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2:36:02
日期:2010/06/06 02:34:50 喇嘛網 編輯部
中觀根本慧論頌
龍樹菩薩 造頌 鳩摩羅什 譯
龍樹菩薩 造頌
鳩摩羅什 譯
頂禮文殊師利童子!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一、觀因緣品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複無。
作非具有緣, 無緣作不成,
無作則非緣, 若具作可生。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若果非有生, 亦複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若有此緣法, 則彼無實義,
於此無緣法, 雲何有緣緣?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雲何從緣出?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豈得緣自性?
故緣無自性, 非緣性成果,
非有中無果, 非緣豈成緣?
二、觀去來品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動處則有去, 此去時之動。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雲何于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若言去時去, 彼者于去時,
應成無去法, 去時有去故。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言去者去, 雲何有此義?
去者去何處, 彼去者將成,
無去之去者, 許去者去故。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於未發之前, 何處發可成?
無去時無去, 未去何有發?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無去無未去, 亦複無去時。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當住, 雲何有此義?
去時無有回, 去未去無回,
所有行發回, 皆同於去義。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去去者是二, 若於一異法,
二門俱不成, 雲何當有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三、觀六情品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雲何見餘物?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近取等諸緣, 雲何當得有?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四、觀五陰品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于色陰。
以空辯論時, 若人欲答辯。
是則不成答, 俱同所立故。
解說空性時, 若人言其過。
是則不成過, 俱同於所立。
五、觀六種品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若無無相法, 法相依何成?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複無。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若使無有有, 雲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六、觀染染者品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雲何當有染?
染者複染著, 有無次第同。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染者染法一, 一法雲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雲何合?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雲何而言合?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為使合相成, 複說異相乎?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于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七、觀三相品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雲何于一處, 一時有三相?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彼尚未生, 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時, 彼生可成立。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 無暗則無照。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暗。
雲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暗?
燈若未及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暗。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暗亦應自暗, 亦能暗於彼。
此生若未生, 雲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雲何依生法, 爾時而得生?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 不成豈可生?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雲何住?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若法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于異時, 不于異時滅。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若法是無者, 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八、觀作作者品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定作者無作, 無作者成業;
有業而無作, 無業有作者。
若不定作者, 作不定之業,
作業墮無因, 作者亦無因。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大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決定之作者, 不作不定業,
及定不定業, 其過先已說。
若作者不定, 不作決定業,
及定不定業, 其過先已說。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先已說。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九、觀本住品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雖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見法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所受法。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一切見等前, 實無有本住,
見等中他法, 異時而分別。
一切見等前, 若無有本住。
一一見等前, 雲何能知塵?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見等亦應無。
見等無本住, 今後亦複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十、觀燃可燃品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複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若所待可成, 待何成何法?
若法有待成, 未成雲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燃不餘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餘如去來說。
可燃即非燃,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十一、觀本際品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複無有終。
若無有始終, 中當雲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生則無老死, 不死而有生。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 無因豈能成?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非但於輪回, 本際不可得。
諸所有因果, 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十二、觀苦品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自作若不成, 雲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十三、觀行品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若諸法無性, 雲何而有異?
若諸法有性, 雲何而得異?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複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十四、觀和合品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複然。
余入餘煩惱, 皆亦複如是。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雲何合?
非但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十五、觀有無品
眾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 即名為作法。
性若是作者, 雲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法若無自性, 雲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有若不成者, 無雲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佛能滅有無, 於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無。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法實無性, 雲何而可異?
若法實有性, 雲何而可異?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十六、觀縛解品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複然。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于何而有縛?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縛者無有解, 不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涅槃無有生。 原有而後無,
豈可為輪回? 涅槃豈安立?
十七、觀業品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身業及口業, 律儀非律儀,
及其餘無表,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 雲何生果報?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能成福業者, 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今當複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因見斷故斷, 業滅彼亦滅。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法獨生。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法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若業有性者, 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 亦無有差別。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複受。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于諸身?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于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複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如夢, 如焰亦如響。
十八、觀我法品
若我是五陰, 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 則非五陰相。
若無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 無我我所執。
得無我智者, 彼等不可得。
無我我所執, 誰見終未見。
內外我我所, 盡滅無有故,
諸受即為滅, 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 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 入空戲論滅。
諸佛或說我, 或說於無我。
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
諸法實相者, 心行言語斷,
無生亦無滅, 寂滅如涅槃。
一切實非實, 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
自知不隨他, 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 是則名實相。
若法從緣生, 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 不斷亦不常。
不一亦不異, 不常亦不斷。
是名諸世尊, 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 聲聞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 從於遠離生。
十九、觀時品
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雲何因過去?
不因過去時, 是故無二時。
既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以如是義故, 則知余二時。
上中下一異, 是等法皆無。
不住時不得, 而於可得時,
駐留不可得, 雲何說時量?
因物故有時, 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 何況當有時?
二十、觀因果品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雲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複生。
雲何因滅失, 而能生於果?
若因果相關, 因住果豈生?
若因果無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若言過去果, 而於過去因,
未來現在因,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果, 而於現在因,
未來過去因,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果, 而于未來因,
現在過去因, 是則終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雲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二十一、觀成壞品
離成及共成, 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 是中亦無成。
若離于成者, 雲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 是事則不然。
成壞共有者, 雲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 一時則不然。
若離於壞者, 雲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 不在諸法時?
壞成共有者, 雲何有壞成?
如世間生死, 一時則不然。
(該偈頌在鳩摩羅什翻譯的漢文版中缺漏)
成壞共無成, 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 雲何當有成?
盡則無有成, 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 不盡亦無壞。
若當離於法, 則無有成壞。
若離于成壞, 是亦無有法;
若法性空者, 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 亦無有成壞。
成壞若一者, 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以現見, 而有生滅者。
則為是癡妄, 而見有生滅。
法不從法生, 不從非法生;
非法亦不從, 非法及法生。
法不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雲何而有生?
若有所受法, 即墮于斷常。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所有受法者, 不墮于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若因果生滅, 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 因即為斷滅。
法住於自性, 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 則墮於斷滅。
若初有滅者, 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 亦無有後有。
若初有滅時, 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一有。
若言於生滅, 一時則非理。
豈可此陰死, 亦于此陰生?
三世中求有, 相續不可得。
若三世中無, 何有有相續?
二十二、觀如來品
非陰非離陰, 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 何處有如來?
陰合有如來, 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 雲何因他有?
法若因他生, 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 雲何是如來?
若無有自性, 雲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 何名為如來?
若不因五陰, 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 則說為如來。
今實不受陰, 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 今當雲何受?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 而名為如來。
若於五種求, 一異之如來,
悉皆不可得。 雲何受中有?
又所受五陰, 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 雲何有他性?
以如是義故, 受空受者空。
雲何當以空, 而說空如來?
空則不可說, 非空不可說,
共不共叵說, 但以假名說。
常無常等四, 本寂何處有?
邊無邊等四, 本寂何處有?
邪見深厚者, 耽執有如來。
如來寂滅相, 分別有亦非。
如是性空中, 思惟亦不可,
如來滅度後, 分別於有無。
如來過戲論, 而人生戲論。
戲論破慧眼, 是皆不見佛。
如來所有性, 即是世間性。
如來無有性, 世間亦無性。
二十三、觀顛倒品
從憶想分別, 生於貪恚癡,
淨不淨顛倒, 皆從眾緣生。
若因淨不淨, 顛倒生三毒。
三毒即無性, 故煩惱無實。
我法有與無, 是事終不成。
無我諸煩惱, 有無亦不成。
誰有此煩惱, 是即為不成。
若無有所依, 煩惱亦不成。
如身見五種, 求之不可得。
煩惱於垢心, 五求亦不得。
淨不淨顛倒, 是則無自性。
雲何因此三, 而生諸煩惱?
色聲香味觸, 及法為六種,
如是之六種, 是三毒根本。
色聲香味觸, 及法體六種,
皆空如焰夢, 如乾闥婆城。
猶如幻化人, 亦如鏡中像。
如是六種中, 何有淨不淨?
不因於不淨, 則亦無有淨。
因不淨有淨, 是故無有淨。
不因於淨相, 則無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 是故無不淨。
若無有淨者, 由何而有貪?
若無有不淨, 何由而有恚?
于無常著常, 是則名顛倒。
空中無無常, 何處有常倒?
著無常為常, 即是為顛倒。
空中無無常, 何有非顛倒?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 是故無有著。
若倒為真實, 且無有著法,
顛倒不顛倒, 誰有如是事?
有倒不生倒, 無倒不生倒。
若于顛倒時, 亦不生顛倒。
汝可自觀察, 誰生於顛倒?
若顛倒不生, 何有顛倒者?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何有顛倒者?
若我常樂淨, 而是實有者。
是常樂我淨, 則非是顛倒。
若我常樂淨, 而實無有者。
無常苦不淨, 是則亦應無?
如是顛倒滅, 無明則亦滅。
以無明滅故, 諸行等亦滅。
若煩惱性實, 而有所屬者。
雲何當可斷? 誰能斷其性?
若煩惱虛妄, 無性無屬者。
雲何當可斷, 誰能斷無性?
二十四、觀四諦品
若一切皆空, 無生亦無滅。
如是則無有, 四聖諦之法。
以無四諦故, 見苦與斷集,
證滅及修道, 如是事皆無。
以是事無故, 則無有四果。
無有四果故, 得向者亦無。
若無八賢聖, 則無有僧寶。
以無四諦故, 亦無有法寶。
若無法僧寶, 豈能有佛寶?
如是說空者, 是則破三寶。
空法壞因果, 亦壞於罪福。
亦複悉毀壞, 一切世俗法。
汝今實不能, 知空空因緣,
及知於空義, 是故自生惱。
諸佛依二諦, 為眾生說法。
一以世俗諦, 二第一義諦。
若人不能知, 分別於二諦。
則於深佛法, 不知真實義。
若不依俗諦, 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 則不得涅槃。
不能正觀空, 鈍根則自害。
如不善咒術, 不善捉毒蛇。
世尊知是法, 甚深微妙相,
非鈍根所及, 是故不欲說。
若汝發太過, 謂空為無理。
汝則棄空性, 于自宗不容。
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 一切則不成。
汝今自有過, 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馬者, 自忘於所乘。
若汝見諸法, 決定有性者。
即為見諸法, 無因亦無緣。
即為破因果, 作作者作法。
亦複壞一切, 萬物之生滅。
眾因緣生法, 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 亦是中道義。
未曾有一法, 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
若一切不空, 則無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 四聖諦之法。
苦不從緣生, 雲何當有苦?
無常是苦義, 定性無無常。
若苦有定性, 何故從集生?
是故無有集, 以破空義故。
苦若有定性, 則不應有滅。
汝著定性故, 即破於滅諦。
道若有定性, 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 即無有定性。
若無有苦諦, 及無集滅諦。
所可滅苦道, 竟為何所至?
若苦定有性, 先來所不見。
於今雲何見? 其性不異故。
如見苦不然, 斷集及證滅,
修道及四果, 是亦皆不然。
是四道果性, 先來不可得。
諸法性若定, 今雲何可得?
若無有四果, 則無得向者。
以無八聖故, 則無有僧寶。
無四聖諦故, 亦無有法寶。
無法寶僧寶, 雲何有佛寶?
汝說則不因, 菩提而有佛;
亦複不因佛, 而有於菩提。
若先非佛性, 雖複勤精進,
修行菩提道, 不應得成佛。
若諸法不空, 無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 以其性定故。
汝許離罪福, 而有諸果報。
罪福因所生, 果報則無有。
若謂從罪福, 而生果報者。
果從罪福生, 雲何言不空?
汝破一切法, 諸因緣空義,
則破于世俗, 諸餘所有法。
若破於空義, 即應無所作,
無作而有作, 不作名作者。
若有決定性, 眾生無生滅,
恒常而安住, 遠離種種相。
若無有空者, 未得不應得,
亦無斷煩惱, 亦無苦盡事。
若人能現見, 一切因緣法,
則為能見苦, 亦見集滅道。
二十五、觀涅槃品
若一切法空, 無生無滅者。
何斷何所滅, 而稱為涅槃?
若諸法不空, 則無生無滅。
何斷何所滅, 而稱為涅槃?
無棄亦無得, 不斷亦不常,
不生亦不滅, 是說名涅槃。
涅槃不名有, 有則老死相。
終無有有法, 離於老死相。
若涅槃是有, 涅槃即有為。
終無有一法, 而是無為者。
若涅槃是有, 雲何非緣起?
非緣起之法, 始終皆無有。
若涅槃非有, 何況於無耶?
涅槃若非有, 無實亦不成。
若涅槃是無, 雲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 而名為無法。
來去輪回法, 乃假立緣起;
非假立緣起, 是名為涅槃。
如佛經中說, 斷有斷非有。
是故知涅槃, 非有亦非無。
若謂於有無, 合為涅槃者。
有無即解脫, 是事則不然。
若謂於有無, 合為涅槃者。
涅槃非無依, 是二從依生。
有無共合成, 雲何名涅槃?
涅槃名無為, 有無是有為。
有無二事共, 雲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處, 如明暗不俱。
分別非有無, 如是名涅槃。
若有無成者, 非有非無成。
若非有非無, 名之為涅槃。
此非有非無, 以何而分別?
如來滅度後, 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 非有及非無。
如來現在時, 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 非有及非無。
涅槃與世間, 無有少分別;
世間與涅槃, 亦無少分別。
涅槃之實際, 即為世間際。
如是二際者, 無毫釐差別。
滅後有無等, 有邊等常等,
諸見依涅槃, 未來過去世。
一切法空故, 何有邊無邊,
亦邊亦無邊, 非有非無邊?
何者為一異, 何有常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諸法不可得, 滅一切戲論,
無人亦無處, 佛亦無所說。
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
眾生癡所覆, 為後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 隨行入六趣。
隨諸行因緣, 識受六道身;
依靠諸識故, 而成於名色。
依靠名色故, 因而生六入;
依靠六入故, 而生於六觸。
依眼根色法, 作意而生觸;
是故依名色, 而生於識處。
情塵以及識, 三者之和合,
彼者即生觸, 由觸而生受。
以受生渴愛, 因受生愛故。
因愛有四取, 因取故有有。
若取者不取, 則解脫無有。
從有生五蘊, 從有而有生。
從生有老死, 從老死故有,
憂愁及哀號, 痛苦與不悅,
以及諸迷亂。
如是等諸事, 皆從生而有。
是故大苦陰, 但以因緣生。
生死根即行, 諸智者不為,
愚者即行者, 智非見性故。
以無明滅故, 諸行則不生。
若欲滅無明, 以智修法性。
前前若能滅, 後後則不生。
但是苦陰聚, 如是而正滅。
二十七、觀邪見品
我於過去世, 有生與無生,
世間常等見, 皆依過去世。
我于未來世, 有生及無生,
有邊等諸見, 皆依未來世。
過去世有我, 是事不可得。
過去世中我, 不作今日我。
若謂我即是, 而身有異相。
若當離於身, 何處別有我?
離身無有我, 是事為已成。
若謂身即我, 若都無有我。
但身不為我, 身相生滅故。
雲何當以受, 而作於受者?
若離身有我, 是事則不然。
無受而有我, 而實不可得。
今我不離受, 亦不但是受,
既非無有受, 無有亦不定。
過去我不作, 是事則不然;
過去世中我, 異今亦不然。
若謂有異者, 離彼應有今,
與彼而共住, 彼未亡今生。
如是則斷滅, 失於業果報,
彼作而此受, 有如是等過。
先無而今有, 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 其生亦無因。
如過去世中, 有生無生見,
若共若不共, 是事皆不然。
我于未來世, 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 皆同過去世。
若天即是人, 則墮于常邊。
天則為無生, 常法不生故。
若天異於人, 是即為無常。
若天異人者, 是則無相續。
若半天半人, 則墮于二邊。
常及于無常, 是事則不然。
若常及無常, 是二俱成者。
如是則應成, 非常非無常。
法若定有來, 及定有去者。
生死則無始, 而實無此事。
今若無有常, 雲何有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若世間有邊, 雲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 雲何有後世?
五陰常相續, 猶如燈火焰。
以是故世間, 不應邊無邊。
若先五陰壞, 不因是五陰,
更生後五陰, 世間則有邊。
若先陰不壞, 亦不因是陰,
而生後五陰, 世間則無邊。
若世半有邊, 世間半無邊。
是則亦有邊, 亦無邊不然。
受亦複如是, 雲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彼受五陰者, 雲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則不然。
若亦有無邊,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無邊, 是則亦應成。
一切法空故, 世間常等見,
何處於何時, 誰起是諸見?
瞿曇大聖主, 憐湣說正法,
悉斷一切見, 我今稽首禮!
歸屬大乘對法之義,闡揚勝義真如法性,開顯(聖)般若波羅密多之理的《中觀根本慧論》,乃為擁有不可掠奪之智慧與悲心,開演如來無上大乘之理,成就極喜地之果位,前往極樂刹土,於“極淨光世界”成佛,號“智源光如來”之聖者大阿闍黎——龍樹菩薩圓滿撰著完畢。
奉具備殊勝自在妙智之吉祥天母化身——大國王赤松德贊之聖詔,印度中觀大論師,堪布[法師]雜加納嘎巴達(益西娘波,即智藏論師,約在七、八世紀時,古印度一佛學家名,著中觀二諦論,持自續派中觀見),與主校比丘焦若·魯堅贊(八世紀中,藏王赤松德贊時青年三譯師之一。譯有《解深密經大疏》四十卷、《了義中觀》、《般若要義》和《抉擇諸法關樞》等經籍)譯師共同翻譯、校勘並訂正。
該論共二十七品,四百四十九偈,共計一卷半。
之後,於喀什米爾慧美繼鴻城[妙臂城]中心的仁親衛寺[藏寶寺]內,喀什米爾堪布——大智者哈薩瑪德(夏波洛珠),與西藏譯師巴擦尼瑪紮[日稱],於(喀什米爾)國王帕巴拉[聖天國王]年間,根據與喀什米爾版本相符之《顯句論》,再次進行修訂。隨後,於拉薩大昭寺殿內,印度堪布嘎那嘎瓦馬色及國卡[金鎧]與譯師(巴擦尼瑪紮),(依照東西方各類版本)再次進行大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