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最接近神的工作大概是法官和醫生,前者斷是非,後者救生死。不過,人當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不能忘了謙卑。
人民希望法官個個跟包公一樣公正廉明。但如果不是怎麼辦?法官如果不廉明,檢警調可以偵辦,錢進錢出多少還能抓到證據。但如果法官如果不公正,或者和現實脫節,對自己的法律見解過度自信,判決違背社會一般的是非標準,那就有負捍衛社會良知的功能了;但對於這種狀況,民眾卻缺乏迅速有力的救濟管道,因為現行對法官審判品質的監督制衡機制,實在不夠。
法官必須依據心中那把法律的尺作出判決,有些容易出現獨斷傾向;又因為高高在上,只有自己說了算,漸漸養成權威心態,甚至變得剛愎自用。錯誤或不當的判決,其實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更折損司法的公信力。
法官不是神,卻擁有裁定是非判決刑度的公權力,從而剝奪人民的自由、財產乃至生命,權力如此巨大,可謂位於凡人之上,神明之下,一旦變得剛愎偏頗,為害尤烈。
長期以來,或出於本位主義,或無人敢挑戰司法權威,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並不完備,有些屢受爭議的法官無人可奈他何。司法如果要進步,應該先讓裁判品質接受更嚴格的檢驗,不要讓法官真以為自己是永不出錯的神,對離譜的判決還堅持無愧於心。剛愎的神,可以是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