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藏傳佛教寺院管理的新模式——從薩迦“模式”看寺院管理向民主化的過渡

 

鄭堆

 

[摘要]本文以西藏薩迦寺為例,就政教合一制度和社會主義制度下的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所包含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入寺管理、學經制度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一些初步的探討。隨著社會制度的變化,寺院管理也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通過對兩種制度下的薩迦寺寺院管理模式的比較研究,本文總結出了“薩迦模式”的寺院管理特點,為新時期藏傳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和藏傳佛教如何適應社會主義制度提供實踐和理論的參考依據。
  “全面貫徹黨的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維護穩定,增進團結,為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而努力奮鬥。”這是新時期我國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務,也是對我國宗教現狀的基本估計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我們黨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出發,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的歷史經驗做出的科學論斷。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既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各宗教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我國宗教發展的正確方向。
  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提出,包含了許多內容,有許多工作要做。如何引導藏傳佛教寺院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相適應”研究課題的重中之重。
  隨著社會制度的變化,寺院管理也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以西藏薩迦寺為例,在政教合一制度下,薩迦寺的寺院管理制度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形成了一整套組織系統,表現出深深的社會制度和時代的烙印。民主改革後,徹底廢除了薩迦寺的特權,開始引進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民主管理機制,寺院向社會主義制度適應邁出了歷史性的第一步。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為寺院的民主管理注入了新鮮的活力,逐步形成薩迦模式的寺院管理制度,為藏傳佛教如何適應社會主義制度提供了極有價值的實踐和理論依據。
  一、薩迦寺、薩迦派及薩迦政權
  薩迦寺位於西藏日喀則地區薩迦縣境內,是藏傳佛教薩迦派的中心寺廟,在我國的青海、甘肅、四川等地區以及尼泊爾、不丹等國均有其分寺。西藏薩迦寺分南北二寺,重曲河橫貫其間,南寺位於南岸的平壩上,北寺坐落在北岸的本波山“灰白土”山岩下。
  在元代,薩迦曾是西藏政治、軍事、文化的中心,這裏曾出現過薩班貢噶堅贊、八思巴等諸多叱吒風雲的人物,他們對西藏的穩定和祖國的統一,作出過不可磨滅的貢獻。薩迦寺在我國歷史上及藏傳佛教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寺內所藏曆史、宗教、建築、雕塑等諸方面文物很多,是西藏佛教文化的寶庫之一。
  薩迦派是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之一,一般譽稱卓彌釋迦意希(994-1078)為該派的創始人。然而,實際創始人是昆官卻傑波(1034-1102)。卓彌釋迦意希生於後藏芒喀地方,曾到印度、尼泊爾學習佛法十餘年,精通顯密教法,特別是學其道果法的全部教授,回藏後建莫古隆寺,翻譯大量密乘典籍,聚徒講授,開後宏期新譯密咒之規,為後宏期三大譯師中最為著名者。昆官卻傑波是卓彌釋迦意希最著名的弟子之一。
  昆官卻傑波出身于信奉寧瑪派的家庭,生於雅隆克德地方(薩迦縣紮崗鄉雅隆村),自幼隨其父兄學習寧瑪派教法,初在薩迦以南的紮窩壟巴建一小寺,史稱薩迦闊布。此後前往莫古隆依止卓彌釋迦意希學習繼承了“道果法“,又隨桂枯巴拉澤譯師、迦什彌羅抗都迦布論師、瑪·仁欽喬譯師、津巴譯師等學習顯教密法,終得博學之成就。在象雄古熱巴、覺臥頓那巴的大力資助下,於西元1073年在本波山創建寺宇。因該寺建於呈灰白色山岩上,藏語稱為“薩迦”,後來薩迦遂成這座寺的專名,也作了教派的名稱。
  薩迦寺建立後,昆官卻傑波廣收弟子,傳教佈道,創立了薩迦派,薩迦寺寺主皆由昆氏家族男性相承,形成集政教兩權於昆族一家之局面。
  在薩迦派發展史上,有五位人物曾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史稱“薩迦五祖”。他們中有的身在俗家娶妻生子,而又執掌薩迦派的政教大權;有的出家持戒,身著袈裟,兼秉政教。
  昆官卻傑波之子貢噶寧波(1092-1158),繼承了薩迦派“道果法”的教授和要訣,又依止諸多大師,研習顯密法要,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薩迦派的教法體系,並著有《道果概論》等。在他住持薩迦寺48年間,大宏佛法,使薩迦派名聲始著於世,被佛教界譽為“薩欽”,尊稱他為薩迦教派五祖中之第一祖。
  索朗孜摩(1142-1182),為貢噶寧波的第二子,他繼承其父嫡傳的薩迦派道果要門教授,曾從師噶當派的桑浦寺第六任堪布恰巴卻吉僧格等人學習顯教經論,接替父位主持寺廟,創建努曲美增卡典曲頗章(即勝樂宮殿),是薩迦第二祖。
  紮巴堅贊(1147-1217),為貢噶寧波弟,繼任其兄的法座主持寺廟,建烏孜甯瑪祖拉康、溪多措欽大殿,嚴持戒律,是薩迦第三祖。
  薩班貢噶堅贊(1182-1251),為紮巴堅贊之侄,貝欽沃布之長子,是薩迦第四祖。幼時從父兄處學習顯密教典,繼承父祖宗規,後從釋迦室利受具足戒,起法名貢噶堅贊,在“五明學”和顯密教法上深有造詣,被譽為“班智達”。他在佛學上著書頗豐,其中最著名的有《三律儀論說》(sdom-gsum-rab-dbye),《正理藏論)(rigs- gter),《薩迦格言》(sa-skya-legs-bshad)等。薩班在主持寺廟期間,大興土木,創建細脫拉章、烏孜薩瑪朗達古松等輝煌建築。當時,薩迦教派成為西藏地區左右局勢的一支重要力量,由於薩班在當時西藏宗教上的地位,他被元朝廷看中,成為西藏與元朝中央政權建立統一關係的第一人。1238-1239年間,成吉思汗之孫闊端領兵駐紮涼州,其先鋒已進到熱振寺。1244年,闊端寫信給薩班請他去涼州見面,薩班審時度勢,於1246年親赴涼州。會見闊端,議妥了衛藏歸順蒙古的條件,當時他曾致書西藏各地僧俗首領,勸說歸順元室。這是西藏宗教界領袖人物和蒙古王室成員建立直接聯繫的先河。
  八思巴(1235一1280)為薩班貢噶堅贊之侄,是薩迦第五祖,他本名羅追堅贊。八思巴,意為聖人。他10歲曾隨薩班貢噶堅贊到涼州,繼任薩迦寺主後,堅持薩班政策,使西藏同中原保持統一的局面。八思巴同忽必烈會見後,一直追隨其左右。1260年,忽必烈當了蒙古大汗,封八思巴為國師,賜玉印,命八思巴總領總制院管理全國佛教和西藏行政事務。八思巴掌管西藏政教大權標誌著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正式形成。
  薩迦南寺始建於1268年,是八思巴赴大都前,命令本欽釋迦桑布組織施工創建的,後經本欽貢噶桑布接替主持修建,最終完成薩迦寺的全面建築規模。
  14世紀初,元朝開始衰落,衛藏地區新的教派和封建集團崛起,薩迦派失去了中央政權的支持,教派內部互相爭權,內江疊起,許多貴族割據地方,不受約束,昆氏家族遂分裂成“細脫拉章”、“拉康拉章”、“仁欽崗拉章”、“都卻拉章”。每個拉章管有部分土地和屬民,統一的局面破壞了,前三個拉章漸次絕嗣。都卻拉章貢噶仁欽、白瑪頓堆旺久兄弟二人,為爭奪法王王位互不相讓,又分別建立“平措頗章”和“卓瑪頗章”,由兩個頗章輪流擔任法王。
  在第22代住持阿旺貢噶仁欽幼年時,正值昆氏家族勢力處於最衰弱的時期,薩迦地區被拉宗巴侵佔,阿旺貢噶仁欽出走桑耶,主持了桑耶寺的全面修復,竭力聯絡薩迦派原有弟子,廣收門徒,授薩迦道果法,聲名大著。他18歲時得到江孜、仁布兩大法王的推崇和幫助,一舉打敗了拉宗巴,重新恢復了昆氏家族在薩迦地區的統治地位,此後,又致力於薩迦寺的全面修復,對重振薩迦教派和復興薩迦王朝,獻出了畢生的精力,其建樹僅次於薩迦五祖,享有一代密宗大師之譽稱。
  1349年,帕竹政權取代薩迦政權。薩迦政權失勢後,仍保持其獨立地方政權的形式,繼續保持法王稱號,法王寶座血統仍世代相承。
  二、兩種制度下的薩迦寺管理
  (一)政治體制的管理方式
  13世紀中葉,在薩迦貢噶堅贊、八思巴的策應協助下,西藏結束了長達400年分裂割據的狀態。1253年,元世祖忽必烈拜八思巴為“帝師”。1260年,忽必烈稱帝,授八思巴為“國師”,兼管總制院。不久,八思巴奉旨創造了蒙古新字,元世祖命授八思巴為”皇天之下,大地之上,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把西藏地方政權交給八思巴掌管。從此正式建立了政教合
  一制度下的西藏薩迦地方政權。
  14世紀初,帕木竹巴萬戶先後戰勝止貢巴、雅桑巴和蔡巴等萬戶,乘薩迦派內訌疊起之機,推翻薩迦政權,建立了帕竹政權,由強曲堅贊任第一代法王。在他執政期間,廢除萬戶制,創建宗谿制,下轄13大宗,委派宗本、谿本,加強統治措施。薩迦政權失勢後,還仍維持一個獨立政權的形式,繼續保持著法王的稱號,擁有廣大的土地和人民,但由於所屬貴族們的叛亂和內部紛爭,勢力不斷削弱。
  17世紀初,藏巴汗推翻帕竹政權,建立了藏巴地方政府,在此期間,薩迦的地位已趨衰落。
  1642年,五世達賴憑藉固始汗的兵力推翻藏巴政權,建立噶丹頗章政權。1751年,新成立了西藏噶廈,下設基巧(spyi-khyab)與宗政府兩級機構,於日喀則設立基巧,薩迦被奪去了一些土地和屬民,統治範圍僅餘下薩迦周圍地區,且與其他貴族一樣,對地方政府承擔各項差役,在政權上亦屬地方政府管轄。然而,薩迦仍保留了一些特權,如噶廈不直接派官員統治此地,法王仍是該地區的最高統治者,薩迦尚有
  完整的政權機構和僧俗官制系統。
  無論是在薩迦政權時期,還是在帕竹政權時期,或在噶丹頗章政權時期,薩迦寺的管理始終沒有脫離政教合一體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
  在薩迦政權建立初期,最高首領是八思巴,八思巴以後是歷任帝師或薩迦達欽管理。
  歷代帝師均由元中央政府冊封。八思巴為元中央政府冊封的第一位帝師,“帝師作為皇帝在宗教上的老師,同時也是皇室在精神上的支柱,又是全國佛教僧人的領袖和西藏地方政教合一政權的首領,所以其地位是極其崇高的”。元朝先後有14任帝師。
  薩迦達欽,亦稱薩迦赤欽或薩迦法王。達欽均為薩迦“昆”氏人。薩迦政權雖幾經更選,但其政教機構基本上實行以達欽為首的政教制度。在薩迦政權時期,當帝師住在大都時,薩迦政權就由達欽負責。14世紀初,薩迦內部分成四個拉章,從此,達欽兄弟輪流執掌政教大權。後來除都卻拉章外,其餘三個拉章斷嗣,薩迦政權由都卻拉章繼承。19世紀,都卻拉章又分為兩家,薩迦政權分別由平措頗章和卓瑪頗章兩家輪流出任達欽一職。在噶丹頗章政權時期,達欽的產生,是在薩迦行政官員薩迦佐巴的主持下,經僧俗官員大會討論選舉,並呈報達賴喇嘛批准,赴拉薩朝拜達賴喇嘛返回薩迦後方可舉行坐床儀式。達欽的地位在全藏所有呼圖克圖之首。來拉薩時,按慣例坐紅黃色轎子。達欽任命薩迦教務的負責人堪布和政務負責人佐巴。到1959年薩迦達欽已傳82代。現在的薩迦達欽生活在美國。
  在帝師和達欽之下,最重要的行政官員是薩迦本欽。薩迦本欽由帝師提名推薦,報請皇帝批准後任命。據《紅史》、《漢藏史集》記載,在整個元代,擔任過薩迦本欽的共24人,其中有的人重任,共計27任。擔任本欽官職者,有的兼任元朝的烏思藏宣慰司宣慰使,有的在擔任本欽之前或之後出任元朝的宣政院或宣慰司的官職。薩迦本欽的職責包括協助清查和統計各萬戶的戶口,並將清查的結果登記造冊,徵收差稅,徵集各萬戶軍兵鎮壓反叛,審理各萬戶的糾紛案件,服侍薩迦派的首領,為薩迦派興建佛殿,建造佛像、佛塔等。
  在本欽之下有薩迦囊欽一職。囊欽是元代薩迦派地方政權的內政官,主要管理薩迦派內部行政事務。薩迦囊欽有的兼任元朝的司徒、都元帥的官職,受到敕封。據《漢藏史集》統計,薩迦囊欽共有28人,加上二人連任,共計30任。在薩迦本欽和囊欽之下設有萬戶長、千戶長、宗本等級別不同的官員。
  為了便於行使政教管轄權力,八思巴時期,創設了一個叫做“拉章”的機構。拉章由13種侍從官員組成,即為藏文史料所說之“十三勒參”(las- tshan- bcu- gsum )。這些職位分別是索本(gsol,管理欽食)、森本(gzim,管理衣服、起居侍從)、卻本(mchod,管理宗教儀式)、皆本(vjal,管理接見招待)、仲譯(yig,管理文書檔案等事務)、佐本(mdzod,管理財務)、塔本(thab,管理廚房)、真本(vdren,負責帳篷)、丹本(gdan,負責坐墊)、迦本(skya,管理房屋)、達本(rta,管理乘騎)、左本(mdzo,侍衛官)、其本(khyi,信使官)。
  隨著薩迦政權的興衰,其政教機構也略有變動。至近代,薩迦政府機構分孜、雪(rtse-shod)兩部分。“孜”屬教務機構,是“達欽(bdag-chen)的侍從機構,其人員有經師(yongs-vdzin)、孜強佐一人,索本、森本(gsol-gzim-mchod)一人,措准(shogs-mgron,)一人、喇曼巴(bla-sman-pa,私人醫生)一人、真本(vdren-dpon)一人、轎官(phebs-vgo)一人、侍衛一人、茶官一人等。”以上官員需調換時,佐巴稟報達欽,批准任命。平措頗章和卓瑪頗章,在某一頗章不執掌政務時,也可設置索本、森本、卻本等一整套侍從人員。孜強佐負責的這一機構是八思巴時期所設“拉章”機構的延續。
  “雪”屬政務機構,機構名稱為強佐列空(phyag-mdzod-las-khungs)。該機構是總攬薩迦內外事務的機構,由薩迦佐巴(m dzod-pa)管理。佐巴一職,沒有僧俗之分,由達欽直接任命。佐巴大概相當於元代的薩迦本欽、囊欽之職務。強佐列空和聶倉列空的其餘人員,由強佐列空將其人選名單呈報達欽批示後才正式錄用。“佐巴之下以職位高低為序設有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司鑰(lde-vchang)二人、卓尼四人、文書管理員一人、普通書寫文秘若干、軍務管理員一人、雪侍衛(shod-gzim-vgag)一人、草料管理員一人、燃料管理員一人、房管員一人、騾馬差頭一人(以上官員多數為俗官)。另外,還有普通僧俗官員十余人。”
  佐巴之下除強佐列空之外,還有一個管理和負責物資收支的部門—聶倉列空(gnyer-tshang-las-khungs)。該機構由聶本(gnyer-dpon)主管。聶本屬於僧官,一般由佐巴報請達欽批准後任命。因聶本在強佐列空也享有一定的職權,所以也可由佐巴直接任命。聶本下設聶倉巴((gnyer-thsang-pa)俗官2人(其官級僅次於四卓尼)、米本(mi-dpon)俗官4人、炒磨管理員(rngod-rgyab-pa)2人及普通官員(drung-dkyus-pa)五六人。以上各職人員的任職除聶本外均由強佐列空決定,由卓尼傳達。聶倉除負責薩迦政府的物資收支外,還管理薩迦政府的十二個谿卡和1400多戶差民。據《西藏自治區概況》一書載,在薩迦政府和拉章任職的官員在當地都算貴族,俗官在頭上都有梳髻,平時官服為蒙古裝,頭戴蒙古式紅纓帽,身披一紅色披單;遇到重大典禮時,則著西藏賈魯古裝,頭戴無翅白紗帽,身穿繡褂及百褶裙,佩帶刀劍及飾物。薩迦官員的品級原西藏地方政府是不承認的,如佐巴在薩迦是三品官,但噶廈政府只承認他是薩迦法王的家臣,只當作一個五品官,並令薩迦佐巴要受日喀則基宗的管轄。
  薩迦政權經歷了形成、發展、衰亡的過程,對西藏地方政權的建立起了重要影響。統治西藏近三百年的西藏噶丹頗章地方政府的組織形式雖然比起薩迦政權寵大的多,但其組織原則受到了薩迦政權的重要影響。
  從過去薩迦寺的組織系統看,薩迦寺分南、北兩寺。南寺為顯宗院,下設堆瓦(vdul-ba,律宗)紮倉和參尼(mtshan- nyid,法相)紮倉;北寺為密宗院,下設繞強巴(rab- vbyams- pa)和盤藏(ban- gtsang)紮倉。在十年浩劫中,薩迦寺遭破壞,北寺成為一片殘垣,現正在進行修復;南寺免遭大的破壞,拉康欽莫大殿基本保留完好。
  舊時薩迦寺的組織管理系統中,堪欽是在達欽領導下的教務的主要負責人。堪欽選舉時,主要看其學識,而不重其資歷,任期不定,卸任後稱為“堪蘇”。凡是寺院的重要行政事務要和薩迦佐巴商量後報請達欽批示。堪欽主持南北兩寺聯合舉行的各種宗教儀式。
  堪欽常住南寺。在南寺執事中,除堪欽外還有南寺參尼紮倉堪布一夏紮堪布(bshad-sgra-m khan-po),二者之下設翁則(dbu-mzdad,領誦師)1人、基索康負責人1人、基索列托巴1人、洛本(上師)6人、曲陳巴(掌堂師)1人、林本16人、小翁則8人、茶官2人、擦斯巴(tshwa-gzigs- pa)1人、門官1人等。除掌堂師由在大咒師貢嘎仁青像前拋擲糌粑丸卜卦決定外,其餘大小執事均由佐巴報請達欽批准。堪欽和參尼紮倉堪布各有仲欽(drung-chen,近似私人管家) 1人。平時仲欽可代表堪欽和堪布參加一般的會議。
  在上述人員中,南寺基索康負責人和基索列托巴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寺廟物資的收支工作;收管各地喇貴上交的茶、酥油、銀、羊以及其他物資和信教人員奉獻給寺院的各種物品和寺院的農產收入。提供舉行各種儀式時所需的肉、茶、油、青棵等各種用品。基索康還對寺院的寺規戒律和寺院生活進行監督和管理。
  洛本是指南寺各紮倉內六部大論的導師,共有6人。薩迦寺的六部大論是般若、中觀、釋量、戒律、俱舍等論述顯教的五部經典著作之上加一部由薩迦班智達所著講述別解脫戒、菩薩戒和密乘戒等三種戒律的論著《三律儀論說》。
  曲陳巴的職責主要負責維持寺院的清規戒律。
  在南寺因來源區域不同而把僧舍分為16個不同的區塊,稱為“十六大林”。每個林有一位負責人林本來監管各自所屬林的戒規戒律。林本要由能完成各項勞役、熟諳佛經、嚴守清規戒律的老僧擔任。
  在以密宗院為主的薩迦北寺的饒強巴和盤倉巴紮倉兩大系統裏,饒強巴負責密宗院的所有事務。盤藏巴共16名僧人,負責為達欽誦經和吹號、迎送、儀仗等事務,類似於在布達拉宮中專為達賴喇嘛誦經、做法事之朗傑紮倉。據說北寺林本16人及南寺盤藏巴16人的數位是根據16羅漢的數位設置的。北寺的執事有:寢殿官(gzim-chung-skor-dpon)1人、嘉措本洛(rgya-mtsho-dpon-slob,金剛上師)1人,二者下麵有甘丹本洛(dga-vldan-dpon-slob)、格培本洛(dge-vphel-dpon-slob)、宗彎本洛(rdzong-chung-dpon-slob)、吉來本洛(skyid-lhas-dpon-slob)、薩林本洛(sa-gling-dpon-slob)、翁則(dbu-mdzad-chen-mo)各1人、小翁則(dbu-chung)2人、普通翁則(dbu-dkyus)2人、紮倉卻本(grwa-tshang-chos-dpon)1人、曲陳巴(chos-khrim-pa)l人、茶官(ja-dpon)1人、擦斯巴(tshwa-gzigs-pa)1人等。
  在上述執事中,寢殿官和嘉措本洛總攬寺內各項事務,嘉措本洛又是密宗院的金剛上師。甘丹本洛等本洛都是各修行院的堪布。北寺紮倉卻本的職責與南寺基索康負責人的職責相同。北寺格貴和曲陳巴的職責基本相同,都是負責維持僧眾清規戒律的寺廟執事,但從級別上看,格貴的權力大於曲陳巴。
  薩迦寺的這種組織系統一直保持到民主改革之前。
  西藏各寺院的民主改革是與全區的民主改革同步進行的。在寺廟民主改革中,繼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時,廢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廢除寺廟委派行政官員,廢除向群眾攤派烏拉差役、放高利貸和對群眾進行奴役等封建剝削制度。廢除寺院內部等級森嚴的封建管理制度和母寺、子寺的領屬關係,各寺在改革之後,都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經過民主協商,選舉成立貧苦僧尼和愛國守法的宗教界人士組成的民主管理委員會,對各寺的經濟、行政和宗教事務進行民主管理。
  薩迦寺和全區其他寺院一樣,經過民主改革,以及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廢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權和壓追剝削制度。薩迦地方政權的徹底廢除和達欽一行的出走,加速了政教分離工作的順利進展,為全面貫徹執行以宗教信仰自由為核心的各項宗教政策,引導藏傳佛教逐步走上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創造了條件,打下了基礎。
  “十年浩劫”期間,薩迦寺也遭到破壞,傷害了許多愛國人士的感情。寺院民主管理體制曾一度中斷。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以貫徹,薩迦寺重新開放和得到維修,民主管理日益健全。
  如今薩迦寺有一個強有力的、團結合作的、密切聯繫群眾的、熱心和善於寺院管理的民主管理委員會。民管會以“遵循愛國愛教的原則,既能組織和領導在寺全體僧眾堅定地擁護共產黨的領導,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增強民族團結,堅持以法管寺,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做好寺內的各項工作,又能夠以教治教,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寺廟和在寺僧眾的合法權益視做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
  薩迦寺民管會由八人組成,均由民主選舉產生。其中名譽主任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員3人。名譽主任由德高望重的堪布擔任,他是全寺行政工作和教務工作的總顧問,同時負責大型教務活動的主持工作;主任負責全寺內外的事務;三位副主任分別負責教務、文物、財物事宜;三位委員分別負責寺院治安、維修、接待等事務。民管會下設五個小組,分別是:教務小組、財政小組、文物小組、治安小組及維修小組。每個小組的主管由民管會中具體分管和領導擔任,組長從每組成員中民主選舉產生。每個小組的責任規定得十分明確。教務小組負責人的職責是,組織在寺僧眾,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為繼承、恢復、宏揚佛教教義儀規,加強年輕僧人在學習上的管理,按時安排誦經學經測試,對有關寺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防止在學僧中有違規行為的出現。保證高低兩部學經院的正常學經,配合好高部學經院“謝赤堪布”(bshad-khrid- mkhan- po,總講經師)和低部學經院“洛本”(導師)的工作。管理兩院的組織紀律,執行好由民管會頒佈的《寺規管理條例》。
  財政小組負責人的職責是,審核財政收支,簽批日常小型開支,提出全年的收支預算,督促每天做帳及在每月5日報前一個月的明細帳單、年底公佈收支情況等工作,防止發生違反財政制度行為。每支出超過500元以上,必須由民管會主任簽批,大額支出須經民管會全會批准,執行好民管會頒佈的《財務管理條例》。
  文物小組負責人的職責是,對各殿堂所需購置的小型物品、小型維修、文物保護專用品等進行調查研究並上報民管會,佈置和監督各殿堂的治安工作及殿堂管理人員間的交接工作,簽批借用的宗教用品,監督各殿堂的開門及關門工作,負責文物登記造冊。執行好民管會頒佈的《文物管理條例》。要借用國家重要文物,經與民管會協商,按《文物法》規定的內容執行,不得擅自借用。
  治安小組負責人的職責是,提出購置消防用具的計畫及防火、防盜、防破壞的具體措施,堅持晝夜巡邏,加強對住寺人員的監督管理,執行好民管會頒佈的《治安管理條例》。
  維修小組負責人的職責是,經常檢察寺院建築,對需要維修的及時提出維修意見。佈置和管理維修工作,監督維修經費的使用及維修材料的購置情況,維修完畢後將維修情況上報民管會。管理寺內寺外的房屋,安排僧舍。
  薩迦寺民管會在集體領導、團結合作、分工清楚、責任明確的民主管理體制下,領導愛國愛教僧人,依法治寺,積極學習政治和經濟管理並開展宗教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做出了十分有益的貢獻。
  薩迦寺民管會為了培養在寺僧眾的民主精神,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增強主人翁的責任感,同時使寺院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發展,建立了各種制度。民管會制定了《薩迦寺民管會章程及職責》、《薩迦寺總務處管理條例》、《薩迦寺教務管理條例》、《薩迦北寺管理條例》、《薩迦寺財務管理條例》、《薩迦寺文物管理條例》、《薩迦寺治安管理條例》、《薩迦寺屬拉薩新宮管理辦法》等九種管理制度。為了在具體工作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還制定了例會及述職制度。
  在薩迦寺,每個月要總結一次上月的工作。每月3日召開各小組的總結會,對本小組上個月的工作進行一次總結。每月4日召開民管會全體成員會議,會上總結民管會一個月工作的同時,由各小組組長向民管會述職。根據各小組工作情況,佈置當月的工作任務。每月5日召開僧眾大會,由五位民管會下屬小組長向僧眾述職,再由僧眾對其工作進行評議,做得好的予以表揚,做得不夠的,在進行批評的同時提出好的建議。每月20日,是全體僧眾政治學習的日子,當天學習有關時事政治、政策以及寺規文件。
  民管會成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個人述職。個人述職報告中總結半年來的工作經驗和教訓。述職內容向全體僧眾予以公佈。每年的第一季度民管會將上一年的工作進行總結後上報縣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門。
  (二)經濟制度的管理方式
  從薩迦寺和薩迦政權的發展歷史看來,薩迦政權的日益強盛為薩迦寺經濟提供了強有力的後盾,同時薩迦寺經濟的發展又促進了薩迦政權經濟的穩固。
  據《原薩迦政府組織機構》載,薩迦班智達貢噶堅贊時期,在沖堆、沖麥、達妥、芒喀直琴、藏巴爾庫、上下夏布、達那等地設莊園經營地產。在江雪、克索、貢直、嘎普等地經營牧業。在熱薩等地飼養馬匹。昆氏族人統治全藏一百餘年後,政權落入大司徒絳曲堅贊之手。第巴拉康巴、拉薩宗巴等趁薩迦政權漸衰之機,密謀策劃,製造事端,昆氏族人避位於孜東寺。後來仁布宗政府把第巴拉康巴流放外地,將薩迦寺
  交給昆氏族人第二十二代住持阿強·阿旺貢噶仁青(1451-1524)。北方頭人朗卡次旺多吉和夏科第司朗卡倫珠把拉薩宗巴流放外地,並將薩迦政府原有的莊園全部交給阿旺貢噶仁青大師。除此之外,耶如強巴、江孜瓦、仁布巴又將拉薩宗巴的谿卡、芒喀雄地區、下夏布大部分地區等大片土地交給了阿旺貢噶仁青大師。到了闡化王朗卡列巴堅時期,薩迦已擁有大量谿卡。
  過去,薩迦政府的經濟來源主要是由各谿卡交來的農業稅收入以及根據百姓土地多少、牲畜頭數徵收糧、油、肉、毛等差稅。此外,薩迦寺在從政府領取寺院所需物資費用同時,也為政府收人的增加起到過舉足輕重的作用。從薩迦寺派往阿裏、多麥、衛、藏、洛隅及不丹等有薩迦教派寺廟的堪布和喇貴(bla-bskos),上繳給薩迦政府的物資是政府的重要收入。
  派往各地薩迦派寺廟的堪布由薩迦南寺委派,喇貴由北寺委派,大的喇貴一般由北寺盤藏紮倉委派。個別喇貴如安多喇嘛和囊謙喇嘛等由各拉章委派,其收入歸拉章。各地堪布和喇貴的委任,除薩迦寺附近的鄂寺堪布須經噶廈政府報請達賴喇嘛批准外,其餘由薩迦佐巴報請達欽批准。
  堪布和喇貴的任期及向政府上交的錢物一般有規定。派往遠地區的喇貴任期五年;第六年返回薩迦,並上繳規定的物品;較近的任期三年,第四年返回。派往普蘭、卓穴、納倉(申紮舊名)的喇貴,在每年的藏曆三月赴任,藏曆十月返回並上繳肉、酥油、奶渣等規定的物品。堪布和喇貴上繳給政府的物資數量極為可觀。僅以赴康區的大喇貴上繳為例,“大喇貴返回後向達欽、強佐列空、聶倉列空、基索康、各拉章上繳各種規定的物資。向達欽繳納白銀1秤(rdo-tshad)、好騾1匹(一般喇貴上交一般的騾也可)、茶葉1馱;向達欽以外的昆氏族各拉章繳納馬1匹、茶葉1馱;向佐巴、昆氏族尼姑、堪布、活佛、秘書長、卓尼等人物每人繳納茶葉4甑;還要向強佐列空上繳馬、犏牛、騾及茶葉20至50箱;向聶倉列空上繳茶葉數條等,還要向寺院提供佈施基金。上述專案中,若無騾上交,可折交銀錢。原先1匹騾等值1章嘎銀幣,後來好騾價格上升到80秤1匹,一般騾的價格上也升到60秤1匹。此外,根據喇貴去處的地方特產,規定了肉、酥油、犛牛、羊、氆氌等上繳物資的種類和數量,如赴不丹的喇貴需要上繳大米等。”堪布和喇貴的上繳的大部分物資由強佐列空和聶倉列空收管。這兩個機構把庫存物資主要用於達欽、各拉章、僧俗官員以及政府各種活動,此外還用於薩迦南北兩寺的所需及因公外出人員的支出。
  在薩迦寺基索康所存的堪布和喇貴上繳的部分物資,信教群眾奉獻給寺廟的各種物品,以及寺廟少量農產品收入,主要用於薩迦寺內舉行各種儀式時所需的肉、油、茶等生活用品方面。舊時,薩迦寺僧眾除從政府、寺院、信教群眾處得到一定的生活費用外,身處不同位置的僧人還有其較為固定的生活來源。比如,薩迦寺堪欽的主要收入有施主佈施僧眾時從南寺得五份,南北兩寺舉行聯合儀式時得十份,夏季安居儀軌和冬季供神時從信奉群眾所獻的物品中得少量的物品。盤藏紮倉的僧人每人每年從聶倉列空分到16克青稞、3只羊、油炸麵食200餘塊;從強佐列空分到少量茶葉,從密宗院每人分得青稞18克;每年舉行投靈器大法會時,每人分到五六克青稞;每年藏曆八月達欽洗溫泉澡時,盤藏巴僧人可從強佐列空和聶倉列空領取18只羊。薩迦寺派往各地的大喇貴大都從盤藏巴中選派,有一定的收入。因此在薩迦寺眾僧中,盤藏巴僧人的收入最高。每當施主佈施僧人時,卸任堪布得兩份半,翁則和本洛們得兩份。南寺普通僧人的年糧響為3克,北寺也有一定數量的糧響,但普通僧人的生活主要靠施主的佈施。
  民主改革後,廢除了封建特權和封建壓迫剝削制度,西藏大部分寺院踏上了“以寺養寺”的歷程。由於取消寺屬谿卡的管理體制,重新開放的薩迦寺沒有農田、牧場、林場,只有在政府的協助下調動寺院本身的積極性。
  薩迦寺堅持“以寺養寺”的原則,在保證僧眾學習佛教經典的前提下,因寺因地制宜,開辦適合該寺特點的社會公益和服務事業,增加了寺院收入。近幾年,薩迦寺先後開辦了印經院、造像院、寶瓶製作室、護身符製作室、佛像裝藏室、商店、飯館等,同時還向參觀者出售門票(信教群眾免費朝拜)、紀念照片、複製文物、複製唐卡。在拉薩原薩迦寺所屬新宮基礎上建起辦事處並出租房屋,寺裏還買了貨車跑運輸。這樣,每年平均收入達到20萬元,加上信教群眾的佈施,薩迦寺基本上達到“以寺養寺”的目標。
  薩迦的主要收入均由總管處基索康收管。寺院作為一個經濟實體,既有經濟收入,也有經濟支出,其支出主要用於寺內佈施給僧眾的茶粥及夏安居、各種宗教儀式、節日、接待等費用上。
  薩迦寺辦有淨廚(寺院僧人專用廚房),南寺僧人的飲食茶粥等由此提供。北寺因與南寺有一段距離,這裏的人僧不能經常與南寺僧人一同飲食,故對他們的生活有特殊補貼。北寺僧人每人每月由基索康提供2斤酥油、1塊磚茶;每年提供1斤鹽、夏安居及冬季米粥之份50斤大米、熬粥用粗磨麥片30斤、羊肉1腿、燃料費70元。
  薩迦寺很關心僧人的日常生活,盡可能地為僧眾提供生活補貼。他們依據僧人在寺時間的長短予以補貼,對入寺滿二至三年者,每月發生活補貼40元;滿四至五年者,每月發生活補貼50元;滿六年以上者,每月發60元生活補貼。
  此外,寺內辦有高低兩部學經院,當學僧進入高級學經院後,其生活費、資料費等全部費用由寺院負擔。
  薩迦寺還有一些工匠、畫師等雇工,寺院也要給他們支付工資。
  薩迦寺盡自己所能,積極為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共花去8000元幫助兩個貧困戶脫貧。具體內容包括,與貧困戶所在村合作為他們建新房,購置傢俱,發放農具等,寺院還積極為西藏受雪災地區和義務教育捐款,幫助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目前,薩迦寺正在籌畫建立薩迦寺福利基金會,其資助物件將是全藏區的公益事業。
  薩迦寺根據自己寺院的特點,廣開以寺養寺的生產經營項目,改善了寺院的收入,增加了僧人的收入,減輕了學僧家庭及其所在社會和政府的負擔,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寺廟自養探索了一些經驗。
  (三)新僧人寺和在寺僧人的管理
  過去薩迦寺新僧入寺的條件和西藏其他寺院的條件基本相同,都是按照佛教律經所規定的內容來執行。根據規定,人寺為僧者年齡下限為能夠主動趕走烏鴉之時,即為78歲的孩童,五官端正,經父母同意、當地頭人許可者可以申請入寺。但同時還規定非男非女之中性人、異教徒、殺害父母、毀壞佛像佛經佛塔佛物、出身屠夫及鐵匠家、年逾古稀及不足7歲者均不能入寺。
  薩迦寺新僧必須在堪布面前剃度為僧,南北兩寺均在南寺辦理入寺“手續”。康區等地的一些薩迦派子寺新僧專門到薩迦寺剃度。各地薩迦派子寺所有學僧到薩迦寺母寺學經成為一種定制,這一傳統一直延續到民主改革之前。
  過去薩迦寺僧人中分兩種類型。一種是“台尊”(dad- btsun),另一種是“差尊"(khral-btsun),“台尊”是指自己和家人同意後自願出家為僧者;“差尊”是指每屆新任堪布登臺時和每屆佐巴掌權之際所招的帶有一定差役性的僧侶,但這種數量並不多。
  如今薩迦寺入寺新僧,必須辦理行政管理和宗教兩方面的手續。
  在行政管理方面,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例,由入寺新僧家屬向民管會提出准予入寺的書面申請,寺方根據申請情況,同時也按佛教方面入寺的有關條件,若適宜,准予入寺見習,見習期為半年至1年。寺方要求新僧須有小學畢業文憑並年滿18歲,但實際操作中,因種種原因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見習期間,新僧在寺內自己拜一師傅,在師傅指導下背誦禮贊書《曲覺饒色》(mchod- brjod-rab-gsal,共25頁。每頁長52釐米X寬10. 9釐米)。見習期滿、考試合格、品學兼優者,經寺方考察合格後,可正式入寺授戒。入寺授戒之前,必須出具村或鄉一級政府的介紹信,薩迦縣以外的新僧須持所在地縣一級證明方可辦理入寺手續。入寺由擔保老師、當事人及其父母書寫保證書並畫押。一切手續齊全後,寺民管會向縣宗教局彙報審批,待允准後才能成為薩迦寺的正式僧人。
  在宗教方面,申請入寺者得到各級批准並嚴格按宗教儀軌的有關規定完成新僧入寺,最後由堪布剃度為僧。這一點承襲了傳統的作法。除入寺方面完全按以往的戒律規定執行外,授戒辦法也和過去相同,完全按佛教戒律有關規定辦理。一個僧人從剃度到20歲之間,授沙彌戒。沙彌戒是出家人第一次受的戒,包括不偷盜、不殺生等33戒。授戒時必須由軌范師來授戒。由於地區的差別,軌范師人數不等,但不得少於五位。比沙彌戒更為嚴格的是比丘戒,比丘戒是佛家大戒。授戒者必須年滿二十,且必須受過沙彌戒。授比丘戒和授沙彌戒一樣不得少於五位軌范師參加。比丘戒有253條戒律。
  對於在寺僧人的管理方面,薩迦寺在佛教教規戒律和原有寺規基礎上,結合現代的管理方法,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
  為了高舉愛國愛教旗幟,遵守國法寺規,引導藏傳佛教走向健康的發展道路,薩迦寺民管會結合寺規戒律,制定了管理條例,對在寺僧眾實行評分考核制度,分項記分。每項所占的百分比有明確規定。為執行這些制度,民管會與在寺僧眾簽定了合同。
  首先,在加強政治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占總分的30%),民管會要求在寺僧人無條件地參加各種政治學習,努力提高政治覺悟,若缺席一次政治學習活動,扣除0. 4分。寺院要求僧人注重提高自己的德、能、勤方面的發展,講究自身及周圍的衛生,愛護公物財產,爭取做兩個文明建設中合格的僧人。綜合評比個人德、能、勤,表現差者扣除9分,不參加寺內清掃活動一次扣除0. 3分,不能愛護寺內及公物財產
  的一次扣除3分。
  其次,在加強遵紀守法、執行寺規戒律方面(占總分的20%),要求僧眾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和寺規有關文件,加強法制觀念,要求做到懂法、守法、用法。要求僧眾加強集體意識,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凡每日誦經活動缺席一次扣除1分,事假一次扣除0. 2分,曠工一次扣除1分,不參加每月二次的比丘、沙彌集眾對說懺悔儀軌者一次扣除0. 2分。僧人不得違反戒律,凡飲酒、吸煙、賭博、寺外看錄相節目,一次扣除11分。寺院要求僧人注重外表,為信徒群眾留下良好的僧人形象。規定凡在寺內外不著僧服、蓄長髮者一次扣除5分,僧裝穿著不整齊、不符合戒律規定者一次扣除0. 05 %,藏曆4月1日至7月30日期間,按戒律規定,僧裝上面不許穿長袖的衣服,違者一次扣除0. 05分。
  加強民管會內部的組織紀律,為眾僧做到表率作用,凡出現怠忽職守等違反民管會管理條例者,一次扣除0. 5分,二個學經院的負責人有違規行為一次扣除0. 3分。在加強民管會自身建設的同時,努力樹立民管會的威信,要求聽從民管會的集體領導。不論學問深淺、職位高低、年齡大小,均自覺服從民管會的安排,違反者一次扣除5分,若有無理取鬧者,視情節扣分不低於5分。
  此外,寺院對每個僧人一天三班的管理也有明確規定。一天三班是每天早7:00至9:30誦經法會(60歲以上僧人自願參加);10:00至13:00寺院各殿堂對外開放時間,同時也是各小組上班時間;14:00至15:30是學經時間(根據學僧自願下課時間一般延長到晚六七點鐘)。民管會每日三班的考核與寺院對僧人的生活補貼直接掛勾。將每日補貼分為三份,僧人缺一班就扣除當日生活補貼的三分之一。
  第三,在加強學經院的管理、加快僧才培養方面(占總分的30%),民管會為二個學經院建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對僧才培養寄予很大的希望。寺院要求學僧按時上學,認真聽講,積極思考,為提高自己的佛教知識水準,宏揚薩迦派的優良傳統而努力。要求教務小組不定期檢查學經院的學習、生活、紀律情況。凡曠課、事假、病假及其它違規均扣除相應分數。每學期末進行筆試、辨論、背誦等考試,評出優秀、合格、不合格學員,對優秀學員給予獎勵。
  第四,在加強文物管理方面(占總分的20%),要求僧眾加強文物保護意識,把文物保護工作視為自己肩上的重擔,經常對佛經、供品、佛像、瓷器等文物進行檢查護養,檢查隱患,隨時上報。各殿堂內由“古尼”(燈香師)負責,做到防火、防盜。凡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輕者扣除相應分數,重者追究責任。
  對於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每年年底在全寺範圍內進行一次考核。得分90以上者評為優秀僧人,予以表彰並頒100元以上的獎品;60分至89分為合格僧人;59分以下為不合格僧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
  對於那些還俗退寺僧人,過去在征得薩迦寺同意後,退寺人要向全體僧眾佈施茶,稱為“洛恰”(log-ja),即退寺還鄉茶。然後要適當維修寺屬佛塔等,還面朝寺院磕頭七日,最後由薩迦政府把退寺人的僧裝換成白氆氌的藏袍,遣送至其原籍。
  如今從薩迦寺還俗退寺,雖然沒有過去那種處理辦法,但是退寺者必須辦理退寺手續。退寺者在辦理手續之際必須向寺院退還其在寺期間所得的全部生活補貼及購糧費,但寺方明確規定,退還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如果不辦手續擅自退寺者另外處以500元的罰款。
  由於薩迦寺採取了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一系列寺院管理辦法,在寺院和僧人的管理工作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初具薩迦寺管理模式,為西藏寺院管理提供了一個較好的借鑒。
  (四)學經制度的比較
  一個僧人入寺後,就開始了他漫長的學經生涯。入寺後的前一兩年是預備期,這一兩年內要學習藏語文的讀寫,並背誦一定數量的讚頌詞,同時還學習基本語法知識等。
  在有了一定基礎之後,開始步入“堆紮班”(即攝類學班)學習攝類學。攝類學是藏傳因明的啟明學科,為初學法相理論者必修讀本。研習攝類學理論時依據學者程度不同分別編成廣本攝類學、中本攝類學和略本攝類學。這廣中略三攝類學也稱廣中略“日朗”(rigs-lam)。初學者學習略本攝類學中之赤白顯色(kha-dog-dkar-dmar)、反是反非(yin-log-min-log)、簡明因果(rgyu-vbras-chung-ba)、總別(spyi-bye-brag)、實質反體(rdzad-ldog)、相違相屬(vgal-vbrel)等科目。中級程度學僧要學六格辯(drug-sgra-rtsi-thsul)、所破事辯(dgag-gzhi-rtsi-tshul)和質問論(dri-vphangs-kyi-rnam-gzhag)等科目。程度較高者要學習應成詳論(thal-vgyur-che-ba)、遣餘(gzhan-sel)、遣除趨入(sel- vjug )、成立趨入(sgrub-vjug)、因果詳論(rgyu-bras-che-ba)等科目。一般學僧學習攝類學科目需要三至四年。按照薩迦派傳統學科分類法,認為攝類學以及由此循序漸進的因明學都是學經不可缺少的一種方法學,因此他們很注重因明學的學習。
  當一個學僧跨入到中級攝類班時,他同時步入到攻讀噶希巴的班級。薩迦派所說的“噶希巴”分別是:1、薩迦班智達所著講述別解脫戒、菩薩戒和密乘戒等有關三種戒律的論著《三律議論說》(sdom-gsum-rab-dbye);2、印度佛學家寂天論師所著敍述如何滋生、持續、增長菩提心,從而利眾生發願迴響的《入菩薩行論》(spyod-vjug);3、敍述253條墮罪、顯示比丘淨七法及比丘364條墮罪為主之《別解脫經》(so一thar-mdo);4、古印度論師功德光所著、印度班智達姿納迷紮和西藏譯師焦若·魯堅贊梵譯藏的注釋四部律典總義的著作《律經根本律》(vdul-ba-mdo-rtsa-ba)。學完這四部經典,就開始學習五部大論(也有稱六部大論者,六部大論是五部大論之上增加頗俱薩迦特色的《三律議論說》一部)。
  根據薩迦派僧人學經內容歸納為“常堅久傑(grags-can-bco-brgyad)”,即為十八部名著。分別為:1、《中論》(dbu- ma- rtsa- bavi- tshig- levur-byas-pa,全名《根本中觀頌般若》,龍樹著);2、《入中論》(dbu-ma-lavjug-pa,月稱論師著)3、《中論明義四百偈》(bzhi- brgya-pa)。以上三部是屬於中觀方面的內容。4、《大乘阿毗達磨集論》(chos-mngon-pa-kun-las-dtus-pa,無著論師著);5、《俱舍論》(chos-mngon-pa-mdzod,全名《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世親著)。以上兩部屬於對法或阿毗之內容。6、《集量論》(tshad-ma-kun-btus,陳那著);7、《釋量論》(tshad-ma-rnam一vgrel,法稱所著);8、《量抉擇論》(tshad-ma-rnam-nges,法稱所著)。以上三部屬於量學或因明之內容。9、《別解脫經》(so一sor-thar-pavi-mdo);10,《律經根本律》(vdul- ba- mdo- rtsa-ba,功德光著)。以上兩部屬於律經之內容。1l至15為《慈氏五論》(byams-chos一sde-lnga,相傳彌勒為無著所說),即:11、《現觀莊嚴論》(mngon-rtogs-rgyan);12、《莊嚴經論》(mdo-sde-rgyan);13、《寶性論》(rgyud-bla-ma);14、《辯法法性論》(chos-ding-chos-nyid-rnam-vbyed);15、《辯中邊論》(dbus-mtha'rnam-vbyed);16、《入菩薩行論》(spyod-vjug,寂天論師所著)。以上六部屬於般若或波羅密多之內容。17、《量理寶藏》(tshad-ma-rigs-pavi-gter,薩迦班智達著);18、《三律議論說》(sdom-gsum-rab-dbye,薩迦班智達著)。
  上述十八部概括起來就是薩迦派六部大論的內容。
  學完這些重點科目後,經測試成績合格授予“饒強巴”學位。饒強巴一職並非所有通過者均一同授予,而是按每年兩個的名額來授予,且被授予者必須受有比丘戒。饒強巴一職在薩迦寺來說,不僅是對學僧的學問的一種評價和認可,而且還是升遷的一個基本途徑。寺院中的曲陳巴、堪布、首席翁則、甘丹本洛、格培本洛等都從饒強巴中選任。
  過去,在薩迦寺一名學僧從步入攝類班到獲取饒強巴學位至少需要20多年。這樣的漫長學經路不僅是浩繁的佛教內容所致,而且還與傳統的教學方法有著密切的關係。傳統的寺院教育方法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但是這種方法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步伐。寺院傳統教學的主要弊病表現在學經內容繁雜、教學方法單一、學制太長。這種問題不僅表現在薩迦寺,別的寺院、別的教派也有類似情況。
  在西藏寺院教育中最為成功、最有經驗的拉薩三大寺,一學僧一般學顯宗經典就要24年左右。學完顯宗後就得到上下密院學習密宗,密宗經典的學習也要7年左右。如果要登上標誌格魯派最高學問的寶座甘丹赤巴之位置,就必須在升入密院前,在一年一度的拉薩默朗欽莫大法會上通過辯論獲得最高學位拉然巴格西的資格後,再修密宗經典。完成學業後還要在上下密宗院任格貴1年、喇嘛翁則3年、堪布3年,之後再轉為堪蘇(卸任堪布)。從上下密院的堪蘇位置分別等候升遷甘丹寺夏孜紮倉和絳孜紮倉的法王位置,然後依次由夏孜法王和絳孜法王的侯選人輪流交替遞補擔任甘丹赤巴之職。甘丹赤巴任期7年,期滿卸任。但達到這個位置的僧人幾乎已到耋耆之年。由此可見佛學內容的浩繁及一個學僧學經的艱難歷程。
  薩迦寺為了適應社會發展,改變舊有的教學模式,採取了教學制度方面改革嘗試,獲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果。
  新的教學制度規定,入寺僧人完成見習期的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可升入學經院學習。薩迦寺的學經院分初級和高級兩個級別。兩個學經院學制各為6年。
  初級學經院的主要課程除了學習藏文文法、正字法、詞藻、詩經、格言、曆算等基礎課程外,要學習《別解脫經》(so -thar-mdo) ,《毗奈耶三百頌》(dul-ba-sum-brgya-pa),《修心四厭離》(zhen-pa-bzhi-bral),《勸友書》(bshes-springs)、廣中略三部《攝類學》(bsdus-gra-che-vbring-chung-gsum)等小型經典著作,同時接受薩迦派密宗方面的灌頂教導,還要背誦普明大日如來的修法《袞日儀軌)(kun-rig-cho-ga,共87頁,每頁長37釐米X寬9釐米,下同);酬補、請托、禮贊諸護法神的《岡堆》(bskang-mdos,共20頁)、《岡瓦郭央》(bskang-ba-mgo-dbyangs,共118頁)及《岡瓦古魯》(bskang-ba-dgu-lugs,共30頁)三部;向神鬼供施食子時的禱頌《多俄》(gtor-bsngo,共44頁);金剛橛鎮魔修法《普瓊》(phur-chung,共19頁)、《普欽》(phur-chen,共80頁)等7部有關儀軌和經文,為進入更深層的儀式儀軌和修法打下堅實基礎。此外,學僧在這6年內還要熟練念誦儀軌及腔調、熟悉各種宗教儀式所用大號、嗩呐、響鼓等樂器、並掌握密宗服飾及食子的製作方法等。
  初級學經院的學期每年兩期,每一學期的學習完成之際,要進行考試。考試分筆試、辯經及講經三個不同形式,根據綜合一學年的成績分優秀、合格、不合格學員。成績在90分以上者為優秀學員,60分以上、90分以下為合格學員,59分以下為不合格學員。六年成績均合格者,自願升入高級學經院,不願升入高院者也可去閉關修行。
  高級學經院的主要課程是“十八部名著”為代表的顯密宗經典。在6年的時間裏學僧將掌握中觀、般若、因明、俱舍、律藏、密典等佛教最深奧的理論知識。高級學經院內,由學經院堪布總管各項事務,由兩位元“角本”協助堪布的日常工作。翁則負責學院誦經活動,格貴負責學院學僧的組織紀律。聶巴負責學僧的生活。寺方特許高院學僧可以不參加寺院一般性的活動。學僧所需的資料均有圖書館提供。為了保證他們生活上的待遇,寺院還特為高院學僧開了小灶。寺院為人才的培養付出了很大的心血。近兩年來有一批德才兼備的僧人已經或正在走出薩迦寺高級學經院。
  為了配合寺院教學改革,薩迦寺民管會擬恢復過去的學位制度。他們結合過去的學位制度,提出了新的設想。凡在高級學經院的學僧學完6年的課程尤其是通過“六部大論”的測試辯論後,可以申請“饒強巴”學位。今後凡是寺院的堪布、講經堪布、多吉洛本(金剛上師)、兩院經師均從饒強巴等中提拔。
  從薩迦寺的現行寺院教學情況看,除新僧入寺的見習期外,學經僧人在初級和高級學經院用12年時間可以完成其學業,這是傳統經院式教育向學院式教育過渡的一個嘗試。從薩迦寺取得的成績來看,為了適應時代發展,在繼承和發揚傳統經院教育的基礎上,逐漸借鑒和採用現代教學組織,傳授新的教學方法和管理模式是加快僧才培養、提高學僧水準的必經之路。
  三、兩種體制下的薩邇寺管理特點小結
  縱觀薩迦寺管理的歷史發展過程,比較政教合一制度下的管理模式與社會主義體制下的民主管理的模式,我們清楚地看到社會主義體制下寺院管理的優越性,為藏傳佛教如何適應社會主義制度進一步找到了實踐和理論依據,概括地講西藏薩迦寺的寺院管理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從過去的歷史來看,西藏地方政權雖幾經更迭,但薩迦寺始終沒有擺脫政教合一制度下的枷鎖,寺院管理表現出落後的社會制度所帶來的局限性。民主改革後,徹底廢除了薩迦寺的特權,開始引進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民主管理機制,寺院逐步向社會主義制度適應邁出了歷史性的第一步,廢除寺院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廢除寺廟委派行政官員,廢除寺院內部等級森嚴的封建管理制度。薩迦寺建立了一個強有力的、團結合作、密切聯繫群眾、熱心和善於寺院管理的民主管理委員會。民管會內部實行集體領導、分工明確、責任分明的民主管理體制,積極發揮民管會先鋒模範作用,樹立自身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帶領愛國愛教僧人,依法治寺,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二)過去薩迦寺除了寺規的一些條文之外,沒有過較為詳細的管理條例。在社會主義民主管理體制下,薩迦民管會積極培養在寺僧人的民主意識,增強主人翁的責任感。建立和健全了必要的規章制度,使寺院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同時還制定例會制度和述職制度,加強上下溝通,有利於上級領導部門及時瞭解民情,也有利於下情上達,縮短了民管會與僧眾之間的距離。
  (三)民改前的薩迦寺擁有大量的莊園牧場,地方政府及寺院的經濟來源主要是由各莊園牧場交來的稅收以及各種差稅。貧苦百姓和僧人是寺院財富的創造者。民主改革之後,薩迦寺徹底廢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開始踏上了以寺養寺的歷程。薩迦寺因地制宜,開辦適合該寺特點的社會公益和服務事業,增加了寺院收入。在保證寺院所有消費自給的前提下還對寺院僧人每人給予生活補貼,增加了僧人的收入,減輕了僧人家庭及其所在社區和政府的負擔,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寺院經濟的發展摸索出了一條可行之路。
  (四)新僧入寺方面,過去每屆新任堪布登臺時和每屆佐巴掌權之際要招帶有一定差役性質的僧侶,他們雖然人數不多,但沒有選擇的餘地,唯命是從。現如今完全按自願入寺的原則,辦理辦全行政和宗教兩方面的管理手續。條件合適者准予入寺見習,見習期滿後,品學兼優者在村級以上政府的認可下准予辦理入寺。入寺授戒等完全承襲過去的作法,要求僧人嚴守寺規戒律,做到僧象僧,寺象寺。
  (五)對在寺僧人的管理,薩迦寺在傳統的教規戒律的基礎上,結合現代管理方法,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條規,實行評分考核制度。對僧人的政治學習、思想建設、個人行為、學經管理、文物保護等諸多方面進行評分制,加強對僧眾的管理,這對提高僧人的素質起到了積極作用。
  (六)過去在薩迦寺一名學僧從步入攝類班到獲取饒強巴之學位至少需要20多年。這樣的漫長學經路不僅是浩繁的佛教內容所致,而且還與傳統的教學方法有著密切的關係。傳統的寺院教育方法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步伐。民主改革之後尤其是近幾年,大力改善了學經制度,使寺院教育逐步適應社會發展。薩迦寺現行寺院教學制度,改變了傳統的教學方法單一、學制太長的局面。寺內開辦初級和高級學經院,學制各為6年。初級學經院內主要學習藏文基礎知識,同時打下顯密教方面的良好基礎。高級學經院內學習佛教經典著作。高低二院用12年時間(見習期除外)完成學業,這是傳統經院式教育向學院式教育過渡的一個嘗試,也是加快僧才培養、提高學僧水準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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