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態經濟 「群眾募資」防詐騙風險

【經濟日報╱蕭筑云】 

2013.07.14

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指出,「創造性破壞風暴(gales of creative destruction)」通常發生於經濟危機期間。近幾年來崛起的群眾募資就是代表之一,次貸風暴、歐債危機造成政府財政緊縮,讓中小企業更難由銀行管道取得營運資金,故造就群眾募資以網路為平台,集大眾之力支持提案者發起募資專案,充分運用社會網絡資源籌集資金。

 

美國知名「破壞式創新」理論(Disruptive innovation)的創造者、哈佛大學教授Clayton Christensen及前Google 企業部總裁Dave Girouard都指出,群眾募資為破壞式創新,這種新形態的經濟活動開始竄起,破壞既定傳統做生意的方式,甚至會顛覆創投業的營運生態。

 

群眾募資在全球快速增長,對創業家或企業家而言,可快速取得資金,例如股權型群眾募資,一個投資案集資僅需30至60天,以英國MarketInvoice網站為例,小公司透過這個借貸型群眾募資網站向投資者出售未收到款的發票,約48至72小時後,急須貸款的公司就可獲得融資可運用的資金。

 

透過群眾募資平台的網路世界,數百萬名投資者可支持有創意的計畫,或幫助有發展潛力的小公司進行金融紓困。在正式進入市場前,就能獲得消費者最直接對產品的意見反饋,透過與消費者互動,建立對產品的忠誠度、參與感及情感依附。

 

群眾募資的立法問題,是目前各國探討的熱門議題,遊走現有金融法規間,特別是借貸型及股權型群眾募資。美國「新創企業躍升啟動法案」(JOBS法案)中,第三部分The Crowdfund Act賦予股權型群眾募資法源依據。歐盟委員會企業與產業總署預計,在2013年第4季前完成立法,促使歐盟群眾募資的管制與法律架構更為健全。

 

英國借貸型群眾募資平台運營商已要求政府一起合作,提供新的適當監管架構。一般大眾大多是缺乏經驗的非專業投資者,無實際接觸募資者,無法掌握平台運作中可能潛藏詐欺風險。

 

政府有責任透過金融監管及立法刺激市場效率及透明度,同時達到對投資者的保護。包括群眾募資平台建置的適法性,特別是股權及借貸型群眾募資領域,更應要求平台營運者有檢測詐欺及審批服務,擔負起把關責任。

 

(作者是工研院IEK政策組產業競爭與創新研究部資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