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7:36:48
俱舍論釋 總論
洛德汪波尊者 著 索達吉堪布譯
梵語:阿伯達瑪夠卡嘎熱嘎
藏語:秋溫波奏戒策累俄雪巴
漢意:對法藏頌
頂禮文殊童子!
成熟二資菩提大果位,
十力與四無畏獅座上,
慈悲為眾宣說有無漏,
一切法理本師前敬禮。
以頭陀行功德增吉祥,
鄭重交付如來之補處,
彌勒教法之中得解脫,
結集對法迦葉前敬禮。
浩瀚無邊萬法之體相,
無餘攝于七論寶藏中,
以此法藏滿足智者願,
迦旃延等羅漢前敬禮。
攪拌無邊經典大海中,
擷取如意珠寶之論藏,
世親安慧等尊諸出世,
傳承上師大德前敬禮。
慈愛寶珠拂塵微笑中,
為眾指明普樂之刹土,
佛教勝幢文殊賜密藏,
欽哲旺波尊者前敬禮。
具無邊德西繞嘉措尊,
具大辯才桑給繞吉尊,
以及土登秋戒劄巴尊,
傳講此法三師前敬禮。
我之智慧猶如針眼般,
本不應量法藏降法雨,
然為自己修習諸法理,
發心撰寫此論之注釋。
以上拋散禮贊句的朵朵鮮花作為前導,接下來,介紹這部《俱舍論》是由我等大師大慈大悲的釋迦佛親自授記、能背誦九十九部《般若頌》、被人們譽為第二大佛陀的大阿闍黎世親論師所造,全論通過五事(說一切有部所許能包括一切所知界的五種事物,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和無為法)內容與八品詞句加以抉擇。
此論分四:一、論名之義;二、譯禮;三、論義;四、末義。
甲一(論名之義)分三:一、譯名;二、解釋論名;三、論名之必要。
乙一、譯名:
印度總共有四大語系,此部論典梵語的名稱即阿毗達磨夠卡嘎熱嘎,譯為藏語,則為秋溫波奏戒策累俄雪巴。漢意釋為對法藏頌。其中“阿毗”義為對,“達磨”義為法,“夠卡”義為藏,“嘎熱嘎”義為頌。
乙二、解釋論名:
下文宣說。
乙三、論名之必要:
宣說梵語的必要:是為了說明此法有確鑿可信的來源,宣說藏語是為了感念譯師智者們的恩德,宣說二者是為了通達兩種語言的差別。
甲二、譯禮:
頂禮文殊童子!
文殊菩薩身語意盡除了一切粗罪之垢,是一切凡夫、聖者所應依止的殊勝對境,儘管早已成佛,但顯現上仍以八地菩薩童子的形相住世。譯師在翻譯論典之前首先三門恭敬作禮。譯禮之必要:為使翻譯圓滿等實現諸多暫時與究竟的願望。之所以特別頂禮文殊菩薩是讓人們知道此論是論藏的注疏,因此是辨別三藏的頂禮,也是法王(赤熱巴堅)規定的頂禮。
甲三(論義)分二:一、入造論支分;二、真實論義。
乙一(入造論支分)分三:一、禮贊與立誓;二、解說論名;三、此論以必要等四法成立佛說。
丙一、禮贊與立誓:
何者盡毀一切暗,引眾脫離輪回泥,
頂禮如理說法佛,對法藏論此詳說。
通過自利斷證圓滿、他利事業圓滿、成辦他利之方便圓滿而讚歎佛陀。其中第一自利斷證圓滿:本頌中的“何者”是代詞,當然,代詞有一般的代詞與特殊的代詞,而且一般與特殊中均有許多分類。但此處從“盡毀一切暗”的詞句可知,這裏的“何者”唯一指代的就是佛陀,因為除了佛陀以外無有他者能盡毀一切暗。比方說,將這個東西送給白衣婆羅門,人們立即就會知道專門是指的天樂婆羅門。所謂的“一切”是指十二處所攝的一切法。如經中雲:“婆羅門,所謂一切即十二處所有法。”“暗”是指我執的根本八十種隨眠(煩惱別名)及其所屬,包括具染不知之癡暗與四不知因等非具染不知之癡暗。如世人通常所說的黑暗能障礙見到色法,同樣,以兩種不知(即具染與非具染不知)障礙見到實相。
那麼,何為四不知因呢?即因佛法深細而不知、因對境遙遠而不知、因時間久遠而不知、因分類無量而不知。其一,因佛法深細而不知,諸如舍利子尊者不知如來之戒蘊等;其二,因對境遙遠而不知,諸如目犍連不知自己的母親轉生到具光世界;其三,因時間久遠而不知,諸如舍利子不知華傑施主具有隨解脫分的善根;其四,因分類無量而不知,如阿羅漢羅睺羅言:“孔雀翎羽唯一因,各種各樣之分類,非遍知佛不了知,了知此故遍知力。”佛陀對於這一切則毫不混雜地一一明知。“盡毀”是指煩惱不復再生。因而,此論直接宣說了斷除圓滿,間接也說明了證悟圓滿,既然斷除了煩惱,那智慧就必然圓滿。
(第二、他利事業圓滿:)佛陀出有壞是圓滿他利的大尊主,因為佛陀能真正引導有緣眾生脫離近取五蘊生死接連不斷流轉的輪回淤泥。之所以稱為“輪回泥”,是因為一般淤泥都是青蛙等含生集聚的地方,難以逾越,必須仰仗他者才能越出。同樣,輪回也是凡夫眾生聚集之處,有愛的浸潤,很難越過,必須依靠佛陀方能跨越。
(第三、成辦他利之方便圓滿:)佛陀還具足成辦他利的圓滿方便,因為佛為利益有情如實宣說自己所證之道。為此,在具足三圓滿的佛尊前頂禮。何者作禮呢?即作者世親論師。何時頂禮呢?於造論初始頂禮。以何方式頂禮呢?以三門畢恭畢敬的方式而禮拜。有何必要呢?為了使自己與聖者行為一致以及成辦暫時與究竟之事。
頂禮之後做什麼呢?應當詳細宣說對法藏論。對法藏論的內容在下文敍述,“論”的梵語稱為夏劄,義為對治、救護,也就是說對治煩惱妄念,從惡趣三有的痛苦中救脫出來。對此,要極為細緻加以解釋。必要:為暫時造論圓滿,究竟獲得解脫。
丙二、解說論名:
淨慧隨行為對法,為得彼之諸慧論,
對法之義納此中,或此所依故為藏。
為什麼此論叫做對法藏呢?通常而言,對法分為勝義對法與世俗對法兩種。第一勝義對法:見道、修道以及無學道的無垢智慧及其隨行分或者說所屬五蘊或四蘊。
接下來說明所屬的道理:無漏戒律無表色與依靠靜慮六地(四禪六地。初靜慮將禪未至定、初靜慮粗分正禪、初靜慮殊勝正禪、第二靜慮正禪、第三靜慮正禪、第四靜慮正禪)的受、想、行等均是成住同質(同一位置上,同成同住,同時生、住、壞、滅而又同質之諸異類事物),因此稱為所屬五蘊。大乘不承認無表色因而只有四蘊。依靠的意思是說靜慮六地能生起那一地的本體,而並非是像棗核依於銅盆的能依所依之義。第二世俗對法:為了獲得勝義對法,存在於趨入之因——諸心之所屬中的俱生智慧以及聞思修所生三慧一切有漏智慧,加上有關勝義與世俗對法內容的七部論藏等所有論典。此等有漏智慧成為勝義對法無漏智慧之因的道理:依靠俱生智慧而獲得聞所生慧,由聞所生慧得到思所生慧,從思所生慧中得到修所生慧,通過修所生慧可生起無漏智慧。
為什麼稱為“對法”呢?不舍本身的體相故為“法”,能現前勝義法涅槃故稱“對”。
既然說“對法藏論此詳說”,那麼這裏的“藏”又作何解釋呢?因為這部論容納了對法七部所有最珍貴的內容,(所以稱為藏,)譬如,裝劍的鞘叫劍鞘,保存珍寶的地方叫寶藏;或者說因為對法七部稱為對法藏,而它們是此論的來源或所依,以此稱為藏,例如,因劍出自劍鞘,所以劍也叫劍鞘。
丙三、此論以必要等四法成立佛說:
無辨諸法之智慧,無法息滅諸煩惱,
以惑漂泊有海故,傳聞此論乃佛說。
為什麼宣說對法呢?其原因是若無有辨別有漏、無漏一切法的智慧,則無有其他的方法可滅盡根本與隨眠的一切煩惱。如果未滅盡煩惱,後果將如何呢?煩惱是三有的根本,依靠這些煩惱必然積業,結果將永遠漂泊在世間三有大海中。因此,傳說為了生起辨析諸法的智慧,佛首先宣說了對法七部,後來有七位阿羅漢(迦旃延、世友、天寂、舍利子、目犍連、拘瑟恥羅、滿慈子)結集,就像法護尊者結集了《因緣品》(別名《法集要頌經》,阿羅漢法護結集零星佛語,全書四卷,自無常品至婆羅門品,共三十二品)一樣。這裏的“傳聞”是指他宗的觀點(這是作者站在經部宗的立場上而對有部宗的一種不滿語氣),經部宗發現此論中的“既是無為法又是成實法”等說法與教理有許多相違之處,所以說對法七部是迦旃延等阿羅漢所造。有部宗則說:這樣一來,三藏就不齊全了。作答:(沒有此種過失),因為對法藏是經中抉擇勝義以及法之體相的那一部分。
“無辨諸法之智慧……”已宣說了對法論的必要等四法,此部論典的開頭敍述了必要與關聯是十分需要的,因為依靠你這個必要可使所化眾生瞭解論典具有必要等四法,從而修學論典。有漏與無漏的一切法是本論的內容(即所說),此內容是以“諸法”來表達的;通過宣說“諸法”有令弟子相續中生起辨別法之智慧的必要,此必要是以“辨”來說明的;依靠辨別的智慧最終獲得有餘、無餘涅槃,這是必要之必要,它是通過“無法息滅諸煩惱,以惑漂泊有海故”來間接表達的;必要之必要依賴必要,必要依賴論典的內容,此乃關聯,或者所說的諸法與能說的此論相互聯繫,為關聯。
乙二(真實論義)分二:一、明確內容;二、詳細抉擇。
丙一、明確內容:
有漏無漏一切法,除道諦外有為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稱之為有漏;
虛空二滅三無為,以及道諦為無漏。
既然說“辨諸法之智慧”,那麼智慧到底要辨別的是什麼法呢?它所辨別的法包括在有漏與無漏兩種法中。為什麼不說蘊、界、處而只說有漏與無漏法呢?因為作者世親論師想涵蓋一切法而宣說,而五蘊不能涵蓋一切法,十八界、十二處不能分別表達輪涅二者。
那麼,什麼是有漏法呢?不包括道諦的一切有為法,也就是具有煩惱的漏法。為什麼叫有漏法呢?因為這些有為法通過所緣或相應的方式連續不斷地增長一切有漏的煩惱。什麼叫以所緣的方式增長煩惱呢?依靠所緣境以愛、見執為我所,從而增長貪心等所有煩惱。什麼叫以相應的方式增長煩惱呢?有漏法與心所一起,加上眼睛等增上緣以相應或能依的方式增長煩惱。那麼,是如何增長煩惱的呢?是以一切有漏煩惱相合有為法外緣並且那些外緣也相合有漏法的方式增長煩惱的。
什麼是無漏法呢?所謂的無漏法包括道諦以及非由因緣而生的三種無為法,原因是這些法不會以所緣、相應的方式增長有漏煩惱。
那麼,什麼是三種無為法呢?即虛空、抉擇滅以及非抉擇滅。
丙二(詳細抉擇)分二:一、廣說無為法;二、廣說有為法。
丁一、廣說無為法:
其中虛空即無礙,擇滅離系各異體,
抉擇滅外非擇滅,永遠制止未生法。
三種無為法的本體是什麼呢?
虛空的法相:所謂的虛空是指不被色法阻礙的一種常法,因其遠離了能障所障並能容納色法的緣故。
抉擇滅的法相:依靠無間道無漏智慧力遠離所破有漏法的一種無為、常有、善事的滅。那麼,所有的抉擇滅是異體還是一體呢?五類所斷是截然分開的,同樣遠離這些所斷的抉擇滅各自也是迥然有別,就像苦滅與集滅互為異體一樣。
非抉擇滅的法相:在自己的所破未來一切法現今產生的外緣尚未齊全時能永遠制止其產生的一種無為、無障、無記常法,這就是抉擇滅以外的非抉擇滅。制止的方式:譬如說,獲得加行道忍位者雖然尚未斷絕投生惡趣的種子,但因外緣不齊全而獲得了滅法。或者比如,眼睛專注藍色物體心不散亂,此時已獲得非抉擇滅,也就制止了現今存在的其他色、味、香等於意識中產生。
有部宗說:三種無為法實體是成立的,理由是虛空能起到無阻無礙的作用,抉擇滅能滅除本身的所破法,非抉擇滅可制止本身的所破法產生。相反,如果無為法不存在,那麼經中有明說:“無論有為法亦可,無為法亦可,一切法中最勝者即是涅槃。”所謂最殊勝的無有就成了不存在,恐怕這是前所未有最下劣的語法了。經部宗答復說:並不是說無為法不存在,而是說其實體不存在,原因是虛空只不過是遠離了有阻礙的所觸而已,抉擇滅僅僅遠離了自己的所破,非抉擇滅也只是說一法在因緣不具足的情況下未生而已。
丁二(廣說有為法)分二:一、總義;二、論義。
戊一(總義)分三:一、八品之理;二、八品之聯繫;三、各品所說之內容。
己一、八品之理:
“有漏無漏一切法”是略說,如果廣述,則有八品,前兩品總說有漏無漏法:第一分別界品,第二分別根品;中間三品分說有漏法,此三品按照何者染汙、何處染汙以及如何染汙的次第,第三分別世間品、第四分別業品、第五分別隨眠品;後三品別說無漏法,其中第六是分別道及補特伽羅品(即聖道品)、第七分別智品,如經雲:“諸煩惱由智慧摧毀。”第八分別定品是從智慧能依所依的角度來闡述禪定的。如經中雲:“心入定即是如實了知真義。”
己二、八品之聯繫:
為了闡明對法有漏無漏的內容而說第一品;為了詳細說明第一品中只是提到名的根與有為法的產生之理而說第二品;為了廣說第二品提到的三界而宣說第三品;為了遮破三界之因不是大自在等天神並說明三界是由業所生而說第四品;為了說明業的等起是隨眠煩惱而宣說第五品;為了闡明能斷除這些煩惱的是道而宣說第六品;為了分別宣說第六品提到的智慧而說第七品;為了細緻闡述佛陀共不共功德中的共同功德而說第八品。
己三、各品所說之內容:
各品所說的內容通過此論的名義而了達。
戊二(論義)分八:一、分別界品;二、分別根品;三、分別世間品;四、分別業品;五、分別隨眠品;六、分別聖道品;七、分別智品;八、分別定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