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一場歐債風暴,吹垮了歐美國家的財政,卻催出了「富人稅」的世界共識。全球都在談對富人加稅,台灣也不例外。

馬總統與新任財長劉憶如雖都同意稅制需要合理化,但反對課稅要有「身分」之別,認為稅制不該分化階級,窮人、富人都要公平課稅。誠然,租稅制度不能因人而異,確屬不容置疑的道理;但在台灣,課稅的階級待遇,其實並非來自身分,而是來自「所得」。長期重課勞動所得、輕縱資本利得的結果,富人獲得遠較窮人更多的減稅籌碼,豁免繳交與其財富相稱的稅捐,這才是當前稅制最受詬病的問題。

馬總統取得連任後,合理化稅制以改善國內所得分配惡化趨勢,已成各方期待在其第二任任期內,能夠有所作為的首要施政要務。新財長劉憶如二月六日走馬上任後,強調稅制改革動向仍在思考部署階段,但已宣告會將「富人稅」納入優先考量。不過,與富人財富息息相關,享盡巨大減免利益的資本利得徵免問題,馬總統與劉部長則一致表明不會輕易開徵。資本利得是關乎富人稅負的關鍵,政府不能一再避談,甚至斷然封殺理性討論的空間,馬政府若無法擺脫過去的包袱,其所謂的稅制化改革也不可能脫離既有的框架。

台灣其實不必另創「富人稅」,只須探究富人真正的繳稅情形,並從中尋求改革之道。馬總統日前在國民黨中常會上,直言反駁競選期間民進黨對稅制欠缺公義的指控,更以九十七年度的報稅資料舉例指出,在全台約五百四十萬個申報戶中,適用百分之四十最高稅率、年所得淨額在四百零九萬元以上的最富有家庭占百分之零點七,但扛下了全國百分之四十七的所得稅收責任,顯示富人繳稅並不算少,外界不宜批評富人不繳稅。

這個統計乍看之下,似乎各界真是誤會富人了,但實際上是馬總統忽略了這個數字存在的最大盲點,因為它沒有包括免稅所得。百分之零點七的極富家庭,繳交全國近半數的所得稅,僅是說明了「課稅所得」的納稅分布狀況,並非「全部所得」的納稅分布;而「課稅所得」因為各式各樣的減免理由,其實遠低於「全部所得」,於是有很多應課但未課的稅。何況,依我國所得稅制累進課稅的精神,所得愈高、稅負愈重是極其自然的道理,藉此做為富人稅負並不輕的辯解,自是難以服人。

舉例來說,所得稅收的結構中,適用最高稅率的家庭,多數的主要收入來源不是薪資而是股利。依最新的九十八年度統計,年收入淨額一千萬元以上的家庭,全台有五千七百餘戶,平均股利收入占其總所得的比重達百分之六十三,薪資僅占百分之廿三;反觀最低課稅級距的家庭,薪資占其所得的比重達百分之八十三,股利收入則不到百分之五。按稅制對個別所得提供的租稅優惠,薪資收入一年僅有十萬四千元的扣除額;股利所得也需納入所得總額課稅,但其「母股」股票的交易所得,卻是百分之百免稅。

高所得家庭以股利為收入大宗,股利愈多,代表持有股票等免稅的資本財相對愈高,而看得見的股利,只是富人財富中被課稅的冰山一角,真正加速財富累積的免稅收入,才是隱藏在海平面之下的大冰山。就稅收結構而言,馬政府只告訴國人,富人的課稅所得貢獻出全國近半的所得稅,卻沒有告訴國人,在稅制護航下被隱藏的富人免稅所得及其應納的稅負。

馬政府第一任最重大的稅制公平性改革,正是取消了軍人及中小學教師長達五十年的薪資免稅待遇,我國也因此再無身分別的免稅特權。誠如新財長劉憶如所言,稅制的公平正義確實重要,但不該存在富人稅、窮人稅這類階級意識。只有不公平的稅制,才會製造階級對立。稅制之前,人人公平的理念,已在軍教人員薪資課稅的改革中被彰顯;稅制之下,每一塊錢都等值的基本公義,政府也該儘快實現。

【2012/02/1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