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下海法師,臺灣省屏東縣人,1956年生,在俗時畢業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任教國中多年,初始學習漢傳教理:《印光大師全集》、《南山律在家備覽》及法相唯識學,兼學《菩提道次第廣論》等論典。1992年受比丘戒。有感於宗喀巴大師中興西藏佛法,繼承阿底峽尊者之教法,又重戒律,其所造《菩提道次第》,大小兼備,顯密圓融,完整無缺,復為一補特伽羅易知便修之成佛教授。心生敬仰,乃發願專崇宗喀巴大師圓滿教法。
 

法師出家受具以來,乃一志潛心佛法,為依止善知識,深入專精學習《菩提道次第》,遂不辭遠道,負笈北印度,依於辯經學院校長洛桑嘉措,學習《菩提道次第》,親近南印度沙拉寺劄巴格西學習《宗義寶鬘》,並在鹿野苑西藏大學,從耶西塔吉教授修學《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半部之「奢摩他」及「毗缽舍那」。次先後親近南印度哲蚌寺洛桑汪秋格西,及夏巴確結法王學習《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密宗道次第廣論》,另依貝登劄巴教授修學《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釋《現觀莊嚴論》之《顯明佛母義之燈》、《入菩薩行論》等論著。
法師負笈印度求學十數年間,仰仗宗喀巴大師的悲心、加持,及諸師長慈悲攝受,多方譬解詳為講說,尤其幸得精通藏文、嫻熟辯經之外甥相助,不僅克服語言障礙,兼學得辯經內涵,善巧抉擇甚深及廣大經論的要義,並能掌握顯密修行法要。

 

法師為有助於無法直接以辯經方式學習之漢地學人,能勝解三藏智理,復思:若藏傳佛法精要,能透由漢地僧眾廣為宣流,必起大作用,且有助於漢藏佛學的交流及溝通。遂應邀於萬佛寺大專部教授《菩提道次第略論》、《菩提道次第廣論》及此論之「奢摩他」,並開講《宗義寶鬘》、《四宗要義》、《入中論講記》,又於該學院之研究所教授《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半部之「毗缽舍那」、《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另應邀在台中南普陀佛學院教授《土觀宗派源流》及《宗義寶鬘》,並在新竹福嚴佛學院教授《菩提道次第廣論》。
 

法師亦曾多次赴五臺山講授《菩提道次第廣論》之「奢摩他」及「毗缽舍那」,又於北京任傑老居士(乃法尊法師嫡傳弟子之一)處所對北京大學學生開講《菩提道次第廣論》,及多次前往四川成都,教導當地僧眾學習《菩提道次第廣論》中之「奢摩他」、「毗缽舍那」,及《四宗要義》等論著。如此,在各地依其個人所學上開論著之內涵及次第,傾囊相授,頗獲肯定及好評,更發覺學僧們的思辨能力明顯提昇,對逐步建立正確佛法知見,甚有助益。
 

法師學法、說法二十餘年,傳習熏修,教學相長,深覺:若能依次先學習《菩提道次第略論》、《廣論》所說,從依止善知識起,至上士道六度四攝之「廣行」品,為熏修出離心、菩提心奠基,其次應學習《宗義寶鬘》,則能更正確簡擇佛陀於三轉法輪所開示空性的密意及差別,並能掌握宗喀巴大師抉擇龍樹菩薩中觀正見之內義,再進一步學習「深觀」品,方能水到渠成,終究通達清淨空見,則對解脫成佛會有更大的助益。
法師依其個人講說、聽受佛法二十餘年之經驗,建議學習次第如下:
1、學習《菩提道次第廣論》前半部的福德品(道前基礎、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時間約需3年;後半部的智慧品(毗缽舍那),約需3至4年,奢摩他約需1年。惟於學習智慧品(毗缽舍那)之前需先有《宗義寶鬘》的基礎,《宗義寶鬘》約需2 年方畢。為求事半功倍,精益求精,「福德品」和「智慧品」應交互同時學習。
2、如上依次學完《菩提道次第》及《宗義寶鬘》,已作切實解疑的鑽研、紥根之後,即可接續依次學習《辨了不義善說藏論》,時間約3年;次學《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時約3至4年;再學《現觀莊嚴論》時約3至4年。
又為導正社會風氣,令佛法深入民間,法師兼對在家知識份子弘法,乃陸續於臺北、中壢、台中、高雄、花蓮等地,為在家居士們說法,傳授上述論著法要,為學員指引方向,糾正偏差,解答疑問,令學員由淺入深,直入堂奧,預為將來弘法之材。

 

總之,對僧俗二眾講說佛法,多加勉勵,應按次第由聞、思善作抉擇,而且在作聞思時,將自己所聞之義,盡力的結合自心實修,並各自由守持所承許的戒律,所修的法門禪、淨、密等等,隨分作適合各自心量和機緣的禮拜、繞塔、供曼遮等積資懺罪之修業,由這樣漸次勤修,則災障歧途多小,自然學法順緣具足。
值此末法時代,法弱魔強,誠如博多瓦尊者所說:「佛陀教法隱沒之時,喜黑法方實力強大,喜白法方勢單力薄。是故趨入非法之徒,長壽無病利惠眾多,趨入正法適得其反,此本規律修士莫懼。敦巴格西如此教我,故當思惟此對治法。」。故知,末法眾生福薄,法幢難樹,不樹則佛法永滅,眾生將長趣暗途,永無出離也。是以,法師常自許若不努力為法犧牲,恐魔安枕高臥、竊笑在旁矣。更廣發大願,為令漢藏佛法久住,盡此報身,鞠躬盡瘁,弘法利生,繼續策勵有情,共同疾速圓滿佛位。


上一篇(法王稱號與密法傳承) 回目錄 下一篇(藏傳佛教的“前弘期”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