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商業之和諧互動
李玉玲

  從佛教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來看,佛教與商業、僧團與商人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今天,我們認真發掘和研究其中的寶貴文獻資料,重新認識商人在佛教的傳播,維護佛教和諧發展乃至整個社會和諧發展歷史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及突出貢獻,對於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西元前6世紀–西元前5世紀的古代印度,經濟發展迅速,尤其是手工業和商業非常發達,促進了城市的繁榮。此時印度的社會財富,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掌握在從事生產活動的“吠舍”階層手中。所謂吠舍,又作吠奢、毗舍、毗奢等,意譯作居士、田家、商賈。是印度四姓之第三階級,指從事農業、畜牧、手工業、商業等生產事業之一般平民階級。佛經中經常提到的長者,其所具備的十德中,就有“大富”這一條。而我們今天通指在家信佛學佛的居士,在印度則指“多財富樂者”,在佛教的《五分律》卷二十一中,就有討論擁有多少財富可以稱居士的內容,(問言:汝各有幾財得為居士?)其中有人自述自己有財二十億,還有五百摩尼珠、一摩尼寶床。可見,佛典中的長者、居士,不僅擁有姓貴位高、智深年耆、上歎下歸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道德修養,也擁有巨大的個人財富,在社會中有著特殊的影響。

  佛教從一開始就和商人結下了不解之緣。佛陀成道後,最初供養、皈依的兩兄弟提謂、波利,就是北天竺的商主,這二人就是佛教最早的優婆塞。其後,在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商人(長者、居士)始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僅僧眾的衣食多由他們供養,而且辦道修行所居住的阿蘭若,也是由商人提供的。即如著名的道場給孤獨園、竹林精舍等,也是當時擁有巨大個人財富的給孤獨長者、迦蘭陀長者購置或營建的。我們漢傳佛教常並稱的佛陀十大弟子中,須菩提就是吠舍種姓。

  從佛教傳播的途徑來看,佛陀遊化所走的道路,基本上是商道。《長阿含·遊行經》比較系統地記載了佛陀成道前由北向南所走的路,以及入滅前由南向北走的路,這兩條路便是當時的商道。而佛教從印度向中國的傳播途徑,無論是陸路還是水路,完全都是當時最興盛的商道。著名的“絲綢之路”,不僅是商業之路,更是文化傳播之路,也是佛教弘揚之路。佛教的教理、經典、佛像、法器和印度傳法高僧,都伴隨著商隊千里迢迢跋涉東來。如果我們考察早期印度佛教和中國佛教的歷史,我們很難想像,如果缺少眾多商人在經濟上的大力支持,佛教會是一種什麼生存狀態。

  即使在佛教傳入中國後,佛教的生存和發展,也還是離不開商業活動。唐代開始的禪宗叢林模式,形成的“農禪並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優良傳統,使寺院經濟有了充分的獨立自主權,也使得寺院經濟能夠發揮積極的社會功能,經常開展的賑災濟貧、修橋補路、施衣施飯、治病收孤等慈善事業,補救了人民的生活,也為大乘菩薩道思想的傳播提供了良好的載體。

  從上述歷史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佛教發展離不開商業活動,商業活動能促進佛教發展。佛與商,並非簡單的“出世”與“入世”的對立。佛陀在《法華經》明確指出: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本文將信奉佛教的商人簡稱為“佛商”。大乘佛教中著名的居士領袖維摩詰居士,就是佛商的最好榜樣。

  一、對三寶具足正信

  佛商與其他商人的根本區別在“佛”上,也就是說,是否信佛,是一個顯著標誌。我們認為,“佛商”的“佛”是創造精神財富(文明),解決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心靈快樂、生死等問題;“佛商”的“商”是創造物質財富(文明),解決溫飽、小康、富裕等問題。作為一個佛弟子,佛商無論在經營活動還是在生活中,始終應該遵循佛教的基本原則,對三寶具足正信。佛商必須遵守佛教的基本三皈依、五戒、在家菩薩戒等方面的要求,成為擁有高尚宗教道德倫理的人。

  我們要認識到,佛教倫理與市場經濟下的商業道德是完全一致的。佛教教義本身,也包含了某些商業倫理規範。即如佛陀教育弟子們必須遵循的“八正道”中的“正業”與“正命”,正業是指正思維後所產生的行為。例如不做殺生、偷盜等事。要從事愛護生命、佈施與慈善等善行。正命則是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

  佛商還應該成為護持正法,反對邪教的模範,發揚“人間佛教”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行無言之教,說無聲之法,以自己的成功實踐證明佛法與世間不違。

  二、對社會具足感恩

  作為一個真正的佛商,自始至終都應該把社會的需要放在首位,把眾生的疾苦放在心間,必須保持個體目標與社會目標始終一致性。同時,佛商還應該認識到,世間的事業不是最終的目的,需要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積極主動地參與重建當今社會的財富倫理建設。佛教對信眾的一個基本要求是“廣種福田”,這就是佛教財富倫理的通俗表達。佛教出世解脫有二大資糧,即福德資糧和智慧資糧。

  與財富相關的福德資糧,只是出世解脫的必要條件,絕不是充分條件;只能具有支持性的效用,而不能成為終極的支配性的滿足。如果認必要條件為充分條件,視財富為支配性滿足,這就本末倒置。佛法系統中完整的福田觀,應該由恭敬福田(敬田)、報恩福田(恩田)和悲憫福田(悲田)三部分構成,完整表達了對佛法僧三寶的恭敬之心,對父母師長的感恩之意,以及對貧弱群體的悲憫之念。

  中國佛教弘化向來注重福德以悲敬為始,近代佛教弘化則更加突顯了佛法報恩觀念中的社會性內容。佛教的這一認識,決定了佛商對三種福田的知恩、感恩、報恩,應具體落實於對社會的回報上。佛陀在經典中教導我們,財富應分作四份。第一份用以保障家庭的日用開支;第二份用以投資增值,否則財富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第三份用以儲蓄,以備不時之需;第四份用以慈善事業,一方面回饋社會大眾,一方面為自己耕耘福田。其實這也是一種投資,是對於未來幸福的投資,而我們能從中收穫的,絕不是有限的財富所能比擬的。哲學家西塞羅曾經說過:“追求財富的增長,不是為了滿足一己的貪欲,而是為了要得到一種行善的工具。”只有將財富當作“行善的工具”去追求,才能使財富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如果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能做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那麼,人間就會充滿溫暖,許多社會問題,諸如貧富差距、恐怖主義等也會迎刃而解。

  三、對財富具足智慧

  一個成功的佛商,個人擁有巨大的財富,如何正確對待這些財富,善用這些財富,也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現代人追求財富,總是停留在物質財富的基礎上,以為擁有物質財富就有了人生的一切。其實物質財富只是滿足人生基本的需要,是人生的低級需要。一味停留於物質財富的追求,其生命層次永遠都提高不上去。所以,當一個人的物質財富可以滿足基本生存時,應該進而追求精神財富。作為佛商來說,除了合理獲得世俗財富而外,更要追求功德法財––佛法。

  在《華嚴經》中,佛陀告訴我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不僅供養如此,在我們所熟悉的《金剛經》中,佛陀還處處以較量功德的方式,告訴我們受持乃至極少的佛法或以法佈施的利益,遠遠勝過用無量的珍寶佈施。所以說,無論是供養還是佈施,功德法財都遠比世間財富更為殊勝。我們知道,世間的資產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之分。事實上,所謂的固定資產也只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房產會折舊,設備會損耗,它們的使用壽命都是有限的。如果說有什麼可以稱為人生的固定資產,那麼只有功德法財才是當之無愧的。功德法財似乎是無形的,但它卻不會隨著我們的死亡而消失,不會隨著生命形式的轉換而失去價值。

  不僅如此,這善的種子還會不斷為我們帶來豐厚的饋贈。從這個角度來說,法財對於人生的意義遠遠超過了有形的錢財。佛經中,處處強調法財較之世俗財富的重要性。因為佛法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人生困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念;可以幫助我們解脫人生煩惱,開發生命中的無盡寶藏。成就智慧,成就無量功德,其意義絕不是物質財富能夠取代的。佛商對財富的態度,影響著周圍的員工和信眾,個人的修養,關係到他人對佛教的觀感。我們只有在對財富有了正確的認識,瞭解到“法財”勝於“世財”的時候,我們才能通過世俗財富這一外化的手段,達成自己追求功德法財的目的。將自己的企業變成學修的道場,度化更多的人共入佛門,共成佛道。

  四、對道德具足自覺

  具有道德自覺,是一個成功佛商的必要條件。堅守商業道德,誠信經營,自覺遵守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建立一個和諧、理性、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而努力。不僅如此,道德自覺是一個佛商的道德修養的至高境界。“一日三省吾身”,不僅是儒家的修身之道,更是佛教所宣導的。佛商不僅要遵守佛教倫理來對佛教徒提出的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規、契約等有關條款的約束性,更要具有道德自覺意識,以道德自覺貫通自己的人生與商業經營活動。道德他律的約束性是很有限的,而道德自覺的力量是無限的,商人無論何時何地,堅持合法經營,這是創建和諧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和諧社會很重要的方面,而作為商業界精英和傑出代表的佛商,將堅持解行並重的佛教倫理精神,以實際行動來表達自己維護和貫徹佛教商業倫理道德的信念和決心。

  具有生命智慧的佛商能感悟出自己商業活動的成功,往往取決於自己的善心與善行。福與德是有內在因果關係的,正所謂天地有靈知,天地相通,天人感應,人以善感,天以福應,天道酬德,商人若能以善心、善行經營,自然可以獲得功德財富的饋贈。這是倫理–社會–個人之間合理運作和互動的實踐法則。商人的命運和功德財寶的獲得都與這一價值原理的運作息息相關。所以,佛商及其所經營企業的成功,在本質上,都是佛教倫理實踐的成功體現。只有用誠信、慈悲、寬容、平衡、和諧等為基石的商業倫理來創建和提升企業文化,企業的和諧有序發展才會有持久的生命力。

  佛商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服務于祖國的經濟建設,服務於救助社會弱勢群體及國內、國際減災、賑災等慈善事業。我們相信,通過我們廣大佛商的共同努力,知恩報恩,努力實踐,回饋社會,一定能為創建和諧美好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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