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8/11/16 07:33:57
學習次第 : 高階

蕅益大師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       

蕅益大師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經

  明菩薩沙彌智旭際明造論

 

  自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

  原跋

 

  自序

  經雲。寧起有見如須彌山。勿起惡取空見如芥子許。蓋空見撥無因果。能斷五乘善根故也。然般若如大火聚。四面皆不可觸。觸則被燒。苟不取著。則溫身熟食除冥。以喻四門皆可入道。又何為獨破空哉。須知空句破。則四句皆破。破空句。正所以顯空門。空門顯。四門皆顯。菩薩欲具一切佛法。當學般若。般若何止破空相始教而已。且如此經。一則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再則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生無所住心。繼又雲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是豈非實相大乘之正印乎。是為序。

  如來證得色平等故。眼不管妍醜之色。能使地獄天宮。皆為淨土。如來證得聲平等故。耳不分毀譽之聲。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如來證得香平等故。鼻不辨香臭之氣。能使幻土廁室。化為香殿。如來證得味平等故。舌不揀甜苦之味。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證得觸平等故。身不避澀滑之觸。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如來證得法平等故。意不隨假實之法。不為物轉。恒能轉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神通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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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經

  明菩薩沙彌智旭際明造論

  稽首實相三般若 本離四句及百非 滿分修證福慧尊 性修慈誓冥加被

  為治群盲惡取空 欲申如實不空義 不空徧破眾戲論 順悉檀故名破空

  論曰。此歸命請加。以申造論立名之旨趣也。稽首者。首至地也。由意篤敬。動身發口。即是三業翹勤供養也。實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 相。非有無俱相。離一切相。徧為一切諸法作相。故名實相。此實相者。即是般若波羅蜜體。體自寂照。不可思議。如理而照。照不異寂。即名觀照般若。如理詮寂。寂詮即照。是名文字般若。夫實相者。為觀照體。為文字體。夫觀照者。照於實相。照於文字。夫文字者。詮於實相。詮於觀照。此一非一。舉一即三。此三非三。言三即一。為令眾生頓悟諸法自體性故。但舉實相冠三般若。以實相體統諸法故。此之實相。本自非有。亦複非無。非亦有無。非非有無。實相離四句。故觀照文字亦離四句。四句既離。百非自絕。以彼百非總不出四句故。此實相三法。不可思議。非修非證。而為一切修證之本。滿修證者。謂諸如來。稱性而修。稱性而證。因果理窮無可加故。分修證者。謂諸菩薩全性成修全性作證。如入大海。漸次深故。福名福德。慧名慧行。實相非福。而為一切福德之聚。稱性緣修。是成性福。實相非慧。而為一切慧行之本。稱性真修。是成性慧。依於文字。則有實相之福。福亦實相。具足福慧。作於觀照。則有實相之慧。慧亦實相。具足福慧。實相體尊。是故福慧修證。成兩足尊。複次。實相非福慧則不名尊。 以一切眾生皆悉具足實相體故。福慧非實相。亦不名尊。以一切權小。縱有種種福慧。不成無上大菩提故。由性具義。妙修得成。由妙修義。性德方顯。若但舉修德不舉性德者。則眾生與佛。條然隔別。生不能感佛不能應。若但舉性德不舉修德者。則佛與眾生。一味平等。佛非能加。生非所加。今以眾生性中諸佛修成之慈誓。加被諸佛性中眾生本具之修德。能拔一切戲論苦。能與一切實相樂。性與性冥。修與修冥。性與修冥。修與性冥。性修不二。生佛體同。是故得成加被義也。複次。行人若身。身業。若口。口業。若意。意業。當體即是實相。惟其當體即實相故。則無能禮所禮差別之相。達此能所性非能所。非能所性。徧為一切能所而作依止。無有一能一所而非實相全體大用。是故三業得為能感。諸佛得為所感。諸佛得為能應。行人得為所應。此即歸命請加之旨趣也。

  次申造論立名旨趣者。問曰。從上佛祖經論已足。何須更造此論。答曰。為治群盲惡取空故。一切眾生。生無慧目。不能得見實相真體。亦複不知觀照。不知文字。猶如群盲不見乳色。隨語生解。聞鶴謂動。聞雪謂冷等。聞此經 者亦爾。經本破一切用令達實相。而群盲但聞破相。便執非相。取著於空。成惡知見。破壞俗諦。撥無因果。是以佛言。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空見如芥子許。而彼不知。實相雖複永離一切幻妄之相。體性不空。以其無始以來常恒不變。具足過恒沙等性德之用。蓋不惟為種種萬行之所莊嚴。而且萬行無非性具。無非性起。趣舉一行。無非實相。全體大用。無分無劑。互徧互融。體即法界。義如是故。問曰。如是義者。即已徧破一切戲論。所謂若有見戲論。若空見戲論。若亦有亦空見戲論。若非有非空見戲論。單四見戲論。複四見戲論。具足四見戲論。廣說乃至一百八見種種見網諸戲論等。無不破盡。何故立名為破空耶。答曰。順悉檀故。名為破空。悉檀有四。一世界悉檀。為令眾生得歡喜故也。二為人悉檀。為令眾生生善根故。三對治悉檀。為令眾生滅愛見故。四第一義悉檀。為令眾生入深理故。今治惡取空見名為破空。即順對治悉檀義也。複次。於對治中仍具四悉。所謂自有眾生聞破空論而生歡喜。複有眾生善根增長。愛見消滅。證入實相。如是種種。為益不同。以是因緣。須造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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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

  體是至寶相不壞 用能破物性常然 以喻般若三非三 通別咸成度無極

  論曰。此一經之總題也。以對餘經。則名為別。以對經文。複名為通。若別若通。所詮無二。故曰咸成度無極也。金剛者喻也。般若波羅蜜者法也。金中之剛。故名金剛。此寶貴重。以喻實相般若諸法中尊。其相堅固物不能壞。以喻觀照般若愛見莫侵。其用猛利能破一切。以喻文字般若能斷眾疑。複次。實相尊重故。觀照文字亦複尊重。觀照不壞故。即是實相文字不壞。文字斷疑故。即是實相觀照斷疑。譬如體是至寶。故不為一切所壞。而能破一切也。不為一切所壞。故能破一切而稱至寶也。能破一切。故名為至寶。而物莫能壞也。一體三義。混之愈分。三義一體。派之癒合。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總此三法為名。借此三義為喻。此之三義。其性常然。諸佛菩薩不能令增。一切眾生不能令減。非悟非迷。無彼無此。惟其不屬迷悟。故徧為迷悟作依。惟其性無彼此。故依之成彼成此。梵語波羅 蜜。此翻彼岸到。亦翻度無極也。迷實相而為苦道。迷觀照而為煩惱。迷解脫而為結業。是以非此說此。說名生死無極之海。悟苦道即法身。悟煩惱即觀照。悟結業即解脫。是以非彼說彼。說名度無極也。複次。前五度對波羅蜜。各有四句料簡。般若惟三句。一者非般若非波羅蜜。有為諸福德是。二者是般若非波羅蜜。相似諸智慧是。三者是般若是波羅蜜。此經所顯三般若是。更無是波羅蜜非般若句。以五度若非般若不能到彼岸故。以五度若到彼岸鹹名為般若故。故但說般若。即為具說六度萬行。當知六度萬行皆如金剛。離句絕非而非同斷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第一義諦無聲字 亦無時處主伴等 為利眾生轉法輪 六種成就而證信

  論曰。實相之體。名為第一義諦。非能信非所信。非能聞非所聞。非三世所攝。非方隅所收。非主非伴。非一非多。而能所時處主伴一多。鹹依實相而得成就。是故若知第一義諦非種種。而種種無非第 一義諦者。則不壞假名而建實相。可與信入此經。即通序而成別矣。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衣食行坐事即理 一切毗尼皆佛行 一一行中見實相 護念付囑善應知

  論曰。末世甫欲趣向大乘學深般若。便輕忽一切毗尼細行。輒雲大道不拘小節。大象不由兔徑。豈思如來大聖法中之王。而著衣持缽乞食趺坐等。一一咸同比丘威儀。曾無稍異。故知全事即理。設欲舍壞色三衣而空談慚愧忍辱之衣。何不並廢人間六味而空談法喜禪悅之味乎。昔高峰妙禪師室中垂問雲。大修行人。當遵佛行。因甚不守毗尼。蓋一切毗尼。無非佛行。安得名為兔徑小節。既是不遵佛行。豈名大修行人。須知即一著衣。便具慚愧忍辱功德之衣。即一飯食。便具禪悅法喜出世之食。即一行乞。便知如來行慈悲行。即一趺坐。便知如來坐法空座。是故一一行門。無非實相。能令根熟菩薩。見諸如來。與其同行。得悟實相。名善 護念。令根未熟菩薩。依此法律。正住增長。進趣實相。名善付囑也。由此得名為發起序。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稀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證實施權善鑒機 護念付囑故稀有 發心應住降伏心 般若相應此應問

  論曰。以三義故歎為稀有。實相般若難證難入。惟佛窮底。故為稀有。已證實智為物施權。權實不二。故為稀有。知彼群機有熟未熟。熟善護念。未熟付囑。于一切時一切行中。具斯二利。故為稀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此翻無上正等正覺。乃一切種智之果。發心者。從因趣果之勝心也。入理般若名為住。雲何應住。是問住果。雲何降伏其心。是問淨因。夫無上菩提。雖名為果。體即非果。發無上心。雖名為因。體即非因。非果非因。實相法身。體也。應住是觀照不壞。宗也。降伏是解脫斷惑。用也。故名般若相應問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契理契機故善善 聞慧具足諦應思

  論曰。自有契理而不契機者。如說大法。小機不堪。自有契機而不契理者。如說世善。不出生死。盡理而言。若非契理。決不契機。以理非權實。能權能實。權實皆理。如甘毒皆藥故。若非契機。亦決不契理。以說不當機。便成非量。如藥無貴賤。起病者良故。聞慧具足者。有聞無慧。如有燈無目。不見實相。有慧無聞。如暗室中坐。亦不見實相。誡令諦聽。為具足聞慧故。為引起思慧及修慧故。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廣大第一常不倒 四心亦即三回向 如是誓願善修心 能會一心三般若

  論曰。廣大心者。亦名無邊心。謂所緣境徧。即是橫四生。豎窮三界。四生為能住。三界為所住。依殼曰卵生。如魚鳥等。含藏曰胎生。如人畜等。假潤曰濕生。如蟲蟻等。倏現曰化生。如諸天等。有色者欲色二界。無色者空等四天。於四空中。空處識處名有想。無所有處。連色界外道天。名無想。有頂眾生名非有想非無想。第一心者。亦名最上心。所謂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非小乘無餘涅槃。功德施菩薩論雲。無餘涅槃者。何義。謂了諸法無生性空。永息一切有患諸蘊。資用無邊。稀有功德。清淨色相。圓滿莊嚴。廣利群生。妙業無盡。天臺疏雲。大乘以累無不盡德無不圓名無餘也。常心者。亦名愛攝心。經雲。如是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論雲。菩薩慈愛一切眾生同於己故。眾生滅度即我非他。是名愛攝。今謂此經文。應依論釋。蓋一心眾生雖複無量。總不離我同體心性。是故名為自性眾生。須知實無心外眾生得滅度者。非不滅度自性眾生令證無餘涅槃樂也。夫眾生之界。本即大涅槃界。由迷妄故生死浩然。譬如翳目妄見空華。今令覺悟本滅。即名為度。非有此岸可離。非有彼岸可到。若不達一切眾生即我心性。便生彼我之心。不能愛攝。若不達一切生死體即涅槃。便生難度之心。不能盡未來際行菩薩道。故實無者。為遮心外計有眾生。及遮心內計有生死實法。非謂都不誓度自心如幻眾生。不顛倒心者。亦名正智心。經雲。若菩薩有我相等即非菩薩。四相是顛倒心。有則名非。無則名是。以失顯得也。宰主名我。形相名人。眾緣和合名眾生。相似相續名壽者。即十六知見之四。略舉以顯補特伽羅妄執。此執若無。名得四智。四心亦即三回向者。菩薩所修三種回向。謂回自向他。回因向果。回事向理。今廣大心即回自向他義。第一心即回因向果義。常心不顛倒心即回事向理義。以此誓願。善降伏心。令因清淨。則會一心三般若性。回自向他。會解脫性。喻如能破一切。回因向果。會觀照性。喻如物莫能壞。回事向理。會法身性。喻如體即至寶。

  複次。須菩提。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於佈施。所謂不住色佈施。不住聲香味觸法佈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佈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佈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于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佈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一切無住是應住 資生無畏法三檀 一二三攝六度滿 如虛空住是所教

  論曰。前問及許。皆先住而後降者。從實智起權智也。今答中先降而後住者。從權智入實智也。以無所住法。住般若中。熾然修行六波羅蜜。而不取相。是故能令少施與虛空等。施有三種。一資生施。即檀波羅蜜。二無畏施。即屍羅羼提二波羅蜜。三者法施。即毗離耶禪那般若三波羅蜜。不住六塵者。不著其因。不取其果。不著因者。不見我為能施人為受施物為所施。以若我若人若物因緣無性故。如幻如夢故。惟心所現。因心成體。體即法界故。不取果者。不為貪求未來殊勝色等諸果報故。不住相者。相只是六塵。若因若果。蓋現前所有六度妙行。本皆實相舉體所成。是故隨舉一行。本即實相。全體大用。譬如舉海成漚。舉漚攝海。而諸眾生住於相故。妄自計果計因。觀大觀小。若能稱性而住。不住諸相。譬如芥子中空與十方空。性無二無別。 以空非內外彼此方隅形相。更無小空異大空故。無相之福。其福乃大。非謂無福。不住塵相名如教住。非無應住。是故善破惡取空見。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如來果德不思議 身相非相即實相 不離諸相說非相 於佛三身如是見

  論曰。准余諸論。自此以下。皆為問答遣疑也。恐有疑曰。菩薩施時不住於相。雲何致成果時福相。故逆問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尊者已達法身真理。隨即答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蓋實相不變隨緣。說為身相。隨緣不變。即非身相。此則已悟報化非真不離於真。佛迎其解而廣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不惟取報化修德之相。名為虛妄。即複取法身性德之相。亦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如達全波即水。無別波相。全漚即海。無別漚相。則不於法身外別取報化相。亦不於報化外別取法身相。而頭頭法法。皆是如來一體三身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複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持戒修福有智慧 善根深故福德多 佛眼所見佛智知 離我法執度彼岸

  論曰。不住相施為清淨因。諸相非相為清淨果。超情離見。誰能信樂。尊者因此致疑。佛答釋雲。莫作是說者。不定之辭也。若無三種善根。雖在佛世實信不生。若有三種善根。雖後後時能生淨信。三善根者。一持戒。二修福。三有智慧。一持戒者。功德施 雲。過去生中見無量佛鹹供養故。供養有三種。一給侍左右。二嚴辦所須。三詢承法要。能守護故。名曰屍羅。謂能善守六情根故。彼複有三。一能離屍羅。離於十不善業故。二能作屍羅。作於菩提分業故。三能趣屍羅。趣於第一義諦故。二修福者。功德施雲。種無貪等三善根故。質直柔和及智悲等。三有智慧者。了知生法二俱空故。知生空者。即是無我人等相。知法空者即是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雖雲二空。只是一理。不取則我法本空。一取則二俱成著。此三善根。前不兼後。後必具前。前二為助。後一為正。若無正信。則助善福微。若無助善。則正信不發。由根深故。福乃無量。佛智所知。現量而知。非比知也。佛眼所見。照窮因果。非肉眼也。世有侈談無相。而屍羅福德置諸罔聞者。妄謂不著戒相。不知全墮破戒相中。妄謂不著福相。不知全墮眾罪相中。是以如來殷勤鄭重。特申誡雲。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蓋凡夫未達戒之與福。當體即是無相。而欲別求無相戒福。不知一撥戒福法相。便墮非法相中。既取非法。生執宛然。欲會二空。愈趨愈遠。故曰。法尚應舍。何況非法。猶佛 頂所雲。尚無不殺不盜不淫雲何更隨殺盜淫事也。非法相如病。法相如藥。病盡藥除。何更取病。非法相如此岸。法相如筏。已度彼岸尚舍於筏。豈更作此岸事。若未到彼岸。只應痛舍非法此岸。不應輒舍法相之筏。若已到彼岸還來度生。只須用法相之筏。亦不須用此岸之非法。或於此岸示作警策。如婆藪調達等。又當別論。然今行人幸自捫心。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法若可得及可說 即是有為非實義 所說非是無因緣 順于賢聖無為證

  無為差別義應知 譬如丈尺虛空等

  論曰。若複度彼岸時。法與非法皆舍。雲何世尊得菩提法有所說耶。為遣此疑。故設此問。尊者深會佛旨。故隨答言。無上菩提超情離見。即是究竟彼岸。不但無非法相。亦無法相可得。故雲無有定法名無上菩提。所證既超情離見。所說亦超情離見。 故雲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實相彼岸。雖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取說。而如來以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但所說法。由其隨順四悉檀故。所以一文一句。罔不超情離見離過絕非。而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也。蓋不惟如來所證所說超情離見離過絕非。即一切賢聖所證亦皆超情離見離過絕非。以一切賢聖同入無為法故。既曰無為。雲何差別。須知無為無差別。差別不離無為。譬如虛空非丈尺。丈尺顯虛空。又如入海漸次轉深。海非深淺。淺深皆海。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非斷無明矣。柰何執性奪修。許即不許六耶。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佈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複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法施具足二莊嚴 財施非因故非勝 應知法施離取著 取著不名為受持

  論曰。此以財施福德。與法施為格量也。財施雖多。于三檀中但屬資生。今能受持為他人說。須具三種善根。如前所明。當知具足二莊嚴也。又財施若非般若為導。則彼修癡福者。名為第三世怨。以其增長生死。不動不出。故雲即是非福德性。但是對少說多。多則有限。法施出生佛果功德。是出世因。其福極勝。既作此格量已。仍恐末世隨語生解。偏執此經以為佛法。不復更修餘福。故複告雲。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蓋受一非餘是名魔業故也。又複應知。既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則一切法皆即此經。譬如金作種種器具。則種種器具皆金。故知六度萬行無非般若。若妄計此般若別是一法獨勝餘法者。則便成非法矣。言乃至四句偈者。明其極少。隨以少文而攝全義。堪名一偈。無偏指也。

  須菩提。于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于意雲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于意雲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 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于意雲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以無為法有差別 四果智斷皆無生 無諍離欲最寂靜 無所行故如是行

  論曰。此即釋上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之疑也。疑曰。既稱無為。那有差別。既有差別。那是無為。今明四果。同證無為。不妨差別。雖有差別。皆證無為。故大品雲。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乃至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也。須陀洹此翻預流。亦翻逆流。言入流者。入即是預。約聖法流言之。入亦名逆。約生死流言之。理實無入無出無逆無順。但以背覺合塵。假名為出法性 入生死。背塵合覺。假名為逆生死預法性耳。無所入者無為法性無能所故。非六塵故。眾生無始以來。迷情妄見。不脫六塵境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定。只是意家微細法塵。若見道十六心滿。無漏智生。不見有少許法相可得。爾時初預無為聖流。于無為法中尚多差別。今時暗證之徒。不達法相。每取空寂以為究竟。能所宛然。輒言無能無所。大似靈龜曳尾。轉掃轉多。不知彼所取空。不出二種。一者。逼拶功極。忽令世界身心平沉不現。如擊石火。似閃電光。瞥爾乍覩空寂。名豁達空。二者。平日習聞真空言教。不解真空旨趣。于習坐時。舍生取滅。念念希求空寂勝境。由功深故。空境現前。名變相空。此二種空。皆法塵攝。乃是定中獨頭意識所現相分。于須陀洹所證無為。永非其分。以彼分別我執種子全未斷故。譬如認驢鞍橋。喚作阿爺下頷。豈不謬哉。是故末世狂禪。往往證此二種空後。方便破戒破見。自誤誤他。若實預流。雲何破戒。破戒已非預流。雲何濫叨極聖。而雲無罪無果報耶。斯陀含名一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前六品盡。餘有三品故。一往天上。一來人間。便得漏盡。言實無往來 者。如瓶中擎空本無出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謂欲思已盡。即於上界入般涅槃。不復來生此欲界中。言實無不來者。彼界不增。欲界不減。如瓶貯空去。此本瓶地。虛空不減少故。阿羅漢名無著。亦名應供。亦名殺賊。亦名不生。三界諸惑永斷盡故。實無有法名為不生。若有不生法可得。則能所宛然。四相全在。故尊者複述自行為證。夫有欲則有諍。有諍則名喧雜。非真寂靜。若有得有行。即便有欲有諍。雲何得名無諍。離欲故不思議。經雲。佛問文殊。汝得不思議耶。文殊答言。不也。世尊。我即不思議。雲何以不思議得不思議。故知大小雖殊。冥會是一。故得援四果以證般若。末世禪講。各有以所得心。自是非他。熾然諍競。其違二空甚矣。

  佛告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於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悟無生忍獲授記 無生無性無所得 是故了無所得時 方堪無上菩提記

  論曰。四果既不可得。無生法忍亦不可得。雲何說言佛於然燈佛時得無生法忍耶。為斷此疑。故言於法實無所得。實無所得。是名無生法忍。設有少 法可得。皆是誑妄。譬如演若之頭。衣裡之珠。決定非從他得。然不得言無頭無珠也。

  須菩提。于意雲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四種佛土皆惟心 心淨土淨離造作 迷心嚴土嚴非嚴 知土惟心嚴自在

  論曰。無生法忍。既無所得。攝取佛土。教化眾生。亦複無所得耶。為斷此疑。故雲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夫土有四種。一常寂光土。即自受用處。二實報土。三方便土。四同居土。即化眾生處。而皆不離自心。若自心無明。究竟永盡。即莊嚴常寂光土畢竟清淨。若為攝化自心菩薩眾生。故莊嚴實報土令得清淨。若為攝化自心二乘眾生。故莊嚴方便土令得清淨。若為攝化自心六凡眾生。故莊嚴同居土令得清淨。所化眾生。既非性外。所取佛土豈離自心。故淨名雲。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實非離於心性。別有外依報境可莊嚴也。是故諸佛心內種種眾生。還依淨心之業。隨其修力。生於眾生心內諸佛土中。所謂五濁障輕生同居淨。體法斷惑生方便淨。圓妙三觀生實報淨。究竟智斷生 寂光淨。如此能化所化。能生所生。皆惟心故。性離造作。若達心外無土。淨心即是淨土。終日莊嚴而無莊嚴之相可取。亦無莊嚴之相可著。是名真實莊嚴佛土。能於一心性中。施設四種淨穢等土。橫豎示現。種種自在。若不達惟心。妄謂心外有土可施莊嚴。則是有相有為。塵非常住。故雲即非莊嚴也。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生心無住二非二 了無二義名淨心 淨心雲度淨土因 是故菩薩應修學

  論曰。此承上離相莊嚴之土。而正示離相莊嚴之行也。應如是生清淨心者。即是三檀六度妙行之心。以其不住色等六塵。故名清淨。但誡令勿住六塵。非教令不生心也。終日生心。終日無住。終日無住。終日生心。惟生心故無住。惟無住故生心。說雖有二。義實非二。了此方名淨心。必尅淨土妙果。所以六祖一聞此語。頓悟真乘。後世承言滯句。罕達深宗。惟幽溪師般若融心論。頗窺堂奧。今應略述 其意。言無住者。不住諸有為相也。言生心者。生六度萬行心也。自有生心而不能無住者。事度菩薩是也。自有無住而不能生心者。藏通二乘是也。自有先生心而後無住者。藏通佛果是也。自有先無住而後生心者。出假菩薩是也。自有無住非生心生心非無住者。別教地前是也。自有即無住而生心即生心而無住者。別教地上及圓教名字住去是也。別教雖界外法。於此二義。始猶分二。後方不二。惟圓教行人。從始至終。了達非二。是故圓觀取為淨土真因。複次。一切凡夫。妄於三界種種取著。恒住六塵究竟推之。心境遞遷。何嘗有住。是謂理即無住。一切二乘。妄於偏真。灰心泯智。離分段生。盡理言之。變易全在。何嘗不生。是謂理即生心。圓人了知。住即無住。無生即生。從此故有名字無住生心。乃至究竟無住生心。複次。言無住者。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不住二邊。不住中道。故名無住。言生心者。生上求心。生下化心。生折伏心。生攝受心。徧於法界。窮於三際。故名生心。今人聞空。便取於空。尚非無住少分之旨。況生清淨心耶。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于意雲何。是身為 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妙高山王勝一切 而不取我是山王 報佛非身亦如是 無分別故名大身

  論曰。若不取一切法者。雲何諸佛得成徧滿自在身耶。為斷此疑。故言非身是名大身。古論雲。如須彌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而不取彼山王體。雲我是山王。以無分別故受樂報。佛亦如是。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為大身。而不取彼法王體。雲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複次。須彌山王。止是片喻。以彼山王非餘山故。佛以法界為身。非如山王對小說大。一切諸法。皆即佛身。是名大身。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于意雲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佈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功德施雲。此之勝喻。何不先舉。以諸凡夫未見真 實。先為廣說。不生信解。漸次聞之乃生信故。複次。受持福多。以十三種因而得成福。所謂處可恭敬故。人可尊崇故。一切勝因故。彼義無上故。越內外多故。勝佛色因故。超內施福故。同佛出現故。希能信解故。難有修行故。信修果大故。信解成就故。威力無上故。世尊何故殷勤說此諸因相耶。以諸眾生。行資生施。求財位果。不持正法。斷諸苦因故。

  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論曰。此即處可恭敬也。以是轉法輪處故。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稀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論曰。此即人可尊崇也。領納無違曰受。終始不忘曰持。對卷曰讀。離卷曰誦。最上第一稀有法。即菩提也。成就故可尊崇。非果而果。即為有佛。非因而因。即為尊重弟子。謂文殊普賢等。私謂何況有人等是人可尊崇。經典所在等是法可貴重。以文字住世。能傳實相因果法故。亦可分為二種福因。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雲何奉 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論曰。此即一切勝因也。遵修為奉。任宏為持。金剛般若。破惑惑無不盡。照理理無不顯。體即非破非顯。以般若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法名般若故。一切諸法皆般若故。如是奉持。能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名波羅蜜。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論曰。此即彼義無上也。以般若波羅蜜中。文字性離。不可以文字而說取故。故雲四十九年不說一字。所謂終日說而無說。非以默然為不說也。若不了無上義。即彼默然亦意言故。

  須菩提。于意雲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論曰。此即越內外多也。微塵指內多言。世界指外多言。微塵非微塵。則微塵不多而持經福多。名越內多。世界非世界。則世界不多而持經福多。名越 外多。複次。凡愚不了諸法惟心。謂微塵積為世界。世界析為微塵。不知微塵非微塵。雲何可積為世界。世界非世界。雲何可析為微塵。惟般若菩薩。了知微塵世界無實性故。故雲即非微塵世界。了知無性之性。即是微塵世界之實性故。故雲是名微塵世界。斯則空有雙明。遮照不二。所以福德超勝也。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論曰。此即勝佛色因也。若據藏佛三十二相。積百福成一相。治大千盲人愈為一福等。則以積福為因。然使不達法身應本。不達性具相好。則應化身相。終歸無常。豈可以此見如來耶。般若菩薩深知法身非相。具一切相。隨拈一相。皆極塵刹相海不可思議。安得定作相解。故雲即是非相。是名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相相皆法界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佈施。若複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論曰。此即超內施福也。七寶乃至國城妻子名為外施。今施身命名為內施。內施福德。雖複倍多。以格持經。終不能及。以施身未必永斷身因。持經法施能斷自他生死因故。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稀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論曰。此即同佛出現也。佛興於世。薄福難遇。此經亦然。預聞者少。須菩提隨佛覺悟。于此正法。昔尚不聞。是故稀有同於佛現。

  世尊。若複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稀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論曰。此即希能信解也。聞慧清淨。登圓五品。名為得聞。思慧清淨。垢落根淨。名信心清淨。修慧成就。分破分顯。名生實相。任運決至大菩提果。名為成就第一稀有功德。實相無生而言生者。猶大品所明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蓋解諸法本自不生即是無生。觀智現前。說名為生也。實相即是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以要 言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故名實相。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稀有。

  論曰。此即難有修行也。末世障深。故信解受持倍為稀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論曰。此即信修大果也。設複計有少許我人等相。決不能信此經。設于此經信解受持。決能了達我人等相。當體即是無相。如翳盡華亡。華處即是空處。非滅華而取空也。是故離一切華相。亦離別取空相。即名諸佛證大果矣。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複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稀有。

  論曰。此即信解成就也。疏雲。一往怛愕名驚。心膽怯弱名怖。深惡前事名畏。又驚是始行。怖是二乘。畏是外道。又初聞經不驚。次思議不怖。後修行不畏。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論曰。此即威力無上也。據功德施論雲。經曰。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須菩提。此第一波羅蜜。如來說。彼無量諸佛亦如是說。釋曰。雲何名第一。無與等者故。雲何無與等。一切佛法中威力最勝故。一切諸佛同演說故。今經無諸佛同說之文。直雲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當知第一波羅蜜。統一切法。無有一法。獨是第一。亦無一法而非第一。如轉輪王之所統禦。一切皆是輪王境界。設無輪王則無所統設。無所統亦不名輪王也。齊此是明十三種因。持經之福。多於寶施。以頌攝曰。

  處尊人重經同佛 一切勝因義無上 越內外多勝色因 超內施福同佛現

  希能信解難修行 果大成就威無上 是故受持說此經 沙界寶施福非類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 以故。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佈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佈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忍即般若離四相 三施六度亦複然 是故應生無住心 利益一切如幻眾

  論曰。若佛法中惟般若第一。何必更修餘行。為遣此疑。故言忍辱即非忍辱等。以般若攝一切行。一切行皆是般若故也。遂引往昔妙行為證。言無我相等者。直是了達生空不起我人等想。亦非頑然無想。設使頑無分別。則是愚癡。癡心作因。嗔念還起。縱令竟同木石。終非般若妙智。今以正慧觀察。了知人我本空。故于惡王起大慈悲。興大誓願。乃至成佛最先度之。須知五百世中為忍辱仙修持般若。其來久矣。是故一切菩薩。皆應如此離相發 心。言離相者。即是不住六塵等相。言生心者。即是常發大菩提心。若心有住即為非所應住。既達無住。應行三檀妙行。蓋不可因於佈施。而遂取著六塵。尤不可希心無住而遂息其三施。以菩薩之法。為欲利益一切眾生故也。又恐人生於空見。謂既雲離一切相。如何行施利生。故釋之曰。如來說一切諸相。當體即是非相。不是撥相而別求非相。又恐人生於有見。謂既雲利益眾生。如何無眾生相。故釋之曰。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此正欲人行即相離相之施。利無生幻生之眾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不偽無虛必當理 非妄始終能具照 證法無實亦無虛 以是因緣應諦信

  論曰。若諸佛離一切相證法無性。世間以何相故而信知耶。為斷此疑。故言是真語等。真是不偽。譬如世人為名利故。未證言證。即是偽語。如來不爾。現證無上大菩提故。實是無虛。譬如世人。貪鄙矯妄。雖曾獲通。自知已失。有人來問。但雲先得。即是虛語。如來不爾。於大菩提無退失故。如者當理。譬 如世人修得四禪。心暫不生。相同寂滅。便向人說。我證涅槃。名不當理。如來不爾。真實證於大涅槃故。不誑者非是幻妄。譬如愚夫。于干城幻事鏡像水月及陽焰等。非有計有。妄生取著。種種言說。名為誑語。如來不爾。證法實相。是第一義真現量故。不異者。始終無二。譬如術士。於過去事。以其伎能懸遠推測。或然不然。或應不應。則有異語。如來不爾。大圓鏡智。普照三世。洞悉始末。無有遺餘。觀彼久遠。猶若今日。盡未來際。悉見悉知。所說事理。皆無異故。複次。如來所得法。即是一切法之實性。實性無性。無性之性。乃為實性。設於一切法有所取著。則實語是虛語。以其生語見法見。不知實性本無性故。若於一切法無所取著。則虛語是實語。以其不生語見法見。了知無性即實性故。故雲此法無實無虛。如此五語。如此妙法。應諦信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佈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佈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發心修行及慧照 三事互資無先後 如目與色及光明 輾轉相資成見義

  論曰。若法無生無性。非實非妄。即是諸佛第一義身。何故菩薩須行施等。既已熾然行施。雲何複雲不住法耶。為遣此疑。遂說明闇二喻。取相則闇。達理則明。此以目喻所發之心。種種色喻三施萬行。日光喻般若妙慧也。推此喻意。若不發心。則雖常居般若萬行光明鏡中。亦無所見。譬如日光明照諸色。而無目者終無所見。及無萬行。則發心般若亦為虛設。譬如無種種色。用目與日何為。今為行施菩薩而說。故但舉二喻耳。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佈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佈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佈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佈施。若複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 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受持讀誦及如來 成就功德佛知見 大事大時不能及 以是大乘最上乘

  荷擔菩提小不堪 經處即塔應供養 銷滅夙業證菩提 永超值佛昔功德

  具說能令淺識疑 義及果報難思故

  論曰。此廣顯受持功德果報也。初總示雲。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其深悟實相。了知一切眾生。與佛無別。始從名字。終至究竟。位位皆即佛故。次雲以佛智慧悉知悉見等。謂知見其從因尅果此生餘生一切諸功德也。次以八種殊勝顯其功德。一者大事大時所不能及。恒河沙身是名大事。經無量劫是名大時。雖如此施。猶故不及持經福德。以此施門。五通菩薩亦能為之。未若此經正斷無明漏故。二者。此經如來為發大乘最上乘者說。不是三乘共般若教。名為大乘。於大乘中推為圓頓菩薩。名發最上乘者。三者。如是人等。即為荷擔無上菩提。以其受持讀誦廣為人說。紹隆佛種使不斷故。任持運行。猶如荷擔。四者。樂小法人不能受說。著我著見。故皆不堪。五者。在處有經即為是塔。法身舍利具足在故。六者。銷滅夙業。轉重令輕。不復墮惡道故。七者。當得菩提。以業既銷。菩提之體自明淨故。八者。超于如來昔時值佛功德。以如來昔在然燈佛前。雖值多佛。尚存有所得心。未達無相。不蒙授記。是故不及持經功德。見然燈佛悟無生忍。 爾時方與般若恒相應故。具此八種殊勝。故具說者。淺識之人必不能信。但總結雲義不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發心應住及降伏 亦無發住及降者 不於心外有一法 如是具顯清淨因

  論曰。此重遣菩薩心中微細我法二執。令盡淨無餘也。前文具明二空實義。寧有不盡。此重問者。略有二義。一者義既如此不可思議。豈容湊泊。則諸菩薩發菩提心。畢竟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二者既言發心。便謂我能發心。既言住無所住。便謂我能無住。既言降伏其心。便謂我能降心。我法宛然。如何得與般若相應。此則特為鈍根再求方便。佛仍告雲。發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乃至即非菩 薩等。所以酬其畢竟如何應住降伏之請。次又答雲。實無有法發菩提心。則是蕩其我能發心無住降伏之執也。蓋發心者。祗是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心相尚不可得。豈別有法。令心得發。心無心相則我執何存。法無實法。則法執何有。情累既淨。般若現前。既非妄有。亦豈但空。離句絕非。因清淨矣。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 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因無所得果亦然 無法可得得授記 諸法非法名佛法 大身非身名佛身

  論曰。若言實無有法發菩提心。雲何而有授記作佛得菩提果之事。為遣此疑。故明因既無法可得。果亦無法可得。惟其了無所得。方堪授記。設有少法可得。便不與諸法如義相應。雲何而可授記作佛耶。言諸法如義者。一切諸法。本原真如性相常住。不變不異。今不過如法自性。來成正覺。故名如來。若言如來得證菩提。此是世俗言說。非實義也。以如來所得菩提只是即心自性。如來別無可增故無實。真得不顛倒覺。覺諸法之自性。故無虛。又菩提非一切法。故無實。一切法皆即菩提。故無虛。又一切法皆即菩提。故菩提無實。菩提非一切法。故菩提無虛。一切法皆是佛法者。以法界無外故。法界不變常隨緣故。故言一切法。法界隨緣常不變故。即非一切法。法法皆是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法界性故。是故名一切法。證此法界名為法身。法身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身。故非大身。法界為身。故名大身。此證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妙莊嚴果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能度所度不可得 能嚴所嚴亦複然 無我無法善通達 真因清淨宜修習

  論曰。此承上廣明無得妙果。而勸修無得真因也。蓋不但無心外眾生可度。無心外佛土可嚴。即此心性之中。求一能度所度。能嚴所嚴。實法了不可得。以能所之性。只是即心自性。無有少許我法而可得故。如此通達。即名真實菩薩。非謂有能通達有所通達也。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佛眼 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須菩提。于意雲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佈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五眼具足成菩提 了了見於恒沙界 心即非心福非福 是故能所恒寂然

  論曰。上明清淨真因。畢竟無我無法。則佛境界為有為無。為遣此疑。故顯如來五眼。不有而有。眾心福德不無而無。有無互彰。巧遮戲論。夫五眼者。能照之知見也。眾生諸心及施福者。所照之境界也。以前例後。則能照既有。所照安得獨無。以後例前。則所照既無。能照安得獨有。特以如來五眼。凡愚之所不達。以不達故。妄計為無。今故特明具有。顯 非斷空。眾心福德。凡愚之所取著。以取著故。妄計為實。今故特明其無。顯非有性。言五眼者。次第為語。肉眼同人。見現前色。天眼同天。見障外色。慧眼示同二乘。見於真空。法眼示同菩薩。見於俗諦。佛眼不共三乘。見於第一義諦。若圓融為語。一眼一切眼。一切眼一眼。通照三諦。無有遺餘。是故亦知爾所國土差別。亦知爾所眾心差別。亦知差別即非差別。亦知爾所福德。亦知福德非實。若差別非差別福德非福德者。當知五眼即非五眼。若以無礙妙智分別說為五眼者。當知一法界中。分別說有種種世界種種眾心種種施因種種福果。亦為不錯。不謬矣。依假名說。能照所照。皆悉曆然。依實義觀。所無別所。能無別能。故曰恒寂然也。

  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色身相好離分劑 應見如來淨法身

  論曰。若佛境界。離有離無。色身相好。寧複非有。為遣此疑。故明具足即非具足。欲令即于色身相好。達其無分無劑。得見如來淨法身故。淨法身者。法界為體。不局丈六及四八故。彼丈六身及四八相。一一皆即相好之海。不可但作丈六四八觀故。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說無可說性自離 解說非說始免謗

  論曰。色身相好。既非具足。說法度生。豈無語言分劑耶。雲何眾生得承如來言說而解諸乘。為遣此疑。故雲。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以不能解我所說故。我所說者。無有少許法相可得。無所說相。無能說相。以諸法性無聲字故。以諸聲字性非聲字。即是無性法故。此中無法可說一語。具遮二謗。一者為遮有法可說謗故。二者為遮總不說法謗故。謂說即非說。非以杜口為無說故。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是法難信亦有信 以諸眾生非生故

  論曰。此重疑信受者難也。然眾生原非實有眾生之性。但一念迷惑。假名眾生。一念了悟。當體即佛。佛與眾生。皆依俗諦言說建立。而終非有實性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佈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智無所得法平等 善法非法成菩提 全性起修修即性 是故持說功德多

  論曰。若第一義佛境界。色相言說皆不可得。法身體性。豈亦然耶。為遣此疑。故曰我於無上菩提乃 至無有少法可得。以是法平等無高下故。請稍證之。一切法者只是六塵。色無高下者。譬如一恒河水。魚龍視為窟宅。修羅視為刀杖。人間視為清泉。餓鬼視為膿血。二乘了其本空。菩薩知其差別。佛眼知即法界。而恒河水性無高下。隨諸眾生妄見不同。當知一切諸色。亦複如是。聲無高下音。譬如一咒。魔外聞之恐怖。佛子聞之安隱。又如魔以惡聲怖佛。反成贊詠。而北朝敗衂。風聲鶴唳。皆為晉兵。當知一切諸聲。亦複如是。香無高下者。譬如世間沉檀。蠅蚋聞即遠去。幻士廁室。佛坐便成香殿等。味無高下者。譬如目連缽飯。母揣便成火炭。饑世馬麥。佛受便如甘露等。觸無高下者。譬如闇中捫膝。怖為他人。龍雨刀杖。變成天華等。法無高下者。譬如為名利發菩提心。是三途因。為斷邪殺婆羅門。轉增功德等。是故一切諸法。其性平等。本無高下。隨眾生心妄見高下。而高下悉皆無性。達此無性。名為無上菩提。非別有少法可得也。既顯示菩提無所得已。乃的示妙修之要雲。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無上菩提。蓋不達無我而修一切善法。止成人天偽果。不修一切 善法而但證我空。止成二乘小果。妄言我法俱空而恣行惡法。則為闡提獄種。惟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正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即得無上菩提也。夫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境妙也。無我人眾生壽者。即智妙也。修一切善法。即行妙也。三法成乘。故得菩提。而又言善法即非善法等者。為遣疑故。恐有疑雲。既無少法可得。雲何複修一切善法。此善法者。獨非法耶。今釋之曰。善法即非善法。以善是對惡之名。因於惡法假名善法。若非對惡。無善名故。以諸善法惟心所修。心既不有。善亦性空。不可得故。以諸善法。互具一切善惡諸法。性不定故。如佈施持戒等。雖是善法。而名利矯飾心修之。是三塗因。人我勝負心修之。是修羅因。著相計果心修之。是人天因。出世滅苦心修之。是二乘因。利益眾生心修之。是菩薩因。法界平等心修之。是無上因。如是差別有無量故。以諸善法體即法界。實相無相。不思議故。結雲是名善法者。即是對惡因緣故。惟心空寂故。出生十界故。全體法界故。如此善法。全性所起。故名為修。全修即性。故無實法。至圓至頓。了義了義。持說功德。豈財施所可較哉。

  須菩提。于意雲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如生非生如是度 說我無我亦複然 凡亦非凡性自空 是故假名皆不壞

  論曰。前明眾生即非眾生。如何複有經言。無量眾生以佛為善知識。得脫諸苦。為遣此疑。故雲實無眾生如來度者。以第一義中。佛與眾生皆無性故。以同體大悲。不于心外有眾生故。若實有眾生異於如來是所度者。如來即有我等四相。須知如來雖複有時說我。但是假名。實非有我。而凡夫聞語起見。自生執著耳。又恐轉計凡夫是實有法。故隨釋雲。即非凡夫。以聖凡皆是假名。從來無實性故。言是名凡夫者。但是不壞假名而已。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 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如來不可以相觀 遣著應知離四句

  論曰。諸相非相。前已重重發明之矣。茲複設此問者。意欲其遣一切句。故不曰見如來而曰觀如來者。以如來即諸法如義。則三十二相。獨非諸法。獨無如義可觀耶。故須菩提即順答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然諸佛法身。畢竟四句皆離。若直以三十二相而觀。則轉輪聖王。亦可為如來矣。豈知如來法性身哉。尊者解旨。尋答不應。佛乃以偈述成。但舉一隅。若欲具足說者。即色聲求固是邪道。離色聲求亦是邪道。亦即亦離求。非即非離求。均是邪道。據諸論本。皆有二偈。前一偈同。更一偈雲。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非所見。彼亦不能知。則文義俱全矣。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四句皆離相好圓 發心終不說斷滅

  論曰。若如來不可以色聲求。乃至四句皆不可得。將無畢竟斷滅相耶。為遣此疑。故曰莫作是念等。須知如來。惟其離四句故。所以無邊相好。皆得具足。設但如轉輪聖王。則捨身之後。相好即滅。反成斷滅相矣。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複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第一義忍此得成 無著無貪福最勝

  論曰。知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般若功成也。由其不貪不著故。福德無與等者。若有所受。便有分劑。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如來無去亦無來 果德究竟不生故

  論曰。若第一義無福可取。何故餘經作如是說。如 來福智資糧圓滿。坐菩提座趣於涅槃。為遣此疑。故雲。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以真如無別處所可從彼來。生死無別處所可從此去。故以有緣則現。譬如水清月現。月實不來。緣盡則隱。譬如水濁月隱。月實不去故。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于意雲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微塵世界有非有 碎非可碎合非合 如來果德不可說 一切譬喻無能喻

  論曰。上明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但以有緣則現。緣盡則隱。恐有疑雲。佛真法身。譬如世界。佛應化身。譬如微塵。複有疑雲。迷涅槃成生死如碎界為塵。悟生死成涅槃如合塵為界耶。故今釋雲。微塵即非微塵。世界即非世界。乃至一合相即非一 合相等。蓋法身應化。原非世界微塵可比。生死涅槃。亦非碎塵合界可喻。然即此微塵便非微塵。即此世界便非世界。碎無可碎。合無可合。但凡夫妄生貪著耳。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于意雲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智者應知四見離 說有非有解實義

  論曰。此結顯四見本離。以為修行般若之方便也。恐有疑雲。佛破我人眾生壽者。為其有故。若本無我人眾生壽者。何用破為。譬如無病何須用藥。今明四見即非四見。所以可破。如病非實病。所以可醫。翳非實體。所以可抉。但了四見本非四見。譬如了病非實。便可安心調理矣。正宗分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是知見及信解 法相非相故不生。

  論曰。此付囑流通也。如是者。廣指上文所說也。知見者。謂證時。信解者。修學時。正修學時不生法相。以法相即非法相故。但依俗諦說名為法相耳。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無量世界寶施福 不如發心持說勝

  論曰。此較量流通也。發菩提心。已為大難。持說此經。倍為稀有。蓋不發菩提心者。不堪持說此經。發心而不持說此經。無以圓滿稱性福聚。今由發心及持說。故非施福所及也。功德施論雲。何故複說受持之福。欲令眾生畢竟信故。

  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如理演說不取相 觀察有為體相故 如是六喻或九十 性即無住大涅槃

  論曰。此流通方法也。欲宏通此經者。須是不取於相。如於真如。常不動故。言不動者。即是不動空有等法。一切諸法。約真諦邊一切皆空。約俗諦邊一切皆有。十界皆空。故非偏空。此空即具一切法名 為真如。十界皆有。故非偏有。此有即泯一切相。亦名真如。今以如智如於如理。故不取偏有相。不取偏空相。而空有等法皆得不動。又正演說時。不掛一糸字腳。以文字相即解脫相故。不取演說相。亦不離文字而別取默然相也。何以故下。重示般若觀門。一切有為法者。舉所觀境。即指陰處界等。豎窮十界。橫色心。以要言之。種種假實國土。總名有為。以是隨染淨緣成故。如夢幻泡影等者。示觀察門。此譯止有六喻。他譯九喻。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大品十喻。謂幻。焰。水月。虛空。響。干城。夢。影。鏡像。化。然法數雖殊。理致惟一。今略為三釋。一附事釋。二次第釋。三圓融釋。附事釋者。夢幻泡影。是無我觀。如露如電。是無常觀。色陰如夢。覺時不可得故。受想如幻。隨心變現故。行陰如泡。虛妄生滅故。識陰如影。無有實性故。色法如露。不久停故。心法如電。起即滅故。二次第釋者。譬如夢等因緣妄有。一切有為亦複如是。因緣妄有。無實體性。譬如夢等當體即空。一切有為亦複如是。當體即空。非滅故空。譬如夢等種種變現。一切有為亦複如是。種種變現。假名無量。譬如夢不異睡。幻不異本。泡不異水。影不異質。露不異濕。電不異光。一切有為亦複如是。不異實相。三圓融釋者。即一心三止三觀也。即止而觀。故一切皆夢幻等。即觀而止。故一切夢等悉皆如如。由此一心圓止觀力。則知一切諸法。皆即無住大涅槃性。依此演說。即是金剛般若波羅蜜也。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三事清淨故歡喜 二利具足成受行

  論曰。此流通相貌也。一能說人清淨。佛證金剛般若體故。遠離名利諸過患等。二所說法清淨。無上正法實相印故。離于有無諸戲論等。三聞者得解脫清淨。持戒修福。有正智慧。不驚不怖不畏。能深信故。不復取著法非法等。自利成就名信受。轉化他人名奉行也。

  般若實相不思議 如是妙義如大海 仰承三寶勝威力 演說此中一滴相

  抉諸生盲空見膜 令見實相如金剛 回茲福利施群生 同成究竟度無極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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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通州白蒲馮勇成同子。昌祿昌祺媳徐氏張氏。孫廷爵廷獻廷棟孫媳沈氏。施洋五十圓敬刻金剛破空論一部金剛觀心釋一部心經釋要一部專為

  先遠祖宗及先考鳴皋府君。先妣(吳沈)太孺人。先室(吳陳)孺人下迨塚媳李孺人回向法界仗佛恩靈同游華藏妙證菩提並祈家宅平安墳山清吉昌祿等並祈

  父身延齡益算。精神明快。兼為子媳培植正因。愚者明。拙者智。昌祿自祈生生世世見佛持經心地玲瓏無有障礙。

  同治十年秋 如皋刻經處識

 

  金剛般若大旨。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語。足以蔽之。蓋無住正所謂應住。生心正所以降心也。而生心二字。尤為下手工夫。以凡外不生出世心。故恒住生死。二乘不生上宏下化深心。故恒住涅槃。唯菩薩不住六塵而行六度。故能如所教住。名第一義住。亦名住於佛住。試玩經中勸生心處不一而足。如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雲應如是生清淨心。又雲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又雲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佈施。又雲於法不說斷滅相等。而中間一處。直雲應生無所住心。由是觀之。若不生心修六度。則住斷滅相矣。故餘嘗謂此經以實相為體。觀照為宗。文字為用。舊雲無相為體。無住為宗者非也。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