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科學

耕雲

  有些人認為宗教與科學之間,存有不能調和的矛盾,在同一個人的思想中,絕不可能同時接受宗教和科學,似乎宗教便是不科學,而科學就是一定反性靈。其實,這種看法既非當然,又非必然,事實上也並不儘然。如果因為哥白尼、蘇格拉底諸學者之死,便認為宗教是反科學、反理性的,那是以偏概全;倘使憑著大拜拜、拜火、拜物和跳神者的印象,認為宗教是不科學的,同樣是選樣誤差。此類權威崇拜的洋迷信,和原始殘存的土迷信,自然通不過科學的抉擇,而且那些也並非真正的宗教。真正的宗教,昇華人的價值而不貶抑人的自尊;解脫人類心靈而不桎梏人的精神;有朝聞道夕死可矣的肯決,無威脅、利誘等欺騙手段;是自由、平等、大慈大悲的,絕無贖罪、崇拜、信者得救的立場問題。科學家對此必善能抉擇,也必不至於美醜不分、真偽不辨,一併揚棄。
  科學的使命,在於探討、發現、實證客觀的法則,使之結合並服務于人生。宗教的目的,在揭開萬有的實()相,究明生命的本源,從堪破生、死、苦、樂的問題,進而證得生命的永恆——真常、真樂、真我、真淨。科學而無宗教,形同有用無體,猶如無根之木、無源之水,非僅無裨人類福祉,適足導致人性偏枯和人類的毀滅;宗教而不科學,顯然是迷信而非智信,只能愚弄信徒,難期予人們以心靈救濟。
  故知科學與宗教,分之則缺而不圓,背之將自陷偏枯。只有賦予科學以慈悲救世精神,才能除其功利之弊,去其唯物之失,以發揮其建設性的功用,美化人生,莊嚴世界,必須要求宗教能通得過科學的鑒定,才能破除迷信,建立正信,啟迪正覺。因此,唯有宗教與科學結合成一體的兩面,合作而又分工,方能盡其真,成其善,全其美。亦方能有裨於大同理想之實現,人間淨土之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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