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7:40:18
學習次第 : 進階
俱舍論釋 第一品 分別界
洛德汪波尊者 著 索達吉堪布譯
第一分別界品分三:一、有為法;二、別名;三、廣說蘊界處。
甲一、有為法:
所有一切有為法,亦分色等之五蘊。
前文中所說的“除道諦外有為法”中的“有為法”到底指的是什麼呢?是指由諸多因緣聚合而成的一切法,如前所說,它包括有漏法以及道諦。所謂的“亦”意思是說不僅無為法有分類,有為法也同樣有分類。有為法如果分類,則有五種,即色以及“等”字包括的受、想、行與識此五蘊,其原因是:大多數凡夫將心識執為我;執著內外色法與我有關聯;將受執為我所感,想即是能安立名言而執著;行即執著行善等。
甲二(別名)分二:一、有為法之別名;二、有漏法之別名。
乙一、有為法之別名:
彼等亦稱時言依,以及出離與有基。
如果想傳講俱舍論,就必須了達經中所說的意義,經中雲:“時間、言依、出離、有基。”這些名稱指的是什麼呢?它們都是有為法的別名。下面闡述有為法叫做這些名稱的理由,有為法稱為時間是有理由的,因為以前的有為法已過去,現在的正在流逝,未來的也將流逝;叫做言依的理由:語言是有記的聲音,它的基礎是名稱,由於依靠具有意義的名稱來宣說,因而語言的直接內容是名稱,所耽著的內容是一切有為法。為什麼又叫出離呢?因為無疑要擺脫所離的痛苦之處,憂愁痛苦是有為法,超離憂苦就到達了有為法的邊際,由此稱為出離。那麼,道諦又如何稱得上出離呢?它也是一種出離,因為獲得無餘涅槃時,必定要捨棄道諦;有為法又稱為有基,由於具有因的緣故,而因是基的別名。
乙二、有漏法之別名:
如是有漏法亦稱,近取之蘊及有諍,
痛苦及集與世間,見處以及三有也。
經中雲:“蘊、有諍、痛苦、集、世間、見處、三有。”這些是指什麼呢?這些都是有漏的別名。有漏稱為近取蘊,原因是其近取因乃煩惱,由近取因中產生蘊,就像由草所生的火稱為草火一樣;有漏法也可稱為有諍,以煩惱損害自他,故是諍,它有漏法以所緣或相應的方式得以增長;有漏也名痛苦,它與三苦中的任何一種相關聯之故;也稱為集,由彼產生痛苦的緣故;也叫世間,原因是有漏法刹那壞滅並能被違品毀滅;又稱見處,因其依靠見解通過所緣的方式增長;也叫三有,因為生死接連不斷流轉。
甲三(廣說蘊界處)分三:一、蘊界處之自性;二、攝他法之理;三、界之分類。
乙一(蘊界處之自性)分五:一、真實宣說蘊界處;二、蘊界處各自含義及必要性;三、單獨安立受想蘊之理由;四、蘊界處次第確定之理;五、二處決定之理。
丙一(真實宣說蘊界處)分四:一、色蘊之理;二、中間三蘊之理;三、識蘊之理;四、遣除實法之疑慮。
丁一(色蘊之理)分二:一、真實宣說色蘊;二、根境與界處之關聯。
戊一(真實宣說色蘊)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所謂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無表色。
“色等之五蘊”中的色蘊指什麼呢?色蘊的事相:即是眼耳等五根、色聲等五境與無表色十一種。色蘊的法相:色法內部相接觸使前後發生不同的變化並且可以插入。
己二(廣說)分三: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說五根;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說五境;三、宣說無表色。
庚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說五根:
彼等均是識所依,眼等諸根清淨色。
所謂的五根是指什麼呢?是指毫不混雜地認知色等一切對境之形相的諸識所依或處所的清淨色法,即眼等五根。其中,眼根的法相:作為取自對境色處之眼識的增上緣的一種清淨色法。同樣,耳根即是指作為取自對境聲音之耳識的增上緣的一種清淨色法,五根都可依此類推。
庚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說五境:
色有二種或二十,所謂之聲有八種,
味有六種香分四,所觸分為十一種。
所謂的五境究竟指什麼呢?是指色、聲、香、味、觸。
其中對於成為眼根之對境的色法,如果加以歸納,則包括在顯色與形色兩種之中。如果詳細分析,則有十二顯色與八種形色共二十種。第一、十二種顯色:藍、黃、白、紅四種根本顯色;影、光、明、暗、雲、煙、塵、霧八種支分顯色。綠、黑、栗色、黃綠色、淡藍色等其餘所有顏色均可包括在根本與支分顯色當中。第二、八種形色:長、短、高、低、方、圓、正、歪。其中塵由起風而成;霧是由空氣中的水蒸氣形成;影是對現見其籠罩中的形體不作障礙的黑色;明暗是相違的;光是指能照明一切的色法;方是指四方形;圓指圓形物;正指平整、寬敞;與正相反凹凸不平為歪。
聲境有八種,即有執受大種聲與無執受大種聲。其中第一種有執受大種聲分有記別聲與無記別聲兩類,有記別聲又分為如說法那樣的悅耳聲與粗語那樣的刺耳聲兩種;無記別聲也有如小鈸發出的悅耳聲與如拳擊發出的刺耳聲兩種。無執受大種聲也分有記別與無記別兩種,有記別聲又有如幻化人的傳法聲與如幻化人所說的粗語聲兩類;無記別聲也有如銅鼓那樣的悅耳聲與如岩塌那樣的刺耳聲兩種。
味有六種,甜、酸、辣、鹹、澀、苦。
香有四類:妙香、惡香、平等香與不平等香。
所觸有十一種,分為因所觸與果所觸兩種。因所觸也就是四大,果所觸有柔軟、粗糙、輕、重、冷、饑、渴。其中冷是因水與風過多而形成想得到溫暖的所觸;饑是腹內風過多而形成的想得食物的所觸;渴是由於火界過多而形成的想飲品的一種所觸。
庚三、宣說無表色:
散亂以及無心時,善不善法及隨流,
一切大種作為因,彼即稱為無表色。
所謂的無表色是指什麼呢?無表色具有五種特點:(一)階段心之狀態與發心的特點:心在散亂時也有無表色,因此與有表色不同;(二)在諸如無想定與滅盡定等無心的狀態中無表色也存在,它有別於心與心所;(三)本體之特點:是善與不善法中的一種,不會是無記法;(四)時間之特點:所謂的隨流也就是說乃至沒有出現毀壞之因期間一直持續存在;(五)因之特點:依靠四大種而生,並且四大種作為其所依、處所、增長之因。對於具足以上五種特點而且形相或自己的動機他人不能覺知的法,有部宗的上師們稱之為無表色。
大種地水火與風,成立執持等作用,
特性硬濕暖動搖。世間界之名言中,
顯色形色稱為地,水火與風亦複然。
那麼,何為四大種呢?能產生各種各樣的果色,即是大種。也就是說,執持各自法相與因的色法,即地、水、火、風界。它們各自有什麼作用呢?地大能不舍而持受果色;“等”字中所包括的水大有令不散、聚合的作用;火大能成熟;風能增上。它們的法相(指本身的特徵)是什麼呢?堅硬是地大的法相;濕潤是水大的法相;暖熱是火大的法相;輕、動是風大的法相。
若有人問,那麼世間人說見到地、(水、)火,這不是與此處所說的堅硬、濕潤等所觸相違嗎?雖然經論中說所觸,但世間的人們只是在名言中將顯色與形色隨心所欲地說成地大而已,比如,人們通常說這塊地是白色的、四方形的……,而且,世人還共稱碧藍的河水緩緩流淌,紅紅的火焰向上盛燃。也有將風說成是所觸的,因為風可接觸身體,這與有些世人將顯色與形色說成地一樣,因為“藍色的風、狂風四起”是世人常說的。
戊二、根境與界處之關聯:
承許五根與五境,唯是十處與十界。
前文中所說的眼等五根以及色等五境,這些在講十二處時稱為眼處等十有色處,因為它們能開啟產生享用之門故;在講十八界時,許為十有色界,這是從執著或認識享用的角度而安立的。
丁二、中間三蘊之理:
受蘊即為親感覺,想乃執相之自性。
行四蘊外有為法,彼三以及無表色,
加上一切無為法,即是所謂法處界。
受蘊的法相:心依靠自力而體驗自之對境的差別;事相:有苦受、樂受與不苦不樂(即舍受)三種。
想蘊的法相:心毫不混雜地執著自之對境藍、黃等相;事相:若從所依的角度來分,則為六想聚。
行蘊的法相:色、受、想、識四蘊以外的一切有為法;事相:除了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應行與得繩等不相應行兩種。
若有人問:那麼,心與心所是一體還是異體呢?是異體,以自力見到事物的本體為心;以自力見到事物的差別為心所。
那麼,它們包括在什麼界、什麼處中呢?
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以及前面所說的抉擇滅、非抉擇滅與虛空,這七種法在講處時稱為法處,在講界時稱為法界。
丁三、識蘊之理:
識蘊分別而認知,意處亦屬識蘊中,
亦承許彼為七界,因有六識以及意,
六種識聚已滅盡,無間之識即是意。
識蘊的法相:依靠自力分別認知對境的本體。分類:此俱舍論承認有六識聚。唯識宗認為在六識聚的基礎上,再加上緣一切內外所緣境形相不明並不間斷執著的阿賴耶識以及緣阿賴耶識執著我與我所的染汙意識,共有八識聚。十二處中的意處也就是識蘊,因為它也是產生享用之門故,同時又承認識蘊也是七心界。(所謂的七心界是指)從眼識界到意識界之間共有六種,再加上意界共七種。那麼,什麼是意界呢?實際上它並不是除了眼識等六識之外的其他異體法,而是六識剛剛滅盡無間階段的心識,即稱為意界。
丁四、遣除實法之疑慮:
為立第六識所依,承許界有十八種,
一蘊一界與一處,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體攝,不具其他實法故。
若有人說:界立為十八種是不合理的,因為意界與識界互相可以包括,這樣一來,就只有十二界或十七界了。
根本不存在這種過失,一般說來,識所依靠的五根各不相同,意識沒有增上緣的根,但實際上第六意識增上緣的所依根也是有的,就是為了建立這一點才將意界分開的,因而承許界有十八種。
蘊攝有為法,處與界攝一切法這顯然是從多的方面而攝的,那麼是否有能以最少的數量來涵蓋一切法?當然有,一個色蘊、一個意處以及一個法界這三者就可以涵蓋一切法。那麼是如何涵蓋的呢?色蘊包含色蘊、十有色界、十有色處以及法界的一部分無表色;意處包含識蘊、意處、七心界;法界攝法界的一部分無表色、受、想、行蘊、法處、法界。那麼,能攝與所攝是一體還是異體呢?並不是異體,因為色蘊、意處與法界三種能攝是以自本體來含攝一切所攝法的,三種能攝以外的實法根本不存在,並非是像以四攝攝受眷屬那樣,而是如同聲音攝所聽內容一樣。
眼等根雖有二數,然類行境與心識,
皆相同故為一界,為顯端嚴而生二。
若又有人問:眼耳鼻各有兩個,這樣一來,不是成了二十一界了嗎?絕對不會的。因為眼以及“等”字所包括的耳與鼻雖然各有兩個,但是兩隻眼睛作為取自境之色法的眼識的所依色都是同類的,兩隻眼睛所享受的對境色法也是相同的,並且兩隻眼睛只是產生一個眼識的果,因而同為有色根,所以稱為一個眼界。同樣,耳與鼻也可依此類推。如果是這樣,有兩個難道不就無必要了嗎?還是有必要的,為了使身體美觀端正,才產生一對、一對。如何出生的呢?這是由於無始以來一切眾生貪愛這些而積下如是之業才形成的,並非是無緣無故任意產生的。
丙二、蘊界處各自含義及必要性:
積聚生門種類義,即是一切蘊處界。
為斷三癡依三根,三意樂說蘊處界。
為什麼叫蘊、界、處呢?許多有實法聚集、積聚,故稱蘊;作為產生心與心所之門,而稱為處,眼等六根是以增上緣的方式產生享用之門,色等六境是以所緣緣的方式產生享用之門;“種類”的意義是說,就像有金銀等多種寶物的山稱為寶界山一樣,此處就一個相續中具有十八種類而言,故稱為界。此外,各自同類作為後面同類之因,因而稱為種類。如是次第以積聚、產生享用之門以及種類或因的方式對蘊、處、界作了說明。
既然蘊、界、處每一法都能包括有為法與一切法,那為什麼要說蘊、界、處三者呢?為了遣除三種愚癡而宣說了三者,即為了遣除執著心與心所為整體的愚癡而宣說了五蘊,原因是要分析受、想、識三者;為了遣除執著色為整體的愚癡而宣說了十色處;為了遣除執著色與識為整體的愚癡而宣說了十八界,因為要分析十色界與七識界。再者,按照利、中、鈍三種根機或者根據喜歡簡明扼要、喜歡不廣不略以及喜歡詳細說明的三種意樂也有必要宣說蘊等三者。
為什麼決定有五蘊呢?這一點是確定的,因為色與非色二者一定能包括一切法,非色也決定有心與非心兩種,而且非色與非心的受等三蘊也是確定的。
丙三、單獨安立受想蘊之理由:
成為爭論之根源,輪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單獨立為蘊。
蘊中不攝無為法,義不相應故未說。
為什麼其他一切心所都攝於行蘊中,而受與想在行蘊以外又單獨安立為蘊呢?受與想二者成為在家與出家僧俗二者爭論的根源,所有在家人均貪圖體驗樂受,於是為了財產、田地、牲畜與女人而爭論不休;出家人由於對自他宗派有好壞的想法進而破立,展開辯論。而且,貪執樂受就會積累惡業,這也是由淨樂等顛倒想所生,因而它們是輪回的主因,還有下文緊接著就要講的粗等次第四因。為此,除了其他一切心所以外佛陀將受、想單獨安立為蘊。
為什麼處與界中宣說了無為法,而在蘊中未說無為法呢?之所以在五蘊中未說無為法,是因為無為法不具備蘊積聚的這一含義;不具足蘊的法相;也不能安立為第六蘊;並且無為法也不是時間所攝,因而在五蘊中未說無為法。
丙四、蘊界處次第確定之理:
次第隨粗諸煩惱,器等義界如是立。
那麼,五蘊次第宣說有何理由呢?五蘊的次第是按照粗細的順序而宣說的,大多數色法都是有阻礙並且粗大,因此最先宣說;從非色來說,所謂我的手感覺、腳感覺說明受是粗大的,因而其次宣說受蘊;之後執相而有粗想;再後願我安樂,不要痛苦即是粗行;識只是覺知事物的本體,所以是細微的,故最後宣說。或者,依照產生煩惱的次第來說,無始以來眾生由於喜色而首先看色,由色的美與醜而產生樂受與苦受,從苦樂的感受中產生顛倒想,由想中產生貪嗔行,從中生起煩惱識。或者,以盛所享用之飲食的器皿以及“等”字所包括的食品、廚師、烹調、食者諸喻依次說明意義,色如器皿,受如食品,想如廚師,行如烹飪,識如享用者。或者按照界的順序來說,欲界以色為主,禪天(色界)以受為主,前三無色界以想為主,有頂以行為主,識蘊則在三界中都存在。
取現境故先五根,取大所生故四根,
他中最遠速執故,或依位置之次第。
此外,六根中首先宣說眼等五根也是有理由的,因為五根是取自之現在對境的有境;最後說意根,因為意根是取三時的有境,而且緣于無為法,難以通達。前五根中的眼等四根最先宣說,其理由是此四根取四大所生的對境;後說身根是因為身體取四大與四大所生的兩種對境。前四者中眼根與耳根最先宣說的理由:此二者可以取遙遠的對境,鼻舌二根取較近的對境。眼耳二根中先說眼根,原因是眼根所取的對境最遠。譬如,見到遠處的河流但卻聽不到聲音。鼻舌二根中先說鼻根的理由:因為鼻根可更快地取對境,例如,舌根尚未品嘗到味道時鼻根已聞到氣味。或者按照根所處的位置順序來說,眼根居於首位,其餘的幾乎都位於下方。
通過宣說內六處的次第,就可以了知外六處的順序,因為外境是按照有境的次第而宣說的緣故,依此也可成立界的次第。果六識界是按照因的順序而宣說的,其原因是:如果成立六根的次序,那麼也就自然成立了六境與六識的次序。例如,六位元國王的順序如果已確定,那麼六位王妃與六位太子的次序也就自然確定了。
丙五、二處決定之理
為分別境與主要,故唯眼境稱色處,
為攝眾多殊勝法,故唯意境名為法。
如果有人提出質疑:為什麼只有眼根的對境才稱為色處與色界,只有意根的對境才稱為法處與法界,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眼等十種均是色,所有的處與界均是法。
作答:雖然五根與五境均是色法,但它們是分別的處,並不是總的處。除眼之對境外其餘九者的對境都可通過各自的名稱來表達,而眼根的對境沒有其他的名稱可表示,因此眼根的對境稱為色法,這是為了憑藉總名來了達別名,並且由於眼根是最主要的,所以才唯一將眼根的對境稱為色處與色界,就像許多騎馬者可以表示軍隊等一樣。或者說,眼根的對境是有見有對(即有礙),因而是最主要的色法,如此才以色來稱呼,比如說,人中最尊貴的是國王。另外,所有的處與界都是法,而單單將意根的對境稱為法處與法界,其理由是意根的對境可包括受等多種法,並且法中最殊勝的涅槃抉擇滅也包括在其中,故而唯一將意根的對境稱為法處與法界。
乙二(攝他法之理)分二:一、攝法蘊之理;二、其他依此類推。
丙一、攝法蘊之理:
能仁佛陀所宣說,所有八萬諸法蘊,
無論詞句或名稱,均可攝於色行中。
若有人說:那麼,其他經中也出現了蘊等其餘名稱,如果它們不包括在這裏所說的內容中,那麼就存在除此之外的他法了,如此一來,它們的數量就不確定了;如果包括,那麼是如何包括的呢?
經中雲:八萬法蘊均是身語意無染之能仁佛陀所說。無論是按照經部而言成為耳根對境的詞句還是依照有部的觀點成為意根對境的名稱,都可依次包括在色蘊與行蘊中。
有者稱謂一論量,盡說蘊等每一句,
身語意行之對治,相應宣說諸法蘊。
若有人問:那麼,每一法蘊的量有多少呢?有些人說:與對法論法蘊的量相同,有六千頌。這樣一來,八萬法蘊總共就有四億八千萬偈頌。或者,與聖者舍利子論典法蘊的量相同。還有些人說:圓滿宣說蘊以及“等”字所包括的處、界、緣起等每一部的完整語句就是每一法蘊的量,而偈頌的數目是不確定的。又問:那麼,為什麼宣說這些法蘊呢?為了對治所化眾生貪嗔癡以及三毒平等八萬行為而相應宣說了八萬數量的法蘊。
丙二、其他依此類推:
如是此外如所應,所有一切蘊界處,
詳察細究自法相,應當攝於前述中。
八萬法蘊可攝於五蘊中。同樣,對於其他林林總總的經中所說的蘊、界、處的一切名稱之各自法相,如果細緻加以分析,都應當包括在此論前面所說的蘊、界、處中。包括的方式: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這所有蘊的名稱均可包括在色蘊與行蘊中,戒蘊是身語七斷,被承許為色法(包括於色蘊中),其餘四者均是解脫信解,屬於心所的範疇,因而包括在行蘊中。
凡有處名稱的法均可攝於十二處中,十遍處(觀地水火風四大、藍黃白紅四顯色、空無邊及識無邊之十法。稱為遍處者,謂依定力、以地大為所緣,能變一切方位處所皆成地蘊,故名。餘九者依此類推)中的前八種是無貪的自性,故為法處所攝。若具從屬;則是五蘊的自性,因而為意處與法處所攝;空無邊處與識無邊處是四名蘊的自性,所以攝於法處與意處中。八勝處(四種形色勝處及四種顯色勝處,為八勝處。憑依定力,隨所樂觀,形色顯色,自在變化,故能勝他,自意不動,名為勝處)也是無貪自性,與上相同(包括在法處中)。
凡有界名稱的法均可攝於十八界中:能攝的十八界與所攝的三十六界依次對應,四大為所觸界所攝。
孔隙稱為虛空界,傳說即是明與暗。
所謂有漏之識者,即是識界生所依。
空界並非是指無為法虛空與莊嚴虛空,而此處所說的門與窗等處的孔隙稱為空界。因為孔隙在白天時呈現光明,夜晚時呈現黑暗,故而為色界所攝;又由於可損害自本體,因而是有礙法。此有礙法可在其他法的附近存在,所以是有礙之從屬。
所謂的“傳說”是指按照經部的觀點而言(對有部宗空界是色法的說法不滿的一種語氣),經部宗認為,虛空是無有阻礙的法,它也可以存在他法的附近,因此是無礙從屬。
若問:所有的識均是三十六識界嗎?不是,有漏識界才是三十六識中的識界,所以並非是指無漏識界。為什麼不是無漏識界呢?因為它是從入胎到死亡之間投生三有的所依。
佛經中所說的欲、害、恚以及無欲、無害、無恚六界為法界所攝,因為前三者是貪欲、嗔恨、損害眾生自性的所斷心所,後三者是無貪、無嗔、慈心自性的對治心所。所說的樂、苦、意樂、意苦、舍、無明六界,前五界是受,第六界(無明)是識,因而為法界所攝。所說的受、想、行、識四界,前三界為法界所攝,第四(識)界為七心界所攝。所說的欲、色、無色三界,欲界為十八界所攝;色界為除味香、鼻舌以外的十四界所攝;無色界為最後三界所攝。所說的色、無色、滅三界,色界為十四界所攝;無色界為最後(法界、意界、意識界)三界所攝;滅界為法界所攝,此處的滅界是指抉擇滅與非抉擇滅。所說的過去、現在、未來三界為所有十八界所攝。所說的劣、中、妙三界就是指欲界等三界。所說的善、不善、無記三界,其中的善、不善界為色、聲、法與七心界所攝;無記界為十八界所攝。所說的有學、無學、非二(即非有學無學)三界中的有學界與無學界為最後三界所攝;非二界為十八界所攝。所說的有漏、無漏二界中的有漏為十八界所攝;無漏為最後三界所攝。所說的有為與無為二界中的有為界由十八界所攝;無為界由法界所攝。如果精通了這些內容,則可堪稱為通達界的智者。
乙三(界之分類)分八:一、有見等五類;二、有尋有伺等分類;三、有緣等五類;四、三生之分類;五、具實法等五類;六、見斷等分類;七、見與非見之分類;八、以二者了知等三類。
雖然詳細分析,界可有二十種類別,但是為了方便宣說,則分為八種。
丙一、有見等五類:
有見即是唯一色,有對乃為十色界,
無記之法有八種,除色聲外餘三種。
若問:十八界哪些是有所見的,哪些是無所見的?所謂的“這個在這裏、那個在那裏”,以眼識可見的在十八界中唯有色界。這一句是別有否定(否定他處有某一事物以說明唯此處有某一事物。如雲:“唯聲是所聞。”)的用法,而並非是別無否定,否則就不包括無分微塵了。
若問:十八界中哪些是有對法呢?十八界中,任何一法不能被另一法佔據位置有障或有對的法是十色界。有對共有三種,一個色法的位置上不能有另一法,此為障礙有對;執著一個所緣境便阻礙了執著此外的其他所緣境,此為所緣有對;諸如眼睛取色法時便會有礙於聽聲音,此乃境界有對。色法是其中的第一種障礙有對。
若問:那麼,十八界中既不是善業也不是不善的無記法有多少種呢?有八種,即除了色界與聲界以外的有礙法。因為色與聲根據發心可以成為善、不善、無記法中的任意一種。並且可依靠是否為相續所攝而分類。除了此八種無記法外剩餘的十界都相應存在善、不善、無記三種狀態。其中色與聲為身語有表色所攝,並根據發心而為善、不善、無記三者以及相續所攝,但不被無表色所攝。不為相續所攝的色聲均為自性無記法。八種無礙界中七心界因為與貪不貪助伴等相應存在而具善、不善、無記法三者。此外,也要理解法界有些是本性善,有些是相應善,有些是等起善,有些是勝義善。
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
香味以及鼻舌識,此四種界未所屬。
無色界中則具有,意法以及意識界。
彼三有漏與無漏,其餘諸界為有漏。
若問:十八界中屬於欲界範疇的有哪些,屬於色界的有哪些,屬於無色界的有哪些?欲界具有十八界,十八界皆能增長欲界的煩惱之故。
色界中有十四界。是哪十四界呢?也就是除了香、味、鼻識與舌識界以外的十四界,香與味二者在色界中不存在,因為它們是段食性,正因為遠離了對段食的貪執才能轉生到色界(所以,色界無有段食)。
若問:那麼,色界中所觸也不應當有了?所觸既有段食也有非段食,色界中雖然不存在成為段食的所觸,卻具有根等色與衣物等的所觸。而不存在香與味的段食,就算是有,在色界中也是沒有任何必要的,如此鼻與舌識二者也就不存在了,原因是它們的對境不存在。
屬於無色界的是意界、法界與意識界,因為它們可增長無色界的煩惱。遠離對色界的貪執才能轉生到無色界。由於無色界斷除了色法,也就不存在十色界了,正因為無有十色界,當然就不會存在彼等所生的五識界了。
十八界中屬於無色界範疇的雖然必定是有漏法,但一般而言,意、法、意識三界既有苦諦與集諦所攝的有漏法也有道諦、無為法所攝的無漏法,而剩餘的十色界與彼等所生的五識界此十五界唯一是有漏法,它們是修斷並且增長一切有漏煩惱之故。
丙二、有尋有伺等分類:
尋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種識界也。
最後三界有三種,其餘諸界無尋伺。
十八界中有尋有伺者即是眼識等五種識界,因為此五界向外觀並與粗細相應。
最後的意、法與意識三界存在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三種情況。一、有尋有伺:欲界與初靜慮粗分正禪的意界、意識界與尋伺以外的所有相應法界必定存在尋和伺,因而為有尋有伺。二、無尋有伺:欲界的尋、初靜慮粗分正禪的尋以及初靜慮殊勝正禪的伺以外的所有相應法為無尋有伺;初靜慮粗分正禪無有第二尋而必具伺;殊勝正禪斷除尋思而必定有伺察,是故為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初靜慮殊勝正禪的伺察無有第二伺,第二靜慮以上的意等是斷除尋與伺之地,不相應法界不具有尋伺二者,因而它們均是無尋無伺,剩餘的眼等十色均是不相應法,絕對是無尋無伺。
五種根識無計度,以及隨念分別念,
計度外散意智慧,隨念一切意回憶。
若有人問:經中說:“諸比丘,眼識了知藍色而並非有藍色之分別”如果五種識界是有尋,那不是與經中根識無有分別的說法相違了嗎?不相違,一般來說,分別有自性分別、計度分別與隨念分別三種,經中的密意是說五根識無有計度與隨念分別,並不是說遠離了自性分別。
那麼,到底三種分別是指什麼呢?自性分別在下文下心所中宣講。計度分別是指與意識相應、散於外境的智慧。隨念分別是指不觀待名稱而唯念及意義之一切入定出定與意識相應的憶念。
丙三、有緣等五類:
有緣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
九無執受八與聲,其餘九界有二種。
若問:十八界中有緣法有哪些?無緣法有哪些?有緣即是七心界,彼等緣對境而執著之故。法界的一半即一切心所也是有緣法。剩餘的十個半界是不相應法,因而成立無緣。
十八界中有執受的有哪些?無執受的有哪些?既是有執受又是無執受的有哪些?無執受即未被心執受的有九界。是哪九界呢?也就是所說的有緣七心界及法界的一半——無礙界八種以及聲。眼等五根、色香味觸其餘九界既存在有執受又存在無執受,其原因是,當下的五根以及現在根群體中存在的色等四境是有執受,過去、未來存在的眼等五根以及為相續所攝並是現在之法的色等四境也是有執受,但除了根本身體之外的鬚髮、指甲、血液等以及不被相續所攝的法是無執受。這裏“執受”的意思是對根等色法作利害結果會產生苦樂的感受,並作為心與一切心所的所依,也就是世人所說的有心。因為眼等五根絕對是有執受,所以,(八無礙與聲)九界唯是無執受,五界(即五根)唯是有執受,四界(即四境)既是有執受又是無執受。
所觸大種大所造,剩餘九種色法界,
大種所造無表色,十種色界即積聚。
若問:十八界中是大種與大種所造的有哪些?不是大種與大種所造的有哪些?所觸是既有大種也有大種所造,因為所觸中的地等四大是大種性,柔軟等七種是四大作為因所造的。剩餘的眼等九色唯一是大種所造,法界的一部分無表色也是大種所造,因為所說的“一切大種作為因,彼者稱為無表色”已說明了無表色為果色。餘下的七心界,除去無表色以外的法界既不是大種也不是大種所造。
那麼,十八界中哪些是積聚的呢?眼等十色界絕對是極微積聚的。剩餘的八界不是極微積聚的。
能斷以及所斷者,即是外之四種界,
如是所焚與能稱,能燒所稱說不同。
若問:十八界中如斧頭般的能斷有哪些?如木柴般的所斷有哪些?如斧頭般的能斷與如木柴等的所斷是外界的色香味觸四界,而諸根則如光芒般清澈,因此既不是能斷也不是所斷。所謂的“斷”是指截斷有為法的相續,諸根的相續無法斷開,聲音無有相續,八種無礙界(法界與七心界)無有身體,也就不存在聚合了,因而它們既非能斷又非所斷。
如同外四界既是能斷也是所斷一樣,被火所燒,能用稱稱量的也是此四界。對於能燒與所稱的問題,有些人說:能燒唯一是火,所稱唯一是重量,能燒與所稱二者唯一是所觸。另有些人說:並不是唯一的所觸,而是外四界。對此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丙四、三生之分類:
異熟生與長養生,即是內在之五根,
聲者非為異熟生,等流生及異熟生,
即是八種無礙法,其餘則有三種生。
若問:十八界中哪些是異熟生,哪些不是異熟生?眼等內五界是異熟生與長養生,原因是善趣與惡趣的根依靠善不善有漏法而產生(故為異熟生),並依靠長養之因的飲食、塗抹、睡眠及等持也可以增長(故為長養生)。聲界不是異熟生,因為異熟被不相應法中斷後就不會再繼續產生,並且只是想一想也不能產生。而聲界則與之相反(想發聲便可以發聲,故非異熟生),聲界可有長養生與等流生,因為體力增強聲音也會變得響亮高昂(故為長養生),並以語有表色具染遍行因所生,眾生的一切聲音都是以前面的同分、同類產生後者(故為等流生)。七心界與法界此八種無礙界是等流生與異熟生,它們是由同類因與遍行因以及異熟因所生的緣故。這八界無有長養生,因為它們不存在積聚,也就沒有色法的長養。剩餘的色、香、味、觸界既是異熟生,也是等流生,又是長養生,凡是於長養生群體中存在的都是長養生,凡是於異熟生群體中存在的都是異熟生,凡是不為相續所攝的都是等流生。
丙五、具實法等五類:
具有實法唯一界,最後三界刹那性,
眼與眼識界各自,一同之中亦獲得。
若問:十八界中哪些具有實法呢?十八界中具有恆常穩固實體的是法界的一部分——無為法,無為法是實法。實法有恆常穩固而存在、能起作用、自然而成以及此外他法四種,此處是就第一實法而言的。除了法界以外剩餘的其他界均是有為法,無有恆常穩固的實體成立。再者,這些界中苦法智忍的第一刹那中具足的意、法、意識此最後三界是無漏法,因為世間勝法位以下均是有漏法,苦法忍的前面無有無漏法,由於不是同類因所生,因而它不是等流生的刹那性,卻是時際刹那,苦法忍是成事刹那,它的第二刹那以後是等流生。所謂的“等流生與異熟生,即是八種無礙法”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而這裏顯然是特殊情況,因為無漏第一刹那的意等三界與法界無為法不屬於三生。
若問:本來不具備眼界而重新獲得,眼識界是否也重新獲得呢?關於這個問題,有四種類別。所謂的“眼與眼識界各自”是指前兩類,其中第一類(先得眼識,後得眼根):轉生欲界後次第獲得眼根,善法與有染的眼識在以前就已獲得了。第二類(先得眼根,後得眼識):二禪以上只有依靠現前一禪的眼識才能看色法,而色界本來即具足諸根,因此眼根以前就已獲得。第三類(眼根眼識同時得):眼根與眼識界也有一起獲得的,諸如從無色界死墮後轉生到欲界與一禪天,由於以前具足眼根與眼識而於轉世中陰具足諸根;善法與染汙性的眼識未來得繩也出現在那一階段。第四類(眼根與眼識均不得):“亦”字是指除了前面三類以外的情況(諸如無色界轉生於無色界)。
內在十二除色等,所謂法界為有依,
餘者相應亦有依,不做與做自之事。
若問:十八界中有多少內界?內界有眼等十二界。都是哪些呢?即是除了色等六境界之外的十二界。由此可知,色等六界是外界。這裏內外的意思是指是否為眾生相續所攝,而並不是像外道由遍計執著所說的有我是內、無我是外那樣。
十八界中哪些是有依?十八界中只有法界是有依,因為法界做自己之事,無論聖者還是凡夫,都做產生他們意識的事。此(有部)宗派不承認自證,(承認兩刹那認識諸法,)因為對於諸法無我之心的對境,第一刹那照見除了自心識及與之一起出現以外的法,而第二刹那則認知自心識及與之一起出現的法,如果承認自證,那麼一刹那間就可認識諸法了,因此法界恒常是有依。餘下的十七界既是相應也是有依。其原因是相應法不做自己之事。“亦”字表明也具有依。
那麼什麼是有依,什麼是相應呢?不做自己之事的法為相應,做自己之事的法為有依。眼已見、正見、將見色法是有依,直至身界之間均可如是了知。相應是指眼滅已見、滅正見、滅將見以及未生之法四者。上述是喀什米爾派祖師的說法。西方有部宗祖師說:未生之有法有具識與不具識兩種,(再加滅已見、滅正見、滅將見,)因此共有五種類別。同樣,色等五界也可依此類推。心之七界中,所有已生之法均為有依,未生之法是相應,因為產生心識必定要緣自之對境。
丙六、見斷等分類:
十色五識修所斷,最後三界具三種,
非煩惱性非見斷,色故非六所生非。
十八界中哪些是修斷,哪些是見斷,哪些既不是見斷也不是修斷?眼界等十色界唯一是修斷:因為它們是有漏法,故是所斷;又由於對真諦不起顛倒執著,與之也無有關聯,因而不是見斷。由此可知,眼識等五識也是修斷。最後的意、法、意識三界既有見斷,也有修斷、還有非所斷,下文中所說的見與疑等八十八隨眠、與彼等相應法、彼等之法相、隨行之法相及得繩這些是見斷;其餘的一切有漏法是修斷;所有無漏法既不是見斷也不是修斷(故為非所斷)。
對此,犢子部祖師說:異生凡夫與惡趣身語之業是見斷,因為若生起見道,則此等滅盡之故。經中也雲:“預流果滅盡惡趣之生處。”
破斥上述觀點:凡夫不是見斷,因為它不是煩惱性。假設凡夫是煩惱性,則有欲界凡夫依靠世間道遠離貪欲就成了非凡夫的過失。實際上,正如下文中所說的那樣,依靠遷移才能捨棄凡夫,而只是遠離貪欲並不能捨棄,因此凡夫不是煩惱性。如果凡夫是善法,那麼斷了善根就不再是凡夫,因而凡夫也不是善法,而是無覆無記法。同樣,將轉生惡趣的身語之業也不是見斷,因為它們是色界(指十八界中的色界),並且於真諦不起顛倒執著,也不是彼之隨行與得繩,所以是轉生惡趣之因的不善業。非為第六意識的五根識既不是煩惱性也不是見斷,於真諦不起顛倒執著並且不是其從屬之故。
丙七、見與非見之分類:
眼與法界一部分,即說是見有八種,
五識相應所生慧,無計度故非為見。
眼見諸色為有依,依彼之識非為見,
傳說中間阻隔色,並非能見之緣故。
若問:十八界中哪些是見,哪些是非見呢?眼與法界的一部分心所是見,因為眼根見色法,法界的一部分心所決定認知對境。何為法界的一部分呢?壞聚見等五見、世間正見、有學見以及無學見八種。其中前五見具煩惱性,世間正見是有漏善法,有學見與無學見分別是具種子之無漏與無種子之無漏法。那麼,根識見是正見嗎?眼識等五根識相應產生的智慧不是世間正見,因為所謂的見是指計度分別,而五根識無有計度分別。
那麼,眼根也應不是見了,因為眼根也無有計度分別?這裏是從眼根能現見一切色法的角度而安立為見的,並不是因有無計度分別而安立的。
那麼,所有眼根都能現見色法嗎?有依眼根見色法,並不是指相應根見色法。
如此一來,依於眼根的眼識豈不也成了能見色法?不是依於眼根的眼識見色法。為什麼呢?如果以眼識見色法,那麼識是無有阻礙的,所以被牆等阻隔的色法也該能見到了,實際上被牆等阻隔的色法並不能見到。所謂的“傳說”是指作者持經部的觀點破斥有部宗的觀點。經部宗認為眼識雖然能見,但並不能取所有遮障之法,因為被能障法阻隔之因如果不具足,則不能生起眼識,即便是因具足,但被碔砆、水、玻璃、雲母等阻斷也能生起眼識。
雙目均見諸色境,現見尤為明顯故。
那麼,兩個眼根都見色法嗎?兩個眼根都同樣見色法,因為雙眼根看要比單眼看得明顯。
許眼意根與耳根,不接觸境餘三觸,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執著於對境。
眼根等是與對境接觸而取還是不接觸而取呢?眼、耳、意三根是不與對境接觸而取的,理由是眼根與耳根可取遠處存在的色、聲,意根不是色界。鼻、舌、身三根與對境接觸而取,因為觀待取與自己極近的對境。
那麼,眼根不是成了遠處存在的色法與有阻隔的色法都能見到了嗎?無有這種過失。就像吸鐵石雖然可以吸鐵,但只是吸引相應的對境,不相應的對境不能吸引。
鼻等三根取相同體積的對境,它們必須接觸對境的微塵而取之故。眼根與耳根二者可取相等不相等各種各樣的對境,意根是不一定的,因為它不是色法。
意識根依為過去,五根識依為俱生。
成為根依變化故,所依乃為眼等根,
乃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說彼識。
最後意識的根依增上緣是自時剛剛過去之意根,五根識的根依與彼等根識一同產生,也就是說,五根識既依賴同時的現在有色根也依賴意根。
那麼,五根識是由對境與根二者所生,為什麼安立根依,而不安立境依呢?五根識的所依是眼根等,因為眼根等變得明顯不明顯,眼識等也會隨之變成那樣,然而色等改變,眼識等並不一定改變。彼等根識是依靠眼等而稱為識是有理由的,因為諸根是各自能依的增上緣,並且生起一個相續的識,故而是識的不共因。所謂的眼識等從以增上緣諸根而表示的角度稱為眼識等,如同青稞所生的苗稱為青稞苗,鼓的聲音稱為鼓聲。色法並非如此,它可以做眼識與意識二者的因,所以是共同因,並且也作為不同相續的因。
身體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見上地色,
眼識亦見諸色境,身為識色之所依。
如果有人問:若依於身體而產生眼識等,那麼身體、眼根等、色境等以及識等是一地所攝還是異地所攝呢?一地與異地所攝各種類別均存在。就最初的眼根而言,如果是欲界的人以欲界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那麼上述四者是一地所攝;如果欲界的眾生現前一禪的眼根而看欲界的色境,則身、色二者是欲界所攝,眼根與眼識二者是一禪所攝;如果欲界的眾生以二禪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則身體是欲界所攝,眼根是二禪所攝,眼識是一禪所攝;若欲界的眾生以四禪的眼根看三禪的色境,則四者完全是異地所攝。
眼根等五根與對境色、聲、所觸在欲界與四禪中均存在,因而屬於五地。眼、耳、身三識只在欲界與一禪才有;香、味與鼻識、舌識唯在欲界才有。就特殊情況而言,上地的身體不會依賴下地的眼根,因為自地具有殊勝的眼根,無需下地的眼根。自地也是上地眼根的所依。下地眼根的對境不是上地的色法,上地的色法細微之故。自地與下地的色法卻可作為上地眼根的對境。上地的眼識也不依賴下地的眼根,原因是上地殊勝的識不會依賴低劣的眼根。然而,上界卻依賴於下地與自地之識。所謂的依賴下地之識也並不是說一禪的眼識依賴欲界之識,因為一禪自地有殊勝之識。所以,這裏是就二禪以上自地無有五根識而言的,因二禪以上如果見色境必須要現前一禪之眼識。
那麼,識依于何地、何身而見何色境呢?眼識見一切色境,即自地、下地、上地的色境均能見到,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這裏就特殊情況而言,欲界的眼識只見自地的色境而不見上地的色境,因為它不能取超越了自己範疇的色境之故。所謂的見諸色境是就一禪而言的。眼識不僅能見一切地的色境,而且所依的身體也作為色與識二者的所依。色:依於欲界的身體而見自地與上地的色境;依於一禪至三禪之間的身體而見自地、下地與上地的色境;依於四禪的身體而見自地與下地的所有色境。識:依於欲界的身體能產生自地與一禪之識;依於一禪的身體只能產生自地之識;依於二禪以上的身體僅能產生一禪之識。因此,所謂的“身為色識之所依”也是就多數情況而言的。
耳等諸根亦複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識取下與自地,意識則是不一定。
以上已詳細地闡述了眼根,耳根也可同樣依此類推,諸如:“身體不具下地耳,下耳不聞上地聲,耳識亦聞諸聲境,身為聲識之所依。”鼻舌身三界的對境、識、所依都是自地所攝的,因它們要與根相接觸而取之故,又不能取阻隔與遠處的外境。這也是一般情況。特殊情況,就身體而言,身根與所觸是自地所攝,而身識並非如此,轉生於二禪至四禪之間者,如果取所觸,則需要現前下地一禪之身識。轉生於欲界、一禪者如果取所觸,則唯一依靠自地之識。意、法、意識以及彼之所依身體是不一定的,有時一切均是相同地,有時是不同地。
丙八、二識等三類:
根意二識取外五,諸無為法為常法,
法界一半與所說,十二內界均為根。
十八界中根識與意識二者所了知的對境是色至所觸之間的外五處,因為它們是憑藉眼根與意根而認知的緣故。剩餘的十三界不是五根識的對境,因而唯是意識的對境。若問:十八界中哪些是常有的?十八界中法界的一部分無為法不是刹那性而是常法。
若有人問:十八界中哪些是根?法界的一半即身樂受等五根、命根、信等五根以及三無漏根共十四根;或者,前面所說的眼等內十二處都是根,眼等五根,男根女根由身根所攝,意根是七心界與三無漏根的部分。如此餘下法界的一半與色等五境不是根。
俱舍論第一分別界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