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07/09 11:06:04
學習次第 : 進階
日期:2016/07/09 11:05:05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業的規律
嘎瑪仁波切
導語:不論善業或惡業,從動機和對境的大小之分,功德或罪過有輕重的區別。上至佛陀,下至眾生,只要造作了業因,無論果報是快樂或痛苦,都會成熟在自己身心上,無法移轉給別人。
業的規律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未作之因,不會有果;已造之因,必定有果;業果會增長廣大。
從天道最高處,到地獄最底層的六道眾生,因各自的善惡業力,而感受不可思議的不同痛苦和快樂。《百業經》上說:“眾生諸苦樂,佛說由業生,諸業亦種種,造各種眾生,於輪回漂泊,業網甚廣大。”
今生的痛苦,來自前世的惡業;今生的快樂,也是源於前世的善業。就算是無惡不作的人,也可能因為前世的一點點善業,而暫時感受快樂,他這一生所造的惡業,雖然不會馬上受到惡報,可是一旦在未來成熟時,還是會感受痛苦的果報。
經中又說:“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自己所造作的業因,不管果報是快樂或痛苦,都會成熟在自己身心上,無法移轉給別人。例如,為了照顧自己的父母、子女,造下了罪業,最終都會自作自受。上至佛陀,下至眾生,都一定會受業報。而且,業力會不斷增長,就像種子很小,但可以長出大的果實。
在造作善惡業時,如果符合六種情形,果報的力量就會變得很大。
其中,前三種屬於內心,後三者屬於外境。
1、內心的動機
(1)恒常憶念:比如,心裡常想:我要修這個法門,持誦這個咒語。惡行也是如此,比如經常想要殺生。
(2)貪執:對要做的善行或惡行,有執著貪愛之心。
(3)沒有對治:比如,做了善業之後,心裡沒有後悔;或是經常造惡業,沒有加以對治。
2、造業的對象
(1)福田:造業的對象,是具功德者,稱為福田。例如,依靠三寶福田,如果做十善業,功德更大,如果造十不善業,罪過也更嚴重。尤其在金剛乘中,上師是三寶總集的本體,所以依靠上師積善或造罪,功德或罪過就更大了。
(2)恩田:造業的物件,是對自己有恩的人,如父母、老師、親友等,功德或罪過也很大。
(3)悲田:對於悲心的對境,像是久病之人、遠道而來的客人,利益或傷害他們,功過也很大。
總之,不論善業或惡業,從動機和對境的大小之分,功德或罪過就有輕重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