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4/27 13:28:22
第二世敦珠仁波切

喇嘛網 日期:2012/04/27 13:23:43   編輯部 報導 

《九乘見修行果差別·共因乘》

  敦珠仁波切 造
  許 錫 恩 譯

  編按:本篇摘自寧瑪派法王敦珠仁波切(Dudjom Rinpoche 1904-1987)之《密咒舊譯教法安立簡論·顯現善說喜宴》(法王文集第一函,英譯收入The Nyingma School of Tibetan Buddhism第一部份,Wisdom 91年版)中第三品第九章及第四品第十一章,為法王於分別詳論共因乘(第三品)及不共果乘(第四品)後之提要。

  共因乘


  於共因乘可概述其要義如下,此如《幻化網秘密藏續》 云(卷二,第十三品):

  所證唯片面 非圓滿證知

  由是可知小乘只能依止片面證悟而入解脫聖諦之門;菩薩乘雖依不可思議解脫之行,然因未依金剛乘甚深義,是故亦不能遍證實性。

  前者(指小乘)攝聲聞與緣覺(辟支佛)。

  ◇ 聲聞乘

  今以三門解說聲聞乘:體性、詞義及判別。

  初、體性者:以欲自輪回中解脫之心(譯按:即出離心),行者憑藉證悟“補特迦羅無我”為方便。

  二、詞義者:(梵文)Sravaka (於藏文)譯作nyan-thos,因其義兼指聽(nyan-pa)與聞(thos-pa)。此外,亦有譯作thos-sgrogs者,因既已聞(thos-pa)于一師(如導師),聲聞遂能向他人弘揚(sgrogs)。

  三、判別者複分為六:入道、見、戒律、修、行及果。

  1、入道者:聲聞眾因輪回苦而覺醒,遂以希求自身寂樂之心而入四諦道。如《廣大明覺自現續》雲:

  至若入道謂四諦 實為聲聞所共入

  複次,苦諦如病,集諦如病因,滅諦如人病癒之樂,而道諦則如對治疾病之藥。是故:

  苦應知,集應斷;
  滅應證,道應修。

  如是聲聞眾以取捨四諦所緣之因果而入道。

  2、見者:能證補特迦羅無我,乃基於三種見:一、顯現為粗相之所取境,能以“對治”及“慧”而作分析與摧壞;二、能取之即心識相續,可以三時而分析;三、此能所粗分,唯於世俗顯現,皆無自性。

  然因執著於不能以“對治”及“慧”摧壞構成粗相外境之極微,複執著能取心與刹那時分相續不可分離,故於“法無我”則不能了悟,而執著微細能所二取為勝義有。如《見寶鬘口訣集》雲:

  諸法如幻,卻為外道所增益或誹謗,此即是遍計所執;斷見者執虛無,常見者執恒常,皆如誤繩為蛇,實無自性。然而四大種之極微,包括蘊、界、處及識等,(聲聞)則視之為勝義實有。

  作此抉擇後,則如噶瓦·吉祥積於(ska-Ba dPal-brTsegs)之《見次第說示》所云:

  聲聞共許一切法 經部有部皆如是
  所諍唯外極微性 現識刹那許相續

  有部(Vaibhasika)謂:由此粗分世俗諦顯現之純一和合,譬如草坪一片,則自勝義而言,彼實具極微,蓋極微已被包涵無間故。龍樹(Nagarjuna)于其《碧玉散佈九平原》中云:

  有部師視世俗相 實法所成器世間
  皆由極微聚合成 不雜顯現如草坪

  (此等粗相)由有情活躍之心識力所聚成。故複雲:

  至若勝義則許識 即為刹那相續有

  經部師(Sautrantikas)則謂極微之間既非粘合,亦無間隙,如一堆穀物。如上引書去:

  經部世俗許極微 顯現實為集聚分
  心識隨順(外境)為勝義

  是故,彼等實勝於有部師,因彼等了知極微所成之聚集實無方分,此則與主張不許有極微、因極微不能以目得見者相似。

  要言之,聲聞眾即視能所二取之法我為勝義有,且執持輪涅中四諦因果之取捨。如《道次第》所雲:

  不證無二見諸法 自四諦言皆實有
  由是而趨斷不斷 此即聲聞眾見地

  3、戒律者:應依八別解脫律儀,尤指比丘律儀,蓋修學隨佛(之行)實屬必要。《阿毗達磨俱舍論》(分別業品第四)云:

  木叉戒八種 由實物有四
  由根名異故 彼各不相違
  五八十一切 惡處受離故
  優婆塞布薩 沙彌及比丘

  4、修者:同前書(釋分別聖道果人品第六)云:

  住善行有聞 思後學修慧

  如是依于戒律之清淨根基,行者須依止善知識,如理而聽聞受學聲聞藏。複次,應思維所聞之義;繼而則應修證所思之義。

  修持之初,務使其心堪能於“止”中而行,此則必先修不淨觀以對治貪欲。複次,修十六行相之勝觀,四諦各各分攝四行相。

  於此基礎上,先觀三界之煩惱以舍離,而舍離之法,即十六刹那智。十六行相中,屬苦諦者四:無常、苦、空及無我;屬集諦者四:因、集、生及緣;屬滅諦者四:滅、淨、妙及離;屬道諦者四:道、如、行及出;總為十六。複次,十六刹那智者:法智、法智忍、類智及類智忍,四諦各具四,總為十六。

  5、行者:聲聞眾由住十二頭陀行,務求自利之行。《碧玉散佈九平原》云:

  所行唯只求自利

  6、果者:聲聞得預流果、一來果及不還果等分位果,至究竟時,則成具足盡智與無生智(即二本智)之有餘依或無餘依阿羅漢。

  此四果複可各分“向”“住”二位而成八果。或謂依於此總體者有四對士夫,而依於法之分別,則有八種補特伽羅(聲聞)。《大幻化網續》雲:

  由修十六智而得寂靜 且能了悟舍離四諦義
  預流果等次第中修持 趨登調伏煩惱諸敵地


  ◇ 緣覺乘

  緣覺乘(辟支佛乘)亦分體性、詞義及判別等三門解說。

  初、體性者:不必依阿闍黎,於最後有際,以觀緣起道為方便,由通達無我一個又半,求現證菩提。

  二、詞義者:(梵文)pratyekabudddha乃獨覺(藏文rang-rgyal)之意,蓋指一己之菩提由一己所證,此菩提為獨證,亦只為自利而證。

  三、判別者亦如上分之為六:

  1、入道:《廣大明覺自現續》雲:

  十二因緣為入道

  如是,即謂緣覺眾以十二因緣入道。至若因緣,《忿怒尊要續》雲:

  緣覺為求淨其意 故修內外諸緣起

  據此,十二因緣兼有內外。

  若問此(十二因緣)如何流轉,外緣起之流轉以量計;而內緣起者,於無身眾以習氣流轉,於有情眾則以實相流轉。

  至於入道,大要而言,上根聲聞(遺世獨立)如犀,於資糧道上所積資糧,已曆百劫;中根於積資糧具上行者,于過去百世中已積集資糧至中忍位;下根於積資糧具下行者,于過去十三世中所積資糧,已為見道位(本覺之)十五刹那所攝。因知(僅)憑此實無緣得證菩提,是故彼遂發願生於無佛與聲聞之世界。此如《中論》(觀法品第十八·第十二頌)所雲: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 從於遠離生

  依此基礎,于無軌范師及親教師之情況下,(准辟支佛)則成自生比丘。彼往屍林中,見骨殖後,立時厭離輪回;繼而當其觀察骨殖之來源時,則了悟此乃源於“老死”,而此複源於“生”;由是漸次了悟輪回之根為“無明”。複次於思維如何于此解脫時,彼由逆證十二因緣而入道,亦即若“無明”已斷,則“行”以下依次至“老死”亦斷。

  2、其見地與聲聞相似,亦證補特迦羅無我,更複證悟法我外境之極微無有自性。然因其視構成能執心之剎那為勝義有,及許緣起中有輪涅之因果,故謂通達無我一個又半,如《現觀莊嚴論》(第二品·第八頌)雲:

  遠所取分別 未離能取故
  當知由所依 攝為麟喻道

  複次,《見次第》云:

  是以辟支佛乘者 唯許外十二虛幻
  能說極微無方分 卻許識刹那相續

  是故《道次第》亦云:

  業與一切諸煩惱 若不了其平等義
  堅執緣起因與果 此即緣覺眾見地

  難之者或謂此與《唯識三十頌》(第廿八頌·第四句)相違。該句云:

  離二取相故

  然而,此實無過失。蓋此句意謂若證現前所取相無自性,則亦須理解“能取”(無自性),而此(乘)則雲“證外境無自性”,因自意所顯之外境,實證知其無自性,且于證悟時,為三毒根本之無明亦已被轉化。

  3、(緣覺之)戒律與聲聞相似。《窮察幻匙》云:

  聲聞緣覺護持者 二百五十毗奈耶

  4、修者《瑜伽師地論》云:

  應知實與聲聞同 二者道性相通故

  儘管此謂聲聞藏為(緣覺)修道之所緣,然過去世尊于《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經》中言,緣覺藏之解說,較諸聲聞藏而言,遠為簡約。複次,於其他經論,如《現觀莊嚴論》及其注釋中,則謂其道與聲聞不同,蓋因先於四諦十六剎那(首為“無常”)之上,(緣覺)已斷緣起之流轉,並順序觀修十二(對治),即屬於逆轉次序中之空性。

  5、行者:(緣覺)藉自身神變所顯標記通達而修、且毋須以語音而說法。《現觀莊嚴論》(第二品·第七頌)雲:

  若誰于何義 欲聞如何說
  於彼彼彼義 無聲如是現

  《碧玉散佈九平原》云:

  行謂其身諸神變 少分而作利他行

  6、果者:獨處如犀之利根緣覺,於一座中圓滿五道後,以其如意之殊勝安樂,現證為阿羅漢,了知(煩惱)斷盡而不復生。《阿毗達磨俱舍論》(第六品·廿四頌)云:

  至覺彼一坐 後定佛獨覺 前彼解脫分

  彼於積資糧具大行或小行,而群聚如鸚鵡者,則分別現證首四道或首三道。

  《大幻化網續》複說此緣覺雲:

  內外緣起知如幻 無障洞知色有法
  自證本覺不從師 具如意樂趣覺地


  ◇ 菩薩乘

  因乘最上即菩薩乘,今以二門解說:其優勝於小乘之處、及此殊勝乘之特質。

  一、(菩薩)優勝處,在於具大般若智以實證二無我,及具大悲以作純利他行之力用,而此等功德則為小乘所缺。如《本智莊嚴續》雲:

  至若具悲心有情 複以般若遍法界
  如是說之為大乘 他乘與此相違異

  複次,阿羅(智生)尊者(A-Ro Ye-Shes ''Byung-gNas)曾雲:

  諸乘特點唯在智與悲 彼以範限大小作差別

  此外,《般若波羅蜜多攝要頌》(譯按:漢譯為《佛說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蜜經》)雲:

  無方便智慧 墮于聲聞位

  二、以體性、詞義及判別等三門,解說具此聖道之菩薩乘。

  初、體性者:證諸法無我,複以具大悲之善巧方便,作廣大利他行。

  二、詞義者:“菩提薩埵”(意為覺勇識)者,因(梵文)bodhisattva謂依廣大心力,無所畏懼,以求證得無上正等正覺者。

  三、判別者六,同上。——

  1、入道者:由二諦入。如《廣大明覺自現續》云:

  菩提薩埵乘 由二諦入道

  據中觀宗(Madhyamika)論典,覺知未經思維考察之一切法如幻無實之智,為具慈悲之菩提心攝受後,(菩薩)遂取善舍不善而入世俗諦。然而,當能知勝義實相離戲論時,菩薩則以(二諦)雙運入道。

  二諦者,《忿怒尊要續》云:

  諸佛所說法 二諦如實攝

  又,成立此判別基礎總相之“能知”,可分為顯現相世俗諦與真實相勝義諦。是故同前書雲:

  顯現成能知 二諦即成立

  此中,世俗諦即是能知智所觀察之物件,亦即諸有法所顯之標誌。如(《忿怒尊要續》)雲:

  妄與智顯現 世俗之共相

  此中更可分別,有於顯現中可起因果力用之正世俗,如人顯作人相,及於顯現中不起因果力用之倒世俗,如石垛顯為人相。如同書雲:

  世俗顯現者 正與倒世俗
  二者須了別 倒者無力用
  正者具力用

  複次,《二諦分別頌》雲:

  彼等顯相雖相似 然一具用一不具
  正世俗與倒世俗 二者區別由是分

  另外,勝義諦則離一切戲論邊,如《忿怒尊要續》雲:

  勝義真實性 離諸戲論見

  而祇多梨(Jetari)之《善逝教授分別頌》則雲:

  既非有且亦非無 非非有亦非非無
  更非兼攝非無有 離四邊際實解脫

  更作分別,則有具異門而只片面離戲論之勝義諦,及不具異門而遠離諸戲論之勝義諦,如《忿怒尊要續》雲:

  勝諦可分別 具異門不具
  不具異門者 離諸八邊際

  或問曰:此二諦是同是異?此則譬如世俗名言中,月與水中月影,二者自性雖同而相狀則異。如《菩提心釋論》雲:

  如蔗糖性甜 火性則為熱
  如是一切法 悉住空性中

  然而,勝義實可說為非一非異。如《彌勒所問經》雲:

  法界非習氣所表相,非此亦非彼。

  中觀師建立勝義諦雖無不同,然於世俗諦,自續派(Svatantrika)許一切顯現唯虛幻;應成派(prasangika)則許於顯現之第一剎那已遠離戲論。

  唯識宗(Cittamatra)許能所二顯之對境及有境為世俗諦,而本覺、自光明(即無二識)則為勝義諦。若加分別,則有實相派及假相派,實相派承認能現所取境之識為實有,假相派則許顯現無非為識所增益。

  2、見者:為無顛倒證悟二無我。雖然自世俗而言,一切法之顯現如水中月;若就勝義而言,由通達寂滅諸戲論之理,而證悟二諦之實相。如《見寶鬘口訣集》雲:

  自勝義而言,一切法不論淨染,皆無自性。然就世俗而言,則彼等皆如幻而有種種相。

  《道次第》云:

  不知平等義 分勝義世俗
  人法我皆無 此則為覺地

  3、戒律者:分為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及攝律儀戒三類。初者指積二資糧與六度所攝善行,得積集善資糧成就;次者指一切意樂加行皆為饒益有情而作;三者,中觀宗需否持別解脫戒以作發心之基雖尚屬未決定,然除根據七別解脫律儀之學處外,屬菩薩地之律儀戒則已建立,此中攝趨向菩提之願心,及為求菩提而以資糧及事行雙運之心。

  不論中觀宗或唯識宗之儀軌,皆採納此等(戒律),並以之為修行學處。唯識宗許有四根本墮,如《菩薩戒二十頌》雲:

  為貪利養恭敬故 便爾自贊而毀他
  於彼有苦無怙者 慳諸財法不施與
  他來諫謝不忍受 內懷忿恨複捶打
  背舍大乘菩薩藏 愛樂宣示相似法

  中觀宗則許有十九或二十。《集學論》謂據《虛空藏菩薩經》所說則有十九根本墮——王者決定有五;大臣決定有五;凡夫決定有八;而第十九之“舍離願菩提心”則共有。複次,《大寶積經》除上述外,更加“舍離入菩提心共不作善行”而成二十。

  關於菩薩眾,《入菩薩行論》(第五品·第廿三頌)亦云:

  合掌誠勸請 諸欲護心者
  捨命護一切 正念與正知 【註腳:據陳玉蛟譯本。下同。】

  是故,具不退轉之正念及正知,菩薩勇猛精進,舍四黑法取四白法以持戒。

  4、修者:菩薩一般于四有學道上修三十七助道品,此即於下品資糧道上修四念住,於中品(資糧道)上修四正斷,於上品(資糧道)上修四神足,于加行道上之暖位與頂位修五根;于(加行道)上之忍位與世第一位修五力;于見道上修七覺支;及于修道上之第九地修八正道。

  分別言之,關於自初如何起修之理,根據屬於末轉法輪之了義經所言:當(菩薩)徹悟如來藏,生起殊勝菩提心,成佛種姓,則修“止觀雙運”——於三摩地中,能無礙顯現外境之執心清淨而生之“止”,及以“虛幻八喻”視諸顯現之“觀”。(“觀”者)斷定一切粗細能所皆空,思維法性即空性,亦攝離邊中觀宗“等持”之義。如《入菩薩行論》(第八品·第四頌)亦云:

  知有止勝觀 能滅諸惑已

  5、行者:菩薩于(修)後時,重他輕己,為有情而行。其“行”之自性,乃依六或十波羅蜜多,如幻而行。以“佈施”為首之六(波羅蜜多),與增入“方便”、“力”、“願”及“智”等四之十波羅蜜多,均攝於般若波羅蜜多中。

  6、果者:當菩薩遍曆十地與五道,於無學道之第十一普光地時,就自利而言則得法身解脫,且依於佛二色身以利他,盡輪回未空際利樂有情。

  複次,《大幻化網續》亦 云:

  瑜伽士既度圓滿 證二無我曆十地
  藉二諦得勝成就 趨登佛道得果位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