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瑜伽學之綱要
——《顯揚聖教論》結構試析—— 如吉法師
釋迦世尊於西元前六世紀創立佛教,佛滅五百年後大乘佛教開始興起,七百年後龍樹菩薩(約西元150—250)創立大乘中觀學,九百年後無著菩薩(約西元四、五世紀)開創大乘瑜伽行派。
從無著開始創立瑜伽學,到玄奘大師將瑜伽唯識學較為完整地傳入我國,中間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無著時代的瑜伽學,教典方面以《瑜伽師地論》為代表;二是世親稍後的唯識學,教典以《唯識三十論》為代表;三是玄奘、窺基時代的唯識學,教典以《成唯識論》為代表。在瑜伽唯識學發展的三階段中,本文側重探討無著時代瑜伽學的教學內容。
無著瑜伽學的典籍以《瑜伽師地論》為代表,而《顯揚聖教論》是《瑜伽師地論》的節要本。如《顯揚聖教論》(無著造,唐玄奘譯,以下簡稱《顯揚論》,《藏要》卷十,上海書店,1995年12月第二版)卷一(129頁)《攝事品第一》歸敬頌中雲:“……稽首次敬大慈尊(指彌勒),將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昔我無著從彼聞,今當錯綜地中要,顯揚聖教慈悲故,義周文約而易曉。”所以,《顯揚論》的內容結構即能顯示出全部瑜伽學之綱要。本文試以剖析《顯揚論》之基本結構來顯明瑜伽學之大綱。
《顯揚論》共二十卷十一品。此十一品所說,不外乎聖教之教、理、行、果四者。
其中第一攝事品是談“教”;第二攝淨義品、第十成不思議品、第十一攝勝抉擇品等三品是明“理”;第三成善巧品、第四成無常品、第五成苦品、第六成空品、第七成無性品、第九成瑜伽品等六品是說“行”;第八成現觀品是說“果”。不過,這種大致的劃分也只是相對而言,是從各品的側重點來說的。若就實際情況而論,說“教”之中也說理、行、果,說“理”當中也談教、行、果,“行”中本身即是教,“果”中即含有行。其具體情況,下文將作詳細說明。
一、教
《顯揚論》第一攝事品(卷一至四)共說九事,釋迦佛一生所有言教不出此九事,故此品在全體聖教中是屬於“教”的部分。九事者:
(1)一切事,共說五位106法:即八識、五十一心所、十五種色法(十一種色法外加四大)、二十四不相應行法、八種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真如),此與五蘊集論三法品等文義全同。
(2)界:說三界差別,三千大千世界之範圍等。
(3)雜染:即煩惱(有128種)、業(分思、思所起二種)、生(即流轉生死)。
(4)諦,分二:⑴略說二諦之義(後攝淨義品更作具體說明);⑵四諦之具體內容。
(5)依止,即四禪及四無色定。
(6)覺分,分十六:[1]三十七道品;[2]十智,即法智,乃至盡智、無生智;[3]三解脫門;[4]四種行跡;[5]止觀;[6]居處,即慧居處等四;[7]四所依(如依法不依人等);[8]發菩提心;[9]大悲;[10]十種法行;[11]七種通達;[12]十地;[13]十度;[14]諸菩薩行;[15]真如作意;[16]廣大意樂。
(7)有情,即七種或八種賢聖之建立。
(8)果,即諸斷、遍知、清淨等。
(9)諸功德:即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六神通,佛的相好、十力、四無畏、三不護、念住、大悲、十八不共法。如此九事,又可以境、行、果概括之:一切法、界、雜染、諦、依止屬於“境”;覺分即是“行”;有情、果、功德即屬於“果”。又可以清淨、雜染二類分攝:一切法是清淨、雜染之總依;界、雜染屬雜染,其中界是所依,煩惱、業、生是雜染之差別;其餘六事即屬於清淨。
二、理
第二攝淨義品(卷五至十三),此品大意,品末自解雲:“今此品中,顯示此論有四種相:一最勝相,二自體相,三清淨相,四辯教相。”(339頁)一最勝相者,分二:1。顯示此論於諸論中勝;2。此論具淨德:攝一切義故,彼壞(指邪外之論)不能壞故,易悟入故,入已行不壞故。由說此四淨德故,此品得“淨義”品名。
二自體相者,詳說二諦之妙理:1。廣說五蘊,釋世俗諦理。2。明真諦者,五法(相、名、分別、真如、正智),三自性(遍計、依他、圓成),四真實(即世間、道理、煩惱障淨智所行、所知障淨智所行),四尋思(名、事自性、假立、差別假立),四如實智(即由四種尋思所引)。
三清淨相,即依二諦所起三種次第修習之法(次第三法):一聽聞教法、歸依三寶;二廣辨三學之行;三由行所成大菩提、諸功德果。
四辯教相,分三:一、辯破十六種異論,並隨時顯示佛法之正理;二、七種論法,介紹因明之結構,使讀者明瞭佛教論理之方法或工具。三、從文、義兩方面談佛經之內涵,釋經之要義,說法技巧,明學修之勝利。
從以上所說本品四部分來看,初是本品之得名,次是直顯二諦之正理,再次是依理起修(行),四破邪以顯正理,以及辨別邪正所用之方法等。可見,此品於聖教四部分中是偏於明“理”者。
《成不思議品第十》(卷十七),說有九事不應思議:我、有情、世界、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十四無記、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九種中,除十四無記、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外,其餘六種在《攝淨義品》中說“聽聞法”時即不應思議。
於此諸事思議者,住於我見而思議我、有情、世界;於諸無記事、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思議起於推尋;非正法事動於利養;煩惱所引攝導心散亂,此皆引無義利而障礙止觀,故應離思議。不思議者,或不用思議(如世界),或難思議(如業報),或思議不及(如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若於此強作思議,即是顛倒計執,徒勞無益,行者務求切實親證而不尚戲論。此等之理,是學佛者必須了知,因此該品即攝於“理”。
第十一攝勝抉擇品(卷十七至二十),先對攝事品中九事建立之理進行詳細抉擇,補充說明其未說之義。其次力闡大乘教法和佛果功德之建立,最後說明三藏大意等。所以本品亦應屬於說“理”。
三、行
《成善巧品第三》(卷十四),說有七種善巧:於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十二緣起、處非處(合於因果理法者名處,反之名非處)、二十二根(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根、樂根、憂根、喜根、舍根、信等五根、出世之未知根、已知根、俱知根)四諦等七善巧,即是以無我慧觀察五蘊等七。此七善巧是瑜伽行之方便。
《成無常品第四》(卷十四)至《成無性品第七》(卷十六),此四品中分別所說的無常、苦、空(人空)、無性(無我即法空)是苦諦下之四行相,是瑜伽行所觀之境。
《成瑜伽品第九》(卷十六),明依定發起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此般若智,止觀雙運,無分別止無分別觀而成出世無分別智。無分別者,是說有非有無分別,即法、法空離二戲論。法與法空雖無二種分別,然必有離言取相,具能觀之智。
四、果
《成現觀品第八》(卷十六),由前瑜伽加行,漸次修習四念處等,先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已於諸諦究竟簡擇(觀),於所觀察四諦境中,不由加行功用決定生起相,是現觀相。此現觀決定相有十種:
(1)於眾生無中決定;
(2)於遍計所執自性無中決定;
(3)於無我有;
(4)於相有;
(5)於粗重有,此二有中並決定。
(6)於不滅中決定:指或(眾生我,法我)無故不滅,或有(二無我)故不滅。
(7)於無二中決定,謂法及法空無有差別。
(8)於空無分別決定;
(9)於法性無怖決定,即愚夫於此性處生諸怖畏,智者于此無有怖畏決定;
(10)于自在能斷決定,指不再從於他人求斷惑方便。又現觀決定智,與境和合相,究竟到所知故(除此以外,更無異境可需求故),即現觀察欲、色、無色三界所系下中上品所知事(煩惱),故名現觀。
出世間智能為現觀,非世間智。處正現觀位能斷見所斷惑(主要是我見、戒禁取、疑),唯是見道,非修道故。現觀唯依四禪,不依無色定。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現觀。於惡趣中,不起現觀,因有苦受恒隨,極為憂戚,不能證得諸禪定故;色無色界,也無現觀,因此二處欣掉心重,厭離心羸劣。
現觀還可根據層次不同分為四種:(1)發起:指現觀前行,是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
(2)證得:指正現觀位,即見道。
(3)等流:指正現觀後之修習,即修道。
(4)成滿:指現觀究竟圓滿,即證得三乘極果(佛或阿羅漢、辟支佛果)。
若論現觀體性,以六種差別顯示:
(1)思現觀,是以上品思所生慧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現觀相者,能正了知三法印義,餘無能引轉。
(2)信現觀,是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現觀相者,於現在未來,終不宣說別有三寶。
(3)戒現觀,是以聖所愛戒(道共戒)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相者,終不毀犯基本五戒。
(4)現觀智諦現觀,是以緣非安立諦(真如、勝義)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就此現觀者,不依於異見或妄見起所作業,也不於自所證起諸疑惑及染著一切生處(胎卵濕化),妄計行世吉相而得清淨,誹謗三乘造惡趣業,乃至最多七生證得漏盡。
(5)現觀邊智諦現觀:是以安立諦(四諦)勝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相者,於自所證,若他問難,終無怯怖。
(6)究竟現觀:是以盡智(即斷盡一切煩惱之智)、無生智(斷盡一切煩惱知其不再生之智)為體。成此相者,終不故犯基本五戒、貯積財物、受用諸欲,又不怖畏不可記事,不計執於諸邪因論(如自作苦樂等)。可見,現觀之體,即是般若之智。
綜上所述,《顯揚論》一論即是以教、理、行、果的順序來安排其內容結構的,雖有後面的《成瑜伽品第九》、《成不思議品第十》、《攝勝抉擇品第十一》並非按應有順序加以排列,而是分攝於前“行”、“理”二部分之內,對前面各自所屬內容進行補充說明,但這不妨礙全論整體的結構順序。關於全部瑜伽學之內容,如《顯揚論》卷二十末尾(577頁)總結說:“若略說瑜伽道,當知多聞所攝,正法為境界,奢摩他毗缽舍那為體,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如薄伽梵說:有五種法能攝一切瑜伽行者諸瑜伽地,謂持、任、明、鏡及與轉依。當知聞正法是持,所緣是任,止觀是明,影像是鏡,事成就是轉依。”此中多聞正法屬於教,所緣即是理,止觀、影像即是行,依止事成就(轉依)便是果。可見,教、理、行、果由《顯揚論》所賦予之特殊內涵,不僅是《顯揚》一論之大綱,也是整個瑜伽學之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