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6 00:19:21
學習次第 : 進階
釋量論 成量品 略講 ﹝五﹞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法尊法師譯
見悲青增格西教授
「執德亦是支」:對此,外道說:境要是妙色,且執為是妙色,這也是生貪的因素。自宗問:執為妙色是如何產生的。外道:對境要是妙色。自宗:如果是這樣(—取決於對境是否為妙色),只要對境是妙色,誰站在她前面都會執為妙色從而生貪才對,但是並不見得。(「應一切皆成,執為功德者,因無差別故」)執為妙色會生貪,越串習貪,貪會增長。這點自宗與外道是相同的。即問執妙色的因素是什麼?因為是想法推動的,貪推動的,那麼就跟自宗的說法相同。但是不這麼回答,說「因為她是妙色」就有問題了,這是把因素推到境上面,就回到前面—只要是妙色就會生貪,執不執反而變成附加條件,對這個說法就要否定。
(論)若時許有貪,如是非有瞋,二體不同故。不見此決定。
若誰說貪等,依賴於同類,習氣差別轉,彼無此過失。
(疏)若時痰病增上之士夫,如是應非有瞋者,以許是有猛利貪者故。此因決定,以貪瞋二心執持體性不相同故。不應許爾,於此患痰病者不見決定不生瞋故。若謂患痰病者應不生瞋之過失,汝亦相同。曰:彼佛弟子自宗,無此患痰病者不生瞋之過失,以說貪等依賴同類習氣差別而轉故。
(講記)自宗:若如你(外道)所說,三病是產生貪瞋等的因素,那生貪時,即痰病非常熾盛時,就不應該有瞋。但不是這麼確定。注疏:痰病增上的士夫,不應該有瞋,應該貪心很重才對。此因決定,因為貪瞋的體性差很多,可以說是顛倒的。可是並非如此,有時痰病重者不生貪,反而瞋心較強。
外道:我們是不決定,但是你也有這種不決定的過失。自宗:貪來自貪的習氣,瞋來自瞋的習氣,不管是誰,說透過習氣產生貪瞋等,是在說依於同類而生的情況,如此就不會有前述的過失。
(疏)辰二、破四大種為因
(論)此破大種性,所依亦破故。
(疏)若謂貪等雖非三病之親果,然是四大種之親果。曰:此破貪等是三病親果之理,亦破貪等是四大種親果之法性,道理相同故,若謂大種是貪等生成已安住之所依,曰:大種亦非貪等已成後安住之所依,彼同時所依亦破訖故。
(講記)外道:貪瞋癡不是三病之果,可是它們是四大的親果。自宗:破貪瞋癡是三病親果的道理,也能破是四大種的親果,因為道理相同之故。「此破大種性」是在說大種不是產生貪等的因素(前後因果)。外道:大種是貪等產生之後同時安住的因素。自宗:這個在前面(「有無無依故」以下,科判「觀同時破」)已經破過了。「所依亦破故」是破除大種是住因的說法,佛教徒不承認有住因。
(論)白色等非是,依止於地等。
依聲亦因義,或與自所依,無別而住故,是依餘非理。
若如醉等能,有別,非離事,有餘義功能。
能壞事應壞。所依若全住,能依應非壞。
(疏)若一切餘義所依皆破者,則與說大種是大種所造色之所依,應成相違?曰:白等色非同時依止地等大種,以與大種是因果故。白等色其大種是同時餘義所依,非應道理。以汝依彼大種之聲義,亦是以大種為因之義,或由與自所依法無分別而安住,以此因緣說是所依故。若謂如酒與麻醉功能,大種與心雖是能依所依而有分別。曰:麻醉功能若失壞,酒事亦當壞,所依酒若完全安住,則能依麻醉功能亦應非壞,以非離酒事,別有餘義之麻醉功能故。
(講記)佛教說依賴有二種,一是本質不同的依賴:性質方面完全不同,但是某一方依賴于某一方,所有的因果關係都是如此。因與果的性質不同,但是果一定依賴於因。如煙與火的本質不同,煙依賴於火。二是同性質的依賴,體性上是相同的,但是二者內容不同。如桌子的形狀與桌子的顏色。除了這二種之外,佛教就不談其他的依賴。外道會說同時相異的依賴,對此佛教是不承認的,相異的依賴一定是因果關係,不是同時依賴。
「白色等非是,依止於地等」:外道:你把同時的互相依賴都破除了,如此白色與地這樣的依賴也會被破除。你佛教徒不也說大種與大種所造色,它們有能造、所造的關係,這個也就講不通了?(「餘義」:外道的概念是能依與所依內容上不同,互相有依賴性。「大種、大種所造色」:地水火風四大稱為大種,白色、青色這些是大種所生。在藏文中,「大種」有能生、能造之意。所以地水火風是能造、青黃赤白等是所造。)自宗:白色等非是同時、異性依止於地。「依聲亦因義,或與自所依,無別而住故,是依餘非理」:依賴於大種之聲,是以大種為因之意,或是自性相同的依賴(「自所依」)。因果、自性相同的依賴以外,沒有別的依賴,其他的都不合理。
「若如醉等能,有別」:外道:大種與心是同時、異性的能依與所依,如酒與酒精。自宗:酒與酒精不是別體(同體之意)。這是自宗破除的時候,先從例子上破除。「非離事,有餘義功能」:酒的麻醉功能不是其他內容的功能,是自己內容的功能,意思是同體的功能。「能壞事應壞。所依若全住,能依應非壞」:麻醉功能(酒精)若失壞,酒也就壞了,所依—酒完全沒有失壞,則能依—麻醉功能(酒精)就不能說壞了。
(論)若相同,非爾,了達現相異,大種心異故。
(疏)若謂大種與心同一體性亦應相同。曰:大種與心非同一體性,是異體故。以不錯亂覺了達現相各異故。
(講記)在講一與異時,名與義完全相同才是一,如無常與無常。若內容相同、名稱不同是相異,如無常與所做性,又常法與無常法則是完全不同的相異。構成義相同(同體)要看什麼?要看現量,只要是離分別識看來完全一樣的,雖然分別識看來不一樣,就是同體;離分別識看來不一樣的,就是異體。如桌子與桌子的無常,離分別識看來區分不出差別。眼識看桌子,看到桌子時,就會看到桌子的無常,看到桌子的無常時,就會看到桌子,完全區分不開,這說明桌子與桌子的無常於離分別識是同體。因此離分別識只有一與異,沒有第三聚。若離分別識看來一樣的,可是分別識看時不一樣,就是同體相異。分別識能從桌子的特色「能放書」,說它是桌子;從桌子的特色「剎那生滅」,說它是無常;從特色「國外來的」,說它是進口貨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桌子與桌子的特色無常等,於分別識是同體相異,也就是說,分別識除了一與異,還有同體相異。
「若相同」:外道:大種與心體性是相同的。「非爾,了達現相異,大種心異故」:自宗:大種與心並非是同一體性,是相異的。因為離分別識看的時候,二者是別別不同之故。
(論)乃至身壞時,如色等,意體,應同。然分別,豈是義增上?
(疏)又意體性應如色等,乃至身不變壞時,不變同轉,以彼大種是汝不壞安住之所依故。若謂由所取義增上而轉者,曰:諸分別心豈是由所取義增上而轉?非義增上,是以增益為境故。
(講記)形、色等色法與地水火風四大有什麼關係?可以說本性是四大,四大有不同的排列組合方式,所以顏色、形狀也就各式各樣。四大的變化可以導致色法的變化。身體與意識沒有這樣的關係,如果身體與意識是如四大與色法,就變成身體的任何變化就要導致內心的很多變化。這邊講的就是這樣的情況:你說身體與內心就像四大與色法一樣,如此身體沒有變化時,意識也不轉變。意的任何變化,都是因為身體的任何改變。但事實上,我們可以身體不動,安靜地坐在一處,想很多。(「至身壞時,如色等,意體,應同。」)
對此,外道又說:身體沒有變化,但是內心可以變化,是所取境以它的力量讓心轉變。「然分別,豈是義增上」:自宗說:分別識不是由所取境增上產生的,它主要是由增益生起的。分別識與離分別識的差別:離分別識像是鏡子,外面有什麼,它就照什麼;分別識它是自己想的,就像給某人取綽號,因為他的某個特徵像青蛙,所以就給他取了個青蛙的稱號。所謂的增益,以現代話來說就是想出來的。當然分別識中有正確的識,也有顛倒的識。整體上來說,分別識以增益為境,因為是推想出來的,所以不是由境產生的。
(論)若時無待身,有識為餘識,習氣醒覺因,故從識生識。
(疏)又諸心識是從前念識生後念識,若時無所觀待身,有前念識為後念餘識習氣醒覺之因故。
(講記)若由心識產生心識就沒有以上的過失。由前面的心識產生後面的心識,不是由大種或某些病為識的因。前面的心識怎麼產生後面的心識?前面心識的習氣或種子的變化就能產生後面心識。
(疏)醜三、破計有始 分二:寅一、以因破,二、乙太過破。今初
(論)非識則非識,親因故亦成。
若許一切事,具識能故者,草等端百象,先不見言有,除如牛數論,餘有慚誰說?
百次分析因,所應見體性,彼性先不見,如何彼當有?
(疏)生死無始亦得成立,以識有親因,而非識法非識之親因故。若謂一切事皆具生識之功能故,諸非識法非識之親因,吾等已成。(此是數論計因中已有果,是因中之不顯了識為顯了識親因,餘法則非其因。)曰:言於草端等因上,有成百大象果,以先時不見之理而雲有,除如牛之數論外,餘有慚者誰作是說?皆不應說。以彼果法於因體中如何當有?不能有故。以於其因百次分析所應現見其果體性,先于因時不可見故。
(講記) 「非識則非識,親因故亦成」:非識就不是識的親因,所以生死無始可以成立。生死一定是無始的,不是有始的。識都是從親因而生,不是無因而生,不是四大為因而生,識的親因一定是識,不可能是其他,因為只有心才能夠產生心法,沒有其他可以生心法。也就是,識有識的親因,識有識的親因,……這樣往前推上去,就會是無始。又,識一定是有情的識,土木等是沒有識的,所以有情一定是輪回者,想講這個話。
「若許一切事,具識能故者」:他人說:我也認同非識不能作為識的因素,但是一切法都具有生識的功能,會變成識。他人基本上把一切法都當成識,雖然不是真正的識,但是有能生識的功能。數論師有因中有果的說法,如種子中有苗,只是種子時看不到苗。所以種子中的苗與後來的苗是一樣的,只是顯現出來時,世人會說那是苗,不顯現時,世人會說苗未出生。這就變成自己生自己,苗是自己延續下來的。(括弧的內容是法尊法師的解釋:不顯現的識會變成顯現的識的因素,除此之外的就不是它的因。)
對於數論師的說法,自宗就會說:像螞蟻會跑到草端上,那只螞蟻心相續中有生一百頭大象的能力,如某一隻螞蟻下輩子變成大象,再下一輩子又變成大象,……就變成有成一百頭大象能力的螞蟻,因為承認因中有果,難道你要承認草端上有一百頭大象嗎?「草等端百象,先不見言有,除如牛數論,餘有慚誰說」:這是自宗反駁他人:草尖上有一百頭大象,是以看不到的方式存在,這種根本看不見卻說有的說法,除了笨的如牛的數論派會說外,其他任何有慚愧心的人都不會講。(注疏「以先時不見之理而雲有」:「先時」即看不到大象之時,卻說有大象。) 因中怎麼會有果呢?不可能有的。百千次剖析那個因,有的話應該看得到,但是就是看不到,所以因中沒有果。(「百次分析因,所應見體性,彼性先不見,如何彼當有。」)
(疏)寅二、乙太過破 分二:卯一、出過,二、破救。今初
(論)從先無而生,貪等應無定。
(疏)若生死有始者,則貪等過於一切有情應無定生,以先無同類而生故。
(講記)他人認為輪回不是無始的,是有開端的,那從哪里開始呢?可能會說是從父母的基因等,基因變成人的身體,漸漸有了心識。自宗就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有情出生之時未必都有貪,可能有些沒有。對自宗來說,無始以來都在輪回,都串習貪瞋,所以剛出生的小孩都有貪瞋。如果說沒有前生,純粹是從某個非識產生有情的話,或許有些有情就未必有貪,有些就未必有瞋。「從先無而生,貪等應無定」:若輪回有始,識先前沒有同類,是從某個非識忽然出生的話,有情就不一定有貪瞋等過患,會有這個過失。
(疏)卯二、破救 分三:辰一、破有貪等之能立,二、破遍相不定,三、結。今初
(論)未越大種故,若都具貪等,一切貪應同。
(疏)若謂一切有情皆具貪等,以未越大種體性故。曰:一切有情貪心大小應皆相同,以大種因相同故。
(講記)自宗說有「有些人有貪、有些人沒有」這樣的過失。對此,他人說:一切有情都有貪,因為都是從大種生的,沒有逾越大種。自宗說:這樣的話,一切有情的貪應該都相同才對,因為因素—大種都相同。
(論)若由大種別,諸種無生別,然此別所依,如其彼增減,此從有應無。
(疏)若謂由大種之差別,貪心成大小者。曰:彼貪心先有,後應成無,以諸大種雖無大有情等之差別,然汝增減差別之所依大種,如彼增減差別而轉故。
(講記)「若由大種別」:他人又說:雖然來自大種,可是因為大種有差別,貪心也就有了大小差別。「此從有應無」:自宗說:這樣的話,有些有情剛開始雖然有貪,後來應該可以變成無貪。即因素方面雖然一樣,可是後來有些人的貪很大,有些人的貪就很小,如此應該也可以變成沒有貪才對。「諸種無生別」:整體上四大沒有特別的差別,地水火風就是地水火風,沒有你的地水火風大、我的地水火風小。「然此別所依」:整體上地水火風沒有大小差別,但是別體貪的所依應該要有大小之別才對,以貪心有大小差別之故。「如其彼增減,此從有應無」:大種大小的差別,應該要導致貪從大(或有)到沒有才對。
注疏:大種沒有生特大、特小的差別,可是心識所依的大種就有差別,因為(他人)說大種差別導致貪心的大小。因為有特大、特小的差別,就有貪的所依大種特大,貪就特大,所依大種小,貪就小,有隨彼增差別而轉的情況。
(論)若貪等雖異,因同體無遮,故非。因體同,一切貪應同。
同體生牛識,或此中地等,非有有情等,諸差別次第。
(疏)若謂貪等雖有增減之異,然非有畢竟盡,以相同大種體性之因不能遮止故。曰:一切有情貪應相同,以大種體性之因相同故。譬如數論派說:從牛同體性所生知牛識之境,無大牛等差別。或如此中順世派說:於地等亦非有大有情等之差別次第(因同果應同)
(講記)自宗說貪應該從有變成沒有才對。對此,他人說:不可能沒有(「故非」)。貪雖然有大小,可是因一樣都是大種,所以不可能有無貪的有情。
自宗:這樣的話,一切有情的貪應該完全一樣才對,因為它的因素—大種體性相同之故。
「同體生牛識,或此中地等,非有有情等,諸差別次第」:如美國有美國的牛,西藏有西藏的牛,臺灣有臺灣的牛。一個臺灣人到了美國,以前沒看過美國的牛,但是一看就知道那是牛,不需要他人教導,這是為什麼?針對這個佛教有佛教的說法,數論派有數論派的說法,順世派也有自己的說法。解釋這些會涉及第一品,內容會很多,就不多做解釋。
(論)暖次雖有別,非有無暖火,如是此亦爾。
非爾,以離暖,餘火已破故。
若有餘功德,具差別次第,彼等彼差別,可斷如白等。
(疏)若謂如火雖有暖大小之次第差別,然非有無暖之火,如是此諸有情雖有貪等大小之差別,然無無貪等之有情。曰:法喻非相同,以離暖外餘火已破故。彼諸貪等於彼身之差別有可分斷,以是離身有餘義之功德,具足增減之差別次第故。如布上之白等。
(講記)「暖次雖有別,非有無暖火,如是此亦爾」:他人說:火有暖度的差別,有很暖和的,中等暖和的,但是沒有無暖的火,與此相同,有情雖有貪等大小的差別,但是沒有完全無貪的有情。
「非爾,以離暖,餘火已破故」:這是完全不同的譬喻,沒有火是離暖的火,暖與火不是異體,即破了有離暖的不同性質的火。「可斷如白等」:白色與布不同體,也因如此,白色與布是可以分開的。若是同體就無法分開。自宗說:譬喻與其物件是不同的,即譬喻是火,其物件是有情有沒有貪,這二個是不同的。即沒有火是無暖的,而貪與大種是可以分開的,因為貪與大種是不同性質。因為是不同性質,所以可以有增減不同,就像布與白色等一樣。
(疏)辰二、破遍相不定
(論)非定如色等,與種無別故。若彼同,曰非,貪等應俱故。
遍計為境故,境亦非能定。
(疏)若謂如於大種、色等不能分離,如是貪等亦爾。前說「從先無而生」遍相不定。曰:貪等非決定如所造色等不離大種,以彼色等與大種無有分別,貪等與大種有分別故。若謂色等與貪等,於大種上彼無分別相同者,曰:彼非相同。若相同者,貪瞋等應俱時生故。若謂由所取增上,依次而生者,曰:貪瞋亦非由所取境能決定使依次而生,是以分別所遍計為境故。
(講記)外道:如地水火風(大種)與色法(如顯色、形色)是一起的,分不開的,貪與大種也是如此。自宗:這個例子不對,大種與色法是無法分開的,可是貪與大種並非如此。(「非定如色等,與種無別故」)若認為大種與貪是同體的話,大種與瞋也是同體。這樣一來,貪瞋會一起生,但是並非如此。(「若彼同,曰非,貪等應俱故」)
外道:有貪時沒有瞋,有瞋時沒有貪,這是因為境的關係,所以有次序。(疏:「所取」:看到的物件。)自宗:貪瞋非依靠所取境而產生,它們是遍計為境的內心狀態。所謂遍計就是自己造作的。像對於挖苦語,有的人會很生氣,有的人因為沒聽懂還很高興。我們或許認為境是一個因素,但是像修行很好的人,無論外境如何變化,內心並不會有困惑,修行不好的人,外境一有風吹草動,就會讓他的內心有很多變化,說明這是自己內心的一種情況。如果外境能直接干擾到內心,無論是誰都會受到影響的。
(疏)辰三、結
(論)離同類因故,貪等應無定。
或因相近故,諸覺於一切,一切時應生。
(疏)貪等應於一切有情不決定生,以離同類因故。若謂無過,大種是常因故者。曰:若爾,一切諸覺于一切有情應一切時生,以大種因常相近故。
(講記)這邊是結論。「同類因」:即貪生貪,瞋生瞋等。由貪生貪,瞋生瞋等會有規律,前面的貪強烈的話,它的果—貪也會強烈,前面的貪弱的話,果也會比較弱,有這樣的規律。但是如果沒有同類因,是無因或不順因的話,又會如何?前面就是在討論這二個,所以結論這邊也是一樣。
外道說沒有前生來世,是從父精母血而有身體,再從身體而有貪瞋癡,所以貪瞋癡是來自身體。這樣一來,貪瞋癡就不是來自同類的因。(自宗:)這樣就會有過失:每個人一出生就不一定有貪等。如高山等同樣是從大種生,但是就沒有貪等,為什麼每個人都有貪瞋等?這不應該是確定的。
外道:不會有這樣的過失。因為大種這個常因會讓一切有情都具有。「或因相近故」:「因」是常因,即外道認為大種是因,且是常因。自宗:如此的話,無時無刻都離不開此因,一切心識應于一切時生才對。因為因是常的,就不會有今天的因比較好,明天的因比較不好的情況,所以有就應該全有,沒有就全部沒有。
這以上是在講輪回無始。
(疏)醜四、解脫諦相
(講記)這邊我們再思惟一下,如果要講苦諦要怎麼講?講苦諦是為了什麼、講集諦又是為了什麼?
佛陀轉四諦*輪,會講三轉十二行相,第一次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它是苦,所以佛陀說這是苦諦;因為我們不認為貪、我執等是不對的,所以說這是集諦。第二次說「要知苦、要斷集、要證滅、要修道」。第三次說「此已遍知、此已永斷、此已作證、此已修習」,知苦之後就沒有其他要知道的,斷集之後就不用斷其他的,證滅之後就算目的達到,修道之後就所做已作、所辦已辦。也就是講的是四聖諦,但是講了三次,所以是十二行相。
其中苦諦的部份,首先是認識苦諦,接著是知道它是苦,從而才會背棄它。要知道它為什麼是苦,這當中又會牽涉到集諦的內容。我們現在這個身體不痛不癢,還蠻好的,為什麼它是苦諦?一方面是業與煩惱創造出來的,另一方面是無常的,它就是隨著業與煩惱分分秒秒都在變化。認識之後,真的覺得這是苦,真的很糟糕,有了這種想法才會對五取蘊或輪回之苦生起一些厭離。如果沒有如實瞭解苦諦,所生起的厭離心並不是佛教所說的厭離心,像厭離生活等與佛教所說的厭離完全不同。所以我們也在宣導討厭,但是討厭的物件是行苦、五取蘊之苦。為什麼要討厭它?因為它是業與煩惱帶來的,而且分分秒秒都使我們不由自主地辛苦。因此,如果沒有好好掌握苦諦的內容,就會產生偏差,不會有厭離;如果沒有瞭解集諦,就無法真正認識涅槃。
前面科判「抉擇所說四諦分四:子一、苦諦,……。由初又分四:醜一、明苦,二、成立彼無始,三、破計有始,四、解說諦相」,講苦諦時就分了四點。雖然量論這樣安排,但是這樣的編排易打亂我們的想法。如果要我們講苦諦該怎麼說?從定義上來說,由無常、苦、空、無我所標示的染汙品,就是苦諦。從內容上有情、器世間。器世間如山河大地、情世間如五蘊等都屬於苦諦,為什麼它是苦諦?因為是染汙品,是無常苦空無我所標示的內容。這裏面包含了二個內容,第一,哪個是苦諦?就舉出例子,第二,解釋它為什麼是苦諦?如問什麼是桌子?就指我前面這個是桌子。再問為什麼它是桌子?回答因為具備什麼條件。此處亦同,講苦諦時說到「苦流轉諸蘊」。「苦流轉諸蘊」,上次是用輪回的方式說(說這是輪回),但也可以從偈頌的表面看,即這邊是在說苦諦:苦諦是什麼呢?是諸蘊、是苦的、是流轉的等,用這樣的方式去講。「苦流轉諸蘊」似乎可以交代器世間的一切,如山河大地等,是苦諦,但是主要說的是我們的五取蘊才是最主要的苦諦。[72]接下來就問為什麼它是苦諦?因為它是無常、苦、空、無我所標示的一個內容。也就是先講了例子—五蘊,然後解釋定義(相),從而讓他人瞭解苦諦。
此處編排上有四個項目,四個項目中,解釋苦諦(「明苦」)是非常重要的,第四個—解說諦相也是非常重要的,中間那二個項目就變成是衍生出去的。即雖然用四項解釋苦諦,但是真正解釋苦諦只要前後二項即可,中間的部份可以變成注解。所以什麼是苦諦?就用「苦流轉諸蘊」交代。接下來說相是什麼?就解釋無常、苦、空、無我。既然如此,似乎中間二項變得有點多餘,法稱論師這樣編排的用意又是什麼?如前所說,這個蘊體是從無始以來就有,只要有貪就會一直存在,沒有斷貪前是無法解決的。也就是,它是有因的,它不是無因而生,不是從大自在產生,它的因是貪,它是苦的、是無常的、無始以來就流轉不息的。瞭解這點,就會對它產生較強的厭離心,要交待的是這些。
(論)彼暫可得故,無常。
(疏)彼諸取蘊是無常相,以暫時生可得故。
(講記)諦相—無常、苦、空、無我,先說無常。以因明論式來表達是:五蘊為有法,彼是無常性,以彼暫可得故。通常在學習過程中會舉桌子、瓶子等為例,但是修行的過程中,要舉五蘊,即自己的身心為例。又,解釋無常時,不可以虛無飄渺地說無常,要針對某事物,剖析它是無常,所以要有有法。因此說五蘊為有法。
「暫可得」:即偶爾有,偶爾沒有。像這個大樓的空間,以前就存在了,未來也會存在,無始無終。以前沒有蓋大樓時,這個空間是存在的,蓋了大樓,空間還是存在。當然,我們現在無法穿牆而過,但是那是因為牆檔住我們,而不是沒有空間,空間還是有的。[73]空間是不會改變的,比起它,這個房子是偶爾才出現的,並不是一直都有,或如兔角般完全沒有,一直以來都完全沒有,未來也不會有。像我們的身體也是偶爾有、偶爾沒有,因為它是有因素的,某些因緣具備時就有,因緣不具備時就沒有。所以我們的蘊體是無常的,為什麼?偶爾有之故。(「彼暫可得故」)
(論)過依故,因自在故,苦。
(疏)是苦相,是眾過所依故,及是業煩惱因他自在故。
(講記)五蘊為有法,它是苦,過依故,因自在故。「過依故」是從果講,「因自在故」是從因講。「過依故」:來世以後的過的所依是蘊體。因為有蘊體,所以我們要為生活打拼。未來有多少苦,它的所依就是蘊體。這是從果方面去說。「因自在故」:在說因素方面。完全沒有自由,被因緣所左右。佛菩薩也是因自在(依他起),一切無常法都是因自在,但是此處的因指的是業與煩惱,也就是蘊體是由業與煩惱產生。(「自在」:這個蘊體是業與煩惱主宰。)即五蘊為有法,是苦,因為是未來的苦樂所依之故,因為是業與煩惱所主宰的內容之故。
以上二個內容很重要。通常會說苦諦是無常、苦、空、無我所標示的染汙品,說無常、苦、空、無我時,沒有上面的想法就不好。苦講的是被業與煩惱控制著,即因素方面非常爛,所以現在與未來都很糟糕。無常講的是分分秒秒都在變動。也就是一方面由非常糟糕的一些因素所造就,一方面因素又分分秒秒都在變動,二者相互又有加乘的作用,就好象十分破舊的房子,下雨時,無論怎麼擋,都擋不住雨水流入屋內,而且房子本身隨時有毀壞傾倒的可能。
(論)非我。非加持。
非因非能持,常如何能生?故非從一因,多果異時生。
雖餘因和合,亦不生果故。若比知余因,諸常非有彼。
(講記)通常的排列是無常、苦、空、無我。克主傑尊者解釋此處是以無常、苦、無我、空排列,且只交待無我。交待了無我的部份,空的部份不交待也可以,所以對於空的部分,他並沒有太多著墨。「非我」:不是我,也就是無我。「非加持」:不是我加持,總之講我及我所空。
「非我」:我指的是蘊體上面安立的一個我。蘊體湊在一起時,安立「某人」,就變成某人。這些名稱是安立過去的,它的內容就是蘊體,因為因素方面不同,所以每個人的蘊體也不同。事實上是這樣,但是我們總會有「我的身體」、「我的頭」等想法,亦即我們有獨立自主的想法。也就是我的手是我的,變成我是擁有者,手、腳、頭等蘊體是我的擁有物,就好象我擁有我的手機一樣。所以年老時,如果可以的話,會想把我的身體與度母美妙的身體換一下;我有點笨,如果可以的話,想換個聰明的頭腦。會把蘊體當成我所,而另有我在心目中。事實上,這是沒有的,無我講的就是這樣的情況:沒有這樣一個我。
非我之「我」有二種:一是異於蘊體的我,完全類似外道大自在天的主張,與五蘊無關的一個我。一是不異於蘊體的我,指真正的我在蘊體中,是在說我的心,其他的好象都可以換掉。「非我」:既沒有這樣異或不異於蘊體的我。
「非加持」:講的是並沒有一個外在的我創造,類似沒有大自在天創造的、主宰的、改變的,相當於本質上也是無我,也沒有它的「加持」。
「非因非能持,常如何能生」:常法不是能生,不是因素,所以不能加持,不能改變果。既然常法不是能生,不可能從恒常的因生出很多果。(「故非從一因,多果異時生。」)即使配合其他能生果的因素,也不能生果。(「雖餘因和合,亦不生果故。」)若知道無常,知道由因的變化導致果的變化,就知道常法是沒辦法生果的。(「若比知余因,諸常非有彼。」)
(疏)非補特伽羅我相,以是無常與苦故。彼諸取蘊是空相,非我所加持故。彼我非能加持者故。彼我非因故。以從常一不應異時生多果,以常住如何是能生?非能生故。以常住法無生果之功能,即與餘因和合亦無暫生果故。若為比知餘因,彼隨行隨遮,諸常住法皆非有故。
「非補特伽羅我相,以是無常與苦故。彼諸取蘊是空相,非我所加持故」說二個內容:一、五蘊為有法,非補特伽羅我相,以是無常與苦故。二、五蘊為有法,是空相,不是外在異體的我的加持品故。問:非補特伽羅我相,以是無常與苦故,為什麼這麼說?答:這是一步一步來的。無常、苦、空、無我四相的排列是一定的,由無常而知苦,由知苦而達空。透過暫時有故,瞭解它是無常。無常一直在改變,而改變的因素是業與煩惱,所以沒有獨立自主的我。也就是前面一直討論蘊體是無常,蘊體是業與煩惱帶來的,這樣一來,就可以否認有一個獨立自主的我,所以思惟無常與苦可以瞭解無我。無我比較難懂,懂了之後,「非加持」的這個部份就簡單了。
「彼我非能加持者故。彼我非因故」:常一或獨立自主的我不是因,如果是因,就可以讓果改變。因可以加持果,不是因,就沒辦法加持及讓果改變。
「以從常一不應異時生多果,以常住如何是能生?非能生故」:常一自在的我沒辦法異時生很多果,而且根本不會生果,常法怎麼可能是能生呢?常法不是能生,也就不會有所生。
「以常住法無生果之功能,即與餘因和合亦無暫生果故。若為比知餘因,彼隨行隨遮,諸常住法皆非有故」:常法沒有生果的功能,即使配合能生果的緣,常法還是不能生果。果的改變全都是因素所導致的,如果瞭解因果,就知道常法是沒辦法生果的。
常一自在的我:「常」指的是恒常,「一」指的是單一,不依賴任何支分,不需要其他支分的常。「自在」指的是不依賴其他因素的常。所以常一自在是說恒常、不依賴支分的常、不依賴其他因素的常,雖然有三點,但是重點是在常。對此,只要瞭解無常,就已經瞭解非常一自在的我。了解法是無常的,與了解法是常一自在的我空,是相同的。
獨立自主的我:通常我們認為看某人,首先看到那個人,再看到他的什麼,會有「他今天好漂亮」、「他的頭髮亂了」等感覺,認為他是獨立自主的。但這是顛倒事實的,事實上,我是先看到他的臉、衣服等,從而判斷,才認出他。所以他是什麼?五蘊和合體安立的他才是他,五蘊不過是他的安立處。[74]像牛也好,馬也好,也是透過牛或馬的身體或聲音(即局部)而認識的,所以沒有獨立自主的我或牛、馬。
所謂實有與假有,實有就是不需要透過支分(局部),直接可以看到的,要透過支分才能看到的就叫假有。我們都是假有,一定要透過聲音、看到臉孔等才認得出來,也就是你的聲音不是你,你的臉孔也不是你,但是我們可以透過它們來認識你。所以臉孔、聲音等就好象是標籤,可以標示出是什麼人。事實上,補特伽羅是假有,但是我們看成是實有。這是從實有與假有的觀點去解釋。
實有與補特伽羅我相同,假有與補特伽羅無我相同[75]。以上是有部、經部、唯識對實有與假有及補特伽羅我的解釋。因此,什麼是獨立自主的我?如果不需要透過我的臉等蘊體,而能直接認識我,就是獨立自主的我,如果要透過支分來認識我,就叫非獨立自主的我。「獨立」與「自主」講的是同一件事,意思是不依于自己的支分,能讓心識直接瞭解到的。不依賴自己的支分就是獨立自主的我。[76]
現在把前面連結起來。要瞭解無常、苦,才能瞭解空或無我。所謂瞭解空,就是了解獨立自主的我空,即沒辦法直接瞭解我,必須要透過支分才能瞭解。也就是,支分的五蘊是由業與煩惱控制的,它是剎那都在變化,這與它不是直接可以看到的內容,此處說這二個有很大的關聯,這個是怎麼辦到的?這個部份自己要想一想。
總結一下這個段落。要說的是四聖諦,四聖諦中,這邊要說的是苦諦。先認識五蘊是苦諦,再說苦諦的相—無常、苦、空、無我。解釋無常、苦,或修它的方法就是前面的內容。事實上,要修的就是五蘊是苦、是無常這個部份。為了把無常、苦講得透徹一點就講了中間插敍的內容—說輪回無始。
在講無常與苦時,苦是什麼?為什麼五蘊是苦,我們並不覺得五蘊是苦啊?五蘊是苦,因為它是由業與煩惱帶來的,而且它會創造很多業與煩惱,未來也會讓我苦。今生因為有五蘊,所以要有房子,要吃飯、要穿衣等,今生的一切麻煩都是這個蘊體帶來的,而它是業與煩惱帶來的。下一輩子還要繼續受苦,也是今生這個蘊體帶來的,因為要照顧它,所以造了很多業。這個蘊體好象控制了我們,我們的一切一切都是為了這個蘊體。會說「我是為你活」,事實上,是為了自己活;為自己活,基本上是為了蘊體。
我們好象被蘊體綁住了,也是被業與煩惱綁住,被業與煩惱綁在輪回(綁在蘊體上)。「綁」並不是說綁在柱子上,無法動彈,是說我們一點自主都沒有,都被蘊體或業和煩惱所左右,而且是一分一秒都不放過,如此就有了無常的概念。所以這邊有二個概念:什麼叫苦?凡被業與煩腦所系縛、所左右的。什麼叫無常?凡分分秒秒都被左右的。我們如果直接說五蘊是苦諦,它是無常的,是苦的,其實已經有了剛才的二個概念。但是要知道「從無始到現在、被業與煩惱分分秒秒都綁著、且順著集諦」,就要知道有前生。前生也是由貪心創造,前生的前生也是由貪心創造,……這樣追溯上去。重點是知道業與煩惱控制我們,業與煩惱中主要是煩惱,煩惱中主要是貪。
要好好想一下以上所說的內容。我們一天到晚說「五蘊是苦」、「輪回苦」,卻沒有太多認同感,最能讓我們生起認同感的方式就是此處所說的—被業與煩惱左右,而且是一直被左右,這樣詳細思惟才是有力的方式。也就是,這邊其實只要講苦諦,講它是無常、苦、空、無我所標示的染汙品,這樣就完整講完了。但中間那些插敍是很重要的,而且要知道它為何如此安排,若不瞭解它的用意,中間那些插敍也就沒什麼意思了。對於苦諦,《釋量論》是這樣教我們的,這應該是最好的方式,我們修苦諦時也是一樣,要多往這方面思惟。
子二、集諦
四諦之「諦」指真諦,真實不虛。通常在「諦」字前加「聖」,即四聖諦,針對聖人是真實不虛。會說五蘊是苦,但是對我們來說,五蘊一點都不苦,特別是快樂的事情(壞苦)一點都不苦。因此,對凡夫來說是樂,但在聖人看來是苦,而聖人看到的才是真實的,所以叫做「四聖諦」。
四諦分類的話,有二組因果:染汙的因果—輪回方面的因與果,與清淨的因果—解脫方面的因與果。輪回方面的果是苦諦,因是集諦,解脫方面的果是滅諦,因是道諦。
四諦能不能包含一切所知呢?二諦—勝義諦與世俗諦會包含一切所知。表像與裏層的情況就是世俗諦與勝義諦,事物都有它最終的本質、實相,這個就叫做勝義諦,除此之外的全部叫做世俗諦。所以一切所知都含在世俗諦與勝義諦之中。一切所知有常法、無常法,這些能不能包含在四諦中呢?如佛陀、淨土要歸類到哪里?佛陀是清淨品,但是祂不是道諦,也不是滅諦。道諦一定是屬於道,滅諦一定是擇滅,一定是常法。佛陀是有道諦、滅諦者,淨土也是因道諦、滅諦產生的,但它們不是道諦、也不是滅諦。所以清淨品中有不含在道諦、滅諦中的。
與此相同,染汙品有沒有不含在苦諦、集諦中的?(生)問:資糧道、加行道是清淨品還是染汙品?答:這二個是特別的情況。道諦、滅諦都是無漏的。資糧道、加行道很類似集諦,但它又是出離心、菩提心所攝持的,所以是趣往解脫的,不是走向輪回的。有些解釋會說它是隨順集諦,有時又說是集諦所攝,但它是真正的集諦嗎?染汙品的意思是朝向染汙的[77],而資糧道、加行道不是朝向染汙的。總之,對於這個部份每個人有不同的界定與說法。我自己的解釋是:它不是集諦。雖然典籍中有集諦所攝、隨順集諦的說法,但它不是真正的集諦。它很像集諦,但它又朝向道諦,也因如此,歸納起來,它二邊都不是—它不是道諦的原因是它並不是見道以上的道,它不是集諦的原因是它不是有漏的[78]。所以可以舉資糧道、加行道為例,它們不是集諦、也不是苦諦[79]。
什麼是苦諦?無常、苦、空、無我所標示的染汙品,內容有情世間、器世間,三界的所有都包含在苦諦之中。雖然情世間、器世間都是苦諦,但最主要的是五蘊—色受想行識。舉例時可以舉瓶子是苦諦,但是對修行者而言,一定要取五蘊為題材修,這樣才會厭離三界,對修出離心才有幫助。
什麼是集諦?所有有漏的業與煩惱都是集諦。煩惱有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業方面就有很多,整體上可以說福業、非福業、不動業。福業指的是造就生人天的善業,非福業指的是十惡等業,不動業指的是生往色界、無色界的那些業。
所以苦諦中有草木、石頭、五蘊等,有無記的一類;集諦中有惡業這樣該斷的一類,也有福業、不動業這樣該累積的一類。整體來說,如果內容全部都是該斷除的,就說這個是該斷的;如果其中有可斷的、不可斷的情況,那就是中庸的,這樣就不可以說是該斷的。事實上,苦諦、集諦都是混雜的情況,不應該說苦諦該斷,集諦該斷,但是為了某些目的,要說應斷集諦、應斷苦諦。因此,整體上要說要斷集諦、要斷苦諦,但集諦中的別體,如福業、不動業則是要累積的。
(疏)子二、集諦 分四:醜一、因相,二、集相,三、生相,四、緣相。今初
(講記)什麼是集諦?所有有漏的業與煩惱都是集諦[80],認識這個很重要,但是在此處會感覺不出這個味道,這邊的作法是把罪魁禍首—貪講出來。如前所說根本煩惱有六個,隨煩惱有二十個,互相又有所牽扯,所以就很複雜了,但是直接因素只有貪,沒有其他的,根本因素就是我執。這個也在說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像阿羅漢看到美好的東西也會覺得悅意,看到不美好的東西,也會覺得不悅意,可是這個悅不悅意並不會導致他的貪,所以貪與悅不悅意有一點差別,我執配合悅不悅意就會變成貪、瞋。因此,無明、行、識……,根本是無明,行、識只是把業放在識田中,以後會不會產生果,就看有沒有愛取有。愛取其實都是貪,當愛取出現時才會確定下輩子要生到哪里,所以我們生到人、馬等可以說直接是從貪生出來的。我的意思是集諦可以由因、集、生、緣四相分開來解釋,但是此處描述集諦的方式是把矛頭都指向貪,貪才是最可惡的。要解決它,光斷貪是不行的,一定要解決無明。但無明可以解決嗎?可以的,就講到後面的滅諦。
苦諦傳達的無非是苦、苦、苦,這是為了讓我們產生厭離心。研究集諦就是在找苦有沒有因素,能不能離開苦?若找出產生苦諦的因素,第二步就看能不能斷除這些因素,這個過程都叫做修集諦。當如實瞭解能斷除那些因素時,就知道可以證得滅諦。所以先是認識病,認識之後才有辦法配出藥。配出藥、知道可以痊癒與認出病是有關係的。
四諦的次第是行者修行的次第。剛開始並不認為是苦,就儘量研究,知道它是苦。之後就研究有沒有解決方法?它是什麼因素產生的?去探究集諦。當瞭解到可以滅除它時,就到了滅諦。獲得滅諦的方法是道諦。我要說的是這個次第與因果的次第是不同的,因果次第的排列是集諦、苦諦、道諦、滅諦,但是佛陀講說四諦的順序是苦諦、集諦、滅諦、道諦,這個排列是修行者修持的次第,也可以說是瑜伽師觀修的次第。
(論)由是暫時性,成苦性有因。無因,不待他;應常有,或無。
(疏)此苦已成有因性,是暫時生性故。若謂無因而生者,曰:此苦應不待他而生,以無因生故。若許爾者,則應常有或永無也。
(講記)苦是有原因的,因為是偶爾有、偶爾沒有。這邊最主要是說五蘊是有因的。
若苦是無因而生的話,就會不觀待他而生;若不依賴因緣生的話,就會變成常有或完全沒有。
(論)若如棘刺等,銳利等無因,如是皆無因,有作如是說。
若此有彼生,若此變彼變,說此是彼因,此於彼亦有。
(疏)若謂如棘刺等之銳利性等都無有因,如是一切事亦皆無因。有順世派等作如是說。曰:棘刺之銳利等亦皆有因。若有此因彼乃生起,或此因轉變彼亦轉變,即說此法是彼法之因。此因道理於彼棘刺等亦皆有故。
(講記)順世派:像棘刺等尖銳、豆子等圓都是無因的,沒有人無聊到把棘刺弄尖,把豆子弄圓,與此相同,一切法都是無因的。
自宗:棘刺等不是常有,也不是完全沒有,是偶爾有、偶爾沒有,偶爾鋒利些,偶爾不那麼銳利,這些差別一定是有原因的,那個原因導致棘刺等的轉變。只要某一個東西的變化導致它變化,這個就稱為它的因,棘刺等也有這樣的情況。
(論)觸是色因故,於見是因由。
(疏)外曰:若爾,觸應是緣色根識之因,以有觸,緣色之根識乃生,無則不生故。曰:觸是於見色根識之因由,是彼色之因故。
(講記)承認有外境的宗派認為眼識的產生要有等無間緣、增上緣、所緣緣,三緣和合時才會產生如瞭解桌子的眼識。我的眼識看到的是桌子的形狀、桌子的顏色,也可以說我的瞭解這張桌子的眼識是從這張桌子生起的;也可以說是由我的眼根生起的;也可以說是由等無間緣生起的。所以這張桌子是瞭解這張桌子的眼識的因素,也可以說這張桌子的顏色是瞭解這張桌子的眼識的因素,也可以說這張桌子的形狀是瞭解這張桌子的眼識的因素,那麼,可不可以說這張桌子的質感是瞭解這張桌子的眼識的因素?可以,雖然眼識沒有看到質感,但是因為桌子的質感與桌子是同體[81],所以可以說它是瞭解這張桌子的眼識的因素。[82]
當自宗說「若此有彼生,若此變彼變,說此是彼因」,外道說:如此,桌子的觸感(質感)也應該是瞭解桌子的眼識的因素才對。因為有觸感才會有桌子,有桌子一定會有觸感,沒有觸感就相當於沒有桌子,沒有桌子,當然就不會有緣桌子的眼識的產生。
自宗:觸感是眼識的因素。剛才的解釋是從桌子與桌子的觸感是同體去講。這邊還講一個理由「是彼色之因」,可以這麼說:瞭解第二剎那桌子的眼識是從第二剎那桌子生的。第二剎那桌子是從第一剎那桌子生的,如此,第二剎那桌子是不是從第一剎那桌子的觸感生的?是。這與前面說法沒有太大差別。
(疏)醜二、集相
(論)破常;亦非有,從自在等生,無能故。
(疏)若謂雖然有因,彼因是常。曰:苦亦非有從自在等生,彼無饒益之功能故。常住為因已破除故。
(講記)因的定義是能饒益。此處外道認為有因,但是因素是常。自宗說:前面已經破除了常因,大自在等也不是因素,因為沒有生果的能力。
(疏)醜三、生相
(論)是故,有貪是為因。何故?謂諸人,遍執境差別,得彼意樂作,彼有貪。
(疏)有因是無常故,彼有貪是為苦之因。何以故?以諸人遍執境界差別,彼由欲得彼境之意樂而作,彼即有貪故。
(講記)有因且因素是無常,不是常、大自在等,那因素是什麼呢?有貪是輪回的因。這邊要說的是貪是輪回的因素。
貪有三:有貪、欲貪、壞貪(或說有愛、欲愛、壞愛)。如我想快樂,希求快樂的貪屬欲貪;我不想苦,不想不快樂的感受,希求遠離痛苦的貪屬壞貪。二者是針對苦樂的感受。除此之外,有我想要房子、想要車子之類的貪,這些雖然與快樂、痛苦有關係,但直接追求的不是快樂、痛苦。貪求輪回各式各樣的,即是有貪。「遍執境差別」:執取各式各樣境的差別。另外,若以十二因緣來說的話,愛取有的愛即有貪,「遍執境差別」說的是愛取有的取,之後就有輪回了。[83]所以「有貪」、「遍執境差別」,依十二因緣說,即愛取,但若擴大範圍說,追求各式各樣的即有貪。因為這邊是在解釋輪回的因素,所以有時候是針對輪回而說;有時候又可以擴大範圍說,所以二說都可以。
為什麼有貪是因素?因為諸人有取(「謂諸人,遍執境差別。」)縮小範圍說:十二因緣中的愛是輪回之因,為什麼?因為十二因緣中的取是輪回之因。但此處解釋是擴大範圍說:有貪是輪回之因,為什麼?因為大家都在追求各式各樣的。前面「有貪」是想追求的心,後面回答是直接去追求,所以追求是來自想追求的心。
(論)何故?有情于樂苦,欲得舍而轉,許彼等即是,欲愛及壞愛。
(論)問:若有愛是因者,經說「三愛為因」,則成相違。曰:此不相違。何以故?以諸有情欲得安樂,欲舍痛苦而轉,許彼等即是欲愛及壞愛故。
(講記)「遍執境差別」在解釋有貪,「有情于樂苦,欲得舍而轉」在解釋欲貪及壞貪。
自宗說有貪是輪回的因素。他人就問:如此就與佛陀說有三種貪(有貪、欲貪、壞貪)是輪回的因素相衝突?自宗就解釋了欲貪及壞貪。問:這樣有回答他人的問難嗎?自宗說有貪是輪回的因素,但是並不否認其他二個也是輪回的因素。
(疏)醜四、緣相 分二:寅一、正說,二、斷諍。今初
(論)由著我為因,于非樂樂想,於一切尋求,故愛是有依。
離貪不見生,諸論師所說。無身不見貪,從身亦生貪。
許彼因故許,是遣除親因。若隨許此理,自害自所計。
(疏)愛是三有之所依。以由著我為因,于非樂起樂想,於一切境極遍尋求故。又愛是三有之所依,以諸論師說「離貪不見生三有故」,彼應理故。問:若爾,從身亦應生貪,以無身則不見貪故。曰:許從身亦生貪,以許身是貪之俱有緣之因由故。前文非破身是貪因,只是遣除是貪之親因故。順世派自已違害自已所計「無前後生」,以隨順此貪是身因之理,許身是貪因故。
(講記)我執為因素,而對非樂起樂想,從而一直追求,所以貪愛是輪回的因素,論師也說離貪就不會生在輪回。即有了我執之後就有了貪,有了貪之後,輪回等都有了。
「無身不見貪,從身亦生貪」:論師想說的是貪是身的因素,因為無貪不生輪回。對此,外道以為有機可乘,說:沒有身體的話,也不會有貪,所以貪不是生輪回的因素,而是身體生貪。
「許彼因故許,是遣除親因」:自宗說:你說的我也承認。前面一直說貪不是從身體生的,這邊卻承認貪是身體生的。所以這邊要厘清,前面不是破身體是貪的因素,而是說身體不是貪的親因。
「若隨許此理,自害自所計」:自宗認為貪是身體的因素,所以對自宗來說沒有任何矛盾,反而是順世派會破壞自己「無前後生」的宗,因為承許身是貪的因素。
(論)若生見貪故,謂與生俱起,同類生,前成。
(疏)若謂貪非身因,以與身生而俱起故,以於身生見有貪故。曰:貪應不從身生,以與身俱起故。若許爾者,則應成立前念同類,以從同類因生故。
(講記)這是另一個理由。外道說:貪是跟身體一起的,只要有身體就有貪,它們是同時的。自宗說:如此,貪就不是從身體生起的,它們是一起的。若承許貪與身體一起,貪與身體就各別要有前面的同類因素,這樣就成立了有前生來世。
(疏)寅二、斷諍
(講記)輪回的一切是誰帶來的?《釋量論》把矛頭指向有貪。業與煩惱中,煩惱又有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有貪不過是集諦中的一小塊,但是《釋量論》就只把有貪拿出來談,其他的都不談,這是什麼原因?福業、非福業、根本煩惱、隨煩惱都是輪回的因素,輪回的因素不會只有有貪一個,所以只談有貪的原因是什麼?下面就是討論這個問題。
(論)「不知」是有因,未說,唯說愛,能引相續故,無間故。非業,有彼有無故。
(疏)問:不說無明與業是三有因,說愛為因,理由雲何?「不知」雖是三有之因,此中未直說之理由,以非後有無間之能成故。說愛為因之理由,以能引三有相續故,及是後, 有無間之能成故。業亦非主要因,以若有彼愛,便有業等。若無愛者,縱然有業,亦不定生三有故。
(講記)「不知」是無明。無明是輪回的根本,但是在此處未說出來,單單只說貪,這是什麼原因?有二個理由:因為貪能引相續,且能無間地取得相續。即貪一方面是三有輪回的能引因,一方面它能夠無間地產生輪回。
「非業,有彼有無故」:不僅沒有提到無明,也沒有提到業,原因是什麼呢?有貪就有業,無貪的話,即使有業也不會生三有。所以業的形成、會不會生果都取決於貪。(注疏「若無愛者,縱然有業,亦不定生三有故」:無貪的話,不是「不定生」三有,是確定不生三有。)
這邊說了二個理由,但是第一、十二因緣能引三支為無明、行、識,貪並不在能引支中,所以愛並不是能引?第二、能生三支為愛、取、有,愛是貪,取是貪,有是業,為什麼說愛無間取得相續,應該是有才無間取得相續[84]?
十二因緣能引支未提到貪,但墮三有是業造成的,造就業的其實是貪。當然開始時是無明引起的,沒有無明(實在感)就不會造業,但直接造業的因素是貪,這個在十二因緣中未說出。其實光有實在感(無明)並不會造什麼,如前所說,要有欲求心,欲求心才是最大的造業者。沒有欲求心就不會造業;有了欲求心,任何情況都會造業。雖然十二因緣能引支中沒有貪,但是能引是貪造就出的。無明是根本沒錯,但是有貪才有能引支,沒有貪就沒有能引支,這樣重要的是貪。能生支中愛取,本身就看得出貪,之後才有有。(「無間」說的是能生的部份。)從造業層面、生果層面來看,都沒有一個因素比得上貪,所以這邊才說出貪。無明並不具備這樣的情況,因此釋量論就不談它了,但是這只不過是不談它而已,並不是說它不是輪回之因。
解釋因集緣生時,也可以單獨解釋:十二因緣中的業與貪為有法,是因,是自果—苦的根本故。即因相是從苦的根本去講。十二因緣中的業與貪為有法,是集,會重複引生自果—苦故。十二因緣中的業與貪為有法,是生,能猛烈生自果—苦故。貪為有法,是緣,是自果—苦的俱生助緣故。所以因、集、生三相都從業與煩惱說,緣相是從貪說。
有關因集緣生的解釋有很多,但是《釋量論》的處理方式是針對貪在說。這麼做是有原因的。往生時,如果想去淨土,不能有三有的貪,念「阿彌陀佛」是可以的。沒有三有的愛取有,沒有第二條路,只會生到淨土,有了三有的愛取有,往生之處一定是三有。總之,產生輪回的因素是愛取,從而造就了有。只要有愛,就一定會有取,就會有有。往生之時,若一直念「阿彌陀佛」,一直修皈依、菩提心、或禪定在善念中等,不摻雜任何三有的貪心,去的地方一定是淨土。所以往生到淨土或是三有,全看有沒有三有的貪。[85]
子三、滅諦
(疏)子三、滅諦 分三:醜一、滅相,二、靜相,三、妙相。今初
(講記)滅諦四相:滅、靜、妙、離。滅是滅掉,靜也是滅掉之意,滅是說滅五取蘊,靜是說它的因素—煩惱滅除。所以基本上是滅、滅,但是從二個方面去說。也就是:五取蘊可以滅,所以就有了解脫。要如何才能滅掉五取蘊?就要從煩惱方面講。滅除煩惱時,就能滅掉五蘊流轉的情況。妙是很好的意思。離是永遠離開、決定離開、完全離開,以現代話來說,就是徹底離開所有痛苦。
五取蘊是否可以滅?則要探究五取蘊是否有因素?如果它沒有因素,就沒辦法滅;如果因素是恒常的,也沒有辦法滅;如果因素是無常法,但它是正常的流轉,那也沒辦法滅。如果因素是佛教所說的,確實是煩惱,這樣是有辦法滅除的,因為煩惱是顛倒的識。有些煩惱是分別的,如1+1=8的認知,這樣的認知,一旦改過來自然就沒有了;有些煩惱是俱生的,是習慣養成的,然而這還是可以改過來。因方面沒有了,果方面就不會產生。
如《釋量論》說冰與火之例:熱與冷是完全對立的,同一處溫度不斷升高,冰冷度就會越來越弱,冰冷的狀態無法保持下去,最終冰冷的狀態就會沒有。這可以分二個層面,一是溫度漸漸升高,冰冷度會漸漸降低,這種一點一點的改變,說明持續下去可以改變很多。與此相同,無我慧是對治品,而且對治可以一直持續,它所對治的就會越來越弱。用這個方式來說明煩惱是可以對治的。最終是不是連種子都可以斷除呢?無我的道理是與事實吻合的,就像1+1=2,而煩惱是如1+1=8等。無我慧與煩惱是相衝突的,如同懂1+1=2,則1+1=8等想法就會徹底消失一樣,所以最終煩惱是可以斷除的。
剛開始就能形成對治,一直下去,最終能根本斷除,從這邊就講出滅。得見道時可以得到滅諦,那時就會滅除某些煩惱,當得阿羅漢果時,就可以把一切煩惱都滅除。滅指的是解脫,解脫其實就是滅。滅掉煩惱、解脫講的是涅槃,完全滅掉煩惱的情況就是描述涅槃最圓滿的解釋。但是如何滅除煩惱?為什麼能滅除煩惱?我們會認為斷除貪瞋好象是不可能的,如有「學佛很久了,脾氣好象都沒改,好象是不可能改的」的想法,就牽涉到「如何滅除煩惱」等這些問題。
滅諦是恒常法,是擇滅法(苦諦、集諦、道諦是無常法)。「擇」字義是選擇的意思。擇滅是指思擇四諦從而得到的。非擇滅則不是思擇四諦產生的。例如你現在人在佛堂,就不會在家中,即「某日七點至九點不在家」是個事實,是無法改變的,它不是因緣所生。擇滅是常法,為什麼強調這個?擇滅是滅除煩惱,滅除煩惱這一事實是常法,所以就不會再複返。若可以肯定擇滅就可以肯定阿羅漢不再流轉三有,所以要肯定擇滅是常法。要如何肯定擇滅是常法呢?要從斷除種子去說。如何講?下面的內容就是。
(論)彼非堅固性,因有礙等故。
(疏)彼苦非堅固性,其因容有障礙等故。
(講記)苦諦或五取蘊不是堅固的,因為它的因—集諦是有對治的,它是具有障礙性(或說對治)的。如以我執為主的集諦,對治、障礙的情況是我執不符合事實,無我見是符合事實的,我執和無我見如冰與火一樣,無法在同一相續中融洽地下去,因此我執是有辦法解決的。
滅相的重點是「彼非堅固性,因有礙等故」,這個部份稱為成立瑜伽現量。修道真的能斷煩惱嗎?斷煩惱是不是要透過佛教所講的這些道?我執和無我見之間是否如秤的二頭,一者低下,一者就高起?《釋量論》等很多典籍很努力解釋的就是:無我是不是可以懂?懂了之後,用止觀修上去,真的就能夠現證它嗎?現證之後,還能再修上去嗎?修上去真能斷盡煩惱障與所知障?
(論)轉故無解脫。非,許,不成故。
(疏)若謂補特伽羅我,應無解脫,是輪轉法故(輪轉即生死)。曰:如是出過,于佛弟子非是違害,可以答「許」,及「因不成故」。許無我故。
(講記)剛才自宗談到可以解脫輪回,對此,外道說沒有解脫,因為沒有人能夠解脫。「補特伽羅我,應無解脫,是輪轉法故」:補特伽羅我為有法,應該沒有解脫,因為他是具有輪回的。「是輪轉法故」:講的是與輪回一定要綁在一起的情況。自宗回答時是這樣的:外道說「補特伽羅我,應無解脫」,這個自宗答「許」。外道說的補特伽羅我指的是所破的我,如獨立自主的我、常一自在的我,所以在自宗聽來就變成:沒有解脫,因為沒有能解脫的獨立自主的我。自宗就說對,確實沒有得解脫的獨立自主的我。接著外道講了理由:為什麼沒有一個得解脫的獨立自主的我?因為獨立自主的我與輪回是綁在一起的(「是輪轉法故」)。自宗就答「因不成」,沒有獨立自主的我與輪回綁在一起。[86]
「轉故」:流轉故,講的是因的部份。「無解脫」:應無解脫。「非」:對佛弟子非是違害。對「補特伽羅我應無解脫」可以答許(「許」)。對「是輪轉法故」可以答因不成(「不成故」),講的是與輪回一定要綁在一起的情況。
(論)若未壞我貪,彼當受逼惱。爾時增益苦,不能住自性。
雖無解脫者,勤摧邪增益。
(疏)問:若無解脫者之我,精勤修道應無義。曰:彼諸異生雖無解脫者之我,然為摧毀邪增益故,須勤修道,乃至未能摧毀我貪,便為眾苦逼惱。爾時于苦增益為樂,不能安住樂自性故。
(講記)自宗許沒有獨立自主我,外道是將我與獨立自主我或常一自在的我劃等號。「無解脫者之我」:沒有獨立自主的我、常一自在的我。總之,自宗答:無補特伽羅我。外道就問:既然沒有我,那麼精勤修道就沒有意義了。沒有我,要解脫幹嘛?
貪是對事物的增益,如事物本身有五十元的價值,貪會增益為六十、七十元,如此就不能安住在自己本身的價值(不能住自性)。「若未壞我貪,彼當受逼惱,爾時增益苦,不能住自性」:若沒有壞我貪,就會受到貪的逼惱,因為貪會增益,如此就看不到事實的自性(不能住自性)。注疏解釋「爾時增益苦,不能住自性」時,說到「于苦增益為樂」,這與剛才的解釋有一點差別。什麼是貪?對解脫、成佛的欲求並不是貪,一定是把苦看成樂,把不好的看成好的,才稱為貪。既然把苦視為樂,就一定會受苦,這樣就不能安住在自性。亦即不能安住於解脫的自性樂。「雖無解脫者,勤摧邪增益」:雖然沒有解脫者—沒有獨立自主我(常一自在我),仍要勤快地去除貪的增益。
(論)離貪安住者,由悲或由業。引業無遮欲。
已越有愛者,非餘所能引。俱有已盡故。
(疏)問:諸阿羅漢應剎那頃不住生死,由已現證無我,於自利義無希望故。曰:離貪之阿羅漢,由於悲心或由業力,安住生死。由業所引餘苦,無欲遮止,或見有某所為而安住故。問:若由業住,當生後有。曰:已越有愛之阿羅漢,業力不能引餘有,以俱有緣愛已盡故。
(講記)自宗說輪回都是苦,為了滅這個苦,所以精勤地修道,最終證得阿羅漢果時就滅掉了苦因,滅掉了一切輪回。對此,外道說:如此,在證阿羅漢果的當下,阿羅漢就應該死亡才對,因為他已經現證無我,待在輪回對他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即沒有留在輪回的理由、願望。
自宗:已離貪的阿羅漢,有的還是會繼續在輪回安住,安住的原因是由悲或以前餘業的關係。第一、由悲心:證得阿羅漢時已經得到自在,隨時可以涅槃,但是可能看到某些利生的需求,所以他會待下去。第二、由前餘業:尚未證阿羅漢時,他的身體是由業帶來的壽命可能有七十、八十歲,若五十歲證阿羅漢,應該還可以活二、三十年,他認為這個時間還可以做點事,沒必要離開。「由業所引餘苦」:指的是他還有剩餘的壽命,如果沒有必要要結束,他就不會結束。例如舍利弗等弟子成了阿羅漢之後,仍待下來很努力的幫佛陀打點些事情,但佛陀將往生時,他們就受不了了,就不想待下來,就走了。總之,阿羅漢或許是因為別人的需要,或是自己的壽命尚未結束,認為有必要待下來,就不會離開。
外道說:既然他還有餘業,來世他還是會被業引到輪回。自宗說:已斷除有愛的阿羅漢再也沒有後有。因為俱有緣—貪已經斷盡之故。[87]
(疏)醜二、靜相
(講記)滅相是從能夠滅五取蘊去講,靜相是從已滅苦諦、集諦方面去講。「知苦以無違,前行隨轉者,事法生悲湣,非連系有情」:這是在說我執方面。「於無我法,增餘我而貪,由了苦相續,而生起悲湣」:這是針對貪而說。「癡是過根本,彼是執有情,無彼則不從,過因而生瞋,故許悲無過」:這是針對瞋而說。
(論)知苦以無違,前行隨轉者,事法生悲湣,非連系有情。
(疏)問:諸阿羅漢應未斷執,具足悲心故。曰:諸阿羅漢發生悲心,非與有情見相連系,是現知有情為苦逼惱,於彼無違修平等性,隨彼先行而轉,生為心之事法故。
(講記)前面外道說:沒有我就沒有解脫。討論這個時,自宗說雖然沒有獨立自主的我,但是還是有依五蘊安立的我,這個我還是會得到解脫。總之,有依五蘊安立的我,對此,外道就說:既然有我的話,就應該有我執。也就是,有我的話,就應該有感情,有喜歡的、討厭的,所以就應該有貪。(注疏)「諸阿羅漢應未斷執,具足悲心故」:諸阿羅漢應該還有我執,具足悲心故。即(外道認為)悲心是緣有情而產生悲憫,緣有情時就會執有情(有我執),執有情的悲憫就是一種貪。很疼惜某一有情時,因為很多事物會傷害他,所以就會討厭傷害者而生瞋。
對此,自宗就答:諸阿羅漢雖然有悲心,但這個與我執沒有關聯。因為現前知道有情被苦逼惱,隨著修平等心,以修平等心為先,產生屬於心法的悲憫心。即大悲心是知道知道有情被苦逼惱,以平等心為先行的悲心,它是一種心法。這是僧成大師的解釋。
「知苦以無違,前行隨轉者,事法生悲湣,非連系有情」另一種解釋:沒有我與知道眾生的苦是沒有衝突的。「前行隨轉者」:前前的有為法推動後後的有為法,有為法由因果前後推動這樣連續下來。也就是無常。「事法生悲湣」:由前前的因素推動後後的果法這樣的內容的一個法(「事法」)生悲憫心。這邊講的就是由無常而瞭解苦,即因為剎那生滅,導致一切輪回的改變,從這方面去看眾生的苦。所以知道苦是因為看到眾生無常,從而對這樣一個內容產生悲憫,這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就是「前行隨轉者」是在說無常,透過無常而知苦,這才是修苦最好的方式,對有情修這些時,當然就產生悲心,這跟我執一點關係都沒有。克主傑尊者是這樣解釋下來的。克主傑尊者說:這種講法只有我一個人說,其他人都是錯解。我自己認為後者的解釋比較好。
(論)彼於無我法,增餘我而貪,由了苦相續,而生起悲湣。
(疏)問:諸阿羅漢應有貪心,具悲心故。曰:貪與悲心所緣行相皆不相同,若于非淨樂我性之法,增益為餘我性而生貪心。僅由了知有情是苦相續,而生起悲湣心故。
(講記)常樂我淨之「淨」指的是乾淨的淨,即淨我—獨立自主的我。如果有我執,用我執去看時,那個「我」會變成很乾淨,又如你貪著的物件,對你而言一定是很乾淨、很好的—淨相。這邊的重點是指阿羅漢的悲心是清淨的,沒有雜染的。為什麼呢?如果有我執,在我執下去愛一個人,那一定是雜染的、有問題的;如果是沒有我執的情況下去愛一個人,那一定是清淨的,無雜染的愛。
頌文:淨我相是增益我而貪,先增益我,再貪一個人時就會把他看成淨相,因此就有問題了。而由了知有情五蘊之苦,生起悲憫心,也就是在無我的情況下,生起悲憫,那是沒有問題的悲憫。克主傑尊者解釋的重點是:阿羅漢的悲憫是沒有雜染的。
僧成大師的解釋:問:諸阿羅漢應該有貪心才對,因為他有悲心?自宗回答:貪心與悲心的所緣行相完全不一樣。若于非淨樂我的一個法,增益為我而去喜歡,就是貪心,但是僅由了知有情是苦的相續而生起的話,這是悲憫心。
(論)癡是過根本,彼是執有情,無彼則不從,過因而生瞋,故許悲無過。
(疏)問:諸阿羅漢應有瞋恚,具悲心故。曰:諸阿羅漢非從過失因而生瞋恚。以愚癡是過失之根本,彼複是執自在有情。已無彼愚癡故,阿羅漢之悲心許無過失,以彼之悲心一切煩惱皆遠離故。
(講記)癡是一切過患的根本,癡是執有情為我的,它是我執。如果沒有這個我執的話,就不會從它而生起瞋。如同前說:阿羅漢應該有貪,因為他悲憫有情,這邊說他應該有瞋,因為他悲憫有情的話,也應該會瞋恨任何傷害有情的事物。自宗:阿羅漢沒有瞋恨,因為瞋恨的根本是我執—也就是有情執,沒有我執,就不會有從這個我執而產生的瞋。
注疏:諸阿羅漢應有瞋恚,具悲心故。自宗回答:阿羅漢不會從過失的因素—我執而生瞋恚。為什麼呢?因為愚癡的根本是我執—執有情的我執。阿羅漢已經沒有這些了,阿羅漢已遠離貪瞋等,所以他的悲心是沒有過失的。
(論)非無有解脫,由宿行已盡,不續餘生故。行功能無盡,彼住無過失。
(疏)問:若由業安住,應不解脫。曰;諸阿羅漢非無解脫,以宿行之功能已盡,不再結續餘有故。彼大乘阿羅漢安住三有亦無過失,以二資糧行之功能無盡安住故。
(講記)外道:由業安住是宿業還沒有盡,應該不能說他解脫了。自宗:諸阿羅漢已經解脫了,因為宿行的功能已經盡了,不再結續。即阿羅漢有餘涅槃,雖然那個身體還沒有結束,是宿業不盡,但是宿行的業與煩惱已經盡了,不會再有下一輩子的相續,這是說小乘阿羅漢。「行功能無盡,彼住無過失」:大乘阿羅漢還是會安住三有,但是這並沒有過失,因為不是由業與煩惱安住三有,是透過福智二資糧安住。
(論)由悲下劣故,無大功力住。若是大悲者,為他而安住。
(疏)問;若以悲心安住生死,應常安住。曰:小乘阿羅漢無大功力安住三有,以悲心下劣故。若諸大乘阿羅漢,盡生死際,為利他故安住三有,以是大悲究竟之補特伽羅故。
(講記)外道問:已經解脫了,還安住在世間幹嘛?自宗答:因為他有悲心,所以留在世間。外道問:有悲心就安住在世間的話,應該不斷安住下去才對?也就是以前佛陀時代以來的阿羅漢,也應該安住至今才對。自宗說:小乘阿羅漢因為悲心下劣,所以他不會努力安住在世間。「無大功力住」:不會很努力安住在世間,稍微想安住在世間。以餘生做一些事是有的,但是不會努力安住。如果是大乘阿羅漢的話,因為有大悲心,會為了利他而安住。「盡生死際」即輪回邊際。
大乘阿羅漢,盡生死際,為了利他安住世間。這會取決於利生的物件,利生的物件有這個需求,祂就會盡生死際留在世間,物件沒有需求的話,當然會示現涅槃。世尊示現涅槃前也說:其實我待在世間好幾劫都可以,可是好象沒有必要。此時,阿難沒有說話,所以世尊就示現涅槃了。類似於此。佛一定是發願盡生死要度眾生,問題在於所化有情沒有緣份,希求不夠。
(論)離薩迦耶見,初道應無有,未斷俱生故。若斷豈有有?
若欲得安樂,及欲不受苦,所有念我覺,俱生有情見。
若不見有我,則全非我貪。若無有我愛,非求樂賓士。
(疏)問:若薩迦耶見是生死之根本,則預流者初得聖道時,應即不生三有,以已離薩迦耶見故。曰:此因不成,以未斷俱生薩迦耶見故。若言已斷,豈有生於後有?應無有也。又預流者,應有俱生有情見,以有想自在我之覺故。以有願我安樂或願不受苦之欲心故。若無自在我見,則都不著我。若無我愛,則非為求樂而賓士故。
(講記)經說「與無明相應的薩迦耶見」,對此就引起了部派的討論。跟隨《阿含經》的有部、經部、或許有唯識宗認為,薩迦耶見是見,是邪慧。慧不管正慧、邪慧,其特色是別別分析。而無明是不明了、不清楚。無明與薩迦耶見的關係有如樹林與白楊樹,即樹林不是樹,樹不是樹林,但樹林具有白楊樹,說無明具有薩迦耶見,或薩迦耶見具有無明都可以。「與無明相應的薩迦耶見」這邊的相應指的是擁有、具有,說無明具有薩迦耶見,或薩迦耶見具有無明都可以。既然說誰具有誰,必須是別別不同的才能說具有,即無明與薩迦耶見別別不同。
跟隨七部量論的經部及唯識等解釋「與無明相應的薩迦耶見」,「相應」是指五相應,所以薩迦耶見是心所。無明指的是明的反面。什麼是明?空正見是明。空正見指的是沒有獨立自主的我,它的反面就是執獨立自主的我。薩迦耶見是執獨立自主的我,與薩迦耶見相應的心王、心所也都是執獨立自主的我。凡是執獨立自主的我的心都是無明,但不見得都是薩迦耶見。[88]
總之,什麼是無明?不明。什麼是不明?像近視見物般看不清楚是一種不明,完全顛倒地看錯也是一種不明,二者都可以解釋不明。隨理派等認為完全顛倒的情況稱之為不明;對隨教派來說,如近視般看不明了是不明。
在有部來說,無明是對獨立自主的不明,這是有俱生的;薩迦耶見是堅持某一種想法,其執著的物件是獨立自主的我,所以只有分別的,沒有俱生的。即對有部來說,薩迦耶見是分別煩惱,不是俱生煩惱,只要是薩迦耶見全部是分別煩惱。但是在唯識宗以上的宗派,薩迦耶見有分別的,也有俱生的。此處,他人問:薩迦耶見是生死根本,因此,初果在得見道時,應即不生三有,因為已經斷了薩迦耶見?(在自宗來說,薩迦耶見有俱生的,但在他們來說,薩迦耶見都是分別煩惱。)
對此,自宗答:因不成,即初果已斷薩迦耶見不成立。那時候雖然斷了分別的,但是俱生的還沒有斷。反過來,如果初果真的已經斷了俱生薩迦耶見,豈有生於後有?得預流果之後,還會再來輪回好幾次,怎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呢?應該沒有才對。
「初道應無有」:「有」指三有。「離薩迦耶見,初道應無有,未斷俱生故。若斷豈有有」:見道應該還沒有斷除薩迦耶見,因為還沒有斷除俱生薩迦耶見。假設見道已經斷了俱生薩迦耶見,就不會再輪回,可是他還會再來。
「若欲得安樂,及欲不受苦,所有念我覺,俱生有情見」:為什麼他還有薩迦耶見?因為想離苦得樂,這種我想快樂、我不想痛苦都是我覺,在自在我的覺受下產生的。「俱生有情見」:我執。預流果仍有我執,他會執一個自在我的,為了自在的我這些而努力奔波。
「若不見有我,則全非我貪。若無有我愛,非求樂賓士」:沒有我執的話,就不會有我貪。如果沒有我貪,就不會為了我而奔波。反過來說,為了我而奔波,就有我貪;有我貪,說明有我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