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傳諸廣律中皆記載:有十種利益故,世尊 制立戒律。如《四分律》云: 「 1.攝取於僧、2. 令僧 歡喜、3. 令僧安樂 4. 令未信者信、 5. 己信者令增 長、6. 難調者令調、7. 慚愧者得安樂、8. 斷現在有 漏、 9. 斷未來有漏、10. 正法得久住」。其中,一 部分的利益是增助佛教整體的,例如:1 ~ 3 是為 令僧團和合與安樂;6、7是為令僧團清淨;4 是令 信徒起信;5 增信;10 是為令佛法得以久住。此 外,另一部分( 8、9 )的利益是增助個人修行 的。 這種增助個人修行方面的戒律之利益,則是本 文所要探究的主題,特別是對於「戒律如何增助禪 定之修行」的問題。 在此將以《瑜伽師地論》之 「聲聞地」為主要資料來作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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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敏法師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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