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網 日期:2012/04/27 NPO  編輯部

 世間修行人容易犯的八條定罪

  索達吉堪布

  第一條〖“于未修心眾,宣說空性法;〗

  在相續尚未成熟、不定種性的人面前宣講“空性”,如果對方連皈依都不懂,你就給他講《中論》、最甚深的大圓滿、最甚深的空性見,或者非要給他灌個頂不可。這種情況會不會犯菩薩戒?我經常有這方面的思考,因為對方的根器一點也不成熟,什麼叫密宗、什麼叫皈依發心都不懂,一來就拿個寶瓶給他灌頂,會不會犯這一條戒律呢?雖然其他經論中沒有明文規定,但你們自己可以慢慢想一想。

  第二條〖令諸佛教徒,退失圓菩提;〗

  有些佛教徒已經趨入了大乘菩提道,但你對他說:“學大乘是沒什麼用的,一定要學小乘才好,學大乘非常困難,要在多生累劫當中佈施、持戒……,多麻煩哪,還是學小乘吧!”或者“你不要學藏傳佛教,念阿彌陀佛就可以了!”這都會犯菩薩戒。要知道,眾生的根基千差萬別,如果只念一句佛號就能解決任何問題,佛陀也就不必傳八萬四千法門了。我在這裏也不敢說“所有人都要學密法”,因為有些人適合學大乘,有些人適合學小乘,如果一口咬定“你一定要學哪個法門”,這是非常危險的,會不會犯菩薩戒,自己也值得考慮。

  第三條〖盡舍別解脫,修行大乘法;〗

  有些人在小乘當中,如果能夠讓他轉為大乘根基的話,對他宣說一些大乘的功德,讓他逐漸趨入大乘佛法,這樣也是可以的。但有些人明明是小乘根基,小乘戒律也守得相當好,你對他講大乘的功德,要求他一定要捨棄小乘戒律、小乘的見修行果,之後趨入大乘,如果這個人真這樣做的話,也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我們不要強迫別人一定要學《入菩薩行論》,如果這個人的根基還沒有成熟,你強迫地將他引進來也不一定起作用。學習佛法應該有一個自由的空間,實在不願意學就不要強迫,雖然可以對他講一下這方面的功德,但他原來的宗派、原來的戒律沒有必要捨棄。

  第四條〖執說小乘法,不能斷貪等,令他亦持此;〗

  在一些持執小乘戒律、見解的人面前說:“你不要學小乘,它不能斷除相續中的煩惱,你一定要趨入大乘!”然後,自己捨棄小乘所有的法而受持大乘法,讓別人也要捨棄小乘法,這樣就是犯了菩薩戒。

  第五條〖宣揚自功德,為利養恭敬,以語詆毀他;〗

  自己本來沒有任何功德,卻在別人面前大肆宣揚,說“我的功德如何如何”,或者以嫉妒心為了獲得名聞利養去詆毀別人、說別人的過失。不管人家有沒有這種過失,有些出家人或在家人特別喜歡講,你們一定要注意,造口業是非常可怕的!我們到一些居士團體中,經常能聽到很多是是非非,這個居士不好、那個居士不好,除了自己以外全部都是壞人,這樣會不會犯菩薩戒?肯定會的,這種語言中自贊毀他的成分是相當多的,所以我們說話一定要注意,這就是第五條。

  第六條〖謂我深安忍,言說顛倒語;〗

  自己明明知道沒有大徹大悟,卻大言不慚地說“我已經開悟了”、“我通達了甚深法性”、“我獲得了加行道、一地菩薩、八地菩薩的無生法忍”……,這樣信口雌黃地說大妄語、顛倒語,就是犯了第六條。

  第七條〖懲令懲沙門,三寶財行賄,以及受賄賂;〗

  通過離間語的挑撥,讓有權勢的人懲罰沙門,令沙門取三寶的財物進行賄賂。離間者、有權勢者、行賄者如果受過菩薩戒,則已經毀犯了學處。

  第八條〖令捨棄寂止,修者諸受用,施于聞思者。〗

  讓住在寂靜地方的修行人離開那裏,去往大城市,如果沒有特殊的必要,這是不合理的。還有,將聞思者的財物供養給修行者,將修行者的財物供給讀誦者或聞思者,這樣也犯菩薩戒。〖此等根本罪,眾生大獄因。〗這些是平凡人易犯的八條根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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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達吉堪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