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8/01 08:33:50
學習次第 : 進階
南傳佛教基本教義 第四章 滅聖諦
南傳佛法資料編輯組
第四章 滅聖諦
“滅聖諦”也稱為“苦滅聖諦”。什麼是“滅聖諦”呢?佛陀說:“即是那種愛的無餘離貪、滅、捨棄、舍離、解脫、無執著” (D.22)
這貪愛在哪里舍斷和滅除呢?佛陀說“凡世間有喜色、悅色者,其愛即於此處舍斷而舍斷,於此處滅除而滅除。”(D.22)通俗的說就是:只要世間存在本質上既可愛又美好的東西,貪愛就要在這裏舍斷和滅除。佛陀進一步的列舉了這些本質上既可愛又美好的東西,共計六十種,它們分別是:內六處、外六處、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尋、六伺。(D.22)
第一節 苦的止息
苦是如何止息的呢?佛陀說:“由無明之無餘、離貪滅,有行滅。由行滅,有識滅。由識滅,有名色滅。由名色滅,有六處滅。由六處滅,有觸滅。由觸滅,有受滅。由受滅,有愛滅。由愛滅,有取滅。由取滅,有有滅。由有滅,有生滅。由生滅,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等滅。如是全苦蘊之滅。”(S.12.1)
從前面的介紹我們已經知道,苦的成因就是“愛”,斷除了“愛”,則實現了苦的止息。當然,愛的生起也以無明為前提,也許這就是佛陀在此從“無明滅”開始解釋苦如何止息的原因吧。
第二節 涅槃
這一切(即:經文中提到的無餘離貪、滅等)皆是涅槃的同義詞。到達涅槃即是諸愛的無餘離染、滅,因此而說其為「即是那種愛的無餘離貪、滅。」到達涅槃又是諸愛的捨棄、舍遣、解脫、無執著,因此而說涅槃為「捨棄、舍離、解脫、無執著。」
雖然涅槃只有一種,但卻可以通過一切有為法的反義詞,而得種種名稱,比如:無餘離貪、無餘滅、捨棄、舍離、解脫、無執著、貪盡、瞋盡、癡盡、愛盡、無取、無轉起、無相、無願、不存續、不結生、無生、無趣、不生、不老、不病、不死、無愁、無悲、無惱、無雜染等。(大念處經,注釋)
一、涅槃的定義
涅槃被稱為出世間,以及是由四道智所證得。它是道與果的所緣,被稱為涅槃是因為它離去渴愛這一個糾纏物。在詞源學方面,巴厘文Nibbana(涅槃,梵文Nirvana)是源自動詞nibbati,意為‘被吹滅’或‘被熄滅’。因此它是表示熄滅了世間的貪、嗔、癡之火。但諸巴厘論師較喜歡解釋它為渴愛的糾纏(vana)的不存在或離去(nikkhantatta)。只要人們還受到渴愛的糾纏,他們還被綁在生死輪回裏(samsara);但在滅盡一切渴愛時,人們即會證悟涅槃,解脫生死輪回。(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六章)在此,“四道”分別是指:索答巴帝道智(即北傳須陀洹道智)、薩咖達嘎彌道智(即北傳斯陀含道智)、阿那嘎彌道智(即北傳阿那含道智)、阿拉漢道智。
有人可能會說,這些解釋仍難使人理解什麼是涅槃。
佛陀曾這麼說:“予所得此法,甚深難見、難解、寂靜、殊妙、慮絕、微妙,而唯智者所能知。然此眾生實是好執、執於愛著、歡喜執。而以好執、執於愛著,歡喜執者,此事,是依於緣,難見緣生(之法)。此事即靜止一切行,舍離一切依,以滅渴愛,以去貪欲,滅而難見涅槃者。予若說法,其他者不能解此者,予唯有彼疲勞,予唯有彼困惑而已。”(M.26)
為什麼涅槃的含義難以表達呢?我們可以看以下的幾個比喻。
糖的比喻。如一個人對糖的味道,不告訴他去讀關於化驗糖的書,他事先沒有經驗,是不能知道的。但是假如放一點在舌尖上,他就會知道糖的甜味,過多關於糖的理論就沒有必要了。(佛陀的古道P48)
魚的比喻。就像魚的字彙裏沒有表達陸地性質的字眼一樣,沒有任何語言或文字足以表達那種經驗。烏龜對它的朋友魚說,它剛從陸地上散步回湖。魚說:“當然你的意思是說游泳囉!”烏龜盡力對魚解釋:陸地是固體,不能在上面游泳,只能在上面步行。可是魚卻堅持認為不可能有這樣的事。陸地一定也是液體,和它生活的湖一樣:有波浪,一定可以在裏面潛水和游泳。(佛法P24)
所以,涅槃只能被親身作證的聖人們完全理解。
二、涅槃的分類
雖然依自性涅槃只有一種,但依(分別的)根據則成兩種,即:有餘涅槃界與無餘涅槃界。依不同的方面,涅槃有三種,即:空、無相與無願。
涅槃是一個不能再分解的究竟法。它是完全出世間的,而只有一個自性,那就是完全超越有為世間的無為不死界。然而,依分別的根據則成兩種;該分別的根據是(體驗它的)五蘊是否還存在。阿拉漢所體驗的涅槃界名為“有餘涅槃界”(sa-upadisesa-nibbanadhatu),因為雖然一切煩惱已滅盡,但由於過去執取所產生的諸蘊還存在。在阿拉漢死時所證得的涅槃界名為“無餘涅槃界”(anupadisesa-nibbanadhatu),因為五蘊已完全被捨棄,不再後有。在注疏裏這兩個涅槃界也個別被稱為“煩惱之滅盡”(kilesa-parinibbana)及“諸蘊之滅盡”(khandha-parinibbana)。
依不同的方面,涅槃有三種:涅槃被稱為空(subbata)是因為它毫無貪嗔癡,也因為它毫無一切有為法;被稱為無相(animitta)是因為它毫無貪嗔癡之相,也因為它毫無一切有為法之相;被稱為無願(appanihita)是因為它毫無貪嗔癡的渴望,也因為它毫無渴愛之欲。(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六章)
三、涅槃的特點
涅槃只能被親身作證的聖人們完全理解。那尚未證悟涅槃的我們能應當理解到什麼程度呢?我們至少應當知道它的三個特點。
(一)涅槃是常
佛陀說“比庫們啊!是有不生、不長的非緣生法(無為法)存在。如果沒有了這不生、不長的非緣生法,則一切生的、長的、因緣和合的就無從解脫。因為有了這不生、不長、非緣生法,生的、長的、因緣和合的才有所解脫。”(Ud.8.3,譯法按《佛法》P26)
佛陀在此所說的“不生、不長的非緣生法”正是指涅槃。那麼,什麼是“非緣生”呢?不是因緣和合而生的,是無條件的存在。所以,我們說涅槃是常。
佛音尊者更進一步的解釋到:“非新生故無老死,既非新生及無老死故(涅槃)是常。”(清淨道論第十六品)
值得注意的是,佛陀雖然在此說到“不生、不長”,但我們不能將涅槃理解為長的、短的、圓的、方的這類色法或其他的有為法。
(二)涅槃是樂
舍利弗尊者曾說:“友等!此涅槃者是樂”(A.9.34)
有人可能會問,涅槃無受,而樂屬於受,怎麼能說涅槃是樂呢?當時,優陀夷尊者也有同樣的疑問。舍利弗尊者回答說:“友!此處無所受故,此處正是有樂。”接著,舍利弗尊者以九種禪定為例,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大意如下:
初禪以欲想為病,病是苦,而涅槃無此事,所以是樂;
二禪以尋想為病,……
三禪以喜想為病,……
四禪以舍想為病,……
空無邊處定以色想為病,……
識無邊處定以空無邊想為病,……
無所有處定以識無邊想為病,……
非想非非想處定以無所有想為病,病是苦,而涅槃無此事,所以是樂;
具足想受滅而住,以慧而觀,諸漏盡,所以涅槃是樂。(A.9.34)
總而言之,由於此處無諸苦,所以涅槃是樂。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樂”並非是指樂受。與此類似,苦聖諦的“苦”,也非僅指苦受。
(三)涅槃無我
佛陀說:“一切法無我”(M.35)在此,“一切法”包括了哪些法呢?《阿毗達摩論》裏一共有四種究竟法:心、心所、色、涅槃。(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一章)所以,涅槃無我。
涅槃無我,就是指涅槃不為我所有、不是我、不是我的自我、在我裏面沒有涅槃,在涅槃裏也沒有我。所以,從這裏我們也可以知道關於佛陀或阿拉漢的“入滅”、“般涅槃”、“取涅槃”是不能理解為進入了某個被稱為涅槃的地方或境界的。涅槃並無來、去、進、出這些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