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9 10:27:29
學習次第 : 進階
日期:2010/02/09 10:24:20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 林崇安
一、前言
佛教的邏輯學,通稱為“因明”。因明源自印度,其大量的論典傳譯到藏地後,經過歷代藏人的鑽研,而有進一步的發展,特別是運用因明的論式來辯論哲理,在一問一答中,將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這種邏輯論式的具體應用,成為藏傳佛教的一個特色。漢地的因明雖經唐玄奘的努力傳譯,但卻難以傳開,主要是未能將因明論式應用於實際之論辯。今日漢地佛教想提升義理的深入探討,值得參考藏地的論辯方式。以下先分析邏輯論式的結構及其應用于辯論時的對答,而後舉例說明因明論式的實際運用方式,最後以漢地應用時所需克服的困難作結語。
二、邏輯與因明論式的結構與對答
佛教邏輯與因明的論式,源自印度的因明,以陳那(
480AD)的《集量論》及法稱(560AD)的《釋量論》作為根本的依據。因明論式雖不等同於形式邏輯的三段論法,但用三段論法來比對說明,則甚為方便;先舉一三段論法如下: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顏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此中共有三詞:白法螺的顏色、顏色、白色,各出現二次,三詞的範圍有所不同,白法螺的顏色是“小詞”,白色是“中詞”,顏色是“大詞”。可以看出,三段論法的構成是:
大前提=中詞+大詞
小前提=小詞+中詞
結 論=小詞+大詞
另一方面,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也具有三詞:(1)前陳=有法(2)後陳=所立法(3)因=理由。例如:
“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此論式中,(1)白法螺的顏色是“前陳”(2)顏色是“後陳”(3)白色是“因”。
(1)“前陳”又稱作“有法”、“諍由”,相當於邏輯中的“小詞”。
(2)“後陳”又稱作“所立法”,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大詞”。
(3)“因”就是理由,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中詞”。
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的構成比較如下:
“前陳+後陳,因故。”
或:“有法+所立法,因故。”
即:“小詞+大詞,中詞故。”
(1)宗=前陳+後陳=有法+所立法=小詞+大詞=結論。
(2)前陳+因=有法+因=小詞+中詞=小前提。
(3)因+後陳=因+所立法=中詞+大詞=大前提。
在藏傳的辯論過程中,當攻方(問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答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中的一種:
a守方認為此宗無誤,就回答“同意”或“贊成”;
b若認為此宗不正確,就回答“為什麼”或“何以故”。
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種:
a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就回答“同意”;
b若認為大前提不正確,就回答“不遍”(不一定);
c若認為小前提不正確,就回答“因不成”。
攻方接著依據守方的回答,提出理由來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在這些嚴格的規範下,攻方便一個論式接一個論式徵詢下去,守方則依據每一論式的正確與否,以上述中的一種小心回答。這種攻守的對辯方式,便是藏傳佛教研習義理的特色。
因明論式分成“立式(自續式)”與“破式(應成式)”二種。上述“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是白色故”是立式。若有人以偏蓋全,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攻方如何破之?此時攻方就可以順著對方的觀點給出“破式”如下:
“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破式便是一種歸謬式的辯證論式。藏傳的邏輯辯論中,攻方靈活地運用立式與破式來問守方,守方一路防守下來,依據上述的規定回答“為什麼”、“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種。如果守方的回答前後矛盾,守方就落敗了。若攻方問不倒對方,那麼攻方就算落敗了。
另外,佛教因明辯論中,有一些基本公理與共識,例如:
a有(存在的東西)或無(不存在的東西),都是無我。這是佛教的根本見解。
b凡有(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自己與自己為一。
c自宗祖師之言為“聖教量”,不能說“不對”,所以,攻方引用“聖教量”做理由,而守方不同意時不答“因不成”,要答“不遍”,表示“有密義,要引申解說之”。
三、因明論式的實際運用
人們常常以偏蓋全,如何從理性的辯論中找出偏頗之處?今先以最簡單的顏色作例子,來說明辯論的問答過程。在藏傳的辯論課堂,每天辯論開始的第一堂,先確認辯論的主題。若有人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則一開始由攻方提出辯題:
攻方:“滴”如是有法,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故?
守方:同意。
說明:此是辯論開場的一種儀式。曼殊室利的心咒是“滴”字,代表智慧,表示辯論的目的是在於增進雙方的智慧。辯論時,雙方先要確認守方的立場,現在攻方提出“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故”,守方回答同意,就表示守方的主張是:“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如果守方回答“為什麼”,就表示守方不同意“凡是顏色都是紅色”。上為辯論的起頭,每天開始的第一堂用之。
接下來才是正式辯論的登場。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此處明確示出守方的主張)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嗎?(給出破式之宗)
守方:為什麼?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汝許有遍。
說明:攻方於此第一次給出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汝許有遍,是指汝(守方)已許:“凡是顏色都是紅色”,亦即此大前提是守方所許。
此根本破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紅色。
守方:因不成。(此是不同意小前提。守方必須同意大前提,因為這是守方的主張)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給出立式)
此論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顏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守方:因不成。(守方此時不同意小前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給出立式)
說明:此論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者都是白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此處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是依據基本公理:“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自己與自己為一”。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
說明:此處守方找不出此論式的毛病,只好承認其正確。
此處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雙方將論點逆回復習作一清點並確認: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
說明:至此,守方同意前述之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以上第一階段的辯論,由於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攻方就選出“白法螺的顏色”作前陳(諍由、有法)給出破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逼使守方不得不承認“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這便是應用歸謬法,且像數學運算一樣,進行嚴格的推論。
接下來,攻方開始給出第二階段的立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說明:此立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不是紅色。
守方:不遍[凡是白色不遍不是紅色]。(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應有遍:]凡是白色應遍不是紅色,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此是不同意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
以上第二階段的辯論,攻方像數學的推論一樣,一步步成立: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此處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雙方將上述第二階段的論點逆回復習作一清點並確認:
攻方:凡是白色,應遍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至此,守方同意攻方第二階段所說的: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緊接著,攻方提出第一階段所說的: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使守方前後矛盾: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此根本破式的邏輯分析如前:
大前提: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紅色。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守方看出此結論有誤,小前提無誤,因而必是大前提不正確,所以回答不遍。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至此守方拋棄自己原先的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說明:此處“完結”來自藏文tshar,表示守方的根本見解(立宗)被完結了。或有以為來自藏文mtshar,表示守方前後矛盾太稀奇了;甚至以為來自藏文tsha,表示守方輸了要臉紅。其實,辯論不是在爭輸贏,而是客觀的在探索真理,以理性的方式來推理,就像推導數學的證明題而已,目的在使雙方都受益。
以上是實際辯論時的詳細攻守,一般教材上的編寫較為簡要,而實質一樣。上例之教材課文如下:
有人說: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汝許有遍。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非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因為此二者相違故。
以下再舉一斷諍的實例:
有人說: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是白法螺故。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是白馬故。同理周遍。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一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馬應是白色。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不是白色,因為不是物質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不是物質,因為是補特加羅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是補特加羅,因為是馬故。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二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立式:白馬不是白色。與第一階段相矛盾,因而守方的立宗被終結了。
又,本辯題也可以如下進行: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汝許因成。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一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法螺應是顏色。汝許因成,是指汝(守方)同意:白法螺是顏色。所以,此處守方不可回答“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非顏色,因為不是大種所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不是大種所造,因為是大種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大種,因為是地大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地大,因為是法螺故。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二階段,守方最後同意攻方的立式:白法螺應非顏色。與第一階段相矛盾,因而守方的立宗被終結了。
以上所舉的論式例子,離不開術語的定義與分類。雙方對每一詞的範圍要能掌握恰當。此中涉及“四句”,例如,辯題“凡是顏色都是紅色”中,顏色和紅色二詞,就可以用來分析四句:“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是紅色而不是顏色”、“是顏色又是紅色”、“不是顏色又不是紅色”,攻方從中找出“是顏色而不是紅色”的“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來詢問守方,使守方招架不住。另外,辯論的命題要講求精確,例如,“白法螺是白色”就有語病,而“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或“白法螺是白色的法螺”就沒有語病。這種訓練並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培養出細膩的“思所成慧”。
四、結語
因明論式的運用,在藏地已有數百年的實際辯論經驗,今日想在漢地推開應用,所需克服的困難不外是:
(1)面對一些生澀的因明術語,這些術語只要熟用,就能用得自然。
(2)建立論式的問答格式,嚴守雙方約定的攻守規則,就可以免除亂辯一通。
(3)編輯佛法基本術語的定義與分類,這些可以參考藏傳因明教材,優先選出適合以漢文表達者。
(4)熟用四句與論式,訓練出快速而細密的思考。
(5)不要一直停滯在只研究因明的理論階段,要進入實習階段,在辯論方法的共識下,不斷訓練論式的實際攻守運用。
總之,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是為了訓練出“思所成慧”,將佛法的義理以因明論式推出正確的見解,而後配合正念與正定以得到“修所成慧”。在訓練“思所成慧”時,透過因明論式的運用,問答的雙方一步步理性地下推,得出正見,就像算數的運算,推算過程中不需火氣,最後雙方都能透過辯論而獲得智慧的增長。在今日科學理性的時代,這種辯論方式,實值得推廣。
後記:回想1977年起,有緣從歐陽無畏喇嘛處學習因明,迄今始終未能善用因明論式,實在慚愧,今重拾舊牘,並整理藏英新資料,望能彌補此一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