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7:43:13
學習次第 : 進階

俱舍論釋 第二品 分別根

洛德汪波尊者 著 索達吉堪布譯

 

第二分別根品分二:一、根之安立;二、有為法產生之理。

甲一(根之安立)分六:一、根之自性;二、此處所說根之本體;三、根之分類;四、根之得舍;五、沙門四果以幾根而得;六、具根之理:

乙一(根之自性)分二:一、根之功用;二、根之定數。

丙一、根之功用:

傳說五根四功用,餘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淨之功用。

既然說:十二內界均為根,那麼到底什麼是根呢?以下這些結尾都加上字,眼、耳、鼻、舌、身、意、男、女、命、樂受、苦受、意樂受、意苦受、舍受、信、精進、念、定、慧、未知當知、已知、具知共二十二根。

根的法相:對任何一法能起到不共的根本性作用,故稱為根。

若有人問:那麼,對何法起到根本性作用呢?眼等五根有四種意義的功用,即莊嚴身體、保護身體、產生各自相應之識以及名言不共因的作用。男根、女根、命根以及意根四者每一根都有兩種根本性的功用。男根女根也各有兩種作用,即起到區分眾生中的類別以及互相之間差別的作用,因為通過男根與女根可辨別出眾生的性別,而且能辨清乳房大小、聲音高低等不同點;命根有兩種根本性的作用,即能起到同類存在以及同類結生的功用;意根也有兩種作用,即同類結生、與根之本體相同的功用。所謂與根之本體相同的作用,也就是指能起功用的作者以善不善等起引發而成為身語善不善業。其中的傳說是作者對有部宗觀點的一種不滿語氣,下文中對有部宗觀點的不合理性有明確闡述。五受用根起到染汙的作用,由身樂受與意樂受而增長貪心,從身苦受與意苦受中增上嗔心,由舍受中增上癡心,由此等五根增上煩惱。最後八根具有清淨的功用,因為依靠一切有漏根能壓制煩惱,所有無漏根能斷絕煩惱的種子。

緣自境與緣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體具有男女根,由此立為男女性。
同類存在具染汙,以及清淨功用故,
承許命根與受根,以及信等為五根。
於獲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緣故,
立為未知當知根,已知根與具知根。

經部宗說:你們宗派所說的眼等五根具有莊嚴身體、保護身體以及名言不共因的作用是不應理的。實際上,五根只具有緣各自對境產生相應識的作用,意根具有緣一切所知產生相應意識的作用,因此才安立為六根的。男根與女根也並不能起到區分眾生的類別與差別的作用,就像色界的補特伽羅一樣,由於對男性、女性的本體起到根本性作用的緣故,而安立了此二根。若問:男性、女性的本體是什麼呢?男根與女根是身根的一部分,而並不存在實法,因為它們是執著自境之所觸的有色根。

經部自宗認為:男根與女根只不過作為執著所觸之身識的所依而已。命根也不具有同類結生的作用,原因是意根自己就能起到同類結生後世的作用。由於依次能起到同類存在、染汙以及清淨的根本性作用才將命根、五受用根、信等五根承許為根的。由於對獲得越來越向上的涅槃等起到根本性作用,而安立了未知當知根、已知根與具知根。其中,對獲得已知根起到根本性作用而立為未知當知根,因對獲得上面的具知根起到根本性作用而立為已知根,因對獲得無餘涅槃起到根本性作用而立為具知根。字所包括的意思是,由對斷除見斷、斷除修斷及解脫煩惱起到根本性作用也可安立未知當知根、已知根與具知根。

丙二、根之定數:

心之所依彼差別,留存以及增煩惱,
資糧清淨盡彼數,如是諸根亦複然。

若有人說:這麼一來,無明、口、手、足、私處也都成了根,因為它們分別起到行、言說、取受、走以及排泄的根本性作用。根並不只是以作因而安立的,而是觀待特殊必要煩惱與清淨之基、本體以及果而確定有二十二根的,即觀待眾生實體的基而成為心識所依的眼等六根,觀待辨認眾生的類別而安立男根女根,觀待眾生存留而立為命根,此等九根是煩惱性的基,五受根是煩惱的本體。信等五根能積累資糧,因而是清淨之基,未知當知根等三根是清淨之本體。總而言之,根據煩惱、清淨之基以及自本體的數量,也就宣說了二十二種根。

或漂輪回之所依,生存受用十四根,
如是滅盡諸輪回,諸根即是餘八種。

或者,按照經部宗的觀點,觀待漂流輪回與滅盡輪回而安立了二十二根,流轉輪回的所依是六根,因為它們是眾生實體之基,並依靠中陰六處而結生。觀待投生輪回而宣說了男根女根,原因是男女二根接觸會真實產生意形身,而且眼根等也次第產生。彼等眾生存留於輪回之因即是命根。因一切眾生分別感受各自利害而安立五受根。如是從流轉輪回的角度而宣說了十四根。漂流輪回有所依、投生、留存與受用四種,同樣,滅盡輪回也有所依、產生、留存與受用四種。所有根中除了上述的十四種以外其餘的信等八根即是滅盡輪回之根。其中,信等五根是所依,依靠彼等能現前聖道之故。產生清淨之法的是未知當知根,因其是最初產生無漏法的緣故。安住于清淨之法的是已知根,因為修道連續存在。受用清淨之法的是具知根,因為它分別、感受解脫之喜樂。

乙二(此處所說根之本體)分二:一、宣說五受根;二、宣說最後三根。

丙一、宣說五受根:

身非樂受即苦根,快樂感受即樂根,
三禪之心為樂根,餘者即是意樂根,
心非快樂意苦根,舍受中間無二故。

若問:那麼,二十二根的本體是什麼呢?眼等六根與男女根前面已經講過。命根與信根等在下文有闡述。此處宣說五受根與最後三根。

若有人又問:那什麼是五受根呢?身受是指依賴於有色根的感受,身體非為樂受而為苦惱的感受即是苦受根。感受快樂的即是樂受根。三禪感受心樂的是心樂受根,其他二禪以下感受心樂受的是意樂受根,感覺心不快樂的是意苦受根。

舍受根既不感覺快樂也不感到痛苦。那麼,它是身受還是心受呢?既有身受也有心受。既然舍受根不分別苦樂,為什麼它一者中包含身受與心受二者呢?這一點是有理由的,因為心的苦樂感受大多數都是由分別念產生,但身的苦樂感受並不觀待分別念,而是源於對境,例如阿羅漢也會產生身苦樂,而舍受的苦樂是在無分別中自然而然出現的,苦樂二者分別享受利害,身受穩固,心受不穩固,而舍受沒有這樣的差別。

丙二、宣說最後三根:

見修無學道九根,即是無漏之三根。

見道、無漏修道、無學道中具有的信等五根、意根、樂受根、意樂受根與舍受根此九根在見、修、無學道中依次是未知當知根、已知根與具知根,原因是這九根能生起此等道之本體。

乙三(根之分類)分四:一、觀待助緣之分類;二、觀待因果之分類;三、觀待本體之分類;四、觀待所斷之分類。

丙一、觀待助緣之分類:

最後三根為無垢,七有色根與命根,
及苦受根即有漏,其餘九根有二種。

若問:二十二根中哪些是有漏根,哪些是無漏根呢?未知當知根等最後三根是無垢的無漏根,彼等是道諦之故。眼等五根與男女根七有色根以及命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是有漏根,因為彼等是非道諦的有為法。剩餘的意根、意樂受根、樂受根、舍受根以及信等五根此九根既具有漏又具無漏,其中道諦中具有的是無漏,其他一切有為法是有漏。

丙二、觀待因果之分類:

命根唯一是異熟,十二異熟非異熟,
除最後八意苦根,唯一意苦具異熟,
意餘受及信根等,十根具不具異熟。

命根是異熟,因為處於惡趣是不善業的異熟,處於善趣是善業的異熟(即指異熟果之義)。

若問:那麼,其他的一切根是不是異熟呢?其中的十二根異熟非異熟都有。是哪十二根呢?善法的信等最後八根及意苦受根以外的所有根。也就是七有色根、四受根與意根。其中七有色根由於具有異熟生與長養生二者,因而異熟非異熟均有;四受根與意根既有異熟也有非異熟,其中善不善不是異熟,諸如威儀與工巧是異熟。為什麼要除去最後八根呢?因為它們必定是善法的緣故。為什麼除去意苦受根呢?因為它必定是善與不善中的一種。

二十二根中哪些是具異熟呢(即指異熟因之義)?哪些不是具異熟?唯有意苦受根能作為異熟因,故而是具異熟,因為它必定是有漏善法與不善法中的一種。意根、其餘四受根以及信等五根,此十根既有具異熟又有不具異熟,意根與其餘四受根中的有漏善業與所有不善業均是具異熟。此外,信等五根的無漏部分與無記法非具異熟,即信等五根的有漏善業是具異熟,一切無漏部分非具異熟。七有色根與命根非具異熟,它們是無記法之故。

丙三、觀待本體之分類:

善法八根意苦根,即有善與不善二,
意餘四受具三種,其餘唯是無記法。

二十二根中哪些是善業、哪些是不善業、哪些是無記法呢?其中信等五根與無漏三根共八根唯一是善法,因為它們都是有記法並能成熟悅意之果的緣故。意苦受根既有善業也有不善業,因為對於做善事心不快樂是不善業,對於做不善業心不愉快是善業。按照尼洪派(西方論師)與經部的觀點來說,對於做無記法,心不快樂,也同樣成了無記法,因而意苦受根也應當具有無記法。意根與除意苦受根以外的其他四受根具有善、不善與無記法三種,因為與三者相應的緣故。其餘的七有色根及命根此八根唯一是無記法,因為它們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

除無垢根屬欲界,男根女根苦根外,
屬於色界有色根,樂根亦除屬無色。

若問:二十二根中哪些屬於欲界、哪些屬於色界、哪些屬於無色界、哪些不屬於界的範疇呢?無垢三根與其群體中存在的一切根不屬於界的範疇,它們是無漏法之故。其餘諸根均屬於欲界,原因是它們能增上欲界的煩惱。

無垢三根、男根、女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以外的所有根均屬於色界的範疇,彼等能增上色界煩惱之故。男根女根不包括在色界中,因為遠離貪戀淫行才能轉生色界,加之男女根極不莊嚴。色界也無有身苦受根,因為那裏不存在以因緣所造的痛苦。之所以不存在以因所造的痛苦是由於色界中無有不善業;無有以緣所造的痛苦成立的理由是色界眾生的身體如光芒般透徹。色界也無有意苦受根,因為不存在以因緣所造的意苦受。之所以不存在以因所造的意苦受是因為斷除了嗔恨,對我曾經加害、正在加害以及即將加害三種,對我的親友曾經加害、正在加害、將要加害三種,對我的怨敵曾經饒益、正在饒益、未來饒益三種,遠離了此九種害心。這些根在一禪中均有,二禪無有樂受根,四禪與殊勝正禪無有樂受根與意樂受根二者。

在色界根的基礎上,七有色根、樂受根、字包括的意樂受根以外的其他八根屬於無色界,因為它們能增上無色界的煩惱之故。

丙四、觀待所斷之分類:

意三受根具三種,見修所斷意苦根,
九根修斷信五根,非為所斷然三非。

二十二根中哪些是見斷,哪些是修斷,哪些是非所斷?意根與身樂受根、意樂受根、舍受根三受根既有見斷與修斷,也有非所斷,它們與見斷相應的是見斷,此外其他的有漏法是修斷,無漏法是非所斷。見道修道所斷的是意苦受根,相應見斷的意苦受根為見斷,相應修斷的意苦受根是修斷。七有色根、命根、苦受根此九根是修斷,它們是所斷但不是見斷之故。信等五根無漏法是非所斷,因為它們是無漏的緣故。字的意思是說信等五根的有漏部分是修斷。最後三根非為所斷,因為它們是無漏法。

乙四(根之得舍)分二:一、得根之理;二、舍根之理。

丙一、得根之理:

欲界初得二異熟,化生並非是如此,
彼得六根或七八,色界六根無色一。

轉世結生時異熟本體的根多少是重新獲得的?欲界轉生結生時異熟本體的二根重新獲得,即身根與命根,當時沒有眼根等,雖然有意根與舍受根,但它們不是異熟,因為此二者是轉世煩惱性。所有的轉世結生都一定是這樣嗎?化生並非如是獲得。那麼,它是怎樣獲得的呢?如果化生是像初劫的人那樣無有男根與女根,則有異熟本體的六根重新獲得,即眼等五根與命根同時獲得。如果具有男根或女根其一,則有七根重新獲得。若具有男女二根,則再加兩個,共獲得八根。若問:化生是善妙的生處,為什麼會有兩性呢?當然,善趣中是沒有的,但惡趣中卻是有的。色界結生時,獲得眼等五根與命根共六根。無色界重新獲得的異熟本體之根只有一個,那就是唯一的命根。

丙二、舍根之理:

無色界中死亡時,命意舍根同時滅,
色界之中八根滅,欲界十根或九八,
次第而死四根滅,善心中亡加五根。

既然根是如此獲得的,那麼死亡時有哪些根重新滅盡呢?無色界中眾生死亡時命、意、舍受三根同時滅盡。色界中在前六根的基礎上,加上意根與舍受根共八根滅盡。欲界中如果有兩性,則在八根的基礎上加上二根共十根;若具足其一,則加一根共九根;或者無有兩性共八根滅盡。這以上是就頓時死亡而言的。次第死亡除化生外其他三生有四根重新滅盡。即身、命、意、舍受根。眼等以前已經滅盡,並不是在最後死有時才滅盡的。這以上是就在無記法與煩惱心中死亡而言的。從以善心死亡的角度來說,三界都要加上信等五根,如此無色界有八根滅盡,其餘可依此類推而了知。

乙五、沙門四果以幾根而得:

始終二果以九得,中二依七或八九,
因會故說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羅漢。

在分別根品中要講述根的所有特法,沙門四果也是以根獲得的,那麼沙門四果是以多少根獲得的呢?始終二果即是指預流果與阿羅漢果,它們是四果的初始與終末,此二果由九根獲得。是如何獲得的呢?預流果是依靠九根而獲得的,也就是說,心的前十五刹那是未知當知根,到了第十六刹那是已知根,此二根群體中存在的意根、信等五根以及由於欲界中尚未遠離貪欲因而是一禪未至定所攝的舍根。這一點是成立的,因為未知當知根引出斷除見斷之離得,已知根作為斷除見斷之離得的所依,這兩者依次可用驅除盜賊與關上門來比喻。

阿羅漢果也是以九根獲得的,即依靠金剛喻定所攝的修道已知根、無學道滅盡智所攝的具知根以及此二根群體中存在的意根、信等五根以及樂受根、意樂受根、舍受根其中之一而獲得的。如果阿羅漢是依靠初二靜慮的正禪,則以意樂受根而獲得;依靠第三靜慮正禪,則以樂受根獲得;如果依靠其他無漏定,則以舍受根獲得。成立之理由:依靠已知根引無餘斷除修斷之離得,以具知根來受執無餘斷除修斷之離得,比喻如前。

中間二果是指一來果與不來果,此二果以七根或八根或九根而獲得。無論是利根還是鈍根的漸次一來果者均可依七根獲得,如果以前行持寂止較多,則以世間道息粗相而獲得,因此依靠信等五根、意根、一禪未至定所攝的舍受根而獲得。而且漸次一來果鈍根利根者也都可依八根獲得,如果以前修持勝觀較多,則因喜愛出世間道諦相而以已知根與前七根獲得。也有以九根獲得的,即離貪一來果是以九根獲得的。彼等九根也就是能獲得預流果的九根。不同點是見道前斷除還是未斷除六欲惑。

不來果有以七根獲得的,即漸次不來果鈍根者以世間道獲得不來果時,是以信等五根、意根、舍受根而獲得;也有以八根獲得的,漸次不來果鈍根者以出世間道獲得不來果時是以前七根與已知根獲得;還有以九根獲得的,離貪不來果是以能獲得預流果的九根而獲得。然而不同的是不來果如果依靠初二靜慮正禪是以意樂受根、依靠第三靜慮正禪是以樂受根、依靠第四靜慮正禪是以舍受根而獲得。再者,漸次不來果利根者如果以前著重行持寂止,則喜歡觀世間道息粗相而以意根、信等五根、舍受根、意樂受根八根獲得。利根者如果以前行持勝觀較多,則因喜愛觀出世間道諦相而以前八根加上已知根九根獲得不來果。

若問:如果阿羅漢是以九根獲得的話,不是與《入智論》中所說的阿羅漢以十一根獲得相違了嗎?不相違,以九根獲得阿羅漢的說法是就一次性而言的。而有些鈍根者反復退失,又恢復時會以十一根而獲得,因此說以十一根獲得阿羅漢果實際上是指在這種情況下會以十一根獲得,即以四禪的舍受等九根獲得,如果從四禪中退失而依靠第三靜慮正禪,則以樂受根獲得;如果從三禪中退失而依靠第二靜慮正禪,則以意樂受根獲得。雖然多次退失,但絕對不會再以更多的根獲得阿羅漢,因為除了這十一根以外再沒有能獲得阿羅漢的根。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一、必具;二、會具。

丙一、必具: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樂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樂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當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若問:具足任何根時必定具足多少根呢?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任何一者,必定具足此三根,因為這三根不可分割。如果具足樂受根,則必定具足四根,即在命根、意根、舍受根三者的基礎上加上它本身。具足身根也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根等三者加上它本身。具足眼以及字所包括的耳、鼻、舌根任何一者,則必定具足五根,也就是在身根以及命等三根此四根的基礎上加上其本身。具足意樂受根也必定具足五根,即在具樂受根的基礎上再加它自己。具足身苦受根必定具足七根,即除去意苦受根的四受根、身根、命根、意根。具足男根或女根,則必定具足八根,也就是在具苦受根的基礎上再加它本身。字的意思是說具足信等五根也必定具足八根,即在命根、意根、舍受根的基礎上加上其本身。如果是具足已知根的修道者,則必定具足十一根,也就是具足已知根本身、樂受根、意樂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同樣,具有具知根也必定具足十一根,即除了剛剛所說的已知根以外的十根加上具知根本身。具有未知當知根,則必定具足十三根,即在意根、信等五根、意樂受根、心樂受根、舍受根的基礎上加上命根、身根、身苦受根與未知當知根本身。

丙二、會具:

無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無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諸善根。

若問:最少會具有多少根呢?斷絕善根者唯一是欲界的身體,在他們中諸如臨終具最少根者也會具有八根,會具身根、五受根、命根與意根。轉生無色界的凡夫者也同樣會具足八根,即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攝一切無漏根,
兩性具貪之聖者,不攝一性二無垢。

若問:最多會具多少根呢?最多會具足十九根。那麼,不包括哪些根呢?不包括三無漏根。什麼樣的補特伽羅具足十九根呢?欲界中兩性、未斷絕善根、諸根具全者,而且具貪聖者也具有十九根。那麼他們所具的不包括哪些根呢?不包括男根女根其一以及二無垢根。意思是說,如果是見道者,則不包括後二無垢根,如若是具貪修道者,則不包括首尾二無垢根。

甲二(有為法產生之理)分二:一、真實宣說有為法產生之理;二、旁述因緣及果。

乙一(真實宣說有為法產生之理)分二:一、色法產生之理;二、非色法產生之理。

丙一、色法產生之理:

欲界無根無聲塵,八種微塵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質,具有他根十物質。

一切有為法的法相均各不相同,那麼不同的有為法是單獨而生還是一起產生呢?是一起產生的。一般而言,一切法均為五事所攝,即色、心、心所、非相應行、無為法所攝。無為法是無生的,因而也就不存在與任何法一起產生了。其他所有法產生的方式分為色法產生方式與非色法產生方式兩種。

色法產生的方式:欲界中既無根塵也無聲塵的積聚微塵團諸如日光塵那樣最小的一個微塵也是有八塵一起產生,也就是四大、色、香、味、觸一起產生。具足身根,則有八塵與其本身共九種物質一起產生,具足眼等其他任何一根,則有前九種與它本身共十種物質一起產生。在色界無有香與味,因而頌詞可以改為:色界無根無聲塵,六種微塵一起生,具有身根七物質,具足他根八物質。

丙二(非色法產生之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丁一、略說:

心與心所定一起,有為法相或得繩。

若問:既然色法是如此產生的,那麼非色法是如何產生的呢?心與心所必定一起產生,因為此二者互為俱有因之故。同樣,無論任何法產生都與有為法的法相生住衰滅一起產生。屬於相續的所得之法與自己同時的得繩一起產生。所謂的是說一切不屬於相續的所得之法不與得繩一起產生,原因是不屬於相續的所得之法大多數無有得繩,二滅雖有得繩,但這兩者無有產生,所以此處未加宣說。

丁二(廣說)分二:一、相應法產生之理;二、不相應行產生之理。

戊一(相應法產生之理)分四:一、類別決定之分類,二、不定之相應;三、似相同之差別;四、似不同之一體。

己一(類別決定之分類)分二:一、略說;二、廣述。

庚一、略說:

五種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既然說心與心所定一起,那麼,到底有多少心所呢?決定的心所共有五類,即遍大地法以及字所包括的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它們都是互為異體的緣故。

庚二(廣述)分五:一、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

辛一、遍大地法:

受想思欲以及觸,智慧憶念與作意,
勝解以及三摩地,此等隨逐一切心。

既然說五種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那麼遍大地法究竟有多少種呢?有十種,即受;於對境動搖之思;想;希求對境之欲;對境、根、識三者聚合而享用對境之觸;辨別諸法之智慧;不忘所緣之憶念;心專注分別所緣境之作意;將所緣境執為功德之勝解;心一緣專注之等持。此等即是遍大地法,因為它們是隨從一切心而產生的心所。

辛二、大善地法:

信不放逸與輕安,舍心知慚及有愧,
二種根本與無害,精進恒時隨善生。

那麼,大善地法有多少種呢?也有十種,即從煩惱心與隨眠煩惱中得以清淨的信心、珍愛功德的不放逸、內心堪能之輕安、心不隨沉掉所轉獲得自在的舍心、恭敬功德與具功德者之知慚、畏懼罪業之有愧、二根本即無貪與無嗔、不損惱他眾之無害以及喜愛善法之精進,此等即是大善地法,因為它們恒常隨從一切善心而生之故。

辛三、大煩惱地法:

癡逸不信怠沉掉,恒隨煩惱性而生。

那麼大煩惱地法有多少種呢?有六種,即不懂得業因果等道理的愚癡無明、不放逸的違品放逸、精進的違品懈怠、信心的違品不信、神志不清的昏沉以及向外散亂的掉舉,此等是大煩惱地法,原因是它們恒時隨從一切煩惱心而生。

辛四、不善地法:

不善地法有兩種,即是無慚與無愧。

若問:不善地法有多少種呢?有兩種,即無慚與無愧,因為此二者隨從不善心產生,而並不隨從其他心產生。

辛五、小煩惱地法:

怒恨諂嫉惱覆吝,誑驕害即小煩惱。

那麼,小煩惱地法有多少種呢?有十種。即見到作害的對境而生嗔或苦惱心之怒、憤怒後屢生惱心之恨、心術不正狡猾之諂、不能忍受他人圓滿之嫉妒、緊緊執著罪業之惱、隱瞞罪過之覆、不向他眾施予法財等與佈施相違之心態的吝嗇、明明無有功德反裝作有功德而欺騙他眾之誑、自高自大之驕、損惱他眾之害,此等即是小煩惱地法,因為它們是所斷種類渺小、相應助伴渺小、所依來源渺小的心所。所斷種類渺小是成立的,因為它們都是修斷之故;相應助伴渺小成立的理由是它們僅與意識相應;所依來源渺小成立是因為它們只依靠意根。

己二、不定之相應:

隨逐欲界之善心,具有尋思伺察故,
共有二十二心所,有者加上後悔心。

若問:既然類別決定的心所有五種,那麼類別不定的心所有多少種呢?類別不定的心所有八種,如世親論師言:所謂尋伺悔,睡眠嗔怒貪,我慢與懷疑,此八稱不定。若又問:那麼,不定心所隨從哪種心而生呢?所隨從的欲界善心有二十二種心所,因為是心而有十遍大地法,因為是善地而有十大善地法,因為是欲界心而有尋伺產生。由於欲界心中有些要加上悔心,如此有二十三法產生。

不善無雜二十生,具見亦有二十種,
四煩惱與嗔怒等,後悔其一二十一。

所隨從的不善心是與其他根本煩惱不相混雜的無明相應則有二十種,即十遍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二不善地法以及尋伺二者。壞聚見、邊執見以外最後三見相應的也是此二十種。若問:如果加上見解那不是成了二十一種嗎?不會成二十一種,因為見解是煩惱性智慧,它已算在遍大地法中了。剩餘的貪、嗔、慢、疑四種煩惱、怒等十種小煩惱地法以及後悔這些不善法中具足任何一者,都將有二十一心所產生,即在前二十種的基礎上加上它本身。

有覆無記具十八,無覆則許有十二,
睡眠不違一切故,任何之法皆加彼。

所隨從的壞聚見與邊執見相應之有覆無記心有十八種,即十遍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以及尋伺二者。所隨從的有覆以外的幻心等四種無覆無記法有十二種,即十遍大地法以及尋伺二者。睡眠是由於身體疲勞、飲食充足而使心不由自主內收的一種狀態,它從屬於善、不善、無記一切法,與彼等均不相違,因而任何一法均可加上睡眠。如此頌詞可改為:隨逐睡眠之善心,具有尋伺之緣故,共有二十三心所,有者加上後悔心。具見亦有二十一,四煩惱與嗔怒等,後悔其一二十二。有覆十九無記法,無覆則許有十三。

後悔睡眠諸不善,第一靜慮中無有,
殊勝正禪尋亦無,二禪以上伺亦無。

除去欲界中所具有的這些以外,後悔、睡眠一切不善法在一禪中均是不存在的,之所以在一禪中無有悔心,是由於悔心與意苦受相應;一禪無有意苦受,也無有睡眠,因為睡眠是心內收之狀態,而一禪心內收時就變成了等持;在一禪中也不存在不善,如果不斷除不善法就不會轉生到一禪之故。尋在第一靜慮殊勝正禪中也沒有,原因是一禪遠離了對尋的貪心。二禪以上也無有伺,因為遠離對伺的貪心而斷除了伺的緣故。字的意思是說二禪以上也不存在諂誑,因為何處有主尊眷屬,主尊為了攝受眷屬,才有諂誑,而二禪以上無有主尊與眷屬,一禪以下有主尊與眷屬,如佛經中雲:國王之眷屬、婆羅門之眷屬、施主之眷屬、沙門之眷屬、四大天王之眷屬、三十三天之眷屬、魔之眷屬、梵天之眷屬……”

己三、似相同之差別:

無慚即是不恭敬,無愧則是不畏罪。
喜為信心敬知慚,此二欲色界中有,
尋為粗大伺細微,我慢勝他之貢高,
驕傲即是於自法,生貪之心至極點。

在世間中,人們經常將無慚無愧合在一起來說,那麼這二者是一個意思還是有不同的意思呢?意思是不同的。所謂的無慚是指不恭敬功德與具功德者,而無愧則是指不畏懼罪業。

又問:喜愛與恭敬二者是一個意思還是不同的意思呢?意義也是不同的,喜愛是指信心,而恭敬則是指知慚。一般來說,喜愛有染汙性的喜愛與非染汙性的喜愛兩種。所謂染汙性的喜愛,諸如愛自己的兒子、妻子;非染汙性的喜愛,諸如對佛陀、上師、具功德者的歡喜心。那麼,緣補特伽羅的喜愛與恭敬在哪些界中存在呢?在欲界與色界中存在,而無色界中是沒有的,這是由於無色界的所有補特伽羅相互不是對境。

若問:尋與伺二者有什麼差別呢?尋是指心對事物本體的粗大認識,而伺則是心對事物差別的細微認識。慢與驕又有何不同呢?慢是指認為種姓與功德等已高人一籌、勝人一等的傲氣,而驕則是對自己的相貌、勇敢等法貪執之心已達到極點。

己四、似不同之一體:

心意與識實一體,心與心所及有依,
有緣有形與相應,相應亦有五種也。

心、意、識此三者人們說起來好像是分開的,那麼實際上它們是一個意思還是有不同的含義呢?心、意、識是一個意思,只是名稱不同罷了。心即辨別善不善等法,意了知色等法,了知所緣即是識。正如心等三者意義相同一樣,心、心所、有依、有緣、有形、相應也都是一個意思。原因是心與心所依靠六根、緣於外境、藍色等相,以五種相應平等而住。那麼什麼是五種相應呢?即根依相應、所緣境相應、藍色等相相應、時間刹那相應與每一物質相應。

戊二(不相應行產生之理)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己一、略說:

一切不相應行者,得繩非得與同類,
無想二定命法相,名稱之聚等亦攝。

不相應行有多少種呢?不相應行共有十四種,即得繩、非得、同類、無想、二定、命、相以及名稱等。所謂的亦攝意思是說也包括所謂的破和合僧不相應,自性不相應之法。

己二(廣說)分七:一、得繩非得;二、同類;三、無想;四、二定;五、命;六、法相;七、能說。

庚一(得繩非得)分二:一、真實宣說得繩非得;二、宣說彼之特法。

辛一、真實宣說得繩非得:

得有新得與具得,得繩以及非獲得,
均為自相續所攝,二種滅法亦複然。

既然說一切不相應行者,得繩非得與同類。那麼什麼是得繩與非得呢?所謂的得繩是指所得之法對於補特伽羅來說能具有之物質。如果分析,則有新得與第二刹那以後持續的具得兩種。其中新得也有兩種,一、未得新得:即以前從未曾得過之新得,如生起見道無漏的第一刹那時之得與得之得;二、失後新得:以前得過失毀後重新獲得,諸如欲界的補特伽羅相續中生起禪定與無色地所攝的善法時,彼之得與得之得。具得也分兩種:一、持續具得是指諸如彼等從第二刹那以後的得繩持續產生(分為未失新得之具得與失後新得之具得);二、本有之具得:諸凡夫未曾生起摧毀有頂煩惱的對治而本有的具得。(共五種)

非得:所得之法對於補特伽羅來說不具有的物質。非得也有兩種,即未得之非得與不具之非得。未得之非得:諸如生起無學道第一刹那時有頂之煩惱的非得。不具之非得:諸如從禪定中退失的第一刹那時的非得。從第二刹那以後與凡夫未生起無漏道時彼之非得即是不具之非得。這些都是有部宗的觀點,而世親論師並不承認。

得繩是指屬於自相續並非是他相續的法,如果他相續的得繩除他以外也會出現,這樣一來,則有聖者也具有凡夫相續的太過。得繩是相續所攝的,而相續未攝的衣飾等有為法不存在得繩,因為這些是自他的共同之法,而得繩則不同於任何法。那麼,所有的法都必定是這樣嗎?以上是就有為法而言的,無為法卻不一定,二滅雖然不為相續所攝,但此二者的所破是相續所攝,因而二滅的得繩存在,並且為相續所攝。非得也包括在相續中,是相續所攝的法,任何法不存在得繩也就無有非得的說法實際上只是有部宗自己的立宗而已。

辛二(宣說彼之特法)分二:一、得繩之特法;二、非得之特法。

壬一、得繩之特法:

法有三時得三種,善等得繩為善等,
攝彼得繩屬彼界,不屬三界有四法。

所得之法有三時,得繩也有三時,諸如過去所得之法一個,彼之得繩也有過去、未來、現在三種。有部宗的觀點承認三時為成實物,因而也安立為三時得繩。即過去得法的過去得繩、過去得法的現在得繩與過去法的未來得繩;現在得法的過去得繩等;未來法的過去得繩等。就阿羅漢而言,過去得繩:昨天獲得阿羅漢前一時的得繩為過去法的過去得繩,彼之第二刹那為過去法的現在得繩,第二刹那以後為過去法的未來得繩;現在得繩:今日成為阿羅漢前一時為現在的過去得繩,與自己同時為現在之現在得繩,第二刹那以後為現在之未來得繩;未來得繩:明日將成為阿羅漢與彼同時為未來之現在得繩,遷移到現在位置的第一刹那為未來之過去得繩,彼之第二刹那以後為未來之未來得繩。這主要是由於承認三時現在即存在成實物所致。

那麼,這些得繩是善、不善、無記法何者的得繩呢?善法以及字所包括的不善與無記法的得繩也依次是善、不善、無記法。同樣,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的得法之得繩也屬於各自之界,也就是說,欲界得法的得繩包括在欲界中等。再者,欲界的身體獲得上界之法,得繩也是上界的。所得之法不包括在界中的二滅、道諦的得繩有屬於欲界等三界的有漏法與不屬於界的無漏法,共有四種。非抉擇滅無論是任何界所得之法,欲界中的法得繩則屬於欲界,色界中的法得繩屬於色界,無色界的法得繩屬於無色界,這是因為非抉擇滅的得繩以由獲得非抉擇滅的補特伽羅之身體屬於何界所決定的。抉擇滅有凡夫的抉擇滅與聖者的抉擇滅兩種,凡夫若僅以世間道獲得抉擇滅,彼之得繩也屬於色界、無色界,聖者有以世間道與出世間道獲得抉擇滅的,如果是以世間道獲得,則離得也有兩種,有漏離得屬於色界與無色界,無漏離得以及出世間道獲得的離得與道諦的得繩是無漏法,因而不包括在界中。

有學無學非三種,所斷非斷許二種,
無記得繩一起生,不攝神通與幻變,
有覆色法亦如是,欲界色前無有生。

有學道之法的得繩屬有學道,無學道之法的得繩屬無學道,所得之法既不屬有學道也不屬無學道的是二滅與一切有漏法,它們的得繩存在有學道、無學道、既非有學道也非無學道三種,即有學道的抉擇滅的得繩屬有學道;無學道的抉擇滅的得繩屬無學道;抉擇滅的有漏得繩、非抉擇滅的得繩以及一切有漏法的得繩既不屬有學道也不屬無學道。見斷的得繩是見斷、修斷的得繩是修斷的說法容易理解,故於此未加說明。所得之法非為所斷的是二滅與道諦,彼之得繩有修斷與非所斷兩種。非抉擇滅的得繩與以世間道獲得的抉擇滅之得繩有漏部分是有漏善法,因而是修斷,彼等之無漏離得、以出世間道獲得的離得以及道諦的得繩是無漏法。

若問:一切法的得繩都決定有三時嗎?不一定,也有特殊的情況,非為善與煩惱性有記法的無覆無記法的得繩與所得之法一起產生,並無有前後產生的,因其力量薄弱的緣故。那麼,所有的無覆無記法都是這樣嗎?這也有特殊的情況,不包括天眼與天耳通的無記法以及化心無記法之外的一切無覆無記法的得繩都決定與所得之法一起產生,而此三者的得繩有三時,因為此等加行的修法力量強大之故。同樣,諸如技藝嫺熟的能工巧匠以及馬勝那樣的威儀調柔者,得繩也會有三時。不僅無覆無記的得繩與得法一起產生,而且色界中的有覆無記法的有表色的得繩也與得法一起產生,並非前後產生,因為它是無情法,愚昧無知,而且發心微小、力量薄弱。欲界中的善不善有表色之前得繩是不生的,彼等是無情法並且不是心的隨行之故。

壬二、非得之特法:

非得無覆無記法,過去未來均三種,
非得攝於欲界等,無垢非得亦複然,
聖道非得許凡夫,得彼移地將退失。

既然說善等得繩為善等,那麼非得也一定是這樣嗎?並非如此,非得均是無覆無記法,而不是善法,如果是善法,那斷了善根者的相續中也存在善法了。非得也不是煩惱性,如果是煩惱性,則遠離貪欲者的相續中也存在煩惱了。

若又問:既然說法有三時得三種,那麼非得也必定有三時嗎?不一定,過去與未來所得之法的非得有三時,而現在所得之法無有現在非得,其原因是所得之法無論力量再如何微弱,也是與其得繩一起產生的。比方說,過去別解脫戒之過去非得是指那位補特伽羅相續中未得到別解脫之前;過去之現在非得則為過去破戒之時;過去未來之非得是指破戒第二刹那以後。現在別解脫無有現在非得,與現在未得相違的緣故;現在之過去非得指將得到別解脫戒的補特伽羅相續中尚未得到之前;現在破戒第二刹那以後為現在之未來非得。未來之過去非得指與自己同時;未來之現在非得是指移到現在的位置上;未來之未來非得則指它的第二刹那以後。此等也可舉例說明,例如:迦葉佛時有的法,在拘留孫佛時未得,此為過去之未來非得;彌勒佛時有的法在獅子佛與光明佛時未得,此為未來之未來非得。

那麼,非得屬於哪些界中呢?法包括在欲界等三界中,彼之非得也屬於同一界,無漏法的道諦、滅諦的非得也屬於彼三界,若是欲界的身體,未得的三界之法與無漏法任何一者的非得也屬於欲界。上兩界之法也同樣以身體遷移到下地而捨棄,上地之法、自之功德以及無漏法的非得也均屬於那一界(所遷之界),因為身體起到根本性作用。

為什麼無漏的非得也包括在三界之中呢?由於無漏聖道的非得承認是凡夫,因而決定唯一是有漏法,這樣一來,各自的非得也就屬於身體所屬的那一界了。那麼,通過什麼捨棄這些異生凡夫呢?三界的凡夫通過獲得聖道而捨棄,從欲界遷移到一禪而捨棄欲界的凡夫,直至有頂之間均可依此類推。從有頂轉生到無所有處,則將失去有頂的凡夫,直到欲界也同樣可依此類推。

庚二、同類:

所謂同類不相應,即指眾生皆相同。

既然說得繩非得與同類那麼到底什麼是同類呢?所謂的同類就是能使一切眾生行為、意樂、本性相同的物質。如果分析,它們有異體與一體兩種。一體:能使眾生相同的物質,通過所謂的眾生總相便可理解三界的眾生都是一樣。每一個眾生均有一個同類的物質,由此可說是異體物質,但由於種類是相同的,因而說是一體。異體:能使天、人、沙彌等內部相同的物質,如同類的人即是所謂人的總相。那為什麼同類存在物質呢?這是有理由的,因為心可以相同執著、聲音可以同樣代表。這也只是有部宗假立的觀點,阿闍黎並不承認。

庚三、無想:

無想天滅心心所,彼之異熟廣果天。

既然說無想二定命法相那麼究竟什麼是無想呢?無想也就是指轉生無想天的補特伽羅相續中能滅盡一切心與心所的物質。那麼,它能滅多久呢?能滅五百大劫。所有無想天都必定是這樣嗎?不一定,因為除了北俱盧洲以外都有非時死亡的現象。在這樣的補特伽羅相續中根本無有心嗎?有,初生與命終時心會現前。無想天是屬於三生中的哪一種呢?無想天是修行的異熟,原因是通過修行可轉為無想天的眾生。那些眾生住在何處呢?住在廣果天的一方,而其他地方是無有的。無想天的眾生以後轉生到何處呢?轉生到欲界,因為在當時以前修行無想天者的力量已滅盡,並由於即生無心而不會重新積業。之所以他們後世轉生到欲界是由於彼之相續中存在後世轉生欲界的順後生受業。

庚四(二定)分三:一、無想定;二、滅盡定;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辛一、無想定:

如是所謂無想定,欲依四禪而出離,
故善順次生受業,非為聖者同時得。

如無想天一樣,所謂的無想定也就是於入定至出定之間能滅盡心與心所的物質,它是無想天之因故。

若問:無想定以何地所攝呢?它屬於第四靜慮,因為通過修此無想定而轉生到四禪的廣果天。那麼,它是以什麼作意與發心而入定的呢?想出離輪回、得到解脫的作意,因為入定者認為無想天是解脫、無想定是解脫道而入定的緣故。

它是善、不善、無記法中的何者呢?從發心方面來說,是善法,因為入定者認為無想定是解脫道之故。

它屬於三種生受業中的順次生受業,通過修持無想定來世轉為無想天的眾生之故。

無想定是哪種補特伽羅的禪定呢?是凡夫的禪定,而不是聖者的禪定,原因是修此無想定將轉為無想天的眾生,而聖者將此視為如惡趣之處。

既然聖者相續中生起四禪所攝的善法時,彼之得繩有三時,那麼無想定的得繩也同樣有三時嗎?無想定的得繩同時獲得,而無有前後出現,因無想定不存在心並且需要通過勤作修持之故。

辛二、滅盡定:

所謂滅定亦複然,現法樂住轉有頂,
彼善二種生受業,以及不定之受業。

所謂的滅盡定也同無想天一樣,是能滅盡相應法的物質。那它是以何作意而入定的呢?是以厭惡受、想的作意而入定的,入此定的補特伽羅想到依此可息滅受、想,於是便修現法樂住。滅盡定是何地所攝呢?轉生有頂之地所攝,因為修此滅盡定可轉生到有頂。三界最細微的心就是有頂的心,當補特伽羅的心達到最細微時才開始入滅盡定。它是善、不善、無記法中的何者呢?就發心而言是善法,因是為了現法樂住而入定的。它屬於三受業中的哪一種呢?它有順次生受業、順後受業與異熟不定受業三種:修持滅盡定時,修者後世轉生到有頂;修持時,來世的來世以後轉生到有頂;今生也有解脫的。有此三種。

聖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獲得,
非如初者所承許,因以卅四刹那得。

那麼,滅盡定是凡夫還是聖者的禪定呢?是聖者的禪定,而不是凡夫的禪定,因為需以出世間道的力量而獲得之故。那麼,它以什麼方式獲得呢?通過勤奮而獲得,而不是離開嚮往之心而獲得的,因為它是一種無心的禪定,也是以前在輪回中未曾感受過的法。然而,佛陀的滅盡定是依靠獲證菩提盡智同時而獲得的,並不是以勤作而得的,因為佛陀無有少許以勤作所生的法。

有些人說:獲得了有頂之心的菩薩首先依靠第四靜慮正禪而生起見道,之後現前有頂之心,再入滅盡定,出定後又依靠第四靜慮正禪而生起滅盡智。實際上,這些菩薩並非是尚未成佛首先現前滅盡定的,他們是通過不間斷地生起無漏道的三十四刹那而獲得菩提滅盡智的。那麼,什麼是三十四刹那呢?現證四諦的十六刹那、能斷除有頂煩惱的無間道九刹那與解脫道九刹那。

辛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此二依欲色界身,滅定最初為人中。

若問:無想定與滅盡定二者是以什麼身體而現前的呢?此二定是以欲界與色界的身體而現前的,無想定不是以無色界的所依身份而現前的,其為四禪地所攝之故。滅盡定也不是以無色界的所依而現前的,原因是在無色界中無有色法如果已遮止了一切相應法,那麼唯以不相應行不能存在。否則,有剛剛開始就成了涅槃的過失。

那麼,此二定有何差別呢?滅盡定首先要在人中才能生起,這是由於人的受、想粗大,容易生起出離,並且心思敏銳,之後也有以色界身體生起的。而無想定首先依靠色界的身體就能生起,因為入定者不是為了息滅粗大的受、想,而是認為無想定是解脫道而入定的。

庚五、命:

所謂命不相應行,即壽溫識之所依。

既然頌詞中說無想二定命法相,那麼究竟命是指什麼呢?所謂的命就是壽,《施設論》中雲:何為命?三界之壽也。那什麼是壽呢?壽是作為體溫與心識存在之所依的不相應行成實物,它在欲界與色界是體溫與心識二者的所依,在無色界中只是心識的所依。那麼,只是壽盡就會死亡嗎?關於這一問題有四類:一、壽已盡福報未盡而死,諸如壽異熟業已盡,受用異熟業未盡;二、壽未盡福德已盡而死,諸如壽異熟業未盡,受用異熟業已盡而死;三、壽與福德均已盡而死,諸如壽與福德異熟業二者均已盡而死;四、壽與福德均未盡,諸如,壽異熟業與受用異熟業二者均未盡的橫死。

庚六、法相:

所有法相不相應,即是生衰住與滅,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與一法,
無有因緣聚合時,依生非能生所生。

什麼是法相呢?一切有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滅。因為能表明有為法的特徵,故而稱為法相。生是指能使產生之物質,衰是能使衰敗之物質,住是指能使存在之物質,滅即能使壞滅之物質。

若問:生等也是有為法,那生等也有生、衰、住、滅嗎?有,生等也有生之生等。若又問:生之生等也是有為法,因而生之生等也應當有生等,如此一來,不是成了無窮無盡嗎?不會成為無窮的,諸如瓶子產生時,他本身與根本法相的生等四法以及隨順法相能產生根本生的生之生等四法,此九種未來法現在一起產生,當時生能產生不包括它本身的八法,生之生只產生唯一的生。那麼,行的相續中怎麼具有生等呢?具有,相續的最初為生,隨後趨入相續為住,前後的差別為衰,滅盡相續為滅。以上的這種說法也僅是有部宗假立的觀點。

若問:如果未來的生也能產生彼法的話,那不是成了一切法都同時產生了嗎?在各自因緣沒有聚合的情況下,單單依靠生並不能使一切未來所生法現在產生,只有因緣完全具足才能於現在產生。那麼,生不是成無有意義了嗎?並非無有意義,就像根等一樣。

庚七、能說:

名聚等不相應者,名稱語言文字聚,
屬欲色界眾生攝,乃等流生無記法。

前面略說中雲名聚等字所包括的詞聚與字聚是指什麼呢?名是指能宣說事物的本體,如所謂的色法或所說的瓶子。多種文字組合起來的色就成了眼處之對境的不相應行成實物。語言或詞句:以嗚呼諸有為法皆無常為例,能說的詞句是指可完整地表達所說內容的不相應物質。文字是組成名稱與句子的根本或部分,如嘎等。其定義:梵語阿加繞,義為不變,也就是說,當地當時的一種表示自之本體不會變為他法。事相是指在心中顯現出的嘎字等。文字是名稱與句子之根本的不相應行物質。聚指的是像念珠等那樣許多聚合一起的意義。

這三者(名稱、言詞、文字)屬於哪界呢?屬於欲界與色界,而不屬於無色界,因為無色界沒有語言等的緣故。它們也是眾生所攝的,由於是通過勤作而生的,並且為相續所攝。

那麼,它們屬於三生中的哪一生呢?由於是同類相續產生,因此是三生中的等流生,而不是長養生與異熟生,由於不是微塵積聚的,所以也就無法長養,並且隨心所欲而生,因此也不是異熟生。

它們是善、不善、無記法中的何者呢?它們不是善與不善有記法,原因是斷絕善根與斷除煩惱者也存在,故是無覆無記法。

己三、攝義:

同類亦爾亦異熟,三界所攝得繩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如同名稱、言詞、文字是眾生所攝、等流生、無覆無記法一樣,上面所說的同類也具有這三種特點,不僅如此,而且同類也是異熟生,因其是能使異熟生的眼等相同的物質,故而是異熟。同類屬於三界,因為它是能使一切眾生都相同的物質或者每一眾生都具有一個同類物質。得繩也有等流生與異熟生兩種,之所以為異熟生,是由於異熟生的眼等的得繩為異熟。一切法相也都是等流生與異熟生。二定與非得是等流生,而不是異熟生,因為二定必是善法,非得是自然產生而並非以心為前提的業所生。

乙二(旁述因果及緣)分二:一、宣說因果;二、宣說緣。

丙一(宣說因果)分三:一、宣說因;二、宣說果;三、宣說二者共同之法。

丁一(宣說因)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戊一、略說:

能作因與俱有因,同類因及相應因,
遍行因與異熟因,承許因有此六種。

既然說無有因果聚合時那麼因有多少種呢?有六種,即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承認因有此六種。

戊二(廣說)分六: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

己一、能作因:

除己之外能作因。

既然說能作因與俱有因,那麼到底什麼是能作因呢?一法產生時,除自己以外其他對自生不作障礙的一切有為法與無為法即是能作因,例如,僅僅因為國王未加害民眾,他們便會說國王讓我們安居樂業。那麼,光明黑暗、冷熱是如何成為能作因的呢?光明等能障礙黑暗等未生之有法,並不能障礙已生之有法,因此安立為能作因。

己二(俱有因)分二:一、法相;二、事相。

庚一、法相:

俱有因即互為果。

俱有因的法相:同時產生的任何法與自己的果相互成為因果,這是從起到幫助作用的方面而安立的。

庚二(事相)分二:一、總說;二、別說心之隨轉。

辛一、總說:

如大種及心隨轉,與心法相及事相。

若問:因果同時怎麼應理呢?如一類的地等四大種互為俱有因,心之隨轉與心相互也是俱有因,有為法的法相生等也是事相瓶子等的俱有因,事相也是法相的因,這是由於一個有為法產生時,根本四法相隨順四法相與事相同時產生。

辛二、別說心之隨轉:

心所以及二律儀,心與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隨轉,時間果等與善等。

若問:那麼,心之隨轉法是指什麼呢?一切心所、禪定戒與無漏戒以及心心所、彼等律儀的生等所有法相即是心之隨轉,因為心心所與二律儀的所有法相生、住、滅時間相同,果也是同樣,士用果、離系果都是一個,字所包括的異熟果與等流果也是一個。如果心為善,那一切心所也是善法,字是說心是不善或無記法,心所也與之相同。

若又問:那麼,任何一心能作為多少法的俱生緣(即俱有因)呢?心中從屬最少的無覆無記法能作為五十八法的俱生緣,即能作十遍大地法、彼等之法相生等共四十法、自之根本四法相以及隨順四法相的俱生緣。之所以能作隨順四法相的俱生緣,是由於與之接近,心具有力量。反過來說,除了隨順四法相以外的五十四法能作為無覆無記法的俱生緣,之所以不包括隨順四法相,是因為它們心力微弱。

己三、同類因:

同類因即因果同,自類地攝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間,平等殊勝同類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聞所生慧修慧等。

前相同之法產生後同類之果。有漏善法、一切無漏有為法、煩惱性諸法、無覆無記法均是前後相同。因此說,五蘊是同類因。若問:同類的一切法均是同類因嗎?五類所斷中與自己一類的一切法為同類因,而不同類的法非為同類因,譬如,苦諦見斷是苦諦見斷的同類因,但不是集諦見斷的同類因。自地相同的一切法是同類因,而不同地的法非為同類因,如欲界的苦諦見斷是欲界苦諦見斷的同類因,但並不是色界苦諦見斷的同類因。

那麼,一地的法全部是同類因嗎?過去與現在之法是同類因,而未來不是同類因,原因是未來無有次序。過去是過去、現在、未來的同類因,現在是現在與未來之同類因。若問:只有一地才是同類因嗎?有漏法必定是,而無漏法不一定,依靠一禪的未至定、殊勝定與四正禪、初三無色此九地的一切無漏道雖然不是同類,但也是與自己平等、勝過自己的同類因。苦法忍是自己後面同類的平等同類因,是苦法智等以及修道無學道諦的殊勝同類因。同樣,鈍根是產生自己後面同類的平等同類因,如果通過修行轉變為利根,則是殊勝同類因。此等地不是比自己下等的同類因。不僅是無漏法,而且加行所生的一切有漏善法也唯是平等與殊勝同類因,因為聞慧是自己同類的平等同類因,是修慧的殊勝同類因,字所包括的思所生慧是自己與修所生慧的同類因,修所生慧只是自己的同類因。

己四、相應因:

相應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應生。

什麼是相應因呢?相應因也就是指俱有因、心、心所以及所依相應根,以及從所緣、形相、時間、相應物質(皆相同)的角度相互立為因的。

己五、遍行因:

所謂遍行煩惱生,自地所攝遍行前。

什麼是遍行因呢?所謂的遍行因是一切煩惱性自果的共同之因。遍行因有十一種,即苦諦見斷的五見、懷疑、無明以及集諦見斷的執勝取見、邪見、懷疑、無明。同樣,上兩界的遍行因也有十一種,三界總共有三十三種遍行因。這一切遍行因均能產生自果煩惱。那麼,遍行因能增上所有地的煩惱嗎?不,只是增上屬於自地的煩惱而並不能增上其他地的煩惱。遍行因是在果前產生的。

己六、異熟因:

異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異熟因是指什麼呢?異熟因是指自之本體具有力量並具愛的濕性,無記法雖具愛,卻如腐爛的種子一樣無有力量,無漏法就像無有愛之濕性的優良種子一樣,因此異熟因只是不善與有漏善法。

戊三、攝義:

遍行同類因二時,其餘三因具三時,

六因中哪些有三時呢?遍行因與同類因只有過去與現在二時,無有未來,因為未來無有次序。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三者具有三時。能作因中的有為法有三時,無為法不為時間所攝,因而不固定。

丁二(宣說果)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戊一、略說:

果攝有為及離系,無為法則無因果。

因果是互相觀待的,既然因有六種,那麼果有多少種呢?有為法有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半個)三個半以及無為法得繩的士用果(半個),加上有漏對治的離系果抉擇滅。

如果有人提出質疑:這樣一來,豈不是有抉擇滅存在因的過失,是果之故,也有存在果的過失,是因之故。

無為法無有這些因果,原因是它不存在六因與五果。不存在六因成立,無為法無有能作因,因為能作因是指不障礙產生,無為法無有產生。不存在五果成立的原因是它無有增上果,增上果唯是有為法的果。但抉擇滅是果,因為它是以道諦之力而獲得的緣故,它也是能作因,由於它不會障礙他法產生而存在之故。

戊二(廣說)分二:一、果是何因之果;二、宣說各自之法相。

己一、果是何因之果:

異熟果因為最後,增上果因為第一,
等流同類遍行因,士用果因餘二者。

此等果是什麼因的果呢?異熟果是最後異熟因的果,增上果是第一能作因的果,等流果則是同類因與遍行因的果,因為它是通過與此二者相同的方式而安立的。士用果是俱有因與相應因二者的果。

己二、宣說各自之法相:

異熟無覆無記法,有記所生眾生攝,
等流果與自因同,離系果為心滅盡。
依何因力所生果,士夫作用而產生,
非為前生有為法,唯一有為增上果。

異熟果為無覆無記法,而不是善法,因為斷絕善根者的相續中也存在之故;也不是煩惱性,原因是斷除煩惱者的相續中也存在。如果僅此而已,則由於外界的四大也包括在內,所以為了拋開無情法而說是眾生相續所攝的法。如果僅此兩種法相,那麼長養生與等流生也有異熟果了,因此為了拋開它們,而說是善不善有記法產生的。如若僅此而己,那麼依靠等持長養的根、大種與等持中的化心也有這些特點,為了除去它們,故說它由善不善後時之業的能力成熟而產生。由於它既是業的異熟又是果,因而稱為異熟果。事相:異熟所生的一切法。

等流果的法相:于自相續同類後來產生的法。事相:除去初果聖者以外的一切有為法。對於有漏法來說,本體、種類與地均是相同的;遍行因產生的等流果地與煩惱性相同;同類因產生的等流果地與種類一致;無漏法僅僅本體相同。

離系果的法相:通過智慧力滅盡所斷有漏法。事相:抉擇滅。

士用果有產生之士用果與獲得之士用果兩種。一、產生之士用果的法相:依靠任何因的力量所生的任何果,無論是與彼因一起或無間或後來產生,其果均是通過士夫作用而產生的,因而稱為士用果。與諸如士夫之作用產生相同,依靠因作事而生,故而得名,如同黑色的藥叫做烏鴉聲。事相:由因如是所生的一切有為法若分析,則有三類:(一)無間生士用果:諸如依靠下地加行心而產生上地的等持,依靠世間勝法位無間獲得見道,無間即是連續不斷的意思;(二)同時生士用果:諸如由俱有因所生的果;(三)間斷生士用果:有些是斷斷續續而產生的士用果,諸如農民的莊稼。二、獲得之士用果:抉擇滅得繩僅僅是靠獲得而產生並不是通過因的作用而產生。

增上果的法相:如若果在前,則有因成了無意義的過失,因此觀待因,非為前生的新生有為法與因同時以及後來產生的一切法即是一切有為法的增上果。所謂的唯一表示除開無為法,原因是無為法不會有增上果。事相:與自因一起或後來產生的一切有為法。若問:如此一來,那不是與士用果無有差別了嗎?士用果唯是作者的果,而增上果是指不障礙自生之所有法的果。這是有部宗的回答。還有其他的論師說:增上果是總果,士用果為別果。

丁三(宣說二者共同之法)分二:一、執果與生果時;二、由幾因生果。

戊一、執果與生果時:

五因現在執自果,俱有相應二生果,
同類遍行今過去,異熟過去方生果。

能作因以外的五因只是在三時中的現在以種子或能力的方式執果。其中有二因同時產生現在之果,原因是現在因成立,果就會產生。現在因與過去因產生果的是同類因與遍行因,現在因產生果是無間產生的,過去因產生果是間斷產生的,而沒有同時產生。這些果是等流果,是同類前後之果的緣故。異熟因一者唯有過去才能產生果,而沒有同時與無間產生的。

戊二、由幾因生果:

煩惱性與異熟生,余法初聖者次第,
除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外餘三因,
即是心與心所法,異熟因外餘亦爾。

若問:任何一果由幾個因產生呢?一般來說,果必定有相應心心所與無情法兩種,其中相應果有煩惱性、異熟生、初聖者以外所有剩餘的相應有為法以及初聖者無漏第一刹那四類。按照順序,第一、不善與有覆煩惱性相應心心所之果是除異熟因以外的五因所生,不會由異熟因產生,它不可能是煩惱性異熟因的果,如果是異熟因所生的果,那必然是無記法。第二、一切異熟生的果均是由遍行因以外剩餘的五因所生,它不會是遍行因所生,因為它不是煩惱性。第三、除了煩惱性、異熟生以及初聖者以外的無覆無記法威儀、工巧以及幻心三者再加上一切善法是除了異熟因與遍行因以外剩餘的四因所生,不會由異熟因與遍行因產生,原因是任何善心都不是異熟生與煩惱性。第四、初聖者是指苦法智的無漏第一刹那,它的一切心與心所是除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以外剩餘的三因所生,異熟因與遍行因不會產生,初聖者是善法之故。同類因也不能產生,因為勝法位以下是有漏法,聖者前無有同類。這些是就心與心所而言的。

非心產生的一切色法與不相應行是無情法,因此不包括相應因以外其他的一切因也同樣可分為四類而推斷。不包括同類因的色法安立為無漏戒第一刹那,煩惱性是指惡戒無表色,異熟生是根群體中具有的色法,餘者是外色與得繩等。

丙二(宣說緣)分四:一、略說與各緣之法相;二、何緣對三時何果起作用;三、任何法由幾緣產生;四、廣說等無間緣。

丁一、略說與各緣之法相:

經中說緣有四種。其中因緣為五因;
一切心與心所法,除最後刹等無間;
所緣緣為一切法;能作因稱增上緣。

佛經中說緣有四種,是哪四種呢?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與增上緣。這是略說。

既然說因緣,那麼什麼是因緣呢?所謂的因緣是指除去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種。原因是它們對自果產生起到幫助的作用。事相:一切有為法。

一切心與心所是等無間緣,而不相應行與色法都不是等無間緣,它們因果不同時而是錯亂存在之故,欲界的色法當下產生欲界、禪色與無漏法。色法一個未滅第二個又產生,多因產生少果,少因產生大果。而且它們只是過去與現在產生,而不是未來產生,因為未來無有次序。那麼,所有心與心所都是等無間緣嗎?不包括阿羅漢的最後心與心所,因為它們無有其他後面相聯的。為什麼叫等無間緣呢?由於平等,故為等;同類未被他法阻斷,故稱無間;又因為是外緣,故稱緣。特殊情況下也會被它法隔斷,例如,滅盡定心與出定心之間雖然被他法中斷,但入定心也是出定心的等無間緣。

所緣緣是指一切法,因為一切法均可作為緣自心識的對境。

所謂的能作因即稱為增上緣,因為不障礙一切法產生的果有很多。

丁二、何緣對三時何果起作用:

俱有相應此二因,於正滅法起作用,
三因生法起作用,此外二緣則相反。

此四緣對三時何果起作用呢?俱有因與相應因二者對正在滅的現在之果起作用,因果同時的緣故。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三者對即將生的未來果起作用。因為同類因與遍行因當時無有間斷便能生果,而異熟因則是後來才生果。除了因緣以外,等無間緣與所緣緣生果的方式與前相反,即等無間緣對未來產生的果起作用,所緣緣對正在滅的現在之果起作用,等無間緣提供機緣、所緣緣為心與心所執著之故。

丁三、任何法由幾緣產生:

四緣生諸心心所,以三緣生二種定,
他法則由二緣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若問:任何法由多少緣產生呢?以四緣能產生一切心與心所,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因作為因緣、前面的心心所作為等無間緣,五境或一切法作為所緣緣,除自之外的法作為增上緣而產生。除了所緣緣以外的三緣產生無想定與滅盡定,依等無間緣可以產生,加行入定依賴於心之故。除了心心所與二定以外剩餘的其他不相應行以及一切色法是由因緣與增上緣產生的,而不是由等無間緣與所緣緣產生,因為它們的行不依賴於心或者說是無情法的緣故。因此,以四緣產生的數量是確定的,而並不是由自在天和字所包括的主尊與相續常有產生的。因為萬法次第產生或者偶然產生。

作大種因有二種,為大種造之五因,
大種所造三互因,作諸大種之一因。

此外,若有人問:如果說他法則由二緣生指一切色法是由因緣與增上緣所生的話,那麼色法必定有大種與大種所造兩種,大種作為其他大種、大種所造作為大種以及其他大種所造的因緣與增上緣的方式是怎樣的呢?大種作為大種的俱有因與同類因,即大種作自己同時的大種的俱有因,前面大種作為後面大種的同類因。它不會作為遍行因,不是煩惱性之故;也不會作為異熟因,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的緣故;又不會作相應因,是無情法之故。大種如果產生大種所造色,則作為因緣的方式無需觀察。

能作因作為增上緣的方式有五種:即大種作為大種所造之生因、住因、相同因、所依因、增上因。作此五因的理由分別為:大種新生大種所造;大種能使大種所造不間斷;大種所造隨著大種增減而增減;大種所造依靠其他大種;大種使大種所造愈加增上。

如果大種所造產生大種所造,則是俱有因、同類因與異熟因三者,俱有因:在四大群體中產生的禪定以及無漏戒之七斷互相為因;同類因:色法所攝的前後同類善法等;異熟因:諸如以有表色無表色的有漏善法與不善法分別產生善趣與惡趣的眼等與身體。

如果大種所造作為諸大種之因,那麼只是唯一的異熟因,因為即生的善不善有表色產生後世異熟生之根群體中存在的大種。

丁四(廣說等無間緣)分三:一、分析十二心;二、分析二十心;三、觀察十二心中何者新得。

戊一(分析十二心)分二:一、真實宣說十二心;二、對應緣與具緣。

己一、真實宣說十二心:

欲界善與不善心,有覆以及無覆心,
色界以及無色界,除不善外二無漏。

既然說心與心所一切法那麼到底心有多少種呢?心有十二種,即欲界中善、不善、有覆與無覆四心,色界與無色界中除了不善心以外各有其他三心,加上有學無學二無漏心。

己二、對應緣與具緣:

那麼,哪一心的後面立即產生具無間緣之心呢?這要通過八時來了知。八時即相續時、同地時、結生時、入定時、出定時、染汙定所逼惱時、入化心時、出化心時。

相續時:同類前面的心生後面的心,如善心生善心。

同地時:心的種類不同,地卻相同,也能產生其他心,諸如欲界無間地產生除自地欲界的化心以外的善等一切心。

結生時:從死有結生到中有、從中有結生到生有,死心有除去二無漏、加行善、工巧、化心以外的俱生善,諸如十大地法;不善法,如壞聚見;有覆無記法,諸如根識;無覆無記法,如威儀。生心:是所轉生的那一地的煩惱性心,如果是從下界轉生到上界,則死心為俱生善與無覆無記心,生心是有覆無記法。從上界轉生下界,死心是善、有覆無記法以及不包括工巧與化心的無覆無記法;生心為煩惱性。從自地轉生於自地,則死心是善法,生心如前一樣為煩惱性。有學與無學二無漏不可能有生死二心。

入定時:下界的加行善產生上界的加行善,欲界的善心產生色界的善心與二無漏心,色界的善心產生無色界的善心與二無漏,無色界的善心只產生二無漏。欲界的善心不會產生無色界的善心,因為它們二者的所依、所緣、形相與對治四個方面有很大的差距。

出定時:上界的善心產生下界的善心,二無漏心產生無色界的加行善,無色界的善心與二無漏心產生色界的加行善,色界的善心與二無漏心產生欲界的俱生善心與加行善心。

染汙定所逼惱時:上界的有覆無記法產生下界的善心,無色界的煩惱心產生色界的善心,色界的煩惱心產生欲界的善心,例如,無色界的等持若被煩惱所毀,則此眾生心想:現在已失毀了等持,下面禪定的善心是殊勝的,以此強烈想法的牽引而在煩惱性等持的最後無間生起禪定的善心。從禪定中退失,現前欲界的善心也是同樣。

入化心時:色界的加行善之後會出現欲界與色界的兩種無記化心。

出化心時:欲界的化心中產生色界的加行善心。

這以上的內容銘記於心後,接下來宣說哪一心後無間產生哪些心的道理:

欲界善心生九心,彼唯由八心中生,
不善心由十心生,彼中產生四種心。
有覆無記心亦爾,無覆五起生七心。

欲界的善心無間產生九心,即相續時欲界的善心;同地時欲界的不善心、有覆無記法與無覆無記法,欲界共有四心;入定時色界的加行善心、有學無學二無漏心;結生時上兩界的兩種有覆無記心。反過來,欲界的善心只能由八心中產生,即相續時與同地時自地的四心;出定時色界的加行善心、二無漏心;染汙定所逼惱時色界的有覆無記心。

欲界的不善心由十心產生,即相續時與同地時自地的四心;結生時上兩界的善心,個別的有覆與無覆無記心,每界各三共六心,再加上前四心,可由此十心產生。反過來,欲界的不善心只產生自地的四心,即相續時與同地時自地四心。

欲界的有覆無記心也與欲界的不善心由十心產生、產生四心一樣,可依此類推。

欲界的無覆無記心由五心產生,即相續時與同地時自地的四心,加上入化心時的加行善心。欲界的無覆無記心無間產生七心,即相續時與同地時自地四心;出化心時色界的加行善心;結生到上兩界時兩種有覆無記心。

色界善心生十一,彼由九心無間生,
有覆由八心中生,彼心產生六種心,
無覆無記三心生,彼中產生六種心。

色界的善心產生十一心,即相續時自地的善心;同地時自地之加行善心中的三種無覆無記心,俱生善心中出現化心,化心中出現工巧與威儀心,有覆無記心由工巧與威儀心中產生,這是自地的三心;出定時欲界的兩種善心;入化心時欲界的無覆無記心;結生時欲界的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色界的有覆無記心;入定時無色界的加行善心以及二無漏心。色界的善心由九心無間產生,即相續時的善心;同地時由化心所生的加行善心、異熟生與威儀心二者所生的俱生善心,這是自地的三心;入定時欲界的加行善心;出化心時欲界的無覆無記心;出定時無色界的加行善心、二無漏心;染汙定所逼惱時無色界的有覆無記心。

色界的有覆無記心是由八心產生,即相續時與同地時自地的三心;結生時欲界的善心、異熟生與威儀的無覆無記心、無色地不包括加行善心的三心。色界的有覆無記心中產生六心,即相續時與同地時的善心、無覆無記化心,即自地三心;結生時欲界的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染汙定所逼惱時欲界的二善心。

色界的無覆無記心由三心產生,即相續時自己產生的化心,威儀與異熟二者互生;同地時的加行善心,它產生三無覆無記心;俱生善心;它與化心產生兩種有覆無記心。色界的無覆無記心產生六心,即相續時自己所生的化心,威儀與異熟生互為產生,同地時自地的善心與有覆無記心,這是自地三心;結生時欲界的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無色界的有覆無記心。

無色無覆亦同彼,善心產生九種心,
彼由六心中產生,有覆七心生七心。

色界的無覆無記法由三心產生,它產生六心。同樣,無色界的無覆無記心也可依此類推,即由相續時與同地時自地的三心產生,由它產生的六心為結生時欲界的二煩惱性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色界的有覆無記心;相續時自地的異熟生;同地時的善心與有覆無記心。

無色界的善心中產生九心,即相續與同地時自地的三心;入定時的二無漏心;出定時色界的善心;結生時欲界的二煩惱性心與色界的有覆無記心。無色界的善心在六心之後產生,即相續與同地時自地的三心;入定時色界的善心;出定時二無漏心後產生無色界的加行善心。

無色界的有覆無記心中產生七心,即相續與同地時自地的三心;結生時欲界的二煩惱心、色界的有覆無記心;染汙定所逼惱時色界的加行善心。如同無色界的有覆無記心產生七心一樣,它也由七心產生,即相續與同地時自地的三心;結生時欲界色界的二善心、異熟與威儀無覆無記心。

有學之心四心生,彼中產生五種心,
無學五心中產生,彼中產生四種心。

有學心由四心產生,即入定時三界的三種加行善;相續時有學心本身。有學心中產生五心,即出定時欲界的二善心、上兩界的加行善心;相續時有學心本身;入定時于有學金剛定末際無間生起無學滅盡智。

無學心由五心產生,即入定時三界的加行善心、有學金剛定心;相續時無學心本身。無學心中產生四心,即出定時三界中欲界的二善心、上兩界的加行善心;相續時無學心本身。

這以上十二心的等無間緣己宣說完畢。

戊二、分析二十心:

十二心亦分二十,生於三界分二心,
俱生加行之善心,許異熟生威儀心,
工巧化心四無記,色界之中除工巧。

上述的十二心也可以廣分為二十心,那麼是如何分的呢?三界中有或以前轉生到何處與生俱來的俱生善心、觀待現前得繩本體的加行善心,三界各有兩種,這樣一來,十二加三,就有十五心了。若想:只有這十五心嗎?不是,還有不觀待士夫勤作而由異熟因自然而生的心(即異熟生心)也就是說六識聚任何一者均可,它的所緣是六境。同樣,緣外界之座墊等與自己之肢體的香、味、觸與威儀的威儀心;緣色等對境的工巧心,它有四種,包括緣想學工巧而分的心;緣色等四對境而幻化出的化心。如是欲界中的無覆無記心可分為四種,如此便有十八心。那麼,就只有這十八心嗎?不是,色界有工巧以外的其他三種無覆無記心,之所以無有工巧,是由於色界的住所與資具等遠離勤作。無色界只有異熟生一個無覆無記心。

戊三、觀察十二心中何者新得:

三界煩惱性之心,六心六心二心得,
轉色界善三心得,有學四心餘本身。

若問:現前十二心任何一種時,有幾心是新得的?三界的三煩惱性心中欲界的煩惱性心現前時可有六心重新獲得,即從無色界與色界轉生到欲界時欲界的二煩惱性心、俱生善心,欲界煩惱心使阿羅漢果退失時的無色界色界的二煩惱性心與有學心。

色界煩惱性心現前時有六心可重新獲得,即從無色界轉生到色界時色界的煩惱性心與俱生善心、二化心,色界的煩惱性心使阿羅漢果退失時無色界的煩惱性心與有學心。

無色界的煩惱性心現前時可有二心重新獲得,即無色界的煩惱性心使阿羅漢果退失時無色界的煩惱性心與有學心。

轉生色界的善心現前時可有三心新得,即以一禪未至定遠離對欲界的貪欲時色界的善心,以世間道遠離對欲界的貪欲時二化心。

有學心現前時,可重新得四心,即第一無漏時的有學心,以無漏道遠離對欲界的貪欲時二化心,以無漏道遠離對色界的貪欲時無色界的善心。

剩餘的六心,即欲界、無色界的善心、無學心、三界的無覆無記心現前時它們本身重新獲得,其他都不產生。

俱舍論第二分別根品釋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