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籟論辨月刊 2010/09/14
在死刑存廢國家的名單上,美國一直都是富含爭議的存在,受到廢死者的譴責與存死者的力挺。然而依據當代著名刑罰社會學者加蘭(David Garland)的研究,美國現行的死刑制度,實乃經過長期演變的結果,而且混有許多不同的法律觀點。
撰文/周盈成】
今年2月,第四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在日內瓦召開,同時舉辦了一場死刑漫畫展。把參展作品巡過一回,不能不注意到美國遭受的窮追猛打與冷嘲熱諷:星條旗上的紅條紋化為一條條的絞索;仰之彌高的林肯總統坐像和垂頭斃命電椅上的死囚相映成趣;美國跟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巴基斯坦的領導人歡聚一堂,來個死刑大國聯誼會。
美國是西方民主國家中唯一保留死刑的。在廢死人士眼裡,美國簡直是個污點。它的嚴刑嗜殺,使其標榜的自由人權等價值成了反諷,野蠻程度跟中國相比是五十步笑百步。對主張存死的人而言,美國則是絕佳的例子,證明死刑跟人權沒有關係,更不是落後國家的特徵。
美歐差別不如想像
陪審團定生死的反常制度
力求隱諱與無痛的處決
反思台灣死刑的特性
看了對美國死刑的分析,那麼關於台灣的死刑呢?首先在執行的能見度上,如今台灣的處決也是件神秘任務。處決的對象與時間不預先公布,參與執行人員守口如瓶,還要隱藏行蹤以躲避媒體。
主張廢死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曾表示,台灣今日的死刑,已經是一種「替代刑」了。真要威嚇,就是像處決達米安那樣,但看國家敢不敢做。
隱諱的執行固然能避免反效果,然而它的價值除了隔離凶殘壞人(這點廢死人士主張透過終生監禁不得假釋也可達成),還剩下多少呢?
稱美國未必能正當化台灣死刑
如果說在低能見度這一點上面,台灣跟美國相似,則在執行方式的人道或「假設人道」上,尚有明顯的差距。美國的執行方式從槍斃、絞刑、電椅、毒氣室演進到藥劑注射,而台灣法律規定「用藥劑注射或槍斃」,實務上只使用對受刑人難謂人道、對執行者本身震撼強烈的槍斃。
在極力降低死刑執行能見度的同時,台灣卻保留一種場面暴烈的處死方式,這是否代表某種價值衝突?值得進一步探究。
正如加蘭所提醒的,大家不該只看到存死與廢死國家之間截然的分野,而應該觀察制度的動態軌跡。在台灣,不論主張廢死與否,至少朝向一個審慎而排除恣意的司法體系改革已是共識。在有朝一日廢除死刑之前,台灣是一個「什麼樣的」保留死刑國家,還需要更清楚的自我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