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青海塔爾寺的宗教,文化和教育影響

  趙荽貞

  內容提要:塔爾寺是藏傳佛教格魯派六大寺院之一,自明朝開始興起,由於明王朝對佛教的扶植使塔爾寺有了進一步發展,後經過清王朝的大力支持使其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塔爾寺自創建以來,其宗教、政治、文化影響對其所屬的六族以及整個藏區乃至內蒙古都產生過深刻影響,加上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聯繫西藏與中央王朝的樞紐。總之,塔爾寺對促進地區穩定、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方面起過重要作用,並且對於佛教的廣泛傳播以及蒙藏地區的穩定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塔爾寺也為明清中央王朝對西藏和蒙古的政治統治中發揮了重要的橋樑作用。辨證地分析塔爾寺的影響對於制定藏區民族政策、發展藏區社會經濟及文化。從而達到穩定的目的具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字:塔爾寺宗教供施關係影響

  奠定塔爾寺地位和影響的首要因素是因為這裏是格魯派鼻祖宗喀巴大師的誕生地,因此塔爾寺既受格魯派自身的重視,又受僧俗教眾的重視。同時又受中央王朝的重視,所以其影響逐步擴大,塔爾寺地位和影響的提升是格魯派地位及其影響提升的一個縮影。以下我從宗教、經濟、教育、文化等方面對塔爾寺的影響作一分析。

  一、塔爾寺的宗教影響

  (一)塔爾寺是安多地區最大的藏傳佛教寺院之一。

  安多地區,是藏族歷史上頗負盛名的佛教後弘期之策源地,尤其格魯派躍居藏傳佛教的統治地位後。安多地區便成了格魯派的重要道場,寺院林立,形成了以青海的四大佛寺和以甘肅的拉蔔楞寺為母寺的寺院網路系統。從而達到了歷史的頂峰。

  清代皇帝對格魯派採取既尊祟和又利用的辦法。在清代一些大活佛受到朝廷的冊封。這些宗教上層不僅在青海而且在北京、五臺山、甘肅、西藏都有較大的影響,中央王朝的重視無疑有利於塔爾寺的發展,並可以抬高塔爾寺在全國的地位:格魯派自身也對塔爾寺非常重視,因為這是格魯派鼻祖宗喀巴大師的誕生地。由於甘青藏區宗教首領都以塔爾寺的法台為他們心目中的崇高職務。世俗首領和群眾都以崇拜塔爾寺為無上榮幸,由於格魯派自身對塔爾寺非常重視,這就大大提高了塔爾寺在所有藏區的宗教影響,有很多高僧大德來這裏講經說法。使塔爾寺的宗教影響逐漸擴大。

  從明萬曆四十年(西元1612年)創建顯宗學院,首開法會起,於每年正月、四月、六月、九月舉行四次紀念釋迦牟尼的全寺性盛大法會。法會期間,寺僧們除誦經辯經外還舉行“曬大佛”的宗教儀式,規模宏大。僧俗都來參加。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建立塔爾寺的跳神院。翌年春節,七世達賴照例宴請塔爾寺法台、經師則敦夏茸、青海和碩特蒙古察汗丹津親王、郡王額爾德尼額爾克蒙藏僧俗首領,在塔爾寺舉行規模宏大的正月祈願法會,會上首次在跳神院表演法舞,從此塔爾寺每年四大觀經時都舉行跳神法舞活動。屆時,來自青海、甘肅、四川、雲南、內蒙等地的廣大藏、蒙古、土、漢族男女信徒雲集會場向法王和馬首金剛頂禮膜拜。遠近前來朝佛的群眾難以計數。這說明塔爾寺在藏傳佛教信教民眾中的影響也是巨大的。

  民國二十四年(西元1935年)5月15日,九世班禪大師赴塔爾寺,駐錫尺巴禪堂。20日登殿誦經,並親赴對山參加曬佛大會,喇嘛約3560名,俗人男女不下二千。當年10月28日,塔爾寺全體呼圖克圖及僧眾。要求在宗喀巴的降生勝地。舉行時輪金剛法會。大師(九世班禪)即命高僧等分別籌備第八次時輪金剛法會,五色寶石繪畫壇城,誦經灌頂如法施與。共計一月光景,蒙藏王公、千百戶、僧俗民眾遠近參加者不下八萬餘人。

  1937年十二月九世班禪大師在玉樹圓寂。1949年8月10日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座床大典在塔爾寺普觀文殊殿前大講經院隆重舉行,塔爾寺張燈結綵,法樂齊奏、鞭炮轟鳴。到有青省府官員及蒙藏大活佛暨青、康、甘千百戶、頭人等五千餘人。

  可見塔爾寺在整個安多地區乃至整個藏區都有巨大的宗教影響。到目前塔爾寺依然香火繚繞,僧俗前來朝拜的人絡繹不絕。隨著青藏鐵路的開通,其宗教影響還在繼續擴大。

  (二)塔爾寺重要的地理位置是它通過宗教擴大影響的關鍵。

  (1)塔爾寺是“漢藏黃金橋”的中間站

  藏文史籍《安多政教史》中提到“漢藏黃金橋”這一詞:“土兔(己卯)年,聖者三世達賴于前往康區之際和汗王會商決定:為了聯繫漢藏黃金橋等,留科力齊、青巴圖爾及其屬部與青海湖畔;派遣東科爾雲丹嘉捎為代表,前赴蒙古地區”,從漢藏關係的歷史發展看,“漢藏黃金橋”大多指安多地區藏漢關係發展中所處的重要的地理位置,安多地區是內地和衛藏聯繫的中間站,是通向內地和衛藏的黃金要塞,諸多的貿易和戰爭都發生在這一地區,安多地區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而顯示了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成為聯繫西藏與中原王朝的樞紐。我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塔爾寺處在這個“藏漢黃金橋”的中心位置。塔爾寺形成的區域性的政教合一制度使其成為安多地區文化、經濟、政治、宗教的中心。

  (2)外國傳教士和考察家對塔爾寺的描述對擴大塔爾寺在世界範圍中的影響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俄國考察家科茲洛夫在《蒙古、安多和死城哈喇浩特》中這樣寫道:“公本(即塔爾寺)寺院有有利的地理位置,作為佛教徒門景仰的宗教巾心,公本寺(即貢本)在著名的節日裏,把整個中亞彙集而來的拜佛者吸引到自己的神殿中,在這裏不僅可以見到居住在蒙古南部和庫庫淖爾的人,甚至可以看到來自蒙古北部和西藏的人。許多朝聖者隊伍認為,在去神聖拉薩的途中,應該朝拜一下同宗喀巴的名字緊密相連的聖地,在這座好客的寺院中休息2~3個月,然後山發去走此後那段艱苦的路程”。同一時期,美國考察家芮哈特也對塔爾寺的宗教文化地位進行了記述:塔爾寺為中亞細亞喇嘛寺中最著名之一,五十年前赫克曾一次,以對於喇嘛寺之美無法描述,而名之日:“極樂美圖”其魅力之程度即可想像也。

  19世紀,還有很多外國傳教士、考察家們曾都駐留過塔爾寺,其中有法國的古柏察、德國的威裏璧、俄國的科茲洛夫、美國芮哈特等在他們的記述中他們眼中的塔爾寺(公巴寺、貢本寺),擴展了塔爾寺在世界範圍內的知名度。

  由於塔爾寺處於聯繫內地和衛藏“漢藏黃金橋”的中間地位,因此在格魯派興起之後,曾利用這一通道與中央王朝緊密聯繫,從明朝初期到明朝末年,藏傳佛教格魯派由創立而至發展壯大,隨其勢力在西藏的擴張,再繼續向甘青藏區發展,塔爾寺也是理想的樞紐之地。到十六世紀後期,黃教勢力即已延伸到青藏高原以北的蒙古地區。清王朝出於“輯藏安邊”“安眾蒙古”的目的。大力扶持藏傳佛教。對宗喀巴及其創立的格魯派(黃教)上層喇嘛大加賜封和敕授名號。歷史上,歷代達賴、班禪和其他西藏高僧,凡進京覲見皇帝和去蒙古、或返藏途經青海時,都來朝拜塔爾寺並在這裏駐錫。從這些方面講塔爾寺所起的樞紐作用是巨大的,在政治和宗教方面又成為西藏和內蒙的傳播站。當時中央王朝積極扶植塔爾寺,這一舉措為穩定蒙藏地區具有很重要的政治意義。

  二、塔爾寺對民族關係的影響

  格魯派與其他教派不同,在寺院經濟方面採取廣為施主的辦法。打破了以往某個教派只和某一地區的某一封建勢力相結合而形成二為一體的政教不分局面的局限性。即避免了各教派以爭奪世俗割據勢力之間的利益而導致的教派衝突。從而格魯派勢力在整個藏區的封建勢力廣泛聯繫的同時,還和蒙古族、漢族、滿族的封建統治者建立聯繫。塔爾寺在宗教上成為青海藏、蒙、土等少數民族信仰的中心,信徒們都不遠萬裏以朝拜塔爾寺為榮,它在中國佛教史上。地位極高。在全國享有盛名。在歷史上由於藏蒙在信仰上的認同,使得藏蒙民族的聯繫也為此加強。塔爾寺對促進民族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等方面塔爾寺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塔爾寺與蒙古族之間的關係

  1、蒙古貴族是塔爾寺重要的經濟支持者。

  在塔爾寺建寺之初受到了當地五族索昂和蒙古貴族的大力支持。各蒙古王公為了提高自己在本地區的威望。爭作塔爾寺施主。其主要原因依然因為是宗喀巴大師的誕生地。歷史記載青海湖蒙古各部是塔爾寺的主要經濟支持者。大金瓦殿最初規模不大,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經和碩特蒙古親王達什巴圖爾、郡王額爾德尼濟農等捐助擴大成大殿;康熙五十年(1711年),郡王額爾德尼濟農再施黃金一千三百兩、白銀一萬兩千兩,用鎦金銅瓦覆蓋殿頂,自始稱“大金瓦殿”:乾隆十一年(1746年)河南蒙古王丹津旺舒克及其福晉艾克霞出資裝飾大殿,安裝了銅制鎦金雲頭、滴水、蓮瓣等飾物,塔爾寺僧眾感恩施主功德,曾繪其肖像於大殿內壁;殿內主供的宗喀巴紀念塔,於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由宗喀巴蒙古額爾德尼洪台吉作施主,改變塔形,以純銀作底。鍍以黃金。鑲嵌珠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達什巴圖爾由施黃金百兩、白銀數萬兩再次擴建。始成現在規模。此外塔爾寺的大拉讓、大經堂等其他殿堂的修建,都得到過蒙古族施主的捐贈。

  2、塔爾寺的活佛曾長期在蒙古族中活動,享有很高的威望。

  塔爾寺的色多、嘉雅除了在青海海西、海北蒙古族中有眾多信徒。在內外蒙古亦有影響,曆輩色多傳教於內蒙土默特部,而嘉雅系統,特別是五世羅桑楚臣丹貝尼瑪曾數次去外蒙古車臣汗部牧地傳教。

  3、有些活佛在蒙古族信徒中找到轉世,無民族界限。塔爾寺的阿嘉、色多、嘉雅等都屬於這種情況。

  4、第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1543~1588年)對塔爾寺額影響。他是公認的格魯派領袖人物,他對塔爾寺的發展以及格魯派在蒙古地區的傳播貢獻巨大。明朝時幾次來青海塔爾寺,在第二次即明萬裏十年(1582年)來塔爾寺,對仁欽宗哲堅贊及當地申中、西納、祁家愛、隆奔、米納等藏族部落指示擴建塔爾寺,並賜贈供奉佛像,並進行各種建寺儀式,從此塔爾寺發展很快,先後建成達賴行宮,三世達賴靈塔殿、九間依怙殿、釋迦殿等。明萬曆十二年(1584)春。第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來青海弘法,來到塔爾寺,建立了寺內組織和法規。三世達賴的青海一行,使得格魯派衝破民族界限迅速傳播到蒙古族中。後來格魯派上層認定俺達汗曾孫雲丹嘉措為四世達賴,更使“宗喀巴的宗教在蒙古之國顯得如太陽一般”。十七世紀初,格魯派在西藏受到藏巴汗政權的威脅,求援於固始汗。從此和碩特蒙古與格魯派結成聯盟。固始汗以格魯派“護教法王”的姿態走向統一青藏高原的政治舞臺。在青海建立起了一批以蒙古族為主要僧源的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為格魯派的發展也起了推動作用。清朝前期,清政府為安撫蒙古、藏族等民族的權貴,採用“興黃教,所以安眾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修一廟,勝用十萬兵”,“因其教不易其俗”和“用僧導化”等政策,極力支持和崇信宗教活動,贏得了廣大蒙古、藏族人民的信任,維護了祖國統一。塔爾寺在清政府和蒙古王公的積極保護、尊崇下,不斷得到擴建和修繕。蒙藏的友好關係在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措時期得到了繼續發展與鞏固。清代在內蒙古各地興建喇嘛教寺廟貢一千餘座,可見喇嘛教在清代已成為廣大蒙古人賴以寄託的精神支柱,更成為蒙古封建王公利用其鞏固統治的工具。

  此外,蒙古各部王公和僧人入藏熬茶、禮佛、學經也在塔爾寺停留,蒙古地區的著名活佛大都在塔爾寺有活佛府邸而被列為塔爾寺一員。如土觀、卻藏、香薩等等。塔爾寺的駐京呼圖克圖及賽多諾門汗等還在內蒙有不少屬寺,這就大大提高了塔爾寺的社會地位,使塔爾寺在西藏、內蒙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受到中央王朝的高度重視。由於塔爾寺特殊的地理位置所以倍受蒙藏僧俗上層領袖人物和中央王朝的重視。

  (二)藏族與土族攜手共進

  藏族與青海土族之間沒有民族淵源關係,土族,是西北地方少數民族之一,人口約16萬人。15世紀初,藏傳佛教格魯派(俗稱黃教)逐漸傳入土族地區。據史載宗喀巴的大弟子,釋迦也夫,於明永樂和宣德年間,兩次朝覲明廷路過青海時,大舉宣揚格魯派教義,並在今青海民和縣馬營等地修建了靈藏寺和弘化寺。明萬曆三十二年(1604),在互助地區興建了黃教寺院郭隆寺(即佑甯寺),成為這一地區顯教講院之始。之後,土族地區的黃教寺院一個接一個地興建起來,出現了“番僧寺族星羅棋佈”的景象,說明土族群眾也已大多改信了格魯派。《宗教流派鏡史》也曾談到格魯派的盛行:“昔時安多界內雖有少數薩迎及噶舉教派,現已完全轉成格魯一派矣”。到了清乾隆以後,藏傳佛教格魯派在土族地區達到鼎盛時期,清廷在這一地區黃教寺院中,先後授封了七個呼圖克圖和四個堪布,使得格魯派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並成為土族的全民信仰。

  土族在信仰上與藏族相同,因為長期與藏族相處時,在文化方面相互影響。並且在塔爾寺歷史上出現過很多土族高僧大德,有很多僧源也來自土族。因此塔爾寺為土族與藏族的友好交往起到了紐帶作用。

  另外,共同的信仰把大量的漢族也帶到塔爾寺,在塔爾寺不僅有很多漢族僧人,而且更多的漢族有信佛者。共同的信仰使得青海的很多民族在民族認同方面有很多接近的地方。這反過來又為本地區民族之間的友好發展奠定了很堅實的基礎。使得幾百年以來在民族雜居的情況下各個民族能友好和諧相處。

  三、塔爾寺對文化、教育影響

  (一)塔爾寺是藏傳佛教的文化寶庫,是藏漢文化融合的典範

  塔爾寺的文化價值是多方面的,歷史上,明清兩代統治者及民政府的都十分重視塔爾寺。塔爾寺是蒙藏各民族與中原漢族展開文化交流的中間站。重視這些文化遺產對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繁榮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維護祖國統一等多方面,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塔爾寺不僅以宗喀巴誕生地、藏傳佛教格魯派的產生地而聞名中國,而且它以收藏珍貴的民族歷史文獻著稱,該寺現存藏經版數上萬件。除了大量佛經外。尚有哲理、史地、音韻、天文、醫藥方面的著述和詩歌、小說、戲劇、傳記等藏語文學作品。

  塔爾寺的各類志書完整地保存了塔爾寺發展和建築史,塔爾寺與甘青地區及西藏、四川、蒙古各寺院、部落之間關係來往、明清朝廷對塔爾寺的賜償扶持等。而《青海塔爾寺維修志》及其全部檔案,反映了塔爾寺在共產黨和國務院的關懷和支持下所進行的一次最大規模維修的全貌。對研究黨的民族宗教政鐿,古建築維修、文物保護重大技術難題的解決,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和經驗。

  塔爾寺的藝術,“藝術三絕“及雕塑、音樂、舞蹈等,體現了藏文化的博大精深,藏族、蒙古族、土族等各民族的非凡智慧和創造精神。研究這些藝術的各個方面,對我們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藝術,設計營造富有民族特色的現代建築,發展民族工藝美術產品,豐富人民群眾物質和文化生活。都有很大的的現實意義。

  (二)建立了獨特而完整的寺院教育體制

  格魯派寺院教育組織體制都自成系統,以中心寺院為領導,每個寺院又有各自的組織。格魯派的寺院教育以拉薩的甘丹寺、哲蚌寺、沙拉寺及日喀則的紮什倫布寺、青海的塔爾寺、甘肅的拉蔔楞寺六大寺院最為完備,其規模較漢地寺院大,為藏區最高的教育中心,各地數以萬計的寺院就是各地的中小教育中心,千百年來,藏族地區曾用寺院佛學教育代替社會學校教育,寺院即學校、喇嘛就是教師、佛經就是教材。在藏族封建農奴制社會教育機構中,除了一小部分管辦的學校及私塾外,其餘大部分就是藏傳佛教的寺院教育。歷史上藏傳佛教寺院教育不僅具有鮮明的特色,而且對藏文化的繼承與發展以及培養人才諸多方面起著主要的作用。叢某種意義上講它是學校教育的一種形式。或者說它具備了學校教育的某些特徵和作用。

  格魯派把寺院教育發展到有完整的教育體制、教學管理、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學位制度等。並一直影響至今。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塔爾寺不僅形成了自己一套完整的教育體制,而且在培養人才、保存古籍和弘揚藏族的傳統文化等諸方面曾起過積極的作用。

  1、形成一套完整的教育體制藏傳佛教寺院教育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在教學體制、內容、方法、學位、考試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體制,尤其是到了格魯派時期。這種制度發展到極其完善的地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謹的教學體制。塔爾寺對各級學僧都有不同的管理制度。一般對剛進入寺院的僧人,寺院不考慮他們的年齡和學歷,一律分到各自所屬的康村。開始不能馬上學習,除替老師幹雜活外,還要為寺院出各種雜差。在此期間,新僧必須出席康村一日早、中、晚三次集體誦經和紮倉每日一次的集體誦經,並不得有遲到和早退的現象,一旦出現缺席,則必遭開除處分。經過一階段的考察,寺院認為合格後,才對新僧進行詳細登記造冊。按照寺院的規定。學僧由康村指定老師,也可以自己找。在老師的指導下學習藏文字母、拼音、常用辭彙、文法和短小的經文。通過啟蒙學習後,成績突出的僧人,由寺院推薦到具有一定條件的寺院學習深造。凡進入塔爾寺的僧人,不管年齡、學歷如何,寺院一律以紮倉為單位,將他們編入預備班中學習。由預備班升入正式班時間的長短,由每個僧人的老師決定,時間短的只需幾個月,時間長的則要數年。

  (2)固定的教學內容。塔爾寺的學僧在啟蒙階段主要學習基礎文化和工藝技術,同時也學習一些禮儀,要求學僧必須掌握大小不同的宗教儀式、程式、經咒和法器等,這是極其嚴格和極其複雜的事情,一點也不能錯亂。當把這些學到一定程度後,即按照格魯派學習的內容進行修習。學習內容是先顯後密,顯宗學院是研習因明學、般若學、中觀學、俱合學和戒律學的,課程以五部大論為主。密宗學院的教學內容主要有四門,即《事續》《行續》《無上瑜伽續》和《瑜珈續》。在塔爾寺還另外設有以學習醫學、天文、曆算舞蹈為主的專業班。這些專業班主要學習藏族的醫學、天文、曆算和舞蹈等內容,同時兼學聲明學、韻律學、語法學、修辭學,並參加部分宗教活動等。總之,這些教學內容是固定的,不可隨意更改。這種學習程式體現了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由簡到繁的逐步深化的漸進過程。

  (3)獨特的教學方法。塔爾寺的教學方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二種。一種是先讓學僧讀背經文,在熟背經文的基礎上再進行講解和精心鑽研。藏傳佛教認為,背誦不是學習經典的目的,而在於對佛教典籍要義的理解。學僧們在學習過程中既要通過背誦來達到鞏固知識的目的,又要通過精心鑽研以達到對佛教典籍內容的深刻理解。因此,塔爾寺的學僧中湧現出許多背誦佛經的能手,有的僧人竟然背誦幾千餘頁佛經而不會有絲毫錯亂。這種強記熟背、融會貫通、崇尚精心鑽研的學風,在藏傳佛教寺院教育中被廣泛採用。另一種是立宗辯和對辯。立宗辯最常見的辯論方式是立宗人樹立一宗,而且為此而進行辯論;對辯由二人進行,先由甲提問乙回答,告一段落。再由乙提問甲回答,回答的方式和立宗辯相似。只是不像立宗辯那樣經常舉行。這種學習方法具有很大的啟發性,~方面通過辯論和答辯的方式,學僧之間可以在學識上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另一方面講辯可以激發思考、培養口才、增強記憶。

  (4)嚴格的考試制度。塔爾寺通過辯經進行的考試制度。較為有力地杜絕了徇私舞弊。考僧如不能背誦指定的經文,不但考僧要受到懲罰,而且其指導教師也要受到批評。考場一般都設在大庭廣場上,考僧和考官要在各級監考和全體僧侶監督之下進行答辯、釋難等一系列考試。因此。要求考官要公正出題,考僧要有真才。實學,考試成績低劣者即留級或調遷。總之,凡學僧學習期滿,均要經過嚴格的學業考試,以看能否獲得有關的學位。這種考試制度避免了考場作弊及違法亂紀行為的出現。

  (5)健全的學位制度。藏傳佛教寺院教育實行學位制。凡是進入寺院的僧人只要刻苦讀書、勤奮學習,都有可能取得學位。各寺院的學位等級和錄取名額有所不同。西藏三大寺的格西學位元共分為四個等級,一等稱“拉然巴格西”,意思是塔爾寺顯宗學院的格西學位元亦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稱為“拉然巴格西”:二等稱為“噶居巴格西”:三等稱為“噶仁巴格西”。藏傳佛教寺院這一整套學位制度的建立,對於吸引學僧埋頭學經及保障寺院教育的實施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許多學者搜集和積累的資料為基礎。通過自己多次的調查,對塔爾寺所產生的宗教、政治、民族關係、文化教育影響作了初步的分析和總結,希望通過對塔爾寺影響的分析從中得出一些結論,既要認清塔爾寺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又要認識到藏區宗教問題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不斷從政策上加以因勢利導,為祖國的統一和藏區的穩定發展做好應有的民族宗教工作,為藏區政治、宗教、文化的發展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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