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5/13 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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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根本戒概述(五)獲得別解脫戒的方法

《走向解脫——三乘根本戒概述 》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紮得模嘉”,意義有三:1、“紮得”意為“別別、分別”,“模嘉”意為“獲得解脫”,合在一起意為“別別解脫”或“分別解脫”,因為誰受持別解脫戒誰就會從惡趣輪回中解脫,而他人則不會因此而獲得解脫,有如各人吃飯各人飽一樣。2、“紮得”又可作為“起初、最初”,“模嘉”意為“解脫”,合在一起為“起初解脫”,即在剛獲得戒體的第一刹那之時,已解脫各自的惡戒。如以不殺戒為例:當我們得到此戒體時,我們就即刻從殺生的惡業中得到解脫;3、“紮得”意為“方便”,“模嘉”仍為“解脫”,合在一起即解脫方便,即守持此戒律能得到解脫,故為解脫的方便。

因明”、“般若”等都可如是區分。同樣,戒律也可總分為能詮句戒律和所詮義戒律兩種。

佛告文殊,未來我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上、下、中,譬如海水,味無有異”。 各部戒律都是佛法,都是解脫法,而且基本一致,只在細節上各有取捨、詳略的不同,無論依哪部,均可得清淨的戒體,得小乘四果。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分別心分別、捨棄,否則有可能犯捨棄正法的過失,甚至毀掉自己的皈依戒。

《戒律根本論善解日光教海疏》和《戒律根本論善解月光教海疏》(簡稱《日光疏》和《月光疏》)。佛在《華嚴經》中曾授記將來在雪山藏地有名為智賢的比丘廣宏戒律,並授記了他的重要論著。在藏地,無論是哪個教派都共推這兩部論,並視為與佛陀宣說無二,因這兩部論典完全按照印度論師所造有關戒律的論典所造,而印度論師所造論典又完全追隨佛陀的言教,且傳承又從未中斷過。

調伏噁心煩惱、遠離墮罪過患”。如大乘《大乘竅訣經》中說:所詮義戒律有兩種,一是調伏噁心煩惱;一是遠離墮罪。例如大乘的《現觀莊嚴論》所宣說的是般若波羅蜜多的深奧意義,若從調伏噁心煩惱而言,即可被稱為了義的所詮義戒律。小乘別解脫戒所詮的義戒律主要就是遠離墮罪,米拉日巴尊者也曾指出:“調伏內心的煩惱、遠離墮罪過患就是戒律,除此而外,我不知道還有其餘的戒律。”表述的就是所詮義戒律。

、求戒的意願。如果求戒時僅是隨例盲然參加的無記發心,沒有求戒的意願,則無法得到戒體。

、知道獲得戒體。即知道在具備了發心、加行、儀軌等等必要條件後已能獲得戒體,否則,雖然具備了上述條件,但不知道依此可以得戒,也不得戒體。

、出離戒。即是發起出離心後受持的戒體。出離戒和別解脫戒的名稱不同,但意義一致。什麼是出離心呢?出離心是對因果有堅定的信心,希望從輪回中獲得解脫(佛法總分有三乘,故解脫也從暫時到究竟分有三種),以這種發心求戒,就叫以出離心受持別解脫戒。大乘弟子在受持小乘的別解脫戒時,則是以菩提心攝持(菩提心已包含了出離心在內)。而且,若僅受持小乘別解脫戒只對自己有益,但若生起了菩提心,雖只一人受別解脫戒,卻能令無量眾生得到安樂。

三乘戒律的共同基礎——出離心”。

(別解脫戒是)以出離心攝持的律儀戒,攝於欲界中。”這個定義直接說明了別解脫戒的三個特點:1、需以出離心攝持,2、是律儀戒,3、只有欲界中的眾生才能受持;間接上還包含有三種意義:1、因以出離心受持,故排除了怖畏戒、正願戒以及外道的戒,2、因是以出離心受持的律儀戒,故排除了中間戒(中間戒是指非盡形壽所受的戒律,有善、惡二種),3、攝於欲界中,即只有欲界的眾生才能受別解脫戒,這樣就有別於色界的靜慮戒(又名定共戒)和出世的無漏戒(又名道共戒)。

、有部  有部認為別解脫戒、靜慮戒以及無漏戒三戒的戒體都是色法,其根據是,身口的惡業屬於色法,只能依靠身口所產生的色法才能對治。

正行的戒體,從第一刹那開始即是無表色。”

最初有表無表色”,在《俱舍論自釋》中,世親菩薩又說:第一刹那的別解脫戒戒體是有表無表色。這具體是什麼意思呢?洛青丹馬西日在《三戒論釋》中解釋說,最初的有表色指受戒者頂禮、傳戒僧眾念儀軌、彈指等加行,最初的無表色是指以這有表色的因所產生戒體的果,因為小乘有部認為因果也可同時存在。

聲聞戒體無表色”,智賢律師的《日光疏》中也作了同樣的宣說。

、經部  小乘經部分隨教經部和隨理經部兩種,世親菩薩的《俱舍論自釋》中主要宣說隨教經部的觀點,而隨理經部在很大程度上則與大乘隨理唯識一致。隨教經部認為,將內心煩惱相續,通過僧眾以及儀軌的加持轉變為清淨相續,這個清淨相續是別解脫戒。隨理經部則認為戒體是心所的一種。

、唯識  唯識宗認為萬法唯識,心外無境,故不承認戒體為色法,而是一種心所法。因為輪回的根源——煩惱妄念是心法,故應以屬於心法的戒體方能對治。心所法有五十一個,戒體是由其中五遍行心所中的造作識及其種子相續兩部分組成。

、中觀  中觀宗認為戒體是善心,也稱為持戒度。

不造四根本罪(他勝罪),則可稱其為戒律清淨。”釋迦光尊者的《戒律三百頌自釋》也作了同樣的宣說。智賢律師的《日光疏》、《月光疏》中說:“不破四根本戒的他勝罪,對自性罪十分謹慎,如此則可稱其為戒律清淨。”又因佛陀曾說:“若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即使在末法時代,在四根本戒的基礎上,也還應嚴守酒戒。法王如意寶在《教誨甘露明點》中指出: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