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3/23 09: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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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0/03/23 09:43:02   編輯部 報導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

湛山倓虛大師述

 

 

天台智者大師。承南嶽之心印。續北齊之真脈。衍龍樹之正宗。故能擔荷如來大法。悟三諦理。立三觀門。以便入三德位也。緣三德幽遠。三道崎嶇。行者易入歧途。故將如來一代微言。分成五時。判為八教。作縱橫之準繩。辨八荒之中道。南緘既定。直趨寶所。不待問津。而歸故里。何其便也。乃一般盲闢台教者。未閱山家教義。逞其世智辯聰。自誤誤人。謗法之咎。如來謂為可憐憫者。案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乃佛第四時所說。已在諸弟予恥小慕大之後。據法華喻義。正是付財轉教之時。為化儀四教之漸後。化法四教之帶二權說一實。二權者。通別二教是。一實者。圓教是。唯捨藏教不談。以已出草庵故。乃一般解般若者。多以藏教滅有之空。甚至或有以凡外頑虛斷滅二空。而解般若之妙有真空者。謬之甚矣。然非深達台教之正義。不能辨空理之高深。蓋空義大端。分偏邪中正有五。而應簡者有三。一簡凡夫所執之頑虛空。二簡外道所執之斷滅空。此二空皆屬邪執。三簡藏教所執之析法空。屬於偏見。四者權用通教所會之體法空。雖偏屬但空。而能近正理。故就之以為般若之前方便也。五者即此般若之妙有真空。因鈍根不解。必假通教之體法真空為初門。再經別教之次第從空出假之正理。方入圓教中道妙有真空第一義諦。佛說此般若經。帶通教體法空之權理。並別教次第空假之權理。引入圓教之真實義理。故曰般若經。帶二權說一實也。此五種空義。在凡夫聞之。悉誤為眼前頑空。故曰邪執。外道聞之。皆誤為斷滅一無所有。故亦曰邪執。此二邪執之頑空斷空置之不論。略辨析。體。妙。三種空義。以免顢頇儱侗之誤。夫藏教之析空觀者。聞佛說三界內依正二報之因緣無常。遂觀苦空無我。久之厭離身境。得成於忍。心法清淨。不為身境色法所纏。觀此清淨自心。無有一法當情。於此一塵不染。萬法皆空。認為證到無生滅地。若較圓教所證之萬法皆空。僅名之見偏真理耳。所謂偏真者。乃分析心外根塵器界之色法。因緣所生無常故棄之。而偏認自覺請淨本無生滅。謂之真空。唯重自覺心法。厭離色法。故曰析法空觀。證偏真理。此在般若會上之所不談者也。通教之體法空者。聞佛說因緣之法。不待滅有方空。而會得當體即空。以知緣生無性故。若心。若身。若境。無非因緣所成。一一皆了不可得。法法當體皆空。故曰體法空。亦屬偏真。與藏教所別者。觀心色二法皆是當體即空。然此但空而已。又名證但空理也。與藏教同了分段生死。唯根有利鈍不同。根利者。由悟諸法緣生無性。復悟諸法無性緣生。受別教接。故名從空出假。再息空假兩邊。入別教但中理。至證道同圓。始為圓教妙有真空也。方是般若之本旨。若用其他空理。解般若經者。豈不相去甚遠乎。考註解金剛般若者。古今不下百餘家。儀所閱無多。參究亦少。管見所及。唯靈峰之破空論。憨山之決疑。溥畹之心印疏。皆是般若之正軌。茲多遵斯義。以敷演之。然亦時有出入。不背古德之言。亦不泥古人之說。今講此經。指三十二分為段落。依心印疏科目為脈絡。以決疑為主幹。破空為救弊。揭五時之結構。明八教之指歸。藉略明如來之本懷而已。原夫金剛般若之緣起。無異如來拈花之示眾。靈山會上。如來拈花不語。正演教外別傳。金色頭陀心領微笑。即表示親承也。今祇園會上。如來食訖。敷座而坐。未發一言。忽有空生。起坐如儀。即道希有世尊。言何突兀。若非窺見如來本懷非關言說者。豈敢冒然稱讚耶。可知其亦領教外別傳。殆至拈花微笑之旨。無二致矣。但迦葉所領如來有意。空生所領如來無心。故空生善發如來之本懷。而曰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也。是知如來之本懷。唯願諸弟子皆發菩提心。行菩提道。對未發菩提心者。善護念俾住草庵。以養成菩薩之地位。對能發菩提心者。善為付囑轉教菩薩。度化眾生。淨佛國土。佛雖如是大悲。奈眾生菩提心難發而易退。遂問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應何法常住不退。若已退者。又應何法以降伏之。再重行菩提道耶。所問住降其心。最為要務。蓋付財轉教之時。豈無退者。故先答降心。以挽退者再進。而答住心以免退習之虞。如來由是廣略抑揚。展轉發明離相無住之義。乃至第十三分。指明離相無住。何嘗是降心住心之法。儼然般若妙用也。以是妙用方露般若本體。而空生僅會到。若能離相心不降而自降。若能無住心不住而自住。足見此離相無住。決非降心住心之法。復聞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轉計離相無住。實是發菩提心之法也。空生自覺如是。故於第十七分中。毅然呈見。遂曰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換言之。即說甚麼應住菩提心。說甚麼降伏其退心耶。只要以此離相無住之法。發菩提心。自然常住。又何須降住。佛聞須菩提之言。不執離相無住為降心住心之法固是。又轉執為發心之法則非。故遂正之曰。前言滅度一切眾生已。實無一眾生得滅度者。蓋離盡一切眾生相。何嘗有法。既知住降無法。而發心又何嘗有法乎。嗚呼。可見破除法執。非易事矣。故下文直指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由是闡明因果無法。乃至通結始終心要。而結歸法相即非法相。及至最後流通。為人演說。一切有為法。雖如夢幻泡影露電觀之。亦是破法之法。何則。如夢幻者。體空觀之法也。如影者。假觀之法也。如泡露電者。無常觀之法也。應作如是觀者。謂夢則夢如。幻則幻如。乃至電則電如。方是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也。此一卷經。展轉丁甯。重在破除俱生我法二執。二執破盡。復有何法當情。說有說無皆成戲論。既無其有。亦無其無。愛從何生。取於何所。既無可愛可取。復有何念何說。故曰如來無所說。學者會到這裡。方透般若消息。方能隨時解脫。方得隨處自在。即是三德祕藏。更於何處再尋三德祕藏。而如來一代時教之本意斯可見矣。

中華民國歲次庚辰孟冬  倓虛識於青島湛山寺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

 

將釋此經。必用五重玄義。依玄義能入妙理故。所謂五重玄義者。名體宗用教也。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以法喻為名。無法為體。無住為宗。離相為用。熟酥味為教相。以名詮所宗之體。能趣體者為宗。宗之功能為用。判名體宗用之高深者。為教相。故釋一切經論。五重玄義之需要。不可少也。且如般若之體。云何無法。諸法之元。以動為基。動必有聲。諸聲之源。以阿為始。此般若二字。諧音為阿。阿譯無義。不立一法。故曰無法為體。體既無法。如何能會。必須以無住為宗。既抱無著住之宗趣。即會無法之體。故曰。無住為宗。然無住之功能。云何作到。又須對一切法。離一切相。故曰。離相為用。玄義者。了不可得之義。乃謂明明了了之心境。若內若外。若聲若色。實不可得。故曰名。名不可得。曰體。體不可得。乃至曰教。教不可得。以此五法代表一切法。皆不可得。若行者僅會於此。名證偏真。唯了分段生死。只脫六道輪迴。若斷變易生死。尚在遙遠。於百尺竿頭。再進一步。於此般若妙理。庶可商量。所謂玄之又玄。方為眾妙之門。故曰。依玄義入妙理故。

 

一釋經名。以法喻為名。名有通別。金剛般若波羅密者。為別名。以不同其他諸經之名故。經者。為通名。以佛所說之言教。皆是經常之道。通名經故。金剛者。喻也。般若者。法也。以金剛之喻。喻般若之法。法喻之義。其各有三。以金剛之明。喻文字般若。金剛之利。喻觀照般若。金剛之堅。喻實相般若。夫實相般若者。即不思議之心境也。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即觀照般若也。以所觀六塵之境。若聲若色等。莫不明顯般若之全體大用。故名文字般若也。雖文字而離文字相。故以離相為用。觀照離相。即不住相。故以無住為宗。無住亦離。離亦不住。故以無法為體。以如是了解觀照之功能。則法法皆實體。即是實相般若也。波羅密者。華言到彼岸。對此苦海而言也。以娑婆世界。三苦充塞。八苦交煎。深闊無際。曰苦海。欲離此苦海。須到彼岸。欲到彼岸。須明般若。欲明般若。須從文字。由文會義。義在言外。方悟般若真空實相。立名曰般若波羅密經。經者。梵語曰修多羅。譯華言曰。契經。謂契機契理故。略言曰經。略釋經名竟。

 

二顯經體。以無法為體。夫法者乃色心二法也。世間所有森羅萬象。一切諸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兩大成分而有。溯心色之源。更不出互相依他而起。於是偏計心外有種種色。色外有種種心。心妄逐色。隨色生滅。故成生死輪迴之苦。此經之體。即是般若之體。以經名般若故。般若之體。具足無量法。而唯不依不計。不逐不隨。不依。則無心色二法。不計。則無一切諸法。不逐。則無世間輪迴。不隨。則無生死憂悲苦惱等法。如是故名無法為體也。略顯體竟。

 

三明經宗。以無住為宗。夫宗者。以能趣體故。若趣此無法之體。當如之何。則應不住一切法。所謂一切法者。總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故經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略明宗竟。

 

四辨經用。以離相為用。夫用者。乃宗趣之功能也。云何達到不住一切法。故必須離一切相。所謂相者。即偏計執也。偏計不起。法即不生。法既不生。當於何住。住即無住。法亦無法。憑此功能。而達般若之體。故起信論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故以離相而無住。以無住而無法也。略辨用竟。

 

五判經教相。以熟酥味為教相。佛一代說法。分五時八教。此般若經。乃第四時漸教之後。帶二權教。說一實教。細相詳於教觀。略判教竟。(釋經題竟)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紀譯經時也。姚是國主之姓。秦是國號。十六國時。姚萇取苻氏之國仍名曰秦。故曰姚秦。以別於嬴秦苻秦。經律論為三藏。經解定學。律說戒學。論詮慧學。通此三藏。自利利他。稱曰三藏法師。梵語鳩摩羅。此翻童壽。譯主名也。師為七佛譯經師。所譯經。深得佛旨。寂後舌根不爛。事蹟見高僧神僧傳。什者善識此方文字之稱。譯者易也。翻印度語成華言。故曰譯。此經師於姚秦弘始四年。居草堂寺時所譯。(釋譯人竟)

 

按是經有六譯。一什師(是今名)。二菩提留支。三真諦(咸與什同名)。四岌多。名金剛能斷般若。五玄奘。名能斷金剛般若。六義淨(名亦同什師)。

 

古時譯經無分科。隨文譯義而已。至晉道安法師。始分經為敘分。正分。流通分。首尾關照。古今傳焉。所謂彌天高判是也。梁昭明太子。將此經分為三十二分。今仍其舊略為分判。

 

(一)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為通序(亦名證信序)。同諸經故。自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為別序(亦名發起序)。異他經故。(二)正宗分。自第二分。至三十二分前半是。(三)流通分。第三十二分。後半是。

 

後釋正文分三 (甲)初序分 二正宗分 三流通分

序分又分二 (乙)初通序 二別序 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通序。含有四義。一遵佛囑故。當佛臨入涅槃(梵語涅槃。此翻圓寂。圓含萬德。寂諸煩惱)。阿難悲不自勝。時阿律陀(此翻無貧)。尊者。勉以抑哀問後事。俾有遵循。阿難遵教。問佛四事。一、佛滅度後。依何而住。二、佛滅度後。依誰為師。三、佛滅度後。惡性比丘。如何調伏。四、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答。一、依四念處住。一、身念處。觀身不淨。(觀自身不淨有九相。死。脹。青瘀。膿爛。壞。血塗。蟲噉。骨鎖。分散。等想。觀他身不淨有五。種子。住處。自相。自體。終竟不淨。是也)。二、受念處。觀受是苦(受以領納為義。一有領納。則煩擾身心)。三、心念處。觀心無常。(心對境起。剎那變滅。故曰無常)。四、法念處。觀法無我(陰入處界。不見有我。眾生顛倒。妄執有我。起惑造業。受苦無量)。二、依波羅提木叉為師(戒為渡海之浮囊。持戒者保得解脫)。三、惡性比丘。默而嬪之(不與計較。彼自愧離)。四、一切經首。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弟子若干人俱(遵法息諍)。二、斷眾疑。阿難結集經藏。當陞座時。感相好如佛。時眾起三疑。一疑世尊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迨阿難宣如是我聞。三疑頓息。方知阿難乃承佛力加被而說也。三、息諍論。如是我聞。表從佛所聞之法。非出己意。故息爭論。四、異外教。西域外道經首。咸置阿歐二字。阿言無。歐言有。彼謂萬法不出有無。置經首。所以總綱也。今經不爾。故異外教。而含義無量也。

 

又云證信序者。因有六種成就。證是法可信故。如是。即信成就(如其所是。入佛法海)我聞。即聞成就(聞法宣法。流通無窮)。一時即時成就(彰理由時。師資道合)。佛。即說法主成就(佛智鑒機。究宣實相)。舍衛國。即處成就(不有勝處。難成法會)。與大比丘眾。即眾成就(當機影響。眾皆得益)。是為六種成就也。

 

如是二字。乃指法之詞。直指全經而言也。理(實相般若)智(觀照般若)不二。體用一如。故名為如。是者無非之義。無非則得妙用。於文字不即不離。而顯文字般若。是為是也。又如是二字。直須於未開口時薦取。無如不是。無是不如。法法皆如。法法皆是。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則隨地皆般若之妙用矣(法華經十如。諸法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之妙義。於此經已露端倪。而亦不外乎是理也)。

 

我聞。我者。阿難自謂也。非凡夫之偏計我外道之神我。乃二乘之假我也。阿難已達我空。隨順世諦而假立賓主也。耳根發識曰聞。阿難多聞第一。憶持如來一代時教。永不忘失。繼祖傳燈。後世賴之。

 

一時。乃說此經之時也。此經無時不說。無時而不放光動地。所以無年無月無日。而惟曰一時也(若準紀其時。乃四處。十六會。第二處。第三會之時也)。

 

佛。梵語佛陀。此譯覺者。自覺(異凡夫不覺)。覺他(揀二乘獨覺)。覺滿(揀菩薩之未滿)。二嚴克備。萬德周圓。故曰佛。乃說法主釋迦牟尼也。

 

在。在即住也。佛隨機示現。住於佛住。眾生有可度之機。佛即住世說法。無住而非自在也。舍衛國。梵語舍衛。此翻豐德。國滿五欲。豐饒財寶。人具多聞。及與解脫。故曰豐德。嬌薩羅國之都城名。在中印土波斯匿王所治處也。

 

祇樹。波斯匿王太子。號祇陀。此譯戰勝。當其誕日。王與外邦戰鬥而勝。喜賜是名。樹乃太子所植。須達多長者。布金買園。感太子亦捨樹木供佛。故曰祇樹。亦示推崇之意也。

 

給孤獨園。波斯匿王大臣。須達多長者。樂善好施。常以財物周給老幼。故得美名。曰。給孤獨。因欲請佛說法。詣王舍城。竹林精舍。竭誠禮佛。佛為說法。即證初果。乃請佛臨舍衛受供。佛可之。惟須有容眾之精舍。須達多乃以黃金布地。而買祇陀太子之園。供佛說法。太子捨樹。故曰祇樹給孤獨園。

 

共垂美名。傳諸千古。與大比丘眾。與者共義。大比丘道高德重。揀非劣小。比丘名含三義。即五不翻中多合不翻。一、乞士。外乞食於檀越。以養色身。內乞法於如來。以資慧命。二、怖魔。登壇受具。地空夜叉。輾轉讚善。波旬恐怖。滅魔眷故。三破惡。修三學(戒定慧)。破三毒(貪瞋癡)。究竟無生。弘範三界。此歎德也。

 

眾。眾者梵語僧伽耶。此云和合眾。如法共住。如水乳合。而不猜忌也。有理和。事和。理則同證擇滅無為。息心達本。事和有六。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口和無諍。五、意和同悅。六、利和同均。如法無違。盡未來際。

 

千二百五十人俱。此標常隨眾之數也。佛成道後。初度憍陳如五比丘。次度優樓頻羅迦葉師徒五百人。其弟伽耶迦葉。師徒各二百五十人。復度舍利弗。目犍連。師徒各一百人。併耶舍長者子。同學五十人。合計一千二百五十五人。今略零數。是諸眾等感佛深恩。一一法會。常隨不捨。故曰常隨眾也。初通序竟。

 

(乙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洗足已敷座而坐。

 

此別序也。為正宗之前導。發起全經。正是著眼之處。著衣持。洗足敷座。於日用中。活潑潑地。無一毫造作。降心住心。默示已竟。能者得之。便可與如來把臂共行。無勞世尊多費脣舌矣。

 

爾時。即六種成就。機感相應之時。得時則駕。正當機啟請之時也。

 

世尊者。惟佛十號俱足。堪當此稱。過未現三世。情與無情。所共尊崇。故曰世尊。

 

食時。佛制過午不食。今食者。即日初分。不早不遲。如法可乞食之時也。此時與上之爾時。法食二輪。如時常轉。時之為義大矣哉。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名作務衣。二鬱多羅僧。名入眾衣。三僧伽黎。名福田衣。乞食應著大衣(即僧迦黎)。柔和忍辱。入聚能寂。所以能為眾生作福田也。。具足應云多羅。此云應量器。乃四天王所獻者。體色量三。咸皆應法。既能應己之食量。復能應眾生所施之量。滿不多。空不少也。佛出行化。須著衣持者。為離苦樂二邊。處中而行故。言苦樂者。在家衣華服。持寶器(著樂)。出家外道。裸形而手捧食(著苦)是也。

 

入舍衛大城。園(住處)。國(化處)。出祇園。而入舍衛也。處廣人多。故曰大城。乞食者。佛制比丘。循方乞食。離四邪命。拆伏貪慢故。世尊尚自乞食。足使後人慚悚。而不敢懈怠也。又佛自乞食。準瓔珞經說。有十意。詞繁不錄。須者往檢。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於者。在也。其指舍衛城中。次第乞者。均平行乞。不分貧富。貴賤。淨穢。之家。息凡夫之憎愛。破二乘之分別(迦葉捨富從貧乞)。已者。乞七家。或乞足則已也。世尊內證平等。悲智雙運。無我無人。是真自在。

 

還至本處。飯食訖。還者自城還園。本處者。本所住處。食所乞飯訖。收洗足。敷展座位。宴然而坐。

 

佛非真食。示現而食。佛身無垢。洗足者。為順俗。兼顯行人應洗去煩惱垢染之意也。敷座者。表敬般若。(般若佛母。出生諸佛)。並儆後世之高自位置者耳。此世尊於日用中。處處默示般若之全體大用。其奈眾人終日昏昏。著衣只知是衣。喫飯只知是飯。曾不知於中討箇真消息。而究此能著能喫者為誰而勞碌畢生。良堪哀愍。當時須菩提慧眼中。覷出一段真實風光。了知萬法無礙。實相般若。本自日日現前。並知我佛念念以度生為懷。故於著衣喫飯中。無時不護念於向大之眾生。亦無時不付囑於向大之眾生。恨不眾生一時成佛之意。故下文極力讚歎如來之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發起請問。由此得名為發起序。初序分竟。

 

甲二。正宗分分二。(乙)初。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明菩提無法。正示般若本體。初中二。(丙)初。空生啟請。二。如來許示。令初。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此下為正宗分。正宗分者。正是一經宗要之理。直顯人人自心所具實相般若本體。以及觀照妙用。依如如智。會如如理。理智不二。體用一如。如來早已密示委曲。誰能直下承當。

 

時者。即如來密示降心住心。以無言言之時也。須菩提。德臘俱高。故稱長老。梵語須菩提。此翻空生。又名善吉。舍衛國鳩留長者子。初生時。其家寶藏皆空。故名空生。七日後。家珍復現。故又名善現。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在般若會為發起眾。本是過去青龍陀佛。輔化權示者也。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請問必具常儀。故從座起而致敬。兼表捨二乘之非實。趣一乘之究竟也。即之一字。即表理徹心開。毫無疑滯之況。此即字。乃究竟之即。究竟能證如實空不空故。西域儀制。偏袒為敬。右膝著地。合掌。身業。恭敬。意業。而白佛言。口業。三業虔誠。一心懇切。願同大眾共餐法味也。無著論云。有六因緣故。須菩提問。今略取之。一斷疑。二起信。三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正法久住故。

 

希有世尊。此句雖是讚佛之詞。亦足表空生牙縫關不住。躍然而出。極現心悅之意也。且道世尊尚未開口。為何尊者便讚希有。若讚佛成等正覺。說法度眾生。護財念子。替付相承為希有。則弟予眼見已熟。何足為希有。所謂希有者。惟此有為世尊所獨有。所以為希。獨有者何。即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之心耳。是心也。世尊於日常著衣吃飯出入坐臥之時。無時而不護付。雖起護付之心。而不為此一片婆心所繫縛。如如不動。空生豁開頂門正眼。以心印心。故極力讚揚耳(梅花數點。天下皆春)。如來者。世尊十號之一。謂乘如實道。來度眾生。如其所如而來。如其所如而去。來去如如。而無來去。故曰如來。善護念諸菩薩。約未能發菩提心者說。菩提心不住有邊無邊。聲聞根性雖離有邊復遍無邊。故不能發菩提心。行菩提道擔荷大法。如來心心愛念俯就以成其佛子。不起一念捨棄之心。密密將護。於火宅之中。務令出離。再等與大車。於乞食去來中。密示菩提心要。是真善於護念者矣。

 

善付囑諸菩薩。約能發菩提心者說。以其回小向大。從空出假。方便隨緣度化眾生。故善為丁寧付囑轉教菩薩也。如來時時默付菩提心法。於出入往還食訖宴坐。皆示回光返照。一段真實消息。端在當人體會。是之謂善中之善者矣。上來雖已略釋善護念善付囑。而菩薩二字未釋。今簡言之曰。菩薩聲聞。在發心之大小耳。令既護念付囑發菩提心。捨小歸大。是為新發意之菩薩。何可以聲聞目之哉。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是正請。前則讚歎如來能就日用中。默示諸法實相般若本體。甚為希有。然惟上根能體會得到。當證三不退矣。而中下之根。莫沾法益。縱能發心亦難常住。當有退習之虞。故復啟請如來。更以方便接物。而曲垂開導也。男子以剛健為德。女子以柔順成美。此雖稱善。猶通外教。此謂鄔波索迦等也。若不受別解脫戒。不名為善。善男子。善女人下。即請問之詞。

 

發阿耨三藐三菩提心。發者許發。謂許心於佛趣向於般若。而期證無上果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梵語。此翻無上正等正覺。五不翻中。順古不翻。簡凡夫不覺。外道邪覺。二乘偏覺。菩薩分證覺。即發求成佛道之心也。心字是因。以上九字是果。因該果徹。畢竟圓滿。云何應住。據(蘇東坡書本)為應云何住。似校云何應住為順理。因能與下文應如是住相應也。亦不與十七分相重。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良以勝心初發。似雛鳥之試飛。不能隨緣而住。故問應云何住。謂以何法能常住其菩提心。而永行菩薩道也。且因力未充故。退心數起。如水之時起波瀾。不能同佛之究竟常住。設若退習。云何降伏其退心耶。二問實互相資耳。此經前半卷答不降而降。無住而住。後半卷答無法發心。初空生啟請竟。

 

丙二如來許示分二(丁)初印讚許說(一)正為開示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當機善讚善問。故佛重言善哉。以讚美之。佛為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所謂大事者。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已。然佛之知見難入。必須先發菩提心。佛既指示如何降退習心。而住菩提心。但一向冷落。莫領玄旨。今被空生觸著心思。更而問所欲言。故極口讚善。並呼其名而告之曰。如來對於未發心已發心諸菩薩。從來本善護念而付囑之。如今應諦實而聽。吾之為汝說者。一心入於語義之中。自能從聞思修而得證也。

 

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前數句牒空生請詞。以伸下文答復。應住平聲。當也。既是應當。無論如何難行難忍。咸是分所應為。又是喚醒昏迷之意。此應字有承前約後二解。承前者。既發菩提之心。則應當如我尋常日用動作施為。一段本地風光。如其所是。則是了。以此無住之住。何菩提心之不得安住。以此不降之降。何退心之不得降伏。約後者。即指後文降心應離相。住心應無住。故曰。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唯者諦信無疑應諾之詞也。空生已了如是降住之義。故曰唯然。有一撥便轉勢。再曰轉樂欲聞者。是更請如來以言而言無言之道。方便開示。令眾生得飲甘露。而普沾法益也。言願樂欲聞者。知不惟聞之已也。將必至得意忘義。而契合實相耳。

 

丁正為開示分二(戊)一明降住其心 二彰般若妙用 初中四(已)一略示降心離相 二略示住心無住 三廣詳降心離相 四廣詳住心無住今初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此經正在付財轉教之時。難免位退行退之菩薩。故以降退心為急務。而先答離相。心不降而自降矣。故佛須單答降心。而住心自在其中。諸者其意有二。機有男女之眾多。位有權實之不定。皆可云諸也。菩薩具足應云菩提薩埵。譯曰覺有情。此方好略。但稱菩薩。謂覺幾分證。識情未盡故。摩訶言大。其義有七。一具大根。二有大智。三信大法。四解大理。五修大行。六經大時。七證大果。具斯七大。故名摩訶薩也。又權教菩薩。著相修行。不足稱大。實教菩薩。所修離相。乃足稱大也。應如是降伏其心。應字亦平聲。乃指下文度生離相之事。此先標示。下則別詳。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溼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眾生類數不一。以一切二字包括無餘。眾生者。眾法和合而生。身是地水火風之假合。心乃受想行識之遷流。內外八法。和合而生。故曰眾生。三界之內。有十二類。除空散消沉之無色。及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無有可度之機外。其餘乃有十類。今約橫豎而論。準楞嚴經。卵惟想生。略如魚鳥龜蛇。胎因情有。略如人畜龍仙。溼因合感。略如蜎飛蠕動。化以離應。略如轉蛻飛行。若有色者。休咎精明而有色可見也。若無色者。空散消沉而無色可見也。若有想者。在神鬼精靈者是。若無想者。精神化為木石者是。若非有想者。如蒲盧是。若此類者。皆以妄想建立。然此十種。不出色心二法。約色。即有色無色。心色都無。湛澄覺海。此則眾生不盡而盡。更有何生之可度。退心不降而降。更有何心之不常住哉。次豎論三界。胎卵溼生。唯居欲界。化生三界通具。有色只欲界四禪。無色屬空無邊處。有想即識無邊處。無想乃無所有處。若非有想非無想。乃非非想處是也。我者。佛代菩薩而稱也。皆者。總前十類也。皆令入無餘涅槃平等而普度之也。菩薩度生之廣。為何如哉。

 

梵語涅槃。此翻圓寂。又言滅度。亦云無為。又云安隱。約聖與凡。而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自性本來清淨。湛若虛空。唯依聖者自內所證。故曰涅槃。二、有餘依涅槃。斷煩惱所顯之真如。尚餘最後身智。為分段生死苦之所依。故曰有餘依涅槃。三、無餘依涅槃。生死苦果。都已斷盡。眾苦永寂無餘。故曰無餘依涅槃。四、無住處涅槃。乃斷所知障所顯之真如。於生死涅槃。離厭欣之情。二俱不住。雖常起利樂之用。而亦常寂。故曰無住處涅槃。今說無餘。正指無餘依涅槃也。義謂不但度十類眾生之眾多。而且引入無餘涅槃之深遠也。非菩薩之大悲大願。而誰能之。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如是指上無餘言。無量無邊指上十種言。菩薩雖度如是之眾。而不著度生之相。故實無度者。實無二字大須著眼。菩薩了知無心外眾生。亦無生死實法。般若實相之體。本來平等。既知平等。則空四相。而無一法當情。自證平等法界。非道觀雙流功深。曷克臻此。且眾生自性涅槃。度而無度。故曰實無。了知如實之無。是以既不著有。又不落空。本自如如。何等清淨。

 

何以故。是徵起解釋之詞。若菩薩度生。執著有能度所度。即是四相未空。完全與般若之理性相背。我相未離。菩提心焉能不退。自尚未度。焉能度人哉。故曰。即非菩薩。所以深明其非也。略示降心離相竟。

 

已二略示住心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上章已示降心之法。其要在於離相。空生已有悟入處。此章乃示住心之法。正為開導。要與般若相應而已。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應以六度四攝。而利樂有情。六度四攝。咸以布施為首。布施以不住相為究竟。復者重復。次即次第。重呼空生而告之也。前示離相。但於理諦上離相。此下修行六度。乃教以事實上無住。理事相融。福慧雙圓。則彼岸不期到而自到矣。於法法字。當作兩解。一法指眾生心。菩薩行施。於心應無所住。如有所住。則覺心便晦。是有所為而為也。烏乎可。應者當也。誡勉之詞。勉其不可有所住也。二法者。即指六塵諸法。菩薩行施。於六塵諸法。應無所住著。故下文云。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也。施有三種。義該六度。一資生施。二無畏施。三法施。資生有二種。謂內財外財施。無畏謂離苦得樂。不令怖畏故。法施。謂如理如事。隨機應病為說法故。於中資生攝一。謂檀度。無畏攝二。謂戒忍。法施攝三。謂進定慧也。此三種施中。一一皆攝於六。由是義故。唯舉檀施。即已含攝其餘矣。所謂不住六塵者。不希求諸境而行布施也。一、謂愛著自身(恐損自故)。而不行施。二、謂報他過去之恩而行施。三、謂希求未來福報而行施也。此令一切皆遣。起心動念。即乖法體。直須三輪體空(內無所能施。外無所施。中無施物)。方成一法無住也。上科是度生離相。破我執。此科是布施無住。破法執。破二執。乃能斷二死(分段變易生死)。而證菩提果也。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所謂二字。指釋之詞。承上菩薩於法(六塵諸法)。行施。一一不住法相也。不住相云者。非獨不住有相。并不住無相。有無雙遣。一道清淨。是則方與般若相應也。又不住相布施。乃不住於六度萬行之相也。故不住相即是常住。布施清淨即是菩提心。空生啟請降住之法。已明明指示矣。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何以故徵起之詞。恐或有難云。既於施等無住。如何獲福。為答此故。說生福甚多。云何(何以故)甚多。以不住相施。契合實相。故借十方虛空為喻。虛空廣闊無邊。高大殊勝。究竟不窮。菩薩修因清淨。無相可得。其福之多。亦猶虛空之高廣難思也。不字上聲。即否字。當機因言領旨。絃外知音。直答之曰。不也。即不可思量。佛乃以法合喻云。無住相布施。福德之廣。亦不可思量。無限無盡。末結云。菩薩當如我所教。以無所住而住。乃為常住菩提心也。正不立玄。偏不附物。二邊不立。中道不安。是乃般若真血脈路耳。二略示住心無住竟。

 

已三廣釋降心離相分二(庚)一約佛法廣釋 二約聖果廣釋 初中三(辛)一佛身離相 二果法離相 三引事況勝 初又三(壬)一正明離相 二問答除疑 三結成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眾生恆執如來之相為有。恆住於有以為修因。二乘執如來之相為無。恆住於無。以為修因。菩薩已知報化非有。離凡夫見。已知法身非無。離二乘見。但趣向佛乘。猶存法愛。皆所謂以身相而見如來也。此蓋未達相即非相之旨耳。蓋法身之相。非即非離。不即不離。三諦圓融。因果一契。方為清淨法身耳。佛因未審當機對於離相之旨。曾否徹悟。故用語探驗。空生之見解為若何。因恐當機說時似悟。對境還迷耳。於者在也。佛問空生。在汝意中。作何見解。還可以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見如來乎。空生已有悟入。捺著便轉。一無所疑。直答之曰。不也。世尊。此正領前開示離相之旨。故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謂不可見應化等相。而以為如來法身。蓋法身清淨。猶若虛空。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遷。不可破滅。詎可以身相相見耶。

 

何以故下。自行徵釋。謂如來所現之身相。乃隨機應現。有為生滅。非無為不生滅者。所以言不可以身相見。此當機妙悟之處。不枉世尊以無言言之苦心矣。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此佛見當機見解不謬。即就其意而廣之也。須菩提雖已知法身無相。猶未明法身不離乎相也。蓋一切有為之相。皆從妄念而生。妄念無有自性。念性尚無。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不止是也。舉凡世出世間。一切聖凡等相。皆非實也。相既非實。非相即實。又恐空生墮於斷見。捨一執一。別求無相之佛。故又遮之曰。若見諸相非相(真空真相)。即見如來(即能見如來之真實法身)。所謂法身無相。非離諸相外別有法身也。但亡分別。相自不生。相既不生。惟一真實。寓真於妄。即妄即真。當體即是如來之清淨法身矣。又奚可離相而別覓法身哉。一正明離相竟。

 

壬二問答除疑分四(癸)一空生疑問 二如來誡答 三顯示根深 四釋其所以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上文無住行施。非相見佛。因果俱深。自非利根上智。安能於因取無漏。於果取無為。而生實信。須菩提雖已領悟。其奈末世眾生。對此超情離見之理。安能深信無疑。故空生問可有眾生聞即生信不。如不信受。將無空說耶。一空生疑問竟。

 

癸二如來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止空生勿起狐疑。故曰。莫作是說。此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旨。不但現在有深信無疑之人。即於如來滅渡之後。亦更不無其人。後五百歲者。法輪預記云。如來滅後。正法像法。住世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修行多得解脫)。二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五五百歲。諍堅固。今言後者。第五五百歲也。雖諍之堅固。而能持淨戒。則於此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章句。定能深信無疑。以為真實不虛之理。而汝何得獨疑為無人信解哉。戒者止惡防非為義。內既止三毒之惡。外乃去七支之非。又戒有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是也。持戒屬無畏施修福屬財法二施。亦能攝三學。該六度也。有此發大心之眾生。於此文字般若。固不難於契入而證實相也。二如來誡答竟。

 

癸三顯示根深。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是人即指能生信心之人。斯人也。善根深厚。此善根早已深種於無量千萬佛所。事佛既多。植諸德本。智慧明徹。故得聞如是言說章句。善根二字。乃指發菩提心而言。以菩提心為眾善之根也。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乃至超略之詞。言即極短至一念之間也。言淨信者。一信永信。毫無疑惑。不著有為無為之謂。如是之人。則已為如來三達洞明。五眼圓見。此人所得福德之多。實如虛空之無量也。猶不止此也。其人之知見。固已同佛之知見矣。三顯示根深竟。

 

癸四釋其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何以故是反問上文之義。云何能得無量之福也。是諸眾生。指能生淨信之人言。既生淨信。實由已得三空。無四相。則已達我空。無我執也。無法相。則已達法空。無法執也。無非法相。則已達空空。併空之執。而亦無之矣。是知一念淨信。三空俱足。此所以為道之源。功德之母也。有此不可思議之淨信為因。豈不得無量福德之勝果哉。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轉釋上文。何以知其無諸相也。是諸眾生。若心有所取之相。則有一相。即有諸相。既有諸相。定障自心。即著於迷識四相。是則我執尚未空。安能空法執乎。若取法相者。取無我等四相也。無我之相。亦即是相。即著於迷智四相。是法執尚未空。安能並此空亦空之耶。何以故。空相亦空。方為究竟。因若取非法相。即坐在俱空境上。雖為得法。未算為真。百尺竿頭。有汝轉身在。故須空空方得無礙也。二問答除疑竟。

 

壬三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結前證勸。是故二字是取法相非法相皆墮四相之故。取則成障。不能見如來。生淨信。兩不應皆結責勉誡之意。不應取法。是不應取言說章句為法也。不應取非法。是不應離言說章句為菩提之法也。不即不離。是為得之。蓋佛之說法。非說而說。說即無說。自阿含方等。以至今日。焉有實法與人。不過為眾生解粘去縛而已。未渡者定要取法。既濟者。則應捨法。譬渡河者則須用筏。到岸則不須船也。以是義故者。以是執藥成病之義故也。空本是藥。病既已。則應捨藥。是以若著於空。藥亦成病。反成空病難醫。是以細執不除。終為聖道之障。法尚應捨。況非法哉。丹霞頌曰。雲自高飛水自流。海天空闊漾虛舟。夜深不向蘆灣宿。迥出中間與兩頭。可謂括盡般若妙義。讀經於此試離心意識一參之。一佛身離相竟。

 

辛二果法離相分三(壬)一如來雙審 二空生相答 三承上雙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前云一切不取。何以如來三祇修行。百劫修因。成佛度生耶。為斷此疑。故以果法勘驗。探問當機。於此甚深理路。作何見解。一如來雙審竟。

 

壬二空生雙答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當機靈機超拔。已悟實相般若。不落從前偏執之見。一經如來雙審。故直捷流利而答之曰。如我解佛所說筏喻之義。未渡須取。已渡則捨。以是而推論之。取捨固無一定。以是無有定法。名無上菩提。即如來亦無有一定之法可說。所言無定者。不定於取捨空有也。既無此情。則超情離見。方能直趣於甚深般若之本體耳。是以佛之說得果。猶空拳之誘子。佛之說法。似黃葉之止啼。實無一法與人。已示衣裡明珠。本來無有得與不得。說與不說。一定之法也。二空生雙答竟。

 

壬三承上雙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空生承釋。何以故無定之旨也。若定有菩提之法。定有法如來可說。則為取法。而落於有邊。若謂無菩提之法可得。無法可說。則為取非法相。又墮於空邊。既墮空有二邊。則障一實之相。何能明空有不羈全歸中道之妙旨哉。所以者何下。乃重復徵釋。俾深明無有定法之意耳。一切賢聖。即三乘賢聖。無為法即相宗六種無為中之真如無為。真如不妄。不動。無作無為。是以無有差別。然賢聖依真如而修而證。自有所得淺深之不同。故於無差別中。而現有差別耳。譬如三獸渡河。三鳥飛空。其涉與翔。各有淺深遠近之不同。而河與虛空。原無淺深遠近之可言也。二果法離相竟。

 

辛三引事況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上來所述。無非發揮佛與眾生平等共有法身空理。離相無為。說即無說。並非落空。恐眾生扶東倒西。又著空見。故引大千寶施。較量功德也。三千大千世界一佛所化之土也。如一欲界。有一須彌山。山之四面。為四大部洲。山腰有日月圍繞。有四天王天。山頂有忉利天。自頂而上。有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天。是為欲界六天。為初禪天所統。積一千個初禪。為二禪天所統。名小千世界。又積一千二禪。為三禪天所統。名中千世界。又積一千三禪。為四禪天所統。名大千世界。凡萬億日月。萬億四天下。以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世界。七寶者。金。銀。琉璃。硨磲。瑪瑙。赤珠。玻璃。是也。世所貴重。故名為寶。以如是滿大千之寶。持用布施。得福自多。

 

何以故下乃空生徵釋福德甚多之故。言我所答者。乃就世間福德之相而論。故言甚多。若就性而言。何多少之有。故曰。即非福德性。意已含福德之相。不足以較佛所說法施。為出世間之淨福也。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上為引事。此乃況勝。舉法施以較勝也。受持是自行。為他人說。是化他。能詮之文字。略至四句一偈。自能受持。又能化他。此心已與菩提道合。固已勝彼大千寶施之福多多矣。何以故。空生徵釋勝彼之故也。一切諸佛。該十方三世言。兼及諸佛所得無上菩提之法。皆從般若而生。此正勝於福施之所以然也。須菩提。所謂佛法者。謂世俗諦。有應化身佛。及菩提之法也。即非佛法者。謂勝義諦。佛與法咸遣。所謂金剛能斷也。佛法即非佛法。正申明無作無為之法也。住而無住。無住而住。斯其為至妙者也。受持四句偈。諸家所說不定。其實亦原無所定。若有定論。是執一邊矣。此經字字句句。皆般若全體妙用。不論前後中間。但能於一句中。明無得四相者。即得出生諸佛諸法。所謂析栴擅片片皆香也。諸家所取四句。今不多贅。金剛三昧經四句偈。一切佛法咸攝於中。偈曰。因緣所生義(有句)。是義滅非生(無句)。滅諸生滅義(亦有亦無)。是義生非滅(非有非無)。此為佛答舍利弗問。俾鈍根眾生受持。易入實諦者。爾時大眾聞偈歡喜。皆得般若性空智海。(出南藏賢字函)。準此四句。何經不具。一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竟

 

已二約聖果廣釋住心無住四(庚)一歷明無住 二正明無住 三喻明無住 四較量顯勝 初中三(辛) 一小乘聖果 二佛所得法 三菩薩莊嚴 初又二(壬)一泛論 二確證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佛欲當機解悟如來所證菩提之法。元是無作無為。無得無說。恐當機未能深明斯義。故即以當機自所證之四果為問。俾知賢聖雖有差別之名。而阿耨實相。在佛果固不增。在四果亦不減。所謂平等空性也。作念即取著。不作念即無住。既一一不自作證。於是益明佛之說法。即非佛法。是真無住之妙法耳。何以故下。釋明初果之義。入流者。逆凡夫流。入聖人流也。而無所入者。雖名入流。只是以十六心。斷三界八十八使。見真諦理。六塵境空耳。非實有所入也。即此無所入。乃無住之住。名曰須陀洹。云何十六心。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成八心。合上二界為一四諦。亦各一忍一智。又成八心。共十六心也。忍即無閒道。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斷了惑時。所謂苦法智。苦法忍。苦類智。苦類忍。乃至道法智忍。道類智忍。斷至十五心。道法智忍。名須陀洹向。斷至十六心。道類智忍。名須陀洹果。入於見道。分別粗疑。一時頓斷。能逆生死欲流。不為六塵所染。乍見空理。名見道位。當機直答不作得須陀洹果之念。故曰不也。非深明不取無住之旨。安能了無疑滯。應聲直答。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此二果已斷三果見惑。進斷思惑。思惑約三界九地。每地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八十一品。此位但斷欲界前六品思惑。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要一來人間。受生斷惑。故名一往來。而實無住來者。即不著往來之相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此三果。已斷欲界六品思惑。進斷下三品殘惑。至九品思惑斷盡時。從此寄居四禪淨居天中。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而實無不來者。心境俱寂。三界見盡。下地思空。幻化之相既滅。本有之境現前。是以不著於往來之相。此明三果亦無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梵語阿羅漢。此云應供。又云殺賊。及無生。小乘四果無學位也。此位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七十二品者。上二界無瞋。惟有貪癡慢三。約八地分之。每地九品。成七十二品也。斷至七十一品。名四果向。斷盡名阿羅漢。見思之惑俱盡。所作皆辦。不受後有。生死煩惱。根株永斷。了無一法可得。故云實無有法。名阿羅漢。夫羅漢三界既出。物情自空。何由更有別念。設起得果之念。即為取著。心有所證。是尚未離情執。又墮迷智四相矣。以此證之。知必不作是念也。云道者。已證無學道故。一泛論竟。

 

壬二確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此空生復述自行為證。以明四果之人。無得果之念也。無諍者。惟離欲乃能無諍。一切境空。是真寂靜。華嚴經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諍由我見而起。羅漢已能無我。故能無諍。而須菩提之無住三昧。如來獎許於人中最為第一。而空生實不萌此榮寵之念。謂我是離欲阿羅漢。若作是念。即是有著。世尊即不說我是阿蘭那行。梵語阿蘭那。此云寂靜行。靜不妄動。心不逐境是為故問。令當機觸類旁通。而深明無住之旨也。一小乘聖果竟。

 

辛二佛所得法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上來既言小乘聖果不可得。恐疑如來受然燈記。豈非有所得耶。是以興起此問。然燈佛乃釋迦記莂之師。因緣具如瑞應經所紀。繁不具引。須菩提下。謂汝雖知證四果不作念我心無住汝豈知我為如來者。昔日在然燈佛所。於阿耨菩提之法。可有所得與不。不也世尊。當機深明佛在然燈佛所。悟無生忍故。得受記。雖得受記。豈反有法可得耶。故曰實無所得。乃至圓滿菩提。亦復歸無所得。二佛所得法竟。

 

辛三菩薩莊嚴。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上來言四聖之果位。如來之因地。俱無所得。恐疑菩薩萬行佛土。豈非有所得耶。是以舉問驗有疑與否。空生已知菩薩修行嚴土。實不住於相。故答不也。何以故下。徵釋其義。言莊嚴者。福慧二嚴也。言佛土者。心地也。非嚴而嚴。俗諦也。嚴而非嚴。真諦也。不捨一法。不受一塵。雙融二諦。全歸中道。故曰是名莊嚴。破空論云。土有四種。一常寂光。二實報土。三方便土。四同居土。而皆不離自心。淨名經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離心曷有依報可莊嚴哉。是以淨心即是淨土。雖莊嚴而無相可得。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如是是曰真實莊嚴。一歷明無住竟。

 

庚二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承上結歸之詞。從空生啟請應云何住。直至菩薩嚴土。即非莊嚴。乃如來善導聲聞回自向他。轉教菩薩回事向理。所謂回自向他者。回自證果之無住心理。向他嚴土之菩薩事實無住。以理融事。轉聲聞果依菩提心。回事向理者。謂菩薩回嚴土之事實。向無住之心理。以事會理。成菩薩常住菩提心。正明無住之妙旨。

 

故結曰。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如是二字。即指上來廣略所示無住諸法。清淨者無取著也。既清淨。又曰生心者。雖行萬行。而實不染一塵也。不應住色生心二句。乃佛自釋生清淨心之文。生清淨心者。生不住六塵心也。清者不濁。淨者不染。不濁於雜念。不染於外境也。不應是誡絕之詞。所誡者何。即不住色不住聲等事也。初至四果。咸無所住。佛不住於得記。菩薩嚴土不住於莊嚴。是以菩薩行布施。自應誡住於六塵也。應無所住者。真空也。有無俱遣。人法皆空。而生其心之生字。非生滅之生。此心從本以來原無生滅去來。生實不生。此生乃不生之生也。無住不妨生心。生心依然無住。理事無礙。真俗圓融。是為中道第一義諦之行。眾生。二乘。權教菩薩。所以不能直到彼岸者。其病全在一住字。眾生住於六塵。二乘住於涅槃。權教菩薩雖行六度萬行。而住著事相。是皆不明應無所住之旨也。當知應無所住二句。乃金剛全經之心印。學人受持是經。於此二句尤須時時體會。果能明此無住之旨。則觀照既純。自明實相。何處而非本地風光哉。曹溪之言下大悟。會歸自性。亦不外會此無住妙旨而已。二正明無住竟。

 

庚三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上來已示聖人之法。無取無為。恐疑所得報身豈非有取耶。故以喻顯法。而設此問。須彌山。梵語須彌盧。此云妙高山。四寶所成。獨出群峰。出水入水。各八萬四千由旬。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稱山王。譬如乃假設之語。如有其人。正報之身量同須彌之高大。是身為大不。尊者就事而答曰。甚大。然當機冥鑒佛心。自徵釋曰。此身雖大。以非絕待無為之身。但屬對待有為之身。是名大身而已。而無為之身。則法身也。法身無所不在。豈可以形相論其大小哉。故菩薩當不住色身報恩果報行施。則當證於無相法身。證法身後。須彌山之身於法身又不啻一微塵矣。是知菩薩當如佛所教。以無住為住者也。世尊於顯無住心後。更加此譬。直是頂門針砭。要人斷絕命根。其重要處即在非身二字。能明非身之旨。始超名相語言之外。讀經者其善思念之。又山王雖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無分別無住著故。佛身如之。亦不取我是法王。三喻明無住竟。

 

庚四較量顯勝分二 一較量 二顯勝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所有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此舉喻較量以顯持說之功也。上來疊彰無住之埋。恐有執理廢修之弊。故亟救之。恆河亦云殑伽河。華言天堂來河。又云福河。傳言眾生入內。能生福也。從阿耨池(此云無熱惱)。東面流出。周四十里。沙細如麵。佛居近此。故論數量。每舉為喻。以況其多。如一恆河沙數。已是無量之多。如是沙數之恆河沙。豈可計其數耶。空生是以答云。甚多。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大千寶施。其福甚多。空生就事直答曰。甚多。此先較量審定。下再顯勝一較量竟。

 

辛二顯勝分二(壬)一略持人處勝 二廣持人處勝 今初

 

佛告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前說寶施是有為。此說法施是無漏。受者明理。持者行持。佛言若但布施。而不持經者。不趣菩提。其福德未為勝也。若善男子。善女人。既自能受持此經。復能為他人說。是則既能自利。復能利他。定能進趣菩提。其福德豈大千寶施之可為喻哉。何以見有如是之優勝也。蓋至理一言可以超凡入聖故。所謂摩尼一珠。勝於千般海寶也。故云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隨說者不揀聖凡。但於此經中不定多寡之文。不論前後之義。隨便說四句義也。當知此處者。不揀靜鬧。其處即是道場也。一切世間。該三界之地。天人修羅包六趣之人。以天人通三界。修羅雜四生。故謂三界四生之有情。於此說經之處。皆應供養。如敬佛塔佛廟無異。塔。具足應云塔婆。或名窣堵波。譯為方墳。亦名圓塚。又名高顯處。廟者貌也。供佛形貌之處。曰佛廟。塔有多種。曰生處塔。曰成道塔。曰轉法輪塔。曰般涅槃塔。今說經之處。即無異於轉法輪塔。故應尊重供養也。一略持人處勝竟。

 

壬二廣持人處勝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何況乃假前牒後之義。言持四句偈。尚當如佛塔廟尊重供養。何況有人。受持而讀誦全文哉。此經為諸佛之母。能生諸佛。是持說之人必能三身(法報應)圓具。成第一法。既有如是之成就。大矣哉持經之功乎。觀此而人勝可知。若是經典下。三寶全彰。經典法寶。有佛佛寶。弟子僧寶。一切世間尊重此經。皆當若弟子尊重於佛無二。觀此處勝可知。至此上文明降住其心一大科已竟。

 

丁二彰般若妙用分二(戊)一請名教持 二即是顯用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大道本來無名。無名難以體道。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不可取不可說。無住而生心。吾不知名其所得之法。又不知當如何奉行持守。此當機之所以殷勤請問。冀佛垂示。利益今後也。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密。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空生問名。佛即答名。名有其義。義須合體。金剛具有堅利明三義。堅利則能破惑。降伏一切障。所謂我法二執全消。空空之空不立。離一切相也。以光明故能洞照一理。真空妙有。全歸中道。所謂即一切法也。是以名曰金剛般若。

 

波羅密此云彼岸到。出煩惱之深淵。到於清涼之彼岸也。般若為波羅密之用。波羅密為般若之體。體用全彰。十虛含裹。且請當人好自薦取。即一切相是如是法。所謂奉持者。亦別無有法。但因名會義。了達吾人本有離相無住之金剛心而已。全身放下。大用現前。涅槃彼岸不期到而自到矣。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密。即非般若波羅密。是名般若波羅密。

 

此徵釋命名之所以也。經名為金剛般若者。何也。以此金剛般若之心。能融三觀。斷三惑。證三諦故。融三觀等者。佛說般若波羅密假觀也。俗諦也。文字般若言說章句也。能斷世間凡外執我等四相之惑。即非般若波羅密空觀也。真諦也。觀照般若也。能斷出世間聲聞緣覺。執文字般若成法等四相者之惑。是名般若波羅密中觀也。第一義諦也。實相般若也。能斷出世間權位菩薩撥無文字般若。成非法等四相之惑也。此三句乃本經之綱領。而亦大藏之精要。凡研究佛學者尤須於次加之意焉。一請名教持竟。

 

戊二即是顯利分二(已)一彰般若離相用 二彰般若無住用 初中五(庚)一說法離相 二依正離相 三顯示經功 四聞義述解 五結成離相 今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乃蕩執情而顯般若妙用也。佛說般若。本無所說。般若離文字相。今復立名教持。未免相違。故問空生如來有所說法不。空生已領玄旨。故直答曰。無所說。一說法離相竟。

 

庚二依正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依報離相也。眾生共業所感之果報土。曰依報。眾生妄認世界為實有。不達塵性本空。一有執著。便生罣礙。受無量苦。其實微塵聚而成世界。世界散而為微塵。悉假因緣。因緣本空。假名而有。故空生於如來問微塵多不。即答為多。然是名微塵。是名世界而已。豈有實體可得哉。般若真空。非相外取空。故曰若人識心。地無寸土。離差別相即見實相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正報離相也。各人別所感之果報身。曰正報。眾生多執正報為實身。佛未審當機已否會得離相之用。故舉己身為勘驗。當機已領玄旨。故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文中二如來指法身如來。第三指本師釋迦牟尼)。何以故下徵釋。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法身無為。不可以色而見。修行所有福業。能成佛之身相。然但是應身而已。是以三十二相。本是假名。然應身所依之體。本是法身實體。但能離相。則世間一切諸法。無非清淨之法身矣。二依正離相竟。庚三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報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顯示持經之功德離相也。前之寶施。屬外財。此以身命施。為內財。捨身若恆河沙數。不為不多。慳貪之破。亦不為不盡。福報之獲。比財施自當更勝。然不趣菩提。終為有漏之果。若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是為法施。自利利他。能獲勝果。故其福德。勝彼無量阿僧祇。是謂超內施福德也。三顯示經功竟。

 

庚四聞義述解分二(辛)一當機伸解 二世尊印述 今初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解自聞希有也。般若妙法。難遭難遇。上來當機蒙佛種種開示。聞所未聞。譬如撥雲見天。開窗見月。既欣且感。深生信解。因悟傷迷。故涕淚悲泣。深歎希有。讚佛能以本無言說之般若。令生觀照。而深契於實相也。經典曰甚深者。我法雙空。是深般若。併空亦空。是為甚深般若。昔日阿含會上。雖證我空。未達法空。何況空空之妙理哉。未曾得聞者。非不得聞也。是聞而弗解。又何異於不聞。今則方知般若真心。人人本具。一向竮。捨父逃走。枉受勞瘁。此際撇下草菴。直入長者堂舍。凡有血氣孰不感激涕零。而圖報佛恩哉。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歎他聞希有也。空生深解般若義趣。並領解末法之中。尚有生信之人之旨。是以曰。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能生實相也。聞經是文字般若。生淨心。是觀照般若。我法既空。併空亦空。當下即證實相般若矣。既生實相。則三身功德自此周備。所以云第一希有也。世尊下四句。解實相之義。實相者即是非相。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離過絕非。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名實相也。且也非撥諸相而見實相。乃即諸法而見實相耳。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此明後聞希有也。當機謂已既具慧眼。又親炙佛之教誨。故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佛滅度後。後五百歲之人。於己則慧眼未必開明。於佛則既不值佛。焉得親炙。但由文字而冀悟入。要其如我今日之信解受持。即生實相。是則功德踰我不啻天淵。且即為不斷佛種。故曰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也。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何以故下徵釋。謂其人信解受持。何以故即為第一希有。以此人無我等四相。證入人空智故。不止此也。所以下又徵釋。謂此人不唯但解我空。又解我等四相即是非相。證人法空智故。故云。我相即是非相。何以故下再行徵釋。謂此人又不唯但解法空。離其法等四相也。又解得非我法之空亦空。離其一切俱空之非相。此則奚止菩薩所證地位。直與三世諸佛之同證法身無二無別矣。是以云即名諸佛也。一當機伸解竟。

 

辛二世尊印述分二(壬)一印證 二述成 今初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者。心心相印之意也。佛之所印者何。以當機深解真如實相。善體佛心。故曰如是。此為印證如云也。又佛示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當機一呼即應。呈解曰。離一切諸相。即見諸佛。二即字。有相映之妙。正是續佛慧命之根機。故云如是。此為相契而云也。聞經不驚不怖不畏。是則善根純熟。理路通明。所以為希有。問。是經何理可驚疑怖畏。答。即所說三空之理。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甚可驚怖。以其執我不能證我空故。二非無我等四相。聲聞。辟支佛。聞之。甚可驚怖。以二乘人。雖無我。已證我空。然不能即無我等四相為非相而證法空故。三以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我法俱空亦空。菩薩聞之。甚可驚怖。以新發意菩薩。皆修於法空。不得空法之空亦空故。以有如是義故。乃有驚疑怖畏也。若有人能安住不動。豈非希有。一印證竟。

 

壬二述成分二(癸)一約法述成 二約人述成 今初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密。即非第一波羅密。是名第一波羅密。

 

此徵釋上文聞經不生驚疑怖畏。即為第一希有之所以然。而解釋如來說此離相第一般若波羅密故。經中一往但明般若能斷。喻金剛之銛利。未明波羅密所證。亦喻金剛之堅固。般若既有空假中之三觀。波羅密亦具真俗中之三諦。宗泐法師曰。法本無說。慮其於法取著。故曰即非第一波羅密。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故曰是名第一波羅密。一約法述成竟。

 

癸二約人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密。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是名忍辱波羅密。

 

上云。捨身布施。猶是有漏苦因。不及持是經之福。此之行忍捨身。云何不成苦因耶。佛為斷此疑。告以行忍須離相。方能到彼岸。而證菩提也。是以忍辱之法。須觀我空。我相既空。人相斯泯。乃能不見有受辱之境。胥能免惑業苦報耳。此仍非究竟離相也。必須將忍辱之法亦忘。方為不著於法執也。與未離四相而捨身布施者。孰為究竟哉。是以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然雖不著相。而亦不壞於相。須知即忍辱非忍辱。遠離分別念。方與般若相應。是以般若波羅密。能攝餘波羅密也。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如來引己身忍辱因緣。證明離相之行。使當機解悟究竟離相之旨也。何以故。即徵釋上文忍辱非忍辱之義。須菩提下。即引已為證。篡要云。歌利此云極惡。陳朝真諦譯本。作迦陵伽王。唐朝玄奘譯本。作羯利王。割截下。正見極惡。以證忍辱為難。準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慾。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我言。未得。復言。汝得不還果耶。我言。未得。王言。汝既年少。未得聖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言。大王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不貪。我言。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當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我無瞋。云何云謗。王言。云何名戒。答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為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時被截。容顏不變。王臣見耳。諫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答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我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忍。憫苦眾生。心無瞋恨。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復至我所。長跪白言。惟願哀憫。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更願我成道後。先度大王。是以佛先度憍陳如。滿昔願也。此非深達般若無我等四相。焉能成就真實忍辱波羅密哉。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眼。

 

何以故下。乃乘上徵釋。惟能空四相。方克於節節支解時。不生瞋恨。若瞋。則不唯身不平復如故。而歌利王。亦不能回心向化矣。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明修忍辱行。非止一世。又非可勉強而行。必須有真實之工夫。方能行所無事。無辱可忍。是皆離相行忍之效耳。於爾所世。即指在五百世。時間如是之長遠。非離相行忍。安能自在無礙哉。如是之忍。乃成第一波羅密。四聞義述解竟。

 

庚五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之詞。夫離相行忍之故。乃能成就菩提。是以為菩薩者。既名佛子。則學佛之行。離一切相。而發阿耨菩提之心。則因地既真。果必堅實。庶不負如來如是敦促勸囑之本旨也。一彰般若離相用竟。

 

已三彰般若無住用分二(庚)一正明無住 二舉喻顯用 初中三(辛)一不住六塵 二不住人法 三結顯真實 今初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眾生故。應如是布施。

 

此彰般若無住之用也。經初當機請問應云何住時。佛說無住為住。歷明正明。使無住之旨。了無疑滯。當機至此可謂飽飫玄音矣。到此要結成無住之本旨。應字平聲。寓有誡勸之意。不應住。是誡其不應住於六塵而生心也。應生無所住心。是勸其當生清淨心也。心住六塵。便為污染。安能清淨。般若無住為住。乃為真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下。乃明學般若者。要發廣大之菩提心。方能與般若相應。以此心而修行布施(舉一布施攝其餘五)。則能三輪體空(施者受者。並所施之物。三咸不住)。是則名無住相之施也。末三句。反復丁寧。如是無住。方合行菩薩道之菩薩。而證於無漏也。一不住六塵竟。

 

辛二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諸法之相。性自空寂。故曰即是非相。此非字不可作無字會。乃是實字之意。又即是二字。乃不可思議境界。勿草草放過。言諸相即是實相也。眾生乃五蘊聚集。所謂緣生無性也。故曰即非眾生。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所謂不住相者。不住有空人法諸相也。相即無相。不必撥相而求無住。且也眾生自性涅槃。故曰終日度生。無生可度也。二不住人法竟。

 

辛三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上言菩薩當無住行施。諸相非相。眾生即非眾生。此理幽玄。甚難深信。恐後人有疑佛語為虛妄者。故舉五語以明不虛。此中真語則依真諦空理而說。實語則依中諦實相而說。如語則如俗諦之理而說不誑則無欺詐。不異則無矯亂。此二語解決上三語而說。而亦決定之說。惟決定則真實。所謂諸佛如是說。我亦如是說。是為妙說利益說也。明是說。則自當斷疑而生信矣。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復轉釋真實也。唯恐著於非相非生。起斷滅想又恐以非相非生為真實。墮常見想。若不作是念。則不墮斷常。而若相若生。無非真實。夫如來依自所證之法。而說無量之法。法雖無量。而不外乎雙離雙照。空有二邊而已。故曰。無實無虛。般若妙法。本來不同平常。可以說實說虛。如來依此修證而成佛度生。今以無上甚深之妙法。而示人。吾人對此至真至實之法。烏可不深生皈仰之心哉。一正明無住竟。

 

庚二舉喻顯用分二(辛)一舉喻 二顯用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

 

前言菩薩以行施而利益眾生。云何而言不住耶。故佛舉二喻反正以明之。深明菩薩行施。須達三輪體空。方不至為六塵是虛是實所染。不然則如有目之人。入於暗室。一無所見。譬如無智則不見般若之理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正喻無住之功也。若菩薩不住六塵諸法為實為虛而行布施。則已契無實無虛之理。與般若相應。如人有目。逍遙於光風麗日之下。何等自在哉。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恒沙功德。用之不匱。諦思是語。無住行施之功。真無言可喻矣。初舉喻竟。

 

辛二顯用(壬)一生福用 二滅罪用 初中三(癸)一自利之福 二利他之福 三經處當供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之世。去佛是遙。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如法受持讀誦。會歸無住者。既與如來知見相同。雖其自知自見。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悉見。其是受持之本人也。凡如是受持者。皆得如是成就無量無邊功德。一自利之福竟。

 

癸二利他之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此顯般若無住之功。超勝多劫以身布施也。一日有三分。初日辰已。中日午未。後日申酉。分謂時分。一日六時。各施恆河沙等身命。且自一日而衍至多劫。此何等心腸。可謂難之至。而精進之極。得福之多。固亦自不可量矣。般若無住之功。無可為比。故設此較量。以顯信心福勝也。何況二字。是反顯之詞。信心尚且得福無量。何況解行乎。何況自行化他乎。書寫受持讀誦為自行。為人解說。為利他。前一聞信順。已自得福無邊。何況二利俱備。自他兼證菩提。則其福之大。孰可為喻哉。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上既深明般若妙用無住之勝。此復明說此法所被之機也。如來為發大乘者說。以此般若之經。乃大乘之教。非大機不可荷擔。施教須契機。是以為大乘之人說。此大乘教。具有體相用三大之義。乘以運載為義。能載行人到彼岸故。問大乘最上乘有何差別。答大乘者對小乘說。發廣大之心。而自利利人也。故名大乘。最上乘者。即大乘之終極處。大乘者即最上乘之始終處。無二途也。若以教分別。別教菩薩為大乘。圓教菩薩為最上乘。為令直趨寶所。不落階級。此二類機。具大根大智。方解大理大行。如來乃為深宣此經。期荷擔而流布之焉。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明略說福勝。此顯廣說功德。若有人能如法受持讀誦。當然同佛知見。既能廣為人說。當然盡知盡見是被教之人。而此能廣為人說。盡知見其被教之人者。即同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被教之人者也。而此施教者。如佛施教。而此被教者。如受佛之教。故皆得成就不可量(不落箇數)。不可稱(不落名言)。無有邊。(不落邊際)。不可心思口議。之因功果德。如是人等。不待時劫。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最上乘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首句徵釋前所明功德多之故也。好樂小乘者。偏空知見。墮無為坑。只能自利。不能利人。常執人我等四見。而塞般若之門。故曰。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讀誦尚且不能。況能為人解說乎。此文雖說小乘。實讚大乘。乃側擊旁敲之法也。二利他之福竟。

 

癸三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

 

在在指經言。處處指境言。不論伽藍莊宅。以及城市山林。凡此經之所在處。則天人阿修羅所應虔誠供養。當知下。言其應供所以也。夫經典所在。皆是諸佛全身舍利寶塔。見此經者。即同見佛。前文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乃是預言。正為比處作伏線。今方屬實義。此經字字含藏。諸佛之法身理體。故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作禮圍繞。供敬之事也。以諸花香。供敬之物也。一明生福用竟。

 

壬二明滅罪用分三(癸)一正明滅罪妙用 二兼顯經功妙用 三總結經功妙用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文持經者。成深功德。然無知不信者。不但不恭敬。反加輕慢賤辱於受持之人者。或亦有之。以此而觀。經功何在。然此持經之人。切莫疑謗此經無功。反當生大慶幸作難遭想。何以故。當知此持經之人。先世重業。惡業。定業。不可逃避。應墮三途。受極重苦。因今持經。遭人輕賤之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不但不受惡道之苦。而且當得無上菩提。有如是之功德。豈非難遭之事乎。此文具二種不可思議。一重罪輕報轉定業不可思議。二因緣會遇。定當作佛。果報不可思議。一正明滅罪竟。

 

癸二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舉自身。過去事佛之福。較量持經之慧。以顯經功之妙用也。我者。佛自稱。佛得三明。憶及過去因中之事。故曰念。阿僧祇。此云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之一也。我佛由廣熾陶師。逢古釋迦如來。發心修道。至第一阿僧祇。遇寶髻如來。二阿僧祇。遇然燈如來。三阿僧祇。遇勝觀如來。今於然燈佛前者。蓋二阿僧祇以前事也。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那由他。是第九大數。數當萬萬。此言逢佛之多也。悉皆供養承事者。供養。約衣服飲食等。承事。則欽承奉事。如執侍巾瓶。服勞任務等。此言奉佛之勤也。其所得之福。自可知矣。然此咸屬有漏之福。不足尚也。此為後文之陪襯。隨申正義云。設若有人。能於此經信解受持。所得功德。乃屬無為之慧。比較吾因中供事諸佛之功德。百分不及持經一分。乃至千萬億分。亦不能及持經功德德一分。蓋奉持般若無為之功。盡未來際。無有已時。所得功德。非可以心思。非可以口議者也。於我於字。作與字解。二兼顯經功妙用竟。

 

癸三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子。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般若妙用。經功數數比較。在人必以為煩瑣。而佛意云。我前不過略說而已。若稱量而說。則此經功周沙界。無有邊際。淺根無識之人。聞之將心狂意亂。由疑而生謗矣。狐性多疑。行止法弱。喻多疑之人。於我佛大法。未易勝進也。當知下。令斷疑生信。斷疑則心不狂亂。生信則能入正道。是經義即般若離相無住妙義。非言語分別之所能達。故不可思議。果報指持經之人。當得無上菩提。故亦不可思議。會將告終。故總結經功。經文至此。正宗第一大科。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丙二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分三(丁)一正明菩提無法 二直顯般若本體 三通結始終心要 初中二(戍) 一當機呈見 二世尊指正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當機自聞佛略示離相無住。又廣示離相無住。復通示離相無住。顯般若妙用。又聞佛說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而當機自覺確知此離相無住之義。即是發菩提心之大法也。故呈自見。順口脫出。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若知離相無住之法。而發心必恆。何須再說常住其心。降伏其心耶。然佛聞當機之口吻。以離相無住為發菩提心之法。乃是起細相俱生法執。而俱生我執亦起。故世尊乃亟破執而指正焉。

 

戍二世尊指正(己三分)一示前住降無法 二正明發心無法 三分示因果無法 今初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佛之本意。對相說離。即相離相。對住說無。住即無住。既然說離說無。何嘗有法。又恐當機沾滯不淨。竟以離相無住為法。則大誤矣。遂亟指正之。若發菩提心。當然度眾生。度盡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渡者。即是離盡一切眾生相。何可以此離相為法。若執此離相為住。而細相法執俱生。則俱生我執遂起。即非念不退之菩薩。而違背菩提心矣。一示前住降無法竟。

 

已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發菩提心者。以離相為用。無住為宗。故彰般若妙用。以妙用全顯般若本體。即是本具大菩提果。所謂發心畢竟二不別者是也。凡言發菩提心者。換言之。即是發成佛之心。故發何心。即滿何願。所以發菩提心。必證菩提果也。夫菩提果非造作可成。亦非別有。乃吾人現前本具之自他身心內外遠近大小事理性相是。於事無住。而不厭事。則全事即理。即相離相。而不泯相。則全相皆性。故曰事外無理。乃事理不二。相外無性。乃性相不二。若了不二法門。何有事理性相等之分別。若無分別。有何可憎可愛。若無憎愛。有何可取可捨。若無取捨。有何求不得怨憎會等八苦交煎。若向上僅會個人心無分別。只除一人之苦。但破我執。唯證偏真。若再破非我等執。則自證本具之菩提果矣。故菩薩度生。乃破非我之法執也。度盡眾生。不見度盡眾生相。乃破俱生我法二執也。故發菩提心。以離相為用。乃趨般若之體。無住為宗。乃向般若之體。若離若無。皆屬無法。即是無法發菩提心。方顯般若之體。即本具之菩提果也。故發菩提心。必由般若禪。由修般若禪。方證菩提果。般若為三德之一。菩提為三德具體。故曰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以有法則有為。無法則無為。夫本具菩提。於發心因地。無法無為。而果地圓滿。當然無得無失。二正明發心無法竟。

 

已三分示因果無法分六(庚)一果記無法 二轉釋無法 三喻釋無法 四度生無法 五嚴土無法 六達我無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文云。發阿耨菩提。此文得阿耨菩提。發以因地言。得以果地言也。前既云無法發心。云何如來有法得果。為斷此疑。故世尊試問當機曰。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菩提不。以驗當機見解。此與前所問然燈受記之事。似同而實異。前曰於法有所得不。是無所得之意。乃在求法一邊。是向外說。此文答不也。是無含蓄之意。乃在捨離一邊。是向內說。一內一外。一求一捨。善讀經者須以此著眼。不可儱侗放過。不也世尊。當機略無疑滯。應聲答曰。不也。意謂既無有法發心。豈有法得果。故知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然尚有未敢決定之意。佛見當機所解正合。故重言如是如是。而印證之。夫因既無法。果必依因。故曰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菩提。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者也。此實無有法一句。與實無法發心相照應。讀者須善思惟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重申前意。以確證實無有法。無法即法。之深旨也。若有法得菩提。則此心為法雜染。四相宛然。則然燈佛焉能與我授記耶。釋迦此云能仁。姓也。牟尼此云寂默。名也。此為德號之一。含有智悲二義。因我昔在然燈佛時。心地空無一法。安住無為。佛眼鑒機。因而為我授記。於賢劫中。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此因深達無法無非法之旨。故獲此嘉號耳。一果既無法竟。

 

庚二轉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云。發心果記。二俱無法。恐有疑云。無法可得。無佛可成。一切皆無。豈不落空。故佛徵釋如來之義。以斷疑網也。夫所謂菩提者。即如來之別名。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維摩經云。一切如也。眾賢聖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正報依報。有情無情。凡所有相。咸是一如。一如無二如。自他本不二。至此何可言乎有法無法哉。眾生因一念之迷。而起分別。於本自如如之中。而來其異。如來則會萬象為一體。則異去如來。而亦不著去來之相。此所謂諸法如義也。降住之法。本自無法。因實無如外之法耳。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無得而得。是曰得菩提。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上來轉釋無法。此則結歸中道。中道之性。法法皆如。佛證無上正等正覺。本來不同世間因無得有之得。乃得其本得之得也。於是中。即於所得菩提之中。無實無虛者。在一切法上。本來無虛實之對待法。離卻對待。有無雙遣。正顯中道之義。諸法本如。故當下便要無實無虛。不容稍生情見。然亦不可落於斷滅見。而墮於魔道也。

 

是故下。重申前義。言一切法者。不出十界依正色心因果諸法也。以無實無虛故。是以隨拈一法。咸是真如。所謂相妄性真。會相歸性。則全相即性。則無法而非清淨之佛法也。須菩提下。所言一切法者。(假名為法)是為俗諦。即非一切法。(不著於幻)是為真諦。是名一切法。(即相顯性)是為中道第一義諦。離即離非。不著一法。方明無實無虛之義。又一切法皆是佛法者。則佛法外無非佛法也。既無非佛法對待佛法。而佛法之名相了不可得。何以故。以佛法假借非佛法而立名故。若無非佛法。而佛法之名相。當然不能成立。譬如世間名言大小者。然大自無名。必假小而名大。以此一法。推及世間一切法。無一法之名相而非假借者。若不假借。諸法各住本位。名相頓泯。法法皆如。而如來矣。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謂之一切法皆是佛法也。二轉釋無法竟。

 

庚三喻釋無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以上所言無法之義。智者當可無疑。此復加以譬喻。使在會者因喻得悟也。上言一切皆是佛法。是偏一切處。其大無外矣。此以人身長大譬之。須菩提已領妙旨。故言非大身。所謂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也。復言是名大身者。以法界為身故大也。三喻釋無法竟。

 

庚四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上云無法發心。恐有疑發心既無法。則無菩薩。大地眾生。教誰度去。十方國土。教誰莊嚴去。為遣疑故。乃有此文。亦如是者。言菩薩當以佛為則。無法而得菩提。若菩薩有度生之言與念。則有能度所度。我相未捐。即與凡夫無異。何得名為菩薩哉。何以故者。言不名菩薩之故也。須菩提下。正明所以。夫菩薩須明實無有法之義。方了畢竟無性。於無性中。了真實性。方能如所有性。可名為菩薩矣。是故下。明無我乃能泯一切相。而度生無法也。四度生無法竟。

 

庚五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菩薩不惟不應起度生之念也。莊嚴佛土之念。而亦當去之。夫法性土本自莊嚴。如有能莊嚴所莊嚴之念。則以功自居。必生貪著。是不名菩薩矣。何以故下。徵明莊嚴之義。夫所謂莊嚴者。不過令眾生滌染穢之心。而復本有之光明耳。是以如來說莊嚴佛土者。乃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而又須不著能所之相。所謂真如界內。不染一塵者也。故曰。即非莊嚴。以清淨心。定慧寶。莊嚴自性佛土。不著一法。是名莊嚴。五嚴土無法竟。

 

庚六達我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結上實無有法也。無我者離一切相也。無法者不住一切法也。自當機發問至此。展轉推窮。無法之理。已甚明了。故結告當機曰。菩薩須通達此無我之法。問菩薩為成佛之因。佛為菩薩之果。因如果必如。若實無我法者。將何以修因。若無我時。將誰以證果。答非斷滅我法也。乃通達無我法也。所謂通達者。通知我等四相離相。即是無我。達見六度法不住法。即是無法。非謂我無法無也。能如是。則妄執全消。慧日朗然矣。本科分示因果無法竟。合前大科一正明菩提無法竟。

 

丁二直顯般若本體分二(戊)一審示 二直顯 初中三(已)一約知見圓明 二約色相言說 三約眾生非生 初中三(庚)一示佛見圓見 二示佛知圓知 三示實福非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上來既云菩薩不見眾生為我所度。佛土為我所嚴。恐疑成佛時亦應不見一切法。則如來之五眼。將安用之。為遣此疑。故以如來有五眼不。一一舉問。以驗當機之見解也。佛豈不知自己具幾眼哉。如來在因通達離相無住。在果方證圓知圓見。如來圓具五眼。菩薩具前四。二乘具前三。天趣具二。鬼神有業報五通。亦得具二。其餘四趣眾生。祇具肉眼。佛眼乃四眼之實體。前四乃佛眼之作用。具足前四。即是佛眼。非於前四之外。另有佛眼也。如來以深明無法故。始具六凡四聖之五眼。可謂圓見矣。如來歷詢五眼。實有深意。乃深明平等實相般若之本體。即凡情而通聖果。所謂由無住真因。而證無住真果也。當機一一答有。蓋已覷破命意所在矣。如來凡夫同有肉眼。凡夫何嘗非佛。是明生佛平等。如來有天眼。諸天亦然。諸天何嘗非佛。是明佛天平等。如來有慧眼。小乘亦然。則小乘與佛何殊。是名小大平等。(佛是大聖人故)。如來具法眼。菩薩亦具法眼。是菩薩與佛無異矣。是名因果平等。如來具佛眼。十方諸佛亦然。是名佛佛平等。以是觀之。乃顯真如妙用。在凡同凡。在聖同聖。是之謂圓見諸法如義。是乃直顯般若本體。平等一如之究竟義也。一示佛見圓見竟。

 

庚二示佛知圓知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前明佛能見之眼。此明佛所見之心。前文如外無法。融萬法歸於一體。既是一體。恆河沙數之沙。應當說如。不當說沙。今仍說是沙者。正顯如有隨緣之用也。以恆河沙數之佛世界。而問當機為多不。當機答曰。甚多。爾所二字。作如許解。謂國土中如許眾生。有若干種心。如來悉知其為妄心。此心本非實有。故曰即是非心。佛究竟無我。以五眼圓照。方知恆河沙數恆河沙。大千世界一切國土眾生若干種心。可謂圓知矣。猶恐當機不知此圓知圓見之佛果。皆由離相無住而來。故徵起曰。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真菩提心。此通括向來如是之說。如般若非般若。莊嚴非莊嚴等。復恐不明即云諸心云何皆為非心。豈知眾生之緣心。不能孤起。依境方生。而境影無常。過未現三心了不可得。此義不著諸心。亦執不可得心。而重在此兩心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泯立同時。是名為如來之心。方得圓知圓見也。二示佛知圓知竟。

 

庚三示實福非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上來既言三心寶不可得。無眾生可度。無佛土可嚴。并佛之境界亦應一無所得。以是觀之。菩薩所修福德因緣。當亦如同幻化矣。佛恐未了深義者有此疑惑。故於此詳為開示。因問當機曰。若人以不可得心為因。以大千寶施為緣。而行布施。此人得福多不。當機意謂妄心行施。得福尚多。今以真因而施。不著諸相。則其得福之多。不言可喻。是以答曰。其福甚多。

 

問。心既不可得。誰為受福者。答。有得則有失。無得則無失。無得之得。乃為真得。世人貪得。所以顛倒。其所失者多矣。(他譯甚多下。有佛言如是如是。秦譯略之)。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世福有漏。如來所以不說得福德多。福德無故者。乃出世間無漏之福。是以如來說福德多。以無漏則無有窮盡故。此正佛知圓知。佛見圓見。以知一切眾生事行理行。得福多寡之不同故。於是乃顯實相本體。由來平等。明無住之理。乃能真實證得也。一約知見圓明竟。

 

已二約色相言說分三(庚)一示即色非色 二示即相離相 三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上來既云實無有法。佛得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既一切咸無。如來何以猶有身相。故舉問以釋疑也。當知身相稱具足者。乃指實報身圓滿微妙之相而言。前者所說身相見三十二相。乃指應化身而言。此處並非重複也。佛問當機佛可以具足見不。即審察其心有住無住否耳。有住則成障礙。無住則解脫。當機明見此理。故答曰。不應。何以故下。自釋其義。具足色身雖屬微妙。然乃萬行感成。非真佛也。故曰即非具足色身。然法身不離色身。而亦不即色身。故曰是名具足色身。意在若住著色身。即屬有為。而乖般若清淨之本體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何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俱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承上而言。不止色身不可住著。即如來之諸相。(略言九十八種大人相。廣言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見華嚴相海品。)無不皆然也。即非是名。準上可知。二示即相離相竟。庚三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上來既云。如來身相。即非身相。恐疑身相既不可得。則佛之說法。亦將不可得聞耶。故明無法可說以破之。如來究竟實相。本無人我之見。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並不曾作念我當說何法。故曰。汝勿謂。又曰莫作是念。皆誡止之詞。汝不可說如來有作念而說法。不獨不可說。並念亦不可起也。何以故下。徵釋。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了解如來所說之義故。佛之說法。本如空谷應聲。眾生自起心智而了解之。佛原無實法與人。不過為眾生解黏去縛而已。若言如來有說法者。豈非謗佛。須菩提伸正其義。謂說法原無法說。若自以為有法可說者。即起能所之見。而著法相矣。夫佛法本不可言說顯。所謂是法不可說。言辭相寂滅也。然亦不可離言說而顯。以無言說。不即不離。方見如來妙法。一切法本是佛法。若於佛法上再加言說。是謂頭上安頭。是故云。無法可說。無法可說。是乃佛真說法。二約色相言說竟。

 

已三約眾生非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慧命即長老之異稱。當機已證大阿羅漢果。能紹佛家業。傳佛慧命。故曰慧命。爾時者。說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之時也。當機聞佛所說色相言說。即非色相言說。通顯般若本體。高深莫及。疑未來世眾生難信。豈知一切法無法。即是菩提。是故須發心無法。而眾生亦非眾生法。亦非非眾生法。則眾生與非眾生皆是菩提也。蓋佛與眾生。對待立名。若離對待。佛無佛法。生無生法。何可執定彼是眾生。彼非眾生。若果是眾生。當然不信佛法。若果非眾生。亦當然不用信佛法。何則。若果是眾生者。則決定非佛。亦決不信佛。如狐決定非獅。亦決不信獅。縱信亦學獅不成。如豆豈能結瓜。若果非眾生者。則決定是佛。既然是佛。何用再信佛學佛耶。以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是故方能信佛學佛成佛。又何疑哉。復重徵起。眾生眾生者等。乃略為解之。若具言之。意謂非眾生非不眾生。如來說非非眾生。非不眾生。是名非非眾生。非不眾生。皆是泯立同時。輾轉不住兩邊等法。密顯中道般若本體也。善會者會之。一審示竟。

 

戊二直顯分二(已)一呈悟蒙證 二證顯本體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

 

上來既云無有定法。實無有法。於得菩提上。一無所得。恐疑既無一法可得。豈佛果亦是無所得耶。故須菩提問佛。於阿耨菩提。為無所得耶。此耶之一字。似有疑。而實是呈悟。此乃因說法而悟及得法。說法既無法可說。得法亦無法可得也。佛以空生已悟般若本體。故重言如是如是。以印證之。一呈悟蒙證竟。

 

已二正顯本體分二(庚)一自性平等 二諸相平等 初中三(辛)一親證無法 二直示平等 三轉釋平等 四引事顯勝

 

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佛以自證菩提。以顯般若無得之旨。此無上正等正覺。我本來具足。未成佛時不減。已成佛時不加。何以故。設有一法可加。則不謂之正等。我今於此法上。不但無多法得。乃至至少之法。亦無有得。以是無有少法可得。迷時無失。悟時無得。故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可得。是為法縛。而理不圓矣。一親證無得竟。

 

辛二直示平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法指般若實相本體。實相之體。即眾生本有真性。生佛同具。迷悟一如。在聖不高。在凡不下。與十方諸佛無二無別。故曰平等心。

 

心印疏云。平等二字。乃諸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若夫序文。著衣持。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至於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洗足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而至菩提無法。輾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今者復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故知此是法平等一句。乃如來畫龍點睛。只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讀是經者亦不可不著眼也。二直示平等竟。

 

辛三轉釋平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承上轉釋。既然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何以現見生佛判然。為釋此疑。故有是解。以者用也。用不可得心。而修善法。則從性起修。所修乃成無漏之法。故能得無上正等正覺。無有高下之妙法也。一切法包括世出世法。罄無不盡。然佛法不離世間法。世間法即是佛法。法本無二。惟在行人用心之當與不當。不捨世法而捨世心耳。須菩提下。恐著善法之見。又生障礙。故曰。所言善法。如來說即非善法。但為斷妄反真。假名安立。故曰是名善法。三轉釋平等竟。

 

辛四引事況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上來既言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恐疑須修善法。乃得菩提。而持說四句偈語。乃名句文身。屬無記法。豈為得菩提之因耶。是以釋其義。然文字雖屬無記。而能詮解般若理體。離相無住之用。渡河固必須筏也。以是義故。故說持說福德。勝於大千寶施。故將諸須彌山王七寶布施之功。較量經功。以顯此般若經之功能。為不可思量。豈寶施有漏之因。所可及哉。大科一自性平等竟。

 

庚二諸相平等分五(辛)一約生佛以顯平等 二離空有以顯平等 三無來去以顯平等 四非一多以顯平等 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法本平等。無有高下。恐有疑云法既平等。生佛一如。云何如來卻度眾生。為斷此疑。故誡當機莫作如來有度眾生之念也。何以故下。釋無有眾生如來度者。以一切眾生自性本來是佛。但因在迷不覺。然其德相本來具足。以是而知。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也。若有眾生如來度者。此乃反釋。若如來有生可度。則能所宛然。四相未泯。何能得無上菩提之果哉。此明所度空也。如來說有我者下。明能度空也。此承上文而言。既云無我。何以如來口中常道我。又云我為法王。於法自在。豈不明明是我耶。然如來說我。並非同凡夫之妄我。如來之我。乃無分別之我。入自在之我。法身之真我也。奈凡夫無智。不解是義。以為如來所稱之我。與凡夫同。須菩提下三句。恐人又認佛與凡夫有隔。故併凡夫而亦掃之。非凡夫者。不但如來自非凡夫。九法界之中。所有眾生。亦一一皆非凡夫也。此令泯聖凡之見。一道清淨。不起分別。則聖凡平等矣。末句是名凡夫者。若無凡夫之見。不妨隨世俗言說而說凡夫也。此科文也。重重拂述。不留一法。顯實無眾生滅度者。可謂詳者盡矣。一約生佛以顯平等竟。

 

辛二離空有以顯平等分三(壬)一離有見 二離空見 三較福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上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言法身不離一切相。後又云不可以色身諸相見。如來恐人執前疑後。執後疑前。故復問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前依正離相科中。已問斯義。而今復有是問。雖大意相同。而見之與觀。實有異處。蓋見者現量。而觀則屬比量。如言觀想觀念是也。法身如來。既不可以色見。以聲求。而又非知見所可及。更從何而觀之。須菩提本大權示現。雖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實為不達法身離相之眾生而答。是乃冥鑒物機。而曲作弄引耳。

(須菩提前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今乃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實非自語相違)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得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矣。豈非著相見佛耶。意顯離相方得見法身也。轉輪聖王。乃四王之一。世有金銀銅鐵四種輪王。金輪王所以稱聖者。能以十善化世故也。此王具足七寶。一金輪道。名勝自在。二白象寶。三馬寶。名勇疾風。四神珠寶。即如意寶。五主藏臣寶。名大財。六女寶。名淨妙德。七主兵臣寶。亦云將軍寶。名離垢眼。輪王有此七寶。故得王四洲國土。具足千子。其身金色。亦有三十二相。不過比佛之相。稍不明顯。須菩提解佛說離相之義。故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色見聲求。正是眾生所起之心。故如來以偈破之。色聲為外塵。見求乃內執。若著於塵執。安能見離相之法身。苟依此而修。必墮邪徑矣。此佛為離常見。令人不滯於見也。一離有見竟。

 

壬二離空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來既告誠以不應執相而觀佛。則如來所得之福果。非關於福相矣。恐人既除有患。復著於空。趁當機正欲向離一切相去時。佛又亟告曰。汝若作離一切相念。以為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者。則棄有著空。執藥成病。則更難解脫矣。古語。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空見如芥子許。可以深長思矣。故誡之曰。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正等正覺也。汝若作是念。則為減損菩提。增益荊棘。良以實相無相無不相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自上文正宗分以來。離相無住。無說無法。破相之談。已至極矣。佛恐須菩提起執空之念。故曰。汝若作是念。而發菩提心者。必至撥無因果。墮一闡提。故不惜脣舌而諄諄告誡之。何以故下。徵釋正義。良以發菩提心者。當廣行六度四攝。饒益有情。違此易成枯木死灰。成斷見纏空之種。故於法不說斷滅相。夫離一切相。乃具一切法。相反而實相成。不落二邊。不離二邊。即空顯有。則不滯於空有。是乃離相有以顯平等。即般若本體也。二離空見竟。

 

壬三較福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較量無我福勝也。若菩薩發菩提心。不求無生法忍。而以恆河沙世界七寶持用布施。福德之多。可謂極矣。然不生慈忍之心。未免墮於貪求。雖功德不為不多。而只屬於有漏。豈能與真實菩提相應哉。譬如有人。不能以七寶布施。而但知一切法中不著我相。趨向菩提。不生貪求取捨之心。而得成於忍。此菩薩則勝前菩薩之功德多矣。何以故下。徵釋福勝。所以言菩薩不受有漏福報。因有漏之福。終有窮盡。豈若知無我之菩薩。能破我法二執。而證無生法忍乎。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空生未了不受福德之義。故有此問。佛告之曰。須菩提。菩薩利生。若作福想。即同世人。貪著福德。一生貪著。即擺脫不開。而成有漏之因。因必剋果。縱有多福。可成輪王而已。於佛果則難期也。以是不貪著之故。說不受福德。二離空有以顯平等竟。

 

辛三無來去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上來既云菩薩不受福德。又云不以色而見。不以聲而求。何以如來受一切眾生供養。而且現身說法耶。故以法身無相而破之。乃對當機曰。設若有人言。如來有來有去。有坐有臥。是人則不解我前所說。如來者即諸法一如之義也。夫如者不動義。不動則何嘗有來去坐臥之相哉。何以故下。又徵釋。夫如來者。法身周遍。本無來去。然於無來去之中。卻不離來去。若謂如來無來。而不知如來即來也。但無所來。若謂如來無去。而不知如來即去也。但無所去耳。其來去者。應現化身也。無來去者。真性法身也。三無來去以顯平等竟。辛四非一多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上來既云法身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恐人執應身有來去。而生一異之見。故以世界微塵非一非異之理。以破之。佛問須菩提。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此微塵。寧為多不。須菩提就事而答。乃云甚多。世尊。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何以故者。微釋所以也。謂我說甚多。其義云何。乃隨順世諦而說耳。微塵乃由世界分成。究竟本非實有。若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矣。所以者何者。更徵釋所以不說者為是何故。佛說微塵者。非同世人認假迷真之謂也。故云即非微塵。非微塵者。名相都無。故不可以言說。不過假名而已。故曰。是名微塵。眾生無般若妙智。聞世界則著世界。聞微塵則著微塵。不知世界微塵。咸無自性。合之則成世界。離之則為微塵。不過合離之分而已。一即多。多即一。交互無礙。此性又何嘗不平等哉。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上明微塵非多。此明世界非一。須菩提。復云。不但微塵非是實有。剖成微塵之世界。亦本非實有也。因合而為界碎而為塵。碎合雖殊。其為不實則一。然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故曰。是名世界。何以故下。徵釋世界非實之義。謂世界若是實有者。不應聚合微塵而成。理應是一合相。既是一合相。又不應能分散。今世界分散而成微塵。可見不是實有矣。又釋一合相云。如來說一合相。原非聚合之合。乃生成一體之合也。非世間聚合之合。故曰即非一合相。即此一體而成。故曰是名一合相。當機說此一合相。以破微塵世界之非真也。然雖善剖別。猶帶言語。非是究竟。故佛再遣之曰。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所以然者。以其無自性故。然此一合相非他。即是不可說之世界。不可說相之微塵。非另外有一合相也。凡夫淺智。只見分合之事相。不能見分合之實體。於種種幻妄之相。執為真實。而起計度分別。不明真性之理。故不能得大自在。故佛曰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昧一多之理。而處處纏縛也。四非一多以顯平等竟。

 

辛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上來既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恐疑實有我見。又生執著。故以非有非無破之。夫佛說我等四見。乃無我等四相。悟得此理。方得與般若相應。然雖明此理。而亦不可寶而藏之。倘執法不捨。則法見之病。更不易醫。故問當機曰。若有人言。佛說我等四見。汝意以為此人解我所說四見之義不。當機已明般若妙理。答曰不也。是人不解如來所說諸見平等之義。此中須明者。前說我等四相。此說四見。相與見自有其異處。相為法所現。見為心所取也。執相為麤執。執見為細執。麤執易除。細執難遣。故須著力破之。

 

何以故。世尊。如來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此徵釋正義。何以故。是人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世尊。如來說我等四見。即非我等四見。因世尊為欲除眾生之四相。故說我等四見。然眾生雖執我等諸見。乃虛幻而有。本來是無。故曰即非有我等見。能知名相為非。當下即是本然之體。故曰是名我等之正見也。諸見俱離。則平等之本體斯顯矣。上來所明平等妙理。可謂已盡其極。至此諸見平等。則藥病雙遺。總歸無住妙義而已。二直顯般若本體竟。

 

丁二通結始終心要分三(戊)一直指知見 二持說福勝 三正示觀法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通結正宗分中。從始至終。所說般若心要之大法也。佛謂須菩提。若有發真正菩提心之人。於我上來所說。一切法。應當如是知見信解。所言一切法者。乃通指上來所示住心應無住。降心應離相。無法發心等等。當起實信。離即離非。是即非即無名無相。不可心思口議。雖無名相。而不拒諸名諸相。雖不可思議。而亦不離心思言議。不滯於法。方得無礙。而得大自在矣。不生法相者。謂於一切法。如其所知。不生住心無住。降心離相。發心無法之法相也。果能一無所著。不生法相。則其知也為真知。其見也為真見。其信解也。亦為真信解。諸相銷亡。不真何待。不生法相四字。乃是末後牢關。眾生因一念不覺。而起法相。流轉於六度三途。諸佛因念念覺悟。不生法相。而永脫生死。然則。不生法相。豈非超凡入聖之機關。了生脫死之要訣乎。須菩提。所言法相者。乃如來隨機演說。原非有所著也。故曰。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一直指知見竟。

 

戊二持說福勝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了。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上來既云不生法相。恐疑既一切法不生。則持經功德。豈非取相。故說此以破之。佛謂若有以世界寶施之人而住相行施。若更有發菩提心之男女。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則二利繁興。福稱無漏。則勝彼寶施之有漏多多矣。二持說福勝竟。

 

戊三正示觀法。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徵福勝所以。先示說法之軌則。再示觀法之功能。此乃全經結局之指歸。而歸於三般若也。為人演說。是文字般若。不取于相。是觀照般若。如如不動。是實相般若。徵問云何為人演說。而能福勝無量寶施。答意在於不取於相。以不取相故。乃能離一切相。乃至心緣之相亦離。智與理冥。照見我空。法空。空空。得無罣礙。是觀照之功深也。觀照既深。乃能如如不動。即顯實相本體。所謂旋嵐偃嶽而常靜。江湖競注而不留者也。眾生常動其不動。其病即在於取相。心取於相。則未有不動。不取於相。則如如不動矣。末世發菩提心眾生。果能依如理。起如智。以如智。照如理。而為人演說。則為深達實相。荷擔大法者。故其福自然勝彼無量寶施矣。何以故者。重徵以何之故。定要不取相也。夫相本虛妄。取著則迷。故復示真空觀而照破之。方能證般若實相之本體也。

 

一切者。包括無遺之意。三界一切有為生滅之法也。如夢者。眾生界內。遷流做作。皆是虛妄。譬如睡時似有。覺了全無。萬法迷時似有。悟了全無。故曰如夢。如幻者。有為諸法。悉皆如幻。如幻師削木為人。結草為馬。本無實體。萬法緣生。亦復如是。故曰如幻。如泡者。風擊水成泡。忽有忽無。乍起乍滅。萬法不實。亦復如是。故曰。如泡。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為依他起性。全是假名。故曰如影。如露者。露即朝露。見日即晞。萬法是愚昧暗結。智照即滅。故曰如露。如電者。電即電光。一閃即滅。一切有為法。其不實也。亦復如是。故曰。如電。總而言之。一切有為之法。剎那變遷。無有一實。凡夫認以為真。取著貪愛。故常被物轉。而造業受苦。諸佛視萬有如幻。故不被物轉。常能轉物。得大自在。此經之所以結歸於如如不動也。行者能於諸法看得真實空。方能用功得力。夢等六喻。真入道之要門也。故如來最後垂囑曰。應作如是觀。夫如是觀者。以如為是。則無法而不如。即無法而不是矣。既無法而不如。是則此心常自如如。何有於動與不動。理契如如。則彼岸不期到而自到。法身不期證而自證矣。行者須平心靜氣時時體會之。又復當知。萬法本自如如。不必撥萬有而覓真空。如能於此著力。則夢亦如。幻亦如。泡影亦如。露電亦如。則何處而有不如者哉。百丈禪師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果能如是。乃能入如來室。衣如來衣。坐如來座。為如來使。荷如來之家業。宣如來之妙法者矣。正宗一大科至此已竟。

 

乙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流通分。乃經家敘意。始則如是我聞。六種成就。終則佛說是經。大眾蒙益。由始至終。無非指示眾生本有德性。而教以全性起修也。此經指一期言說而言。般若原無文字言說。而亦不離文字言說。止啼黃葉。固未可捐。故云佛說。

 

此經所說。不出降心住心。觀照之功。如如不動。實相之理。而最要在斷疑生信。信為道源功德母也。至於為人演說。要在不取於相。方契實相般若之本體。至此經義已宣說無遺。故曰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為當機眾。聆此法益。自然歡喜無盡。即現前四眾。一切世間。三善道眾生。聞佛所說般若。亦莫不滌凡情而生聖智。故皆大歡喜。誠可謂普利人天。法喜充滿者也。信受奉行者。即解實相之理。則疑斷信生。受持觀照。無入而不自得焉。是為說不虛說。聞不虛聞。言必依如來所教。如何降心。住心。如何法不退轉之菩提心。而信受奉行。荷擔大法也。今者演述已竟。法會圓滿。倓虛敬合掌而請在座諸善信。從聞而思。從思而修。而深入三摩地。是所望焉。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