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曇~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5冊大乘文化出版社~1978年11月初版
頁59-96

一、 引言



宇宙間一切萬法,不外乎佛學上緣起緣生的兩大道理。
談緣起就是說明諸法的起因;談緣生就是說明諸法的現象。
談緣起的一部分,在佛學上名為唯識學;談緣生的一部分,
在佛學上名為法相學。說諸法的緣起,就是說一切事物現象
的產生必有其因,佛說無一法非因緣生,所以這宇宙萬有不
同的現象,完全是這因緣的組合。但是這真能夠為諸法親因
者是誰?就是唯識學上所謂本識--阿賴耶識--中的功能
差別。這功能差別,就名為種子;也可以說是一種力。所以
色法中的一切山河大地,心法中的見相二分,皆是本識中功
能力所變現。換句話說,就是種子所生。不過種子生起諸法
,不同上帝等的由一因而生多法;或由多因而生一法。是說
由各各不同的種子,生起各各差別的現象。就是有一法之生
,必有一法的自種為因。而這一法的種子,唯限於為這一法
之親因,決不可為牠法的親因。所以在本識中所藏的種子,
有所謂有漏種子,無漏種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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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外種子等種種差別,極為複雜,其範圍界限,也是極
為微細難明;同時在唯識學上,說明這種子的道理,也是廣
博幽深。研究也是不易明白。現在根據成唯識論,簡略的把
牠分別研究研究。



二、種子定義



種子是什麼?就是生起宇宙萬法各別不同現象的功能。
這功能是潛伏在第八識中。所以說種子者,即是攝藏於八識
中能親生自果的各種潛在之功能。唯識論謂:「本識中親生
自果功能差別」,學記解云:「本識中者,簡餘部師六識類
等;親生自果,簡異異因;功能差別,簡能熏現。」意思就
是說,非色心互持為種子,非異熟因能為種子,異熟因是善
惡業種,為無記種的助緣,不是親因緣,不能為種子(此依
窺師說)。圓測法師云:「理實有支亦是因相,然且說親名
言種子是因相。如等流果亦是果相,然且說疏異熟以為果相
。」(此與窺師說異)前七轉識雖是能熏,為所熏成種子的
親因,但是現行法,非謂功能,非是種子。說為種子,第一
是要攝藏於賴耶識中,第二是能親生自果,第三是非現行法
,才可以說為種子。在唯識論上有六義遮簡,确定種子的意
義,說唯第八識中能發生諸法現行的功能,是實種子,餘非
是種。茲將六義分別述之:

一、剎那滅義 種子的自體,必須是有為剎那生滅之法
。因為有生滅,即有轉變;有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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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取果與果的功用。疏鈔云:「為因義生於現行,名為取
果;酬因名為與果。」有取果與果的功能方成種子。若是不
生不滅,不可轉變的法,即無取與果的功能,不能為諸法生
起之因,非是種子。這就是簡常法沒有轉變,無能生用,不
可為種。瑜伽第五云:「唯無常法為因,非常法也。」依述
記說:這剎那義中,遮他有四: (一)遮大眾等無為緣起;
(二) 遮正量部長時四相;(三)遮外道自性神我常法為因;
(四)遮真如常住之法。

二、果俱有義 若剎那滅即是種子,那麼前念的種子,
應當是後念現行的種子。自他身的法,亦可互相說為種子。
為簡此等,說果俱有義。謂種子要與牠所生的現行果法,俱
時現有和合,方成種子。述記說:「現有三義:顯現義、現
在義、現有義。」「顯現義」,是簡別無姓人的第七識,雖
與果俱有,無聖道轉易,是恒隨轉,但是牠所熏生的果法,
非是顯現,不可說為種子。疏鈔云:「夫言種子,因則沉隱
,所生現行果顯,名為種子。今無姓人第七現行識為能熏,
因則顯現,故不可說無姓第七現行識以為種子,以是現行因
顯現,種子果沉隱也。」--一切現行能熏識,所熏生的種
子果,皆是沉隱。顯現義,唯簡無姓人第七者,因無姓第七
,唯闕顯現義,其餘的能熏,亦闕恒隨轉義故。--「現在
義」,是簡前後,即是簡經部等因果異時;及種子自類相生
。種望種子,體性相同,是互相違,在一身中,不得俱時和
合而有。要種子望於現行果,不是同類法,互不相違,能在
一身中,有俱時現在能生之作用。瑜伽論云:「與他為因,
即種望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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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與後念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前後相生。」「
現有義」,簡假法,假法無體,不可說為種子。「和合義」
,是簡相離。述記云:「雖必同世,若與現行和合之位,方
成種子。簡與他身現行為因,不和合故。」就是說,種子是
剎那滅,必須是現在;現有,顯現,和合,才可為諸法的親
因緣,說為種子。

三、恒隨轉義 若是剎那滅,果俱有,即說為種子。那
麼能熏的轉識,是剎那滅,亦與熏生種子果俱時有,應當轉
識說為種子。為簡此等,說恒隨轉。說種子要是恒時一類相
續,沒有間斷,非是轉易,方成種子。就是說,前七轉識,
是間斷,是轉易,不可為種子。第七識即指有姓人第七,至
後得智,有無漏轉易,是有間斷,--無姓第七,無無漏轉
易,恒常有漏,前果俱有中,顯現義簡。--不可為種子。
這就是種子在未現行位中(藏賴耶識中),自類相生相續不
斷,可為種子。--這是顯不斷可為種子,不是說自類相生
,前念即可為後念種。--所以論云:「謂要長時一類相續
,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四、性決定義 若是恒隨轉,即得名為種子,那麼善惡
種子,俱是恒隨轉,應互生現行,說為種子。為簡此等,說
性決定義。說種子要隨牠前能熏的現行因是善、是惡、是無
記,這能生現行的功能(種子)是決定各自生其善惡等的現
行,不相雜亂。明顯的說,就是這種子能熏的現行因是善,
種子所生的現行果必是善;能熏的現行因是惡,所生的現行
果必是惡;無記亦然。小乘有部等,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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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無記為因等,不辦自體,異因不相隨順,不能為因。故
述記云:「遮薩婆多等善與惡無記等為同類因,有因緣義。
」疏鈔解云:「如瞋等法,與身邊二見為同類因,身邊二見
是有覆無記。」

五、待眾緣義 若是種子,其性決定,各自生果。種是
恒有,應當頓生現果。為簡此等,說待眾緣義。說種子牠雖
是親生自果,但是要待牠自己的眾緣和合,方能生起取果的
作用。述記云:「謂自種子,要待眾緣和合,種子轉變,起
取現行等諸果作用,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故種自類非因緣
合,不名種子。」這就是遮除外道等執自然為因,不待眾緣
,恒能生果的謬執(上帝大梵等計亦爾)。以及小乘有部,
執三世實有,一切時緣體,恒有非無的計執,若是果體恒有
,果應當恒時生起現行。現在種子,既不能恒時生起現行果
法,說緣恒有,於理相違。前遮外道,是顯種子須待眾緣;
復遮小乘,是顯所待緣亦不能恒時有。故論云:「此遮外道
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恒非無,顯所
待緣,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

六、引自果義 若是有緣,其性決定,色等善種,應當
生起心等善果。為簡此等,說引自果義。說種子各自引生自
果,就時色法種,唯能引生色法現行;心法種,唯能引生心
法現行。述記云:「謂於別色別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種
子。非善等色種,生善等心果,可名種子,不應道理。」這
就是簡除外道等,執唯有一個原因,能生一切差別不同果法
的邪執,說既是一,果應無別,果既有種種差別,因也應當
有種種的不同。或是簡別小乘有部的主張,色心互為緣義。
疏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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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彼宗由現在四蘊,能招未來色蘊,作因緣性,由色蘊
為因生餘四蘊,為因緣性也。」述記遮云:「此即不然。唯
引自果,因果隨順,功能同故,名為因緣。若增上緣,義則
可爾,如何色等與心為因,不相隨順,功能異故。」

以上六義,與攝論文同。攝論頌云:「諸種子當知有六
種。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
果。」瑜伽論是就因緣果三法推論則有七義,現在把七義與
六義攝表如下:

瑜伽種子七義

╒═════┴═════┐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必 與 須 必 他 無 常

相 功 成 待 性 常 法

稱 能 變 餘 後 法 不

相 相 異 緣 念 与 能

順 應 ∣ ∣ 須 他 為

∣ ∣ ∣ ∣ 已 性 因

∣ ∣ ∣ ∣ 生 後 ∣

∣ ∣ ∣ ∣ 未 念 ∣

∣ ∣ ∣ ∣ 滅 為 ∣

∣ ∣ ∣ ∣ : 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 他 ∣

∣ ∣ ∣ ∣ 念 性 ∣

∣ ∣ └ ┘ └┬┘ ∣

六 四 五 三 二 一

引 性 待 恒 果 剎

自 決 眾 隨 俱 那

果 定 緣 轉 有 滅

└═════┬═════┘

唯識種子六義



種子的六義,已如上述。不過要知道說六義,是就遮簡
的方面說。若就這種子的自相,唯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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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滅,是明其體是有為生滅法;恒隨轉,明其體雖生滅,而
沒有間斷。其餘的四義,皆是唯因遮他而立。所以六義之中
皆有簡別。第一剎那滅,是簡無常法等。第二果俱有,是簡
前後定相離等。第三恒隨轉,是簡轉識等。第四性決定,是
簡有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等。第五待眾緣,簡外道執自然因
等。第六引自果,簡執唯一因生一切果等。
這六義中的遮簡,不遮色法。述記云:「不遮色法者,
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世親攝論亦說外種
具有六義,故論文云:「一切種子,復有六義。」但是世親
述外種六義中,至果俱有義,唯言內種,沒有明言外種。無
性攝論雖不論差別,然在果俱有中,說有如蓮花根喻。今就
二論立外種六義表示如下:



╒1.剎那滅-種子皆生無間必定滅壞
∣2.果俱有-如蓮花根非因滅位其果方生根莖同時故(此
∣ 無性釋)
∣3.恒隨轉-乃至根住或乃至熟(義蘊言望一期說前後相
外種∣ 續亦名恒轉)
六義╡4.性決定-從此物還生此物如麥種生麥
∣5.待眾緣-若於是處遇眾緣 (水土日光等)即於此處此
∣ 時得生
└6.引自果-如稻榖等唯能引生稻榖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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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已說明這內外種子,皆具有六義。但是這具有內種
六義的,究竟是誰呢?論文云:「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
六義,成種非餘。」就是說具備這六義的,是潛伏在賴耶識
中,能發生現行諸法的功能。不過這裏我們還有應該注意的
,就是具備六義的,是指本識中的功能,不要誤認是現行的
本識。這在述記上也有說明此意的明文,其文云:「問:言
恒隨轉,名為種子,第八現行既恒隨轉,為名種否?有說亦
得,以名一切種子識故。若謂然者,此現望自種,既非因緣
,非能熏故,如何名種?(按無性人第七是能熏,是無間斷
,尤以所熏種子果非顯現義,簡說非種。第八既非能熏,無
因緣義,如何可為種子?)有說不得,言一切種子識,含藏
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種,非彼現行能生自種。種雖
依識現行,自體是識所緣,不同於識,故識現行非名種子。
」從這段文中,可以知道現行本識,定非種子,言現行本識
是種子者誤矣!
唯識學上之種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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