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是否必須放棄現有生活的享受?
聖嚴法師
不一定,要看情形,無目的的享受,應該收棄;有理由的享受,必須維持。
佛要金裝,是裝給眾生看的;人要衣裝,是裝給一定的社會層次的人看的。享受的本身是代表人的身分、地位和立場。在需要威儀、禮節的場合和環境,如物質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享受是一種禮貌、隆重的表示。可是在物質條件貧乏、自己經濟能力薄弱、社會環境惡劣的情況下,縱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也當舍去所有的享受和大眾共度難關,例如近代的印度甘地就是如此。
今日的社會,為了禮貌或安全的理由,在某些場合、某些環境或者會見某一些人,必須衣冠整齊,必須乘用私家汽車;日間有日間的禮服,晚間有晚間的禮服,在日本及歐美地區,參加喪禮有一定形式和顏色的禮服,參加婚禮以及各種正式的集會,也不得穿著工作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這些都不該算是享受。
佛法重視因果,今生的福報是由於過去世的佈施而來。享受福報,猶如向銀行提用存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終有提空之時;今生享受愈多,福報所剩愈少,終有用畢之日。應該一方面繼續修福,同時也要惜福,才能達到福德圓滿的程度;否則,縱然有福,也有所不足。
因此,從原始的佛教開始,就主張比丘要身無長物:一則是為戒貪,二則是為惜福,三則是為減少對身體的執著;出家眾固然如此,在家眾亦複如此。
出家沙彌就要遵守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觀聽,不坐臥高廣大床,不帶手飾,不蓄銀錢、寶物等戒律。在家眾如果能夠做得到,除了銀錢必須使用之外,其他也應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個月的六天之中,受持所謂六齋日,來比照出家的生活而行,目的就是在於惜福而放棄享受。此所謂享受的內容,應該包括吃的、用的、住的、坐的、睡的、身上帶的和各種娛樂設施。這便是節流更重於開源,佈施是為福報開源,放棄享受是為福報節流。
可是,釋迦世尊的身相,就有卅二種大人相,是一種福德、莊嚴、智慧相。傳說釋迦世尊也接受金縷袈裟的佈施供養,也受給孤獨長者以黃金鋪地,買下了只園精舍而供養佛陀。當時的福德長者們供佛齋僧時,都用上好美味的飲食,並且莊嚴、修飾精舍和供佛齋僧的場所;許多有名的說法之處,後來都成為佛教史上著名的庭園和花園。
從佛經裡面所見到的佛國淨土,例如:西方的彌陀淨土以及《華嚴經》的彌勒樓閣和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所見的諸大菩薩的宮殿,都是金碧輝煌,極莊嚴之能事,那也就是大福德者,福德與他們的生活同在,而以他們財富表現出來;好像貧賤的人身相醜陋、皮膚粗糙,富貴的人身相莊嚴、皮膚潤滑,這是他們與生俱來的福報,與放棄享受或貪圖享受無關。
我們所說的享受,應該是指貪圖個人的口腹之欲,飲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不為請客,也不為禮節,只為了表現一己的富有;或為使得他人羡慕、注目而蓄意的打扮、化妝、穿著,以滿足自己的虛榮;或者為了官能的享受、刺激,而去歌榭、舞廳、妓院等聲色犬馬的所謂遊藝場所,縱情放逸、揮金如土,這些行為當然是學佛者應該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