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09 02:09:21
藏文正字學·智者生源·中觀法類
章嘉若比多吉(西元1717-1786,格魯派著名活佛)集著
任傑由藏譯漢
中觀論著中出現的名詞差別分二:一方便分,二般若分。
第一,方便分:
初業菩薩三法者,謂悲心、無二慧和菩提心三法。
悲心分為:生緣悲(不分無常無我,唯緣有情的悲心)、法緣悲(具有通達無常慧的悲心)和無緣悲三種。
因果教授七法者,謂知母、念恩、報恩、慈心、悲心、增上意樂清淨和菩提心七種。
又分:有功用發心,及無功用修所生領受(證受)發心二種。
發心又分:
度一切眾生發心,解脫一切眾生發心,現證菩提發心,及圓滿涅般發心,以大慈為增上有四種。
作一切眾生利益發心,從惡趣救度一切眾生發心,從小乘喚起發心,及安立真實道發心,以大悲為增上有四種。
安立聖者菩薩于十地規則,差別有八種:
(一)由十地名句差別;
(二)學習三學及修治五蘊規則差別;
(三)功德數量輾轉向上增長差別;
(四)獲得力量殊勝差別;
(五)波羅蜜多增上差別;
(六)異熟受生差別;
(七)得地預兆及夢兆差別;
(八)對治煩惱修治功德差別有八種。
十地: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極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十二地者,謂在十地上加未生菩提心地及普光地二種,即成十二地。
願心所學者,謂憶念發心的功德,一日六次發心,不舍一切眾生心,積集福智二資糧,斷四黑法及學四白法。
四黑法者,
(一)妄言欺誑和尚阿闍黎等;
(二)於所作善法生起追悔;
(三)不聽聞發心言說;
(四)諂誑行。
四白法者,
(一)于諸眾生斷除妄語;
(二)正直而住;
(三)于一切菩薩作大師想;
(四)自己安立堪能成熟發心。
四攝法者,
(一)佈施;
(二)愛語;
(三)利行;
(四)同事。
六波羅蜜多者,謂;
佈施波羅蜜多分:法施、財施和無畏施三種。
戒波羅蜜多分:律儀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三種。
忍波羅蜜多分:耐怨害忍、安受苦忍和諦觀法忍三種。
精進波羅蜜多分:披甲精進、無上精進和能作眾生利益精進三種。
靜慮波羅蜜多分:身心樂住靜慮、現前功德成就靜慮和能作眾生利益靜慮三種。
般若波羅蜜多分:通達世俗般若、通達勝義般若和通達能作眾生利益般若規則三種。
發心增長四白法:
一,捨命故也對上師等不說虛妄語;
二,對大乘所化加行即所化確定大乘;
三,對菩薩作大師(佛)想;
四,于眾生以增上意樂而行。
十二種行戒者,謂身行戒、受用、三無漏善根、舍、守護、清靜、四增長【即發心增長四白法:一、寧捨身命終不對上師說虛妄語;二、對大乘所化加行即所化確定大乘;三、對菩薩作大師(佛)想;四、于眾生以增上意樂而行。】而分有十二種。
六波羅蜜多九律儀:自性施,一切施,難性施,一切門施,一切士夫施,一切行相施,貧困所欲施,此與為他安樂施,清靜施,其餘五種亦相同。
十波羅蜜多者,謂于六波羅蜜多上加其餘四種波羅蜜多。此即:第七善巧方便波羅蜜多分:
(一)見一切眾生具足悲心;
(二)如實了知自性;
(三)樂欲無上菩提;
(四)不舍眷屬;
(五)由無有煩惱而於生死輪回;
(六)樂欲佛陀的熾燃精進。
【此六種為】內有當成就佛法的善巧方便六種。
(一)轉化無量眾生弱小善根;
(二)弱小力時成就大善根;
(三)破除諸仇視教法的忿恨心;
(四)引導一切眾生安住聖教;
(五)已入聖教者能令成熟;
(六)已成熟者能令解脫。
【此六種為】外有當成熟眾生所作事業的善巧方便六種。
【以上內外兩種】共有十二種。
第八願波羅蜜多分:發菩提心願、出生願(來世出生何處願)、行境願、真實願、大願者有五種。又有:供養承事一切佛勝者大願、受持正法大願、往佛刹土大願、修一切菩薩行大願、成熟一切眾生大願、入一切世間界大願、嚴淨佛刹大願、深入大乘大願、利益一切眾生行大願,修習大乘相續不斷的大願有十種,彼一種中有百千無數大願,一一中各有十種。
第九力波羅蜜多分為:意樂、增上意樂、總持三摩地、真實圓滿、自在辯才、願波羅蜜多、大慈、大悲、法性、由一切如來加持力者有十種。
第十智波羅蜜多所作利益有十一種:
(一)能作事業與苦助伴作用;
(二)方便愚癡作用;
(三)利益作用;
(四)怖畏損害作用;
(五)愁苦逼惱作用;
(六)資具貧困作用;
(七)能依處所作用;
(八)欲樂同心作用;
(九)趣入真實作用;
(十)趣入顛倒作用;
(十一)就神變門而利益所化眾生作用,有十一種行相。
菩薩戒墮罪有:他勝罪和惡作罪二類。
一,他勝罪(根本罪)十八:
(一)貪著財物而贊己毀他;
(二)於有苦無依怙者慳吝不舍財法;
(三)內懷忿恨不受他誨謝反作打辱;
(四)捨棄大乘法而宣說相似法,從《菩薩地》所說有四,若分即為八;
(五)盜竊三寶財物;
(六)背舍正法;
(七)損害出家僧;
(八)作無間罪;
(九)執持邪見;
(十)破壞村莊等;
(十一)于非法器宣說甚深法;
(十二)退失大乘法舍別解脫戒;
(十三)謗聲聞乘;
(十四)自贊毀他;
(十五)妄說證上人法;
(十六)取三寶財物;
(十七)依惡戒;
(十八)盜取安住真實財富受用。
棄舍願心三種算為一種的他勝罪有十四種者,如《集學論》所說。若與《菩薩地》第一,與《集學論》第十二,二者合為一起有十七種。
共四支者,謂不遮貪欲行、不遮慶倖歡喜行、不生慚愧、不見過失。以差別支安立而分下中上三纏犯,不具備他勝罪支分者,即是有漏下中纏犯。
二,惡作罪(微細罪,不善行)分:有惡無惡二種,有煩惱無煩惱二種,分下中上三品等。
惡作罪有四十六種:
1.不供養三寶;
2.隨貪欲心轉;
3.不恭敬耆德老年;
4.不好答問;
5.延請不往;
6.不受佈施;
7.不施樂求法者;
8.棄舍憂愁犯戒者;
9.他有信故而不共學;
10.于眾生利益安住少事;
11.執五邪命;
12. 使放逸掉舉等;
13.一心趣向生死;
14.不棄舍惡聲譽;
15.於他義利粗惡行解而不制止;
16.遠離四沙門法;
17.於他嗔忿不放舍;
18.他來懺謝拒不接受;
19.懷忿惱心相續持;
20.以貪求供事攝受眷眾;
21.不克除懈怠懶惰等;
22.貪說綺語無義語;
23.不求三摩地義;
24.不舍五蓋;
25.著靜慮味見為功德;
26.輕謗聲聞乘;
27.過分棄舍自法而於彼而不精勤;
28.專勤外道論;
29.勤喜於外論;
30. 誹謗菩薩藏;
31.贊己謗他;
32.為解說正法而不往;
33.譭謗說法師而依文舍義;
34.需要助伴而不往助;
35.見他有病不供養承事;
36.他有病苦而不拔除;
37. 不于放逸者宣說正理;
38.於有恩者不酬報;
39.于他憂愁不開解;
40.于求財物不給施;
41.不行利益徒眾事;
42.不能恒順他心轉;
43.他有功德不讚揚;
44.順他過失而不調伏;
45.不現神通作怖畏;
46.時至具悲而不作身語七支開許,有四十六種。不算此後者亦有作四十五種。
生起墮罪四門者,
(一)不恭敬;
(二)放逸;
(三)無知;
(四)多諸煩惱。
上說五邪命者,
(一)詭詐;
(二)虛談;
(三)詐現威儀相;
(四)方便研求;
(五)假利求利。(現譯:詐現威儀、諂媚奉承、旁敲側擊、巧取訛索、贈微博厚。)
五蓋者謂:掉舉蓋、昏沉蓋、嗔恚蓋、貪欲蓋、疑法蓋。
精進調伏三圓滿者,謂意樂圓滿、加行圓滿、昔因圓滿。
第二,般若分:依《十地經》中所說十平等者,
(一)一切法無相平等性;
(二)如是類推;
(三)無生;
(四)無起;
(五)寂靜;
(六)本來清淨;
(七)無戲論;
(八)無取捨;
(九)一切法如幻、如夢、如陽焰、如穀響、如水月、如影像、如化事平等性;
(十)有法無法平等性。
《菩薩地》中出現的十平等性者,謂無相狀、無性相、不自生、不從因生、本來寂靜、無戲論、離取捨想、寂靜、如幻如化、有法無法無二平等性。
對於所破分為:道所破及正理所破二種。
一,道所破分為:煩惱障、所知障和定障三種。又有:貪障、著障和劣障三種。
二,正理所破分為:顛倒見和執彼顛倒見之識二種。
邪(惡)見有十六:我在過去時有、無有、亦有亦無、非有非無見四種。世間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有非無常見四種。此八是依前際。我在未來時有、無有、亦有亦無、非有非無見四種。世間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見四種。此八是依後際。
我見有二十:色在我中見、我具色見、色中有我見、我中有色見。如是結合餘四蘊(受想行識)類推即成二十種我見。若加我異色等見,即成二十五種我見。
所破的我分為:補特伽羅我和法我二種,彼一一中各有俱生我和遍計我二種。于補特伽羅常一自在實有,我離蘊實有,獨立實物有,蘊與性相不同的獨立實有,諦實有由自相有。俱生薩迦耶見緣我執和我所執有二種。此有三句:是補特伽羅我執非俱生薩迦耶見句,二俱是句,二俱不是句有三種。
法我者,若如唯識師所說,所取能取異體實有,無方分極微積集的粗塵實有,別有所取,色外境有,於自能取分別耽著事上由自相有等,此與後者是分別耽著事由自相有,二者不一。若如自續師所說,於心無損害不是唯以顯現境為增上而安立境,是從自己不共真理前為實有。若如應成派所說,不是唯由分別假立而由自相有。勝義中有、真實中有、諦實有等是一義。由自相有,由自性有,由自體有,自己面前實有(主觀),能立有,實物有,真理前有等是一義。由彼無諦實等,由自相無等應為一義,亦當了知。若如有些中觀師所說,於勝義中有:于觀察真理的理智前作為勝義中,于聖者根本前作為勝義中,於諦實有作為勝義中有三種。
又勝義分為:正勝義和順勝義亦可說有二種。又勝義分為:義勝義、得勝義、和修勝義三種。
世俗亦可說為:假名世俗,了知世俗和解說世俗三種。
實物有,若就言詮正理門分有:以道理證成實有,堅固實有,作用實有,自立實有,穩重實有,諦實實有六種。(實物有:實有,實體中有,即實有的事物,不依靠他,自身能確定的事物,如瓶。)
假有者謂從彼實有相反的法,必須了知,適應時機,各各論中所說,獨立實有與能執獨立實有,二者非一。
能破的正理:有他共許或自共許之應成,及二種因。對於因,有破壞外境俱所緣決定因;破諦實均衡因;能觀察因,破實事師邪分別山如金剛屑因;能觀察果,破有因無因生因;能觀察因果二者,破四句生因;能觀察一切事物體性,遠離是一是異因;能觀察一切分正理王的緣起因。
破補特伽羅我,主要是以五相正理觀察與七相正理觀察。(以五種道理觀察(尋求)門破我,即:蘊非我,蘊不依我,我亦非依蘊,不見無蘊單獨有我,我與蘊非如薪火相雜。以七相道理尋求我不可得:如車與支分(零件):是一,是異,是零件依車,是車依零件,是車中有零件,是零件積累為車,是其總形為車?如是確定車(法)無自性,或人無自性。)
四邊生者謂:自生、他生、自他共生、無因生。
破有因無因生四種者,因時有果生,因時無果生,因時亦有果亦無果生,因時非有果非無果生,皆不生故。
四句生者謂:從多因唯生一果,從一因生多果,從一因唯生一果,從多因生多果。
有邊、常邊、增益邊是一義。無邊、斷邊、損減邊是一義,遠離彼二邊者即名中道。
對於中觀,若以言詮分為:教、道、果三中觀。
二諦事(事物本身)分為:世俗諦、名言諦、方便諦、此岸諦等是一義。勝義諦、殊勝諦、從方便所生諦、真諦等是一義。
世俗諦分為:正世俗、倒世俗二種。若如應成派所許,正倒二者唯在名言識前安立。正者謂不由瞬間錯亂因所損害的境及六有境(即六境六識),倒者謂有錯亂因損害。梵語世俗說為能障真實及虛誑義。
勝義諦者謂:涅般,微細滅諦,空性,自性身等。法性、空性、法界、大手印、諸法的本性(真理)、自性、體性、真性、真如、實際等是一義。空性若分有: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無際空、畢竟空、無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無性自性空,有十六空。若加上他性空、有性空、無性空、自性空四種,即有二十空。又若就言詮分有:現空二聚(現分與空分,謂方便與智慧)的非遮空,及唯決斷諦實的無遮空二種。
對於通達空性的智,若如應成派所許,有有漏無漏二種。有漏有:聞思修三理智;由總義理趣而現證的根本智;及聖者後得智等。無漏有:三乘有學聖者現證空性的根本智及佛智四種。又有二現與無二現的智二種。
中觀應成派十二種不共他宗的特法:
一,在名言中亦不使用自相語;
二,於實執等一切煩惱分粗二種不共軌則;
三,許二種微細無我不共軌則;
四,唯由分別名言假安立許為緣起義不共軌則;
五,於業果所依事安立我的軌則不共;
六,安立外境軌則不共;
七,不許阿賴耶、自證和自續軌則不共;
八,安立二障和斷除二障軌則不共;
九,許聲聞聖者悉證法無自性軌則不共;
十,許異生凡夫有瑜伽現量軌則不共;
十一,許滅法等安立三時軌則不共;
十二,許佛的所知智軌則不共。
主要有此十二種,微細差別無邊。
中觀論著中有許多名相差別,當見應成宗派總建立處。此宗的量和因(道理,理由)所需要的名相差別,當見因明處說,此為略攝中觀論著主要所詮內容的名相差別。
一九九七年一月譯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