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9/17 03:13:28
學習次第 : 進階
心明學 第六章 量與非量
善慧法師
乙五 量與非量 【量與非量表】
以心境對觀,所量是境,而能量者為心,故心識差別可分為二:
丙一 量識(量心)
丙二 非量識(非量心)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類
今初
新證不欺誑 了別相為量
現量離分別 有分別比量
量 (量識)
謂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釋量論》中說:“量謂無欺智”、“顯不知義爾。”
事相 如:緣青色新證不欺誑之眼根量識。
聲無常新生通達之比量。
量應是新起通達之心,故雲“新證”,即新生通達也。
“新”指第一,最初之義,即生起認識之第一刹那,由此簡別“再決識”,以再決識是量生起後之心,即第二刹那以後,雖了達境,然非是新生也;
現前識與比度識之第一刹那是量,其後相續不為量。以彼等成分住分相同,與最初新證無有差別,僅是同於第一刹那已證悟之量。而于斷除增益處,其後相續無有新生,僅為持續前之量果。而現前識與比度識其第一刹那時成住相異:有其成分與住分,成分時則為直接生起斷除增益之用,次而安住,故其於第一刹那之時成住相異。而第二刹那等後相續能證之識,由非新證,故不安立為量,由再決通達如前,而安立為再決識也。
“證”指通達,認定了知,即對自境之通達。如緣白色眼識等諸根量識,是於自境領受而為通達,及比量者是依正因,而于自境通達,故此簡別“現而不定”以現而不定不能于境認定通達也。
“不欺誑”,簡別顛倒識及思察意等非量之識。
“了別”簡別“有色根”。如余宗有許眼根可成為量,故為除此故,顯示量識必是了別――心識,色法及有情,能詮聲皆不能成為量識也。
有部師許,凡是量,不皆是了別。以其承許有色根為量,而五種有色根非是了別,以是色法故,故而不同。
應成師許,量為不欺誑,故非需新證,故彼宗許再決識,亦可為量,故所許與他宗亦不同。
丁二 分類 分二
戊一 自性門
戊二 差別門
今初
《釋量論》:“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種”。以所量有自相,共相,故能量亦為二種:現量與比量。以現量了自相,比量了共相也。
初中分二
己一 現量
己二 比量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類 初中分二
辛一 此宗安立之性相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今初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此為隨理行經部宗安立也。
事相 如:根現識之第一刹那。
新證第一刹那指成事刹那,非是邊際刹那也。若是邊際刹那,則有過失,以凡夫不能通達微細無常也,刹那無常乃聖者所證悟也。
當知無常有二:
1、粗無常——事物之成住壞空
2、細無常——事物之生住異滅,刹那生住異滅。
其中“新證”簡別現識中再決識,以現識之性相亦為“離分別不欺誑之了別”現量亦是現識,然是新生第一刹那之現識也。其“不欺誑”指對所現境不欺誑。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1、唯識宗安立之性相:
(1)量:由熏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為量之性相。
(2)現量:離分別然由熏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為現量之性相。
(3)現識:離分別然由熏習所生不欺誑之了別,為現識之性相。
2、應成派:
(1)量:不欺誑之了別,為量之性相。
(2)現量:離分別不欺誑之了別,為現量之性相。
應成派許凡是現識皆是現量,故許再決識亦是量。
此中如唯識師所許,眾生無始流轉至今,不悟境不離心,而皆執境離心有。如緣青色之眼識,所現之青色,依唯識師所許,非離心別有,乃由心識習氣熏習所致。故安立由此習氣熏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為量之性相。故依唯識所觀,經部宗所安立量之性相,其量非為真實,以執境離心有,不許是由習氣熏習所生故。
而如目翳見空花,或見一月顯二月者,與此不同者,以非由習氣熏習所致,而是因暫時錯亂因緣下所生之顛倒識以及錯亂識,具此二種故。又如緣青色之根識現量,由是習氣熏習,為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故許是量,然因熏習所現為離心外之青色,故是錯亂識,以所現青色非離心而現為離心之錯亂故。然非是顛倒識者,以現量與顛倒識是相違故。是故,唯識師承許現量亦有錯亂識,以現量與錯亂識有同分法故。
庚二 分類
四差別謂根 意自證瑜伽
現量的差別有四種:
辛一 根現量
辛二 意現量
辛三 自證現量
辛四 瑜伽現量
今初
依不共增上 有色根而生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是為根現量 緣色等分五
依自不共增上緣有色根而生,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根現量之性相。
如:緣色法根現識之第一刹那心。
根現量有五種:即緣色之根現量乃至緣觸之根現量。
辛二 意現量
意現量依自 增上緣意根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依自不共增上緣之意根而生,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他心通第一刹那心。
意現量差別有六:即緣色之意現量至緣法之意現量。
辛三 自證現量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能持諸行相 是自證現量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能持行相,是自證現量之性相。
如:緣色法自證現識第一刹那心。
能持行相即簡別其他現量,以根現量等,皆以所取對境為所緣,而此非如是故。
辛四 瑜伽現量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類
今初
依自增上緣 止觀雙運定
聖相續新證 微細無常相
或粗細無我 隨一了他智
依自增上緣之止觀雙運三摩地,聖者身中現前新證,微細無常及粗細補特伽羅無我隨一之了他智,是其性相。
如:見道第一刹那心。
瑜伽現量四 所證前三種
所依謂三乘 道見修無學
所緣如所有 及盡所有性
壬二 分類 分四
癸一 所證差別
癸二 所依差別
癸三 道體性差別
癸四 所緣境差別
今初
此瑜伽現量所證差別有三種:
1、現證微細無常之現量。
2、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之現量。
3、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之現量。
癸二 所依差別
若約三乘聖者而分為:
1、聲聞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2、獨覺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3、大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癸三 道體性差別
瑜伽現量依道體性而分:
1、見道之瑜伽現量。
2、修道之瑜伽現量。
3、無學道之瑜伽現量。
癸四 所緣境差別
所緣境可分為
1、緣如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2、緣盡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經部宗許,常法於現量無法直接顯現,故其許證之無我,非為直接而證,而為間接而證。以其證人無我之瑜伽現量,是證悟“補特伽羅我空之行相”,此“我空之行相”可為現前直接證悟,以此“行相”是有為法,而在此直接證悟“我空之行相”之同時,間接而證人無我。
己二 比量 分三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類
庚三 附述緣因心
今初
自所依正因 新證不欺誑
著智為比量
謂由自所依正因,於自所量隱蔽事,新證不欺誑之著智,是其性相。
“所依正因”者,正因即“是三相之因”,謂正因必具足三相。
“所量隱蔽事”所量中分現前事與隱蔽事二種,現前事為現量所通達,而隱蔽事則由比量通達。
“著智”,即分別心之異名,由於分別心取境時,有堅著力量,故名著智。
謂比量智既是依於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別心,又是首先通達宗義的不錯誤心,是故說為“新證不欺誑之著智”。
故比量智不同於現量,直接感受而生,而是需要通過正因,故是分別,且為如理合境之分別,由此正因推度而生第一刹那之認識,故比量是由依於正因,內心如理比度推度為生也。
自性言詮門
庚二 分類
辛一 自性門差別
辛二 言詮門差別
今初
分三為事勢 極成及信許
比量自性門可分三種:
即“事勢比量”,“極成比量”和“信許比量”。
一、事勢比量
依自事勢因 所量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事勢正因,而于所量有餘隱蔽事,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由所作性為因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
二、極成比量(世許比量)
依自極成因 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極成正因,以名言或樂於安立之境,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以“有分別境”為因,而了知“懷兔可稱為月”通達之比量。
三、信許比量
依自信許因 於極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信許正因,而於所量極隱蔽事,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由以三種觀察證實之言教為因,通達“施感財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對自所說義,皆無欺誑之比量。
三觀察量者,謂現量、事勢比量、信許比量。謂於開示所見之現前事,與現量不違;開示所未見之隱蔽事,與事勢比量不違;開示所未見之極隱蔽事,與信許比量不違。
辛二 言詮門差別
言詮自他義 自義同比量
可分為“自義比量”“他義比量”兩種。
壬一 自義比量(自利比量)
依於自所依之正因而生,於自所隱蔽分,新證不欺誑之耽著了別,為自義比量的性相。
其“耽著了別”者,是示其為分別識也,自義比量與比量同義。《集量論》雲:“三相因見義”言“自義”者,謂自義比量。其定義,謂由具足三相之因,觀見所欲比度之義”。即由因三相,通達宗義之比量智故。
壬二 他義比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釋義
癸二 分類
今初
他義比量和真能立語(推論語)同。是立論者向敵論者,宣說因三相具三支之清淨語,從而為令敵論者,依此清淨語于自相續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稱為他義比量,故此論式本身並非是比量,以比量(自義比量)是心法,而他義比量則為聲處,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為比量,是為他義比量。他義比量與他義比度同義。
癸二 分類 他義比量又分為:
子一 同法論式
子二 異法論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論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聲是所作。
子二 異法論式 分二
1、宗法前行異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為虛空。
2、周遍前行異法論式:
如: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為虛空,聲是所作。
此二論式三相所顯示者:
《七部量論除意暗論》:“同法論式者,為直接成立彼之順遍,間接示其逆遍。異法論式者,則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間接示其順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為直接所示,無有差別。”
此中,若為正論式,則定具三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三、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則為三支不全論式,是為缺支,為似論式(錯誤論式)。
如:
聲有法,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如無為虛空。
此中,聲是所作性為宗法;凡是所作性,皆為無常,其周遍成立者,是為順遍;凡非是無常者,則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為逆遍。
宗法、順遍、逆遍為因三相。故若是正因,則應具此三相。
此是自續合因論式。於論式中,若先示宗法,則為“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順遍逆遍隨一先示,則為“周遍前行”。
故 “同法論式”者,為直(直接)示順遍,間(間接)示逆遍。有法與論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順故。
“異法論式”者,與之相反,為直(直接)示逆遍,間(間接)示順遍,且有法與其同品喻不相順故。
庚三 附述緣因心 分二
辛一 釋義
辛二 分類
今初
由緣比度因 所生之分別
緣其因而悟 是為緣因心
分宗法周遍 現比再決識
緣因心即緣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別,即對推論比度推理時,緣其因而生起之認識。
以所立之論式是否合理正確,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與有法能否成立及因與所立法是否周遍而為觀察,由此令敵論者正確通達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隨,因與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無欺誑之了別,是為緣因心也。緣因心是為引生敵者比量智之親因。
其為正敵論者,先已認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順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處於疑惑不決定狀態。是故緣因心定存在於正敵論者之相續上。
如正敵論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聲”、所立法之“無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聲是所作性”、順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逆遍之“凡非是無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聲是無常”持有疑惑不決定,由此立論者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時,緣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是無常宗義”量式時,敵者之緣因心。
辛二 分類
此緣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緣因心
如通達“聲是所作性”無欺之了別,是通達聲是所作性之緣因心。即對宗法了達之心。
事相分三: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聲是所作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壬二 周遍緣因心
如: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無欺之了別,是為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周遍之緣因心。即對順遍及逆遍了達之心。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比量智之第二刹那等。
周遍緣因心,包含順遍緣因心及逆遍緣因心。以通達順遍,逆遍亦隨成立也。
由此兩種心之力,能引生敵者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故此兩種緣因心,于因明學中,亦極為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別門 分
己一 決定門
己二 言詮門
今初
量可分為二 自他決定量
自力引決定 差別有五種
現見有作用 串習及自證
瑜伽比量智
量識由決定門可分為:
庚一 自定量(自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凡量,若自所量性於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決定者, 是為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類 有五
1、現見有作用根現量
如:緣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現量。
2、串習根現量
如:兒女緣父母像貌之根現量。
3、自證現量
如:領受眼識之自證現量。
4、瑜伽現量
如:意識見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
這五種量,都是由自力能決定之正量。
他決定體三 最初未注意
及有錯亂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若是量,於自所量性於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決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類 分二
壬一 自性門
壬二 言詮門
今初
由他決定之量分為三種:
一、最初現量
如:先不曾見過青蓮花人,初次見蓮花之色根現量。
此為由他決定量之理者,謂其為量者,乃觀待此蓮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蓮花之色不在境上,則不能生起量識。對於此色,雖生定解,然於所量性或所量究竟義,即此色究竟為何種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須由他決定引生,故稱為由他決定量。
二、未注意現量
如:專心愛著妙色之人,所起聞聲之根現量。
此為由他決定量之理者,以正貪著妙色時,于所聞聲了別之耳識,因於彼聲是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故是量識,然於其為何聲,自未能決定,須由他決定,稱為由他決定量,而此未能於境作決定之心者,是現而不定心也。故於此中有量與現而未定二種故,應作辨明瞭知。
三、有錯亂因現量
如:執陽焰為水時,現見為水之色根現量。
言詮門分三 現相自決定
真實由他定 總別由自他
現相亦由他 前二真後假
壬二 言詮門 分三:
一、現相由自決定,真實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為火色時而疑是否為火色時,望見遠處紅光之根現量,此種根識,於所見之紅色而言,是為現量,以是自顯現相由自決定故。然於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則是非量,以須經後認清是火光之識,方能決定為火之色,故觀待於事實,是由他決定之現量。
二、總由自決定,別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為株柏樹而懷疑是否為柏樹時,望見一株枝葉繁茂樹之根現量,此種根識,於總樹,是由自決定;然於樹種為何?是否柏樹,則自尚不能決定,要待後起識方能決定,故對於差別,是由他決定量。
三、現相亦由他決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懷疑是否看見青色,而緣青色之根現識,此種現識,於現相與事實皆不能決定,皆須由餘識來決定,故對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現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種為真實由他決定量,後一種為假名由他決定量。
己二 言詮門 分三
名稱為三種 士夫如大師
語量四諦輪 智量現及比
前二假為量 真量唯二種
所現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師世尊
二、語量 如:四諦*輪
三、智量 如:現量和比量
前兩種是假名量,第三種為真實量。
故真實義上量僅二種,即現量和比量。除現量比量外,更無餘量。其數量決定者,以所量境,僅有二境:即自相與共相。
為除遣邪執
為破除外道之邪分別,如由順世外道所主張唯一現前識,以其不承認有前後世,不承認有業因果,不承認解脫成佛,亦有許四量五量者,乃至「乍裏噶巴」有主張十一種量識為止,而此多異教派之數目,多由邪分別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論》雲:“現與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釋量論》雲:“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種。”
以自相為所現境之是現量,自相與事物同義。
以共相為所現境之是比量,共相與常法同義。
又所量分現前分及隱蔽分二種,現前分由現量獲得,隱蔽分由比量獲得。
現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為同。
如:緣白色眼識之所現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無其餘
比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達無常比量的所現境上,是聲無常的義共相,然所量上則是聲無常,其理者,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上聲無常之義共相顯現門中,所量是聲無常
比量等通達所量之所量與感受境相同,如:聲無常通達比量之感受境是聲無常,所量亦是聲無常
丙二 非量(非量識)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類
今初
非量非新證 欺誑之了別
七法除現比
謂非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緣瓶之再決識等。
非量識之了別,或為欺誑,或雖不欺誑然非新證,不具量之特性,故是非量也
丁二 分類 有五:
一、再決識 二、思察意 三、現而不定 四、疑惑心 五、顛倒識
此如前章“七種心明”所說,故量與非量差別,亦為七種心:即現量,比量,再決識,思察意,現而不定,疑惑心,顛倒識。
複次,量之第二刹那,是再決識,而不為量,然思察意之第二刹那,卻仍為伺察意,而非是再決識,以思察意無有對自所了知之法去斷除增益,而僅為了知其法之名,後若遇違緣時,即會動搖不定,產生懷疑或顛倒,故為欺誑識,不如生起量識之決定。
【量與非量表】
量
|
性相
|
新證不欺誑了別相為量
|
分類
|
自性門
現量離分別
有分別比量
|
現量
|
性相
|
新證不欺誑了別相為量現量離分別
|
分類
|
根
|
性相
|
依不共增上有色根而生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是為根現量
|
|
分類
|
緣色等分五
|
意
|
意現量依自增上緣意根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
自證
|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了別能持諸行相
是自證現量
|
瑜伽量
分類
|
依自增上緣止觀雙運定聖相續新證
微細無常相或粗細無我
隨一了他智
|
所證差別
瑜伽現量四
|
現證微細無常、粗分補特伽羅無我、細分補特伽羅無我
|
所證前三種
|
所依差別
|
聲聞乘、獨覺乘、大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
所依謂三乘
|
道體性差別
|
見道、修道、無學道之瑜伽現量
|
道見修無學
|
所緣境差別
|
緣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
所緣如所有
及盡所有性
|
|
比量
|
性相
|
自所依正因新證不欺誑著智為比量
|
分類
|
自性門
分三為事勢
極成及信許
|
事勢比量
|
依自事勢因所量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
極成比量
|
依自極成因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
信許比量
|
依自信許因於極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
言詮門
|
自義比量
|
言詮自他義自義同比量
|
他義比量
|
性相
|
他義比量者謂真能立語引他比量智 是因立果名
|
分類
|
分同異法式宗法周遍行
|
緣因心
|
由緣比度因所生之分別
緣其因而悟是為緣因心
分宗法周遍現比再決識
|
差別門
|
【1】決定門
量可分為二
自他決定量
|
1、自定量
自力引決定
差別有五種
|
1、現見有作用根現量
|
現見有作用
|
2、串習根現量
|
串習
|
3、自證現量
|
及自證
|
4、瑜伽現量
|
瑜伽
|
5、比量智
|
比量智
|
2、他定量
|
1、決定門
他決定為三
|
1、最初現量
|
最初
|
2、未注意現量
|
未注意
|
3、有錯亂因現量
|
及有錯亂因
|
2、言詮門
言詮門分三
|
1、現相由自決定,真實由他決定之量
|
現相自決定
真實由他定
|
2、總由自決定,別由他決定之量
|
總別由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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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相亦由他決定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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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相亦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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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真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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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言詮門
名稱為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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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夫量如:大師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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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夫如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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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語量如:四諦*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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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量四諦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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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量如:現量和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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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量現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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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假為量真量唯二種所現自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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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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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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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非新證不欺誑之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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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量非新證
欺誑之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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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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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決識2、思察意3、現而不定4、疑惑心5、顛倒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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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除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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