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家宗教局發佈文件,要求宗教單位加強財務監管,以解決宗教場所日益嚴重的貪污腐敗現象。
該文件中要求宗教單位成立財務管理小組,並規定其資產只能用於同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事業。
國家宗教局官員說,中國現有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十三萬處。但有些場所財務管理混亂,嚴重損害了宗教界的形像。特別是,場所負責人「肆意侵吞場所財物、中飽私囊和違反規定使用場所資金」。
由於八零年代以來,中國實施「以寺養寺」政策,為了讓寺院自營自養,以漸漸脫離中國當局的捐助、支持。但隨著中國經濟門戶大開,這些寺院卻越養越肥,住持(負責人)們也越來越腐敗,這影響的便是佛門、教堂場所的形象。
對此,今日中國當局頒佈這樣的政策,希望能夠糾正這樣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