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與五常

哲與禪

從印度佛教傳入中國以來,佛學以其博大精微的思想和中國儒家思想相互映證、吸收,成為影響中國文化最大的外來文化。就佛教“五戒”(進而包括“十善業道”所說的十戒)與儒家文化的“五常”等倫理道德思想來說,二者都有著一些非常相似的觀點。

  “五戒”為學佛之人的基本戒律,有所謂“持五戒,保人身”之說。“五戒”包括:

  一、“不殺生”。世間最寶貴者莫過於生命,殺人或自殺,都是犯了殺戒。眾生平等,皆有佛性,人類既然自詡為萬物之靈,更應保護萬物;眾生不單是指人,而是胎卵濕化,四生之屬皆包括在內,因此殺戒不單是不傷害人的性命,進而不得傷害畜生蟲蟻的性命。不但戒直接的殺害,並戒殺因殺緣;如漁獵者為直接殺害,而販賣獵具魚網者為間接的助殺——在眾生平等上面,儒家文化雖然有“愛惜物命”之說,但是根本上來說“愛有差等”的,這一點就比不上基督教講博愛、佛教的眾生平等。

  二、“不偷盜”。對他人的財物萌生貪念,一旦付諸行動,小則偷竊大則強盜;若或盜取不成進而傷人害命,都是戒律所嚴禁;社會上的偷盜,有直接、有間接、有有形、有無形,例如小偷竊取、強盜搶劫是直接的盜;貪官污吏的貪污舞弊是間接的盜;勒索欺詐、抵賴債務是有形的盜;假公濟私、渾水摸魚是無形的盜。總之,不與而取,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財物都叫做盜——這和儒家“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喻于義,小人喻於利”的說法還是不謀而合的。

  三、“不邪淫”。邪淫是佛教極為強調不可犯的重戒,因為眾生不能脫離輪回,最根本的貪念就是貪淫;佛門四眾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只是戒邪淫。所謂邪淫,是指正式配偶之外的交合,及非時、非處的交合。此外凡足以為邪淫因緣的舞榭歌場、娼妓妓院亦禁止涉足——儒家文化講“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就是這個意思;儒家、道家同樣講因果,許多戒淫得福的例子也就是說的這個道理,所謂“英雄難過美人關”更是如此。

  四、“不妄語”。未見言見,見言不見,虛偽誇張,藉若掩飾,皆為妄語。妄語不但欺人,而且欺己。做人要有信,不亂說話,才會受到肯定尊重與信賴,人假如沒有信,如何立身處世?如何進得菩提道?——誠如孔子所言:“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又漢·劉向《說苑·敬慎》雲:“孔子之周,觀於太廟,右階之前,有金人焉。三緘其口,而銘其背曰:古之慎言人也,戒之哉,戒之哉!無多言,多言多敗。”這就是說不要過多地說話,說多餘的話越多,不恰當的、失敗的機會也越多。“病從口入,禍從口出”也是這個意思。

  五、“不飲酒”。這是佛教才有的戒律,別的宗教很少見,不飲酒是為“智者”,可以讓我們時常保持神清智明,智慧得以萌發;飲酒會亂性,世間有多少罪惡皆因亂性導致喪失理智,鑄下種種錯。“四分律”載飲灑有十過三十六失,如壞顏色、無威儀、損名譽、失智慧、致病、耗財、無恥、不敬、墜車、落水等等。智者舉一而反三,由此可知酒之為害了。從儒家傳統來說,不(過度)飲酒、不妄語也就是關於君子“威儀”,君子“不重則不威”,君子“修身”的要求。

  所謂“五常”是五種人倫常理:仁、義、禮、智、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可以對應於佛教的五種根本戒律。不殺生近於“仁”,不偷盜近於“義”,不邪淫近於“禮”,不妄語近於“信”,而不飲酒理智清醒,則近于“智”。儒家以五常為做人的標準,佛門以五戒為獲得人身的條件(三界六道,需持戒保來世為人)。

  相對於儒家比較抽象的“仁義禮智信”(當然儒家有更加細緻的規定,這集中體現在“禮”中),佛教的“十善業道”(這實際上是五戒之上的進一步擴充)則進一步從根本上規定了那些是根本的道德原則,即身三業:不殺、不盜、不淫;口四業:不妄語、不惡口、不綺語、不兩舌;意三業:貪、嗔、癡。《佛說十善業道經》中雲:“言善法者,謂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依此法,以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此法即是,十善業道。何等為十?謂能永離殺生、偷盜、邪行、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嗔恚、邪見。”在《如來隨機利生淺近論》一文中印光大師寫道:“五戒:不殺,即仁;不盜,即義;不邪淫,即禮;不妄語,即信;不飲酒,則心常清而志凝、神不昏而理現,即智。五戒全持,不墮三途,恒生人道。此與儒之五常大同,第儒唯令盡義、佛則兼明果報耳。十善者,不殺、不盜、不邪淫,名‘身三業’;不妄言、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名‘口四業’;不貪、不瞋、不癡,名‘意三業’。此與五戒大同,而五戒多分約身,十善多分約心。十善具足,定生天界。至於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對兄說友、對弟說恭種種倫理之教,則皆欲使人:各盡其分,無或欠缺;隨順世相,修出世法。”

  世間的倫理在儒家通常體現為五常,也就是“仁、義、禮、智、信”;在佛教,這五常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不殺,即仁;不盜,即義;不邪淫,即禮;不妄語,即信;不飲酒,則心常清而志凝、神不昏而理現,即智”,彼此之間對應得比較協調。而在《佛教以孝為本論》中,印光大師進一步認為,“世出世間莫不以孝為本”,而孝就是戒,所謂“孝名為‘戒’,亦名‘制止’”。可見,佛教戒善的基礎便是世俗的倫理——儒家經典有《孝經》,乃至漢帝以“孝”治天下,可以儒家對於孝也是極為重視的。不過,“十善業道”與“五常”、“五戒”比較起來更加注重“制心”,即不起邪念,邪念一起,即使沒有犯下邪行,同樣是犯戒。這一點和儒家講的“誠意”、“正心”非常類似。

  不過,儒家“五常”與佛教“五戒”還是有區別的,並不是可以完全等同。雖然佛教五戒與儒家五常都是從規範人的行為出發的,但不同的是“五戒”的目的在於依據因果報應而有選擇地行事,而“五常”則局限于人類行為的表像。可以說,世俗倫理往往只是要求人們應當如何做,具有很大的強制性和片面性;而佛教戒善則不僅指出了應當與不應當的行為,而且還進一步指出了其中的為什麼,使人們在自願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自己的行為方式,即所謂的“隨順世相,修出世法”——雖然儒家也同意“頭頂三尺有神明”,但是孔子“敬鬼神而遠之”、“子不語,怪力亂神”,所以在以信仰引導人們自願遵守道德規範上,儒家比不上佛教。為什麼要做到五戒、五常呢?佛教付之於“明因果,陳趨避之良謨”,“若欲不受苦果,必須先斷惡因;若能常修善因,決定恒享樂果。此即《書》之‘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易》之‘積善必有餘慶,積不善必有餘殃’之意”。不過,即使都講因果,佛教所說的因果也不同於世俗的比較淺顯的因果(因為儒家畢竟沒有佛教的三世因果這一整套理論來闡發)。

  因此根本上來說,整個“十善業道”(包括其他佛教戒律)最終說明的還是“萬法皆空,因果不空”的道理。種瓜得瓜,種善因得善果。那些坐牢判刑的,是因為種了殺人、偷盜、強暴等惡因,而收穫的惡果(從佛法角度來說,這是世間的惡果,死後還要墮入地獄受罪);那些社會交際不好的,失去朋友的,不被同事喜歡的,是種了妄語騙人、惡口罵人、綺語諷人、兩舌挑撥的惡因,而收穫的惡果;那些想得到金錢而不能的,是在心田裏種了貪得無厭的惡因而收穫的惡果;那些家庭不幸福、夫妻天天吵架的,那些在單位和同事關係緊張的,是種了嗔恚,動不動就發火,或者明著不發火、暗地裏惱恨的惡因而收穫的惡果;那些整天稀裏糊塗過日子,輕易受人鼓動、挑撥、誘惑就幹出錯事的人,是種了無明、愚癡的惡因而收穫的惡果——其實就整個儒家文化、佛教文化、包括道家文化,乃至於康得所說的“自由”(自由就是特殊的因果律)以及科學研究(有結果必有原因,有原因必有規律)來說,因果規律似乎都是不可抗拒的規律——儘管莊子想“逍遙遊”,但最後還是脫不了生老病死的規律。

  不過,從道德踐行的角度來說,如果人僅僅只是一個必然死亡,只有這一生一世的存在者的話,那麼道德找不到它的最終極的依據。因為既然人就這一輩子,人死灰飛煙滅,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講道德?為什麼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即便這是邪惡的欲望,更何況,既然沒有永恆的東西——人必死——那什麼才是邪惡的?什麼才是善良的?這也就沒有了絕對的標準)?不如像楊朱、列子那樣及時行樂,盡一生之歡。

  顯然,要想提供道德的終極依據,就必須上升到形而上學乃至於信仰神學的層面,所以儒家最後付諸於所謂“天人合一”、“聖人”、“極高明而道中庸”的道德理想,但是儒家倫理思想有一個很麻煩的地方在於儒家畢竟不像道家、佛教那樣有非常明顯的信仰特徵,所以無論如何將“仁義禮智信”上升到“天道”的層面,始終難以為普通民眾所接受(顯然,普通人更樂意於接受信仰膜拜的方式),所以儒家的思想不得不借助政治力量去推行。從這個角度來說,佛教確實有著儒家文化很難相比的優勢(包括道教),因為它首先是一個信仰,信仰自然能提供給一切倫理道德思想最終極的形而上的依據——康得也是如此,他的“道德律”踐行最終付諸的也是“意志自由”、“靈魂不朽”、“上帝存在”這三個“倫理神學”的預設——或許,這也就是為什麼後來“三教歸一”的原因吧?或許,這也就是為什麼當代儒者一再宣稱“儒家就是儒教”的原因吧?

  但是不管怎麼說,在當代這個道德缺失的社會中,我們都應該堅持做到“五常”和“五戒”,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做一個上對得起天地父母、下對得起子孫後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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