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瑪巴與格魯巴對於密乘戒見解的異同
未接受灌頂或不打算接受灌頂者,請勿閱讀此文
關於密乘戒,一般的情形的確就如同慈誠羅珠堪布所說:
「現在在很多地方,灌頂極其風靡盛行,無論國內國外都是如
此。只要何處有灌頂,就會招來許多欣然而至的信眾。但令人
遺憾的是,在灌頂之時卻往往沒有強調密乘戒,接受灌頂者
也從未考慮過在灌頂之後還需要付出什麼的問題。」,然
而,後學也碰過害怕密乘戒而不敢受持密法的(罕見!)。至
於密乘戒的內容,就網路上得到的資訊,似乎也眾說紛紜,有
說:「修持密法的人還要受持密乘戒。密宗分事部、行部、瑜
伽部和無上瑜伽部,無上瑜伽部分瑪哈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
瑜伽。密法有藏傳的、東傳的和南傳的,密乘戒也有共同與不
共同的,但是十四條根本戒是密乘的共同戒,修密法的人都要
受持。」而慈誠羅珠堪布則簡略的表示:「十四條根本戒是所
有無上密宗共同的誓言」。至於一般金剛兄弟心中的密乘戒,
似乎也就等同於「十四根本墮」。然而,究竟「十四根本墮」
是無上瑜珈部的戒律,或是所有續部的共同戒律?如果是前
者,那前三部的戒律又是什麼呢?以下是後學比對寧瑪巴第二
世敦珠法王的「三律儀決定論釋義」(丹增善慧法日譯本)及
格魯巴克主傑大師的「密續部總建立廣釋」(談錫永上師譯
本)後,所做的簡要整理。
■ 寧瑪巴
一、敦珠法王的「三律儀決定論釋義」(對於阿里班禪所著
「三律儀決定論」之疏釋),依據「時輪根本續」所述,主張
四續部皆有其不同的十四根本墮,分別如下:
(一)事續十四根本墮:
若行者違越以下十四事,即成根本墮罪:
1.深信佛法僧三寶
2.深信秘密真言咒
3.一心敬仰大乘法
4.尊敬上師金剛族
5.不輕世間智慧尊
6.適時供養自本尊
7.於外宗派不作供
8.未邀賓客當供養
9.不應捨棄慈悲心
10.精勤成辦利他事
11.堅志唸誦真言咒
12.隨自根性持誓句
13.未熟法器不說密
14.守護誓句達內義。
(二)行續十四根本墮:
斷除「十不善」及「四根本」。四根本為:
1.捨棄佛正法
2.捨棄菩提心
3.貪故不布施
4.損惱他有情
(三)瑜伽部十四根本墮:
「瑜珈續」之誓句與「五方佛三昧耶」一致。
1.「佛部誓句」為皈依三戒。
2.「金剛部誓句」為受持杵、鈴、印及金剛阿閣黎。
3.「寶部誓句」為不捨慈施、財施、無畏施及法施。
4.「蓮華部誓句」為圓滿受持一切法。
5.「事業部誓句」為受持一切戒律誓句及恆修諸供養。
堅志修學及守持此十四事,便是守持三昧耶誓句,違越任何一
條便是染犯根本墮。
(四)無上瑜珈續
無上瑜珈傳承須堅守二十五種無造作行、五部誓句、十四根
本墮、八粗罪(大圓滿法則另有不共誓句)。
1 .二十五不共行
依《吉祥時輪根本續》所說,一切密咒之學處,乃是金剛薩埵
二十五不共誓句。細分為:
( 1)五應斷:殺生、妄語、不與取、邪淫及飲酒,此五根本
行應作遮斷。
(2)五應遮:賭博、食用不淨物、作邪論、學祭祖宗敬鬼神
(祖宗鬼神為惡鬼的一種,並非指華人的祭祖)
之教,此五事應遮禁。
(3)五種殺:殺牛、殺孩童、殺男、殺女,毀壞佛塔,乃名
為五種殺。(此五種殺乃外道所行之迷信,故
需斷之。)
(4)五不侵:世間或佛法之賢善友伴、功德勝己或為世人所
尊敬者、覺者、近圓比丘僧眾,及行者之上師
及堪布,必需斷除緣此五境生起瞋心,應離侵
損之想。
(5)五不貪:五不貪是五根(眼、耳、鼻、舌、身)不泥著
於色·聲、香、味、觸。
2.五方佛三昧耶
a.共三昧耶
佛部之修持是修學願、行菩提心,及三律儀。金剛部之修持是
杵、鈴· 印及依止上師。寶部之修持是財、法、無畏與急施。
蓮華部之修持是受持外、內、密三乘。事業部之修持是恆修供
養、食子與事業次第。(以上僅依外義解釋,法王之著作中另
有密義解釋,恐繁不錄)
b.不共三昧耶
於個別特殊情形下,應行殺生、不與而取、依止事業手印、法
手印· 警句手印及大印、說妄語、依止酒、五肉等一切物。
(詳見法王著作)
三、十四根本墮(即一般所說之十四根本墮)
四、八支粗罪:
1.依止未經灌項誓句而成熟之明妃
2.於薈供輪起紛爭
3.於未得授權之明妃處求取甘露
4.於具量法器不開示密咒
5.教示非為具信者所請問之法
6.與聲聞行者共住滿七日
7.未證智慧瑜珈而自詡為密續瑜珈士
8.於非器前說法
以上屬寧瑪巴遵循的見解。
■ 格魯巴
至於新譯的格魯派,則相對簡略許多:
(一) 事續及行續:
克主傑大師在「密續部總建立廣釋」中提到:
「何者為事行兩部於灌頂時所受之共戒?謂守持發菩提心之誓
句,即發行菩提心,並持之以律儀。……稱此誓句為共者,謂
波羅蜜多乘及密咒乘,二者入門皆共受持;即於密咒乘四部續
中任入何道,亦皆須受;即於無上續中,生起圓滿任學何道,
亦皆須此戒,故名共戒。」
「若僅得事、行任一續灌頂,而未得上兩續灌頂者,除僅能菩
薩戒守護外,更別無密咒戒可資守護。復次,若內相續戒體有
所欠缺,即是---若其下無斷除十不善之戒,及守護五學處之
戒,其上無近圓別解脫戒,則定不能得菩薩戒,故得事行二續
任一灌頂者,至少必具二種戒(如具十善戒與菩薩戒;或別解
脫戒與菩薩戒-----譯者註)。其破捨戒律之根本罪,亦即破
捨菩提心之根本罪。但據《蘇悉地續》 ,則仍有眾多守護事
行兩種之不共三昧耶,不在別解脫戒及菩薩戒之內。」
所以其結論為,受事續及行續灌頂者,基本上僅需持守菩薩
戒,但由於受菩薩戒前,必定會先受持十善戒、五戒或出家
戒,所以事部及行部的行者,亦必須同時至少持守十善戒、五
戒或出家戒等之ㄧ。除此之外,並無事續及行續獨有的三昧耶
戒。但如果依《蘇悉地續》所說,則另有應持守的三昧耶戒:
(整理如下)
1. 於諸咒諸天,及大持誦者,悉皆不應瞋。
2. 智者勿臆造,咒軌及密咒。
3. 於諸惡性人,亦不應毀訾。
4. 開示密壇師,行為雖暴惡,然不應以語,或以意毀謗。
5. 於他諸明咒,不壓縛損害,及治罰降伏。
6. 若無師隨許,不應持密咒。
7. 於未承事者,知咒亦不與。
8. 智者知經咒,曉印及儀軌,釋經并壇場,不傳未入壇。
9. 一切標幟形,及如有情形,并一切諸印,不食不跨越。
10. 具慧修行者,不輕毀諸藥,不觸諸垢穢,亦不以足踐。
11. 與諸大乘人,智者不應諍,聞菩薩神力,不應為破壞。
12. 與諸持咒者,終不相比鬥。
13. 於犯小過者,不怒行殺害。
14. 不歌舞調戲,不應為嚴身,持鬘塗妙色。不越不跳擲,不奔不急走,諸粗惡身業,皆應善遣除。
15. 不忿然作色,不粗語離間,不說無益語。
16. 不共外道住,亦不與彼諍。
17. 持咒不應與,屠者賤種言。
18. 智者念誦時,除一護咒人,餘皆非所須,全不應共語。
19. 不用油塗身,不食諸胡麻,蘿蔔及蒜鹽,異類諸嚼食。米粉及豆餅,油麻餅團食,如是諸豆類,成就者盡斷。毗奈迦食,及所施殘食,祇薩惹乳粥,持咒者皆忌。
20. 不乘諸車馬,不踐蓮花等,亦復不應踐,所棄諸餘食。
21. 一切戲笑事,著鞋及擎傘,并諸修飾事,誦咒者當捨。
22. 不以足揩足,不用手揉手。
23. 糞尿不棄水,不棄近水處。
24. 不手承飲食,不鍮器中食,不於葉背食,智者不貪食。
25. 具慧修行者,不共他不淨,大小床上臥,不應仰或覆。
26. 不應數數食,不太少太多,亦不應絕食,不食可疑食。
27. 不樂諸奇事,不觀諸調戲,不觸婦女境,不應起貪心。
28. 在家持咒者,不著染色衣,陳舊及垢穢,亦不著一衣。不
應自菲薄,不應不自愛,亦不應厭患,不可任痛害。
29. 除得本尊許,不應捨密咒,莫愚毀明咒,精勤莫放逸。
30. 行者誦密咒。莫修驅逐法,護他及遮法,不以自他咒,持
誦禁惡毒。除為修成就,咒不作餘用,亦不用自咒,較量
及考驗。
31. 智者三時誦,應三時沐浴。
32. 行者於初八,或十四十五,及神變月半,尤應修供養。持
誦護摩供。
然而,筆者私意以為,宗喀巴大師「密宗道次地廣論」及克主
傑大師「密續部總建立廣釋」於字裡行間,似乎較傾向於依照
「大日經」及「文殊根本經」的主張,即事續及行續灌頂者,
基本上僅需持守菩薩戒即可。此於「密宗道次地廣論」總結事
行二部的律儀的這段話可見端倪:「事行兩部大乘律儀,如
〈文殊根本經〉說即菩薩律儀。故此部根本罪,當如〈菩薩
地善巧方便經〉所說而釋」!
(二) 瑜珈續及無上瑜珈續:
關於瑜珈續及無上瑜珈續所受持之三昧耶,克主傑大師在「密
續部總建立廣釋」中僅簡略的提到:「若得金剛阿閣梨灌頂,
或瑜伽續及無上續之初級灌頂者,則必具三種戒(如別解脫
戒、菩薩戒、密乘戒― 譯者註)。其根本罪則為菩薩戒根本
罪及密乘十四根本罪。」(受金剛阿閣梨灌頂者,則要持守五
方佛三昧耶)
■ 結論
綜合上面所說,敦珠法王主要依據【時輪根本續】來講述,而
克主傑大師則祖紹宗喀巴大師,依據「大日經」「文殊根本
經」及「事師五十頌」等來立論,雖然條目上存有歧異,但其
實質內容其實差別不大。最後,僅以多竹千法王於1989年傳授
四部心要灌頂後的開示來做為本篇之結語:「要學習這些戒律
的名相已極為困難,但是你們最少亦應勵力以慈悲待人,特於
你們的親眷、友伴、法友及鄰居,更要盡量避免損害他們;要
尊重他們,因為他們的本性是佛。應以簡易直接的方法依戒奉
持不損惱有情的別解脫戒,慈愛眾生的菩薩律儀及清淨見行的
密續誓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