佛教是生產之原地護佛教即所以護國護民
一、佛教的生產和消耗
甲、俗人之生產
乙、僧伽之生產
丙、僧俗生產比較中,表面與根本之輕重
丁、提倡與節制之利害
戊、變更不變更之貴賤
己、能生與所生之主權
二、僧伽佈施的問題
三、結論
國本無國,立法為國。國法者,即保障人群生存及事業之法律也。此法法天而立,極公正,極平等,上下一心,共同遵守。凡有此法者,即謂之國,是故國即法也。無法即無國,以雖有土地人民,無法可守,人民不能生存,焉得成為國乎?然而立此國法者,非具有廣大慈悲心者不可,以國法之本旨,在拔人群之苦,與人群之樂。拔苦與樂,名為慈悲心。國法既由慈悲心者之所建立,行國法者,及信受國法者,皆要有慈悲心。否則,心法不相應,即成叛亂。是以無少分慈悲心,不能為國民。無多分慈悲心,不能為宰官。無廣大慈悲心,不能為國主。國之全體精神,在慈悲心。慈悲心,即國心。國猶人也,有心則生,無心則死。慈悲心對於國家人民之關係,概可知矣。佛教是慈悲心的發源地,凡為國者,鹹是佛教的菩薩,無菩薩利眾生之願心,不能為國主。仁王經雲:十善菩薩發大心,常別三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人間一國之主),上品十善鐵輪王(一大部洲之主)……乃至十地菩薩四禪王(四禪天王)。
于此可知天上人間,凡稱王者,皆是菩薩,唯以慈悲心大小而分地位之高低爾。此所謂佛教是出生國主之原地也。是以欲護國者,必先護佛教。如望生子者必先後養其母。後其母,即厚其子也。今之教育者,欲提撥寺廟財產,與辦學校,以為護國護民,不顧佛教存亡,而從事提議。又不提撥其他一切財產,蓋議者對於佛教發生兩種誤會:一者誤會僧伽有消耗而無生產,二者誤會寺廟財產應當佈施。是以不護佛教,而肇此後果也。今言護佛教,即所以護國者,欲明此義,必先破除時人對於佛教兩種誤會,認清佛教真像,自然而知護佛教即所以護國護民之言不虛矣。今將時人對於佛教兩種誤會闡發於下:
何以為生產?曰無而忽有曰生。產,即能生之處也。凡于宇宙有所增益者,總名生產。佛教說生法有十二類別不同,凡是生產,皆要具足四種緣:譬如農人種穀,第一要種子,為親因緣。第二要水土,為所緣緣。第三要飲食遮護,為增上緣。第四要谷之生性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此四種緣,缺一不能發芽。四緣為能生,芽為所生。又如母生子,第一要內四大,為親因緣。第二要外四大,為所緣緣。第三要雨露陰陽,為增上緣。第四要子之生性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具此四緣,其子乃生。能令此四緣具足者,複有三種業因:善業,惡業,無記業。善業感四緣具,則產生善果。惡業感四緣具,則產生惡果。無記業感四緣具,則產生不善不惡果。若無此三業,決定不能感四緣具,即決定不能生產。世人謂母能生子,農能產穀,忽略種種因緣。其實母也不能生子,農也不能產穀,能生產者,別有因緣也。
一、佛教的生產和消耗
何以為生產?曰無而忽有曰生。產,即能生之處也。凡于宇宙有所增益者,總名生產。佛教說生法有十二類別不同,凡是生產,皆要具足四種緣:譬如農人種穀,第一要種子,為親因緣。第二要水土,為所緣緣。第三要飲食遮護,為增上緣。第四要谷之生性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此四種緣,缺一不能發芽。四緣為能生,芽為所生。又如母生子,第一要內四大,為親因緣。第二要外四大,為所緣緣。第三要雨露陰陽,為增上緣。第四要子之生性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具此四緣,其子乃生。能令此四緣具足者,複有三種業因:善業,惡業,無記業。善業感四緣具,則產生善果。惡業感四緣具,則產生惡果。無記業感四緣具,則產生不善不惡果。若無此三業,決定不能感四緣具,即決定不能生產。世人謂母能生子,農能產穀,忽略種種因緣。其實母也不能生子,農也不能產穀,能生產者,別有因緣也。且依世人說生產。
甲、 俗人之生產。世人所謂生產者,略有三種:一物質生產,二知識生產,三有情生產。能令此三生產者,複有士農工商四種人。其餘生產雖多,皆四者之流類也。物質生產者,凡從水土所生之百穀苗稼,草木花果等,皆農人之所生產也。農人所產,及山川所生者,一變而為衣食器具,宮室住處等,皆工人之所生產也。凡農工所產之物,運輸四方,補齊所缺乏,皆商人之所生產也。以上三種生產,其實只有兩種,商人只推銷農工之所產,別無所生故。知識生產者,凡產生人民忠信孝悌,禮樂射禦書數等,皆仕師之所生產也。有情生產者,夫婦和合,產生子女等,此又士農工商通共之所生產也。
善心生產,於士農工商有徹底的關係,最為重要。以有知識者,若無善心,必好作亂,亂則不但不生產,必害於一切生產。請觀古今,凡犯國法者,皆不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未有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而犯法也。甚而言之,國民無善心,其國必亂。是故有知識者,不可無善心,如是善心,又為知識生產與物質生產之總生產也。有知識而有善心者,即以知識而救世。有知識無善心者,即以知識而害世。須知無善心生產,則不能有知識生產,則不能有物質生產。三者缺,國必危矣。故為國者不可無善心,有善心則不妨有知識,有知識則可謀生產,有生產則財用足,三者全,國必治矣。古之為國者,首重民心(即善心),民之善心,為國之根本,亦即生產之根本。欲善民心,必仰仗於佛教,即佛教又為民心之根本矣。從此生產之道,可知佛教與國家人民,有徹底之關係矣。
乙、 僧伽之生產。觀俗人之生產,既不單以物質為生產,而知識,而有情,而運輸等,皆認為能生產。然則,僧伽亦能生產,且為生產之生產,非僅生產而已也。僧伽之所生產者,佛說三寶(佛法僧),為世間良福田,僧伽教人民知因果,產生良知良能。持五戒,修十善,產生人天福報,是為世間之生產也。教人民修小乘戒定慧,產生羅漢果,是為出世之生產也。教人民大乘戒定慧,產生無上佛果,是為世出世間上上之生產也。以上三種生產,是為僧伽之生產。佛教教人民眾善奉行,諸惡莫作,產生人民的善心,此又為三種生產中之總生產也。
丙、 僧俗生產比較中,表面與根本之輕重。以上僧俗種種生產,以表面觀察,人民生產為根本,以農工商之物質生產,為人民日用所必需,非此不能生活故。若夫知識生產,則可與可止,以人民無知識者,亦能生活故。至於僧伽善心生產,則更無關緊要矣。若深一層觀察,以上種種產生中,知識生產,于農工商賈有切身之重要。若無知識份子,秉遵約法,保障人民,人民不能安居樂業。又人民無知識,亦不解謀生產故。如是知識,又為物質生產之生產也。再則,物質生產,人人能為,而有不肯為者。知識生產,人人欲為,而有不能為者,是知識貴於物質矣。若再深一層觀察,以上種種生產中,善心生產,於士農工商有徹底的關係,最為重要。以有知識者,若無善心,必好作亂,亂則不但不生產,必害於一切生產。請觀古今,凡犯國法者,皆不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未有知因果,不存善念之人而犯法也。甚而言之,國民無善心,其國必亂。是故有知識者,不可無善心,如是善心,又為知識生產與物質生產之總生產也。有知識而有善心者,即以知識而救世。有知識無善心者,即以知識而害世。須知無善心生產,則不能有知識生產,則不能有物質生產。三者缺,國必危矣。故為國者不可無善心,有善心則不妨有知識,有知識則可謀生產,有生產則財用足,三者全,國必治矣。古之為國者,首重民心(即善心),民之善心,為國之根本,亦即生產之根本。欲善民心,必仰仗於佛教,即佛教又為民心之根本矣。從此生產之道,可知佛教與國家人民,有徹底之關係矣。又可信護佛教即所以護國之言,非妄語也。
丁、提倡與節制之厲害。今之為國者,提倡生產,而不節制生產,蓋知生產之利,而不知生產之害也。夫謀生產者,即謀利也。人心趨利,如水趨下,有不可制止之勢。知此義者,不但無須提倡,且有節制之必要矣。如水無堤防,必致於橫流故也。請觀今之世人,生性好利,競謀生產(除愚癡者),世間生產漸多,消處有限,各起恐慌,始則互相忌妒,繼則彼此侵略,乃至各國與各國爭,各業與各業 爭,各人與各人爭,竟成競爭之世界。古今身亡國破者,無非為一利字而已。今複將有二次世界大戰爭,推其戰爭之原因,無非為生產進增,擴張商場而使然也。夫欲止世人不謀生產者,舉世無此良方,禁止且無方,而更加提倡之,嗚呼!世界本無戰爭,惟提倡生產者,釀成戰爭也。然人人皆知有利必有害,利愈大而害愈深,何以只知生產之利,而不知生產之害也?以餘觀之,欲息世界之戰爭,非節制生產之不可。若世人不謀生產,雖使之爭亦不肯為也。但節制生產,必有節制之方,求于世界一切諸教之中,惟有提倡生產之法,絕無節制生產之道。吾國孔子罕言利,蓋深知利之害也。亦未聞有節制之法。唯吾佛教中,多有節制生產之道。如佛說:
一切萬法皆歸無常,一切所有悉是苦毒,一切諸法皆無有我,一切有形悉至於空;五陰無常,三界虛幻;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等。
此皆節制世人貪心之妙法也。世人能深明此理者,必如孔子罕言利,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安用奇形異樣,花色翻新之衣食器用為哉?以世間一切教中,只有提倡生產之法,無節制生產之法故,所以世人慣於進爭,不能安於退守也。世間無業者,及失業者,不能安於自守故,所以有剝削他人,破壞他人之行為,乃至流而為盜為匪者,此皆未受節制生產教育之故也。又彼無業及失業者,倘能聞佛教,即可自甘淡薄,雖不能狂心歇盡,總比未聞佛教貪心不止者,亦好多矣。佛教超勝一切教,于此可知矣。世俗之生產,有利而有害,既提倡,不可不節制。佛教之生產,有利而無害,可以提倡,不可以節制。世人不瞭解此意,一味提倡物質生產,欲費僧伽善心生產,此可謂只圖其利,不顧其害。假使僧伽而與世人競利,則不得名為僧伽。佛觀眾生最苦,莫過於競爭。諸佛出世,無非教眾生息爭,所以佛教能消弭世界一切的競爭,解脫人民一切的痛苦。今之為國者,避而不用,而反多所疪議,其何故耶?蓋不明佛教之理與國家之關係耳。
戊、 變更不變更之貴賤。物質生產,無一定之價值,多則變賤,愈多而愈賤,乃至反能令生產者受大苦惱。蓋知識生產,雖多多易善,若用之不當,其害無窮。唯佛教善心生產,愈多愈好,盡善盡美,決定利人,絕不變為害人。人世之中,無有過於善心者,善心為人間最貴之品。又不獨善心自身無害,而又能補救其他生產之壞。如物質生產者,具有善心,以節制其貪欲,決不致於有大苦惱矣。如知識生產者,具有善心,以節制其貪欲,決不致於有大苦惱矣。如知識生產者,具有善心,知因識果,慈悲救世,決不會再有惡念矣。所以中山先生雲:佛教能救科學之偏。言者,可謂深知科學,亦可謂深知佛教矣。
或問:佛教不耕不織,不妻不子,若依佛教而行者,則有滅絕人界之患,安得謂之盡善耶?答:耕者農人也,織者工人也,除農工而外,皆不耕不織之人,既不責彼,何讀責此耶?佛有四種弟子,出家在家,聽其自便。出家在家,互相資助,成就善果,非教世界眾生全體出家也。俗人以耕以織,以妻以子為福利,實不知一切苦惱,皆從彼出。所以吾佛舍俗出家,不耕不織,不妻不子,脫離苦海,為照世脫苦之明燈也。假使世界眾生,全體發心出家,世界人種。亦不至於斷滅。佛說眾生,有十二種生法不同,非止胎生而已。假使世界眾生欲心都盡,則必同極樂世界,蓮花化生。極樂世界,即不耕不織,不妻不子之世界。其國眾生,無量無邊,恒河殺數之多,可證世人不妻,不得絕滅人種也。再則,娑婆世界,色界天上,即無胎生之人。又如人間出成時,遍淨天人,天福已盡,下生人間。彼時人間無男女相,皆從變化而生。經過許多年,欲心漸起,男女相生,乃有胎生之人。可知吾人之胎生,是中途之變相,非本來如是也。如是世間男女欲情,正是眾苦之本。眾生離苦,即無男女相故。不明此理者,以欲為樂,所以常在苦趣也。吾佛出家,不妻不子,歸本還原,離苦得樂,何不善只有耶?縱然世界眾生,亦不受一切化生,乃至十二類皆不生,至於不生不滅之地,則世界轉為常寂光土,正是吾人本地風光,則恐不易到此,何須以不生為憂也?世人提倡淫欲,而恐人種斷絕,大似杞人憂天。當知佛教不妻不子,不至絕滅人種,破壞世界也。人民為國之本,護國者,第一要保全人民。保全人民者,當禁止人民破壞佛教,是以吾說護佛教,即所以護國。
己、能生與所生之主權。世人誤謂人能生產,其實生產之權,不在人也。如有夫婦,同抱生子之願,乃至用盡心機,終不能獲一子。或有不欲生子者,而又終不免於生子。可知生子之權,不專在父母,必有第三同業者。業為生之主權。若無同業,雖有父母,決定不能生。或有同業之子,而父母者,猶可化生。或有其他因緣生,是故佛說眾生生死,皆由業感。謂父母能生產子女者,未知人道生產之本原也。又謂仕師能生產人之知識。其實人之知識之產權,亦不在仕師。如弟子有知識者,方能令彼知識增長。若無知識者,終不能令彼增長知識,亦有宿因為主權,非但仕師所能生產也。又誤謂農人能生產物質,其實物質生產之主權,亦不在農人。如農人種植五穀,春耕夏耘,無為不盡。若天不雨,則不能成熟,或天雨過多,亦不能成熟。又可知物質之生亦要有前因,非但農人之力所能成也。所謂前因者,即眾生善業也。凡世間之所生產,皆由眾生業報所感。凡有益與人者,皆善業之所感也。凡有害與人者,皆惡業之所感也。如世間旱荒者,即眾生嗔心之所感也。世間水災者,即眾生貪心之所感也。風雨調和者,即眾生善心之所感也。若於生物無因者,定不能享受此物。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爽。如是士農工商,皆無生產之主權,而主權終歸于善心。是故經雲:“一切唯心造”。世間資身之物,既皆有人之善心所造,而人不可無資身之物,即為人不可無善心也。
再進一步說:提倡佛教,即提倡善心生產也。不了此意者,謂人力能生產,以致傷心滅理,而求生產,希圖快樂,如是求樂,猶如裹足求前,愈來愈困苦也。豈知現前所產之物,皆由宿業所感,無須用求。真求生產者,常培植善因,善因若具,不但人力生產勝,亦可無須人力,自然無美不備,無物不有。如西方極樂世界之眾生,念衣衣來,想食食至,黃金為地,七寶莊嚴,皆善心之所感,非人力之所感也。不但極樂如是,此訪天人,亦有美衣美食,美住處,亦不籍人力,自然而來,亦善心所感也。又不但上天如是,下界亦如是。人間初成時,以地味為食,亦不需人力,後更以粳米為食,由世人貪心起,善心不足,粳米不至,乃以人力種植。于此可知世人之貪心愈重,生產愈維艱。善心具者,自然而有衣食。善力不足者,助以人力而生產衣食。若善力盡者,雖用力求,亦不能得衣食矣。如是世間,獨有善心能生產。世間一切生產,皆為善心之所生。世人之噁心,能對治生產。世間所缺乏者,皆噁心所使然也。於是可知吾佛不耕不織,乞化檀那,令檀那生善舍貪,種無上福田,是為真正提倡生產也。吾佛用心之深遠,凡夫淺見那得知之也。若疑此說者,請觀現前有一分福者,即有一分受用,有十分福者,即有十分受用。若無福者,即無受用,任何苛求,終不能得。如是受用,非宿業所感而何耶?以上所說僧伽生產,是為人天生產,乃佛教中最下之生產也。僧伽之生產,不止於此。前已標明者,非今所要,且置不言。僧伽之生產以知,僧伽之消耗如何?兼帶言之。消耗者,生產之對待也。世人之消耗,以生產之貴賤分高低。如今之仕師者,一衣值幾百金,一食費幾十元。一人之裝飾,有值幾千金者,有值上萬金者。商人次之,農工更次之。僧伽之衣食,則布衣菜飯而已。裝飾,則絕其份。至於一切消耗物,惟俗人之所受用,為僧人之所禁忌。上上的僧伽,不及下下的農工之消耗。如是推尋世間之消耗,最簡單這,無有過於僧伽矣(至於溢出規矩以外之僧伽,違背戒律,非佛弟子,不在此例)。僧伽之生產如彼高尚,僧伽之消耗如此簡單,較之俗人,似有不均平處。然僧伽卻不作如是觀想。何以故?俗人以生產代消耗,如買賣式,兩無利益。佛教則不然,生產是己之功,消耗令他人得福。生產不能代消耗,消耗亦不能帶生產,各得其益。是故僧伽對世人說法,皆以慈悲心,所以為世間福田。若壞利養心對世人說法,是為邪命,不成福田矣。世人供佛及僧,皆以恭敬心,所成就善因。若以不淨心供佛及僧,是為邪心,佛則不受,不成善因矣。佛福田中,不種不善因故。是故佛度眾生,眾生供佛,皆曰佈施,不曰代價也。此我僧伽和我檀那,所應共知。否則僧伽非福田,檀那亦非種福之人矣。以上略陳生產和消耗之意義已竟。複說:
二、僧伽佈施的問題
佛教之六度,以佈施為第一,是故佛弟子,教令信心男女發菩提心者,首當行佈施行也。今之俗人,亦有教出家沙門行佈施行者,謂佛教以慈悲喜舍為本事,如來因中行佈施行,靡特捨身外之財產,乃至投岩飼虎,劃肉喂鷹,身肉手足,頭目髓腦等,無不滿眾生願,盡行施與也。為佛弟子,不能如佛行佈施(寺廟財產不能任人侵奪),有犯慳貪之過,違背佛法,不通教理。云云,我今不知出家沙門,如何而行佈施?如此問題,須應研究。
佈施者,凡有所與人者,不論色心等法,總名曰佈施。佈施之法雖多,總則有三:一者財佈施,二者法佈施,三者無畏佈施。所言財施者,即一切衣服飲食,資身之具,及財物等。行此施者,可得三界內之佛果,重則得天王人王之報,輕則受天人富貴之果。如金光明最勝王經雲:
財施之福,不出三界,唯伏貪愛,但濟一世之貧,而不能令其得道。譬如燈光,止照一室是也。
所言法施者,即從諸佛,及善知識,或經卷,聞說一切善法,以清淨心,為人演說等。布此施者,重則能令自他成等正覺。次則成小乘聖果。再次成人天福果。如金光明最勝王經雲:
法施兼自利利他,能令眾生出於三界,斷諸煩惱,成就慧身。譬如日光,照遍大千世界是也。
所言無畏佈施者,眾生畏生死苦,佛子戒殺度生,無害眾生心故。眾生見佛弟子,生大歡喜,離諸怖畏也。智度論雲:
施者之心有二種:一者、清淨心,謂但為出世善根,及資助涅槃之因,以清淨心而行佈施,是為清淨施也。二者、妄想,或畏失財務,或恐呵罵,或求威勢,如是種種因緣,以妄想心而行佈施是為不清淨施也。
佈施雖是善事,亦有應施不應施者。如法苑珠林說,有五種不應施:一者、非理求財,二者、酒及毒物,三者、買羅機網,四者、刀杖弓箭,五者、音樂女色。又菩薩行佈施,有二種時間所施不同:一者、在俗時,所行之施。二者、出家時所行之施。在俗施者,惟行財施,不行法施者,以有家業之累,不能體究道法故也。出家行法施者,以能親近導師,體解大道故也。不行財施者,以無家業,不能出生貨財故也。再則,財施有漏,法施無漏,出家志在出塵,故舍家業,不行財施也。如吾佛因中在家行財施者。如月光菩薩經雲:
吾佛因中為月光王,大行佈施。有婆羅門,來乞王頭。王即以首發系無憂樹枝,執劍自斷其頭,授彼持去。
是為吾佛因中舍頭之故事之一也。又如來不思議秘密經雲:
如來昔為帝王,名曰妙眼。于其中天,以淨眼觀,見人民受多病苦,妙藥不能救治,便起慈湣,作其歸向,于閻浮提城,名善作,異身為男子,其名善寂,發聲空中曰:善作大城東,男子名善寂,取彼身肉噉,息除一切病。時國城邑,染疾苦者,俱來斷取身肉,食之即瘥。取之無盡,善寂身安如故。
是為吾佛因中捨身肉之故事也。又賢愚因緣經雲:
佛言:吾作國王,名為快目者。其眼睛明,睹牆壁,視四十裏。好行佈施,不逆人意,皆稱王德。邊國有盲婆羅門,往乞王眼。王喜立誓,我以眼施,願求佛道,即挖眼安婆羅門眼眶之中,尋即得見王身,即白王言:得王一眼,足吾用視。願留一眼,王自用看。王答:吾已言決,更挖一眼,與之安上。當視遠境,天地震動。天帝下問:汝今挖眼,苦痛,有悔恨不耶?王言不悔。天帝言:此事難信。王即自言:施眼無悔,令我兩眼平復、誓已,兩眼完明。
是為吾佛因中施眼之故事也。又太子須大拏經雲:
吾佛為濕波王太子,名須大拏。好行佈施。王恐國虛,移太子于檀特山中,仍不改施心。以無所施故,將所生子女,施婆羅門。
是為吾佛因中施子女之故事也。又百緣經雲:佛因中為屍毘王,割肉喂鷹。
又佛說銀色女經雲:佛因中為大長者子,名摩那婆,捨身飼餓虎。
吾佛因中大行佈施,普濟貧窮,乃至大千世界,無一不是吾佛捨身命處,然皆為在家時所舍,非為僧伽時所舍也。此吾在家者,所應效法,出家者不應為也,為則有過。律中謂比丘送檀越財物者,謂之破他家,言其令彼折福也。吾佛由出家後,已舍盡所舍,一飲一食,皆求助於檀那,更無財物可施與人。至此以後,數十年中,惟行法施,無畏施,普利有情,究竟離苦,乃至千二百出家弟子,亦如佛所行。觀三藏經典中,不但不見吾佛及弟子行財施,亦未見有俗人向佛及佛弟子求財施者。是故佛說三寶,是世人之福田,不說世人是三寶之福田也。是故餘言:在家當行財施,出家當行法施也。現前三藏法寶,皆吾佛所行之法佈施。此吾出家者所應效法,在家者不應為,為則有過。佛說末法之時,白衣說法,比丘下座,謂為佛法之敗相也;亦謂之破壞佛法也。今之在家者,不施三寶,不為三寶作檀那,反向出家者求財施,欲出家者為在家作檀那,真怪事也!亦有比丘不為居士說法,反乞法于居士者,是可謂比丘不破壞他家,而俗人求其破壞之;白衣不破壞佛法,而比丘求其破壞之。嗚呼悲哉!即若今時出家,方便開遮,權蓄財物者,亦必私有之財,而有餘者,或可轉施。此其例外矣。若眾僧之財,絕對不可轉施也。至居士深入佛海,為初比丘說法者,此亦例外。然皆不得以為常法也。
問:古之出家者,樹下一宿,日中一餐,故不能行財施矣。然今之出家者,有庵廟居住,有財產收入,不異俗人雲何不能行財施耶?答:庵廟與財產,皆十方施主供養三寶之物,為僧人辦道之處所,故稱庵廟曰道場。任何住持,及一切人,不得處分寺廟及財產,俾得永遠留傳,故又稱寺廟曰常住。若住持將十方常住之寺廟及財物,私行處分,或不施者,皆名盜用常住。亦名不當施而施者,名為不淨施。亦即犯五種不應施中第一非理求財。若住持持有私財者,則可聽其自舍。若住持不願施常住財物,而他人強令不施者,亦成不淨施。如是施者受者,皆有過。
問:古之出家者,樹下一宿,日中一餐,故不能行財施矣。然今之出家者,有庵廟居住,有財產收入,不異俗人雲何不能行財施耶?答:庵廟與財產,皆十方施主供養三寶之物,為僧人辦道之處所,故稱庵廟曰道場。任何住持,及一切人,不得處分寺廟及財產,俾得永遠留傳,故又稱寺廟曰常住。若住持將十方常住之寺廟及財物,私行處分,或不施者,皆名盜用常住。亦名不當施而施者,名為不淨施。亦即犯五種不應施中第一非理求財。若住持持有私財者,則可聽其自舍。若住持不願施常住財物,而他人強令不施者,亦成不淨施。如是施者受者,皆有過。何以見得?増一阿含經雲:
爾時。尊者賓頭盧入羅閱城乞食,至母難陀舍,從地踴出,舒手持缽。從母難陀乞食。時母見賓頭盧,便嗔恚言:比丘!設若眼脫者,我不與汝食也。時賓頭盧,即入三昧,使雙眼脫出。時母複言:正使沙門,空中倒懸,終不與食。尊者即便空中倒懸。時母複言:設使出煙出水者,我終不與食。時尊者便舉身出煙出水。是母見已,饒其即前死者,食終不與。 尊者即入三昧,無出入息。母即懷怖,此沙門多所知識,國王所敬。設使在我家死者。必遭官事。母曰:沙門還活,必當與沙門食。尊者從三昧起,時母作念:此餅極大。當作小者與小,即取小面餅,複倍前大。複作小者,亦更大前。遂取前餅與之,諸餅皆連。尊者乃報曰:大姊,我不須食,但欲有所說耳。母曰:何以誡策?尊者曰當持此餅往詣佛所,若世尊有所策,我等奉行。母曰:甚善!時母躬負此餅,從尊者後,至世尊所,頂禮佛足。尊者白佛言:此母是跋提長者姊,將餅供奉世尊。佛告母難陀:汝持餅施如來及眾僧。時即奉佛及僧。有遺餘餅,世尊命更飯佛及僧,故有餅在。時佛令此餅施與四眾,餅故猶在。佛告此餅棄於淨地上,或淨水中,所以然者,我終不見四眾,婆羅門,天及人民,能消此餅。除如來至真等正覺。時母即持此餅,著淨水中便成火焰。佛為說法,令得眼淨。
佈施雖是善道,猶必須施者受著,及所施物,皆不違理,方成正因。若以不淨心,或強迫人施,或施非理之物者,如是佈施,皆成苦因也。余觀今之在家行施者,及出家受施者,亦多有不明佈施之義者,雖施而不成施。猶如久遠無期之借貸,非但不成福果,將來償還,反令施者受者遭不如意,深可歎也!餘今述此,願今後之佈施,及受佈施者,明瞭佈施之理。所謂佈施者,乃菩薩所行之道,當以清淨心行之,將來施者果熟,或為無道之國王,或為有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受福樂。若以不淨心施者,或強迫人施者,將來施者果熟,或為無道之國王,或為無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遭苦惱。如往古國王家主無道者,人民叛逆,子孫不孝,職此故也。更應明瞭僧伽舍妻室兒女,不作塵俗世間一切事業者,正是學佛行最後絕斷之財施也。
此母心含嗔恚,不願施餅。後因恐怖而施,以施心中含有嗔恚恐怖,故名不淨施也。此餅有嗔毒故,天人四眾,皆不能消受,食則必遭苦報也。今日之僧伽,猶如母難陀。僧伽之寺廟財產,等與母餅,天人四眾,無能消受者。可惜世人無智慧眼,只見前因,不見後果,徒快一時之意,我不知將來惡毒發著時,如餅著水化為火焰,如何消受也?縱有住持不知因果者,將寺廟及財物佈施與人,明因果者,亦所不受。非施而施,亦為不淨施故。如母難陀,後來以餅供佛及僧,並無嗔恚,而亦願供佛僧。唯此餅已成不可施之物故,佛僧皆不受此餅也。於是可知,佈施雖是善道,猶必須施者受著,及所施物,皆不違理,方成正因。若以不淨心,或強迫人施,或施非理之物者,如是佈施,皆成苦因也。余觀今之在家行施者,及出家受施者,亦多有不明佈施之義者,雖施而不成施。猶如久遠無期之借貸,非但不成福果,將來償還,反令施者受者遭不如意,深可歎也!餘今述此,願今後之佈施,及受佈施者,明瞭佈施之理。所謂佈施者,乃菩薩所行之道,當以清淨心行之,將來施者果熟,或為無道之國王,或為有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受福樂。若以不淨心施者,或強迫人施者,將來施者果熟,或為無道之國王,或為無道之家主,施者受者,同遭苦惱。如往古國王家主無道者,人民叛逆,子孫不孝,職此故也。更應明瞭僧伽舍妻室兒女,不作塵俗世間一切事業者,正是學佛行最後絕斷之財施也。所謂宏法是家務,利生為事業者,正是學佛行無上之法施也。如是出家者,一心為國家人民造福,不同俗人專為妻室兒女忙,而為國家人民造種種罪業也。俗人若不供養三寶,三寶不能住世,即自壞其福田,出世之福音,從何而種植耶?僧伽不教化眾生,眾生不能度脫,即自棄其本性,無上之佛果,從何而圓成耶?是故先德雲:
凡欲利己者,必先利人;利人即所以利己也。
世間法之真相,亦可認清。世間山河大地,及一切眾生,無不由眾生心之業力所感發。諸佛清淨國土,亦由眾生心之業力所感發。乃至三塗地獄,亦由眾生心之業力所感發。今之眾生,任其私情,不辨好歹,如蠶作繭,自結自纏,無有了期。僧伽替佛宣揚,發明世人之心理,令世人知其趨吉避凶,離苦得樂,是為世間最正當,最重要之事業。所謂僧伽是懶漢,是蛀蟲,是消耗份子,是不能生產者,是應加以疵議者,於此可以洞明真相。而僧伽之去留,與夫佛教之興廢,成屬有功世道,無可厚非,值得提倡者矣。
若舍他人而欲直接自利者,則無有是處。佛法為一切法之根源,圓融無礙,靡特護佛教即所以護國,亦可說護佛教即所以護家,亦可說護佛教即所以護身,乃至護佛教即所以護衣食住行等,皆無不可也。吾等眾生,應當愛護佛教,瞭解佛教,佛教固屬福利眾生,無害社會國家者也。
三、結論
以上已將世人對於僧伽兩種誤會,略加闡發。世間法之真相,亦可認清。世間山河大地,及一切眾生,無不由眾生心之業力所感發。諸佛清淨國土,亦由眾生心之業力所感發。乃至三塗地獄,亦由眾生心之業力所感發。今之眾生,任其私情,不辨好歹,如蠶作繭,自結自纏,無有了期。僧伽替佛宣揚,發明世人之心理,令世人知其趨吉避凶,離苦得樂,是為世間最正當,最重要之事業。所謂僧伽是懶漢,是蛀蟲,是消耗份子,是不能生產者,是應加以疵議者,於此可以洞明真相。而僧伽之去留,與夫佛教之興廢,成屬有功世道,無可厚非,值得提倡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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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守培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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