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9 1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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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2/09 10:33:51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因明與比量─關於量論的現象學考察
蔡瑞霖
摘要:
包含著宗教實踐精神在內的“量論”,是佛教特有的知識論。“量”即尺度、標準之意思,引申為正確的知識及其獲得的途徑。量可以有廣狹兩義,狹義的量指認識事物的標準或根據,廣義的量指認識作用之來源、形式、過程、結果以及用以判斷知識真偽之標準等。探討這個尺度標準之如何建立的學問,便稱為“量論”(勝義知識論),它包含了一般所謂“知識論”的基本意義。
佛教知識論所主張的最主要有兩種量:“現量”即知覺,“比量”即推理─這個界定是佛教學者所共許的。在陳那的因明中,依量之認知方式,現量被規定為“除分別”(即與概念語言無關)而直接感知者,比量則說為依“因三相”(完整的三支論式表達)而比度推知者。另外,從所量(認知物件)上說,以“自相”為直接感知之物件的是現量,以“共相”為比度推知之對象是比量。換言之,現量(知覺)是沒有經由種種語言概念之分別而直接顯現的量,比量(推理)則是藉由三支論式之表達而間接推知的量。這兩者之定義,是彼此相關的。
然而嚴格講,現量是比量的特殊狀態或未完成狀態。若說整個量論都是關於“量之推理”(比量)的一門學問,亦不為過。可以說,這門關於知識建立、推理與論證的學問,就是關於宗教實踐的 “應用論理學”(當然logic一詞未必恰當)。依此, 在量的獲得來源上,現量有優位性。然而,在量做為“能立”之目的上,比量是基本的形態。對於現量之描述總是落在比量的表達形式中,故本文凡稱為量者即指比量,除非明白指出它是現量。
依是,本文擬探討:(一)現量之“除分別”的規定,及其與比量的區分判准為何?所謂“分別”是否同於“判斷”的意思?(二)悟他門中有三種比量,即:他比量、自比量與共比量,所謂的“自比量”為何?與自悟門中的“為自比量”如何區分?又,比量與能立的關係為何?(三)關於量的問題厘清之後,除了確立量的四種相關形態之外,本文將站在正確的量論(勝義知識論)立場來考察佛教因明(勝義論理學)的定位,藉以展望“因明唯量系”在大乘佛教分系中的正面意義。文末綴以摘要式結論。
一、楔子
包含著宗教實踐精神在內的“量論”,是佛教特有的知識論。“量”即尺度、標準之意思,引申為正確的知識及其獲得的途徑。量可以有廣狹兩義,狹義的量指認識事物的標準或根據,廣義的量指認識作用之來源、形式、過程、結果以及用以判斷知識真偽之標準等。探討這個尺度標準之如何建立的學問,便稱為“量論”(勝義知識論),它包含了一般所謂“知識論”的基本意義。
佛教知識論所主張的最主要有兩種量:“現量”即知覺,“比量”即推理─這個界定是佛教學者所共許的。在陳那的因明中,依量之認知方式,現量被規定為“除分別”(即與概念語言無關)而直接感知者,比量別說為依“因三相”(完整的三支論式表達)而比度推知者。另外,從所量(認知物件)上說,以“自相”為直接感知之物件的是現量,以“共相”為比度推知之對象是比量。換言之,現量(知覺)是沒有經由種種語言概念之分別而直接顯現的量,比量(推理)則是藉由三支論式之表達而間接推知的量。這兩者之定義,是彼此相關的。
然而嚴格講,現量是比量的特殊狀態或未完成狀態。若說整個量論都是關於“量之推理”(比量)的一門學問,亦不為過。可以說,這門關於知識建立、推理與論證的學問,就是關於宗教實踐的“應用論理學”(當然logic一詞未必恰當)。依此,在量的獲得來源上,現量有優位性。然而,在量做為“能立”之目的上,比量是基本的形態。對於現量之描述總是落在比量的表達形式中,故本文凡稱為量者即指比量,除非明白指出它是現量。
依是,本文擬探討:(一)現量之“除分別”的規定,及其與比量的區分判准為何?所謂“分別”是否同於“判斷”的意思?(二)悟他門中有三種比量,即:他比量、自比量與共比量,所謂的“自比量”為
何?與自悟門中的“為自比量”如何區分?又,比量與能立的關係為何?(三)關於量的問題厘清之後,除了確立量的四種相關形態之外,本文將站在正確的量論(勝義知識論)立場來考察佛教因明(勝義論理學)的定位,藉以展望“因明唯量系”在大乘佛教分系中的正面意義。[1]文末綴以摘要式結論。
二、從現量到比量的成立
印度論理學的早期文獻《正理經》中對“現量”的規定是:
感官與物件直接接觸而產生的認識,它是不可言說的,沒有謬誤的,且是以實在性為其本質的”(I-1-4)。[2]
所謂感官與物件之直接接觸,意指沒有仲介、無需轉換、不必增飾的現前當下之接觸。若用唯識學的話來說,這種感官物件的直接接觸是指“識依根而直接緣取外境”的意思。無論緣取或接觸,只要一有概念言說(名相)之“後加的”描述,即已延遲其現前當下的特性,就不是現量。任何後加的名相描述─往往也就是比量,無論如何精準確定,都將失去其直接接觸之原來的實在性本質,而落入謬誤中。因此,對於現量的描述隱含有這種相對的困難,這個疑問也在《正理經》中被明白提出:“因為對現量的敍述不完全,所以不可能對它下定義。”(II-1-21);然而即使能完全敍述(藉由已知確定的名相來描述),其結果或是:“因為現量是從已知的一部分來推知全體的,所以它就是比量。”(II-1-31)。《正理經》的回答是:“[例如,可以]根據[現量]本身的聲音來說明”(II-1-32),而被適當地描述;而且在此描述中,現量並非是比量,“因為那個範圍的事物還是靠現量來知覺的”(II-1-26)。正理派對現量的定義及其描述之難題,在瑜伽行看來其實是可以適當處理的。
現量的成立有其直接經驗的本質,而且具有經驗實在性。不只現量(知覺),就連比量(包含所有概念、判斷、推理、論證在內)也都具有此經驗實在性。換言之,正理派是站在“經驗實在論”立場來
發展論理學。[3]瑜伽行唯識學者的“觀念論”立場恰與此相反,但是在現量的規定上卻互不衝突─均強調認識中現量的首出性(知覺優先性)。用現象學的話來說,現量(知覺)的基本特徵是“活生生的現前當下”[4],是當下給出的時間觀,因此只有刹那生滅相續中呈現的現在時態才是現量!《正理經》就說到:“如果現在時態不存在,那麼一切的把握也就不復存在,因為不可能產生現量”(II-1-43)。這和瑜伽行唯識學者的以“現行法”為中心的立場是相應的,正視了現量的當下給出性。
正理派的現量主張在描述上有其內在困難,已如前述。吸收正理派論理精神,並改造古因明論式的陳那論師,對於現量的成立有更為明確的規定。在《因明正理門論》(以下簡稱《門論》)中,他說:
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於聲等境,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注解《門論》的陳那高足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門論》(以下簡稱《入論》)的說法更簡略,沒有“不共緣”的規定: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雜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依此,“除分別”是現量成立的最主要特徵。甚麼是除分別?如上所述,意指當某種[正]智(意識作用)之緣取外境,若其符合三個條件,即形成現量。此三個條件是(1)“除分別”;必須遠離了所有的相對分別,如種類的分別、名稱言說的分別、施設假立的分別、共通無異的分別、還有其餘的種種分別等。(2)“不共緣”;必須藉由個別獨有的緣取作用而產生。(3)“現現別轉”;必須是相續不斷而各別顯現的轉變。此中,(1)是對於除分別的直接說明,(2)與(3)是進一步的內容規定。“不共緣”是指相互不可假借,互不可取代而各自顯現的意思。也就是“於各別根而有,即五根緣境,不相染也”[5],不共緣即此不相染。“現現別轉”必是由“不共緣”的五根之各別行使其功能而顯現的,因此(3)蘊含了(2)的成立。所以,商羯羅主的簡略規定也符合于陳那的說法。
新因明巨擘法稱對於陳那的現量規定,又增益了(4)“無錯亂”之規定:
此中現量,謂離分別,複無錯亂。……若能遠離如是分別,複無翳目、急速旋轉、乘舟以及諸界不調所生錯亂……名為現量。[6]
所謂“錯亂”,是指內在的意識及感官不能夠正常運作,或者各種不適當的外在條件等等緣故,所造成認識上的幻象或錯覺。譬如:飛蚊症、空華、眼翳等疾病,或觀者處於急速旋轉、劇烈運動、舟車晃蕩與各種失去平衡和身體內外不協調等狀態,就使現量無法正常形成。慧沼此注為“此中正智,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7]這些幻象或錯覺在現量形成之際未必能即時被察覺,但往往不久即被發現為確實是幻象或錯覺。現場必須不是幻象或錯覺,所以法稱正式加上“複無錯亂”的規定。
此外,也可以(5)“緣自相”為條件的(此義另述)。關於現量與比量之探討,可以從現象學觀點來考察,以見出其基本特性。茲以“判斷”之形成來考察之。
三、現量有先於判斷之義
如上所述,所謂“現量”即正常而無錯亂的知覺作用,乃是指:沒有加上種種相對分別,而僅是各個感官功能(互不假借)依其各別作用而顯現自身為現象者。由於現量之“除分別”規定總是一種“後加的”名相描述,必將其動態給出的當下現在性落陷到靜態的形式表達中,因此現量的“除分別”不是此分別“本有而後除”之義,亦非僅是離分別或無分別,而是(尚)未分別─“先於”分別而顯現也。
依此,先於分別也就相當於“先於判斷”[8]的意思。現量一旦經過判斷作用,即透過語句或命題形式來表達其量的形式,從而過轉到比量的形式。比量就其量的表達形式而言,總是假借
語言概念(名相)來成立判斷者。相對於現量而言,比量就是已完成的判斷(語句自身的推理)。在此,判斷是通過判斷者自身的認識來完成的。所以,因明八法中,現量與比量首先都屬於“悟自門”。相對於“悟他門”的能立與能破而言,透過論式化的比量做為“能立”與“能破”乃是進一步提升為諸命題或諸語句之間的推理(論證)。關於比量轉為能立之義後述,此處先論現量與比量在“先於判斷判斷”的交涉關係。《入論》提到:
能緣行相,不動不搖,自循照境,不籌不度,難分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體,故名現量。[9]
所謂“不籌不度”就是尚未經過概念名言,而加以思度籌想的意思。“照符前境”也只是此意識感官之各自相續而轉(現現別轉)的無間性,後境與前境之照符自身,如如顯現。依此,尚未加入概念活動,毫無分別思惟、籌度推求等作用,僅以直覺去量知色等外境諸法之自相,就是現量。現量具有意識中現象的給出性之特徵,有當下給出自身的意義。簡言之,現量之明局自體、照見自相就是除分別。
然則,“除分別”的現象學意義究竟為何?分別不外乎妄分別 (世俗分別)的意思,即是一種形諸語言概念的判斷作用。但是現量之除分別就是無判斷嗎?現象學主張有“知覺判斷”的存在,不是判斷嗎?知覺判斷只是現象的自身顯現之確定,而未必是“概念判斷”。換言之,它仍處在“所意的知覺”(而尚未過渡到“意義”之明確狀態。
依知覺現象學精神來看,現量所具有的直接感知之特徵,是一種當下現在的給出性。此中現(相)的給出,不外是意識活動的“顯題化”過程。[10]僅盡透過顯題化所直接感知的現象,就是現量。在顯題化過程中並沒有概念語言等名相的關步,只是將現象如其所是地顯現出來而已。依此,知覺現象的顯現自身也只能是個別
的“自相”。沒有顯題化過程,則現象無從顯現,一切冥然,自相亦是無相可言。然而,現量總是依當下給出特徵而直接感知為現象存在,儘管仍未有任何名相分別。何以現量與種種分別無涉?這必須從它和比量的關係來考察。
四、比量有概念判斷作用
若說分別就是判斷的意思,則現量之除分別,意指:對於現象的直接感知,完全無需任何概念語言的判斷作用。當看到一個紅色物體在面前,知覺即如其所是地將它顯現為紅色物體,意識並未對它下以任何概念成語言之判斷─即使是“紅的”這樣的語辭,也將落入概念判斷的範疇中。現量直接感知某種紅的形色存在,只是現象自身的具體給出性。一旦將這個直接感知的現象,確定為紅色的東西(甚至確定為紅蘋果),則這樣的現量即已不是現量而是比量了。比量的確是由現量而來的(比量當然也可以由其他的比量推知而來) ─於是,是否透過語言概念的判斷作用,成為此中的關鍵。嚴格言,給出判斷並以語句表達出我面前桌上的紅色東西正是“一顆紅蘋果”(而不是紅柿子),這雖形成概念判斷,但其實並未徹底進行後續的推理 (由已知推知未知而完全獲得新的量),還是未完全成為他比量。若要徹底進行完全的推理,必須通過諸命題或語句之間的推理論證(能立中的比量)來實現,這就進入“悟他門”的議題了。無論如何,“自悟門”中,從現量到比量的過轉之關鍵,的確就是判斷作用(虛妄分別)。[11]
通過判斷而形成的比量,總是以語句或命題的表達形式出現。因此,比量之所以能成立,是藉由語言概念來確定的─即“概念化”作用。[12]這可以視為就是“虛妄分別”。但是,由於比量就是推理,故概念判斷做為推理的一部分,還需要進一步以命題表達為論式。換言之,通過判斷(概念判斷)而以語句或命題表達出來的比量,可以據以進行更進一步的推理活動。在
此,顯現出認知者有三階段的進展過程,在現量的基礎上,先有概念化作用,繼而給以判斷,再則是推理活動。當然,在整體認知過程中,三階段的區分往往是無從細分的。
相對於比量是“進行概念判斷”的活動,現量則只是“先於判斷”的感知而已。現量顯題化以給出現象,比量則將此現象概念化 (概念判斷)以形成語句或命題。現量直接感知現象自身(自相)之給出性,比量則間接量知此現象而進一步以概念(共相)確定之。現量之感知自相與任何語言概念無涉,而且先於判斷而顯現,可以稱為 “在己狀態”的量;相對地,比量之量知共相,必須藉由語言概念以形成命題或語句之表達,已在進行概念判斷,可以稱為“為己狀態”的量。簡言之,現量是“在己的量”,比量是“為己的量”─兩者能還屬於自悟而非悟他的階段。換言之,在未有任何概念判斷加諸其上之前,只是顯現出“某種紅的事物”(一種形色的存在)之在己狀態的量,是現量。明確表達出這是一顆紅蘋果放在桌上,從而形成命題或語句表達之為己狀態的量,就是比量。當然,在己狀態現量是為己狀態比量的特殊情形,它們都屬於“為自比量”(自悟門)。
是否現量(知覺)完全“除分別”而沒有判斷可言?亦即知覺是否完全不具有任何判斷?是“知覺判斷”如何可能之問題。當我們感知到聲音或形色的存在時─借康得的話,若沒有任何“判斷”在內伴隨著知覺的直接感知活動,以進行統合的作用(亦即統覺作用),沒有知性概念來提供範疇,則這些直覺雜多便是盲的,不能成就知識。如果現量是關於知覺所成就的知識,則沒有判斷作用以形成概念,無異將只是盲目的現象給出而已。聽而不聞究竟何種聲音、視而不見到底何種形色,只是一種當下流覽景物、走馬看花的態度而已─現量的確如此。知覺感知事物可以說有知覺判斷,但一旦形諸判斷就是概念化,即以判斷(分別)形式來框限規定之,成為比量矣。知覺判斷是弱義的判斷,是等待著概念加以框限的現象之自身顯現,只是顯題的過程,實不足以稱為判斷。弱義的知覺判斷只可說
具有“准判斷”特性,強義的概念判斷才是確定的判斷。因此,比量是強義的概念判斷─因為它具有明確的概念作用,使所有自身顯現的個別事物(自相)被概念所框限,從而被判斷(分別)並確定為普遍的意義(共相)。
依此,現量之除分別既是“先於判斷”(先於分別),也是“非判斷”(非分別、離分別)。就現量之隨著概念化轉而為比量的判斷而言,現量的除分別只是“先於分別”的意思。就現量之轉而為比量時即不再是現量(或者根本就沒有轉成為比量)而言,其除分別乃確貢是“非分別”。易言之,先於判斷也是一種“非判斷”。知覺(現量)與概念判斷(妄分別)無關,而只以個別現象的自身顯現(自相)為內容,這是很明確的。
五、比量中的自悟與悟地
正理派定義比量為“基於現量而來的[量]”[13],並進一步將比量分三種:(1)有前比量,可推知未來認知之作用;(2)有餘比量,可推知過去認知之作用;(3)平等比量,同推知現在認知之作用。這是就時間序列中認知先後關係而分類的三種比量,依然是以現在時態為中心的經驗實在論。唯識學者的觀念論立場關注的是形成比量之認知構成的問題。陳那以三分說來開展量的認知結構,即以“見分─相分─自證分”來確立“能量─所量─量果”之關係,這是有關量論成立及其與識論關係的考察,如後將述。然而,量(比量)的論式表達也就是因明,可以有兩方面的效用(所謂“二益”)─為自比量 (自利)的自悟門、為他比量(利他)的悟他門。
在《入論》中所說的因明八法(亦即: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中的比量,是狹義的吐量。如前已述,一切量即是比量,量論即比量之學。因明研究即為成立量論的論理學,所以因明八法都是廣義的比量。《大疏》所雲“然諸比量略有三種:一他,二自,三共”[14]的三種比量之屬性,的確可以列為
悟他門(能立與能破)的範圍,而不列入自悟門(如沈劍英所言)。整體而言,因明即比量論式雖可就應用效益,而分成“為自比量”與 “為他比量”兩範圍,亦即自悟門與悟他門。但《大疏》中所說的 “三種比量”(他比量、自比量、共比量)卻是悟他們的吐量(=能立),而非僅是自悟門中的比量而已。如此,自悟門(為自比量)所說的比量,和悟他門(為他比量)所說的比量,即必須有所區分說明。若不然,悟他門三種比量中的“自(許)比量”便與做為整個自悟門的“為自比量”,在名稱上相互混淆了。茲先論做為整個自悟門的為自比量,再論悟他門三種比量中的自(許)比量。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為自比量”只是“准論式量”。在《入論》自悟門(為自比量)中說有兩種量(現量、比量)以及兩種“似量”(不正確的量:似現量、似比量)。由於,現量僅是比量的特殊狀態,是量知者處於現象給出之自身顯現的在己狀態,只是未完成的准比量─先於判斷的量。因此,現量亦被劃屬於為自比量(自悟門)中。至於,兩種似量之關係亦是如此。可以說,整個為自比量說明了比量的“來源”及其“成立”,不是來自於量就是從其他比量而來[15]。比量是對現量(自相)通過概念判斷而成為量(共相),即說明了現量是先於概念判斷的本質規定。然而,做為自悟門的為自比量卻並沒有徹底完成比量之“推理”作用。推理是通過諸命題或語句表達而進行的,亦即必須藉由因明論式的建立過程來實現。自悟門之為自比量沒有達到這樣的要求。它只通過概念判斷而形成單一命題或單一語句表達,尚沒有“論式化”(三支作法)而進行諸命題問的判斷與推理過程。[16]一旦以因明論式(宗因喻三支)表達為推理,即是悟他門的三種比量了。所以,為自比量恰是“論式化以前”的比量內容而已,只能算是“准論式量”─雖然它可以進一步成為因明三支中自許之“宗有法”。嚴格言,自許比量(包含他執比量、共許比量)才是完整的立量,亦即具備完整因明論式的比量─是真正的比量(推論)。關於因明論式及其三支作法,包括因三相與九句因之內
容的探討,如不以此“為自比量”的規定為背景,是不足以明瞭的。[17]
其次,可以確定的是“自許比量”是“完整的論式量”。何以“自許比量”等悟他門的三種比量,才是真正比量(推理),是因為它們具備完整的因明論式,而能完整地立量(提出“宗有法”而建立自許的量)。關於因明論式,後述。悟他門的三種比量,若簡稱為他比量、自比量及共比量,易生混淆,而與自悟門的“比量”或整個 “為自比量”分辨不清。
茲厘清此中歧異:(1)所謂“他執比量”(亦可稱為他立比量、他立量、他比量、他量,或汝執量),是論敵所執立的似量(似比量、似能立)。與此相對,(2)所謂“自許比量”(亦稱為自立比量、自立量、自比量、自量,或明確地說為我許量),是針對論敵的立量而提出的比量(能立)。至於,(3)“共許比量”(亦稱為共許比量、共許量、共量,或共許極成量),即與敵論難後的結果 ─自許比量迫使論敵(他執)之比量不成立,轉而接受論者所立之比量。自許比量轉而成為共許比量,達到因明量論的目的。
因此之故,由於有論破他執比量的功能,所以悟他門的自許比量 (也就是共許比量)必定是完整的論式量。依因明論式而建立自許比量,主要藉論者“能立能破”來否定論敵“似能立似能破”是整個量論的基本特色─以此衡諸自悟門,則(a)現量並不是能立,(b)整個為自比量(自悟門)也不完全就是能立,他們只是整個自許比量 (共許比量)的一部分或先前階段而已。關於完整的因明論式,以及 “負處”(謬誤),即在此完整的論式量下開展的。
六、因明在量論中的定位
從自悟門的現量與比量,到悟他門的能立與能破,量的形態隱含了逐步轉變的階段和過程。毫無疑問,這是《門論》及《入論》所沒有明白揭示的。因明八法只是平列地展示了量論的靜態結構,其中的相關性是隱含的,如:(a)現量是比量的先前環節,而比量也是其他比
量的先前環節。(b)現量經由概念判斷而轉成為比量時,也只是提升到為自比量的環節而已。(C)為自比量是為他比量的先前環節,而此為他比量更也是其餘為他比量的先前環節。(d)為他比量包含了由為自比量經由論式化而轉成的自許比量、他執比量與共許比量。這些環節在量論的本質結構中是連續而動態的,它們整體表現為共業而相互溝通的符號世界。因此,對於量的開展歷程,加以現象學式的描述乃是必要的─這就是有關“量”之成立的四種相關狀態[18]。此可以分就三點論述:
首先,量可以有四種相關狀態。此即(1)“在己狀態”的量,是處於存有論情境中的“現量”。見山河大地等森羅萬象,如其所是地自身顯現於眼前,一切現象歷歷在目而無有錯亂,量知者(對比者)自身給出此現量,亦不過是知覺現象的“顯題化”過程而已。於此,可以令存有論情境生焉,對比興趣油然呈現。現量之除分別、不共緣、現現別轉,以及無錯亂,皆處於在己狀態的存有論情境中─這種冥然如是的量,就是直接感知其境(自相)的量。
(2)“為己狀態”的量,即假藉認知構成而施設成立的“比量”。從在己狀態的現量藉由概念判斷(虛妄分別)轉換而來,加以種種比度推知而形成的量,如眼前所見的山,經概念判斷確定為“此山” (而非他物或彼山),便形成比量,獲得普遍義的共相(不論是命題或語句表達皆然)。藉由概念之框限而確定為“此山”(乃至此山有煙),即是量知者先前所見(乃至現在依然如是)的知覺物件之“概念化”過程─量果、能量與所量,職權分明,成為認知構成的基本要素。換言之,在己與為己狀態之量,提供了知識建立的必要形式。
還有,(3)“為己共業狀態”的量,是在歷史共業(群眾)中,共同呈現的“自許比量”與“他執比量”。比量之為己狀態,就其形諸於量知者個己而進行認知(概念判斷)而言,只是為自比量(自悟)而已。但若此比量,應用於群體的自他互動上,即必須以論式(因明三支)表達之。他人所立的量(雖符合因明論式)是我所不許的,所
以稱之為他執比量。量知者為了使他執量不成立,隨自意而以因明論式成立的自許比量,便具備了“能立能破”的論證功能。依此,他執量只是“似能立似能破”。以“此山有煙”而比度推知“此山有火”,就是透過宗因喻的論式來獲得的。在論式化過程中,往往明確呈現了自他的關係,是透過比量以實現“自悟悟他”的自他關係─為己共業狀態總是自他對立的。以及,(4)“為他共業狀態”的量,則是通過符號世界而落實社會規範的“自他共許量”。通過因明論式的表達與應用,他執量不存在,而自許量為論敵所不得不接受,即提升為共許比量。在量論的目的論意義上,共許量有強制的規範性力量,共同構成了符號與意義網路─亦即經典世界(三藏經律論等)。依此,自他共許量必然是為他共業狀態的量。
其次,我們認為因明表達了量的論理性。此即量的論理方式。因明論式即是為了立量而設的─故舉出“能立”(包含能破在內)的存在。然而,不僅比量被稱為能立,因明論式中整個宗因喻三支也稱為能立。此外,對於宗有法而言,正確的因(伴隨著喻依)也可以叫作能立。簡言之,凡可以使自許量成立的三支論式、令宗有法成立的因(與喻)、由自悟而進一步悟他的整個為他比量,都可以名為能立。可以說,能立是量論成立的主要關鍵。因明論式中,關於因三相、宗有法與喻依之分析,不在本文討論之列。要言之,因明表達了量的論理性,進行論理學研究的目的就是訓練立量的能力,亦即熟稔因明論式的建立技巧。對於量論而言,因明是量的手段。
最後,我們應略為說明“因明唯量系的成立”之問題。就認知構成而言,所謂量(認知)不外乎:認知主體(能量、量者),被認知物件或事物(所量 ),以及認知結果(量果、量知)。認知主體、認知物件及其認知結果,這三個構成要素是一體相關的─相應於見分、相分與自證分。然而,從三分說來規定認知構成乃是落在認識論的興趣之規定,不足以顯現“量”(認知)之客觀意義。量所以成立的意義,是對於客觀知識的獲得(既使僅相對
客觀的知識)。
將認識論所探討之意識本質結構的構成要素,抽離其能動性與個別性,不考慮其主體特徵,並取消彼相應的自我觀念,而純粹就其“知識”特性,給以充分的開展與描述,這即由認識論過渡到知識論之議題上。就現象學研究而言,這些議題雖屬於認知現象學中“所意現象學”的一環。相對地,意識之本質結構之分析是“能意現象學”的議題,而溝通能意與所意之現象學議題的現量之研究,被稱為知覺現象學。透過所意現象學研究,進一步探討有關判斷、推理、辯證與論理的議題得以成就為一門關於“量”的現象學─推理現象學,從而在大乘佛學的分系中開展為因明唯量系的研究[19]。關於量的現象學研究,是包含現量在內而以比量為中心的有關知識的研究,這是量論的主要內容。依此,因明是量論成立的手段,是它的論理內容與表達方式─“因明唯量論(系)”一語即表述了如此明確的意義。
七、結語
如上所述,整個因明唯量論(系)的研究課題,可以是純粹關於因明論式之分析的“佛教論理學研究”,也可以是有關於量之如何成立,並且與識論及境論形成相互交涉之“佛教量論研究”。因明唯量的研究是認知現象學之對比研究的重要議題,可謂不言而喻。底下摘取本文主要論點,做為結論:
(1)“現量”是先於判斷的直接感知,並不形成命題。
(2)當此現量被“顯題化”(概念化)為可下判斷的命題,即成為 “為自比量”。此為因明八法中的“比量”,依此為自比量而立量者,即可進一步據以推理。
(3)現量與為自比量的屬性是“自悟”,屬因明八法中的“自悟門”。前者依“在己狀態”而顯現,後者依“為己狀態”而顯現。是量之對比開展的前二階段。
(4)“比量”是可下判斷的命題之據以推理者。雖由現量之顯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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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概念化而成為“為自比量”,但若未經“論式化”(成為三支論式),則不足以提升為“悟他門”,而此比量(為自比量)的屬性未能轉為“悟他”。
(5)由論式化(成為三支論式)而確立的諸命題,就是推理─提升到“共業”層次的推理,被正式稱為比量即“為他比量”。但是這樣的比量,若沒有經過立量者與論敵之論議過程,還未能獲致立敵共許的結果,則不足以稱為確切無誤的知識(真理)。
(6)因此,同樣是悟他門的“為他比量”即具有三種情形:他量、自量與共量,就各有不同的共業狀態。明確地言,他量指“他執比量”,自量指“自許比量”,而共量即“共許比量”。
(7)現量是“在己狀態”的量,比量總是“為己狀態”的量─整個自悟門就是為自比量(“在己與為己狀態”的量)在己的自許量與他執量都落在“為己共業狀態”的環節中,共許量才是“為他共業狀態”的環節。
(8)宗因喻三支論式是立量的手段,因明表達了量的論理性。因明唯量論(系)的成立與發展,實際隱含了佛教量論研究與論理學研究的基本議題與方向。
一九九七年 二月
寫於嘉義三疊溪畔
注釋:
[1]因明唯量論(系)的成立,是為了補足印順耆老對於大乘佛教三系之分判而提出的。對於性空唯名系、虛妄唯識系與真常唯心系之外。將佛教論理學(因明)與量論(勝義知識論)的研究獨立起來,藉以反應佛教學發展的全貌,以及後期大乘藏傳佛教發展的事實。在對比研究的議題上,因明唯量系也提供了認知現象學的基本構想與內容;知覺理論與推理理論的現象學發展。
[2]參考沈劍英,《因明學研究》附錄(譯自宮詈宥勝之日譯本),1996,二刷,東方出版中心。引文略做字面順飾,逕標《正理經》編碼,以下同。
[3]正理派的經驗實在論,是概念實在論,也是判斷與推理上的實在論。參考訁山雄一,
〈印度邏輯學的一般性質〉張春波譯,刊《印度邏輯學論集》(華宇,1987)。
[4]活現當下觀念是現象學的核心觀念,對於時間意識的分析和描述所形成的意向性理論,相當於佛家唯識學的識論。陳那的三分說與識論的關連,決定了他對於現量規定的基本態度。
[5]轉引自沈劍英,《佛家邏輯》下卷,p。390
[6]法稱,《釋量論》
[7]《大疏》卷8,p。17a
[8]先於判斷一語在胡塞爾現象學中,是指“知覺所意”在判斷活動中的特性。意識中完全的所意必是以知覺所意為優位而給出的,在判斷的意含表達中,知覺只具有“先於判斷”的所意內容。參考其《觀念》第二卷及《經驗與判斷》。
[9]《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大正4493b
[10]參考胡塞爾《邏輯研究》及。
[11]在瑜伽行唯識學中,對於“虛妄分別”的分析和描述屬於識論研究中極重要工作。相對地,因明與量論中所說的“分別”(虛妄分別)只是一種附帶的描述而已。
[12]借用康得批判哲學的用語,感性雜多必須有範疇的知性概念之運用才能成就知性活動。未經過知性概念(範疇)之作用者,乃是尚未“概念化”的直覺給出。此義與現象學的知覺現象的給出之研究是相應的。以下同,參考康得《純粹理性批判》。
[13]《正理經》(I-1-5),同注[2]。
[14]《大疏》,卷6。
[15]“比量若不是由現量而來,就是從其他比量而來”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宣斷。參考, 布倫塔諾的“所有意向活動若不是呈現自身,就是建立在該呈現之上”說法。
[16]宗因瑜三支作法與形式邏輯之三段推論是不同的,但是就建立論式而言,其基本性質卻是一致的。論式化即是建立明確的語句表達,以供推理進行之依據。
[17]見另篇拙文之處理,關於因三相與九句因之圖式說明。
[18]量的四種相關狀態,其實也是相應于對比歷程之四重意義的研究而說的。對比四義表明了存有論情境、認知構成、共業的歷史洪流,與符號世界的社會規範。此中,亦包含一個相應的對比歷程之語言轉向的研究。關於“對比四義”之探討,請見拙作〈心靈診斷與對比治療─邁向虛擬貞實之人文精神的解放〉(1996,洛杉磯),以及〈對比與差異─對比研究方法的現象學考察〉(1996,香港)。
[19]請見拙作〈因明唯量系的成立可能初探─從陳那〈觀所緣論〉的現象學考察談起〉(1993),台大哲研所《哲學論衡》創刊號(1995)。pp。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