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阿毘達磨」之意義

                        釋章誠

 

一、前言

 

Abhidharma(巴利語為Abhidhamma),音譯為「阿毘達磨」,義譯為「對法」。在佛教的術語上,屬於重要的術語之一,因為其內在蘊含有世俗與勝義的佛法內容,表達了世尊一代的教法。

    然而,經論中對於Abhidharma的定義,論師間的意見不盡相同。由於筆者對此內容甚感興趣,所以,茲以幾個方法來作一番探討:

1、先就語義作一剖析。

2、次以《俱舍論》、《俱舍釋論》、《顯宗論》作一對照。

3、再從印順導師的著作與《大毘婆沙論》等,作一抉擇及歸納。

希望透過這樣的研究方法能夠對「阿毘達磨」有更深一層的認知,以便日後能有明確的方向來深究《俱舍論》。

 

二、「阿毘達磨」的字源

 

    Abhidharma,是陽性詞,是abhi和dharma的複合詞。簡單說,abhi有「向、對、勝」等之義項,而dharma即三寶中的法,漢譯常譯為「對法、勝法、向法」的意思;當然也有將之譯為三藏中之「論(藏)」。[1]

    在慧琳的《一切經音義》中,記載了玄應對Abhidharma一詞所作的解釋,如卷67(大正54,749a)說:

 

阿毘曇(或言阿毗達磨,或云阿鼻達磨,皆梵言轉也。此譯云勝法,或言無比法,以詮慧故也;或云向法,以因向果;或名對法,以智對境也。)

 

    在上述的引文中,玄應取舊譯「阿毘曇」為Abhidharma的翻譯,其中當然也含括直接從梵語轉譯的音譯詞:「阿毗達磨」或「阿鼻達磨」。從內容上來說,玄應歸納三個意義:第一、以詮慧的角度,有勝法、無比法的意義;第二、以因向果的角度,有向法的意思;第三、以智對境的角度,有對法的涵義。從上面字源的剖析得知,漢譯的「對法、勝法、向法」三個義項,玄應作了合理的詮釋。

 

三、《俱舍論》《俱舍論釋》《顯宗論》對「阿毘達磨」的詮釋

 

    世親(Vasubandhu)造.玄奘譯的《俱舍論》中,對於Abhidharma又作何解釋呢?為了清楚此論的深義,茲將婆藪盤豆(世親的舊譯[2])造.真諦譯的《俱舍釋論》,及眾賢造.玄奘譯的《顯宗論》作一對照,筆者分為兩段來作詮釋──前者為勝義阿毘達磨,後者為世俗阿毘達磨及總結:

 

【第一段】

 

《俱舍論》

何謂對法?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

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磨。[3]

《俱舍釋論》

何法名阿毘達磨?偈曰:淨、智、助伴,名對法。

釋曰:「智」謂擇法;「淨」謂無垢,即無流智;「助伴」謂因緣資糧。若爾,則說無流(漏)五陰名阿毘達磨,此即真實阿毘達磨。[4]

《顯宗論》

何謂對法?

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淨」謂無漏;「慧」謂擇法,此即總攝無漏慧根。

(問)何緣得知唯無漏慧名為對法?

(答)以佛世尊恣天帝等所請問故,如契經說:「我有甚深阿毘達磨及毘柰耶,恣汝請問!」是許天帝請問聖道及此聖道所證果義,恣伐蹉類契經亦爾。

(問)復以何緣唯無漏慧名為對法?

(答)由此現觀諸法相已,不重迷故。

(問)豈不現觀非唯慧能,是則對法應非唯慧?

(答)

1、正覺諦理說名現觀,故現觀用,唯慧非餘。

2、又現觀中慧為最勝,具三能故獨稱對法;然此對法非不待餘,故慧隨行亦名對法,即慧眷屬名曰「隨行」。

(問)眷屬者何?

(答)謂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等及心。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磨。[5]

 

世親在《俱舍論》詮釋「對法」時,造頌云「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以筆者所分的兩段文來看,【第一段】釋前半頌,【第二段】釋後半頌。前半頌分析為:「淨」謂無漏,「慧」謂擇法,「隨行」謂淨慧眷屬。而總說無漏的五蘊即名為「對法」,並言此乃「勝義阿毘達磨」。若以《俱舍釋論》來作比照,相對於《俱舍論》則譯「慧」為「智」,「隨行」為「助伴」,並稱之為「真實阿毘達磨」。從定義上來說,二者同出一作者,其間當然不會有差異的,但因譯者不同,所以,在術語上的選用則有些微的不同。[6]也由此得知,除了無漏慧外,伴隨此慧心所而起的所有一切(色受等)法亦名為對法,也就是說「無漏五蘊」為對法,是《俱舍論》等的觀點。

另外,從《顯宗論》對外人的四問四答獲知,說「唯無漏慧名為對法」的理由,主要是因為世尊在契經對天帝解說了聖道與聖道所證果之意義,這就是所謂的甚深阿毘達磨及毘柰耶。這樣的無漏慧就是對現觀諸法的體證,然而這種現觀還是要從慧隨行及因緣資糧而來,所以,此亦同名為對法。而眾賢更補充說明慧的眷屬即是「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等及心」。

 

第二段】

 

《俱舍論》

若說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及論。

「慧」謂得此有漏修慧,思、聞、生得慧及隨行。

「論」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是彼資糧故,亦得名阿毘達磨。

釋此名者,能持自相故名為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稱對法。[7]

《俱舍釋論》

若說假名阿毘達磨。偈曰:能得此法諸智、論。

釋曰:即是有流思慧、聞慧、生得慧,及助伴。

「論」謂能傳生無流智,是無流智資糧故,亦名阿毘達磨。

(問)因何義立此名?

(答)

1、能持自體相故稱達磨。

2、或一切法中真實法涅槃為相,故稱達磨。

此智對諸法,於法現前故,稱阿毘達磨。[8]

《顯宗論》

若說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諸論。此謂,前所得無漏慧根,「諸慧」謂能得世間三慧,即是世間殊勝修慧、思慧、聞慧,及彼隨行,依所得近遠說三慧次第,非離如是慧及隨行,無漏慧根可能證得;是能得此勝方便故,同無漏慧受對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

「論」謂能得,此《發智》等諸論是無漏慧勝資糧故,亦名對法。如業,異熟、漏等資糧,亦名業等。前諸慧言亦攝生得,唯生得慧能正誦持對法論故,亦名對法。[9]

 

對應「勝義阿毘達磨」,也就有「世俗阿毘達磨」,而從文脈上來看,【第二段】屬於後半頌(「及能得此諸慧、論」)的解說。其實,關鍵但在於「慧」與「論」二字,論中說慧是能引生此無漏現觀的有漏修慧、思慧、聞慧、生得慧,以及慧的眷屬。而所謂「論」,即指「傳生無漏慧教[10](又名論藏[11])」。這些「慧」與「論」由於是無漏的資糧,因此亦攝名為對法,或阿毘達磨。在此,真諦譯世俗為假名,其他的定義,大同小異。眾賢所說亦同。

末後總結云:能持自相的緣故,所以名之為法。勝義之法,當然也就是最上的涅槃了。假如嚴格來說,「以智對境(四聖諦)」,達到於法現觀,那就是真正的對法,或阿毘達磨了。順道一提,眾賢在解說此段時,特別指出所謂的「論(藏)」即指《發智》等諸論,明顯的表示忠於說一切有部的思想系統。

對於《俱舍論》的第二段說法,比其更早的《大毘婆沙論》已有說到:

 

雖此等經中隨別意趣作種種異說,然阿毘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根。

【1】即由此故發起世間修所成慧,謂煖、頂、忍、世第一法,以能別觀四聖諦故,亦得名為阿毘達磨。

【2】又由此故發起殊勝思所成慧,謂不淨觀、持息念等,以能別、總觀諸蘊故,亦得名為阿毘達磨。

【3】又由此故發起殊勝聞所成慧,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建立諸法自相、共相,害實物愚及所緣愚,以於諸法不增減故,亦得名為阿毘達磨。

【4】又由此故發起殊勝生處得慧,以於三藏十二分教能受能持,思量觀察不謬轉故,亦得名為阿毘達磨。

復由如是資糧攝持無漏慧根轉得明盛,是故亦名阿毘達磨。[12]

 

 「於三藏十二分教,能受能持,思量觀察不謬」的,是殊勝的生處得慧(由此而成的,才是聞所成慧),所以論書也是阿毘達磨的「資具」,如說:「此論亦爾,阿毘達磨具故,亦名阿毘達磨。」[13]這樣,由論書(教)而起有漏慧──生、聞、思、修所成慧;由修所成慧而引發無漏慧。現證無漏慧及彼隨行,是勝義阿毘達磨;有漏慧與論書,是世俗阿毘達磨。從修學的下手處來說,阿毘達磨論書的重要性,充分的顯示出來。這應是阿毘達磨論書發達的主要理由。[14]

 

四、印順導師對「阿毘達磨」的抉擇

 

印順導師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一書中,對「阿毘達磨」作了相當周詳的詮釋,並舉出諸論的異說來作比較,透徹地開顯了「阿毘達磨」的深義。

導師認為阿毘達磨論,除經部以外,上座部系都認為是佛說的;至少佛曾說過「阿毘達磨」這個名詞。導師還特別舉出說一切有部的《大毘婆沙論》中,為了證明阿毘達磨是佛所說,列舉八種經文。如《大毘婆沙論》卷1云:

 

【1】如契經說:「此藥叉天於長夜中,其心質直無有諂誑,諸有所問皆為了知不為嬈亂,我以甚深阿毘達磨恣彼意問。」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無漏慧根。

【2】又契經說:「此筏蹉氏及善賢外道并梵壽婆羅門,皆於長夜其性質直無諂無誑,諸有所問皆為了知不為嬈亂,我以甚深阿毘達磨恣彼意問。」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無漏慧根。

【3】又如佛告西儞迦言:「我有甚深阿毘達磨,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非汝淺智之所能及。所以者何?汝於長夜異見、異忍、異欲、異樂。」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空無我及如實覺。所以者何?以彼外道恒妄計我,空無我性非彼所及。

【4】又如佛告鄔陀夷言:「汝是愚夫盲無慧目!云何乃與上座苾芻共論甚深阿毘達磨。」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滅定退及如實覺。

【5】又如佛告阿難陀言:「我有甚深阿毘達磨,謂諸緣起,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因緣性及如實覺。

【6】又契經說:「我有甚深阿毘達磨,謂緣性、緣起,此處甚深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復有甚深阿毘達磨,謂一切依皆永捨離,愛盡、離染、寂滅涅槃,此最甚深難見難覺,廣說如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因緣性,及彼寂滅,并如實覺。

【7】又如佛告阿難陀言:「復有甚深阿毘達磨,謂有餘法相似甚深,我於其中自覺正說。」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諸見趣及如實覺。

【8】又契經說:「我有甚深阿毘達磨,謂一切法甚深故難見,難見故甚深。」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謂一切法性及如實覺。[15]

 

這八種經文,導師說可於漢譯的《雜阿含經》及《中阿含經》找相合的經文,但與之相當的巴利經文,卻沒有阿毘達磨一詞。另外,亦指出《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八經,雖或者有過文字上的潤飾,但至少足以說明:在佛法開展中,上座部系認為:有一部分契經,是可尊可讚的最究竟法──阿毘達磨。話雖如此,導師卻沒有羅列出處,經筆者查證,與《國譯一切經》對應的有:

 

1】:《中阿含》〈134.釋問經〉,大正1,634c

【2】:《雜阿含》964經,大正2,246b。(《別譯雜阿含》198經,大正2,446a);《中阿含》〈161.梵摩經〉,大正1,688c

【3】:《雜阿含》105經,大正2,32a

【4】:《中阿含》〈22.成就戒經〉,大正1,450a。(cf.A.5-166, vol:III, p.194

【5】:《大生義經》,大正1,844b

【6】:M.26.Ariyapariyesana-s.vol:I, p.167;M.V.pp.4-5

 

從《國譯一切經》的結果看來,有對應的巴利經文,卻少了能對應的【7】和【8】之經文,這點日後有因緣筆者將作進一步的考察。不過,導師的意思只是闡述與《大毘婆沙論》論文中能對應的經文,絕非指說巴利經文皆無阿毘達磨之用語,因為導師看到了南傳《中部》的《牛角娑羅林大經》與《如何經》都明白說到了阿毘達磨。[16]導師更經考察得知:

 

《中阿含經》的《支離彌梨經》,說到大眾集坐講堂,「論此法律」;與此相當的《增支部經》,卻說是「論阿毘達磨」。所以,在《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集成以前,阿毘達磨已是佛教界熟悉的術語,而且已成為大眾集體論究的內容了。[17]

 

由此觀之,導師特別注意到「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其中導師認為應該注意《增支部》中,有「阿毘達磨(Abhidhamma),阿毘毘奈耶(Abhivinaya)」的結合語。然而,針對此漢譯每簡譯為「阿毘曇律」,律藏中也有這一用法。導師認為經律所說的「阿毘達磨,阿毘毘奈耶」,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

    再者,導師也找出了代表部派二大系的說法,如下表所示:

 

 

部別

主張(異部宗輪論)

導師的看法

大眾部

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所說經皆是了義[18]

一切經法,是適應有情,平等利益的。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毘達磨,而不再深求分別。

上座部

八支正道是正法輪…佛所說經非皆了義[19]

契經有了義與不了義的分別,所以可稱可讚的深法──阿毘達磨,當然要從一切經中,分別抉出一類究竟的深法,而稱之為阿毘達磨。

 

大眾部不分別一切經法,乃基於適應有情的角度,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毘達磨。然而,上座部則分別抉擇契經的了義與不了義,更推出一類究竟的深法,而稱之為阿毘達磨。這是兩者的不同處。

據《大毘婆沙論》的解說:經中所說阿毘達磨的內容,異說紛紜,如卷1(大正27,4a12-4c2)所云,茲歸納如下表:

 

 

以何義故名阿毘達磨

1.阿毘達磨諸論師

1.於諸法相,能善決擇,能極決擇故。

2.於諸法性,能善覺察,能善通達故。

3.能於諸法現觀作證故。

4‧法性甚深能盡原底故。

5.諸聖慧眼由此清淨故。

6.能善顯發幽隱法性故。

7.所說法性無有乖違故。

8.能伏一切外道他論故。→名阿毘達磨。

2.世友

1.常能決擇契經等中諸法性相故。

2.於十二支緣起法性善覺了故。

3.以能現觀四聖諦法故。

4.善說修習八聖道法故。

5.能證涅槃故。

6.能於諸法以無量門,數數分別故。→名阿毘達磨。

3.大德

於雜染、清淨,繫縛、解脫,流轉、還滅法,以名身、句身、文身次第結集安布分別故。

4.脅尊者

此是究竟慧,此是決斷慧,此是勝義慧,此是不謬慧故→名阿毘達磨。

5.妙音

求解脫者修正行時,能為分別所未了義。謂此是苦,此是苦因。此是苦滅,此是趣滅道。此是加行道,此是無間道,此是解脫道,此是勝進道。此是向道,此是得果。能正分別如是等義故。

6.法密部

此法增上故。

7.化地部

慧能照法故→名阿毘達磨。

8.譬喻者

於諸法中涅槃最上,此法次彼故→名阿毘達磨。

9.聲論者

阿謂除棄,毘謂決擇,此法能除棄決擇故→名阿毘達磨。

10.佛護

阿毘者是助言,顯現前義。此法能引一切善法,謂諸覺分皆現在前故→名阿毘達磨。

11.覺天

阿毘者是助言,顯增上義,如增上慢者,名阿毘慢。增上覺者,名阿毘覺。增上老者,名阿毘老。此亦如是,此法增上故→名阿毘達磨。

12.老受[20]

阿毘助言,顯恭敬義,如恭敬稽首者名阿毘稽首,恭敬供養者名阿毘供養。此亦如是,此法尊重可恭敬故→名阿毘達磨。

 

    從上述得知,此義共有十二說,而導師認為在各家的解釋中,其中毘婆沙師八義,世友(Vasumitra)說六義,脅尊者(PArZva)說四義,最為圓備。且對列如下:[21]

    ┌────┐      ┌────┐      ┌─────┐

    │毘婆沙師│      │世    友    │      │脅  尊  者   

    └────┘      └────┘      └─────┘

    1.抉擇法(相)──1.抉擇(經)法───2.決斷慧

    2.覺察法(性)──2.覺了(緣起)法

    3.現觀法──┬──3.現觀(四諦)法

                        └──5.證(涅槃)法

    4.盡法(性)─────────────1.究竟慧

    5.淨法(眼)

    6.顯發法(性)

    7.無違法(性)────────────4.不謬慧

    8.伏(外道)法

                                 4.修習(聖道)法

                                 6.數數(分別)法

                                                                    3.勝義慧

 

        從論師所作的種種解釋,導師精要的歸納其主要的意義有兩點:

 

一、明了分別義

如聲論者說:「毘謂抉擇」,抉擇有明辨分別的意義。如毘婆沙師與世友說的抉擇、覺了,脅尊者說的決斷,化地部說的照法,妙音(GhoSa)約觀行的分別說,大德(Bhadanta)約文句的分別說,及毘婆沙師的數數分別,都是。

二、覿面相呈義

毘婆沙師說的現觀,世友說的現觀與現證,都是。這就是玄奘所譯的「對法」。毘婆沙師說的顯發,佛護(BuddharakSa)說的現前,也與此相近。「阿毘」是現,是直接的(古譯為無間),當前的,顯現的。[22]

 

綜合這兩項意義,阿毘達磨是直觀的、現證的,是徹證甚深法(緣起、法性、寂滅等)的無漏慧。這是最可稱歎的、超勝的、甚深廣大的、無比的、究竟徹證的。阿毘達磨,就是這樣的(勝義)阿毘達磨。但在阿毘達磨的修證中,依於分別觀察,所以抉擇、覺了、分別,通於有漏的觀察慧。依此而分別解說,就引申為:毘婆沙師說的所說不違法性、伏法;世友說的抉擇經法、數數分別法;大德的名句分別法了。[23]

由於阿毘達磨不斷的發達,所以有關阿毘達磨的內容,逐漸地豐富和複雜起來。於是論師們約「阿毘」的意義,而作種種的解釋。除了上述《大毘婆沙論》的諸說異說之外,導師更注意到銅鍱部覺音(BuddhaghoSa)的《善見律毘婆沙》,因為其解釋「阿毘」約有五義:[24]

 

一、意,是增上義(阿毘達磨就是增上法,下例)。

二、識,是特性(自相)義。

三、讚歎,是尊敬義。

四、斷截,是區別義。

五、長,是超勝義。

 

覺音的五義,比照《大毘婆沙論》中的諸說,導師認為其中:左受(VAmalabdha)說:是恭敬義,同於覺音的第三義。法密部(法藏部)及覺天(Buddhadeva)說,是增上義,同於覺音的第一義。[25]

此外,導師亦考察到《中部》《如何經》說:佛弟子共同論究的阿毘達磨,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

 

佛告比丘:「我自證悟而為說法,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應和合無諍而學。汝等和合無諍而學時,如二比丘,於阿毘達磨而有異說。」[26]

 

因此,如來由證出教的三十七道品,皆可以說是阿毘達磨的內容了。另外,導師亦有說到:阿毘達磨的修證法門基於整理聖典及引導初學而漸重於有漏慧的分別觀察,發展為阿毘達磨論。其中,論書以自相、共相、攝、相應及因緣五門為觀察的對象,而形成具有特色,無比優越的阿毘達磨論。[27]所以,阿毘達磨是以聖道的實踐為主(說一切有部,以聖道為正法輪,是確有深見的),而「無漏慧」、「如實覺」,在道的實踐中,是貫徹始終的。如《雜阿含經》說:

 

此五根(信,精進,念,定,慧),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於棟,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28]

 

八正道以正見為初,也是同一意義。在道的實踐──以慧為主的修證中,就是「如實覺」緣性、寂滅、空無我、一切法性等。

阿毘達磨,本為深入法性的現觀──佛法的最深處。修證的方法、次第等,傳承下來,成為名句的分別安立(論書)。學者依著去分別了解,經聞、思、修而進入於現證。從證出教,又由教而趣證,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

 

五、結語

 

「阿毗達磨」,以漢譯的解釋有:「對法、勝法、向法」。然而,玄應以此作了更進一步的詮釋。據玄應的歸納有三義:第一、以詮慧的角度,有其「勝法、無比法」的意義;第二、以因向果的角度,有其「向法」的意思;第三、以智對境的角度,有其「對法」的涵義。

《俱舍論》所詮釋的「對法」含有「勝義」與「世俗」兩類(實是依於《大毘婆沙論》的說法)。前者所指為「淨、慧、隨行,名對法」,「淨」謂無漏,「慧」謂擇法,「隨行」謂淨慧眷屬。也由此得知,除了無漏慧外,伴隨此慧心所而起的所有一切(色受等)法亦名為對法,也就是說「無漏五蘊」為對法,是《俱舍論》等的觀點。眾賢對於慧眷屬闡釋為「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等及心」。後者為「世俗阿毘達磨」,頌云「及能得此諸慧、論」,「慧」就是獲得有漏的修慧、思慧、聞慧、生得慧,以及慧的眷屬。而所謂「論」,即指「傳生無漏慧教」。此處的定義與《大毘婆沙論》所言相當。

印順導師對「阿毘達磨」的詮釋周詳完備,並舉出《大毘婆沙論》中的八項經證。從《國譯一切經》來看確有對應的巴利經文,卻少了能對應的【7】和【8】之經文。另導師認為經律所說的「阿毘達磨,阿毘毘奈耶」,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大毘婆沙論》定義「阿毘達磨」共有十二說,而導師認為其中的毘婆沙師八義,世友說六義,脅尊者說四義,最為圓備。並歸納《大毘婆沙論》之阿毘達磨異說為兩點:一、明了分別義;二、覿面相呈義。導師亦留意覺音於《善見律毘婆沙》對「阿毘」所作的五義。而《中部》《如何經》所說的阿毘達磨,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因此,導師總結說:阿毘達磨是以聖道的實踐為主,而「無漏慧」、「如實覺」,在道的實踐中,是貫徹始終的。從證出教,又由教而趣證,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

 

 

 

【參考書目】:

一、原典

《中阿含經》,大正藏第1冊。

《雜阿含經》,大正藏第2冊。

《善見律毘婆沙》,大正藏第24冊。

《大毘婆沙論》,大正藏第27冊。

《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

《俱舍釋論》,大正藏第29冊。

《顯宗論》,大正藏第29冊。

《異部宗輪論》,大正藏第49冊。

《翻譯名義序》,大正藏第54冊。

《日譯南傳大藏經》:《中部》之《牛角娑羅林大經》、《如何經》。

 

                       

二、現代人著作

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台北。正聞出版社。民78年10月6版。

印順導師《寶積經講記》,台北。正聞出版社。民81年1月3版。

 

三、工具書

荻原雲來編纂《梵和大辞典》,株式會社講談社,昭和62年3月25日第三刷發行。

 


 


[1]《梵和大辞典》,p.102

[2] 《翻譯名義序》:婆藪(蘇后)盤豆,西域記云:伐蘇畔度,唐言世親;舊曰婆藪盤豆。(大正54,1066a

[3] 《俱舍論》卷1〈分別界品第一〉,大正29,1b

[4] 《俱舍釋論》卷1〈釋論中分別界品第一〉,大正29,162a

[5] 《顯宗論》卷1〈序品第一〉,大正29,779a-b

[6] 依有部言,智的翻譯不如慧。如說:有慧非智,謂無漏忍。但因忠於《俱舍論》的用語,其間之差異暫不處理。

[7] 《俱舍論》卷1〈分別界品第一〉,大正29,1b

[8] 《俱舍釋論》卷1〈釋論中分別界品第一〉,大正29,162a

[9] 《顯宗論》卷1〈序品第一〉,大正29,779b

[10] 法寶撰《俱舍論疏》卷1,大正41,466b3-6:傳生無漏慧教者,即是「六足」、「發智」等論。因教起聞,因聞有思,因思有修,因修有勝義對法,故云傳生無漏慧教。

[11]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3:阿毘達磨,舊譯為阿毘曇,或簡稱毘曇。譯義為大法,無比法,對法等。在佛法的開展中,阿毘達磨成為論藏的通稱。在論書中,這是數量最多,最值得重視的。

[12] 《大毘婆沙論》卷1,大正27,3b

[13] 《大毘婆沙論》卷1,大正27,4a

[14]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6更說:論書,有漏慧,無漏慧──三類阿毘達磨,與大乘的三種般若──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意義完全相合,只是名稱的不同而已。

[15] 《大毘婆沙論》卷1,大正27,3a2~b

[16] 《中部》《牛角娑羅林大經》(南傳9‧375)。《中部》《如何經》(南傳11a,311)。

[17]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3

[18] 《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b-c

[19] 《異部宗輪論》,大正49,16b

[20]【宋】【元】【明】【宮】本作「左受」,參閱大正27,4d,n.2

[21]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7

[22]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8

[23]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8

[24]《善見律毘婆沙》卷1,大正24,676b

[25]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7

[26]《中阿含經》卷2,大正1,557c

[27] 印順導師著《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9-40

[28] 《雜阿含經》卷26,大正2,18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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