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13 08: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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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0/02/13 08:11:00   編輯部 報導 

 

走 向 解 脫--三乘根本戒概述 上 --在家篇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色達喇榮五明佛學院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

  

頂禮具德大恩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

 

 皈依佛寶、皈依法寶、皈依僧寶!

 

 為一切眾生清淨持戒、獲得究竟解脫而發無上菩提心!

 

  

前言

 

  根據佛陀以及歷代傳承祖師的言教,初學者應在守持清淨戒律的基礎上聞思修行,也只有扎扎實實地打好了戒律的基礎之後,佛法的深廣功德才能如實生起。

 

  佛陀在小乘、大乘顯宗以及無上密宗三乘法輪中所傳的戒律不同,分別為外小乘別解脫戒、內大乘菩薩戒以及密金剛乘三昧耶戒。小乘別解脫戒主要針對眾生身口的行為和語言,故稱之為外;大乘菩薩為廣度眾生行六度萬行必須發起無上菩提心,故主要針對意業之起心動念,故稱之為內;而金剛乘直接依法界本性起修,故守持的戒律更為精細,又密乘潛修密行,對於根器不具足者與失壞密戒者,或未入壇城得灌頂者等不洩密,故稱之為密。本書主要著眼於三種戒律的根本戒的學處,同時略釋獲得戒體及破戒懺悔的方法。

 

  釋迦牟尼佛在因地發了無上菩提心後,經過三大阿僧祗劫的修習,以佈施無數的血肉等六度萬行圓滿了福慧資糧,證得無上佛果時,所宣述的第一轉法輪中,在見解上抉擇了人無我,在行為上則制定並強調了戒律。這行為上的戒律是釋迦牟尼佛以其一切智智來觀察有緣弟子進入佛門後首先所應該行持的。佛陀涅槃雖就象夕陽西下,而佛弟子在此時還能沐浴到佛陀的光明,那光明就是戒律所發出的,猶如東升月亮的皎潔光輝。釋迦牟尼佛在涅槃前諄諄告誡,後世弟子應“以戒為師”,又曾再三指出,我的弟子中凡是如理如法修行的,肯定會護持清淨的戒律。

 

  在受了戒後,必須學習、明瞭戒律的學處,否則戒體的清淨根本無從談起,而且天天增長過失,增加修行障礙,命終墮入到地獄中,就象一輛汽車已經開動,卻不知道操作方法和交通規則一樣,必將處處碰壁,最終難免落個車毀人亡的下場。彌拉日巴尊者曾說過:“有人不懂戒律卻說自己持戒清淨,這顯然是不可能的,說此類話的人只有徒受人們取笑而已。”

  本書在篇幅上計畫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持戒功德與破戒過患”,首先闡明持戒的利益,使大家在自相續中真正生起對戒律的恭敬心和渴求心,然後再瞭解破戒的過患,而生起護戒如眼的信心和決心。

 

  第二部分是“別解脫根本戒”,講述別解脫戒的根本戒。此二部分作為上冊,分出家篇與在家篇,單獨印行。出家篇只限于出家僧人閱讀。

 

  第三部分是“菩薩根本戒”。依據印度月官菩薩所著的《菩薩戒二十頌》等講述菩薩根本戒。此部分限於已受菩薩戒者或對大乘菩薩行有信心的人閱讀。

 

  第四部分是密乘“三昧耶根本戒”,現在受過密乘灌頂的人日漸增多,若破密乘戒律,果報遠較破前二乘戒嚴重。本部分介紹《大幻化網》及《時輪金剛》中的根本戒,並強調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是密乘即身成佛的前提條件。此部分限於已受灌頂者閱讀。

 

  第五部分是“三戒圓融”,說明三乘的根本及支分戒的圓融無違,消除初學者所認為的三乘戒律有許多不同、甚至還有相違之處的疑問。

 

  本書是在五明佛學院漢經堂的講法記錄,前二部分現已由數位漢族弟子整理成文,本人並作了一一校改,故先印行面世,願此書能為道友們持戒增上順緣。

 

    第一章 總說

  《現觀莊嚴論》的眾多注疏中說:若有商人要做一筆生意,他會首先觀察做何種買賣,用何種方法才能盈利,同時也應清楚導致虧損的可能環節及防止的方法。同理,一個欲求解脫的修行人必須守持戒律,而持戒必須知道戒律學處、持戒的廣大利益、破戒的過患及防範破戒的方法。因此,就象對如意寶的利益和毒藥的危害應廣為宣傳,能使人們對如意寶產生出歡喜、渴求之心,對毒藥產生出戒慎恐懼之心一樣,我們對持戒的功德和破戒的過患也應廣為宣傳和學習。另外,初學者只看到一兩個持戒的利益和破戒的過患的教證,無法在相續中產生出很大的震動,因此,本書引用了眾多經續論典中的教證,來論述破根本戒的過患以及持淨戒的利益。

  第一節、三乘戒律的共同基礎——出離心

  

一、 一.出離心的重要性

 

  佛經中指出,不管是出家僧人還是居士,受戒首先必需有出離心,而就能否生起出離心而言,得到人身要比得到天人身還要可貴、稀有,因為在欲界、色界、無色界這三界中,只有欲界的眾生才能生起出離心,欲界又分為三惡趣、人趣與欲界六天,三惡趣中的眾生或因受的苦太猛厲,或因過於愚癡,都產生不了出離心,欲界六天中的天人則因過於放逸,忙於享樂而不想發起出離心,而人類有苦有樂,故才有產生出離心、受戒的可能。但也並非所有人類都能如此,我們這個小世界中的人類分住在四大洲,北俱盧洲的人因遇不到佛法,沒人引導,故又被排除在外,其餘三洲的人,即使生起出離心後,也需五根具足,並且未造五無間罪、非為黃門等才能有受戒的資格。由此可見,要學佛修行是多麼的不容易,我們是在經過了這麼多層篩選之後的幸運兒,故應深深珍惜這千載難逢的機遇。

 

  從古至今,宗喀巴大師弘揚戒律的影響是巨大而廣泛的。他在《三主要道論》中解釋需發出離心的理由時說:“無出離心無息滅,希求有海樂方法,由欲有樂縛眾生,故先尋求出離心。”其大意為,如無出離心,就不能息滅煩惱與痛苦,也追求不到輪回中的安樂,更不能獲得究竟解脫,正是對塵世的貪著而使眾生束縛在輪回中,因此追求解脫必須要發起出離心。

  法王在《勝利道歌》中也述說了以出離心為基礎受持淨戒的功德和破戒的過患:

  一切勝生定圓樂,皆從依此而生故,

  破戒惡趣漂無垠,勿令自迷應取捨。

  法王在《忠言心之明點》中還說:

  貪著現世無法緣,享受欲樂增貪心,

  利樂稱譽求不得,如夢買賣故捨棄。

  

其大意是,貪著今生的人沒有修學佛法的緣分,追求五欲享受的人只會無休止地增長他的貪心,人們多追求世間八法中的利樂稱譽,但人生不如意事往往十有八九,利樂稱譽越被追求越加遠離,導致今生後世感受無量的痛苦,所以對今生的世事有如夢中的買賣一樣應予捨棄。夢中買賣本不存在,醒後哪個有理智的人還會去執著其盈虧呢?確實現在世人對華衣美食、權貴、財富、以及邪淫等不但不加以抵制,反以為是時尚潮流,大多數人趨之若騖,導致在生死輪回大海中時浮時沉,永無出期。但是我們修行人恰恰應反其道而行之,依照法王等聖者的教誨,切實認清世間法的過患,進而發起無偽的出離心,再受持淨戒,聞思修行,一步一個腳印地邁向涅槃聖城。

 

  有一部分人既想得到世間的圓滿,又想得到出世間的解脫,但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以這種發心,不要說今生,就是千年、萬年,甚至上億劫也不會有解脫的機會,因為世間法和出世間法是兩個完全相違的法,凡夫妄想二者兼得是萬難成功的,只有福慧具足的聖者才能實現。就象六世DL倉央嘉措所教示的那樣:“世上難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所以要做一個真正的三寶弟子,尤其是出家弟子,一定要常常觀照自己的相續,皈依心和出離心是否已經真正地產生,是否對上師三寶生起了不退的信心,戒律是否清淨等等,望各位有志出離解脫的學法人對此三思。

 

  如修學佛法的同時而不放棄貪戀世間八法,如此下去,其相續中終將產生邪見,喪失正知正見以及對佛法的信心,此時就會出現許多違緣,破根本戒也在情理之中,今生後世都會感受劇烈的痛苦,以後無法得到暇滿而修學佛法,所以今生發起出離心,守持淨戒極為重要,這是後世安樂之因,應祈禱上師三寶加持守持淨戒、不遭受違緣。

 

  現在我們已經得到了暇滿人身,完全具足了修法的順緣,如果不趁此機會發起出離心守持淨戒,想方設法調伏自相續的煩惱分別心,等過了這一世到了中陰或後世時就根本沒有機會得到解脫,已後悔莫及了。

 

  從修法感受方面而言,依靠強烈的出離心而守持清淨戒律的人,因為了知了輪回中的萬法都是無常、無實,都是業障幻化所成,所以會自然斷除無始以來對色聲香味觸這五種欲樂的貪求。華智仁波切的弟子烏金丹增仁波切(蓮師化身)曾說,世間八法如雲,出離心如風,以強烈的出離心受持淨戒,就象狂風吹散雲霧一般,能自然摧壞對世間八法的染汙執著和一切修行障礙。這時他僅僅依靠持戒的功德,在內心中就已經感受到了帝釋天一樣的安樂,他實際上已成了世界上地位最高、聲譽最廣、財富最多、最為幸福的人了,他因放棄了對這一切的貪求,無勤地獲得了世人終日奔波而仍不能圓滿得到的東西。而且,從長遠來看,帝釋天遠不及清淨持戒的修行人,因為帝釋天對輪回沒有強烈的出離心,在福報享盡後還將墮入惡道中受苦,但依出離心而清淨持戒的人卻會進而獲得出世的解脫安樂之果。這在第二部分中將作進一步的闡述。

  如果沒有出離心,就不可能會有自始至終都全心全意皈依三寶的決心,得不到大士和中士的皈依戒,甚至只是一種盲從的行為而已。

 

  在家居士同樣也應對輪回生起厭離心,對解脫生起希求心,這就象去拉薩,無論是徒步的乞丐還是乘坐飛機的富翁,都是朝向拉薩這個目標一樣,否則連別解脫戒的戒體都無法獲得。這樣學了幾年佛,其實都在稀裏糊塗中度過,自然就得不到收穫,而怨天尤人,抱怨上師三寶不賜給加持。而在智者看來,則恰恰是自己沒有如理如法地修行,不按佛法所要求的方法去努力,甚至對上師三寶的皈依心與信心都未得堅定,這便是自己欺騙自己的結果。

 

  寂天菩薩曾說,世間上最悲哀的莫過於自己損害自己。雖然一般人以為只有別人才會損害我,但正是因為自己生不起真正的出離心、菩提心,以及無法護持淨戒之故,才從無始至今一直流轉於輪回中,受盡了無量痛苦的折磨。如此看來,損害自己的難道不正是自己嗎?如果能反省自己,找出缺點惡習,並勇於自我否定、自我改造,則終將因自心逐漸澄淨而感受到佛陀、菩薩們大清淨、大光明的智慧境界。反觀現在很多修行人,沒有強烈的出離心和受持清淨戒律的基礎,雖然看了不少書,依止了許多上師後,但在其修證方面,甚至連些許功德也沒有生起,這並不是佛法沒有加持力,而是因為他們尚未在佛法的道路上邁出過一步。現在已明白了教理,還不想生起出離心精進修持的人,在諸佛菩薩眼中,無疑是最可憐的人了。

  

二、 二.生起出離心的方法

  談到這裏,我們應該瞭解出離心是依靠什麼方法來產生的。宗喀巴大師在《三主要道論》中說:“暇滿難得壽無常,修習能除此世欲,業果不虛輪回苦,思維能除後世欲。”如果一個修行人真正想要遣除對輪回的貪執的話,就要修三乘共同的四個加行,即暇滿難得、壽命無常、因果不虛、輪回痛苦,如果能經常修持這四個加行,就自然生起對輪回的強烈厭離心,進而會對解脫生起猛厲的希求心。這樣就生起了出離心,也唯有如此,修法的功德才會很快顯現,無明的種子以及習氣都會很快清淨,就好象十方諸佛都在為他一人加持一樣,所以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這四個加行,切莫以為是無關緊要而加以擱置,否則就難以生起出離心。

 

  以強烈的出離心來守持戒律,這是佛法的根本學處,否則,甚至連三乘佛法的相似功德都無法生起。之所以稱為共同前行,是因為無論小乘、大乘顯宗、密乘都共同以此作為基礎,只有修好共同前行,才能修好不共加行,在修好不共加行後才能進入修持正行的階段。所以我們一定要多伺察、多思維、多修持這個共同外前行,再加上多閱讀高僧大德的傳記,才能對輪回世間八法產生不退的厭離心,才能保證真正的出離心的順利生起。

 

  而且修加行對修大圓滿都同樣有極大的幫助。也許有人疑惑,這麼基礎的修法怎麼能對這麼高深了義的大圓滿修法都產生幫助呢?但緣起力確實是不可思議的,而且凡如理修行過的人對此都會產生很深的體會。

 

  此共同外前行在藏地各個教派都極為強調,如格魯派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噶舉派的《解脫莊嚴寶論》、薩迦派的《道果前行》、寧瑪派的《龍欽心髓前行》等論典都有對共同外前行的系統論述,並有具體的修法儀軌。

  

三、 三.出離心生起之量

  那麼具體出離心生起的量是怎樣的呢?宗喀巴大師在《三主要道論》中確定出離心生起之量時說:“修已於輪回盛事,不生刹那之希望,晝夜唯求解脫心,起時是生出離心。”也就是說,如果對輪回中的世間八法沒有絲毫希求心,時時刻刻唯有追求解脫之念,這才是真正生起了出離心。

  現代眾生的煩惱日益深重,貪欲在迅速增長,故法王如意寶的《勝利道歌》在提及出離心生起之量時說:“于諸輪回盛世富,不起羡慕之心念”。就是說對世間八法的貪求已經淡薄,而對解脫則產生了很強的希求心。因為宗喀巴大師針對的是當時弟子的根基意樂,故要求較高,而法王則針對的是現代眾生的根基,故要求較低。

  

第二節.戒律是三乘佛法的基礎

 

  有問:大乘弟子已了知眾生與佛都無差別,因此是否不需要受持戒律?關於這一點疑問,土美仁波切在《佛子行三十七頌》已作出了明確的回答:“無戒自利尚不成,欲能利他豈可能,是故無存貪有心,護持淨戒佛子行。”也就是說如果自身的戒律不清淨,想利益自己尚且不能,又怎能普渡眾生呢?在小乘中守持的是別解脫戒,沒有別解脫戒就生不起小乘修法的功德,也不可能證得小乘羅漢果,這是不容置疑的;大乘菩薩渡化眾生的首要條件即是護持包括小乘大乘的淨戒,若無別解脫戒的基礎,不可能遠離對世間八法的貪執,若無大乘的菩提心及菩薩戒的基礎,殊勝的大乘修法的功德也如空中樓閣一樣,無從生起;作為無上密乘的金剛弟子,首先須調伏自相續煩惱,隨後才能安住于大圓滿本性之中,或在出定時普渡眾生,故應在別解脫戒和菩薩戒的基礎上,再守護不共的三昧耶,才能如理得到加持而證悟成就。總之,從小乘乃至頂乘大圓滿的修法中,護持淨戒至為重要。

 

  有些人一方面以為小乘的修法很好,但另一方面又看不起,以為太低了。但是如果修行人的相續中沒有以出離心和清淨的別解脫戒戒體為基礎,菩薩戒及三昧耶又從何談起呢?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有可能一步步地往上走,修學顯密大乘,受持菩薩戒和三昧耶,最後才會得究竟解脫。佛曾在《菩薩戒本經》中雲:“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犯眾多犯,是名犯染汙起。”

 

  還有人認為小乘都是發心利己的,我們已學了大乘佛法,故是否可不守小乘的戒律?這種看法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小乘行人在不殺生、不偷盜、不說妄語、不邪淫,對他人不發嗔心,口中不宣他人過失、不損害他人等等守護自己三門這一點上,和大乘菩薩無任何差別,也已和佛陀沒有差別。但大乘行人在小乘的基礎上,發菩提心守持菩薩戒,或密宗行人守持三昧耶,自己的三門不但不損害有情,還積極饒益眾生,如不殺生且放生,不偷盜且佈施、不嗔恨而忍辱等,運用眾多方便去斷惡行善。總之,小乘戒律是大乘戒律的基礎,也就是說,一位大乘戒律守持得很好的佛弟子,他的小乘戒律必然守持得更為出色。

 

  有人這樣以為,自己學的是無上大圓滿,而非小乘和大乘顯宗,故縱破居士根本戒和出家根本戒,也仍然可調伏自相續的煩惱,也可弘法利生,不會墮惡趣。這種觀點並不如法,學密法的人破了小乘和大乘的根本戒,若不懺悔清淨,不但得不到小乘和大乘的殊勝出世間果位,更不可能即生成就無上佛果。密乘的《文殊根本續》中就已明確指出:

  佛說破戒人,修密不得成,

  不入涅槃城,城邊亦不至。

  即修密破戒者,無法進入涅槃大城,相似的成就也無法得到。又說:

  眾生若已破戒律,彼無機會趨善趣,

  不得轉生至善趣,殊勝安樂亦不得,

  何況佛轉之密乘,彼無修成之機會。

  

雖然小乘行人的發心是為了自己脫離輪回而守護戒律,密乘行人則為普度一切眾生而受持戒律,兩者在發心上有很大差別,但外在的行為取捨仍沒有差別。蓮花生大師曾經說過:後世的修行人,行為要遵循小乘,應分別持守出家或在家的別解脫戒。而且藏傳密宗各派的大德對小乘別解脫戒也是特別推崇,寧瑪派的歷代傳承上師,如嘎饒多傑(喜金剛)、蓮花生大師、布瑪莫紮、全知無垢光尊者、麥彭仁波切及法王如意寶等也都未曾說過修學密乘的人,失壞大小乘根本戒後還能成就,而且在示現上,這些祖師大德不但守持非常清淨的三乘根本戒,甚至連小小的支分戒也不犯。

 

  修法者人人都必需守持清淨戒律,這一點和各自的能力、福報也沒有關係。沒有任何教證顯示破戒且未懺淨之人不墮惡趣。《普賢上師言教》中講過:一切上師無上的大悲心就是攝受弟子、傳法灌頂,使弟子知道取捨的學處。如果弟子破了根本戒又想依靠上師三寶的加持,死後不墮惡趣而往生佛國淨土,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因果不會錯亂空耗,雖然上師三寶有大悲心,也無法改變他的命運。

 

  總之,別解脫戒是密乘和顯宗大小乘學人所應共同受持的戒律。三乘法要均是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恩賜的對治煩惱的正法甘露,我們不能妄加取捨。大乘顯密弟子必須同時修學小乘的法要,具備小乘的功德,而小乘修學人也最好能進而修菩提心進入大乘顯宗和密宗。

  

第三節.傳法上師首需重戒

  任何一位傳授佛法的上師,無論他傳小乘、大乘還是密乘的法,都需要護持清淨的戒律,若破了最重要的根本戒,他已不能修成三乘佛法的殊勝果位,更無法成為一名具足法相的上師。

  戒律清淨的比丘(尼)或沙彌(尼)才可給居士傳戒,《律本事》中還雲:傳戒者必須為受戒者講解戒律的學處,否則就象把利劍交給了瘋子,瘋子四處砍殺人命,徒增禍患一樣。

  對於大乘來說,守持戒律及通達戒律學處,而且有能力傳授菩薩戒的人,才有資格成為顯宗大乘的合格上師。在印度班智達旃陀羅閣彌(大乘唯識的主要弘揚者)所著的《菩薩戒二十頌》中雲:

  從彼具有勝智力,具戒上師前受之。

  即弟子應在嚴謹持戒(具戒)、精通戒律儀軌(勝智)並有能力傳戒(勝力)的具相上師前求受菩薩戒。

  在無上金剛乘而言,印度大成就者菩提密所著的《密宗道次論》中提出了金剛上師的法相,最重要的幾條是:具足三昧耶;通達灌頂等儀軌;通過修持上師的竅訣,已生起了修法的暖相等。

 

  第四節.持戒清淨的標準

  法王如意寶在《教誨甘露明點》中說:

  何為清淨持戒者,佛經論典所宣說,

  一切取捨守如眼,濁時雖然極難得,

  小乘菩提金剛乘,各道成就之違緣,

  根本墮罪與自續,常非並存為淨戒。

  其大義是,能做到如經論中所宣說的,守護戒律的一切學處就如同守護自己眼睛一樣的人,在五濁惡世的末法時代中已是非常稀有難得了,如果有人自相續中遠離了小乘、大乘以及密乘的根本墮罪,那麼他就已是五濁惡世之末法時代中的持戒清淨的人了。對此在第二部分中將引用教證說明。

 

  在此守持根本戒的基礎上,應盡力守持三乘戒律的支分戒,如此對自己而言,能增上功德,減少過失,對他人而言,如果一個人戒律清淨,別人見了,自然會生起恭敬之心,使他們種下善根,從而使佛法在世間上能長盛不衰。

  

第五節.末法時代更應持戒

  現在已是末法時代,持戒的人與客觀環境都不如當年世尊在世之時。當年的修道氣氛濃郁,人的根基深厚,戒律清淨,而現在修道氣氛淡薄,破戒障緣大大增多,眾生的根基也遠不如從前,煩惱越來越熾盛,故持戒的難度越來越大。但現在如能盡力清淨持戒,所獲的功德也會遠遠超過從前正法時代。

 

  《等持王經》雲:“經恒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鬘飲食等。若于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於彼。”其義為,正法時代的人,在恒河沙數劫中,以種種上妙供品供養無量諸佛的功德固然很大,但尚不如末法時代修行人一日一夜持守一條戒的功德。

 

  另《大乘無量壽經》也說,在娑婆世界之五濁惡世中精進修行,守持一日一夜的淨戒,比在極樂世界修行一百年的功德更大。

 

  因此我們也不要因為處於末法時代而自怨自艾,而應多思維末法時代持淨戒的利益,斷除疑惑而努力持戒。若在這種惡劣情況下產生厭離心、出離心,而精進持戒修學,其修持的進展速度也會很快。

 

  第六節.戒律與修行

  有些人對證悟成就非常渴慕,尤其想在很快時間裏能證到大圓滿的境界,但對戒律這些基礎法要卻不感興趣,或者認為在證悟後再來守持清淨戒律也不遲,這種觀念顯然顛倒了因果。法王在他的《勝利道歌·天鼓妙音》中,強調了修法的前後次第,指出欲想證悟大圓滿,必須先有清淨的三昧耶,欲想獲得大乘出世的智慧,必須先有清淨的菩薩戒,同樣欲想得到小乘羅漢果,必須先有清淨的小乘別解脫戒,這三者又是以後後為因,前前為果。如果沒有清淨的戒律作保障,佛陀所傳的八萬四千法門一個也不會修成,這就象一位司機,無論他的技術多麼嫺熟,他首先考慮的必須是安全,如果他違規駕駛,終將一失足成千古恨,使前功盡棄。

  在末法時代,修行人毫無疑問地會遇到形形色色的內外密違緣和障礙,那我們應對此作出怎樣的回應呢?佛在《般若波羅密多攝頌》中就曾說:在外境上我們應對上師三寶生起不退信心,對六道眾生生起無偽的悲心,虔誠地皈依祈禱上師三寶,從內心而言,應堅固自己的誓願,並生起智慧。只要具足這四種條件,無論是內、外、密違緣,都會自然消退,法王如意寶也曾在教言中這樣強調過。在末法時代,只要具足以上四點,修法上的違緣就象天空中的烏雲,被強風卷去了一樣,此修行人可圓滿得到上師三寶之加持,對輪回中的眾生也永遠不生煩惱,不會捨棄。

 

  《般若十萬頌》和《現觀莊嚴論》中都指出,善知識有兩種,一種是外在的善知識,一種是內在的善知識。外在善知識即是三寶和三寶的總集——金剛上師,祈禱三寶和修上師瑜伽可以獲得殊勝的加持,內在的善知識是以堅定的信心極快生起的證悟智慧,和很快生起大乘菩提心的主要方便大悲心這兩者的雙運。若具智慧,修行人就不會流轉輪回,也不會產生違緣,若有悲心,就具足發菩提心的方便,就不會捨棄六道有情。這四種法要是佛所傳的八萬四千法門的總持,其餘的聞思修都是為增上這四個修法。修行者若具足了這四法,就象一個人有了雙眼和手足一樣便利,可以順利到達解脫城,進而利益天下眾生。

 

  我們是否是真正的三寶弟子,應從內心觀察決定,若內心中未曾真正皈依三寶,則不是三寶弟子,不是內道的修行人,那就當然得不到三乘佛法的戒體。對於一個修行人而言,精通三藏十二部的經論當然值得讚歎,但祈禱三寶與上師瑜伽的修法則更為重要。因為這是從凡夫直到聖者菩薩在外境上主要修持的兩個法門,尤其是末世剛強難調的眾生更要修上師瑜伽,上師為三寶總集,易獲加持,與三寶相應,在內心產生出悲心與信心的功德。

 

  有些人去問活佛、堪布、瑜伽士,自己的修行怎樣?其實,我們修行的程度之高下,只要觀察自己的相續(內心),貪嗔癡是不是很重,和以前比較有沒有明顯減少,對上師有否不退的信心和恭敬心,對眾生有沒有悲心、菩提心,有沒有經常說別人或金剛道友的過失,對治煩惱的力量是增強還是減弱了等等,就可以很容易知道自己的修行高下。如全是違品出現,那無論依止了成就多大的上師,得到了多高的灌頂、傳承,修了多殊勝的本尊法,都不能掩蓋自己修法的低劣。我們無論採取何種修法,都是以調伏煩惱為中心,若煩惱反而增上熾燃,又怎好意思認為自己的修法水準在不斷提高呢?

 

  有人驚奇於人在天空飛翔,或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四大無礙等的神跡,但要在水中暢遊,魚類也能做得到,小鳥也有能力在空中自由飛翔。而在聖者眼中,能在末法時代受持淨戒才是非常稀有的,這才是末法時代最大的神變。真正的神變不在外境形象上,而在於調伏內心無始時來的煩惱,獲得自在。

 

  “閉關”一詞對大家很有吸引力,但應知道,在閉關前,對自己所受的戒律的學處必須了知,正知、正念必須具足,這樣才不致在閉關過程中產生魔障與違緣。佛陀未開許修法伊始就可以去閉關,尤其制戒時未開許尼眾可以獨自在一個地方修行,因為這樣肯定會遇到違緣,且易給他人造成障礙,真正有智慧想修法求解脫的女修行人,應依止真正的善知識,並在上師前猛厲祈禱,以勇猛厭離心思維輪回過患,生起強烈之出離心。

 

  末法時代最容易使眾生脫離生死的即是大圓滿法門和淨土法門,但應認清並一再強調的是,對於廣大的中下根人來說,修持這兩個法門仍必需以守持清淨戒律為基礎,並且不能對其餘的法門產生排拒心理,甚至誹謗,若已造下這在顯宗中最為嚴重的謗法罪業,必須精進懺悔,否則往生與成就都將與其無緣。佛陀宣說的八萬四千法門本來就是一脈相承,互相圓融的,各種教法也本屬一味一體,認為是抵觸、相違的人應冷靜、深刻地反思自己對佛法是否有全面、正確的認識,或者帶有明顯的感情偏執。法王如意寶以他出世的聖者智慧,確定了弟子們以清淨戒律為基礎,今生精進修持大圓滿法門,同時結合淨土往生法門,在臨終回嚮往生極樂世界。這樣依靠上師和大圓滿法的加持,輔以自己對上師和大圓滿日益堅固的信心,在今生就可獲得稀有難得的成就,不但來生在極樂世界品位很高,今生也可荷擔如來家業,大弘佛法,也就類似於永明延壽禪師所謂的“有禪有淨土,猶如戴角虎”這並不只是一種美好的設想,法王的很多弟子,以其廣泛的聞思智慧和內在修證的攝持而在一生中廣弘佛法,圓寂後往生到西方淨土,就已顯示了這種修行方法的功德。尤其,甯瑪派祖師蓮花生大師本身就是阿彌陀佛的化身,也有授記法王如意寶亦是阿彌陀佛的化身,法王不但在平時宣說極樂世界的功德,並且經常讓弟子們集體發願往生,尤其在每年金秋,還專門主持舉行“極樂大法會”,使學院以外千千萬萬的人亦能得沐於阿彌陀佛的清涼光輝。

  

第二章 守持淨戒的功德

  

第一節.總說持戒的功德

  經藏側重於定,律藏側重於戒,論藏側重於慧,但律藏與經藏、論藏相比,還佔有更為重要的地位。佛在涅槃之前,阿難尊者問佛,佛滅度後,以誰為師,在漢文的經典中講是“以戒為師”,藏文經典中的記載更具體些:“經藏和論藏代表了教法,律藏不但代表了教法,還代表導師。”由此都可見律藏相比于經藏、論藏的重要性。因為經藏、論藏講述的是空性、光明等的甚深教理,而律藏則直接說明身口意三門的取捨標準,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違反後獲罪如何,這就象一位導師,在弟子身邊直接指導、規範他的發心與行為。

  《佛遺教經》中記載,佛涅槃前最後一次說法中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波羅提木叉是梵語,意即為別解脫戒。佛陀教示,佛陀已不住世的時代,只要佛弟子能守持清淨的戒律,以戒為師,佛法的光輝仍能照耀世間。總之,守持清淨戒律是佛陀最殷切的教誨。

  

佛曾經在《雜阿含經》中說過,佛法是否住世,關鍵就在於佛的弟子是否尊重、受持清淨的戒律,在哪個地方有佛的四眾弟子做羯磨,受持清淨戒律,那個地方就有佛法住世,反之,佛法就會趨於衰滅。

  

佛在《涅槃經》中說:“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涅槃經》是顯宗中最了義的經典之一,從佛的這句開示中可以看出,無論修學什麼了義佛法,都必需以持戒作為基礎。

  在龍樹菩薩的《親友書》中有:

  有如萬物依大地,一切功德依於戒

  意即世上的萬物,無論是人類、動物還是植物等都依靠於大地,同理,一切功德只有在淨戒的基礎上才能產生。同樣藕益大師也雲:“持戒如地,萬物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魔障藉此而遠離”,即從善根而言,持淨戒所獲的功德如大地上的萬物一樣無量無邊;另一方面則從遣除違緣魔障而言,有如堅固的城牆能抵抗外敵的入侵,若持淨戒,則能遠離一切魔障。

  在藏地,智者們對佛法有如是的評價:佛法的基礎為戒律,佛法的精華為般若波羅蜜多,佛法的極密精華是密宗大幻化網。此也說明佛法的基礎為戒律。

  以前藏地有的學法人去印度學梵文,以期翻譯佛典的時候,許多智者都祈請他們多翻譯戒律,因為這些智者在實際修持、領眾的經驗中,感覺到了戒律的重要。

  清淨持戒的人也會感得梵天與帝釋的護持,因為經書中說梵天、帝釋特別喜好懺悔罪業、積累善根、守持淨戒的三寶弟子。漢地古書中的“天有好生之德”的話同樣也表達了上天喜歡積德行善的人這個意思。

  

三十三天(忉利天)有一面很大的天鼓,在天人戰勝阿修羅之時,天鼓就會自動發出聲音,聲音中宣說佛法中的四法印,這天鼓就是三十三天的天人們前世共同守持清淨戒律而自然感得的殊勝果報。

  

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說:“欲得生善趣,最重要的是戒律,欲得到解脫,最重要的是修行。”可見,欲望得生善趣,需要守持淨戒,而修行又是建立在戒律的基礎上的,這樣,無論為得到世間的善趣功德,還是為得到出世的解脫功德,都必須以清淨的戒律為前導。並且佛在《十地經》中、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也都闡明了這個概念。《入中論》中說:

  諸異生及佛語生,自證菩提與佛子,

  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

  

“異生”是凡夫,“佛語生”是聲聞,“自證菩提”是獨覺,“佛子”是大乘菩薩,“增上生”是善趣,“決定勝”是解脫,這一切的功德都來源於守持清淨的戒律。

  

法王如意寶1987年在朝拜聖地五臺山,現見了文殊菩薩後,從智慧海中現出的《忠言心之明點》,也提到了受持清淨戒律的教誨:

  猶欲空中建花園,增上定勝諸圓滿,

  無戒無此機會故,念知謹慎調自續。

  就是說,如不受持淨戒,而想得到圓滿的世間安樂和出世的解脫,就如同希望在空中建造一座美麗的花園一樣,是不可能辦到的。因此我們應恒時以正知正念,謹慎地調伏自己的相續,受持淨戒。

  

清淨持戒的人,因為拋棄了對五欲的貪求,不再與世人相爭,因此時刻處在最安樂、自然的狀態中,此時在世人的眼裏,他已是非常高尚、可敬的人了。人們接觸、瞭解他之後,對他的崇敬之心會油然生起,自然想去親近他。因此,以他德業的感召,人們漸漸聚集在他的周圍,他的弘法利生事業自然就興盛起來。曾經有弟子向宗喀巴大師請教獲得大福報與自在的大事業的方法,宗喀巴大師告訴他的竅訣就是“從清淨持戒做起”。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德光尊者、菩提薩埵(靜命菩薩)、宗喀巴大師等正是以清淨的戒律為基礎,留下了彪炳千秋的宏偉事業,現在我們的上師法王如意寶等高僧大德,也同樣是基於清淨的戒律,而使佛法在末法時代得以發揚光大。

  

根據不同眾生的界根意樂等等原因,密宗和顯宗在不同時代的弘揚情況(也即是教期)是不同的。密乘續典中授記,隨著(顯宗)末法時代的黑暗越來越重,無上大圓滿的光明反而越來越增上。而顯宗的經典是以佛弟子對戒律是否恭敬、重視,來確定佛法是否住世。

  

如果佛弟子不清淨持戒,那麼高僧大德也會不再住世而圓寂。如世親菩薩,有一次他來到尼泊爾大塔旁邊時,見到一個出家僧人在種地,沒有如理守持清淨戒律,就知道未法時代已真正到來了,清淨戒律的修行人也沒有了,當下便圓寂了。故學院裏從法王到大管家,到講法的堪布都在一再強調戒律,我們對此也要認真、精進地學習,把戒律深深印到自己心中。無論出家,還是在家,各位金剛道友一定要持戒清淨,團結和合,依教奉行,那麼我們的金剛上師不用祈請和遣除違緣也會長久住世,常轉深廣法輪,

  

佛陀在《律本事》中指出:學法的目的就是得到解脫,消除自己和眾生的一切煩惱,而煩惱的來源為無明業障,它們之間又互為因果。欲消除業障,最殊勝最究竟的對治方法是出世的勝觀智慧,勝觀智慧主要依三摩地(定)產生,也可以說若無穩固的三摩地,就不會有真正的出世勝觀智慧,而三摩地則必需建立在清淨戒律的基礎上,也就是戒生定、定生慧。反之若破了根本戒,則不會修得三摩地,也就失去了產生出世勝觀智慧之機會了。若把佛法比作一棵大樹,戒律有如大樹之樹根,勝觀智慧有如果實,若樹無根又怎會結出果實呢?因此嚴格持戒非常重要,對此我們應再三思維、觀察,取得明確的認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凡有所行事之前都會做認真的觀察,對於學佛這樣的終生大事,更應作詳細的伺察,如理如法地確定修學的步驟和方向。

  

上師法王如意寶規定,凡想長住五明佛學院的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戒律清淨;2、團結和合;3、精進聞思修行。戒律清淨被放在了首位,由此也可見戒律對修行的重要性。在學院裏,凡已破了三乘根本戒的,不管是活佛、堪布,還是剛入院的小喇嘛,一律摒除出僧團,乃至今後學院裏的講法、法會等都已無資格參加。在戒律清淨的基礎上,再要求四眾弟子團結和合,凡有打架、吵鬧或相互有矛盾導致互不說話,必須在當夜之前相互道歉、懺悔,消除芥蒂,否則也將被開除。在小乘戒律中,最嚴重的罪業莫過於五無間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其中最嚴重的即是破和合僧,因為僧眾不和合,釋迦牟尼佛的教法就無從建立。這兩條已保證了學法的順緣,在這良好戒律的基礎上,再精進聞思修,佛法的功德就會迅速生起。這也是法王的根本上師托嘎如意寶當年對弟子所作出的嚴格規定。

  不少初學者都自以為很貧窮,福報淺薄,故無法供養上師三寶。若將每天守持淨戒的功德,供養上師三寶,這是任何財富都無法相比的上品供養,且是最了義的供養,佛在經續中所讚歎的上品供養就是守持淨戒,如理如法地修持,懺罪積資。

  

第二節.分說持戒的功德

  四、 一.受持小乘戒的功德

  《比丘親愛經》中雲:“戒律是最殊勝的安樂,戒律是解脫之道,戒律是一切功德之基,戒律是成佛之因。”如果一個人對輪回、對世間八法還有貪戀與執著,那麼他就不會得到真正的安樂,反之,對世間法產生了堅定不退的出離心,對解脫產生了嚮往之心而守持淨戒,就會得到三寶的加持,從而生起真正殊勝圓滿的安樂,故說只有戒律才是最殊勝的安樂。

  又雲:“清淨受戒人,形色極殊妙,安住戒律中,誠信諸學處,此人一日中,積福無限量,終將獲佛果。”意即受持淨戒的人將獲得端嚴的色身,且一個常常安住於戒律中、對戒律學處生起不退信心的人,在短短一日中所積累的福報也是無量無邊,並且由此而終將得到無上佛果。

  《聲聞地論》中列出了守持別解脫戒的十種功德:

  1.“沒有後悔,以此為前行,可逐漸得到解脫。”

  2.“臨終無後悔。”因一生持戒修行,沒有空耗暇滿人生,以此善根將獲得安樂,故無後悔,猶如病人遠離病痛一般,安詳地離開人世。

  3.“十方名聞普揚。”無論出家在家,只要真正持戒修法,則以其恬靜的神態,不與世爭的超脫與令人肅然起敬的威儀,自然獲得眾人的生信、恭敬,與十方天神、護法的讚頌。

  4.“寤寐安樂。”受持淨戒,即使在夢中也不會造業,非常安樂,無惡夢。因其具足出離心,且得到了三寶的加持,有如得到無上如意寶一樣

  5.“睡眠時得護法神護佑。”人在睡覺時毫無自我保護的能力,以持淨戒之力,可感得護法神的冥冥護佑。

  6.“遠離怖畏。”在中有、後世不會有墮入惡趣的怖畏,眷屬(弟子們)也很調順,不會製造違緣。

  7.“怨敵非但不加損害,反而予以利益。”若受持淨戒,則以前在家時的怨敵也會受其清淨持戒的形象與功德的感化,加之三寶護法神的加持,而消去宿怨,轉為恭敬、供養。

  8.“惡性非人非但不加損害,反而予以利益。”此類例子在經典中處處可見。

  9.“易得資生之具,眾人恭敬。”持戒之人,辦道所必需之資生之具極易獲得,並普獲眾人恭敬。

  10.“一切善願皆得滿足。”一切世出世間的善願,如出離心、悲心、信心等都可依此圓滿實現。

  守持戒律必須以深信因果和發起出離心為基礎,因為世俗中因果不虛,一個不信因果、沒有出離心的人是不可能得到別解脫戒的戒體的,也不可能去主動嚴謹持戒。一般的人、居士、出家僧人、轉輪聖王、上師、聲聞、獨覺、菩薩、佛都是從清淨持戒的基礎上產生的。我們從數量、比喻、因緣這三個方面觀察,能得到暇滿難得的人身實在不易,這人身即是以往昔清淨受持五戒為近取因,加以上供下施積累福報而感得的善果;居士和出家僧人更是以前曾受持相應戒律的結果;轉輪聖王的福報也是從努力守持五戒,行持十善中得來的;一個合格的上師,必已在多生累劫中受持了淨戒,並且今生又首先須以守持清淨戒律作為弟子的表率;聲聞、獨覺、菩薩、佛的無量功德自然也是從戒律中產生的。

  《毗奈耶經》、《花鬘論》(漢譯名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頌》)中都讚歎了持戒的功德。《花鬘論》中說:

  可贊財圓滿,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並由於戒得。

  意即守持清淨戒律的人可以圓滿獲得聖者七財(信、戒、慚、愧、聞、舍、慧),在相續中生起梵天一樣的安樂,這時三摩地()和涅槃就如同已在自己前面,能很容易獲得。

  五、 二.受持大乘戒的功德

  1菩提心為大乘佛法的不共基礎

  出離心是三乘佛法的共同基礎,而菩提心是大乘佛法(包含密乘)的不共同基礎。阿底峽尊者雲:大小乘的根本差別,在於是否發起了菩提心。由此可知發菩提心和守持菩薩戒是大乘修法的核心,是從一開始發心乃至成佛間都不能缺少的主要因素。

  作為一個修學大乘顯宗或密宗的人,應該觀察一下自相續中有沒有相似及真正的菩提心?若無則肯定不是大乘的修行者,我們知道真正發菩提心遠非僅做個好人、做些好事那麼簡單,但相似的菩提心卻是很容易生起。還應觀察一下自相續,是否通曉菩薩戒的學處?得到菩薩戒體應如何去行持?有多少學處?破此戒過患有多少?若連這些基礎的常識還不了知,還自以為是菩薩,有了菩提心,或自以為有清淨的菩薩戒體,終是自欺欺人而已。

  若自相續中無相似及真正的菩提心,而僅僅守持菩薩戒的學處是不夠的,不完善的,故應在大乘善知識前,如理如法地依靠阿闍黎和儀軌的加持,再加上自己的因緣力,發起相似或真實的菩提心,而守持菩薩戒。

  發菩提心守持菩薩戒的功德是無量的、不可思議的,這在大乘顯密經續中都有詳細的宣說。佛在《華嚴經》中說,發菩提心、守持菩薩戒就如同太陽一樣,所發出的熾燃光芒能遣除自他黑暗的所知障;又如同清涼的月光一樣,能遣除熱惱的煩惱障,進而成就佛果。

  《華嚴經》中彌勒菩薩給善財童子開示的教言中,對發菩提心持菩薩戒有一個非常精當的比喻:一個非常貧窮的盲人無依無靠,過著很淒慘的生活,一天,在他藉以謀生延命的垃圾堆中,意外地找到了一個如意寶,因為如意寶能賜予一切所需的衣食用具,以及金銀財寶,因此後半輩子已完全有了依靠,其驚喜之情自然溢於言表。在此,窮人比喻無福報的凡夫,目盲表示無出世之勝觀智慧,垃圾堆表示由不淨之業障和煩惱所構成之身體,如意寶比喻菩提心。寂天菩薩在《入行論》中將此段經文歸納成了以下偈子:

  猶如目盲人,垃圾中獲寶,

  如是我何幸,生此菩提心。

  

我們前世未廣積善根,故今生業障深重,無勝觀的智慧而無法證悟成就,還為五毒煩惱所役使,非常可憐,然而在偶然的機會中,依止上師三寶,自己的願力信心和上師的大悲加持相結合,就產生了相似甚至真正的菩提心,這確實是千載難逢的,對此,大家都應生起歡喜心。

  關於菩提心和菩薩戒的異同,將在第三部分中闡明。

  2守持菩薩戒的功德

  《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中說:“佛告海意,若菩薩雖處諸趣,無所妄希,善護戒行,能降五蘊魔;若無我見無依止,善護戒行,能降煩惱魔;若以淨戒令諸眾生出離老死,自護戒行,能降死魔;令一切毀禁眾生皆悉懺悔,安住聖淨戒中,自護戒行,能降天魔。”無論出家在家修行人在皈依三寶之後,只要如理如法地守護身、語、意三門,守持淨戒,平時經常祈禱上師三寶,一定可以逐漸降伏四魔。

  佛在《月燈三昧經》中說:“若具足身戒,於一切法得無礙智;若成就口戒,得佛六十種無礙清淨美妙音聲;若具足意戒,得一切佛法,一切神通,不動解脫。”如果我們能謹慎守護我們的三門,即身不造殺盜淫等惡業,語不造妄語等惡業,心中不生煩惱,對眾生也有悲心,恭敬心,無論身處何處、何時,功德都會增長,有如上弦月一般。這並不需要很高的見解、甚深的行持,或已是聖者,只要持戒清淨,嚴加守護三門作業,就可得到諸佛菩薩一樣如海般浩瀚的功德。

  《大涅槃經》說:“戒律是一切善法的階梯;猶如樹木等依於大地,戒律是一切善法的基礎;猶如入海取寶商隊中的商主,戒律是一切善法的前導。”可見積累福慧二資糧、懺悔業障等諸多方便雖然殊勝,但都必須建立在戒律之上。

  《入行論》第一品和第三品中講到,在發了菩提心和守持菩薩戒之後,即使終日睡覺、懈怠,各種福德也會增長、成就,並且還以點金劑、珍寶、果樹、勇士、劫末火等為喻讚歎了菩提心的功德。

  佛在《梵網經》中說:

  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

  其大意為,只要眾生發菩提心守持菩薩戒,一定會得到究竟菩提,且他們在剛得到菩薩戒時,其果位就等同於大覺的佛陀,只是有未圓滿與圓滿之區別,因已真正得到了與佛無二的戒體,故雲其所守的是佛戒,功德不可思議。

  佛在《華嚴經》中說,守持了菩薩戒就象打開了佛法和財富的無盡寶藏,能夠遣除貧窮、違緣,直至滿足其成佛的心願。

  在《戒香經》中,佛對阿難尊者說:“世有眾香,唯隨風所聞,不能普聞。若持佛淨戒,行諸善法,如是戒香,遍聞十方,鹹皆稱讚,諸魔遠離。”

  在《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菩薩戒品”中說,守持菩薩戒,除了定獲究竟的佛果之外,還可以獲得五種殊勝之利益:第一、常得十方諸佛護念;第二、壽終之時住於大歡喜中,如守持清淨菩薩戒者,臨終時會產生大歡喜心,如一個囚犯即將被釋放,病人遣除重病一樣,將脫離有漏不淨肉身,解脫六道輪回而往生淨土;第三、受戒以後,凡所生處常與諸大菩薩為道友,為善知識,這對我們遣除修法違緣,弘法利生有極大幫助;第四、在今生中成就無量功德,圓滿持戒度,如發心利眾,持清淨菩薩戒,並廣行六度萬行,今生即可得到聖位,圓滿持戒度而得到二地之果位,因為在五道十地中,二地以上才圓滿持戒度;第五、在後世當中,常能成就自性淨戒等。

  六、 三.受持密乘戒(三昧耶)的功德

  3釋詞

  藏文中三昧耶是“達木策”,意為“聖、燒”。“聖”意為守持三昧耶戒今生就能得到聖者們的加持、攝受,得到普賢如來的聖果;“燒”意為得到了灌頂,守持清淨三昧耶戒後,所有的違緣、痛苦、魔障及相續中的業障,如同烈火燒柴草一樣,都能燒盡。《金剛續》中說:“諸聖者觀想降下加持,受三昧耶的人受到加持後,並如理受持,則一切違品都將燒毀、淨除。”

  無論祈禱金剛上師、誦咒或是修持本尊,都沒有超出三昧耶戒的範疇,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三昧耶只是一個孤立的修法,正如無垢光尊者在《實相寶藏論》中指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所有的大圓滿的修法都已包括在了三昧耶戒範圍之內。

  4受持三昧耶的功德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大幻化網總說光明藏論》中宣說了三昧耶的功德。全知麥彭仁波切是真實文殊師利在末法時代的幻化,從小就顯現了無上大圓滿的智慧,與其餘的大成就者不同。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和很多的高僧大德如米拉日巴、薩迦班智達、宗喀巴大師、無垢光尊者以及印度的二聖六莊嚴等,他們顯現的都是首先經過很長時間的苦行,清淨業障和積累資糧,然後成就得究竟果位,故全知麥彭仁波切可謂是娑婆世界中最希奇的一個成就者。他老人家在《大幻化網總說光明藏論》中,把所有密乘續部如《金剛續》、《三昧耶佈局續》等,尤其是《大幻化網根本續》的第9品和第19品中所宣說的三昧耶的功德,歸納成了七個部分:

  一、為普賢王手印所印持之故,諸功德不尋自成。聲聞因為還不是如來種姓,故只是如來加持手印所攝持,而不是如來手印所印持;菩薩已是如來手印所印持,但要在將來才能成佛,故還不是自成手印攝持;無上密宗中,一切諸法都安住於正覺之性,故是普賢王如來手印所印持,因此一切功德都無勤自成。

  二、因受到諸世間主眷的恭敬,而具有殊勝勢力。梵天、帝釋等對聲聞、菩薩、佛的恭敬程度次第增上,同樣,對持聲聞戒、菩薩戒與密乘佛戒的人,他們的恭敬程度也依次增上。一切的天眾、護法、空行都象聽從佛的命令一樣聽從守持密乘戒人的命令。

  三、諸佛菩薩把清淨守持三昧耶的人看作為自己的兒子、兄弟一樣,故能速得他們的加持。

  四、因為安住於本來大平等、大清淨無取捨的境界中,故一切行為如同佛陀。雖然沒有生起一刹那度化眾生的分別念,但已可任運度化無邊的眾生。其餘二戒,因為分別隨學于聖者阿羅漢與菩薩,故一切行為並未如同佛陀。

  五、因為證悟了一切諸法都本來為普賢刹土,因此對輪回無有畏懼。就如夢中遭遇洪水,因為已經了知了這只是一個夢,故不會恐慌,並且知道只要覺醒後,就能消除這些迷亂的顯現,因此只要盡力使自己醒來即可。

  另外,修密行人在一切時中,都觀想上師即是普賢如來,上師的一切行為都是普賢如來的清淨行為。對上師及密法產生堅定不退的清淨信心,對三昧耶戒非常恭敬,真正修行無上密法的人,不須幾十年的苦修,即使天天睡覺,也可於極快的時間裏成就如同普賢如來一樣的果位,

  六、一切了義與不了義的戒律,都歸屬於自性之中而轉成清淨。

  在無上大圓滿中,通達密法的瑜伽士明瞭一切萬法都是覺性的遊舞幻化,故一切了義和不了義的戒律,也都歸屬於覺性而轉成清淨。

  七、失壞淨戒後,能自行補戒恢復。聲聞弟子著重身語之執戒,故壞戒後不能恢復,如泥土做成的陶器一樣,破碎後不能復原;菩薩弟子著重心業的持戒,壞戒後依靠善知識能恢復,猶如金器在損壞之後,能工巧匠能修復得更為莊嚴;而密乘弟子因為觀一切都是覺性的遊舞幻化,故能自力恢復,如凹陷的金銀器,不須工匠,自行即能修復。

  凡如理清淨守護三昧耶的利根修行人,必能圓滿獲得上述七種殊勝的功德。

  佛在《大幻化網續》中雲,真正的如意寶不在外境,而是眾生相續中的殊勝福報,如具有殊勝的福報,在其前就會顯現無數如意寶,反之若無福報,縱遇外境上的如意寶,所見的也如土石一樣,毫無用處。

  在密宗續部中,佛親口宣說清淨持戒的人會獲得護法的護持。護法有尚未解脫的誓言護法(75位吉祥怙主)和出世間智慧護法兩大類,他們的職責就是保護清淨持戒的修行人,並且主動為他行持息增懷誅的事業。

  

5三昧耶與別解脫戒和菩薩戒功德的比較

  密乘三昧耶戒一方面和大乘菩薩戒有相通之處,但另一方面,小乘和大乘顯宗的戒律都沒有三昧耶要求這麼嚴格。舉例而言,小乘別解脫戒相當於人的手足,菩薩戒相當於眼根,而密乘戒則相當於命根。對於密乘修行人而言,最為重要、最需要注意、一點點都不能失壞的就是密乘的三昧耶戒。九乘法中最殊勝的頂乘法無上大圓滿密法,之所以今生即可證得普賢王如來的無上菩提果,就是因為它具有與普賢如來、阿彌陀佛、藥師佛一樣的見解和修行,再加上它的三昧耶戒很細、很多,要求很嚴,從外內密、從發心和行為、從聞思過程中,及之後入定安住於甚深的本性當中都有相應的規定。無上大圓滿密法的修行精要歸納起來就是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戒,這是利根者今生要獲得普賢王如來果位的真正的因及最根本的修法。

  

守三昧耶戒得到的不是暫時的善趣果報和安樂,只要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戒,就可即生得到究竟的菩提果。守持別解脫戒和菩薩戒的功德非常大,而在無上密乘的三昧耶戒中小乘和大乘持戒的功德都圓滿具足了,我們即生證得普賢王如來的果位全靠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戒,所以守持密乘三昧耶戒比守持小乘和大乘戒律的功德更為廣大,守持幾千年小乘別解脫戒的功德不如守持幾百年大乘菩薩戒的功德大,而守持幾百年的大乘菩薩戒不如守持一年三昧耶的功德大。無垢光尊者在《大幻化網廣釋》中引用《金剛續》的教言說:守持清淨三昧耶戒有成就普賢王如來無二果位,圓滿獲得所有持明者的加持等很多功德。《金剛續》中說今生能成就開悟的根本因都是全靠守護三昧耶戒,因此大家要注意保護、特別恭敬三昧耶戒。

  

6三昧耶與對上師的信心

  在很多金剛上師對弟子的教言中,我們可以看到有兩點被特別地強調:一、對金剛上師和密法沒有邪見和疑惑,有清淨的信心。二、守持清淨的三昧耶。無垢光尊者所著的《實相寶藏論》以及《上師心滴》中都講了受持清淨三昧耶戒會得到如海一般的功德。因此說修持密法如果能具足對上師的信心,且三昧耶清淨,那麼上師的加持就會如雨一般降臨,無論修什麼法都很容易。就顯宗來說,《毗奈耶經》等經論都說慧從定生,定從戒生,密宗要得到智慧,首先也要守持清靜的三昧耶,但之後的修行重點並不在禪定上,而是生起對上師強烈的信心,安住于大圓滿智慧中,以此方便能迅速得到上師的加持,圓滿定力,從而獲得勝觀的智慧。在《莊嚴誓言》中也說:

  由六月不動,信解及恭敬,

  獲金剛持地。。。。。。。。。。。。。

  其意也是說如果三昧耶戒清淨且具足信心,僅六個月就會得到金剛持地。

  無論是學舊密或是新密,關於三昧耶學處最重要的續典就是《大幻化網根本續》,《大幻化網根本續》有22品,其中第9品以及第19品中著重講了三昧耶戒。在第9品中說:

  不壞入精進,六個三十天。

  

即不失壞三昧耶並如理精進修持,即可在六月之內得到無上普賢王如來的果位。因此如理如法得到真正金剛上師灌頂後,便得到了三昧耶戒,此時,今生得到普賢王如來果位的種子已深種于相續之中了。

  

又據《傑珍大圓滿》,信心分上、中、下三種:上等信心者即是上根,中等信心者是中根,下等信心者是下根。上根的人,如果三昧耶清淨且因具足真正的上等信心,修此法六月即可得到普賢王如來的果位,法王如意寶在《勝利道歌》中說:甚深妙道光明藏,僅聞詞句斷有根,

  六月修要得解脫,唯此銘刻於心中。

  

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戒,得到了上師的加持,產生信心後,聽聞到無上大圓滿的金剛句都可以斷除輪回的種子和習氣,而且信心具足的弟子今生在六個月當中就可以得到究竟普賢王如來的果位。

  上師通過為我們灌頂,從而賜與三昧耶的方式來加持我們的相續,而有些人認為,受持三昧耶和獲得灌頂不如單獨獲得一個竅訣好。但總的來說,普賢如來和大成就者們都講,上師對眾生最大的慈悲就是給眾生灌頂,使其得到三昧耶戒,否則,想得普賢王如來之果位,根本就是空中樓閣。因此我們一定要知道,給我們灌頂的上師對我們的恩德比十方三世諸佛還大。所以我們在依止具德金剛上師時,經過仔細觀察後,一定要如法依止,依教奉行。

  因此我們一定要時時觀察自己的三昧耶是否清淨,是否失壞了根本戒或是支分戒。眾生於無始輪回中,造業之多不可思議,相續中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煩惱與惡念。如果想儘快地調伏自己的煩惱心,那只有修持密法,而且在這業障越來越深重的五濁惡世當中,只有大圓滿的紅日之光方可迅速遣除眾生的愚癡黑暗,因此在末法時代中,要想得到真正的解脫,得到普賢王如來的果位,就一定要非常清淨地受持三昧耶戒。

  

第三節.出家的功德

  七、 一.出家的功德

  釋尊在《賢愚經》中這樣讚歎了出家的功德:“出家的功德比須彌山還高,比大海還深,比虛空還廣;出家能滅除魔的眷屬,延續佛的家族(種姓),出生、增上善法,遠離垢障,積累無上福報。”《賢愚經》第十五品讚歎出家功德時說:如有人用七寶造一座高到三十三天的佛塔,他的功德還不如出家功德大,因為外境上的七寶塔會被煩惱之人摧毀掉,但出家的功德卻是他人無法摧毀的;又說內道出家的功德不可思議,乃至得到究竟菩提之間都不會滅盡。

  佛在《毗奈耶經》中也明確指出,只要修行人的戒律清淨,那麼量等三千大千世界的供養都可接受。藏地大德華智仁波切曾講:

  淨戒飾著僧衣者,享用一日僧寶財,

  其能消除諸財障。。。。。。。。。。。。。。。。。

  即出家僧人只要持戒清淨,並努力聞思修行,十方的供養皆有資格接受,可隨便使用。但如果身為出家僧人,而戒律不清淨,無出離心,對眾生沒有大悲心,于上師也無信心,還自以為是個出家僧人,從而接受十方信眾的供養,那麼其果報之嚴重非一般人之所能忍受,即使是精通三藏的法師也不例外。

  

八、 二.顯密均重視出家

  有人認為顯宗很重視出家,而密宗則不是這樣,其實這是一種很大的誤解,因為密乘中的修法人最高的是比丘,其次是沙彌,最後是居士,這也與顯宗相一致。佛在《時輪金剛續》中說:修法人總分兩種,出家僧人和在家居士,在顯宗大乘中即稱為出家菩薩和在家菩薩,發菩提心,守持沙彌(尼)戒或比丘(尼)戒的就成為大乘出家菩薩,發菩提心,守持在家居士戒的就成為在家菩薩,在密宗中作金剛上師及傳法灌頂等種種法事,一般只能由出家比丘來做,在家學密的人中只有具有特殊功德和成就的人才可以擔任上師,作傳法等的事業。以上是佛在《時輪金剛續》上的總說,另外在《時輪金剛根本續》中,佛為香巴拉的國王進行時輪灌頂和傳法時教示:“國王應該依止出家的金剛上師,在家人在沒有證得初地菩薩前,不能擔任國王的上師。”

  

第四節.出家與在家

  九、 一.在家與出家功德之比較

  佛陀、寂天菩薩和無垢光尊者等高僧大德都曾指出,得登地聖果以後,出家在家已無區別。但在登地以前,在家很難守持清淨的戒律,故應發願出家。這在《普賢行願品》等經典中也有說明。

 

  在末法時代,如果不以出家僧人的形象而以在家人的形象來弘法,則很容易遭到誹謗。無垢光尊者曾說,一男人不出家而又想弘法利生,或一個僧人還俗娶妻生子,都會對弘法利生產生很大障礙,產生極其不良的影響。

 

  在家人守持一百天的清淨居士戒不如僧人守護一天出家戒律的功德大,這就象小孩的力量無法與青壯年的力量相比一樣。從學法的層次而言,前面已提及無論顯密,都說了地位最高為比丘,其次為沙彌,最下為居士。而且佛經中還明確指出佛法中的主人是比丘。

 

  有人以為作一個居士比較方便,可以隨意而行,而出家則因戒律較多而倍感拘束,有的還因此發願不出家,殊不知居士戒也是別解脫戒的一種,與出家戒一樣,都必須以出離心為基礎,才能真正得到戒體。若對輪回不但無出離心,還貪戀世間八法,那連居士戒都不可能得到,又怎麼能得到究竟的解脫呢?

 

  有人以為自己若以出家形象度化眾生則不會有很多有緣弟子,故還不如在家。如果是諸佛菩薩的化現,自然不拘於現出家和在家,而且還會以傍生、餓鬼、魔等形象來度生,但如果連自己相續中的煩惱還未調伏,還說自己的修證很高,已得諸佛攝受加持,已有能力去度化眾生了,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

 

  其實居士更應比出家僧人注重戒律,因為出家僧人失去了比丘戒體,還可守持沙彌戒,失去了沙彌戒體,還可守持居士戒,而居士們若失去了居士戒體則什麼也沒有了。而且居士在受了菩薩戒、三昧耶戒後,所應守持的學處與出家僧人已大致相同,比如密乘十四條根本戒中的第五條,即已在淫戒上就規定得比較嚴格。

 

  從解脫方面而言,要獲得小乘羅漢果,必須先具有比丘(尼)的戒體,因為只有比丘(尼)戒才能完全遮止一切的身口惡業,而沙彌(尼)戒、居士戒只是遮止了部分的身口惡業。如果不受持比丘(尼)戒而仍想得到小乘佛法的一切功德,則其見解已與外道拔無因果的見解相同了。

 

  如果發心出家受比丘(尼)戒的人越來越少,則佛法中的誦戒、羯磨等法事可能無法相繼,佛法就會中斷,如果許多本是出家僧人行持的事業只有在家居士在行持,則末法時代的顛倒衰敗特徵便呈現了。如果出家有過患,則首先釋迦牟尼佛該有過患了。

 

  對於我們這些眾生來說,無論聽到還是見到出家僧人,都應該恭敬,昔日阿底峽尊者只要見到出家僧人,無論是大乘行人還是小乘行人,都要摘帽合掌恭敬承事,尊者還曾說過:只要身穿僧衣,就有一般俗人不具備的許多殊勝功德。我在此並非說出家在家一個好、一個不好,只是想提醒大家,如有決心出家的話,還是出家的功德較大較高,在藏地也有一名諺雲:“數百在家人,不如一僧人。”

 

  人身難得,能以此難得人身出家修行,那是再好不過的事。無垢光尊者講過,無始劫以來,我們不知已做過多少次帝釋了,而作個出家僧人,卻只有今生這一次。因此若想積累更殊勝的功德,最好還是出家,否則有些人學佛一生,到老時還是一個在家人,修行也沒有進步,如此豈不是非常可惜。並不是所有的人都一定要出家,如蓮花生大士也在我們凡夫面前示現居士身,但薄地凡夫不可能有蓮師一樣的神變幻化,大多數眾生仍是因為業力所牽而無法出家。

  也有人擔心出家後的生活會變得拮据,而不敢發心出家,其實這無異於杞人憂天,因為佛在經典中曾親口講過,在末法災難深重時,只要是精進持戒修行的出家僧人,佛陀以他無比廣大的福德力令弟子們衣食無缺,即使世人僅能在指甲般大小的土地上耕種,佛陀也會加持真正修行的佛弟子,使他們不會為饑渴等痛苦所困。

  有人因為家人不同意而不出家。雖然佛在戒律中規定,在出家前應首先征得父母的同意,但佛在《律本事》中同時又指出,若此人發心非常堅定,對家裏已無牽掛之心,在寺廟或山林中住滿了七天,且在此期間,其家人未作尋找或還未找到,他就可在此出家,可以完全獲得戒體,和父母同意後出家的人沒有任何區別,只是傳戒的阿闍黎有一點輕微的支分罪,而這可在半月誦戒懺悔時即得清淨。

  一般來說,出家是很難獲得父母的應允的,但如果因此而退失出家之念,或有人把父母不同意作為不出家的理由,則無疑已因為自己而讓生身父母造下了很重的業障。歷史上釋迦牟尼佛是背著父母去出家修行的,我們熟悉的虛雲老和尚、法尊法師等也是背著父母而毅然出家修道的,因此我們應謹慎對待此事,不然學佛尚未有進展,卻已增加了父母的業障。

  佛在《賢愚經》中說,若有人想發心出家,而另外有人給他製造違緣和障礙,使其出家不成功,這惡業極為嚴重,就象一個人掉進了黑暗一樣,他會墮落到漆黑一團的黑暗地獄中受無量痛苦;就象百川匯歸大海,惡業果報都集中到了製造違緣的人身上;就象劫末火燒毀須彌山,一點也不剩下一樣,對別人出家製造障礙的人會被地獄中的大火燒得一無所餘。佛經中還提出,一個人出家的功德等同於建造一千萬個佛塔的功德,相反,阻止他人出家,其罪業有如毀壞一千萬個佛塔。由此可見,如果自己發心出家或勸人出家,將獲得很大的功德。真正發出離心出家的人,前世今生的很多罪業會逐漸消滅,增上自在安樂。

  

十、 二.八關齋戒

  人天導師釋迦牟尼佛為廣度無邊有情,因而巧設了種種方便,如從戒體而言,釋尊就為我們設立出家和在家兩種戒體。僧眾要在每月的十五、二十九(或三十)兩日誦戒,內容包括念誦別解脫戒的經典等,稱為“布薩”,其目的就是讓出家僧眾懺悔其半月來所造的微細的惡作,增上善業。

  

為了使在家人也能體驗出家僧人的清淨生活,為日後出家持戒打下良好基礎,同時為與出家僧人的半月布薩一樣能及時懺罪增善,故世尊特意按在家人的根器、條件,相應地為在家人設立與“沙彌十戒”非常相近的“八關齋戒”。

  

八關齋戒可以擇日受持,時間也只有一日一夜,而不是盡形壽(終身)。其方式非常靈活,第一次須在一位出家僧人前受戒,然後在每月的齋日等吉祥日子裏可自己在佛像前求受,因此十分適合在家人的條件、根基,且功德也非常大。佛在《建立家屋經》中曾雲:只要受持一次八關齋戒,就不會轉生於刀兵劫以及饑荒劫等苦難劫中。釋迦牟尼佛是一切智智,真實語者,所說必定真實不虛。大家可以設身處地想像一下,如果我們現在真的已處在刀兵劫、饑荒劫中,恐怕連一分鐘的痛苦也忍受不了,所以說如果能在如今優越的條件下,讓一個經常做惡業的人受持哪怕是一天的八關齋戒,都可以讓他獲得極大的利益。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大部分人已造下諸多罪業,雖然我們不能象高僧大德一樣,給他們灌頂,令之立即開悟,但我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讓他們受持八關齋戒。

  

《藥師經》雲:“若有病人,欲脫離苦者,當為其人,七日七夜,受持八分齋戒。”又雲:“有能受持八分齋戒,或經一年,或複三月,受持學處,以此善根,願生西方極樂世界無量壽佛所,聽聞正法,而未定者,若聞藥師瑠璃光如來名號,臨命終時,有八大菩薩......乘空而來,示其道路,即於彼界種種雜色眾寶華中,自然化生。”

  

《涅槃經》雲:“波羅奈國,有屠兒名廣額,于日日中,殺無量羊,見舍利弗,受八戒,經一日一夜,以是因緣,命終為北方天王毗沙門子。”

  

《普達王經》雲:“先王在世時,有持善小兒,隨先王齋戒一日,奉行正法,清淨守意,其後過世,魂神還生,為王作子,今致尊貴,皆由宿行齋戒所致。”

  

《護淨經》雲:“一日持戒齋,得六十萬世餘糧。”

  

佛在經中曾說:如果救100個即將被惡人挖掉眼睛的人,其功德自然很大,但受持一天的八關齋戒的功德比此更大。又說:以醫術令100位盲人重見光明的功德也很大,但也不如受持八關齋戒一天的功德。受持一天八關齋戒的功德已如此廣大,更不用說一生受持別解脫戒的功德了。由此可知,我們能夠受持清淨的戒律,實在比得到一個如意寶還要殊勝。

  

如果受了別解脫戒中的居士戒後,造了一些輕微的支分罪,則可以通過受持八關齋戒,立即得以清淨。這與出家僧眾的布薩(誦戒)作用相同。

  

小乘諸戒中最容易受持的八關齋戒,只要守持一日一夜也具有無量之功德。法王如意寶曾在光明定中親見宗喀巴大師時,宗大師為法王傳了《三主要道論》,並對法王如意寶親切教誨:真正的修行人在皈依三寶以後,能守持一次清淨的八關齋戒,就可以往生到兜率天的彌勒淨土。故出家僧人給在家初機業障深重之人傳授八關齋戒,能使他們消除業障,增長善業,是非常有益的,還可以使他們逐漸往生淨土。

  

而依小乘戒律而言,出家僧人受戒後不能單獨受持八關齋戒,因在小乘出家僧人在受戒後已具足八關齋戒的學處、戒體故,但在密宗的四部瑜伽中的事續部中,出家僧人在發菩提心後,可受持事續部中的八關齋戒,而這和小乘中所提出的略有區別,因為這是以發菩提心為基礎,並得到密乘的灌頂和傳承等,還修持諸佛心要之密法故,所以出家僧人也可守持。

  

對於在家居士,我們可以首先讓他們守持一次八關齋戒,然後逐漸讓他從守居士一戒做起,在具足條件時,進而讓他出家守持沙彌戒,最後當他對比丘戒的學處有了系統的瞭解後,可以授予比丘戒,使他成為佛法的主人,這樣次第的引導,可以使一個凡夫慢慢地走向解脫的莊嚴大道。

  十一、 三.出家前應慎重觀察

  居士持守在家戒,在出離心真正生起並逐漸增上以後,應趕快出家,守持出家戒律。但在出家前一定要仔細觀察出家的功德以及出家以後的注意事項,儘量保證自己能如理持戒。佛在《未曾有因緣經》中,告誡對出家一事應謹慎時說:“夫人入行,如把刃持毒,不能堪者,不如不為,何以故?執持不勤,反為害故。”

  

《律本事》等經論中講:如過去無修行,對三寶無太大信心的初學者,和從外道轉入內道的人,應觀察四個月,才可以決定是否給予授出家戒。在喇榮五明佛學院,無論藏族弟子還是漢族弟子,都要在經過四個月的觀察後,才能出家,便是依這一條佛制而規定的。

  

第三章 破戒過患

  因為清淨持戒可以獲得許多不可思議的功德,所以破戒後所得的過失也不可思議。如同一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司法等有關部門就會對其進行法律制裁一樣,受了戒後破戒之人,同樣將會受到因果規律和護法神的制裁。

  

佛在《福蓋正行所集經》說:“破戒之人,無所堪任,如彼破車,不能運載。”無論大小乘,破戒後根本無法積累資糧,修持正法,甚至一點善法都無法圓滿,如一輛破舊不堪的馬車無法運載貨物一樣。佛在《正法宣揚經》中說:“破戒之人,千萬生中,遠離種姓與安樂,墮入地獄感受痛苦。”破了三乘根本戒的人,若不髮露懺悔,就會在千萬生中遠離修法的種姓,不會得到修法的安樂,死後墮入惡趣,長期感受痛苦。在大乘的《三摩地王經》中說:

  破戒墮惡趣,多聞無力救。

  

若破了根本戒,雖然廣聞多學佛法經論,也不能使自己免墮惡趣。同樣在《入中論》中說:

  失壞戒足諸眾生,於惡趣受佈施果。

  失壞了根本戒就象我們失去了雙腳一樣,不可能把我們帶到善趣和解脫的彼岸,前生所造之上供下施等功德也只能在後世的惡趣中感受果報。

  這些破戒果報,令人不寒而慄,因此法王一再強調清靜持戒的重要性,強調凡是他傳承下的弟子,不管活佛也好、管家也好,都應嚴格守持淨戒,如果破了戒,今生必定遭遇諸如橫死、多病等眾多災難違緣,死後肯定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

  

《三戒論》及《入行論》對持戒和破戒的問題都論述得非常詳細,無論受持三乘戒律的哪一種,從開始就不能破戒,如發現已破戒就要立即髮露懺悔,拖延時間越長,就越難懺悔,尤其密乘中明確指出,破密乘戒未及時懺悔,超過三年,則不可能再清淨了。如時而守戒,時而破戒,不可能獲得成就。

  

有些人破了根本戒以後,無慚無愧,自以為能瞞天過海,別人無法了知,而上師三寶的神通智慧無所不知,俗話也說“抬頭三尺有神明”、“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種破戒者的惡業果報成熟時,今生後世都會感受無量痛苦,分毫不爽。

  下面從根本戒的角度分別說明破三乘戒律的過患。

  

第一節.破小乘戒的過患

  對於一個佛門中的初學者而言,如果沒有正知正見,對破戒的過患又不太明瞭,這樣在業力所致的違緣現前時,就非常容易破掉根本戒。

  

從小乘別解脫而言,無論出家還是在家,破根本戒的過患都是相同的,沒有任何區別,也不能以為自己的功德大、身份高等等便可在戒律上有一些特殊,因為因果面前人人平等。

  佛在小乘的《律本事》當中宣講了十種破根本戒的過患:

  1、“被導師佛陀呵斥。”

  2、“被天眾呵斥為強盜等惡名。”因其已破根本戒,造下了嚴重的惡業,所以喜好人們行善的諸天人等都將其稱為強盜等的惡名。

  3、“被同修之道友們呵斥。”佛制失壞根本戒的人無法與僧眾同住,所以會被同修道友呵斥、摒棄。而且聖者菩薩等大成就者也會遠離,因和破戒者共住之過患極大。

  4、“如理思維後自相呵斥。”因破戒故,違背了先前所發的誓願,自己在如理冷靜思維時,也會責備、呵斥自己。

  5、“其本性即應被呵斥。”破戒必然導致無法成辦自他暫時的善趣福報以及究竟的解脫,故破戒的本性應被呵責。

  6、“方隅增上惡名。”因破戒故,四面八方都會流布其惡名。

  7、“未聞之法不聞。”因破戒後,上師、善知識和道友都會遠離其人,故不再有聞法的機會。

  8、“已聞之法忘失。”因無聞法機會,會慢慢忘失以前曾聽聞的妙法。

  9、“道地證量不生。”因破戒,故不生三摩地以及勝觀智慧,也就不會有五道十地的出世間功德。

  10、“在後悔中死去,而且墮入惡趣。”因破戒,不但使難得的人生失去了意義,還增加了許多罪業,故臨終時極為後悔,且死後墮入惡趣。

  《雜阿含經》與《四分律》中都指出了破戒的過患,如《四分律》說:“破戒有五過:一、自害。毀戒之人,身口意業,悉皆不淨,常受貧窮,善神遠離;二、為智者所呵。毀戒之人,諸善比丘悉皆訶責,而常畏避,如惡死屍;三、惡名流布。毀戒之人,三業不淨,與不善人共住,善人不喜見,不善之名,聞於遠近;四、臨終生悔。毀戒之人,老死臨期,惡境現前,追悔無及;五、死墮惡道。毀戒之人,既舍梵行,全無善因,福盡苦至,即墮惡道。”

  由此可知,我們今生得到人身,主要都是因為往昔守持淨戒之果報。依靠今世此珍寶人身方可修持正法,獲得地道功德,廣度眾生。如果白白浪費此人身,會令諸大聖者歎息不已。

  同樣,若因某人導致一出家僧人破根本戒、還俗,則此過失遠遠超過了毀壞一千萬佛塔的過患,後世必會墮入地獄受苦,故阻止他人出家或出家僧人之間相互製造違緣,導致破戒或還俗,都會有極大過患。

  第二節.破大乘戒的過患

  破大乘戒的過患更為嚴重。雲登降措所著的《所知藏》(又譯作《知識總匯》)中總結了破戒的過患:“破菩薩戒有無量過患,歸納起來共有四條(三總墮、一別墮)。三總墮罪是:欺騙導師佛陀、所境眾生、本人誓言失壞,成眾所呵斥之處;猶如國王失去國政一樣,失去精華(菩薩戒)後,一切暫時與究竟的不悅意事都將聚集;後世墮落惡趣,難以解脫。一別墮罪是:往昔所造的菩薩善根都將失毀。”

  失壞菩薩根本戒的人所作的惡法能破壞一切善法,佛在《如來不思議秘密大乘經》:“若諸菩薩修持戒行,即得一切勝願圓滿,破戒之人,諸有惡法,如世霜雹,毀一切物,破壞善法,亦複如是。”大小乘都說破根本戒者今生會感受短命、貧窮、煩惱熾盛等果報。

  如果時而以慚愧之心懺悔,時而造菩薩根本墮罪,如此則耽延證悟初地菩薩的時間。如寂天菩薩在《入行論》中說:是故具罪墮,及菩提心者,

  間雜輪回故,登地久蹉跎。

  第三節.破密乘戒的過患

  密續中雲,破了三昧耶戒的人:

  金剛羅刹痛飲其心血,短壽多病失財畏怨仇,

  長久住於無間地獄中,極其恐怖感受難忍苦。

  即金剛護法神就會顯現極恐怖的姿態吸盡其心血,在現世還會有多病、貧窮、橫死等許多不悅意的果報,後世的果報就更為可怕,死後即墮入金剛地獄,其地獄的痛苦程度甚於無間地獄無數倍,以人類的智慧無法衡量,其時間為十億劫,故作為密乘行者尤應慎護淨戒。

  無論是聖者或初學密法的人,金剛上師或金剛弟子,都毫無例外地要守持三昧耶戒,一旦破戒、尤其是對金剛上師誹謗或起邪見,對無上密法起邪見退失信心,那結果必然墮入金剛無間地獄。我們修密的弟子一定要注意,無論在白天還是在夜晚的夢中,在行住坐臥的任何時刻都要象保護眼睛和心臟一樣,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戒。末法時代業障很重、煩惱很強的眾生,他們若對密法有信心,那麼對他們具有無上對治力的就是守持三昧耶戒。

  如果沒有守持三昧耶戒的功德,即使得到再多的灌頂,依止千百位金剛上師或經常修金剛薩埵,或聞思經續論典,也不可能順利獲得解脫,將來還將墮到金剛地獄。從無上大圓滿而言,如不受持清淨的三昧耶,對上師也不具足信心,即使得到了所有大圓滿的灌頂,並相似地瞭解了全部大圓滿的金剛語,但連一點相似的證悟智慧也不會生起。故清淨戒律為修一切善法之基礎。所以密宗修行人聞思修固然極為重要,但最重要的先決條件即是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戒,精通其學處。

  從無上大圓滿而言,如不受持清淨的三昧耶,對上師也不具足信心,即使得到了所有大圓滿的灌頂,並相似地瞭解了全部大圓滿的金剛語,但連一點相似的證悟智慧也不會生起。故清淨戒律為修一切善法之基礎。

  所以密宗修行人聞思修固然極為重要,但最重要的先決條件即是守持清淨的三昧耶戒,精通其學處。

  現在社會上有不少人的心很浮躁,今天依止一位上師,明天又跑到其他地方去依止另一位善知識,或時而修此法,時而修彼法等等,如此學法經年,卻無多少長進,藏族有句諺語:“狗跑多了肯定會挨石頭;人跑多了肯定會遇上麻煩。”若對上師三寶有堅定不退的信心,經常觀察上師功德的人,可以依止更多的善知識,就象善財童子五十三參一樣,但對於上師三寶的信心並不堅定的人,因容易對上師生起邪見,失壞密乘戒律,故依止的上師宜少。

  在密乘行人中,上根者可依無上大圓滿的直斷和頓超的修法,或依生圓次第的修法去懺悔,可以淨除一切重罪,不會感受無量痛苦,但絕大多數人不能馬上做到這一點,所以大家應從最基本的持戒做起。

  蓮師曾雲:修持密法有如竹筒中之蛇,不上即下別無選擇,同理,修持密法的人或因持戒成佛或因破戒墮入金剛地獄。持明無畏洲(晉美朗巴)在《功德藏》中也說:

  入真言乘士夫除惡趣,及佛果二更無三去處。

  現在凡夫如我等對治業障煩惱的能力非常弱小,正知正念經常無法護持,對持戒功德和破戒過患也不明了,每天所造罪業猶如大雨降臨,故我們應常猛厲祈禱上師金剛薩埵,懺除罪業。

  第四節.三乘佛法皆應遠離破戒之人

  十二、 一.守小乘戒應遠離破戒之人

  佛在《雜阿含經》中有授記:魔等不能毀壞佛法,只有形象為佛弟子,但內心無聞思修不持淨戒的影像修行人才能毀壞佛法,滅盡佛的正法。故我們在作弘法利生事業時,最主要的是不能失壞三乘的根本戒。

  《戒律三百頌》雲:

  莫與破戒者共住,法、財亦莫共受用。

  在《破戒折伏經》中,佛對舍利子說:“上師、上座、清淨守持戒律的信眾與破戒的人相比,猶如獅群中的狐狸,轉輪王中的黃門,天的眷屬與猴子,龍王中的貧窮乞丐,具天眼通眾人中的盲人,大鵬鳥與薩達巴。”佛以這些對比強烈的比喻,說明了清淨持戒者與破戒者之間的宵壤之別。另外破根本戒之人不能與上師、上座等同住,以防外道與白衣的譏嫌。

  佛在小乘經典中說,應該遠離破了根本戒的人,並把他驅逐出僧團,在大家把他拉出去時,他如果抱住柱子的話,連柱子也要砍掉(當然在事後,砍掉柱子的人應將柱子重新修復,因這是三寶的財物)

  十三、 二.守大乘戒應遠離破戒之人

  佛在大乘經典中說,如有誰破了根本戒,不必說資糧道和加行道,就是真正已得聖果的菩薩也會遠離他。《入中論》第二品中說:

  猶如大海與死屍,亦如吉祥與黑耳,

  如是持戒諸大士,不樂與犯戒雜居。

  也就是說,聖位二地菩薩也只有遠離此等破戒者。有人以為菩薩是聖者,肯定會在行為上以大悲心攝受破戒者,令其去苦得樂,但這僅是出於個人的主觀臆測。論慈悲無有過於佛者,而佛早已用盡所有智觀察並決定了對於破戒者,在行為上只有捨棄一途,別無他法,而且這也正是出於慈悲之念,因為破戒之人與清淨戒律的道友住一處,會增加他們的修法障礙,這反過來又使破戒者增加了罪業,而且,破戒者繼續享用三寶的財物等等也會使他們罪業更重,因此佛在戒律中規定對破根本戒者必須予以摒棄。

  十四、 三.守密乘戒應遠離破戒之人

  如果具有生圓次第的功德,三昧耶也很清淨的修行人,和破了密乘根本戒的人一起吃飯、說話,甚至只飲用同一條河流中的水,都會因此得到偶失以及友失的過患。

  友失就是與明知是破戒之人接觸,因他而造大量惡業,從而失壞自己的三昧耶。偶失則是在與明知是破戒之人接觸的過程中,與他同吃、同住,甚至共同求法時所失壞的三昧耶。

  密續雲:

  交往滿足失壞者,失壞非器為說法,

  不避失壞失壞者,失壞障過所染汙,

  為現生緣後世障,以愧悔心誠懺悔。

  即與破戒者或交往、或滿足其願望,或為他及非法器的人說法,或不遠避,這樣就會被破戒人的障過所染汙,對今生造成違緣,對後世造成障礙,故應以悔愧之心誠心懺悔。在一起修行的人中,如果有一個失壞三昧耶的人,則其餘具足三昧耶的人雖有百千,也不能得到少許的修行之果,譬如一滴壞乳,能使滿壺的清淨乳汁變壞。如《總集續》中說:

  譬如一滴乳,若壞盡皆壞。

  一行人失壞,諸行人失壞。

  從上可以清楚明確地知道破戒的過患,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個密乘行者,就可以行持瑜伽士的許多甚深難思的行為,而對什麼也不在乎,到第四部分之後,大家就會知道密乘戒律的嚴格甚至遠遠超過顯宗戒律。

  在末法時代中,有很多人從表面上看是修行人,其實內心中沒有聞思修的意樂與功德,整日四處遊蕩,這種人在非常短的時間中也會失壞很多戒律。對於這些可憐的人,我們在行為上應該遠離,但在內心不能生起煩惱而去說他們的過失,也不能嫌棄、嗔恨,而應替他們念經咒懺悔,回向善根或祈求上師三寶救度他們。我們應該謹記佛在《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中的教導:“自于禁戒,清淨守持,見毀戒者,起大悲湣,不應於彼生嫌恚心。”

  第四章.三乘戒律的對治重點

  眾生因俱生我執,而產生出很多煩惱,導致流轉輪回,不得解脫。佛傳了八萬四千法門,目的都是為了遣除眾生貪嗔癡三毒的煩惱,然小乘、大乘和密乘遣除煩惱的方法各有側重。小乘的經論主要調伏貪心煩惱,大乘經論主要調伏嗔恚的煩惱,而無上密乘的經續論典主要調伏無明愚癡的煩惱。

  第一節.小乘著重對治貪心

  大小乘《俱舍論》都指出,欲界中的煩惱最突出地表現為異性間的貪著,也就是說,欲界眾生視異性間的歡愛為最大的快樂,旁生、人類、阿修羅、欲天這些輪回眾生也都是因貪心煩惱而出生,也即是《楞嚴經》所說的“純情即墮。”尤其人類,因為有貪愛煩惱,男女間不由自主地相互吸引,絕大部分的行為便圍繞著這個貪愛而發生,而這些行為,多數又都是惡業,這也就是為什麼佛陀把對治貪心立為別解脫戒的最主要內容。

  初學者欲守持淨戒,首先必須要注意的是男女之間不能經常接觸,否則很容易生起貪心,若不能有效對治此煩惱,最後會破很多根本戒,造下極為嚴重的罪業,這是煩惱自性的作用,望大家對此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以上並非針對具體的某個出家僧人或在家居士,而是從貪心煩惱過患的角度而講的。但不管是誰,只要還有此類煩惱,那就應該深刻反省,勵力懺悔以往所造下的這類罪業。

  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提出,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經典有直接、間接、附帶三種含義。例如《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中直接宣說空性,間接講了現證五道十地及佛地等的修法次第,《妙法蓮花經》、《文殊根本續》中附帶有對許多人的授記。下面幾個佛經和成就者金剛句的教證,都具有兩層意思。所以在講女人過患時,不能以為男人有功德,因為對於女人來說,男人也有同樣的過患,應知這是針對各自相續中的粗重貪心煩惱而言。

  佛在《正法念處經》中說:“如果具足清淨戒律的男人以染汙心去看女人,其過失就象地獄中的銅汁燒毀了眼睛一樣。”若在今生不能清淨此過失,死後會墮入地獄,受銅汁燒毀眼睛和身體的無量痛苦。同樣,一個持淨戒的女人以染汙心去看男人,其過失也與此相同。布頓仁波切又將《正法念處經》的意義作成了頌詞:

  具戒男人染心視女人,過等地獄銅汁銷雙眼。

  《正法念處經》又說:

  女身是禍殃,損毀現來世,

  若欲利己者,當遠離女身。

  其大意為相對於有染汙心的男人來說,女人是他的禍殃,今生、來世的安樂都將因之而損毀,因此真想利益自己的人,應當遠離女人,方為明智之舉。同樣對女人而言,男人也是禍水,應該遠離。

  跟女人接觸是否有過失,主要應以發心去衡量。若心有貪執,便連自己的母親、姐妹的手都不能摸觸,如果心無貪執,即使是受了出家戒的僧人也有許多可開許的地方。西方國家,男女多不避嫌,因從小養成的習慣,日常生活中有許多擁抱等的舉動,因他們心無貪執,故不構成惡業。

  因此不論修學小乘,還是大乘、密乘,在受持戒律時,千萬不能產生、增上染汙心,否則會造下極為嚴重的業障,故真正發心持戒的人對外境及人應詳加觀察,以免為自己製造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又經雲:

  猶如愚人執財物,阻其追求後世心,

  以染汙心求欲樂,損毀自己與他人。

  即猶如世間對財富非常執著的人,因忙於現世財富的積累,想不到去為後世作點準備一樣,以染汙心去貪求欲樂的人,不但自己的今生後世毀壞了,他人的今生後世的安樂也同樣會被葬送掉。

  佛在小乘經部《律本事》中曾經講過一個有關五無間罪的公案:曾經佛在世的時候,有位學佛非常虔誠的女居士,非常希望自己的兒子相信因果、皈依三寶、最後出家為僧,但是兒子卻深深貪戀著塵世。有一天兒子又想出去與情人約會,被母親關了起來,兒子央求母親放他出去,母親說:“我決不讓你出去造惡業,你若一定要出去,除非殺掉我。”而其兒子在貪心催逼之下竟然真的舉刀將自己的母親殺死了,事後兒子驚恐地跑到了與其相通的女人家裏,戰戰兢兢地告訴了她殺死母親的實情。此女大驚,暗思此人既能殺母,他日也會殺我,於是假作笑顏敷衍此人說:“你先呆在這裏,我上樓去一下。”女人上樓之後,即大呼捉賊,鄰里聽到後,齊來捉拿,此人只得逃走。

  此人後來心中漸生悔意,一日他來到東方一座城市,遇到了一位外道本師。於是向其求教,外道說:“若想清淨業障,那就應先跳進水裏,再跳進火裏去。”但此人膽怯,未敢照辦。

  後來他又來到印度的另一座大城市,偶爾聽到一位內道比丘傳法,當他聽到比丘說,如果真發後悔心懺悔,且皈依三寶,依止具德上師,精進修持,業障完全可以清淨,不須感受痛苦的果報時,心生歡喜,乃發心出家。出家受戒後,他非常精進聞思修。後有比丘問及何故如此精進,他回答說:“昔日曾為邪淫故,已親手殺死生母。”殺生母之語後傳至佛陀耳中,佛言:“此人於今生故意殺母,犯了五無間罪,其別解脫戒之戒體已不可能得到,故不能留住於僧團之中。”於是他被驅摒了出來。

  他因經過長期之聞思修,已深信因果,且對自己所犯之罪業非常後悔,知道自己所造之罪業太大,實在無法和僧眾同住,於是便去沒有佛法之邊地弘揚佛法,攝受眾多弟子。施主為他建造了經堂,他的不少弟子已證得了阿羅漢果。後來在他發心供養給僧眾的一間大坑室(戒律中所指的僧眾烤火、洗澡、擦油的地方)中圓寂。因其生前所造之嚴重罪業,死後即墮入地獄,被獄卒持錘重擊昏死過去,當他醒來之時,發現自己已轉生在三十三天。他用天人的神通觀察,得知自己之所以能轉生三十三天,是乃得益於釋迦牟尼佛所傳教法,所以立即生出很大的報恩心,你在過夜之前,去印度拜見了釋迦牟尼佛。見佛後,在佛面前聽聞了殊勝的教法,而且還立即得到了小乘的見道果(預流果)。

  後來佛陀應眾比丘之請講述了此人的前世因緣,佛並且還開示因果的不可思議。依此殊勝因緣很多人對輪回生起了厭離心,對解脫生起希求心,最終得到聖果。

  所以說染汙煩惱心的力量極大,竟然能令子殺母,因此我們凡夫眾生,若想得到解脫之聖果,就一定要按上師的教言去做,依教奉行,遣除貪心煩惱,最終趣入無上菩提。

  第二節.大乘、密乘也應對治貪心

  佛在大乘的《月燈經》中說:

  女人是乃無窮盡,具大恐怖之韁繩,

  是故諸佛不贊許,染心執取女人者。

  意即相對於有煩惱貪心的男人,女人的一顰一笑、一舉一動都有很強的吸引力,而在輪回中不能出離,因此女人就象千變萬化而又極其恐怖的繩索,將男人緊緊拴住在輪回之中。因此諸佛對於以染汙心貪執女人之人都一律不加贊許。又說:

  此道不能得菩提,是故不能近女人,

  猶如嗔恨之毒蛇,智者應當遠女身。

  意即以染汙心貪執女人便永遠不可能獲證菩提,因此對女人不能親近,女人就象一條嗔恨心極強的毒蛇,一不小心便會被咬上而丟命,因此有理性智慧的人應該遠遠地避開。

  佛在大乘《三摩地王經》中說:

  染心凡夫眾,因執腐女身,

  轉生為腐身,墮落於惡趣。

  即如果男人對本為污穢不堪的女身非常貪戀執著,便會作出許多不軌行為,對於已受戒的人來說,破掉根本戒,因其貪著污穢身的果報,來世也轉身為具污穢身的眾生,若加上作邪淫的罪業,則會墮入惡趣之中。

  有謂學密宗可以享受凡情貪欲,貪執凡夫女人。出此言者實未曾真正依止過具相金剛上師,沒有好好聞思過密宗的經續和上師的教言。蓮花生大師說:“初入佛門的人,凡是增長邪分別念的緣分都是違緣;尤其對男人來說,最大的魔障是女人;對女人來說,最大的魔障是男人;除此之外,對男女二者共同來說,飲食衣服是最大的魔障。”以及:“不如理受持三昧耶的女人是修法人的魔障。”蓮師這裏在間接上也意味著不如理受持三昧耶的男人同樣是女性修法的魔障。要知道,我們所修學的無上大圓滿,有很多傳承灌頂都是蓮師傳下來的,若不遵循蓮師之金剛語,欲成就這些大圓滿又從何談起呢?

  無垢光尊者曾雲:“貪執凡夫女人會招致十方的誹謗。”同理,女修行人貪執凡夫男人同樣也會招致十方的誹謗。”

  無垢光尊者作了許多揭示女人對修道過患的金剛頌詞,下面引述八則,其一為:

  欲求解脫捷徑精進者,違緣魔障莫過狡詐女,

  違背聖者形象眾垢罵,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也就是說欲尋求極快解脫、修行非常精進的人,最大的違緣魔障即來之於狡詐的凡夫女人,所謂“狡詐女”,是指那些巧言令色,口是心非,心懷不軌的女人。如果貪圖這些凡夫女人,他便會違背聖者的形象,又因行為不如法而不免遭到世人的輕視垢罵,故無垢光尊者指出凡夫女人是使修行人的世間出世間法都遭到衰敗損耗的根源,告誡弟子應該遠離。而從間接的意義而言,狡詐的男人亦是女修行人之最大魔障。

  其二為:

  誰何雖已進入聞思修,但若遇彼此法即減滅,

  見未見之果報無限量,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其大義為,雖然修行者已開始了聞思修,但如果對女人產生了貪執,如此則聞思修的功德都會消減乃至滅盡,並且會出現許多過患,如在今生能見到的如遭遇意外違緣、疾病、短壽,所不見的如護法遠離,魔王加持等,後世更會墮入惡趣,而這一切衰損的根源都在於貪執了女人。

  其三為:

  誰何雖已利益於他人,但若遇彼名聲遂消匿,

  事業空耗利益將減滅,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其大意為,雖然修行者已發起菩提心,並已開始利益六道眾生,但還未證得聖位,此時,他偶然碰上一個狡詐凡夫女而生起貪心,依此違緣,他的名聲便會逐漸消退,且其已有的事業也會損毀,自己的一切利益也會消失。同樣,真正學法的女人雖然發起了菩提心,但因偶然與狡詐的男人相逢而生染心,終將導致名聲掃地。

  其四為:

  雖為智者但遭眾垢罵,希求減滅故難利他人,

  行為下劣故遭俗人笑,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其大意為,雖然曾是學識非常淵博的智者,因貪著凡夫女人而會遭受大眾的輕視和垢罵,以前曾經希求得到上師三寶的加持,勵力祈禱本尊賜予悉地乃至解脫,現在也因貪著凡夫女人之故,這些出世的希求心也已減滅,再作利他之事業自然也就很困難了。且此時所接觸的都是行為下劣的世間凡夫,他便會逐漸被染汙而變得粗俗,此刻甚至連世人也會恥笑他,今生造此罪業,後世肯定會下墮地獄。一個曾對解脫有希求心,也曾下過苦功夫學法,本可廣利眾生的智者,最終不但自利利他不成,還落到個受世人厭棄的下場,實是可悲。因此凡是真正希求解脫,發心利益眾生的男子,必須遠離衰損根源的凡夫女人。女修行人也同樣應如是引起警惕。

  其五為:

  雖為尊者然已破戒律,護法遠離眾人不歡喜,

  業障深重現來世受苦,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其大意為,雖然本是一個持戒謹嚴的尊者,但後來因貪著一個凡夫女人,而破了小乘、大乘、密乘三乘的根本戒,這時真正的護法善神都會遠離此人,三寶弟子也不喜歡他,因其造下的深重業障,今生後世都會遭到難忍的苦痛。因此無論出家還是在家的初學男女,都應嚴肅對待這個問題,如果對各自的戒律置之不顧,聽任貪心蔓延,漸漸地就會破掉根本戒,甚至退墮到不信因果,捨棄三寶的地步。尤其對已受灌頂的密乘弟子,因貪執女色追求世間法,最後還可能導致誹謗金剛上師,捨棄密乘戒等等,這樣他所造的罪業比魔王波旬還有過之而無不及。雖然魔鬼以嗔心等煩惱也會造很多罪業,但因他們得不到灌頂,不可能造下誹謗金剛上師等破密乘戒的罪業。對這種惡劣的人用不著去打卦,便可推知他們的出路只有墮入金剛地獄受無量苦,這並非是外境緣故,而是自相續中的染汙心所促成的惡業。

  尤其金剛道友,同一個金剛壇城受同一個上師的無上密乘四灌頂,如是應該互相幫助,乃至未得菩提前不舍離道友和上師,並要注意不對他人製造違緣,不誘使他人破根本戒,不做非法行,不造根本罪。因我們修菩提心的人,知道天下所有的眾生都曾是自己的父母,因此不能故意讓父母違背上師教言破根本戒,下金剛地獄受無量痛苦。如果男眾有相似的菩提心、大悲心,肯定不會對尼眾造這種違緣,令其破掉根本戒,造下很多業障。

  其六為:

  雖為賢良染汙煩惱增,謀求今生恣意享五欲,

  顯相下劣且又染汙他,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一個品行高尚的修行人在貪著一個狡詐的凡夫女人之後,其相續中的煩惱會不可遏制,象上弦月一樣迅速增長,不再去追求後世的安樂以及究竟的解脫,而沉緬於今世的五欲享受,處處失態,而且他的這種行為還會影響、傳染給周圍的人,因此千萬不要接觸這種人,無垢光尊者雲:無論身處何地,修行人都應引起高度警惕,遠離這種造違緣的人,否則違緣來時將後悔莫及。

  其七為:

  具信出離勝法亦精進,但若遇彼只謀求今生,

  棄解脫道永沉於輪回,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其大意為,一個對上師三寶有堅定的信心,對輪回有出離心,對解脫有希求心,對佛法有精進心的行者,若沾染上女色,破了根本戒之後,就會追求今生為主的世間八法,捨棄解脫道。真正修法之男眾必須遠離狡詐的凡夫女人,在家人自然不必遠離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但不能邪淫,否則會造重罪,生生世世不遇善知識,聽聞不到真正的佛法,得不到十八暇滿的人身而修學佛法。若出了家,乃至未調伏自相續的煩惱執著時,應遠離凡夫的異性,因這是修法之最大魔障。

  其八為:

  雖為修習靜慮之禪師,但若遇彼善法遂消滅,

  舍離神山到達鬧城邊,遠離衰損根源之女人。

  在深山獨自精進修持佛法的禪師,在還未得證悟成就時,在某些偶然的機會中,遇到狡詐凡夫女人的違緣之後,作非法行,破根本戒,於是修法的功德自然隱沒,不由自主地離開了神山,來到充滿業障煩惱的城邑鬧市,如同世人去作非法行。

  密乘十四根本戒中有“不能誹謗智慧空行母”,那麼無垢光尊者的教言是否與這條戒相抵觸呢?當然沒有,因為該條戒中的智慧空行母是已成就者,並非指“狡詐凡夫之女人”,但即使是凡夫,異性之間也不能誹謗、排斥。

  法王還專門指出,年輕人特點是貪欲心重,老年人特點是嗔恨心重,如果學院裏的年輕學法人因貪欲心破了男女眾之間的根本戒,法王說其過患比吃了他的肉、喝了他的血還要嚴重。法王是諸佛菩薩的化現,是末法時代弘揚佛法的紅太陽,更是我們的金剛根本上師。法王以他的悲心,給我們作了這麼嚴厲的規定,為我們阻住了導向惡趣之路,希望大家對法王上述的金剛句銘記在心,千萬不要做出讓法王感到痛心的事。假如有男眾中有人對出家女眾作了違緣,使有人因此失去了根本戒,那麼這兩人的罪過都非常大。因為女眾一生中只能受一次出家戒律,這就象有人一生中只能吃到一頓飯,好不容易飯已捧在了手上,又被人搶走了一樣可憐。而且因為故意違反金剛上師的教言,他們來世只有到金剛地獄去消這業障。不但出家僧人如此,在家居士也應同樣嚴肅對待這個問題。

  因此心有染汙煩惱的初學者,無論出家僧人,還是在家人,一定要謹慎觀察自相續,千萬不要放縱自己的染心。

  第三節.大乘顯宗著重對治嗔心

  小乘行人希求自己從輪回中解脫而證得羅漢果,雖然對眾生發了嗔心,但因其未曾發起菩提心,故無捨棄眾生的過患,所以小乘主要對治三毒煩惱中的貪心,如果沒有遣除貪心,則易毀犯四根本戒中的邪淫戒等。而在大乘中,只要生起嗔心損惱他人,就破了菩薩戒。相對而言,大乘中生貪心犯戒作不淨行,其相續中還未捨棄眾生,而生嗔心犯戒則是捨棄眾生了,因此從大乘角度來說,生貪心所造罪業遠不及以嗔心造罪業嚴重,故佛在《大寶積經》中雲:“貪心犯戒,其罪尚輕,因嗔犯戒,棄舍眾生。”在傳承上師的教言中也提到,就守持別解脫戒而言,生一百次嗔心不如生一次貪心的罪業重,而就守持大乘菩薩戒而言,生一百次貪心不如發一次嗔心的罪業為重。

  若有人因此以為自己是修大乘法的,生些貪心無關緊要,這又墮入了偏執,因為我們都已受了別解脫戒、菩薩戒以及三昧耶三乘戒律,這三乘戒律無疑都應守持清淨,況且別解脫戒是後二乘戒律的基礎,若別解脫戒不清淨,則菩薩戒與密乘戒也就無從談起。且貪嗔等毒均源於我執,欲得究竟的解脫,須淨除我執,因此由我執而生的貪嗔等毒也均須捨棄。

  若有人貪嗔等煩惱已趨細微,對戒律恭敬,則可知其修行很好,反之就算其表面上的威儀很如法,但因其煩惱粗重,故破戒的機會就會有很多。

  第四節.密乘著重對治癡心

  癡毒即是眾生背離實相的分別心念。所謂實相,即是法界的真實之相,是空性與光明的大雙運。但是眾生因為受分別念癡毒的限制,並沒有認識、安住在這大安樂的雙運境界中,而把本來沒有的執著為有,本來不是的執著為是,徒然生出了子虛烏有的世俗萬法。但即使在這眾生分別念的世俗萬法境界中,也仍有其相對正確的實相與行持方法,如觀萬物如夢如幻、深信因果、嚴謹持戒、祈禱上師三寶等,但眾生對此也不知取捨。因此在聖者的眼中,眾生猶如狂人、盲人,整天行持不如法的行為,至為可憐。

  眾生從癡心中,又生出了貪心和嗔心,若將貪嗔癡三毒比喻成一棵荊棘樹,貪嗔二毒好比是樹枝、樹刺,癡毒則好比是樹根。小孩或力量不大的人,遇上荊棘樹時應小心避開,或小心將樹枝、樹刺折斷,才能安全通過,而身強力壯、又有工具的人則可以直接將荊棘樹連根拔掉,清除這個路障。同樣,根器相對不高又不具備殊勝方便的弟子應首先避開或對治貪嗔二毒,而根器較高而又有殊勝方便的弟子可以直接從對治最根本的癡毒著手,迅速地把三毒煩惱同時遣除。

  密乘即是通過直接以如來的智慧對治癡毒,而迅速遣除三毒煩惱的殊勝法門,具體的方法可在接受灌頂之後,通過上師的竅訣或聞思續典而了知。

  第二部分

  別解脫戒

  第一章、獲得別解脫戒的方法

  第一節、釋詞

  別解脫梵語是“紮得模嘉”,意義有三:1、“紮得”意為“別別、分別”,“模嘉”意為“獲得解脫”,合在一起意為“別別解脫”或“分別解脫”,因為誰受持別解脫戒誰就會從惡趣輪回中解脫,而他人則不會因此而獲得解脫,有如各人吃飯各人飽一樣。2、“紮得”又可作為“起初、最初”,“模嘉”意為“解脫”,合在一起為“起初解脫”,即在剛獲得戒體的第一刹那之時,已解脫各自的惡戒。如以不殺戒為例:當我們得到此戒體時,我們就即刻從殺生的惡業中得到解脫;3、“紮得”意為“方便”,“模嘉”仍為“解脫”,合在一起即解脫方便,即守持此戒律能得到解脫,故為解脫的方便。

  印度弘揚戒律的大論師無垢友(智美西寧)在其彙集一切小乘戒律精要的論著《別解脫經廣釋律集論》,以及藏地薩迦派祖師智慧妙大師的《戒律根本論善解日光教海疏》(簡稱《日光疏》)都對別解脫戒作了詳細的解釋。

  第二節、分類

  任何法門都可分為能詮之句與所詮之義兩種,如中觀即可分能詮句中觀與所詮義中觀,其餘如“因明”、“般若”等都可如是區分。同樣,戒律也可總分為能詮句戒律和所詮義戒律兩種。

  能詮句戒律即是三藏中的律藏,因佛涅槃後,小乘分成了二部、十八部、二十部等不同的部派,因此戒律也有了相應的分類。現在主要有南傳的《善見律》、漢傳的《四分律》、藏傳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三種。漢傳的《四分律》由迦葉尊者傳阿難尊者、末田地、舍那波提、優婆毱多,五祖優婆毱多有五大弟子,各自結集了五部律藏,其中曇無德(法正)分四次結集完了律藏,分裝四夾,故名為《四分律》,唐朝道宣律師著述疏、鈔,廣為弘揚,從而奠定了《四分律》在漢傳佛教中的基礎。藏傳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以部派取名(根本說一切有部是十八部中從上座部分出的一個部派),傳承是佛傳舍利弗尊者,再經羅睺羅尊者,薩繞哈尊者、龍樹菩薩等,由靜命大師傳至藏地。《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在道宣律師後五十年左右由義淨三藏翻譯成漢文,是漢文律典中內容最為豐富的一種。各部戒律基本一致,只在細節上各有取捨、詳略的不同,本書以《律》為主,遇有與《四分律不同之處,均作注明。

  律藏分經典和論典,經典有《雜阿含經》、《四分律》、《僧祗律》、根本說一切有部的《毗奈耶經》《律本事》、《律上分》等等。按論典來說,《四分律》的論典首推唐朝道宣律師所著的《南山三大律》,在有部律中,當首推德光尊者1所著的《戒律根本論》,在這部論中,歸納了佛在世時所制戒律的全部學處,詳細敍述了比丘戒、比丘尼戒的開遮持犯。另外有釋迦光尊者所造的《戒律三百頌》,其中非常清楚地歸納了沙彌所需受持的戒律,雖然印度很多有關戒律的論典已譯成藏文,但最為重要首推這兩部論典。而在藏地所造的戒律論典中,最為推崇由智慧妙所造的關於《戒律根本論》的兩部注疏——《戒律根本論善解日光教海疏》和《戒律根本論善解月光教海疏》(簡稱《日光疏》和《月光疏》)。佛在《華嚴經》中曾授記將來在雪山藏地有名為智慧妙的比丘廣宏戒律,並授記了他所著的重要論著。在藏地,無論是哪個教派都共推這兩部論,並視為與佛陀宣說無二,因這兩部論典完全按照印度論師所造有關戒律的論典所造,而印度論師所造論典又完全追隨佛陀的言教,且傳承又從未中斷過。

  智慧妙在《日光疏》中明確指出,講解抉擇戒律的時候,教證比理證更為重要,因凡夫無法衡量受持戒律的功德與破戒的過患,即使是菩薩,對因果的細微處也難以自力了知,只能憑藉佛的一切智智的觀察結果才能明瞭,這與因明、俱舍中教證和理證同等重要有所不同。

  所詮義戒律則是“調伏噁心煩惱、遠離墮罪過患”。如大乘《大乘竅訣經》中說:所詮義戒律有兩種,一是調伏噁心煩惱;一是遠離墮罪。例如大乘的《現觀莊嚴論》所宣說的是般若波羅蜜多的深奧意義,若從調伏噁心煩惱而言,即可被稱為了義的所詮義戒律。小乘別解脫戒所詮的義戒律主要就是遠離墮罪,米拉日巴尊者也曾指出:“調伏內心的煩惱、遠離墮罪過患就是戒律,除此而外,我不知道還有其餘的戒律。”表述的就是所詮義戒律。

  小乘別解脫戒的義戒律共有八種: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沙彌尼戒、正學女戒(式叉摩尼戒)、優婆塞(男居士)戒、優婆夷(女居士)戒、八關齋戒。

  智慧妙的《日光疏》及洛青丹瑪西日的《三戒論釋》等論典中,把上面的八種戒歸納為兩類:一類為在家戒;另一類為出家戒。在家戒包括八關齋戒、優婆塞(男居士)戒、優婆夷(女居士)戒,其他的都屬於出家戒。

  就象一張幹牛皮,長時間揉搓之後就會變得柔軟,同樣,只有受持佛陀所制定的戒律,才能調伏自心。還有,如果我們不受持清淨的戒律,就好象一匹未曾馴服的烈馬,或者一頭大象,只有經過調伏之後才能變得馴服,才能騎使。同樣,經過按前面能詮句戒律所規定的那樣行持後,就會調伏自相續,獲得所詮義戒律。

  第三節、求別解脫戒的發心

  求別解脫戒發心需具足三個要素:

  1、求戒的意願。如果求戒時僅是隨例盲然參加的無記發心,沒有求戒的意願,則無法得到戒體。

  2、知道獲得戒體。即知道在具備了發心、加行、儀軌等等必要條件後已能獲得戒體,否則,雖然具備了上述條件,但不知道依此可以得戒,也不得戒體。

  3、出離戒。即是發起出離心後受持的戒體。出離戒和別解脫戒的名稱不同,但意義一致。什麼是出離心呢?出離心是對因果有堅定的信心,希望從輪回中獲得解脫(佛法總分有三乘,故解脫也從暫時到究竟分有三種),以這種發心求戒,就叫以出離心受持別解脫戒。大乘弟子在受持小乘的別解脫戒時,則是以菩提心攝持(菩提心已包含了出離心在內)。而且,若僅受持小乘別解脫戒只對自己有益,但若生起了菩提心,雖只一人受別解脫戒,卻能令無量眾生得到安樂。

  在這三個要素中,前二個是助緣,第三個是主因。在小乘戒律的經論中,對受別解脫戒,修法提出的首要條件就是出離心,如在德光所造的《戒律根本論》中,開篇並無頂禮句,而是直接宣說以出離心攝持去求戒、持戒、懺悔,法友(論師、智賢律師也都對此作了強調。

  無論是出家僧人或居士,都必須至少生起出離心,否則都得不到別解脫戒體,不能稱作真正的出家僧人和居士,這就象要坐飛機,必須有足夠的錢買上機票。或要出國,必須辦好護照、簽證一樣。

  世親菩薩的《俱舍論自釋》中指出,戒律以發心的異同而分為怖畏戒、正願戒與出離戒三種。怖畏戒即為擔心缺乏衣食活命資具或失去他人的恭敬,或怖畏怨敵迫害,或怖畏墮惡趣受難忍苦楚而去求戒;正願戒就是以希求人天福報和世間善趣的安樂而發心求戒;出離戒即是以深信因果不虛,對輪回痛苦生起如量的厭離心,渴慕真正解脫的殊勝安樂的發心而如律求得的戒。前兩種戒並非以希望從六道輪回中解脫的出離心攝受,故不是真正的別解脫戒。只有第三種出離戒才是真正的別解脫戒。

  那麼在末法時代,很多人是否因為生不起如量的出離心而無法得到別解脫的戒體呢?智慧妙用其無垢智慧觀察後,回答說:雖然想求別解脫戒,但因生起的不是出離心,而是畏懼惡趣的痛苦或希求人天福報的發心,故在如理如法的傳戒後,仍只得到怖畏戒或正願戒,但如果後來在自力或他人幫助下生起了出離心,在生起出離心的一刹那,以前所得的怖畏戒或正願戒立即轉變為別解脫戒。

  小乘弟子的根基分為上、中、下三種,上根者在受戒之前,已通過聞思等,發起了堅定而強烈的出離心,對解脫的功德和輪回的過患等已生起了不退的信心,了知若不修持正法,不證人無我的空性就無法得到解脫,自相續中已具有了佛法的種姓,一切行住坐臥都是以出離心攝持。因對小乘的戒律非常恭敬,如果發現失壞一點支分戒,都會以發出離心去懺悔。他們在開始時能以出離心求戒獲得戒體,中間能以出離心攝持而持戒,犯戒後能以出離心攝持而懺悔,故是真正的小乘種姓中的上根者。

  關於出離心的功德等,還可參閱第一部分中的“三乘戒律的共同基礎——出離心”。

  第四節、別解脫戒的因緣

  獲得別解脫戒的戒體的因緣,是內的發心三要素(如前已述)和外的傳戒師數量圓滿、儀軌的圓滿。

  傳居士戒以比丘(尼)為主,沙彌(尼)若精通戒律儀軌者也可傳居士戒,授戒師只需一位。

  第五節、別解脫戒的體相(定義)

  寧瑪派大德洛青丹瑪西日在《三戒論釋》中介紹別解脫戒的體相時說:“(別解脫戒是)以出離心攝持的律儀戒,攝於欲界中。”這個定義直接說明了別解脫戒的三個特點:1、需以出離心攝持,2、是律儀戒,3、只有欲界中的眾生才能受持;間接上還包含有三種意義:1、因以出離心受持,故排除了怖畏戒、正願戒以及外道的戒,2、因是以出離心受持的律儀戒,故排除了中間戒(中間戒是指非盡形壽所受的戒律,有善、惡二種),3、攝於欲界中,即只有欲界的眾生才能受別解脫戒,這樣就有別於色界的靜慮戒(又名定共戒)和出世的無漏戒(又名道共戒)。

  三戒有時指別解脫戒、菩薩戒、三昧耶戒,有時則指別解脫戒、靜慮戒、無漏戒,有時也專指居士戒、沙彌(尼)戒、比丘(尼)戒等等,在具體的上下文中有其具體的含義。

  按小乘有部,別解脫戒、靜慮戒、無漏戒這三種戒互不相關,但如果從大乘的角度來說,這三戒卻是一體的,因為大乘行者安住于正行的修法時,遣除了惡業,因此從這角度來說得到了別解脫戒;因安住於禪定中,故從這一角度來說也得到了靜慮戒;又所安住的禪定是大乘證道的體性,故從這一角度來說具足無漏戒體。

  第六節、內道四宗關於別解脫戒體相的不同表述

  佛教顯宗大體分為小乘的一切有部、經部和大乘的唯識、中觀四宗。洛青丹瑪西日在《三戒論釋》中指出,內道四宗對戒體的表述上,在三種發心及遣除以身口為主的惡行上是相同的,但在關於戒體的體性是屬於色法還是心法、心所法上,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別。

  1、有部 有部認為別解脫戒、靜慮戒以及無漏戒三戒的戒體都是色法,其根據是,身口的惡業屬於色法,只能依靠身口所產生的色法才能對治。

  色法又分有表色(又譯作有作色)和無表色(又譯作無作色)兩種,小乘《俱舍論》中說,當時傳戒者與受戒者見聞到的,如受戒者頂禮,以及傳戒僧眾念儀軌彈指等都叫有表色,經過加行正行後行的這些有表色,然後受戒者才獲得別解脫戒體。無表色即在其相續潛隱著這個法,故無法從外境上觀察到。

  那麼戒體是色法中的有表色還是無表色呢?洛清丹馬西日在《三戒論釋》中說:“正行的戒體,從第一刹那開始即是無表色。”

  在《俱舍論》中,世親菩薩說戒體是“最初有表無表色”,在《俱舍論自釋》中,世親菩薩又說:第一刹那的別解脫戒戒體是有表無表色。這具體是什麼意思呢?洛青丹馬西日在《三戒論釋》中解釋說,最初的有表色指受戒者頂禮、傳戒僧眾念儀軌、彈指等加行,最初的無表色是指以這有表色的因所產生戒體的果,因為小乘有部認為因果也可同時存在。

  這在《俱舍論》頌詞中就可找到根據。在《俱舍論》的頌詞中提出,無表色的戒體有三種:善戒,惡戒,中間戒。別解脫戒的戒體即屬善戒的戒體,薩迦班智達也同樣指出“聲聞戒體無表色”,智慧妙的《日光疏》中也作了同樣的宣說。

  另外,小乘有部認為無表色的戒體充滿于全身,智賢律師比喻說,如烈火遍燒森林,林中充滿火光一樣。佛在小乘有部的經中說,佛能以一切智智照見無表色,但佛在小乘的經部以及大乘中指出,無表色是假立的色法,在二諦中都不存在。

  2、經部 小乘經部分隨教經部和隨理經部兩種,世親菩薩的《俱舍論自釋》中主要宣說隨教經部的觀點,而隨理經部在很大程度上則與大乘隨理唯識一致。隨教經部認為,將內心煩惱相續,通過僧眾以及儀軌的加持轉變為清淨相續,這個清淨相續是別解脫戒。隨理經部則認為戒體是心所的一種。

  3、唯識 唯識宗認為萬法唯識,心外無境,故不承認戒體為色法,而是一種心所法。因為輪回的根源——煩惱妄念是心法,故應以屬於心法的戒體方能對治。心所法有五十一個,戒體是由其中五遍行心所中的造作識及其種子相續兩部分組成。

  如只承許戒體是一種心所法,但心所法是刹那的生滅法,第一刹那得戒,第二刹那就失去了,不可能連續存在下去,故應安立其同時也是一種習氣,才可以連續。若只承認是種子習氣,這樣雖能在阿賴耶(識)中成立,但由於破戒後種子習氣還是不滅,戒體也就不會失去,然而此顯然與事實不符合,故唯識在安立為習氣的同時,又安立其為心所法。

  4、中觀 中觀宗認為戒體是善心,也稱為持戒度。

  因為大乘的修行者,甚至登地的菩薩、瑜伽士都必須要具足三乘戒,故大乘弟子同樣應受持別解脫戒體。

  第七節、戒律的主次之分

  比丘(尼)戒中最主要的是遣除身口方面的七種嚴重的自性惡業,即身的殺、盜、淫三種,口的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四種。《戒律三百頌自釋》中指出,沙彌戒和居士戒的主要部分是根本戒,次要部分是支分戒,若犯根本罪時有刹那覆藏心,則破根本戒,今生再也沒有機會獲得別解脫戒體,在印度論師所造的《毗奈耶經注疏》中,用比喻說明了戒律中的主次關係:主要戒如院中的芒果,次要戒猶如院子的籬笆。

  在佛弟子中,最主要的就是比丘,接下來是沙彌,最後為居士,相對而言,比丘所受的是圓滿戒體。另外從弘揚以及住持佛法的角度而言,最主要的力量就是比丘,這是佛在許多經典中親口宣說的。但是,如果比丘犯戒,所得的過失也遠遠大於沙彌、居士(犯根本戒的過失相同)。

  第八節、具足清淨別解脫戒的衡量標準

  佛在世時,弟子們持戒非常清淨,連支分罪也不犯。但今非昔比,在此所講的並非是佛在世時所提倡的標準,而是針對末法時代的實際條件而相對提出的清淨戒律的標準。

  佛在小乘戒律中嚴格遮止了飲酒,在此基礎上,再不犯四根本罪,其戒律已算清淨。佛在《毗奈耶經》中雲:“不造四根本罪(他勝罪),則可稱其為戒律清淨。”釋迦光的《戒律三百頌自釋》也作了同樣的宣說。智慧妙的《日光疏》、《月光疏》中說:“不破四根本戒的他勝罪,對自性罪十分謹慎,如此則可稱其為戒律清淨。”又因佛陀曾說:“若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即使在末法時代,在四根本戒的基礎上,也還應嚴守酒戒。法王如意寶在《教誨甘露明點》中指出:

  根本墮罪與自續,常非並存為淨戒。

  自相續中只要不存在根本罪,持戒已屬清淨。

  因此,末法時代的持戒是否清淨,主要是觀察能否持守四根本戒,在五明佛學院,不論出家在家,只要持守四根本戒及不飲酒戒,就可算得上戒律清淨,可以長住,否則開除出院。

  有人見出家僧人儀錶整潔,就認為是守護了淨戒,反之則以為不如法,這只瞭解到戒律的一半。佛在《毗奈耶經》中指出,清淨的持戒有世俗不了義和勝義了義這兩層含義,在世俗而言,持淨戒就是在形相上的如理如法,如穿淨衣等;從勝義而言則是清淨心相續的煩惱,也即若他的煩惱很少,則表明其持戒很清淨。如是觀察我們相續就會明瞭自己持戒是否清淨,年輕人著重觀察貪心,老年人應著重觀察嗔心,同時他們應共同觀察癡心,故調伏自心煩惱為守持淨戒的標準。否則身穿出家僧衣或手持居士皈依證,仍只是形像而已,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在小乘中,犯了根本罪後,下世必然墮入地獄,別無出路,在末法時代中,雖然只把不失壞四根本戒和不飲酒作為衡量戒律是否清淨的標準,但若犯了支分罪的學處,且不懺悔清淨,雖然未必在下世馬上墮入地獄,但仍將在未來世中絲毫不爽地感受相應的苦果。

  第二章、守持別解脫戒的方法

  居士的學處有五種,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但從受持戒律的多少又可分為下列幾種,只受三皈依為三皈依居士,在此基礎上受五戒中的一條戒的為一分居士,受二條戒為少分居士,受持三條戒和四條戒的為多分居士,五戒全受稱為滿分居士。另外還有八戒居士(又稱梵行居士),即終身守持八關齋戒者,如印度弘揚唯識的月官論師即終身奉持八關齋戒。在戒律經論中主要宣說滿分居士戒的求受儀軌及學處。

  八關齋戒為: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坐臥高廣大床;7、不歌舞相視、不過往觀聽,不塗飾香8、不非時而食。

  第一節、別解脫戒的共通犯緣

  四根本戒和不飲酒戒是別解脫戒中最重要的戒律,只要違犯其中任何的一條,就已不是佛的弟子,也就不堪稱為戒律清淨的佛的弟子。

  犯根本罪必需全部具足各自的基(對境)、發心、加行、究竟四個條件,若只具足其中的一兩個條件則不犯根本罪。根本罪、支分罪等程度輕重不同的罪,各自都有特殊的條件,而同時它們又有共同的五個條件,只有在此五個共同條件都具足以及違反了特殊的犯緣基礎上,才能確定某個人造了最嚴重的佛制根本罪。否則,如果只具足其中一兩個共同條件,則只是造了支分罪,而並未造下最嚴重的根本罪。

  五個共通犯緣是:

  1、已受居士戒,得到了居士戒的戒體,並且從得戒體時起至此次犯戒期間沒有造根本罪。

  2、在同一個戒品中(此條就沙彌、比丘而言,居士只有居士戒這一個戒品,故不存在這種情況)。

  3、在同一戒體的相續中。如初時為居士,在偷盜的過程中舍了居士戒,偷盜究竟後又重新受了居士戒這樣雖然他前後都是居士,但戒體相續曾經中斷過,故不犯根本罪,犯支分罪。

  4、非初學者(初學者即是因所犯過失,而引起佛陀制定相應戒律的人,《毗奈耶經》譯作初犯人,此條專指比丘)。

  5、非癡狂心亂。癡狂心亂分(1)不定時發作型;(2)終生發作型。若在癡狂心亂,即不能憶知自身是受戒者時,不犯眾戒。若時而癡狂心亂,時而正常,則在癡狂心亂時犯,不結罪,正常時犯,結罪。

  以上五種條件貫通七眾弟子以及一切別解脫戒,故稱之為五通緣(居士實則為三通緣)。若不具足五通緣,雖然別緣的對境、發心、加行、究竟四支都具足,也不會結罪或只會得支分罪,但肯定得到自性罪。

  第二節、四根本罪與飲酒的不共同犯緣

  十五、 一、斷人命(殺生)學處

  7 1、所破法

  智慧妙在《日光疏》中說,斷人命學處的所破法是因殺生而使他人命根受到損害。

  若以前已犯了根本罪而自己仍渾然不覺,直至現在學了戒方才覺察,這時仍有一次挽救的機會,即在覺察時應馬上發心坦誠髮露,而千萬不可將之覆藏,否則便破了根本戒,無法再懺悔清淨。髮露可在僧眾前,也可在持戒嚴謹的上座前,或發菩提心修金剛薩埵等法懺悔因此現在講解戒律時,就應把這些基本內容牢記於心。

  8 2、犯緣

  斷人命學處的犯緣有二:1、共同的五通緣,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別緣,即基、發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緣與不共同的四別緣都具足後,會造下根本罪。

  一、基:在《日光疏》中,把不殺戒的基分為兩個方面:人、人胎;他人的相續命根。

  、 人、人胎。

  人指男、女、黃門。人胎是只具有身、命、意三根,尚未具足眼、耳、鼻、舌、四根的胎兒。據印度《雜阿含經疏》,這階段有十八個七天,自從具足五根之後(即從127天起)直至老死,都稱為人(眾生住胎的時間不盡相同,如佛子羅睺羅住胎六年,上座老生比丘住胎六十年,又有住胎一天、一月的,還有無情物上有父母精血而孕育的,這裏是就正常情況而言)。若有殺胎兒的發心,以服藥等種種墮胎的方法將胎兒殺死後,就會犯下根本罪。

  殺非人與殺旁生都獲支分罪,但殺非人獲更罪較重。《日光疏》中分析上述三種罪的原因時說:人身珍貴,依人身可產生三寶(十二相成道的佛寶,出家修行的僧寶,佛寶與僧寶相續中的法寶),可獲別解脫戒、無漏戒、禪定戒;非人次之,依非人的身體可產生法寶與僧寶,只因無法以非人身成佛,故非人中不可能產生佛寶,雖然依非人還可以有無漏戒與禪定戒,但無法受別解脫戒;旁生最次,因旁生中無法產生三寶,也無法受持此三戒。但殺非人、旁生與殺人一樣都犯自性罪。

  、他人相續的命根。

  即他人連續不斷的命根。若是自殺,則犯支分罪,因為只有當自殺者命根斷除後,自殺才會究竟完成,而這時自殺者已轉入了中陰,生前盡形壽(即一生)所受的別解脫戒戒體已經失去,已無法結成根本罪,故以自殺者死亡之前的發心及加行,而結得支分罪。

  二、發心:殺生的發心分兩個方面:想;發心。

  、想:即對所殺之人、人胎確認無誤。若把人誤認作稻草人、非人、旁生,或在人中,把甲誤認作為乙而殺死,都得支分罪(在四分律中,把甲誤認做乙而殺死,犯根本罪)。但假若有見人就殺的總的發心,則殺人究竟後都得根本罪。雖然知道某個旁生、非人是人所幻化,但仍故意將他殺死,也犯根本罪。幻師幻化出來的幻人,因有人相,故意殺害時會得支分罪。

  、發心:即心裏生起故意並且相續不斷的殺害之心。此相續不斷即從加行到究竟之間從未生起遮止殺生的念頭。若以恐嚇、教訓、遊戲等的發心而失手將對方打死,則犯支分罪。又若雖故意殺人,但在他人命根未斷之前生起了後悔心,中止了故意將人殺死的念頭,這樣即使他人後來因傷重死去,殺人者得支分罪。

  三、加行:加行分二:自作使他,勸贊人死。

  、自作使他

  自作包括身作和口作。

  身作:或以拳,或以手持刀、槍、劍、石頭等武器,或投毒,或把人囚禁後不給飲食,或把樹砍倒,故意把人壓死,或以木頭、泥土等各種材料製成能走動的假人,將他人殺死,或欺騙他人,故意讓他掉入懸崖而, , , 死,或送信給自己的怨敵,把他引到凶獸出沒的地方,使他喪失性命,或故意把人投入水、火之中,令他送命。

  又《雜阿含經》以及布瑪目紮、法友論師的著述中說:若明知國王會把某人(如犯人等)處死的前提下,但還是將他交送出去了,若他人最後未被處死,則犯支分罪;若最後被處死,則犯根本罪。又若官方追捕犯人時,居士以犯人應被處死的發心而向官方告發犯人的藏身之處,若犯人最終被抓獲並被處死,則犯根本罪。如果沒有殺人的發心,在施刑罰時使人死去,則犯支分罪。

  又《律上分》、《戒律根本論》中說:若看到他人痛苦而心生悲湣,希望他人早日結束痛苦而去世,在給他人服毒、刺殺等作加行時仍有使他人死去的發心,在究竟時仍犯根本罪。比如因不忍心看到母親病重的痛苦而想使她早日解脫病痛用藥物將她殺死,在究竟時便犯佛制罪中的根本罪和自性罪中的五無間罪。雖然不忍心他人在痛苦中煎熬是賢善的發心,但因此讓人“安樂死”還是會犯根本罪的原因,除了佛在經中已有明確規定,因緣果報只有佛才究竟通曉之外,從理論上觀察,他人今世招受難忍之苦,然此苦較地獄之苦卻已輕鬆千萬倍。若在病中猛厲祈禱上師三寶,念佛誦經,如此將可消除無數地獄痛苦,關於這一點,巴智仁波切在《大圓滿隆欽心髓前行引導文》中引用《金剛經》的教證作了論述。大乘菩薩以菩提心攝持,有度人往生淨土的能力,則又另當別論,這將在第五部分“三戒圓融”中作詳細論述。

  又《日光疏》中說:若有人在一天中分別被十人刺傷,其中第一人的謀害會使他在十天中死去,第二人的謀害會使其在九天內死亡,第三人的謀害會使其在八天裏死亡,如此乃至第十人的謀害會使其在當天死亡。這樣此人當天死亡後,因為這十人都是具足了發心、加行,且每人的加行都必然會導致究竟斷人命的完成,雖然此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第十人的加行所致,但上述十人還是均得根本罪。

  口作:有殺人的心,而通過下命令、念咒等而使他人喪失性命,犯根本罪(由此可知,在修密乘四事業法中的誅法時,若未生起悲心,僅以殺人之心修成誅法,也得根本罪)。若有殺人的發心,欺騙他人到危險的地方去取寶等等,若他人因此死去,得根本罪。若有殺人的發心,隨喜、鼓勵他人去殺人,殺人究竟後,自己也犯根本罪。

  若僅在心中想殺某人,但沒有以身口作加行與究竟,造支分罪;若在夢中殺人,不犯(因小乘調伏身口惡業,若在大乘,仍犯支分罪,因大乘著重於意業)。

  使他是以書信、電話等種種方便指使他人去殺人,若最後殺人究竟完成,則指使的人犯根本罪(被指使的人若具足犯緣,也會犯根本罪),若眾多人商量後,決定派一人去殺人,究竟後,所有人都得根本罪。

  、勸贊人死

  若對病人、惡人說:你本來業障重,在世上只會感受無邊痛苦,又不能積累福報,還不如死去。他人接受勸告後,便以服毒等等方法自殺,勸贊者自己得根本罪。

  若對具足戒律的病人、善人說:現在你有清淨的戒體,現在死去可生天上,或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而且今後就不可能會破戒;或對老人說:上師也在世,僧眾的數量眾多,念破瓦的加持力大,現在死去能有很大把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若他人果真因此自殺,勸贊的人便犯根本罪。

  若派人帶口信、書信等,教他人自殺,也與親口勸說相同。

  佛在經中規定,在探望病人或老人時,應鼓勵他好好堅持生存下去,祈禱三寶,積福懺罪,獲得證悟,弘法利生等等。

  四、究竟:即以發心、加行而斷除了他人(包括人、人胎)相連續的命根。

  雖然人的命根每刹那都在生滅,但在名言中一世的命根可認為是一相續,斷人命即是以殺人的噁心和加行使這相連續的命根中斷。

  又《俱舍論》、《戒律根本論》中指出,如果在被害人死去之前,兇手已提前死去,則以發心和加行而獲支分罪,而不造下根本罪。

  與其餘的三條根本罪相比,斷人命的根本罪不易違犯,但是其支分罪同其餘學處的支分罪一樣,較易違犯,最容易違犯的就是殺害旁生。

  9 3、殺生過患

  殺害旁生在居士而言犯支分罪與自性罪,但其果報仍然極為嚴重。

  1、失壞皈依戒

  佛弟子在最初皈依三寶時,就有了這樣的學處:“皈依佛,不得皈依外道諸天;皈依法,斷除損害眾生;皈依僧,不以外道為友。”若行殺生,就會失壞皈依戒。

  2、來世償報

  殺生者去世後將墮入地獄中,並有獄卒化現成被自己殺害的牛、羊等眾生前來折磨,《正法念處經》雲:“設使殺害一有情,一中劫住於地獄。”《楞伽經》雲:“為利殺眾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

  在地獄業報清淨以後,又將償五百次的生命,也就是說將有五百世被他人殺害而死亡,如華智仁波切根據佛經雲:“若殺一有情,需償五百生”。

  3、現世短壽、多病

  眾生至愛者生命,最恐懼的則莫過於他人斷除其生命。常有牛、羊將被宰殺時,似有先知,而四處逃竄,被抓回後,四肢簌簌發抖,雙目垂淚。尤其是那些蛇、鱉、狗、貓等較有靈性的動物被殺害後,往往陰魂不散,其神識緊緊跟隨在仇人的周圍,伺機報復。故殺業重的人,往往遭遇無妄之災,較常見的是現世中罹患不知病因的疑難病症,壽命短促,且多半在淒涼無助的困境中死去。殺生者所生子女常帶有先天性的殘疾,或多病、夭折,耗盡了做父母的心血和錢財,或與父母處處作對,如冤家相遇一般。

  有人在學佛後,因不願放棄經營飯店行業所取得的豐厚利潤,每天繼續宰殺大量的“生猛海鮮”,也有的把利潤的一部分用來供養,期望以此抵消殺生惡業。但即使將全部利潤都用來供養十方諸佛,仍不能挽回因殺生導致的墮入地獄的命運,在墮地獄等惡報消盡後,才能有機會感受供養十方諸佛所感得的安樂果報。並且曲珠仁波切的《極樂願釋》中說:“若為三寶殺生,其罪超過餘罪十萬倍”。

  又有人認為動物生來就該被殺,或被殺死得越早,惡業消除得越快,投生善趣也就越快。其實提出這似是而非理由者的心裏缺乏悲心,及理智的分析,他們應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假如他人僅僅以“應該被殺”的理由,將他們無辜殺死,他們是否同樣也會感受仇恨、恐怖、絕望……?又動物雖是業報之身,但它們對自己的命根卻是無比珍惜,被殺害時,猛厲的嗔心又增加了它們的罪業,且只要是凡夫,凡殺害有情必在五百世中償命,故對自己也有百害而無一利。

  已殺過生的人應儘快懺悔,如果心裏生起了懺悔往昔罪業的破惡力和今後誓不再犯的恢復力,則通過依止金剛薩埵本尊等的依止力和觀想、持咒的對治力,殺生的果報可望在這一生之中逐漸減輕乃至消盡。

  懺悔殺生罪業,希冀長壽無病、幸福安樂的另一殊勝方便是放生。就象自己將被槍決之前突遇赦免一樣,旁生們行將被宰殺前被人救下時也同樣會對救命之人感恩戴德,想方設法加以回報。如此既有許多生靈在冥冥中的護助,自己的善良願望無疑會更順利快捷地實現。

  以上僅是從小乘的學處出發而作的論述,從大乘角度來說,一切眾生無不曾做過自己的母親,了知這一點後,還去殺害做過自己母親的旁生,于情於理都相違背。又在大乘菩薩戒中,凡殺一有情,無論他是人、非人、旁生,都犯根本罪。

  關於殺生的罪業和放生的功德,還有許多教證,如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中雲:

  諸餘罪中,殺業最重,

  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藏地的根桑曲紮大師雲:“應斷殺生,救護放生,於一切身語之善法中,放生功德最大。”《地藏十輪經》雲:

  若離於殺生,一切皆愛敬,

  恒無病長壽,常樂不害法。

  一切所生處,恒樂佛所行,

  常遇佛法僧,速成無上覺。

  又藏地著名空行母根桑曲珍根據親身體驗,在《深道總集空行耳傳深義蓮花心滴》中雲:

  一切高貴卑賤眾,今生來世安樂法,

  無此放生更殊勝,轉繞瞻洲之功德,

  等同放生一牛犢,念誦七億觀音咒,

  等同放生一小牛,吾至閻羅境見此,

  今莫忘失空行語,勵力放生牛犢等,

  乃有無量功德也。

  關於殺生的罪業和放生的功德,還可以參閱索達吉大堪布和丹增嘉措活佛各自所著的《放生功德文》。

  十六、 二、不與取(偷盜)學處

  10 1、所破法

  盜戒的所破法是因為偷盜而致使的他人財物的損失,和自己貪心的產生和增長。

  在四他勝法中,最容易違越的即是這條盜戒,故應對這條戒詳加研習,如果對盜戒的學處沒有足夠的認識,沒有生起正知正念,在環境複雜、事情繁多的時候,就很容易破這條戒。

  11 2、犯緣

  不與取學處的犯緣有二:1、共同的五通緣,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別緣,即基、發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緣與不共同的四別緣都具足後,會造下根本罪。

  一、基:基又稱對境,即被偷盜財物的屬性。

  人:即是屬於人的財物(人包括男、女、黃門),旁生、非人(戒律中的非人指除人、旁生外的一切六道眾生)等眾生的財物不在此限。財物的範圍很廣,包括牲畜、食品、衣服、布、飾品、佩物、人、鳥、家禽、土地、農田、木頭、樹林、水果、錢(包括黃金、白銀等)、舍利子(以恭敬心為供養而偷不犯根本罪,只得支分罪,但若用這舍利子去賣錢等事,只要價值過量,仍會犯根本罪),如意寶等等。總之,凡是人們所需要的,都屬於財物。若偷旁生、非人的財物,得支分罪,而不會造根本罪,這是佛陀以智慧觀察後的結果。但在自性罪上,則不論對境是哪類眾生,都同樣造罪。

  他人:即財物應完全屬於他人。若將自己的財物錯認為他人的財物,而生起了盜心,並作了偷盜,則得支分罪。

  曾有人認為“他人的財物”不應包括油條、稀飯等食品,理由是這類物品價值菲薄,人們不會有很大的執著,即便偷了也只犯支分罪。智賢律師曾指出,若上述觀點成立,則在糧食奇缺的饑荒之年,偷走一百匹馬所背的糧食也不犯根本罪了。再者,藏地人們對酥油、人參果等食品也比較執著,可見上述之說顯然不能成立。

  又有人認為屍陀林裏的衣服、木板等為世間一般人所鄙棄,對此所作的偷盜的過患很小,最多也只得支分罪。對此,印度的法友論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指出,屍陀林裏的衣服、木板等一般已被國王、寺廟等授權給予了天葬師,假如該地的天葬師確實有權又有執著,則只要所偷之物價值過量,便得根本罪。若天葬師雖無權力,但另有非人對衣服等產生了執著,而去偷盜也可能得支分罪。

  以上所舉的兩例說明一個問題,即被偷的財物無論多麼輕微下劣,只要具備了盜戒的犯緣,都有可能犯根本罪,故修行人應處處小心謹慎,不能魯莽行事。

  主人具權有執之資財:

  就犯根本罪而言,他人的財物尚需具備兩個條件:1、主人于資財有權,2、主人于該權力有執著。犯他勝罪,必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

  這裏的有執是指凡夫對某財物權力的執著,而並非指我執,及其種子等,因此凡夫也有對某財物消除了“有執”的可能性。有執有權的主人,包括持戒清淨者,破戒者,有聞思修功德者,無聞思修功德者,內道,外道,地位較高者,地位低下者,富翁,貧民,造五無間罪者……,總之包括了一切的男女黃門。

  如果無權有執,則不犯戒如乘車時,本是5元的票價,車主強要6元,這額外的1元,車主有貪執,但沒有權力收取,故屬有執無權,這時不犯任何罪。

  如果有權無執,則犯支分罪:一類是已消除了人我執著的聖者,如佛、菩薩、羅漢對自己的衣、缽雖有權,但他們都沒有執著;一類雖是凡夫,但對財物(或某種財物)已消除了執著,如北俱盧洲的人對財物都沒有執著,或如他人已捨棄的財物,儘管他對此財物仍有權,但已沒有了執著,或者此財物雖屬於某人,但該人尚未意識到已擁有這種財物等等。

  以上情況下行偷盜均只得支分罪,而不會導致根本罪,但在最後的這一種情況,如果此人後來意識到自己擁有這種財物時,小偷所犯的支分罪之上又增加了一個根本罪。如國外甲已經給國內親友乙寄了一萬元錢,但丙中途將錢取走了,這筆錢的擁有權已屬於了國內的乙,乙在還沒有發現之前不可能有執著,故屬有權無執類型,丙只得支分罪。後來一旦甲通知了乙,從乙對這一萬元錢產生了執著之時起,丙在支分罪之上又增加了根本罪。類似情況在法友論師的《戒律根本論大疏》中有具體的說明。

  那麼哪些人對財物有權呢?法友論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列出了四種類型:

  1、以發心、加行而成為主人。

  、以發心而成為主人的情況。他人已一心一意地對財物做了佈施,這時受佈施的人已實際上成了該財物的主人。例如,甲已決定準備送給乙一台電腦,乙也知道了甲已發心送自己一台電腦,但甲後來收回了這個發心,若乙對電腦已產生了執著,則甲會犯根本罪。

  、以加行而成為主人的情況。如果甲發心佈施某種財物,並且乙已用手接過甲送來的該財物,乙即成了該財物的主人。如果是無主人的財物,首先拾到的人即是該財物的主人。但如果該財物的主人尚未對該財物舍去權力和執著,且價值過量,則拾去並占為己有的人會犯根本罪。

  他人將財物偷走後,並對該財物產生了執著,而被偷者也捨棄了對該財物的權力和執著,這樣小偷已成了該財物的主人。假如被偷者事後後悔,又將財物強行索回,被偷者即會犯根本罪。

  2、以地域而成為有權的人:

  此地域如不同的國家、法律,不同的習俗等等,如養路費、過境費、路橋費、車票、門票以及各類稅收等等。

  在乘無人售票的公共汽車,因車上擁擠容易逃票時,或在收費站前因混亂而容易蒙混過關等時候,都要保持正知正念,絕對不能貪小便宜,以防犯戒,但遇到車匪路霸等情況時,因他們雖有執但無權,故不付錢仍不犯戒。

  3、以種姓而成為有權的主人:

  如子女對父母財物有繼承權,父母去世後,遺產即由子女擁有。

  也許有人認為偷亡者的財物並不太嚴重。但亡者財物自有其繼承人,若是僧人,自應按戒律的規定行事,若是在家人,也有繼承其財產的子女、配偶等,故對亡者財產作偷盜同樣有可能犯根本罪。另外,亡者在中陰時有一定的神通,能知道自己的財產是否被他人偷走等,又加上中陰身對上一世的財產都比較執著,因此往往會對偷盜的人製造各種違緣。比較而言,偷盜亡者財物所獲的過失會更大。

  4、佛宣說後成為有權的主人。這條分三類:

  、供養佛的財物。佛涅槃後為造佛像或對佛像作的供養,這類供養不能轉作法寶或僧寶上使用;已說明了塑造或供養釋迦牟尼佛像的,也不能移作塑造或供養另外的如藥師佛像用;供養佛像的自然也不能移作塑造佛像上用。

  我們平時在佛堂中對佛像的供養,如水果、淨水等物,可以在供完後食用,此不在盜戒之列,但已受過事部以上灌頂的人(如阿彌陀佛灌頂、釋迦牟尼佛灌頂、大威德灌頂、大圓滿灌頂等),按照事部的戒律,都不能再自己食用對佛像的供養,而只能將供品擱置在屋頂等的清淨地方或作佈施用。

  、供養法的財物。這又分勝義法和假立法兩類:

  (、對勝義法的供養,即是對涅槃寂滅法的供養。《大毗婆沙論》中指出僧眾和個人都不能享用這類供養,應以之建造佛塔,因為佛經中指出佛塔代表了佛涅槃的寂滅法。

  (、對假立法的供養。

  這又分二:A、對修行的證法供養。這屬於僧眾的財產,因為修行的證法在僧眾的心相續上;B、對教法的供養。在《戒律根本論》等論著中說,這屬於如理如法講法法師的財產,但若供養人已發心以此供養購請具體的經典、論典時,則應按其具體發心而辦理,不得更改。

  、對僧眾和具體僧人的供養。

  、價值過量

  根據律經《律上分》、《戒律三百頌》、《日光疏》,確定是否價值過量,先應分清下列四種情況(在此先假定2元為價值過量的標準):

  1、一人偷一人的財物。只要價值超過2元,則會犯根本罪。

  2、多人偷多人的財物。這時應再分清雙方對該財物是否作分配。不管哪一方,若作了分配,應以是否每人平均偷了(或被偷了)2元作為衡量是否價值過量的標準;若不作分配,則雙方不管有多少人,都應視為一人來計算,即將這一方是否偷了(或被偷了)2元作為衡量標準,這樣就產生了下列四種類型(假定偷方有5人,被偷方有10人)。

  、雙方都不分配,留作公用。此類型如同一人偷一人的財物一樣,即只要被偷物價值超過2元,偷方即會犯根本罪。

  、若偷方將財物偷來後作為公用,不作分配,而被偷方準備或已將財物作了分配,這樣偷方不管有多少人,均按一人計算,而被偷方如果每人被偷去了2元,即總共被偷去2(1(10=20元,偷方就犯根本罪。

  、若偷方將偷來的財物分給個人,被偷方對該財物未作分配,則被偷方不管人數有多少,均按一人計算,而偷方從個人來說,若有人所分得的財物等於或超過了2元,即犯根本罪,所分得的財物不及2元的不犯根本罪。若是均分,則若偷了2(5(1=10元,偷方的所有人都犯根本罪。

  、雙方對財物都作分配。偷方個人對被偷方每人平均偷上2元的即犯根本罪,即偷方5人中只要有人分得了等於或超過2(10=20元的即犯根本罪,若是均分,則若偷上2(5(10=100元偷方所有的人便都犯根本罪。

  3、一人偷多人的財物。若偷來的是被偷方已分或將分的財物,則一人偷被偷方每人2元便犯根本罪。假設被偷方有10人,偷的人若偷上2(10=20元便犯根本罪;若偷來的是被偷方不分的財物,則被偷方不管有多少人,都按一人計算,即只要偷的財物超過2元即犯根本罪。

  4、多人偷一人的財物。若多人不將偷來的財物分配,則多人如同一人,即只要偷的總價值等於或超過2元,即犯根本戒;若多人將偷來的財物分配,則所分得的財物的價值超過2元的人,即犯根本罪。

  佛在制戒時,確定以五磨灑為價值過量的標準。磨灑不是一種錢幣,而是一個貨幣計量單位,又譯作摩娑迦。一磨灑價值80個貝齒(貝齒即是一種貝殼)。五個磨灑也就價值400個貝齒。又五個磨灑等於四分之一個嘎夏巴奈,也就是20個磨灑等於一個嘎夏巴奈。有時也有以不到或超過五磨灑作為過量的標準,如《律上分》中記載:佛對持戒第一的優婆離尊者說,有的地方12個磨灑等於一個嘎夏巴奈,這樣在那個地方就應該是3個磨灑就已過量;又有的地方40個磨灑等於一個嘎夏巴奈,這樣,在那裏就應該是10個磨灑才過量。總之,只要等於或超過了佛制戒時所在的王舍城的五磨灑,也就是1/4個嘎夏巴奈的價值,即犯根本罪。

  佛制定價值過量是以當時王舍城判死刑的偷盜犯所偷的價值為標準的,這在《別解脫經》、《毗奈耶經》中有記載,佛陀此舉的密意是為了表明他勝罪的過患非常巨大,遠遠超過支分罪,就象世俗中死罪是最嚴重的罪,遠遠超過其餘的坐牢、罰款等罪一樣。故以後即應以當時確定的價值(五磨灑)為標準,而不能以以後該地判死刑所偷的價值為標準。

  《律上分》中說,嘎夏巴奈是古印度孔雀王朝時期製造的錢幣,在印度的《律上分》的注釋中也指出,嘎夏巴奈是一種銀幣,銀幣上鑄有優美的文字,每個嘎夏巴奈有半錢重(當時的半錢與現在半錢的重量並不一致),這種叫真嘎夏巴奈,又有一種假的嘎夏巴奈,用來代表磨灑,也就是人們給和嘎夏巴奈價值相同的東西所取的名稱。

  龍樹菩薩在《戒律偈文》中說:偷1/4個嘎夏巴奈,即破戒律。一個嘎夏巴奈值半錢銀子,1/4嘎夏巴奈也即是1/8錢的銀子。蓮花戒論師在《戒律偈文釋》介紹了一印度論師的觀點:“偷1/8錢的銀子即成他勝罪。”布瑪目劄的《戒律根本論》“小疏”中說:“佛在世時,偷1/8錢的銀子也作為犯他勝罪。”上述三位大論師所說完全一致,故麥彭仁波切也據此以1/8錢銀子作為過量的標準。

  佛在世時,大家對價值過量的具體數量很清楚,但現在貝齒的價值與以前不同,每一“錢”的重量也與以前不同,故麥彭仁波切採用了當時印度流行的相思豆的計算方法。相思豆是一種很小的果子,頭黑身紅,因為很小,每一顆也長得很均勻,因此誤差率也很小,麥彭仁波切引用古代印度經論中的記載,古印度的一錢正好是80顆相思豆的重量(也相當於192顆青稞),1/8錢就是10顆相思豆。

  若10顆相思豆換算成現在通行的計量單位“克”,9顆相思豆的品質等於1,價值過量的10顆相思豆就是(1+1/9)克,即1.11,這也就是佛制價值過量的銀子的重量,我們現在只需確定了這個重量,再把它換算成現在的貨幣單位就很容易了。

  比如在我們這一帶(四川省色達縣),一枚27的民國時期的銀元現在賣6070元,按戒律中計算價值時應取最小值的規定(即按每枚60元計算),每克銀子在這裏就賣2.22元,再乘以(1+1/9)克,即1.11,得出的結果是2.47元,即現在在我們這裏,偷了超過2.47元的東西即會犯根本罪。如果在這裏偷美元的話,以1:8的匯率計算,只偷0.31美元即犯根本罪,其餘國家的貨幣都可依此類推。

  但在不同地方(如漢地、國外),不同時間(如古代、現代),銀子的價值又不盡相同,因此不能都用這裏的2.47元作為標準,而應該用1.11乘以當時當地的銀子的價錢作為標準。

  二、發心

  發心即是偷盜時的心理活動,分1、想;2、發心兩大類。

  1、想:指偷盜時對於被偷物(基)的四緣確定無誤,或大致無誤,即會犯根本罪。如知道某物屬於他人的,或大致屬於他人等。以下幾種情況則犯支分罪:

  、人的財物以為是非人的財物,或非人的財物以為是人的財物;

  、他人的財物以為是自己的財物,或自己的財物以為是他人的財物;或以為是甲的財物,實際上是乙的財物。

  2、發心:發心即是偷盜的動機,分六個方面。偷盜者在偷盜時對這六個方面並非都要一一清楚地緣想,但在確定偷盜者是否已犯根本戒時需一一加以分析勘驗:

  、知是他人資財。即知道或大致知道財物屬於他人。

  、知是他人未舍資財。即知道或大致知道物主並未捨棄對該財物擁有權的執著,或物主未曾將該財物給予自己。

  、為己不與取。即偷該財物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欲望為目的。若為他人而行偷盜,犯支分罪。

  在大乘經典中,若以菩提心攝持,為斷他人慳吝,增上他人福報,而將他人財物偷走供養三寶,如此可以積累許多資糧,並且不犯戒律,但若未以菩提心攝持,僅以善心為斷他人慳吝,增上他人福報,而將他人財物偷走以供養三寶,因為有不與取心,以及作了不與取的行為,故產生了有表色的惡作,造支分罪。這將在第五部分“三戒圓融”中作更具體的分析。

  有人問,若為僧眾而行偷盜,獲罪如何?這需從兩方面分析:1、該僧眾中未包括自己;2、該僧眾中包括有自己。若是前者,余緣聚合時,最重獲支分罪。若是後者,余緣聚合時,最重可犯根本罪。若是僧眾共同參與了商議,余緣聚合,僧眾均獲根本罪,若是個人的決定,僧眾未作商議、許可,余緣聚合,則個人得根本罪。現在為學院作事的居士,雖不在僧數之列,但供齋時也與僧眾共用,因此為僧眾偷盜也會導致犯根本罪。比如現在為商店發心的僧人或居士,在買賣物品時,若有不與取之心,該付給的少給,價值過量,甚至連根本罪都會造下。故為常住發心辦事的人員猶應小心謹慎,詳細學習戒律的學處,不能因為原本想為常住節省費用或增加收入,而違反學處,造下了犯戒的惡業。

  、為活命緣取

  即為了自己能活命(生存)而去偷盜飲食、衣服、房屋、被褥、藥物等財物,總之是為了滿足自己對五欲的需求。

  假如為供養、閱讀、修法等而去偷經書等物,因其目的不是為了活命,故不犯根本罪。但布瑪目紮在《戒律根本論》的“小疏”中指出,若想以作為自己活命的財產,或去賣給他人賺錢等目的去偷經書等物,價值過量,會得他勝罪。

  、作永離主人心

  即具有使該財物永離主人之心,亦即發心將永遠佔有該財物,而未打算在暫時的佔有一天、一月等後,仍將財物送還主人。

  若未作使該財物永離主人心而行偷盜,將獲支分罪。

  假若被偷財物的主人不久去世,偷盜者是否還犯根本罪呢?因根本罪是在具足基、發心、加行、究竟等四別緣時造下的,故主人後來是否去世已無關係。

  在這裏我們需認清的是,大多數偷盜發生時,偷盜者並沒有明確想到要使該財物永離主人,當然也並未想到暫時佔有,而是受了一種貪欲、占有心的驅動,這種發心的本質,即是自己永遠佔有該財物,使其永離主人。

  、不與取之心直到究竟不斷

  即從加行開始直到究竟一直未生起過制止偷盜的心念。如果在究竟之前,因出現了制止偷盜的心念而終止了偷盜的發心,則獲支分罪。假若有人派他人去偷盜,他人也已將財物偷得後送來,如果在送到之前,此人已生起制止偷盜之心,則不得根本罪,如果此前未生起制止偷盜之心,則可獲根本罪。(被派者犯罪與否仍按五通緣與四別緣衡量)。

  在衡量是否破根本戒時,需從五通緣及四別緣中詳細觀察,但在具體犯某條戒時,犯戒人也可能會在極短的時間中具足了犯根本罪的一切條件。比如一個受了五戒的居士,見到路上有人掉了一塊昂貴、漂亮的手錶,以偷盜心隨手就撿起、塞進了自己的口袋,就在這不到一分鐘的時間裏,他就已犯下了根本罪,就已必須去地獄感受極大的痛苦。

  除了我們一般意義上的偷盜之外,《律上分》中佛告優婆離尊者,偷盜還分有下列六種:

  1、以勢力強取。比如國王、官員、活佛、方丈、法師等憑藉威勢強行把財物占為己有。如官員強行徵用下屬單位的車輛、辦公室、地皮等等,下屬單位懾于威勢,自然也不敢收取使用費,或稅務等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去管轄的飯館白吃白喝、收受賄賂等,或方丈、活佛等以自己的威望和權力在自己的寺廟私用公物等等。

  2、詐騙財物。比如在商業貿易中以不正當手段故意騙取他人財物。如謊報數量、隱瞞品質等,或在領取財物時多領不應得的部分,或在點人頭分財物時本知自己無權領取,但口裏聲稱自己也應有份,或故意站在有權領取的人群中間,而不聲明自己無權。或以假幣騙取他人財物,或出納、會計等在帳本上做手腳。

  經商應運用正當合法的手段,如實行明碼標價,不以次充好等等,若明知是偽鈔卻又假裝不知,照樣兌付出去;或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卻冒充名牌優質商品賣給顧客,實際上已盜取了對方的財富,都極有可能導致造根本罪。顧客若明知是偽鈔而照樣支付給商店、旅館等,則其實已盜取了他人向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加上現在商店、旅館等多為個人經營管理,故也極易導致犯根本罪。

  又如有人冒充五明佛學院或以法王如意寶等的名義,去漢地騙取信眾的財物,如此不但會犯根本罪,而且還會因欺騙上師,販賣三寶,甚至連皈依戒、三乘戒律都極有可能同時失壞,造下深重的罪業。

  3、偷寄放的財物。如把病人、外出遠行者、缺乏管理能力的人等寄放在自己處的財物,估計他人或將去世、或已遺忘、或無憑證,或無能力而非法占為己有。

  4、所借之物不予償還。即不歸還從他人處借來的財物,或損壞借來的財物後不予賠償,另外因凡夫多有貪財的心理,並且對自己的財物愛護有加,對他人或常住的財物並不珍惜,故在給他人財物時,應具體說明此財物是贈送還是出借,若是出借,應明確提出何時歸還,可否轉借,損壞後是否需作賠償等,必要時最好還應開出借條,以免日後引起糾紛,而造成損壞戒體的過患。如果甲方借用乙方財物後,抵賴不還,從前面基的犯緣中我們已知道,若乙方及時對該財物的權力舍去了執著,則只要在甲方未生起永久占有心之前,即使價值過量,甲方也不會犯根本罪。故我們在遇上這類情況,在不縱容他人為非作歹的前提下,應以悲心及時舍去對財物權力的執著。僅此善念,即可使他人在地獄中減少承受許多痛苦的磨難,自己也會因此積累無數資糧。又如果甲方從乙方或常住等處借來的財物已經到期,並且心生了永不歸還的惡念,在到期後產生了該財物已屬於自己的心念,但在乙方或常住催要時,方才不情願地歸還,如此不管他事後是否作了歸還,在借期終止時,只要該財物價值過量,如他產生永不歸還的念頭,即犯根本罪。又如借用僧眾的財物後,在歸還時,用髒的應洗乾淨,用舊了的應交納折舊費,用壞的應予照價賠償,因為對僧眾的財物作損害,即使未犯根本罪,其感得的後果也遠遠比一般的對境嚴重。又在僧眾處借錢時,應首先問清是否應交利息,主管財物的執事僧也應對此加以說明,佛在世時也出現過借用僧眾的錢應交利息的公案。

  又在接待為僧眾作事的工匠等人,或是為僧眾作供養等有貢獻的國王、長官、居士、施主等人時,可以提供僧眾的飲食、房舍。若為自己的親友等一般人,而私自動用僧眾的房屋、被褥等物給予幫助,雖不犯根本罪,但也有過失;若親友等人以貪等煩惱使用僧物,則過患更大。另外應重申的是,若是未登地的比丘,四人、或四人以上即是僧眾(他們共有的財物屬僧物,各自獨有的財物仍不屬僧物),若是登地以上的菩薩,一人即是僧眾。又根據無垢光尊者的教證,四位或四位以上的居士也是僧眾。故遇到此類對境尤應小心謹慎,不能粗心大意。

  5、該支付的財物不予支付、該償還之物不予償還(此條中“該償還之物不予償還”是總項,第四條是別項)。如取藥後不給藥費;郵寄時在信件中夾錢;印刷品中夾寄信件;乘車、船、飛機時憑關係非法買半票或逃票;他人勞動後所應得的報酬不予支付;偷稅漏稅;不交納住宿費、飲食費;或如出車禍後,理應賠償的財物卻不賠或少賠;又如為個人和集體辦事時,所獲得的回扣拒不上交;或以僧眾財物的名義而額外提高收費標準;又為個人目的使用單位或僧眾的電話、電腦、汽車、影印機等,如果電費、使用費、折舊費等價值過量,即會犯根本罪。但大家也不能因此而走向另一個極端,甚至連為僧眾辦事時,也不敢去使用應該使用的僧物。只要明白戒律學處,保持正知就可在為僧眾辦事時積累無量福報,而不會造成絲毫過失。如周利槃陀伽雖資質愚鈍,但一直為僧眾作掃地等事,終於清淨業障而證得阿羅漢果。

  6、盜法。法友論師解釋這個法是指經藏等的法,如到一個寺廟去偷聽傳法。如果灌頂、傳法的上師未曾開許,而自己擅自前去偷聽,雖不犯小乘根本罪,但法越殊勝,自己所得的罪過也越嚴重。尤其是密法,對弟子的根器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若上師未准許而偷偷參加,則不但現世會受到護法神的懲罰,而且後世也將墮入地獄受苦。如果某個灌頂、傳法的法會已規定凡參加者須買門票,則擅自偷聽不但得到盜法的過失,只要門票的價值過量,也會犯小乘根本罪。又法友論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指出,若專為挑他人毛病而去看經藏、律藏等,或在家人偷看了比丘(尼)的戒律,或未得密乘灌頂而看了密法的續、論等,都屬盜法。

  又法有十種含義,包含了一切所知的法,故偷聽了應該交學費的如“電腦課”、“外語課”等,或偷看了應交錢後才能看的藥方、秘本等,只要價值過量,即犯根本罪。

  德光在《戒律根本論自釋》中指出,世間人多不以為第一條與第五條是偷盜,但實際應屬偷盜,故佛經與《戒律根本論》也把這兩個列為偷盜之內。佛並且指出前五條有可能犯根本罪,第6條盜法不會犯根本罪(指不牽涉到交費的情況)。

  三、加行:即是身口自作教他的行為和語言,亦即以非法的方便把他人的財物以偷盜之心占為己有,或不支付應予支付的財物。

  口所作的加行主要是自作的念咒,和教唆他人兩種。通過念咒來偷盜時,在得手之前,得支分罪;《毗奈耶經》、《戒律根本論》等指出,若教唆他人偷盜,或他人又教唆了其他人,只要餘緣具足,教唆的人和實際做偷盜行為的人都會犯根本罪。

  身加行又分遠加行、近加行兩種。遠加行是指在獲取財物前所作的方便,近加行主要指接觸到財物後所作的方便。

  如果有人將某財物分幾次偷走,且每次價值均未過量,但總價值已過量,那他是否犯根本罪呢?這應分開兩種情況,一是在他每次偷盜時,都只是想偷那麼一點點,並沒有準備下次再去偷,則各次偷盜的發心已中斷了,故不犯根本罪;二是他有把財物全部偷走的總的發心,每次偷盜都是他總的發心中的一部分,這樣因發心延續了,各次所偷財物的價值的總和也已過量,就已犯根本罪。如有一袋大米,或一桶青油,或一疊錢,如果有人偷了幾次,每次都未準備以後再去偷,且價值也未過量,如此即使最終把大米,青油或錢全部偷走了,也不犯根本罪;雖發心把所有的米、青油、錢等偷走,但想鑽戒律的空子,或因偷盜後不便帶走而每次均只偷一少部分,則因發心未中斷,若所累計的價值也已過量,故犯根本罪,在佛世時就有比丘犯了類似的過失,被佛斥為已犯根本罪。

  四、究竟:即是在加行後,心裏產生把資財作究竟屬自己的心念。

  印度的無畏生論師(弘揚小乘佛法及大乘唯識的大論師)的《釋迦密意飾論》、法友論師的《戒律根本論廣釋》、印度的《律上分注疏》、藏地薩迦派的果仁巴與智慧妙、嘎舉派的第三世嘎瑪巴自生金剛,格魯派的克主傑,嘉樣傑巴和一世DL喇嘛根敦珠巴的《戒律根本論花釋》、甯瑪派麥彭仁波切的《別解脫注疏》和洛青丹瑪西日的《三戒論釋》等四大派的論師的著作都對“究竟”作了上述的定義。

  《毗奈耶經》、《四分律》、及印藏漢三地的注疏中,有解釋“究竟”就是“究竟離本處”。智賢律師指出“究竟離本處”還包含了另一個意義,即已把該資財作究竟屬己想。如果沒有這個發心的前提,仍不能算作究竟,比如難以使田地、房屋等離開本處。又如菩薩以菩提心為斷他人慳吝等而去偷盜,即使已“究竟離本處”,仍連細微的罪也不犯。就象走路時前方有一萬條河,只要在河上搭一座橋,就可很方便地越過一萬條河一樣,智賢律師的這句話,就象這一座橋能解決很大的疑問。

  12 4、盜用僧物的過患

  佛在小乘經典中說,僧寶的福田比佛寶的福田還廣大,對僧寶作障礙所獲的罪業遠比對佛寶作障礙所獲的罪業嚴重。對佛寶或羅漢偷盜不會得根本罪。因為他們沒有執著。但若對從凡夫到三果(阿那含)之間的僧寶偷盜,因為他們可能會產生執著,故會造很大的惡業,犯根本罪,這比偷佛寶與羅漢的財物的過失還大。

  對於僧眾或國家、集體等所有的而且不作分配的財物,只要超過了價值(即當時、當地1.11銀子的價值),即犯根本罪,且所犯根本罪的數量和僧眾、國家、集體等的人數總量相同,雖然同一個加行的條件下不可能造不同性質的幾條根本罪,但在這種情況下,卻可以造下同一性質的許多個根本罪。比如為私事挪用了屬於僧眾的一把柴火、一袋刨花、一塊肥皂、一塊毛巾、一隻供水杯、一盞供燈、一塊玻璃、一張信紙、一個信封、一張郵票,用一下僧眾的鋼筆,打一個僧眾的電話不付錢等,雖然這都是些小事,但都有很大的過失。有功德的上師、活佛、方丈、管家和居士等,若為私事去用僧眾的車,用完後不交費用,也是盜取僧物,甚至會犯根本罪。居士在工作時挪用單位的東西,打公家電話不付錢等也都很容易犯根本罪。

  僧眾是我們的皈依處之一,為僧眾發心做事功德很大,但應注意自己發心要純正,並且不能在做事之時放縱煩惱,對僧眾進行誹謗、偷盜僧眾財物,或者居功自傲,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在為僧眾服務的同時已種下了地獄之因。一般而言,佛弟子中故意作偷盜僧物等事的並不多見,很多人是在不瞭解戒律學處等的情況下,不知不覺中犯了支分罪甚至根本罪,比如有的人認為自己做事有功,用一點僧物也是天經地義,他的戒律就因為無知而失壞了,因為這一看似很小的事,卻為今後留下了無窮的隱患。

  佛在《大集經》中宣說盜取僧眾財物的過失時說:“盜僧物者,罪同五逆,隨損一毫,則望與十方凡聖,一一結罪。”可見偷盜僧物即使不破根本罪,其過失也無量無邊。

  《方等經》中華聚菩薩雲:“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從這可見盜僧物之惡業實際上比五無間罪等還要嚴重。

  《百業經》中記述了不少此類公案。

  如第三十一則公案,記述了一位小陀背比丘,因曾嫌恨作廣大佈施的母親而活活餓死了母親,以及因不願供養貧窮的僧眾而譏諷他們為餓鬼這兩件惡業,而在千百世中墮在地獄與餓鬼中,投生為人後,每一世都在饑餓中死去,到釋迦佛出世時,作為一個最後有者,雖已出家並證得阿羅漢果,仍不免遭受活活餓死的果報。

  第三十二則公案記述了早在普勝如來時,一位三藏法師因貪污了施主對安居的僧人三個月的供養,並在事發後以願僧眾日後成為不淨糞池中的旁生相咒駡,而生生世世都墮在不淨糞坑中受報,並因業力尚未消盡,釋迦佛也無力救撥,需在賢劫第五百位佛陀出世時,方消盡此業。

  第三十八則公案記述了迦葉佛時一位執事僧,把僧眾冬天的衣食費與夏天的衣食費隨意互用,且私自享用僧物並隨意將僧物贈與他人,而生生世世轉生為具有兩個上身一個下身的餓鬼,渾身烈火熾燃,被鐵嘴的老虎、獅子等猛獸撕咬,且被幻化的惡獸追逐砍殺,其狀慘不忍睹,因業力尚重,釋迦佛也無力救撥,須待將來他勝佛出世時方脫此苦,獲得人身,證阿羅漢果。

  第四十一則公案記述了迦葉佛時一位執事僧貪污了僧眾財物,還私自送與親友,在他人好意規勸時,生起嗔心,將僧眾財物一燒而光。因此惡業,使其一直墮在海中成為一房子般大的肉團餓鬼,身上眾多鐵嘴小蟲噬咬,痛癢難忍時,躍入空中,此時身上突然起火,又跌入海中,如此迴圈不止。

  《百業經》中還有不少此類公案,大家可查閱參考。

  《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詳細記述了僧護比丘所見的各類地獄眾生的慘痛相狀,佛又為僧護比丘——解釋了他們的因緣,其中多為私用僧物的果報,如:“不依戒律,順己愚情,以僧浴具,及諸器物,隨意而用。持律比丘,常教規則,不順其教”、“四方僧物,不打楗椎,眾默共用”、“迦葉佛時,是白衣人,在僧田種,不酬僧值”、“出家沙彌,而為眾僧,當分石蜜,斫作分數,於斧刃上,少著石蜜,沙彌啖舐”等等。他們因這些過失,而從迦葉佛時起一直墮在地獄中受劇烈痛苦,乃至釋迦佛出世時仍在受苦。

  又據《高僧傳》記載,在唐朝時,一次國清寺的僧人在半月布薩時,拾得和尚把寺裏飼養的牛都趕了過來,並對首座和尚說:“此群牛者,多是此寺知事僧人也。”接著,他就叫起已過世的知事僧的法號,而那些牛也應著叫聲一一出列、走過,使全寺僧眾驚愕不已。

  因此,我們對屬於僧眾的財物,都應十分小心地防護,並希望能多多誦讀《百業經》、《佛說因緣僧護經》、《寶梁經》這三部經典,以增強自己對因果的認識以及對僧物的重視。

  十七、

  三、邪淫學處

  13 1、所破法(所破除的對象)

  邪淫學處的所破法是因邪淫而導致的染汙心的生長與堅固。

  14 2、犯緣

  邪淫學處的犯緣有二:1、共同的五通緣,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別緣,即基、發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緣與不共同的四別緣都具足後,會造下根本罪。

  一、基:

  非所應行。即指除自己合法配偶之外的一切男、女、黃門。在《正法念處經》中,還包括了旁生。欽·文殊友和Gmb·不動金剛各自所作的《俱舍論釋》中尤其強調了不能與自己的母親、女兒以及七世宗親行邪淫。

  非所應行確定了居士在受持不邪淫戒後,行不淨行的物件只能是自己的合法配偶,但即使是自己合法的配偶,仍有可能犯此戒,下面三條即是可能的犯緣。

  、非支。即使是合法的夫妻,除雙方的小便道外,在其餘地方(如口、大便道、手、股間、大小腿之間等)行淫的,均犯根本罪。以上兩種《俱舍論釋》還指出與妻子連續行淫五次以上的,也犯此不邪淫戒。

  、非處。即夫妻間也不能行淫的地方。宗喀巴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列出的非處是:上師附近、塔、廟、眾人面前,以及對行不淨行有妨害的凹凸不平的地面等處。馬鳴菩薩說:

  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

  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

  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

  以上兩種《俱舍論釋》中還指出了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淨行。在漢地,尤應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臥室中供奉佛像、經書,否則每次行淫均屬犯根本罪,現在在夫妻臥室中設有佛堂的很多,很嚴重的罪業因此就在不知不覺中造下了,因此大家應互相轉告,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另外,身上所佩戴的系解脫、佛像、加持品等雖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便取下,但在行不淨行時,先應取下並放置臥室以外的房間中,否則也屬犯根本罪。

  、非時。即夫妻間也不能行淫的時間,如在白天、月經期間、妊娠期間、產前產後、哺乳期、齋日、病中、苦惱憂鬱之時行淫,均犯根本罪。

  二、發心:

  想:

  有人在與非法配偶行不淨行時將對方看作自己合法配偶,或在合法配偶的非支上行不淨行時作正道想等,以為如此或可不犯此戒。但此條戒只觀待對境,不論這些發心,即只要符合上述的基的四個條件之一的,即為犯戒,否則不犯。

  煩惱:

  煩惱分貪嗔癡三毒,邪淫的發心須以三毒煩惱中任何一毒為發心。凡夫行不淨行前有以貪心驅使的,如夫妻交合、嫖娼等;有以嗔心驅使的,如怨家相逼等;有以癡心驅使的,如以為借此或可求得養顏駐容、健康長壽等,但在事件過後,多已轉變而落於貪心。由此也可見,若未以三毒中任何一毒為發心的,即不在此戒的犯緣之內,如睡眠中被怨家所逼,而毫無覺知,或持戒謹嚴,雖于清醒時受逼迫而毫無樂受,或已證初禪,斷除了欲念等。

  、等起:

  即樂欲行諸不淨行。

  三、加行:

  、遠加行:已生淫意,然未動身口,即已自責而停止,此犯惡作罪。

  、次加行:起淫意後,已動身至他(她)處,且口說欲詞,此犯粗罪。

  、近加行:已至他(她)處,為欲作不淨行,而摩觸其身,若身未相交,是粗罪,若為戲樂而故意觸碰,則是僧殘罪。

  四、究竟:

  凡以我所執著而與境合,過限、受樂,均為犯根本戒,不在這範圍內的(如睡眠中,或毫無受樂等),自己不犯(然對方仍可能有犯,具體仍須參照上述條件)。

  但居士在守持八關齋戒時守持的並非邪淫戒,而是與出家僧人一樣的淫戒,即應斷除一切淫行。

  十八、

  四、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

  15 1、所破法

  說上人法學處所應破除的是因欺騙他人所產生的損害。

  上人法可以從獲得與斷除兩個方面來理解。獲得方面:“上”是指色界、無色界等禪定的功德,“人法”指涅槃的法,這是佛在《毗奈耶經》中的解釋。斷除方面:“上”指斷除,“人”指欲界凡夫,“法”指欲界的五蓋——掉悔蓋、嗔恚蓋、昏睡蓋、貪欲蓋和疑法蓋,之所以稱為蓋,是指它們能障礙遮蓋戒定慧三學功德的產生,其中掉悔蓋、昏睡蓋障礙定學,嗔恚蓋、貪欲蓋障礙戒學,疑法蓋障礙慧學。

  前面的不與取學處是根本戒中最容易違反的,而這條說上人法學處則是一般人最喜歡違反的。如果一個人學佛的意樂不堅固,與佛法尚未真正相應,則往往會通過直接說、間接說、默示等方式,說明自己已獲得佛法中的殊勝功德,最後達到騙取名聞利養的目的。現實生活中一般人對名聞利養的要求其實並不高,無非是要博得一部分人的讚譽,滿足一下自己的虛榮心或想要撈到幾千幾萬塊錢,生活過得與別人一樣舒適而已……。但就為這點蠅頭小利,卻換來了將來長時間在地獄中為痛苦所煎熬,眾生的愚不可及由此可見一斑。

  16 2、犯緣

  說上人法學處的犯緣有二:1、共同的五通緣,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別緣,即基、發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緣與不共同的四別緣都具足後,會造下根本罪。

  一、基

  說上人法的基分為:所緣境、所說義。

  、所緣境:即是說上人法的對境(物件),也即說給什麼樣的人聽,若犯根本罪,需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1、明五聚

  人:人即包括一切男、女、黃門。若對境是非人、旁生,得支分罪。

  口能言:對方有說話的能力,若對方是啞巴、嬰兒等,則得支分罪。

  知所說義:即對方能領會所說上人法的內容、意義,若對方是不能領會意義的兒童等,則得支分罪。

  神智正常:對不正常的癡狂心亂的人說上人法得支分罪(此處癡狂心亂與五通緣中的癡狂心亂不同,此處是指對方,而五通緣是指自己)。

  非黃門:《戒律根本論》中指出,黃門心態不穩,異于常人,故對黃門說上人法只造支分罪。《四分律》中未列入此條。

  2、為凡夫身,非為化身:《律上分》和法友論師說,聽聞的人本身是凡夫的身體,對身體隱而不現或是非人等的化身說上人法得支分罪。

  3、是他(她)人:上述兩條也有可能包括自己,故專門提出應是他(她)人,即對他(她)人說犯根本罪,若在空曠無人之地說上人法,則因說無意義的綺語而得支分罪。

  、所說義:遣除五蓋之世出世之功德。

  犯此條根本罪時,所說的意義應是表明自己具有(明知本不具足的)遣除了五蓋等的世出世間的功德。雖已具足,但在非時說(即不必要說時)得支分罪。具體分五個方面:

  1、所斷方面:五蓋、煩惱障、所知障,及二障的習氣。

  2、修證的體性方面:四禪(包括有漏的色界四禪與聖者無漏的四禪)、四無色定(包括有漏的無色界的四無色定與無漏的聖者的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沙門四果、無常等的十相、不淨觀等的十相、凡夫有漏的五神通、聖者無漏的六神通、大乘因位菩薩、果位菩薩、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大圓滿的功德。

  若妄說已得聞思的功德,如假稱已通達三藏等,或妄說已得欲界禪定中最低的欲心一境的功德,則不犯根本罪而犯支分罪。

  3、功德差別方面:如按印度習俗,在信眾供養飲食時,信眾會邀請阿羅漢們集中坐到有花墊子的一邊,這時若有凡夫比丘故意答應是阿羅漢並坐到了花色墊子上,則犯根本罪;若口未答應,而身體坐到了花色墊子上,則犯支分罪。

  4、果位方面:即以禪定之因所產生的果。比如說看到了天人,聽到了天人說的話等。總之,自己曾與天人交往,還有與其餘的天龍八部或清淨刹土中的空行母等交往,去過極樂世界等清淨刹土,等等。

  5、依身體而產生的差別方面:如妄稱自己是空行母、瑜伽師、活佛、具不共同功德的大法師等。這些稱號都代表著殊勝的功德,如薩迦班智達在《三戒論》中對瑜伽士作的確切定義是:心已安住于究竟本性的修法者,也就是已證得一地菩薩以上果位的修行人。

  現在社會上的假活佛很多,魚目混珠,其實“活佛”是一種誤譯,藏文中稱為“哲思個”(拉薩音為“朱古”),意為化身或轉世尊者,化身有佛、菩薩的化身,也有聲緣羅漢的化身,藏地所統稱的化身,並非專指是佛或一地以上菩薩的化身,當然也不是指凡夫的業報身,而是指從尚在凡夫位的資糧道菩薩、加行道菩薩直至佛的化身不等,實際的意義為“轉世尊者”。但現在除藏地及西方國家外,幾乎都流行稱作“活佛”,活佛意為現實中活生生的佛陀,他已成為一切眾生的皈依處,儘管凡夫很難從外表上判斷推理,但至少他們在行持弘法利生的事業,內心有穩固的菩提心,不會損惱眾生,沒有自相的貪嗔等煩惱;尤其是密法中的活佛,續部中明顯指出了臨終、入胎、住胎等時候的觀想,出胎時的功德,長大後將會行持大乘菩薩行,如果連這些功德也不具備,仍自稱是活佛,則無疑會犯根本罪。

  如果自己冒充是活佛、瑜伽師、空行母等,則不但會犯根本罪,而且這些惡劣的行為還會毀壞佛法,導致人們對真正的“化身”也退失了信心。

  如果碰到有人認定你是活佛,應該問清楚是哪兒的活佛,誰的轉世,具有什麼功德等等,若是聲緣羅漢的化身,則是聲緣五道中的哪一道?若是大阿羅漢的化身,則是哪位大阿羅漢?若是菩薩的化身,則應問清是菩薩五道中的哪一道?自己有沒有具足菩薩最起碼應有的出離心與菩提心?在有人自稱是活佛或他人在介紹某位活佛時,也應先搞清楚類似的問題。

  在向他人介紹一位新的上師時應特別慎重,不能以自己的想像進行加工編造,而應如實地介紹他(她)的功德,不能毫無根據地增加一些觸及“上人法學處”的內容。比如有人在介紹“活佛”時,興致一來,便隨口稱讚這位“活佛”是觀音菩薩、文殊菩薩的化身。須知觀音、文殊等大菩薩在世俗中已是十地菩薩,只有佛才能了知哪位是十地菩薩的化身,如是信口開河已造下了說上人法的支分罪,並留下了極為嚴重的後患。因為不切實際和誇大其詞的介紹,會使他人期望值過高,而產生尋找過失的心理。如果他們之間已通過灌頂有了三昧耶的關係,便會因此可能犯密乘的根本罪,而將受無邊的痛苦。

  不重視戒律,貪求世間名利的人往往很容易造許多說上人法的過失,現在漢地有不少人妄稱已得到了法王如意寶的印證,受法王如意寶的委派來漢地化緣,這樣為一些世間名利造下了極為嚴重的惡業。當年藏地常有假冒的“化身”等人去較為富庶的安多等地方化緣,其中有一位喇嘛妄稱自己受法王如意寶委託來傳法,吹噓接受自己一次灌頂可消除無始來的業障。人們因對法王懷有極大的信心,沒懷疑他的話,而給他供養了上千頭犛牛,幾斤黃金。最後人們發現這是一個騙局後,便又找到那位喇嘛,要他交出被拐騙去的財物,有的甚至要把他扭送到公安局,要找他拼命,此事在這一帶已經家喻戶曉。現在交通非常便利,於是有許多假冒的“活佛”等便又到漢地去活動了,現在漢人中也漸漸出現有人開始自封“活佛”,假稱已得法王印證等等的事。

  若有法師假稱已通達“五部大論”,已有不共同的修法功德,已親自得法王如意寶的開許來傳法等等,這樣借佛法、聖者等殊勝對境來打妄語,罪過遠遠比一般的對境要嚴重得多。

  修法是遣除煩惱、獲得功德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手段,而聞思又是修法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聞思的內容並非外道的法,或是與修法毫無關係的世間法。就象聞思戒律之後便可作為順利修法的助緣。我們應觀察自己有沒有修法的功德?有沒有聞思的功德?若這也沒有,則有沒有清淨持戒的功德?若連這也沒有,則相續中有沒有對三寶堅固的皈依心?過不了幾年大家陸陸續續還是要回到漢地去,到那時候怎麼去向父老鄉親交待?若不好好修學,到時便很容易為了挽救自己的臉面而去犯下說上人法的過失。

  有人認為自己雖然聞思修功德不具足,但對上師有著不共同的信心。這種想法顯然自相矛盾,首先對上師的信心與聞思修的功德是相輔相成,而不是截然分開的,若對上師有信心,則肯定能獲得上師相應的功德,有一份信心,則必有一份收穫;其次,對上師的信心也不是虛無縹緲之物,而是自己能實實在在的感受到的東西,若有信心,以這善根習氣,則會經常夢到上師並聽取上師的傳法、開示,獲得上師的各種加持。退一步說,若信心尚不足以夢見上師,則至少白天會時時以崇敬、皈依之心憶念著上師,若連這些征相也沒出現,則妄說自己對上師具足信心,無疑是又違犯了說上人法的根本或支分的學處。

  二、發心、發心分為想、發心。

  、想:於基想無誤。即對上述基的對境和所說義的條件確認無誤。

  、發心:即以欺誑他人為自己謀取利益為目的,明知沒有上人法的功德而偏偏妄說自己有此功德,且此發心從加行到究竟不間斷。若妄說他人有上人法功德,則犯支分罪。若因增上慢(因錯認為自己已有殊勝的功德而生起的傲慢),實無功德,而自確認為已有除五蓋等的上人法功德,則雖具足加行、究竟,仍不犯根本罪。

  三、加行。說上人法的加行需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自己說:此上人法內容為自己所說,而非他人所說。若委派他人說,自己得支分罪。他人若明知是妄語而仍宣說,他人便得支分罪,若不知不犯。

  、自己口說:當他人面口說或在打電話時口說。若以手勢、寫信來表示,《四分律》中說犯根本罪,《律上分》中說犯支分罪。

  、與自己相關之語:即表明自己獲得遣除五蓋等的功德。若妄說經堂中有阿羅漢,得支分罪,進而說“這阿羅漢就是我”時,則犯根本罪。又如悄悄對某人妄說:“我這次閉關時,見到了格薩爾王護法,只對你一人透露一下,不要對別人說。”這也犯根本罪。

  、無錯說:即心中所想與口中所說一致,如果心裏想表明自己是八地菩薩,而口中說為一地菩薩,或心中想說阿羅漢,而口中說是三果阿那含,則不犯根本罪,而犯支分罪。

  、言語明顯:口中直接、明顯地說出。若戲笑說,夢中說,不犯;間接說犯支分罪;快速說而他人未聽清,《律上分》中說犯支分罪,《四分律》中說不犯。

  四、究竟。

  即他人理解自己所說之義。若他人因語言障礙而不理解所說之義,則得發心、加行所得的罪業。若他人不明白具體遣除五蓋、阿羅漢、菩薩等的意義,但知道對方在說上人法,則對方同樣犯根本罪。又如通過打卦、暗示自己有神通等方便,對人妄說以後有大災難,只有皈依我、供養我才能避免之類,不管他人相信與否,只要聽懂了你的意思,便已犯根本罪。

  十九、

  五、飲酒學處

  若飲酒,居士犯支分罪與自性罪,雖不犯根本罪,但飲酒的過失很大,且很容易導致違犯四根本罪。

  17 1、飲酒過患

  一、總說

  《聖歡喜(比丘)經》中說:“耽著飲酒人,自他皆無利,愚癡色轉劣,莫飲如含毒。”意即歡喜飲酒的人,對自己身心造成損害,對他人的善心也會失去,臉色也會變得黯然失色。

  《八師經》雲:“酒以能害人,故雲毒水。”

  《大薩遮尼乾子經》雲:“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

  《正法念處經》雲:“諸天報滿命終時,若先世有偷盜業,爾時見諸天女奪其所著莊嚴之具奉余天子。若先世有妄語業,聞諸天女所說,生顛倒解,謂其惡罵。若先世以酒施持戒人,或破戒而自飲酒,臨終迷亂,失其正念,墮於地獄。若先世有殺生業,壽命短促,疾速命終。若先世有邪淫業,見諸天女皆悉舍己,共余天子互相娛樂,是則名為五衰相也。”天人五衰相出現時,前世飲酒、施酒所感的果報較其餘根本罪的果報還要嚴重,飲酒的危害由此也可見一斑了。

  《善惡所起經》指出了飲酒的三十六種過失,《聖歡喜(比丘)經》、《大智度論》指出了飲酒的三十五種過失。巴智仁波切引用經續論典的教證對《聖歡喜經》所列的三十五種過失作了解釋,我們在此略作引用。

  在《聖歡喜經》中佛對聖歡喜比丘說:“穀酒、酒粉是放逸的來源,有三十五種過患”。哪三十五種呢?

  1、資財散失:飲酒的人原來擁有一些財物,但飲酒上癮後,把這些財物都用來買酒,而不以此去作奉養父母等事,並且飲酒沒有滿足的時候。嗜酒的人最後往往會傾家蕩產,弄到拆屋當柴燒的地步,並且酒後神智不清,把家弄得烏七八糟,如廁所一樣。

  2、眾病之門:飲酒會使膽、眼睛、血液、胃等新增疾病,舊病惡化,導致服藥、開刀都已不起作用,結果導致死亡。飲酒後並會在騎馬、爬陡峭山坡時摔死,這些醉酒人橫死的地方在幾代之後還會被認為是不吉祥的地方,有的在飲酒後往後一仰,倒地就死了,酒醉致死人的房子充滿了臭氣,他的屍體比一般屍體更令人厭惡,在送往屍陀林時人們象對待不淨糞一樣儘量避免接觸。

  3、生起鬥諍:人品賢良的轉壞,說許多不該說的話,對怨敵說不該說的話,對母親、姐妹也會談論不淨行方面的話題,所造下的綺語的罪業多如高山,與父母、摯友會互起爭吵、打鬥,矛盾惡化的互相砍殺,矛盾小的互相爭吵,僅僅飲一次酒,就可能會造下一生中都追悔莫及的事。

  4、睹無義:即以不善為友,而趨入不善行。

  5、惡名遠揚:出家僧人飲酒,會招致包括天人的恥笑,護法不予護持,他人不相恭敬,最後甚至到了窮困潦倒、無處覓食的地步。在家人飲酒,人品會退失,先前他人還會來詢問家庭等大事,但此時再無人來相問了。總之,無人讚歎飲酒,相反,飲酒會導致惡名普揚。

  6、智慧漸寡:醉酒後,雖自以為沒有過失,但別人都看到了他的過失,其心中憶念無意義的事,口中吐詞含糊不清,即使是通達五明的智者,講、辯、著都已無能為力。富有能力的人在做調伏怨敵、保護親友、賺錢等事情時計畫失誤,成功的計畫變成失敗的計畫,以前曾說的話都已忘記。

  7、所應得物不得;8、已得即失:智慧福報減少的緣故,所應得到的財物會得不到,已得到的馬上失去,最後大多在饑餓中死去。

  9、洩露秘密:飲酒的人,口中把不住關,把應當保密的都說出來了,並且受了密乘戒的人都會失壞 “不向外洩露秘密”的這條三昧耶。並且世間上人因醉酒後言語瑣碎,而把不應讓怨敵聽的話都說了出來,而且會在公眾場合裸露身體,毫無廉恥。

  10、業際顛倒:不飲酒時不說妄語,飲酒後開始作說妄語等不善行,以前的善業荒廢,所作事業虎頭蛇尾,不能成功。

  11、能力減弱:原先精力旺盛,但飲酒後精力耗散,象在三叉路口徘徊的乞丐一般,腳不能承載身體,手拿不起碗,成為了一個沒有能力的小孩子。怨敵伺機製造違緣,非人吸走他的精氣,而甚至招致小孩的恥笑。

  12、不敬父親;13、不敬母親;14、不敬沙門;15、不敬婆羅門:飲酒後看不起父、母、沙門、婆羅門,對他們產生邪見,一刹那間摧毀以前所種下的善根。

  16、不敬尊長:飲酒後輕毀國王、長官等,會導致財產被沒收,最後會導致喪命。

  17、不敬佛:僅僅飲酒,就違背了佛所制定的戒律。

  18、不敬法:僅僅飲酒,就已藐視、輕毀法寶。

  19、不敬僧:不隨聖僧。

  20、不敬戒律:對先前嚴謹守持的戒律不再恭敬。

  21、失毀戒律:飲酒是一切墮罪的根本,由此犯根本罪,造下無量的惡業。

  22、不護根門:不應看的去觀看,不應說的去言說,不應聽的去聽聞等,不知守持根門。

  23、縱色放逸:飲酒使人從謹慎變成放逸,從而追求女色,使持戒人破戒,世間人失去慚愧心。

  24、疏離父母雙方的親友、以及大臣:不用說善人與智者,就連自己的親人也都會遠離,最後只能與惡人為伍。

  25、眾人不悅:飲酒人隨至何處,都被聖者、凡夫嫌棄。

  26、與眾人不合:飲酒人隨至何處,在聖者、凡夫前不受歡迎,被指出眾多過患,被疏遠而形單影隻。

  27、行不善法:飲酒後神智模糊,會不由自主地去行不善法,出家僧人造根本罪,犯根本戒,在家人犯下鬥爭、殺、盜、妄等痛苦的因。

  28、受持非法:不但不了知經書中指出的飲酒的種種過患,還對佛寶、法寶、僧寶生起邪見;反而把過失作為功德,如認為飲酒有功德、利益;遠離正法,受持非法的行為。

  29、棄舍聖法:飲酒後作了非法,同時也就棄舍了正法。

  30、無慚無愧:從佛法角度來講,飲酒後逐漸破了戒律,但沒有後悔心,並且口出狂言,傲慢熾盛。從世間法角度來講,對誰都不尊重,混淆親怨。不遵循因果,無慚無愧,被他人視作骯髒的嘔吐之物而遠離。

  31、與惡人為伍,不向智者求教:飲酒之人,甚至會聽從想殺害自己的怨敵的唆使,不向有利於自己的智者請教,對他們的教誨也不言聽計從,從而毀壞了今生後世的許多善根。

  32、常行放逸:與瘋子一樣,身常裸形,不感羞恥;口中話碎,但無人願聽;心不知取捨,行無節制;在危險萬分的山、水、火、猛獸前都不會引起一點警覺;在路口處上吐下瀉,髒如臭糞,仰天而臥,猶如一具僵屍;今日該做的事推到明天,明天的事推到後天,荒廢了應該行持的聞思修等佛法和世間法的善業,身語意三門僅是放逸度日,空耗歲月。

  33、不遵聖法:不遵循無垢的經續而行。

  34、遠離涅槃:不但直接遠離解脫和解脫道,而且與其結緣的人都會有極大損害。

  35、作瘋子之行,死墮惡趣,感受痛苦,若轉生為人,則成為瘋子,並無記憶力。

  最後,佛總結說:“聖比丘,穀酒、酒粉為放逸之處,有如此三十五種過患,當應了知。”

  有時飲酒但習染不深的人,在皈依了上師三寶,親近了持戒謹嚴的僧人、居士後,他們的習氣會逐漸得以淡化,而最後戒絕飲酒。也有些嗜酒如命的人,離開了酒就象失去了快樂一樣,鬱鬱寡歡,他們應該反思一下,假若酒與歡樂真的那麼不可分割,那麼人們的歡樂都應該從飲酒中來,或不飲酒的人便永遠與快樂無緣了,但這顯然不現實的。諸佛菩薩、天人等都不讚歎飲酒的凡夫,在他們看來,以酒為樂的人只能是憐憫或厭離的物件。

  眾多經論中說:飲酒時似覺安樂,但過後肯定會招來無量的熾熱痛苦。

  《本生經》中,指出了飲酒的十一個過失:

  1、身體衰敗、意識不清,走路蹣跚,四處遊蕩,分不清是否是食物,抓到手上就吃。

  2、意無自在,智慧消減,猶如旁生,被怨敵取笑,福報失壞,而仍無察覺,身體亂動,口裏亂說。

  3、遠離慚心,裸形奔於城市而無察覺;遠離愧心,所作一切都是無愧的行為。

  4、猶如狗犬,嘔吐之物遍於全身,躺於街頭,狗來舔身也不覺知。

  5、連父母前也說惡語,並且打罵父母,對給予酒等財物的主人也生嗔恚心,而結下怨仇。

  6、甚至連對至親也作爭鬥,依此緣起而產生互相砍殺等惡性事件。

  7、縱然權勢炎炎,但飲酒後以惡劣行為失去了高位,財富也逐漸失去。

  8、飲酒後哭笑無常,言而無信,臉色變得憔悴,眼眶充滿淚水,一切成為他人呵斥的來源。

  9、飲酒後對己不利,語言不經思考,體察善惡的老年人飲酒後也會不知取捨。

  10、連天人的福報也會失壞,如往昔有一天人,飲了酒,以此而起爭鬥,作了惡行,被天人擯除,而貶罰成了阿修羅。

  11、一切發心,行為都已顛倒。

  《分別善惡經》雲:“今生飲酒醉,地獄飲烊銅。”

  《正法念處經》雲:“慣飲酒的人,墮於號叫地獄。”

  《佛說五戒功德經》中雲:“飲酒之人,墮於熱地獄,數千年中身遭焚燒。”又雲:飲酒人將五百世轉身為夜叉,五百世轉生為狗,無量次轉生為瘋子。

  《獅子請問經》雲:“若遞酒給人,五百世轉生為斷臂人。”

  《仙人增者請問經》雲:酒、毒、武器、殺生所得的肉用於佈施是不清淨的,還會有許多過失。

  但對護法供養酒卻沒有這些過失,因為以他們證悟的力量,酒已不是世俗上一般意義上的酒,不會產生各種過患,並且因酒的世俗緣起力,能增進力量、證悟等。

  二、別說

  一、與小乘別解脫戒相違

  《沙彌戒經》雲:“寧飲烊銅,慎無飲酒。”

  《毗奈耶經》中佛對諸比丘說:“汝等若以我為師者,凡是諸酒不應自飲,亦不與人,乃至不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

  巴智仁波切說,不但是出家的比丘和沙彌,就連在家居士,以發端沾酒入口也是不開許的。《別解脫經》中說:“飲能使人醉的穀酒、酒粉得墮落罪。”

  龍樹菩薩的《戒律根本論》說:“病人不得飲酒如草頭許。”

  釋迦光在《戒律三百頌自釋》中說:“佛雲:‘若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不得自飲,亦不得予人。”

  《正法念處經》、《毗奈耶經》中還說:若做酒、買酒、勸酒,居士造支分罪與自性罪,若未懺悔,則墮地獄。

  《醫學釋續》雲:有人飲酒後起初樂於放逸、散亂,中間形同瘋子,不守戒律,最後如同無心之屍體,睡無定處。《醫學釋續》是佛講說醫學的續典,在這裏佛也明確指出了飲酒的過患,沒有開許飲酒。關於用酒來治病,佛只開許用酒來塗拭瘡口,並且從未開許可以咽下口,並且規定了入口一滴如草頭露,便已造罪。若無病而以酒塗皮膚,居士得支分罪,若口腔有病,可含酒漱口,漱完口後吐出,不得咽下,不咽下無犯。

  《四分律》中說若藥遍尋不得,也可以酒作藥入口。而《毗奈耶經》中規定得更嚴格,即便醫生說不飲酒必定死去,也寧願拋棄性命,而終不飲酒。

  為何連草頭所沾的那麼一滴酒也不能開許呢?《俱舍論》的注釋中作了解釋:一方面是有的人喝一滴也會醉酒,另一方面是酒能上癮,到後來會失去自控而越喝越多,最終導致醉酒。

  優婆毩多尊者說:“五無間罪、五墮罪和一切過失的來源是酒。”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中說: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說,飲酒是惡趣之因,放逸之根源,永無開許,故不能飲用。釋迦光說:“故酒是一切過失的根本,連草頭許也不能飲用。”法友論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說:“小乘有部中有說飲酒是自性罪,如殺生等均是惡行。”

  二、與大乘菩薩戒相違

  《聖者央掘魔羅請問經》中說:“飲酒後轉生為淫人、黃門,因為飲用了極為不清淨的酒的緣故。”

  《大乘長善淨惡(布薩)論》中說:“眾過依於酒,故應盡斷除。”

  在《報恩經》以及小乘的《大毗婆沙論》中都講述了這麼一個公案:在迦葉佛時代,有一稟性賢良的五戒居士,一天因吃飯時,菜裏鹽放得太多,而口渴難忍,他急於解渴,便把家中的酒喝了,結果酒醉而失去了理智,這時鄰居的雞跑到他的家裏來,他把雞捉了殺掉下酒,不一會兒,鄰家的女主人跑來找雞,又一時性起把女主人強姦了。事發後,他被鄰居家告到了官府,官府在審問時,他又全然否認所犯的惡行。就這樣,因為不謹慎喝了酒的緣故,這位本來持戒相當不錯的居士接連犯下了偷盜、邪淫的根本罪,以及殺生與妄語的支分罪,給我們留下了極為深刻的教訓。

  《宣說大乘菩薩行境經》中雲:喜歡飲酒的人,飲酒後常作放逸行,受到智者呵斥,今生後世漸成愚癡,所以有智慧的人應遣除對酒的歡喜心,爾後方能獲得功德,對他人也應作如此宣說。

  《大涅槃經》等經中不但對飲酒作了遮止,還對賣酒、出售武器、販賣人口作了遮止,還規定了不能到王宮、妓女、獵人、種姓下劣者、賣酒人那裏去。甚至連賣酒人那裏也不准去,可見大小乘經論中都對飲酒作了嚴格的遮止。

  三、與密乘戒相違

  密乘的三昧耶主要分為共同的三昧耶和不共同的三昧耶兩種,共同的三昧耶即是顯宗的別解脫戒和菩薩戒,從上看出遮止了飲酒,而不共同的三昧耶也同樣遮止了飲酒。

  事續部中的一續典中說:應斷除肉、酒、大蒜、蔥,受用清淨飲食。

  《不空絹索續》中說:欲想得到成就,應斷除飲酒。

  《清淨續》中說:不能飲用酒等物,不能做對眾生有損害的事。

  《大壇城續》中說:能醉人的酒,不能佈施,也不能勸人佈施,因為酒是一切過患的根本。

  《金剛頂續》中說:酒是一切衰損的根源,故應斷除。

  《不動憤怒續》中說:具足智慧的人不應飲酒,因會受世間人的呵斥,故應斷除飲酒。

  《時輪金剛》的二十五條戒中,也專門有遮止飲酒的一條戒。

  《勝樂續》和《文殊根本續》中說:若修密者醉酒,墮號叫地獄。

  巴智仁波切總結飲酒的過患說:“總之,飲酒會導致犯捨棄眾生的根本罪,欺騙作為供養處的上師和欺騙眾生等四黑法,因此應予以斷除。”

  18 2、犯緣

  一、基。凡是以米、麥、花、果等原料釀成,能醉人的都稱為酒。若飲只有酒色,無酒香、酒味,不醉人的不犯,如酒被煮掉後,飲用所剩下的水不犯。若以酒煮藥,已無酒味、酒香的不犯。

  二、發心。酒作非酒想,仍獲相應罪,非酒作酒想,獲支分罪。

  三、加行。手拿酒瓶,送酒入口,買酒送人等。

  四、究竟。只要酒入咽喉,便已得罪。

  19 3、開緣

  小乘視煩惱為毒,因為小乘沒有圓滿證悟法無我空性,無法成就大乘見道那樣的功德,因此佛在別解脫戒中對飲酒並沒有作直接開許,而只對病人在塗瘡、漱口上稍作了開許。

  大乘一方面需同樣遣除自相續的煩惱,另一方面在發起菩提心後,不再對煩惱畏懼,而是在殊勝的見解攝持下,直接投身到輪回中懺罪積資、圓滿福慧。故大乘菩薩在菩提心攝持下,在必要時可以開許四根本戒,如大悲商主以慈悲心殺一賊人而圓滿了萬劫資糧,同樣飲酒也有這樣的開許。

  若是已證悟成就的瑜伽師,開遮則不同,因成就者證悟世出世間萬法都是假立幻化而成的,比如中觀不但認為涅槃的萬法是空無自性,而且輪回的萬法也同樣是空無自性。故《般若十萬頌》中說:安住於無生的空性中,對幻化的萬法不起執著,就不會造惡業。已獲究竟證悟的聖者更是體悟了一切法都是大平等、大清淨,其本性都是智慧,了無罪業可得。在凡夫面前有酒色、酒香、酒味、能醉人的酒,不能令成就者醉倒,其實已不成為我們意義上的酒,成就者喝這種“酒”不會造下惡業。而戒律是為了防惡止非的,因此也就無需為聖者制定類似於針對石女的兒子的殺戒。

  巴智仁波切等祖師指出開許飲酒是指下列兩方面的情況,一是已成就的瑜伽師,他的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等的修法已得穩固,縱飲千鬥也不會醉酒,並且酒已變成了甘露,故怎麼飲用都不會犯戒,就象一般人吃了劇毒必死無疑,而孔雀吃後非但無害,還會使羽毛更為鮮豔一樣,如布瓦巴、寂天菩薩、那洛巴和漢地的濟公和尚等成就者,比如強盜們一次把酒供養給了那洛巴後,那洛巴把酒都立即化成甘露喝了下去;二是沒有具足上述功德的密乘弟子。密乘無上續部的三昧耶中規定在參加密乘灌頂及會供時應該飲酒吃肉,但在密乘中,他們在參加密乘灌頂及會供時只能以手指沾酒,輕觸舌面,這樣既不會破小乘飲酒戒,也不會破壞修行密法的緣起。以前薩迦班智達等在作秘密灌頂時,就是用糖、優酪乳、酒等在舌頭上碰一碰,會供時也以大部分上供給了護法,只留一點在舌頭上輕碰。

  巴智仁波切還強調說:如果沒有穩固的生、圓次第的修法,還沒有把酒轉化成甘露的能力,分別心沒有一刹那安住的時候,還以修密為藉口去飲酒,他們所產生的只是世俗的過患,而不是出世的功德,只有墮入地獄,絕對不可能得到密乘的悉地。同樣,現在上師法王如意寶也在一再如此強調。

  20 4、飲酒是自性罪還是佛制罪

  自性罪(又稱性罪)是不論佛有無制定此戒,其行為的本身(自性)即是罪業,如四根本罪等。犯罪所感惡業的輕重因具體行為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佛制罪(又稱遮罪)是違反了佛制定的戒律所產生的罪業,是由對佛、法不恭敬所致,如非時食等,因此所受的果報遠遠比自性罪要嚴重。其犯罪所感惡業的輕重可從戒律學處中了知。有的自性罪與佛制罪互為交叉,比如殺生等四根本罪,既是自性罪又是佛制罪。

  關於飲酒,有的說是自性罪,也有的說是佛制罪。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中說: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認為飲酒是自性罪,俱舍派認為飲酒是佛制罪;巴智仁波切引用《聖歡喜經》說明飲酒是自性罪;釋迦光尊者在《戒律三百頌自釋》中說飲酒是佛制罪。

  我們從《善惡所起經》、《聖歡喜經》、《大智度論》等經論中指出的種種飲酒過患,以及佛甚至對病人也未開許飲酒中可以知道,飲酒本身是自性罪,又從佛所制定的戒律中,居士得支分罪中可以得出,飲酒同時又是佛制罪,因此說飲酒既屬自性罪,又屬佛制罪。

  21 5、斷除飲酒的功德

  斷除飲酒後,與以上飲酒過失相反的功德都可以得到。如《佛說五戒功德經》中說,不飲酒的人獲得三十六種功德,如馬上能知所知法、不作瘋狂行為、不放逸、有慚有愧、轉生人天等等。

  不飲酒是衡量三戒清淨的標準之一,能獲得五道十地的功德,獲得暫時與究竟的解脫。

  22 6、酒戒是五戒的基礎

  因為飲酒本身的極大過患,以及導致失壞其他戒律。因此薩迦班智達、宗喀巴大師、巴智仁波切、麥彭仁波切等祖師在傳居士戒時都強調首先必需守持酒戒,即若只守五戒中的一戒,這一戒就必需是酒戒,若守多戒,須在酒戒上再增受其餘的戒。

  但現在一些人學密法而不戒酒,以為飲酒是密乘中必不可少的行為,另外有一些人看到了這些不如法行為後,也誤以為容許飲酒是密乘的一大特點,因此而產生了對密法的誤解。這就把惡劣的非法行為誤以為是無上密法,真正的密法又少有人能夠弘揚,這也是末法時代混亂、顛倒的一大體現。

  二十、 第三節、 八關齋戒

  23、 受持八齋戒之儀軌

  八關齋戒的作用與功德已在第一部分中講述,下面介紹受持八關齋戒的儀軌及其戒相。

  於三寶所依處前隨力供上供品,脫鞋,五支(兩手、兩足、臉)沐浴,向三寶及上師頂禮,兩膝著地、合掌,發出離心及菩提心。于上師或三寶所依處前誦此文:

  大德(導師)一心念我,我名 ,從此時起終身皈依佛,兩足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眾中尊。請大德(導師),從此時起乃至明日日出時止攝我為八齋戒者(誦三遍)。此乃方便(師說),善哉(自說)。

  次誦:願師(導師)念我,往昔聖者阿羅漢如何斷除殺生而不殺生,如是我名 ,亦從此時起乃至明日日出時止,斷除殺生而不殺生,我以此第一支向聖者阿羅漢之學處隨修、隨學、隨作。此外,往昔聖者阿羅漢如何斷除盜取,非梵行,妄語,穀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歌舞、音樂、華鬘、塗香、飾件、塗色、高廣大床、非時食而不食非時食。如是我名,亦從此時起乃至明日日出時止,不盜,不非梵行,不妄語,不飲穀酒、酒粉、能醉、放逸之處,不作歌舞、音樂、華鬘、塗香、裝飾、塗色,不坐臥高廣大床,不非時食,我以此八支向聖者阿羅漢之學處隨修、隨學、隨作(誦一遍)。

  此乃方便(師說),善哉(自說)。

  (此戒於日出及早飯前自授)

  譯自藏文傳戒儀軌

  此儀軌正行部分是洛青丹瑪西日律師從律經《律上分》中錄出,傳戒儀軌的正行須由佛陀宣說,但前行、回向,不同的律師則所作常有不同,故也可隨宜採用儀軌。

  藏地居士在受八關齋戒時,一直遵循較嚴格的規矩。在受戒之前,洗臉、洗手、洗足,使身支清淨,受戒後,只日中一食,禁語,做頂禮、誦咒等善業,除午前一餐外,早晚都不進任何飲食,甚至不喝白開水。午前一餐需是素食,還要作上供下施,飯後必漱口,除去殘留在齒縫間的食物,以確保對“不非時食”的持守清淨。

  在小乘《俱舍論》中,八關齋戒因為受戒的時間很短,所以不具體區分男女二眾。大乘《瑜伽師地論》的“攝抉擇分”中,也指出受八關齋戒時不具體區分男女二眾,原因則與小乘有所不同,是因黃門(黃門是東漢宦官的宮禁職稱,梵語般吒阿毗曇,意為閹人,共有五種:1、生黃門,2、形殘黃門,3、妒黃門,4、變黃門,5、半月黃門)受八關齋戒也能獲得戒體之故。

  24 2戒相簡述

  前五條戒,可參照前文,唯邪淫戒改為淫戒,即斷絕一切男女欲事。第六條為斷除一切放逸之物,如歌舞、音樂。

  第三章 破戒後懺悔的方法

  佛在《律本事》中強調了二種重要的法:一、受持淨戒律,不造任何墮罪;二、如果造了墮罪,應如法懺悔清淨。又米拉日巴尊者曾說過,雖然罪業不是功德,但是罪業可以懺悔清淨,是它的一種功德。因此我們同時應該知道懺悔的方法。下面簡明扼要地介紹懺悔的方法。

  在講懺悔方法之前,先講經論中提到的失去戒體的因。

  第一節、失去戒體的四共同因

  因戒體的差別,各個別解脫戒失去戒體的因也有所不同,如八關齋戒、正學女戒都有各自失去戒體的因;而有四種因則是共同的,《三戒論》中指出的這四種共同因是:

  1、舍戒。

  2、命終。

  3、生起二形,或性別反復變換了三次。

  4、產生了謗無因果的邪見。

  至於八關齋戒,一般是一日受持後即行舍掉。故不在四種共同因之內。

  下面介紹這四種共同因。

  二十一、 一、舍戒

  智慧妙在《日光疏》中說,就象殺生、偷盜等是該遮止的一樣,總的來講,佛對舍戒是遮止的,所以不能輕易就舍戒,也不能去勸別人舍戒。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方可舍戒,如被外道、國王或盜賊逼迫與凡夫女作不淨行,否則將被斷除性命,若自己是凡夫,去作不淨行會犯根本罪,這時應舍戒。又如自己業障深重,煩惱熾盛,他人又作障礙,無法繼續持戒時,可以舍戒。智賢律師並講了此時舍戒的三個必要:

  1、如理如法舍戒後,條件具足可再次受戒而得戒體。

  2、遇極大違緣時舍戒,可免造根本罪。

  3、如理如法舍戒後,世俗人不會誹謗、譏嫌。如果不舍戒,這時由於不能對治煩惱和違緣而去作非法行,就會被世俗人誹謗和譏嫌。

  戒體就象一個如意寶,人們在遇到天災人禍等大災難時,總是把如意寶送到一個安全地方保存妥當,待災難過去後再重新取出使用,否則如意寶也就會被毀壞。同樣,在遇到極大違緣時,也應好好把戒體存放起來。在舍戒後,作非法行雖然仍得自性罪,但可免除根本罪。

  印度《戒律略論》等論中說,在家人或出家僧人,在遇到很嚴重的違緣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舍戒。若今日舍戒而明日受戒,再舍再受,這樣隨便舍戒,如同兒戲,將會造下捨棄證法的重罪,故佛不予開許。另外歷代傳承上師一再強調,若有人以為,舍去別解脫戒作個普通人,可以多享受些世間的快樂,作世間的事務也更方便,以這種對世間法的貪著而舍戒,也有捨棄證法的嚴重過失。佛法分為教法和證法,受戒後相續中所得的清淨的戒體屬於證法。所以,無論在家或出家,以難得的人身獲得戒體後,除在特殊情況下,決不可輕易舍戒,更不能因貪著世間法而舍戒。若輕易舍去了戒體,已沒有機會獲得出世間解脫的功德,這是歷代傳承上師再三強調的。

  很多印度的論師闡述了舍戒方面的學處。如《戒律根本論》的頌詞中便單獨有一“舍戒品”,《花論》中總結說:

  無亂心舍戒,了知人現前,

  我舍汝應知,此名真舍學。

  對此智賢律師在《日光疏》中分基、發心、加行、究竟四個條件作了詳盡的解說。

  25 1、舍戒的基

  對境。也就是在什麼樣的人前可以舍戒,此需具足三個條件:

  1、明五聚:

  人:人即包括一切男、女、黃門。若對境是旁生、非人,舍戒不成。

  口能言:對方有說話的能力,若是啞巴、未學話的嬰兒等,舍戒不成。

  知所說義:即對方明白所說舍戒句子的含義,若對不能領會意義的孩童等說,舍戒不成。

  神智正常:若所緣的是癡狂心亂的人,則舍戒不成。

  非黃門。

  2、身為凡體:若所緣的是人所幻化成的旁生、非人,或身體隱而不現,這時對之舍戒不成。

  3、是他(她)人:舍戒時所緣的人,必須是其他人,無論是在家人或出家僧人、男人或女人、老人或青年人、佛弟子或非佛弟子,只要對方能明白舍戒的話語就可以。

  自己的道友、親友、阿闍黎或者一般的世俗人,都可以作為對境,只要他們明白了自己所說的舍戒語句的含義,就可舍去戒體。或者上述所講的這些所緣的人不在身旁,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尋找他們,在煩惱、違緣現前時無法對治而立即要去作非法行,可與作非法行的人(如一起作不淨行的人)提出舍戒。

  舍戒人自己的條件:

  1、神智正常:若不正常,縱說舍戒也不成。

  2、身為凡體:若幻化為旁生、非人的形相,舍戒不成。

  所欲舍的戒體:在已受戒並得到戒體,未曾破戒與舍戒的前提下,可將戒舍去。並且所舍的戒體是其心中所想舍去的那個或幾個戒體,其餘的戒體不受到影響。如舍去八關齋戒後,五戒仍可繼續受持。

  26 2、舍戒的發心

  想:於基確認無誤。如有誤想,如在空曠無人處說舍戒,則舍戒不成。

  發心:《俱舍論》等經論中指出,發心是指從內心生起真正舍戒的發心的那一刹那起,從加行直至究竟不斷。《毗奈耶經》、《戒律根本論》中說,以開玩笑說舍戒,如開玩笑說“我給你供養一個居士戒”等,並非真正的舍戒。

  27 3、舍戒的加行

  舍戒的加行分口說與身體表示兩個方面。

  口說:即口說舍戒的話。在《律本事》、《戒律根本論》、《三戒論釋》、法友論師的《戒律根本論大疏》以及智慧妙的一些注疏中,詳細列舉了舍戒的語句,如直接說“我舍居士戒體”,或間接說“我舍根本三寶”、“我舍因三藏”(因為三寶和三藏是戒律的因);以及“我舍傳戒的阿闍黎”,或說“我舍梵行的道友”、“把我攝為五無間罪的人"、“把我攝為黃門”等語句(非願真做個五無間罪的人或黃門,因五無間罪的人或黃門無法得到戒體,故想以此方便舍去戒體),都會舍戒。

  身體表示:德光在《戒律根本論》的注疏中,及印度法友論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都說,給他人以手勢、寫信等,示意自己舍戒,並且他人也明白你的意思,舍戒可成。又智慧妙在《戒律根本論》注疏中,引述了《俱舍論》中的觀點說,若他人不明白你所表示的意義,雖身體以手勢、寫信等示意舍戒,但舍戒不成功。

  如果沒有所緣的人,則舍戒不成,相續中的戒體仍存在,故仍要繼續守持,否則每天都在毀犯戒律的學處。真正要舍戒,不應偷偷地作(如一人在佛像前悄悄地說)而不讓他人知道,必須有所緣的他人在場,使他人聽清自己舍戒的語句和意義。

  28 4、舍戒的究竟

  舍戒的究竟是他人已知解自己所說之義。

  二十二、 二、命終

  因為別解脫戒受持的時間為盡形壽,故當人的壽命終結的時候,此人受持的別解脫戒也就隨之失去,如牆壁倒塌後,原來繪在牆上的文字、圖畫也就不復存在。

  二十三、 三、生起二形,或性別反復變換三次

  一個守持淨戒的男居士,身上長出了女根(或比丘尼身上長出男根),或女居士,身上長出男根成為身上同時具有男根女根的黃門時,先前所受持的別解脫戒會失去。或者其性別反復轉變了三次,在第三次變化時戒體自然失去。

  二十四、 四、謗無因果的邪見

  由於相續中產生了謗無因果的嚴重邪見,斷除了善根,戒體所依的基礎已壞,這時所有別解脫的戒體與大乘的戒體都會被破掉。

  以上講的命終這一共同因,只會舍掉別解脫戒,大乘的菩薩戒的受持時間是乃至成就菩提果之間,故所受的菩薩戒也不會因為命終而捨棄。所以,在共同四因中,謗無因果的邪見最為嚴重,大小乘的《俱舍論》對此都作了強調。

  第二節、失去戒體的不共同因

  二十五、 一、失戒

  八關齋戒有受持一日一夜的,也有受持一生的。對於一般一日一夜受持的八關齋戒,到第二天的明相現時,八關齋戒的戒體自然消失,有人誤認為當天的晚上十二點戒體消失,這是不正確的,此時如有非法行則破了八關齋戒。乁

  二十六、 二、破戒

  小乘中,各派對破戒的因有不同的講說,《俱舍論》第四品中雲:

  有說由犯重,餘說由法滅,

  迦濕彌羅說,犯二如負財,

  這頌詞歸納了小乘各派的觀點,下面分別作介紹:

  有說由犯重:這是小乘經部的觀點,認為造了根本重罪後,如果有覆藏心,就已破根本戒,因為犯者心相續中有無慚無愧的噁心。

  對於有覆藏心,造嚴重的根本罪這一情況,經部和有部有不同的抉擇。我們應該隨經部以覆藏心造根本罪,會破失戒體的觀點,因為經部比有部更為了義。

  因此我們萬一造了重罪後,不能有覆藏心。因為造下的罪業都是刹那的有為法,不是常有不變,若如理懺悔,可以憑藉不可思議的對治力,完全淨除業障,但若有覆藏心,就很難清淨。尤其佛陀在小乘經部中規定,造了最嚴重的根本罪後,如果有覆藏心,在今生不可能再有受別解脫戒的機會。

  唯識宗弘揚戒律的論師們也認為,以覆藏心造根本罪,會破根本戒,破了根本戒後,破戒者的相續中還有一個死戒體,猶如一個活人命終後,還留下一具死屍。這個死戒體還會產生作用。佛在《律上分》、德光在《戒律根本論》中也都作了同樣的論述。

  如犯了根本罪後,無覆藏心懺悔並把死戒體舍掉後,可重新受別解脫戒,重新得清淨的戒體,此種人這叫授學者。

  餘說由法滅:這是根本說一切有部七派當中的紅衣部(一般又稱赤牒部)的觀點,認為佛法分教法與證法,當教法滅時戒體自然消失。無著菩薩指出教法壞時相續中的戒體不會被損壞,因為戒體是證法而不是教法,相續中屬於證法的戒體,在沒有破戒因的情況下,不會由於教法壞而自然消失。並說,教法毀滅時,若求新的戒體,則相續中得不到所求的戒體,因為傳戒的儀軌屬於教法,已隨教法一起毀壞。

  迦濕彌羅說,犯二如負財:失壞了一個根本戒的戒體,相續中其餘的三個根本戒未曾破壞,就象一個人,他欠了別人的財物,需要去償還,同時他自己又擁有一些財物,有吃的穿的等。在印度,不同的地方所弘揚的有部的觀點有所不同,這裏講的是印度迦濕彌羅地方所弘揚的有部的觀點。

  第三節、正式懺悔的方法

  居士犯了別解脫戒後,應在比丘(尼)及沙彌(尼)處作誠心的髮露懺悔。另外,也可以通過守持八關齋戒來清淨支分罪,以及以四對治力懺悔。然要懺淨根本罪,需發起大乘的菩提心,或修習密乘中金剛薩埵等勝法。

  八關齋戒前面已經講述,下面結合比喻來講四種對治的含義:

  一、依止力:如人誤服毒後,需依靠醫生治療,造墮罪的人,應皈依三寶,發菩提心,然後依金剛薩埵、三十五佛等來懺悔罪業。

  二、破惡力:就象誤服毒物的人,極想將毒物吐出,造了墮罪的人,從內心深處髮露懺悔,沒有覆藏心。

  三、恢復力:就象誤服毒物的人,發誓再也不吃毒物,造了墮罪的人,發誓今後縱遇命難也不造任何罪業。

  四、對治力:就象誤服毒物的人,為了醫治要服用藥物,造了墮罪的人,自己的身口意三門精勤行持善法,念誦金剛薩埵心咒、《三十五佛懺悔文》等,以清淨墮罪。

  懺悔時需要具足四對治力,不但小乘強調了,大乘顯宗和密宗也同樣強調。在《宣說四法經》中講,菩薩等造的罪,需要以四種對治力來懺悔,並講了四種對治力懺悔方法的殊勝功德。以金剛薩埵等的殊勝方法,可以清淨全部罪業,不會墮入惡趣,否則若不具足四對治力,僅是表面懺悔,則很難清淨墮罪。

  雖然我們無始以來的無明煩惱很深重,所積之業障大如須彌山,但只要我們一邊懇切祈禱金剛上師,一邊勵力念金剛薩埵百字明來懺悔業障,則受持清淨戒律時,不會遭遇很大的違緣。

  阿底峽尊者講過:“在顯宗沒提到的,密宗中不共同最殊勝方便修法就是修金剛薩埵。”無始輪回至今生所造的罪業,如今生如理如法髮露懺悔,也就是積累資糧,則今生就會清淨,並能顯現本來清淨的如來藏的本體。故對於現在的眾生而言,最殊勝了義和最迅速的方便就是上師金剛薩埵的修法,應把根本上師和本尊金剛薩埵觀為一體,精進修行、誦咒,才能算做上師法王的合格弟子。

  同時,我們應以一切持戒、修行的功德回嚮往生極樂世界,因為娑婆世界障緣多,順緣少,持戒極為不易,而極樂世界純是順緣,相比之下更快捷地成就功德。這也是道宣律師等祖師一再宣導的。

  雖然小乘聲聞有十八部或說二十部,但各部講的戒律沒有大的差別。佛在經中曾講過:“佛告文殊,未來我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上、下、中,譬如海水,味無有異”。所以說,小乘聲聞各部所傳講的戒律,都是佛法,都是解脫法,無論依哪部,均可得清淨的戒體,得小乘四果。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分別心分別、捨棄,否則有可能犯捨棄正法的過失,甚至毀掉自己的皈依戒。

  第四章、希望

  三乘佛法總括起來,也就是三乘戒律,一切修法無不包含在戒律之內。佛曾告誡弟子: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即是要求弟子著重于清淨戒律。

  一、 應以正知正念謹慎護戒

  學佛的目的在於調伏自他的煩惱,當然前提是首先得調伏自己的煩惱,否則度化他人便只是一句漂亮的空話。調伏煩惱需通過修行,修行若不具備聞思的基礎,便只會在自己的煩惱、情見上轉繞,因此首先須通過聞思教法把自己種種短淺謬誤的觀念轉換成佛陀所教給的深邃廣大、正確無誤的思想。同時無論在作聞思修等何種事業,都應明確掌握自己學法的目的,即為斷除自他的煩惱,而不能夾雜有名利之心。《毗奈耶經》中說:

  芭蕉若結子,竹葦生其實,

  如騾懷妊時,斯皆還自害。

  利養及名聞,愚人所愛樂,

  能壞眾善法,如劍斫人頭。

  初學者不應離開善知識。當一個初學者對上師三寶剛生起信心時,煩惱還是比較熾盛,終日雜念紛飛,尤其是年輕人,沒有經受過多少磨難,也未詳細觀察輪回的過患,對佛法的聞思修還未上路,調伏煩惱之能力非常弱,此時若在城市等複雜的環境中住下,雖發心度眾生,但非常容易和惡知識及惡友相遇,由於自己的業力和違緣現前,就會被外境所轉,此時怙主上師又不在身邊,縱然自己不想破戒,還是會不由自主地破了戒,到那時後悔已晚。

  現在我們遇到了具德的金剛上師和戒律清淨、團結和合的僧團,因此要好好珍惜這個機會,時時不忘失正知、正念。同時對自己心中的貪、嗔、癡、傲慢、嫉妒要作一個清晰的觀察,這樣就能真正找到自己與諸佛菩薩、金剛上師的差距,就會發自內心去虔誠祈禱,就不會追求於外在的做給他人看的形象佛法,而會真正在內心中下功夫,也知道不這麼做就會上有負于上師三寶,下有負于六道眾生。

  學了戒律後,如果常以戒律去衡量別人,如此正好說明自己尚未真正開始修行,尚未開始調伏自心,與學戒律的目的恰好背道而馳。這一點必須時刻警覺。

  我們不應去主動觀察,尋找並發現他人的過失,但在確切知道他人的過失後,在不致產生煩惱的前提下,可以和顏悅色地進行規勸,如果他人不願接受,除非我們有顯現在慈悲與智慧雙運攝持下的憤怒本尊的功德,否則我們不應繼續強勸,而只能在心中默默祈禱上師三寶,願他早日改過。做執事、法師的有責任進行觀察,但也不能為煩惱心所驅使而去指責他人,在處理問題時應如理如法,不能以粗暴方式而草率行事。

  佛制定戒律的目的是讓每位元弟子規範自己的身口意三門,學了戒律後,每個人都應把眼光轉向自己,審視自己,居士應問自己居士戒是否守持清淨?在了知持戒功德後,為什麼還不出家?對戒律學處是否清淨,有哪些還沒有做到?我們應以戒律來監督自己,而不能以之去衡量他人,觀察他人的過失。尤其作為居士無權去評論出家僧人的過失,不說聞思修的功德,僅僅是出家僧人能發心出家,穿上僧衣這件事,就應受到居士們的恭敬。出家僧人受持一天的出家戒律比居士受持一百年居士戒律的功德還要殊勝,因此佛規定居士們應對出家僧人供養、承事,以積累福報。但反過來說,出家僧人也無權以傲慢心去指責、命令居士,因為出家僧眾是一切四眾弟子的主要的道友,而並非他們的導師,只有佛寶與自己的上師方能作為導師。

  皈依僧寶是把僧寶作為修道過程中的道友,大乘弟子因為發了殊勝菩提心,追求究竟的佛果,因此對道友的要求也比較高,需登地以上的菩薩,一個登地以上的菩薩即已是僧寶,小乘弟子因為追求羅漢果位,因此只要是具足清淨戒體的四個或四個以上的比丘(尼)即可成為僧寶。此僧寶並不一定需具備禪定、證悟等的功德。小乘弟子在皈依僧寶後,以僧寶為道友,即可較順利地證得羅漢果。

  密乘中也有破了小乘別解脫戒,或犯了五無間罪的人,進入密乘壇城後馬上清淨罪業,獲得證悟的方便;淨土宗也有犯五無間罪的人仍能往生的方便。應知這是就最惡劣的情況而言,而且他們已經比未破戒、未犯罪的人大大增加了證悟與往生的難度,因此不能存在僥倖心理而去破戒。

  真正持戒、有聞思修行功德的人,臨終時會很欣慰,自忖正念一世始終沒有空耗,現在總算可以以此功德脫離輪回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去了。但現在的年輕人甚至連無常都意識不到,更不用說獲得修行的功德,並且從小就從各種傳媒中耳濡目染了許多複雜的、與佛法尤其與持戒相違的東西,就象白紙上已經被塗上了墨汁,因此年輕人更應該認識到自身的不足,應該痛下苦功,精進聞思,這樣二、三年以後,就可以著手比較順利、快捷地修行了。否則,放逸度日,歲月在不知不覺中流走,等意識到自己已經邁入老年時,驀然驚醒,卻發覺已老眼昏花,學法修行已力不從心了。

  如果大家不如理學法,每天僅僅積累很少的福德資糧,反而積累很多的業障,在臨終與上師分別後,如墮懸崖一樣直下地獄,這時即使呼天搶地也已回天乏術了,作為一個佛陀的弟子,作為一個法王如意寶等高僧大德的弟子,這樣的結果是不是很讓人害羞呢?!

  大乘法要求我們應發起菩提心,小乘法要求我們發起出離心,皈依三寶後至少應生起皈依心,如果自己求灌頂、修法,為三寶做些事,形象上雖然都是佛法的事業,但實質上只是為了自己求得工作順利、家庭幸福、升官發財、少病少惱之類,就應檢討自己算不算得上一個合格的佛弟子?甚至應檢討自己對三寶到底有沒有皈依的心?我們眼光應放遠一點,心量放大一點,少考慮些個人現世的名聞利養,少發俗願,這樣才不愧做一個佛的弟子。

  年輕人對財物、名聲等,尤其是對異性的貪欲較強,老年人對他人的嗔恚心較強,動輒沉下臉、發脾氣,法王如意寶指出這些都是應該嚴加防範的。老年人就象西山的落日,再也沒有很長時間留在這個世間上了,因此不應考慮太多的世間瑣事,應一心修法,求生淨土。如果想發菩提心去廣弘佛法,那菩提心是建立在無常觀的基礎上的,應已看到你已因畏懼無常而精進修行。如果你還想回去給家裏的子女做很多安排和打算,以及照顧,但是他們或許在這時正希望你能在外面居住,好讓他們減少麻煩,也許對子女有很深的眷念,但幾年之後你們終將訣別。在你去世後,他們最多還能想念你兩、三年,在這段時間裏還能拿出一些錢為你念些經咒,之後便仿佛你從未曾出現過一樣,忙於他們自己的子女、工作上去了。因此如果真的想為自己的子女好,則應該讓他們趕快學佛、出家,遠離輪回、去追求解脫。另外,現在每天堅持念誦三萬金剛薩埵心咒的老年人在今年極樂法會之前可以聽聞《極樂捷徑》的修法儀軌講解,若現在不念,即使是99歲的老太太到時也無緣聽講,那時不必說“堪布慈悲,請方便開許”,若要慈悲即是現在要求你們精進祈禱、念誦、修行。

  小孩子們尚在學“aoe……”,“嘎、卡……”等呀呀學語的啟蒙階段,父母們應嚴加管教,如果放縱他們貪玩的天性,等他們長大時便一無所長,連生存都成了問題。

  我們從遙遠的他鄉來到這裏,如果每天仍是想改善吃穿,睡得多一點,只是在高興的時候去聽聽法、背背書,則每天連吃碗飯都是在吃老本,沒有積累新的福報。在學院我們就象一個大旅店的旅客,終有一天要各奔東西,希望大家珍重。

  有皈依心、悲心想對上師報恩德的佛弟子,現在應該發心儘量地把自己所學的佛法傳授給有緣的眾生,弘法利生並非一開始時就要面對十方的眾生傳講九乘的佛法,可以從一點一滴做起。現在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盡己所能,從弘揚最需要的戒律和共同四加行開始做起,就能使大眾產生真正的皈依心、出離心等,釋迦牟尼佛、蓮花生大師都曾教誡道:閉關修行九年,不如轉一次法輪的功德大。尤其出家僧人,身為僧團中的一員,更應荷負起這個重擔,以斷除煩惱、弘法利生為自己的終生使命。

  居士對出家僧人作供養時,應有清淨的信心,供養之後,財物已屬於出家僧人,同時供養的功德也已得到了,這時若以為供養了財物而自己的身份便非同一般,可淩駕于出家僧人或其餘居士之上。如此原先的供養便已轉成了毒藥,反而成了增長自己煩惱,導向惡趣的因了,其實遠不如不做這樣的供養為好。

  因此趁現在還自在之時大家應精進求戒,多積累善業,多懺悔罪障。謹述偈曰:

  銘記教誨,以戒為師,

  恭敬學處,如護心目,

  正知正念,受持弘揚,

  興盛佛法,佛子天職。

  附:戒律背誦資料

  一、別解脫戒犯戒之共通五緣:

  1. 已受戒,獲得了戒體,並且未曾以覆藏心犯根本戒;

  2. 在同一戒品中;

  3. 在同一戒體的相續中;

  4. 非初學者(初學者指佛最初制定戒律時所針對的那個人);

  5. 非癡狂心亂。

  二、別解脫戒四他勝法之不共同犯緣

  ——摘錄自智慧妙《戒律根本論善解日光教海疏》

  一、斷人命(殺生)學處之犯緣:

  (一)基:

  1、人、人胎;2、他人相續命根。

  (二)發心:

  1、對所殺之人確認無誤;2、生起故意並且不間斷的殺害之心。

  (三)加行:

  1、自作使他;2、勸贊人死。

  (四)究竟:斷人命。

  二、不與取(偷盜)學處之犯緣:

  (一)基:

  1、人;2、他人;3、他人有擁有權、並對擁有權有執之資財;4、價值過量。

  (二)發心:

  1、 想:於基無誤想;

  2、 發心(六條件):

  (1、知是他人資財;2、知是他人未舍資財;3、為己不與取;4、為活命緣取;5、作永離主人心;6、不與取之心直到究竟不斷。

  (三)加行:身口自作教他。

  (四)究竟:作資財究竟屬己想。

  三、居士邪淫學處之犯緣:

  一、基分四:

  1、 非所應行(妻妾外);2、非支(產門外);3、非處(塔寺等);4、非時(齋期等)。

  二、發心分三:

  1、 想;2、煩惱(三毒隨一);3、等起(樂欲行諸不淨行)。

  三、加行(方便):

  1、遠加行;2、次加行;3、近加行。

  四、究竟:以我所執著而與境合,過限、受樂。

  四、說上人法學處之犯緣:

  (一)基:

  1、所緣境:

  1)明五聚:人;口能言;知所說義;神智正常;非黃門

  2)為凡夫身,非為化身。

  3)是他(她)人。

  1、 所說義:遣除五蓋等世出世之功德。

  (二)發心:

  1、 想:於基想無誤。

  2、 發心:以欺誑他人利益自己而說上人法的發心不斷。。

  (三)加行:共有五條件:

  1、自己說;2、自己口說;3、與己相關語;4、無錯說、5、言語明顯。

  (四)究竟:他人已理解所說之義。

  根本罪,梵語稱“波羅夷”,有如一個人的頭被砍斷了,再不能恢復,必定死亡,成為死屍,有覆藏心犯的根本罪,是最嚴重的罪,今生不能與僧眾共住,後世墮入地獄。在《毗奈耶經》中稱他勝罪,他勝的意思,即是應被斷除的所破法(他),已超過(勝)了對治的法。墮焰熱地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

  ( 為功德光最著名弟子,智慧妙等論師主要引用法友論師觀點。)

 

 

堪布 益西彭措

  19991224

  目 錄

  第一部分 持戒功德與破戒過患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三乘戒律的共同基礎——出離心

  一.出離心的重要性

  二.出離心的生起方法

  三.出離心生起之量

  第二節.戒律是三乘佛法的基礎

  第三節.傳法上師首需重戒

  第四節.持戒清淨的標準

  第五節.末法時代更應持戒

  第六節.戒律與修行

  第二章 守持淨戒的功德

  第一節.總說持戒的功德

  第二節.分說持戒的功德

  一.受持小乘戒的功德

  二.受持大乘戒的功德

  1. 菩提心為大乘佛法的不共基礎

  2. 守持菩薩戒的功德

  三.受持密乘戒(三昧耶)的功德

  1. 釋詞

  2. 受持三昧耶的功德

  3. 三昧耶與別解脫戒和菩薩戒功德的比較

  4. 三昧耶與對上師的信心

  第三節.出家的功德

  一.出家的功德

  二.顯密均重視出家

  第四節.出家與在家

  一.在家與出家功德之比較

  二.八關齋戒

  三.出家前應慎重觀察

  第三章 破戒過患

  第一節.破小乘戒的過患

  第二節.破大乘戒的過患

  第三節.破密乘戒的過患

  第四節.三乘佛法皆應遠離破戒之人

  一.守小乘戒應遠離破戒之人

  二.守大乘戒應遠離破戒之人

  三.守密乘戒應遠離破戒之人

  第四章.三乘戒律的對治重點

  第一節.小乘著重對治貪心

  第二節.大乘、密乘也應對治貪心

  第三節.大乘顯宗著重對治嗔心

  第四節.密乘著重對治癡心

  第五章.希望

  第一節.應以正知正念謹慎護戒

  第二部分 別解脫戒

  第一章、獲得別解脫戒的方法

  第一節、釋詞

  第二節、分類

  第三節、求別解脫戒的發心

  第四節、別解脫戒的因緣

  第五節、別解脫戒的體相(定義)

  第六節、內道四宗關於別解脫戒體相的不同表述

  第七節、戒律的主次之分

  第八節、具足清淨別解脫戒的衡量標準

  第二章、守持別解脫戒的方法

  第一節、別解脫戒的共通犯緣

  第二節、四根本罪與飲酒的不共同犯緣

  一、不淨行學處

  1、所破法(所破除的對象)

  2、犯緣

  二、不與取學處

  1、所破法

  2、犯緣

  4、盜用僧物的過患

  三、斷人命學處(殺生戒)

  1、所破法

  2、犯緣

  3、殺生過患

  四、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

  1、所破法

  2、犯緣

  五、飲酒學處

  1、飲酒過患

  2、犯緣

  3、開緣

  4、飲酒是自性罪還是佛制罪

  5、斷除飲酒的功德

  6、酒戒是五戒的基礎

  第三節、 八關齋戒

  第三章 破戒後懺悔的方法

  第一節、失去戒體的四共同因

  一、舍戒

  1、舍戒的基

  2、舍戒的發心

  3、舍戒的加行

  4、舍戒的究竟

  二、命終

  三、生起二形,或性別反復變換三次

  四、謗無因果的邪見

  第二節、失去戒體的不共同因

  一、失戒

  二、破戒

  第三節、正式懺悔的方法

  第四章、希望

  附:戒律背誦資料

  第一部分

  持戒功德與破戒過患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