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9/17 03:13:28
學習次第 : 進階

 

心明學 第六章 量與非量
 

善慧法師

乙五 量與非量 【量與非量表】

以心境對觀,所量是境,而能量者為心,故心識差別可分為二:

丙一 量識(量心)  

丙二 非量識(非量心)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類

今初

新證不欺誑  了別相為量

現量離分別  有分別比量

量 (量識)

謂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釋量論》中說:“量謂無欺智”、“顯不知義爾。”

事相 如:緣青色新證不欺誑之眼根量識。

         聲無常新生通達之比量。

量應是新起通達之心,故雲“新證”,即新生通達也。

“新”指第一,最初之義,即生起認識之第一刹那,由此簡別“再決識”,以再決識是量生起後之心,即第二刹那以後,雖了達境,然非是新生也;

現前識與比度識之第一刹那是量,其後相續不為量。以彼等成分住分相同,與最初新證無有差別,僅是同於第一刹那已證悟之量。而于斷除增益處,其後相續無有新生,僅為持續前之量果。而現前識與比度識其第一刹那時成住相異:有其成分與住分,成分時則為直接生起斷除增益之用,次而安住,故其於第一刹那之時成住相異。而第二刹那等後相續能證之識,由非新證,故不安立為量,由再決通達如前,而安立為再決識也。

“證”指通達,認定了知,即對自境之通達。如緣白色眼識等諸根量識,是於自境領受而為通達,及比量者是依正因,而于自境通達,故此簡別“現而不定”以現而不定不能于境認定通達也。

“不欺誑”,簡別顛倒識及思察意等非量之識。

“了別”簡別“有色根”。如余宗有許眼根可成為量,故為除此故,顯示量識必是了別――心識,色法及有情,能詮聲皆不能成為量識也。

有部師許,凡是量,不皆是了別。以其承許有色根為量,而五種有色根非是了別,以是色法故,故而不同。

應成師許,量為不欺誑,故非需新證,故彼宗許再決識,亦可為量,故所許與他宗亦不同。

 

丁二 分類 分二

  戊一 自性門

  戊二 差別門

今初

《釋量論》:“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種”。以所量有自相,共相,故能量亦為二種:現量與比量。以現量了自相,比量了共相也。

初中分二

己一 現量

己二 比量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類 初中分二

辛一 此宗安立之性相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今初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此為隨理行經部宗安立也。

事相 如:根現識之第一刹那。

新證第一刹那指成事刹那,非是邊際刹那也。若是邊際刹那,則有過失,以凡夫不能通達微細無常也,刹那無常乃聖者所證悟也。

當知無常有二:

1、粗無常——事物之成住壞空

2、細無常——事物之生住異滅,刹那生住異滅。

其中“新證”簡別現識中再決識,以現識之性相亦為“離分別不欺誑之了別”現量亦是現識,然是新生第一刹那之現識也。其“不欺誑”指對所現境不欺誑。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1、唯識宗安立之性相:

(1)量:由熏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為量之性相。

(2)現量:離分別然由熏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為現量之性相。

(3)現識:離分別然由熏習所生不欺誑之了別,為現識之性相。

2、應成派:

(1)量:不欺誑之了別,為量之性相。

(2)現量:離分別不欺誑之了別,為現量之性相。

應成派許凡是現識皆是現量,故許再決識亦是量。

 

此中如唯識師所許,眾生無始流轉至今,不悟境不離心,而皆執境離心有。如緣青色之眼識,所現之青色,依唯識師所許,非離心別有,乃由心識習氣熏習所致。故安立由此習氣熏習所生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為量之性相。故依唯識所觀,經部宗所安立量之性相,其量非為真實,以執境離心有,不許是由習氣熏習所生故。

而如目翳見空花,或見一月顯二月者,與此不同者,以非由習氣熏習所致,而是因暫時錯亂因緣下所生之顛倒識以及錯亂識,具此二種故。又如緣青色之根識現量,由是習氣熏習,為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故許是量,然因熏習所現為離心外之青色,故是錯亂識,以所現青色非離心而現為離心之錯亂故。然非是顛倒識者,以現量與顛倒識是相違故。是故,唯識師承許現量亦有錯亂識,以現量與錯亂識有同分法故。

 

庚二 分類

四差別謂根  意自證瑜伽

現量的差別有四種:

辛一 根現量

辛二 意現量

辛三 自證現量

辛四 瑜伽現量

今初

依不共增上  有色根而生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是為根現量  緣色等分五

依自不共增上緣有色根而生,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根現量之性相。

如:緣色法根現識之第一刹那心。

根現量有五種:即緣色之根現量乃至緣觸之根現量。

 

辛二 意現量

意現量依自  增上緣意根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依自不共增上緣之意根而生,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他心通第一刹那心。

意現量差別有六:即緣色之意現量至緣法之意現量。

 

辛三 自證現量

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能持諸行相  是自證現量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之能持行相,是自證現量之性相。

如:緣色法自證現識第一刹那心。

能持行相即簡別其他現量,以根現量等,皆以所取對境為所緣,而此非如是故。

 

辛四 瑜伽現量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類

今初

依自增上緣  止觀雙運定

聖相續新證  微細無常相

或粗細無我  隨一了他智

依自增上緣之止觀雙運三摩地,聖者身中現前新證,微細無常及粗細補特伽羅無我隨一之了他智,是其性相。

如:見道第一刹那心。

 

瑜伽現量四  所證前三種

所依謂三乘  道見修無學

所緣如所有  及盡所有性

 

壬二 分類 分四

  癸一 所證差別

  癸二 所依差別

  癸三 道體性差別

  癸四 所緣境差別

今初

此瑜伽現量所證差別有三種:

1、現證微細無常之現量。

2、現證粗分補特伽羅無我之現量。

3、現證細分補特伽羅無我之現量。

 

癸二 所依差別

若約三乘聖者而分為:

1、聲聞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2、獨覺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3、大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癸三 道體性差別

瑜伽現量依道體性而分:

1、見道之瑜伽現量。

2、修道之瑜伽現量。

3、無學道之瑜伽現量。

 

癸四 所緣境差別

所緣境可分為

1、緣如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2、緣盡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經部宗許,常法於現量無法直接顯現,故其許證之無我,非為直接而證,而為間接而證。以其證人無我之瑜伽現量,是證悟“補特伽羅我空之行相”,此“我空之行相”可為現前直接證悟,以此“行相”是有為法,而在此直接證悟“我空之行相”之同時,間接而證人無我。

 

己二 比量 分三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類

  庚三 附述緣因心

今初

自所依正因  新證不欺誑

著智為比量

謂由自所依正因,於自所量隱蔽事,新證不欺誑之著智,是其性相。

“所依正因”者,正因即“是三相之因”,謂正因必具足三相。

“所量隱蔽事”所量中分現前事與隱蔽事二種,現前事為現量所通達,而隱蔽事則由比量通達。

“著智”,即分別心之異名,由於分別心取境時,有堅著力量,故名著智。

謂比量智既是依於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別心,又是首先通達宗義的不錯誤心,是故說為“新證不欺誑之著智”。

故比量智不同於現量,直接感受而生,而是需要通過正因,故是分別,且為如理合境之分別,由此正因推度而生第一刹那之認識,故比量是由依於正因,內心如理比度推度為生也。

 

自性言詮門

庚二 分類

  辛一 自性門差別

  辛二 言詮門差別

今初

分三為事勢   極成及信許

比量自性門可分三種:

即“事勢比量”,“極成比量”和“信許比量”。

 

一、事勢比量

依自事勢因   所量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事勢正因,而于所量有餘隱蔽事,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由所作性為因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

 

二、極成比量(世許比量)

依自極成因  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極成正因,以名言或樂於安立之境,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以“有分別境”為因,而了知“懷兔可稱為月”通達之比量。

 

三、信許比量

依自信許因  於極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依自信許正因,而於所量極隱蔽事,新生不欺誑之分別心,是其性相。

如由以三種觀察證實之言教為因,通達“施感財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對自所說義,皆無欺誑之比量。

三觀察量者,謂現量、事勢比量、信許比量。謂於開示所見之現前事,與現量不違;開示所未見之隱蔽事,與事勢比量不違;開示所未見之極隱蔽事,與信許比量不違。

 

辛二 言詮門差別

言詮自他義  自義同比量

可分為“自義比量”“他義比量”兩種。

 

壬一 自義比量(自利比量)

依於自所依之正因而生,於自所隱蔽分,新證不欺誑之耽著了別,為自義比量的性相。

其“耽著了別”者,是示其為分別識也,自義比量與比量同義。《集量論》雲:“三相因見義”言“自義”者,謂自義比量。其定義,謂由具足三相之因,觀見所欲比度之義”。即由因三相,通達宗義之比量智故。

 

壬二 他義比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釋義

  癸二 分類

今初

他義比量和真能立語(推論語)同。是立論者向敵論者,宣說因三相具三支之清淨語,從而為令敵論者,依此清淨語于自相續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稱為他義比量,故此論式本身並非是比量,以比量(自義比量)是心法,而他義比量則為聲處,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為比量,是為他義比量。他義比量與他義比度同義。

 

癸二 分類 他義比量又分為:

  子一 同法論式

  子二 異法論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論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聲是所作。

 

子二 異法論式 分二

1、宗法前行異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為虛空。

2、周遍前行異法論式:

如: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為虛空,聲是所作。

 

此二論式三相所顯示者:

《七部量論除意暗論》:“同法論式者,為直接成立彼之順遍,間接示其逆遍。異法論式者,則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間接示其順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為直接所示,無有差別。”

 

此中,若為正論式,則定具三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三、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則為三支不全論式,是為缺支,為似論式(錯誤論式)。

 

如:

聲有法,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如無為虛空。

此中,聲是所作性為宗法;凡是所作性,皆為無常,其周遍成立者,是為順遍;凡非是無常者,則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為逆遍。

宗法、順遍、逆遍為因三相。故若是正因,則應具此三相。

此是自續合因論式。於論式中,若先示宗法,則為“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順遍逆遍隨一先示,則為“周遍前行”。

故 “同法論式”者,為直(直接)示順遍,間(間接)示逆遍。有法與論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順故。

“異法論式”者,與之相反,為直(直接)示逆遍,間(間接)示順遍,且有法與其同品喻不相順故。

 

庚三 附述緣因心 分二

  辛一 釋義

  辛二 分類

今初

由緣比度因  所生之分別

緣其因而悟  是為緣因心

分宗法周遍  現比再決識

緣因心即緣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別,即對推論比度推理時,緣其因而生起之認識。

以所立之論式是否合理正確,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與有法能否成立及因與所立法是否周遍而為觀察,由此令敵論者正確通達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隨,因與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無欺誑之了別,是為緣因心也。緣因心是為引生敵者比量智之親因。

其為正敵論者,先已認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順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處於疑惑不決定狀態。是故緣因心定存在於正敵論者之相續上。

如正敵論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聲”、所立法之“無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聲是所作性”、順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逆遍之“凡非是無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聲是無常”持有疑惑不決定,由此立論者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時,緣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是無常宗義”量式時,敵者之緣因心。

 

辛二 分類

此緣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緣因心

如通達“聲是所作性”無欺之了別,是通達聲是所作性之緣因心。即對宗法了達之心。

事相分三: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聲是所作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壬二 周遍緣因心

如: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無欺之了別,是為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周遍之緣因心。即對順遍及逆遍了達之心。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為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比量智之第二刹那等。

周遍緣因心,包含順遍緣因心及逆遍緣因心。以通達順遍,逆遍亦隨成立也。

由此兩種心之力,能引生敵者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故此兩種緣因心,于因明學中,亦極為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別門 分

  己一 決定門

  己二 言詮門

今初

量可分為二  自他決定量

自力引決定  差別有五種

現見有作用  串習及自證

瑜伽比量智

 

量識由決定門可分為:

庚一 自定量(自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凡量,若自所量性於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決定者, 是為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類  有五

1、現見有作用根現量

如:緣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現量。

2、串習根現量

如:兒女緣父母像貌之根現量。

3、自證現量

如:領受眼識之自證現量。

4、瑜伽現量

如:意識見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

這五種量,都是由自力能決定之正量。

 

他決定體三  最初未注意

及有錯亂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若是量,於自所量性於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決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類 分二

  壬一 自性門

  壬二 言詮門

今初

由他決定之量分為三種:

一、最初現量

如:先不曾見過青蓮花人,初次見蓮花之色根現量。

此為由他決定量之理者,謂其為量者,乃觀待此蓮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蓮花之色不在境上,則不能生起量識。對於此色,雖生定解,然於所量性或所量究竟義,即此色究竟為何種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須由他決定引生,故稱為由他決定量。

二、未注意現量

如:專心愛著妙色之人,所起聞聲之根現量。

此為由他決定量之理者,以正貪著妙色時,于所聞聲了別之耳識,因於彼聲是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故是量識,然於其為何聲,自未能決定,須由他決定,稱為由他決定量,而此未能於境作決定之心者,是現而不定心也。故於此中有量與現而未定二種故,應作辨明瞭知。

三、有錯亂因現量

如:執陽焰為水時,現見為水之色根現量。

 

言詮門分三  現相自決定

真實由他定  總別由自他

現相亦由他  前二真後假

壬二 言詮門 分三:

一、現相由自決定,真實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為火色時而疑是否為火色時,望見遠處紅光之根現量,此種根識,於所見之紅色而言,是為現量,以是自顯現相由自決定故。然於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則是非量,以須經後認清是火光之識,方能決定為火之色,故觀待於事實,是由他決定之現量。

二、總由自決定,別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為株柏樹而懷疑是否為柏樹時,望見一株枝葉繁茂樹之根現量,此種根識,於總樹,是由自決定;然於樹種為何?是否柏樹,則自尚不能決定,要待後起識方能決定,故對於差別,是由他決定量。

三、現相亦由他決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懷疑是否看見青色,而緣青色之根現識,此種現識,於現相與事實皆不能決定,皆須由餘識來決定,故對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現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種為真實由他決定量,後一種為假名由他決定量。

 

己二 言詮門 分三

名稱為三種  士夫如大師

語量四諦輪  智量現及比

前二假為量  真量唯二種

所現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師世尊

二、語量   如:四諦*輪

三、智量   如:現量和比量

前兩種是假名量,第三種為真實量。

故真實義上量僅二種,即現量和比量。除現量比量外,更無餘量。其數量決定者,以所量境,僅有二境:即自相與共相。

為除遣邪執

為破除外道之邪分別,如由順世外道所主張唯一現前識,以其不承認有前後世,不承認有業因果,不承認解脫成佛,亦有許四量五量者,乃至「乍裏噶巴」有主張十一種量識為止,而此多異教派之數目,多由邪分別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論》雲:“現與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釋量論》雲:“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種。”

以自相為所現境之是現量,自相與事物同義。

以共相為所現境之是比量,共相與常法同義。

又所量分現前分及隱蔽分二種,現前分由現量獲得,隱蔽分由比量獲得。

 

現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為同。

如:緣白色眼識之所現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無其餘

比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達無常比量的所現境上,是聲無常的義共相,然所量上則是聲無常,其理者,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上聲無常之義共相顯現門中,所量是聲無常

比量等通達所量之所量與感受境相同,如:聲無常通達比量之感受境是聲無常,所量亦是聲無常

 

丙二 非量(非量識)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類

今初

非量非新證  欺誑之了別

七法除現比

謂非新證不欺誑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緣瓶之再決識等。

非量識之了別,或為欺誑,或雖不欺誑然非新證,不具量之特性,故是非量也

 

丁二 分類 有五:

一、再決識  二、思察意  三、現而不定  四、疑惑心  五、顛倒識

此如前章“七種心明”所說,故量與非量差別,亦為七種心:即現量,比量,再決識,思察意,現而不定,疑惑心,顛倒識。

複次,量之第二刹那,是再決識,而不為量,然思察意之第二刹那,卻仍為伺察意,而非是再決識,以思察意無有對自所了知之法去斷除增益,而僅為了知其法之名,後若遇違緣時,即會動搖不定,產生懷疑或顛倒,故為欺誑識,不如生起量識之決定。

 

 

【量與非量表】

 

性相

新證不欺誑了別相為量

分類

自性門

 

現量離分別

 

有分別比量

現量

性相

新證不欺誑了別相為量現量離分別

分類

性相

依不共增上有色根而生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是為根現量

 

分類

緣色等分五

意現量依自增上緣意根離分別新證

不欺誑了別

自證

離分別新證不欺誑了別能持諸行相

是自證現量

瑜伽量

 

分類

依自增上緣止觀雙運定聖相續新證

微細無常相或粗細無我

隨一了他智

所證差別

瑜伽現量四

現證微細無常、粗分補特伽羅無我、細分補特伽羅無我

所證前三種

所依差別

聲聞乘、獨覺乘、大乘聖者之瑜伽現量。

所依謂三乘

道體性差別

見道、修道、無學道之瑜伽現量

道見修無學

所緣境差別

緣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之瑜伽現量

所緣如所有

及盡所有性

 

比量

性相

自所依正因新證不欺誑著智為比量

分類

自性門

分三為事勢

極成及信許

事勢比量

依自事勢因所量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極成比量

依自極成因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信許比量

依自信許因於極隱蔽事

新生不欺誑  分別心為量

言詮門

自義比量

言詮自他義自義同比量

他義比量

性相

他義比量者謂真能立語引他比量智    是因立果名

分類

分同異法式宗法周遍行

緣因心

由緣比度因所生之分別

緣其因而悟是為緣因心

分宗法周遍現比再決識

差別門

【1】決定門

 

量可分為二

 

自他決定量

1、自定量

 

自力引決定

差別有五種

1、現見有作用根現量

現見有作用

2、串習根現量

串習

3、自證現量

及自證

4、瑜伽現量

瑜伽

5、比量智

比量智

2、他定量

1、決定門

他決定為三

1、最初現量

最初

2、未注意現量

未注意

3、有錯亂因現量

及有錯亂因

2、言詮門

言詮門分三

1、現相由自決定,真實由他決定之量

現相自決定

真實由他定

2、總由自決定,別由他決定之量

總別由自他

3、現相亦由他決定之量

現相亦由他

前二真後假

【2】言詮門

名稱為三種

1、士夫量如:大師世尊

士夫如大師

2、語量如:四諦*輪

語量四諦輪

3、智量如:現量和比量

智量現及比

前二假為量真量唯二種所現自共相

非量

性相

謂非新證不欺誑之了別

非量非新證

欺誑之了別

分類

1、再決識2、思察意3、現而不定4、疑惑心5、顛倒識

七法除現比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