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16 15:30:29
學習次第 : 初階

十善業道經講話 第四講

各位聽眾!十善業道經,今天講到緣起分中:

乙字下第三段、明妄心體相。

在上星期一不是講到,一切眾生,造善不善、身業、語業、意業,皆是由心為他的主使嗎,所以這一段經文,就是研究這個心的問題。經上說:

而心無色,不可見取,但是虛妄。諸法集起,畢竟無主,無我我所。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

這一段經文,我先將每句作一個簡單的解釋,而後再一句一句的詳細講下去。

而心無色,是顏色的色,在這裏當質礙講,就是說:主使我們作善作惡的那顆心,是沒有顏色和質礙的。

不可見取,是拿眼睛看;,是拿手去捉摩執取。

但是虛妄,表示沒有其他的實法,只是虛妄不實的東西。諸法集起諸法,就是善法和惡法,也可以說是宇宙萬有諸法。者聚集,者生起。畢竟無主的畢竟,表示是究竟,或澈底的意思。無主者沒有實在的個性。無我我所者,無、是諸法中沒有一法具有一成不變的個體。我所就是為我所有。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者,各隨業的,指的是各個的眾生,隨業是隨各個眾生所造的善惡業。眾生各各隨其善惡業的不同,因此、也就有貧、富、貴、賤的各別。而實于中無有作者的作者,就是能造作的主體。以下再來逐句重講。

心,這樣東西,在佛學上講起來,有真心和妄心的不同。真心好像是一片大的光明,在時間上是沒有他初生的時候,也沒有他終了的時候;在空間上是沒有他的邊際。諸佛的成佛,是覺悟了這個心;眾生之所以作眾生,就是迷昧了這個心。所以在真心的本體上說,眾生與諸佛是極其平等的。只是眾生從無始以來,一念不覺,迷昧本有的真心,從真起妄,乃以妄心用事。妄心、在一般的學術上說起來,就是思想,這思想當中包含了貪、嗔、癡、愛的壞心;也包含了不貪、不嗔、不癡、不愛的好心。但是這些壞心與好心,都是於環境上表示出妄心的作用。而妄心的本身,既沒有責黃赤白的許多顏色,可以拿眼睛看見;也不像木頭石頭,或金銀水火的質礙,讓你拿手去捉摸或執取。所以說,而心無色不可見取。妄心的本身,雖然沒有形色可見可取,但是他的作用可了不得。因為他能為善業、惡業、好人、壞人的主要因素。猶如天空一樣:天空裏是什麼都沒有,但他能容受風雲雷雨,有時候也會光風霽月。大風、大雷、大雨、當然能造成災害,使人駭怕;而光風霽月,或晴朗清明,也能使人愉快。真心等於天空,風雲雷雨,就等於妄心。當風雲雷雨交作的時候,天空晦冥,但一霎時風停雨歇,依舊是晴朗的天空。所以、天空是不變的,而風雲雷雨是暫時的。因此、能作善業和惡業之主要因素的那個心,是虛妄的,所以經上說,但是虛妄

諸法集起的諸法,就是物質和精神的兩種。天地間一切事物,如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即使天空裏的風雲雷雨,都是物質的一類。這許多物質的事物都是集合地、水、火、風許多條件,而以妄心的精神為其主因而生起的,所以叫集起。一切眾生的本身,血肉筋骨,發毛爪齒,也都是物質。眼能見、耳能聽、以及知喜怒哀樂的知,這都是屬於精神的,也就是妄心。因為事物,和眾生的身體,都是由於物質和精神,兩相集合的結晶體,所以說諸法集起

諸法中不管是事物,或者是眾生的本身,既然都是集合物質,精神的各種條件而生起的,那末!這許多條件當中每一個條件,都是生起事物而不可缺少的因素,只有主要與次要的不同,不能說某一個條件是某一事物的主體,所以說畢竟無主。有主就是有我;有能有的我,其餘的則為我所有。諸法既然是集合許多條件而有,那末!這諸法的當中,隨便那一法,只是許多條件集合的一個幻相,於其中間,不能說是某一條件為我,某一條件是我所有。所以說:畢竟無主,無我我所

生起諸法的條件中,雖然沒有我所,但某些條件備具了,就會有某一法的生起。雖有某一法的生起,畢竟是條件的集合,於其中間,沒有能作者,沒有所作者。事物是如此,眾生界也是如此。眾生,因為各各過去生中,善、惡業因的兩樣,今生隨業所現的貧富貴賤,也各各不同。然而,於此中間,只是因果存續的關係,也沒有能的人,和所的法。所以經上說: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以下講到緣起分中

乙字下第四段、明諸法如幻。

經上說:

故一切法,皆不思議,自性如幻。

、是運用心理來想像;、是用言語來討論。自性、是諸法的自體性,也就是實在的個體。者、幻化,如空中的雲,偶爾幻成像大山、大樹,或像馬、像牛,那就叫做

因為一切法,既然沒有我所,也沒有能作者,和所作者,只是許多條件的集合,如像太空中的雲,忽然而來,忽然而去,忽然而幻出大的山、高的樹,或者幻出牛或幻出馬的一樣,總是一個幻,沒有一個能在其間作主宰的主宰。自性、就是自體性,也就是主宰的意思。因此、經上作一個很肯定的結論說:故一切法,不可思議,自性如幻。幻字非常之妙,因為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中,某一種事物,他的條件具備時,則某一種事物,自然而然的興起,任何力量阻止不住;條件不足,或條件分散,也自然而然的會自趨滅亡,也沒有什麼方法能為他作一個鐵一般的保障。所以一切諸法的生滅,只見條件在生,條件在滅,不見有一法的實在生滅,所以說他是不可思議。

條件,在佛學上的術語,就是因緣。因是主要的條件,緣是次要的條件。我來說個比方,都如木頭、磚瓦、釘鐵、水泥、人工、集合起來而建築了一所房屋。房屋雖然建築起來,愚癡的人,多稱讚他的高爽、華麗、結實、是一所好房子。有智慧的人,才知道,這只是各式各樣材料的堆砌,沒有房屋實體的存在,不要等到幾十年或幾百年以後才壞,成的時候就是壞的時候。房屋如此,宇宙萬有,沒有一項不是如此。眾生愚迷,不知道如幻不實,妄起爭奪,造成人世間許多殘忍的慘劇,這是多麼愚癡啊!

龍樹菩薩在中論上說過,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釋迦牟尼佛,當初覺悟了這個道理以後,曾作成口號,派遣他的徒弟馬勝比丘,出外宣傳。馬勝比丘的口號是: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舍利佛、目捷連兩位尊者,就是聽到這口號而開悟出家的。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