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台灣國家報告發表暨專家諮詢會議

 
緣起 - 聯合國大會於1979 年通過,並於1981 年正式生效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簡稱CEDAW)為聯合國五大人權公約(Human Rights Conventions)之一,目前僅次於「兒童權利公約」為聯合國體制下第二大的人權公約。CEDAW 可謂婦女人權的完整清單,同時也是各國用以檢視其婦女人權保障執行情況的最佳評估指標。該公約鼓勵締約國採取具體措施促進性別平等,以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家庭及個人自主等領域的人權,直接以女性需求的觀點,來清楚界定女性基本人權的內涵,並予以完整保護。1995 年通過的「北京行動宣言」(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中所揭示的「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正是呼應CEDAW 的理念,將性別主流化列為婦女人權運動的行動綱領。台灣雖尚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一向主動遵守國際規範,業於 96 年2 月9 日簽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積極研議透過友邦送交聯合國策略,後雖遭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引用第2758 號決議文拒絕台灣存放,仍不減我國推動落實CEDAW 之決心。近來在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大力推動下,政府已著手國家報告之撰寫工作,外交部召開過數次國家報告編撰會議,相關部會及團體亦舉辦系列訓練課程,積極配合進行資料彙整與蒐集,預計將於98 年度完成第一份CEDAW 國家報告。鑒於國際情勢及台灣之特殊情況,本會擬邀請聯合國CEDAW 委員以其非政府組織身分訪台,召開研討會針對台灣的國家報告提出專家觀察與建議,並於在台期間進行參訪、與非政府組織代表交流學習等活動。 計畫目標 - 一、 對CEDAW 國家報告進行審查與討論。二、 透過CEDAW 檢視我國現行政策與法規,並提出具體建議。三、 介紹台灣婦權及性別平等成果與現狀,以台灣經驗與國際交流。
 

CEDAW台灣國家報告出爐 介紹婦權現況 【3/27 11:35】
 

〔中央社〕聯合國「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台灣國家報告今天出爐。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表示, CEDAW婦女權益重要法典,透過報告可檢視婦女人權現況的推動與政策方向。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上午舉辦聯合國「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台灣國家報告發表暨專家諮詢會議」。

邱正雄應邀致詞時說,性別平等是普世價值,CEDAW婦女權益重要法典,發表CEDAW台灣國家報告與世界接軌。

他表示,政府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未來規劃成立中央性別專責機構,強化婦權會機制,增加女性平等就業機會,希望透過這份報告及各界意見,做為政府檢討改進的參考。

內政部長廖了以則說,透過 CEDAW台灣國家報告對外介紹台灣婦女權益與現況,也可檢視相關法規是否符合國際規範。

CEDAW台灣國家報告由各部會蒐集資料撰寫,依照CEDAW公約逐條闡述,共有16條條文,從歧視定義、消除歧視、有關性別角色的陳規定型觀念和偏見、與販賣婦女和賣淫有關的違法犯罪、婦女在所有選舉中擁有選舉權等面向,探討台灣的現況、努力與今後任務。

在平等參與政府政策制訂及擔任公職部分,報告以「持續改善性別比例、增進性別意識,逐步取消所有國家考試的性別限制」做為未來努力方向。

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通過CEDAW公約,鼓勵各國採取積極措施實現兩性平等,全世界已有185個國家加入簽署。

台灣於2007年1月立法院通過加入簽署,依照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於加入1年後提出國家報告,說明國家為保障公約權利所作的法令、措施,及婦女處境現況,之後每4年提出1次。

 
CEDAW台灣國家報告:懷孕歧視問題仍在

內政部公布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台灣國家報告指出,懷孕歧視問題仍在,仍有雇主假藉其他理由,對懷孕員工減薪、解僱,未來應持續努力宣導平等觀念。

內政部上午公布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台灣國家報告,從歧視定義、消除歧視、有關性別角色的陳規、定型觀念和偏見等面向,探討台灣婦女權益的現況、努力與今後任務。

改變職場性別歧視方面,報告談到,女性因生產、育嬰而在工作職場遭雇主以不當方式減薪、調職甚至解僱,女性在職場上的不公平待遇,以薪資差異及陞遷機會最多。

報告表示,雖然政府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等法律規範因應,也建立申訴管道機制,並透過媒體宣導,但執行面上卻遭遇,懷孕歧視問題仍在、傳統觀念不易破除等困境。

報告說,未來應持續努力宣導平等觀念,要求地方政府將平等法令納入勞動檢查的範圍,並進行「同值同酬」實務上的認定標準研究,且規劃設置性別平等專屬網站,充實支援管道。

報告指出,部分政府部門單位因工作性質,如國防、海岸巡防、警察等,有職業領域性別不平均情形,相關部門也提出建立友善環境、晉升機會均等、改革考選制度等措施因應。

報告認為,政府雖然逐步解除這些工作與性別刻板印象和傳統角色的關連,仍有部分女性進入工作領域後,有無法適應的情況,這是相關政府單位必須面對的問題。

生育率逐年下降,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調查,台灣婦女總生育率至2003年僅為1.23人,是世界上所謂「超低生育率」國家之一,2006年總生育率下跌到1.12人的新低點。

報告說,台灣少子化因應對策並非指國家介入以提高生育率,相對地,希望建構完善的家庭政策,讓國民能夠在家務與工作之間取得平衡,以降低家庭養兒育女的各項負擔;至於生育率上升,乃是家庭功能完善下的結果。最終期望能平衡家庭與工作關係,讓女性不至於單獨承受家庭的約束,有助於提升婦女在就業市場的參與意願。

至於平等參與政府政策制訂及擔任公職部分,報告說,雖然行政部門推動實踐性別主流化,促進女性參與決策,但至2009年1月,481個委員會中,任一性別比例未達1/3者有79個,約占16%,改善各委員會性別比例仍需努力。

報告認為,未來應持續改善性別比例、增進性別意識,逐步取消所有國家考試的性別限制,研議併採多元考試方向選取適任人才,落實考評訓練成效,建立退場機制,兼顧機關任務的特殊需求與性別平權。

【2009/03/27 中央社】

CEDAW台灣國家報告出爐
2009/3/27 上午 11:50:00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台灣國家報告今天出爐。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表示, CEDAW是婦女權益重要法典,透過報告可檢視婦女人權現況的推動與政策方向。(圖為邱正雄,中央社檔案照片,記者張皓安攝)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台灣國家報告今天出爐。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表示, CEDAW是婦女權益重要法典,透過報告可檢視婦女人權現況的推動與政策方向。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上午舉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台灣國家報告發表暨專家諮詢會議」。

  邱正雄應邀致詞時說,性別平等是普世價值,CEDAW是婦女權益重要法典,發表CEDAW台灣國家報告與世界接軌。

  他表示,政府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未來規劃成立中央性別專責機構,強化婦權會機制,增加女性平等就業機會,希望透過這份報告及各界意見,做為政府檢討改進的參考。

  內政部長廖了以則說,透過 CEDAW台灣國家報告對外介紹台灣婦女權益與現況,也可檢視相關法規是否符合國際規範。

  CEDAW台灣國家報告由各部會蒐集資料撰寫,依照CEDAW公約逐條闡述,共有16條條文,從歧視定義、消除歧視、有關性別角色的陳規定型觀念和偏見、與販賣婦女和賣淫有關的違法犯罪、婦女在所有選舉中擁有選舉權等面向,探討台灣的現況、努力與今後任務。

  在平等參與政府政策制訂及擔任公職部分,報告以「持續改善性別比例、增進性別意識,逐步取消所有國家考試的性別限制」做為未來努力方向。

  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通過CEDAW公約,鼓勵各國採取積極措施實現兩性平等,全世界已有185個國家加入簽署。

  台灣於2007年1月立法院通過加入簽署,依照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於加入1年後提出國家報告,說明國家為保障公約權利所作的法令、措施,及婦女處境現況,之後每4年提出1次。980327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http://www.natwa.org.tw/blog/articledetail.php?id=48

CEDAW 內政部舉辦首次國家報告發表會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為推動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內政部於昨〈二十七〉日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CEDAW台灣國家報告發表暨專家諮詢會議」,會中將發表我國第1次婦女權益的國家報告,由行政院邱副院長正雄主持開幕典禮,並邀請到2位國外CEDAW專家,針對發表內容進行指導、評論與研討。

內政部廖了以部長表示,本次發表國家報告是各部會以將近1年時間收集資料撰寫,歷經多次的培訓、會議、研討、專家指導及不斷改寫,始彙編完成此份報告,最難得的是各部會均認真投入參與此工作,符合政府落實普及性別主流化觀念的原則,撰寫過程也幫助政府部門檢視婦女人權的現況及未來政策的方向。

這份國家報告依照CEDAW公約逐條闡述,為我國首次針對婦女權益全面檢視現況及現行法規、政策及措施,並提出未來施政政策,可讓國際上了解我國在婦女權益方面所做施政與成果,提昇我國形象。

本次會議邀請政府部門代表、民間婦女團體、專家學者200多人參與,並特別邀請到2位國外專家--新加坡籍Ms. Anamah Tan、韓國籍 Ms. Heisoo Shin,2人長期參與聯合國CEDAW委員會委員,熟悉各國婦女人權推動業務。

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通過CEDAW公約,為國際人權重要規範,鼓勵各國採取積極措施實現兩性平等,明文保障女性在政治、家庭、經濟、法律、就業、健康、國際參與等各方面之基本權利,堪稱「婦女人權法典」,全世界已有185個國家加入簽署。我國亦於2007年1月立法院通過加入簽署。依照公約第18條,締約國應於加入1年後提出國家報告,說明國家為保障公約權利所作的法令、措施,及婦女處境現況,爾後每4年提出1次。

我國雖非屬聯合國會員國,但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我國身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更需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體制,透過本次國家報告發表會,除可增進台灣公務部門、民間團體對CEDAW的認識及瞭解,並可分享國際婦女議題最新發展,落實推動我國婦女權益報告,達成政府保障人權的目標。2009/03/27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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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簡稱CEDAW

 

 

※聯合國大會1979年12月18日34180號決議

生效:按照第27(1)條的規定,於1981年9月3日生效。

※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現有185個締約國,被視為婦女人權法典

台灣推動歷程:

1.由民間婦女團體發起

2.外交部提出95.7.12行政院院會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

3.96.1.15立法院三讀通過

4.96.2.9總統頒發加入書,現在外交部主責,將加入書由外館遞送

※公約內容:

本公約締約各國

注意到《聯合國憲章》重申對基本人權、人身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注意到《世界人權宣言》申明不容歧視的原則,並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資格享受該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區別,包括男女的區別,

注意到有關人權的各項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保證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

考慮到在聯合國和各專門機構主持下所簽署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的各項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主持人
聯合國.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