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大仁波切《菩提道次第廣論》教授 內容翻譯:勝義老師
佛陀的正法分教、證二法。
今天我們聽聞、思維的是一種教法,但在修行時卻又去尋找另外成就的法-修行的法,這是極錯誤、極可笑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佛陀的正法分為兩種:即是所謂「教」、「證」二法-即所謂的「教言」和所謂的「證量」,這兩者是什麼關係呢?這兩者是因和果的關係。為什麼說這兩者是因果的關係呢?
今天假設我們要賽馬,那麼首先我們要知道跑道在何處,因此必須立下一個規定,例如我們要賽馬,跑道在這邊,要多久時間,多長距離在這邊賽馬,這才是正確的,我們不可以說,今天我們要賽馬,跑道在這邊,可是賽馬的時候卻跑到另外一個地方,這樣是極可笑的。所以今天我們所修行的,就是我們所聽聞、所思維的法,而不是在修行的時候另外去找一個修行的儀軌,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佛像是佛法嗎?比丘是佛法嗎?
佛陀的教法可以分成兩部份,即是「教」、「證」這二量。什麼叫做「教法」呢?所謂的「教法」,它指的是佛所說的經,以及口訣,以及解釋經的釋論等等,這是所謂的「教言量」;那「證量」指的是什麼?它指的是空性,以及菩提心等等,這才是所謂的「證量」;佛陀的教法只有這兩個部份,一般我們所講的佛像、佛經它是佛教嗎?它是佛法嗎?答案是否定的,並不是。
過去曾經有個問題問說:如果所謂的佛法就只有這兩種的話,那麼今天一個世俗的弟子,或是一個比丘,他們算是什麼?他們算是佛法嗎?
這個問題上師他們怎麼回答呢?今天若是一個比丘,就有比丘戒;若是一個在家弟子,就有在家戒;沙彌呢,就有沙彌戒,這個「戒體」本身屬於什麼?它屬於「證量」的部份。那麼彼此互相討論佛經的道理,互相研討佛經的意義,這個部份屬於什麼?屬於「教言量」。
佛法教、證二量存在「補特伽羅」身上。
所以佛像並不安立所謂的佛法和佛教,若是將佛像視為佛教或佛法的話,那毛澤東已經完全將佛法毀滅了,但是並不是。所謂佛法「教」、「證」二量它存在什麼身上呢?它存在一個「補特伽羅」(註:梵語,眾生的意思,承接上句,此句意指有教、證二量的修行人)身上,今天若是一個聖者當他來到印度之後,就代表著他將教法帶到印度來了。
因此我們知道所謂的佛法,它是安立在「教」、「證」這二量之上。今天為什麼會有《菩提道次第廣論》這本書的問世?過去在西藏所學習的是什麼?-五部大論。今天學習了五部大論之後,卻有很多人不曉得如何應用這五部大論來做修行,他們在次第上或修行的方式上顛倒,或是不了解的緣故,所以《菩提道次第廣論》所開示的即是修行的方式,而且將修行的次第簡單明瞭的做個解說。
但是過去在西藏卻有人說,所謂五部大論的學習只是為了要消除「外解」,只是僅僅為了「外解」的緣故,什麼叫做「外解」?-即消除疑惑,或是駁斥他宗(註:他方)的邪見。這是不對的,今天所謂的佛法,所謂的五部大論,它們都是同樣的所謂教授,這是我們要了解的。宗喀巴大師也曾經說過,若是刻意去分別這是小乘的法,這是大乘的法,這是密乘的法,刻意去做這樣分別的話,其實是造下謗法的重罪,這是極大的惡業。
何謂謗法?
一切佛語皆是直接或間接使一切眾生成佛,皆是成佛的方便,於此道理未了解者,卻執著此等道理是成佛之法,彼等道理不是成佛之法,是成佛的障礙;並且去批判此是好,彼是惡;此合理,彼非理;此可,彼不可;去分所謂有無大乘?此是小乘,不可行,若這樣做批判及取捨的話,它即成為謗法的重罪,這一切是在《妙法蓮華經》以及《諦者品》當中所提到的。
在《遍攝一切研磨經》當中,佛對文殊師利菩薩說:毀謗正法這樣一個業是極為細微的,極為細微的意思是說這個業障、這個罪是極為廣大的,今天大乘經典大部份都是佛對八大菩薩所說,為什麼說此業障細微呢?若今天認為佛所說的這一段是合理的,那一段是不合理的,這一切皆是謗法。
若有人說這一段是佛為諸菩薩所宣說,並不是我所要修持的;或認為這一段是為諸聲聞小乘所宣說,也不是我所應當要學習的,這樣也是謗法;或在小乘當中認為這是為獨覺而不是為聲聞所宣說,這樣也是謗法;或者是說,此等非菩薩學處,這都是所謂的謗法。
《三摩地王經》當中曾經說道:「假設毀滅一切南瞻部佛塔的罪,和毀謗一部經,說此經中的道理是可,不可的罪比起來,毀謗契經的罪是更為廣大的。」
一切聖言皆是教授。
過去曾經有一公案,有個師長叫做確千那旺確登,他過去曾經於三大寺中遍學五部大論,當他遍學五部大論之後他又去找滾千蔣揚謝巴這個人,滾千蔣揚謝巴是三大寺哲蚌寺的造論者,哲蚌寺僧眾所研讀的釋論都是由他所造的。確千那旺確登來到滾千蔣揚謝巴跟前聽聞三主要道,當時確千那旺確登說了什麼呢?他說:「原來我以前所學的五部大論就是三主要道。」這一點證明了什麼?他已經獲得了一切聖言皆是教授。
一切經論皆是修行道的主要道路,修行道的樞要,從親近善知識之後,應當要做「止觀」的,就要去做「止觀」;應當要去做「思察修」的,就應當以智慧去做抉擇而「思察修」,應當一心專注,入於「三摩地」而修持的,就應當一心專注,入於「三摩地」而修持。
若不了解何謂教授,並且執著經中的一部份道理,但又不透過抉擇的慧-就是觀察思維的智慧,來做正確的「思察修」,若是這樣做的話,就算一生努力修持,並無法獲得任何成就。若是認為這些論並不會成為所謂真正的教授,只會見到這些論開闢博大的「外解」,所謂開闢博大的「外解」,就是認為這些經論只是為了消除疑惑,是一種辯論的方式,只會造就一個很會說法的僧人而已,若有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今天我們要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佛所說的經,以及諸位論師龍樹、無著菩薩等所說的意義,皆需以觀察慧而證觀察,做「思察修」,但若認為這僅是「思察修」,而於修行時不運用這些思察、觀察的智慧來做修行的話,那又如何能產生定解呢?龍樹,無著菩薩等他們所說的若不是教授的話,那又有誰所說的是教授呢?因此我們要將一切甚深以及廣大的佛所說的經,以及解釋佛所說的經稱之為釋論,皆將它視為教授。
於一切甚深的續部或是論等其他教典必須要努力的去修持,也能夠知道這即是教授,而能夠獲得定解;當獲得定解的時候,這個定解能夠破除一切背棄正法的邪見。
仁波切,我有問題.....
弟子問:聞思《菩提道次第廣論》時重大罪行自趣消滅,那我們累世劫來所造的這麼多罪業是不是因為我們從來没有了解過佛法,没有思維過?
師答:今天我們會有罪業、惡業,除了没有聞思佛經的道理之外,另外一個原因即是,就算是有聞思佛經的道理,但是因為不了解道次第,所以無法去做正確的修行,所以也會造下罪業,仁波切說你有犯下什麼罪業嗎?
弟子答:我們人的罪業不是都像天空一樣廣大嗎?
師答:今天為什麼會有這部《菩提道次第廣論》的問世?是因為過去西藏的國王菩提光,他見到當時在西藏,顯密教法如水火一般的互不相容,有許多人毀謗佛法,這樣子對教法的損害是非常巨大的,這些都是謗法的重罪,因此菩提光才會去迎請阿底峽尊者,這些故事在之前都有講到,迎請阿底峽尊者來西藏即是要消除這些謗法的重罪,並使得佛法得以宏揚,尤其在台灣這個地方,台灣的某一些書上,仁波切曾經聽說過,這些書上寫說密法不是佛說,密法不是佛法,這樣子都是謗法。
現在在台灣,各位可能曾經聽聞過,去其他道場的時候可能會說格魯派只是善巧於說法,它並不善巧於修行,這是錯誤的,做這樣說法的人其實就造下了謗法的重罪,這也代表他不了解佛法。
宗喀巴大師引經據典,他引佛陀所說的經-《妙法蓮華經》以及《諦者品》這當中所說的謗法的重罪,來成立謗法的過失。不但宗喀巴大師如是說明,阿底峽尊者也如是做同樣的說明,阿底峽尊者說今天會有顯密教法的出現,所有顯密教法都是能令一個眾生從最初地直到無上正等正覺的次第,這個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經說過了,並不是最近才開始的,一千年前就已經完整的說明了。
弟子問:剛有說若是某些法是針對聲聞,獨覺或菩薩所說的話,這是屬於謗法的部份,但在密續裡頭有不共的傳承和教授,這要如何去解釋?
師答:所謂共與不共的部份是為了令學者易於了解,易於行持,所以開示共以及不共,今天所謂的謗法重罪並不是指這是菩薩的學處,這是聲聞的學處,所謂構成謗法的重罪是說,這是菩薩的學處,並不是聲聞所應當要學習的,認為這個法是應當要斷除,不應當去學習的,若以這種斷除的方式來言說的話,這樣子才構成謗法的重罪。
今天若毀謗佛法,法是由佛所說,同樣的,也就構成了謗佛,佛自己本身就是聖僧,所以也同時構成了謗佛和謗僧的罪業,今天若是謗法就是同時謗了三寶-佛、法、僧。
弟子問:剛有講到,佛法是在「補特伽羅」(註:梵語,意為有生命的眾生)身上,這一點是因為「補特伽羅」之間在互相討論經典嗎,還是因為「補特伽羅」在修持上有一些見地,所以代表佛法在「補特伽羅」身上?
師答:今天佛法它必須存在一個「補特伽羅」身上,除此處,並無佛法了,今天「補特伽羅」在討論佛法的時候,這是屬於「教言量」的部份,例如討論菩提心,它就是「教言量」,而討論之後獲得了菩提心,在心相續當中生起菩提心的話那就是「證量」的部份了。
弟子問:剛才有提到「止住修」,能不能解釋一下何謂「止住修」?
師答:「止住修」-「緣修」,它指的是「禪定」,「三摩地」;至於「思察修」它指的是智慧的觀察,智慧的思維,像辯論或思維道理,它都是屬於智慧的「思察修」,而我們現在在討論佛法,這就屬於「思察修」的部份。
「緣修」、「止住修」指的就是自己於禪定中不斷地思維,例如無常、空性的道理等等。仁波切說你很不錯,雖然只有二個月,但已經懂得什麼叫做法了!
今天可能有某些人號稱學佛十數年,但要他坐下來聽經卻說頭會痛,坐不住,要離開,那這要怎麼修行?仁波切說他有認識弟子號稱學佛十數年,要他來聽經,他說聽不懂也坐不住,要回去,仁波切說這不叫學佛,不曾經學過佛,也不曾經修行過,過去十幾年當中“不曾經”,現在也“未曾經”,仁波切覺得這真是非常可憐,都在浪費時間,今天講不講法其實是決定於上師,不講法是上師的過失,可是修不修行卻決定於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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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大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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