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9/17 02:46:59
學習次第 : 進階
心明學 第一章 心名釋義
善慧法師
第一章 心名釋義
敬禮一切菩薩摩訶薩
深廣法藏無盡海 妙寶奇珍蘊無窮
啟此心明智慧燈 照盡無餘法寶藏
此中分二:
甲一 心之異名及釋義 甲二心之分類
心相詮釋義 差別為八門
今初:
覺相為了別 顯明為心義
顯了自境相 能緣有無法
“心明” 名有多種,或名“覺”,或名“了別”,或名“知”,《因明論》中通用“覺”代替“心理”
心,覺,了別,顯明,此四者同義。
一、覺 (識)
性相為了別。
謂顯現自境之了別,於自境上有法或無法,顯現生起之了別,即明瞭見境之義。
事相 如:眼識 貪 嗔等。
如:
(1)在有法上,於眼識之自境——色處上,能顯現生起,即眼識自性了別或覺。
(2)在無法上,如執兔角之分別,於自境雖無兔角,然在心中有兔角之影像,能顯現生起,即是自境顯現之了別或覺。
二、心
性相為顯明。
顯現自境,非物質法。
事相如前。
于自境容有容無,自之顯現明瞭,謂之心或顯明。
(1)顯現自境:如執兔角之心,是於自心上顯現兔角之義共相 (影像),顯現明瞭。
(2)非物質法:簡別唯心識能顯現境,心者自性顯明是其本性,餘法如色等物質,常法,士夫等皆不能顯現也,士夫者是自境顯現事,然非是自性顯明,差別者,士夫不能了別,士夫之心能了別也。
故所謂心者,乃自性顯明之本性,補特伽羅者,是自境顯現事,然非是自性顯明。
覺與識二者自性相同,且同義,然是相異法故。
其理 如:
執藍色之眼識。
(1)於自心境上顯現藍色之了別方面而言是——覺。
(2)於自心境上藍色自之顯明(明瞭)方面而言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