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到虐待動物的新聞,其實動物權與人權是一體的兩面,愛動物與愛人也是一體的兩面。生命教育的對象除了人類之外,也包括了弱勢的動物。目前台灣虐待動物的事件若升高,那麼虐待幼童或家暴的事件應該也會同步升高,如果我們只注意人卻不注意動物,對人也會有遺漏之處。
動物在過去一直被視為「物品」,人類可以隨意處置;但近年來腦神經與認知科學的研究,發現動物也是有感覺與感情的,牠們跟我們一樣會有身體與心靈上的苦與樂。此外,動物的社會互動也與人類一樣是互利關係勝過強勢關係。然而動物因為智力差故淪為弱勢,只有任憑人類處置,像是被活剝皮製做皮草供人炫耀,或是被做為賭博、謀利、與娛樂等工具。
動物們只能不明就裡的受苦或自殘(常見於表演用海豚與馬戲團動物),令人不忍。人類道德的演化是循著「人道(性)」的原則進行,當人類的知識逐漸進步時,道德規則也會隨之改進。如果人類的道德原則是正義與公平,那麼我們目前對待動物的做法是否合乎我們自己的道德原則?如果剝削弱勢是合理的,那麼婦女、殘障、兒童是否也可以予以合法的剝削凌虐?
這樣的覺醒,在人權觀念先進的歐盟、瑞士、北美等工業化國家都已經以強烈的且有系統性的法律介入。因為「一個國家的強盛與道德程度,可以從其對動物的態度來判斷之─(聖哲甘地名言)」。而且「動物權運動是人權運動的一部分,二者有相同的基礎,因此動物權的運動者也是人權的運動者─(美國動物權教授湯姆雷根論述)」解放的美國總統林肯也曾說:「我對於動物權的議題和人權議題的動力是一樣的。」
動物權思想在誕生的初期,曾受到極大的打壓,因為阻擋了人類的既得利益,這跟當年林肯解放黑奴的過程一樣。但近年來,動物權思想在西方國家已經發生了影響:全美有一八○所法律學院,近年來已經有一一三個法律學院開設動物法律課程。美國的三百多所醫學院,目前也已經有一百多所醫學系廢除藥理學實驗,理由是醫師的訓練有別於藥師,只要懂理論會開處方即可,不需要浪費實驗動物做教學;美國之獸醫學院也開始改革,如愛荷華州立大學獸醫學院在數年前即已廢除藥理學實驗。
至於歐洲議會更早在一九八七年即已通過法案,確立「人有尊重一切生靈之義務…(歐盟一二五號條約)」。聯合國的協力組織「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從二○○八年開始,每年在中國舉辦大學教師動物福利研討會,盡全力幫助提升中國保護動物的教育內涵(筆者也一直受聘擔任講員)。近日,印度政府亦已禁止在動物園與馬戲團內使用大象。以上事實證明全球人類都在對動物伸張道德的正義。
動物權利的道德基礎並不複雜,就是牠們跟人類一樣具有感受「痛」的能力,凡具有這樣能力的生靈,自然就具有與生俱來的權利。古代亞述帝國對謀反的以色列人都以鐵環套住四肢釘在牆上,施以剝皮酷刑,受刑人在行刑前,其內心的恐懼可想而知。至於動物,如果僅是為了滿足人類的炫耀或是發洩憤怒,就要遭受剝皮的酷刑是不符合人性與道德的。美國之研究已經發現虐待動物與虐待人通常會同步發生(同步發生說),因此在美國凡是發生虐待動物的家庭也同時要被調查是否有家暴,反之亦同。此外,美國的社區安全是警察與動物警察合併成警網,二者之無線電頻率相同。
如果人類能夠敞開心胸去用心體會動物權的精神,將更能反觀到人權的內在價值。所謂人權,並非僅是法律的標準作業程序,還應該要有人文的內涵才是。
(作者為台灣大學獸醫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