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唯識學派的五位百法

大乘唯識學派的五位百法
  大乘唯識學派在說一切有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將世界萬法分為五位百法。五位分類雖然一樣,然其秩序和百法之具體內容,則有所不同。唯識學派五位分類以心法為首,這不僅僅是秩序的變換,而且反映了教義思想的變化。唯識學派五位百法是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為法六。
  第一、心法
  唯識學派認為,心是諸識之本,所以心之一字包括了諸識。心有多種功能,它可攀緣諸境,起思慮,觀察,了別,集起等作用。大乘唯識學派教義重視心識的作用,所以將心法列為五位之首。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即為唯識學派教義思想的核心。說一切有部認為諸識以心為體,所以心法中唯立心王,唯識學派則強調心識作用,所以心法中不僅包括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還從意識中分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合而為八識。
  據《翻譯名義集》卷六,引《百法論疏》解釋,心法有六種義:一集起名心。即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集起。它能集起諸法之種子,從而起諸法現行,唯識家認為,一切諸行都由各自的種子為自己的生因,此“種子”能生諸行,就象植物之生長,都是由種子而來。諸法之所以能成為諸法,也是由於以“種子”為因。諸法之種子都藏於心識中(阿賴耶識),所以說心的功能之一是集起諸法種子。但這種功能唯有第八阿賴耶識才有。第二是積集名心,這主要是指能集諸法種子熏于第八阿賴耶識。唯識學派分心識為八,其中第八阿賴耶識為藏識,因為此識中藏有能生起諸法現行的“種子”。但“種子”生現行,必須依賴一定的條件。如植物之種子要生長發芽,必需要有一定的溫度、水分、陽光、土壤等等。這些條件所產生的作用,對於諸法種子之生長而言,稱為“熏習”。唯識學家認為八識中前七識的現行,將對第八識中所藏的種子產生一種薰染影響的作用,這種薰染影響作用將決定阿賴耶識種子的生長。第三緣慮名心,即指諸識能各自攀緣自己所對應的外境,而生起思慮之功能。如眼識攀緣色境而起作用,耳識對聲境而產生作用,等等。四是了別為心,諸識於各自所對之境起了別的作用,這主要是前六識的功能。五或名為意,這是說心有不斷思量的作
  用。六唯以第八阿賴耶識為心。這是從阿賴耶識在八識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說,以第八識為心,第七識為意,前六識為識。因此,《入楞伽經》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故名為識。”
  前六識
  前六識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在蘊、處、界三科分判中,屬五蘊中的識蘊,十八界中的六識界。識的作用是了別,即通過感覺器官與外界事物之接觸,產生一種分辨、辨別的作用。如眼識依眼根緣色境而生了別作用,耳識依耳根緣聲境而生了別,等等。
  前六識中,意識較為特殊。意識依意根緣法境生了別。據唯識學派所說,意根即為第七末那識。意識所緣物件,為一切法。因此第六意識必然參與眼等五識之活動,即眼等五識在攝取色等外境,生起眼識,產生了別作用時,意識必定參與了這一認識外界事物的過程。前五識在了別外境時,是局部發生作用,即眼識在了別色境時,其餘耳識、鼻識等並不參與這一了別作用;同樣,當耳識在了別聲境時,眼識等亦不參與,然意識則不同,它必定參與五識的各自了別作用,如果沒有意識參與這一過程,則眼等諸識也不能生起。如前五識同時生起了別作用,則意識也相應同時參與,所以意識又稱為五俱意識。
  然而,意識有時會獨自生起思量審慮的作用,而並不與前五識一起生起,這時的意識就稱為獨頭意識。獨頭意識大約有這麼幾種情況:一是定中獨頭意識。這是宗教修行進入禪定境界時,緣於人定的境界而生之審慮思量作用。二是散位獨頭意識。比如在遐想中進入某種境地,此時眼等五識並未參與攀緣外境的活動,唯是意識單獨活動。第三是夢中獨頭意識,即眾生處於睡夢狀態中,於夢中見到什麼境界,隨之產生思量。此時的前五識處於休眠狀態,唯意識單獨活動,所以也是獨頭意識。
  此外若是處於生病狀態,或在神志昏沉的情況下,眼等諸識無法正常識別外境,此時之意識散亂,稱之為亂意識。
  第七末那識
  “末那”,梵文也是“意”、“思量”的意思。它的特點是不停地起思慮的作用。對於前六識來說,第七末那識是第六意識之根,意識依此末那識而生起思量之作用;對於第八阿賴耶識而言,末那識又攀緣第八識而執為自我,並且不斷思量執著。因而《佛教名相通釋》中說:“大乘建立末那識,略有二義,一由恒有內緣我相故。二由意識須有第七為根故。”
  末那識具有兩個特點而被稱為“意”:一是思量,二是恒審,即不間斷地思量。第六意識也有思量、審慮的功能,但意識的思量是間斷性的,而且相比之下,意識思量審慮的行相要粗,所以不能稱為“意”,八識中唯此末那識有這兩個特點,所以唯有末那識稱為“意”。
  據唯識學派解釋,末那識是染汙意,因為此識常執第八阿賴耶識為有自我,常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此“四惑”相應。因末那識為第六意識之根,而意識又同時參與前五識的了別作用,因此末那識本身為染汙,也使前六識皆成染汙。《翻譯名義集》中解釋末那識說:“此翻染汙意。謂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常俱,故名染汙。常審思量名之為意。思慮第八,度量為我。如是思量唯第七有,餘識所無,故獨名意。複能了別名之為識。前之六識,從根得名,此第七識,當體立號。”
  此外,末那識還有轉識、妄想識、相續識、無明識等多種名稱。
  第八阿賴耶識
  阿賴耶識有多種別名,《大乘起信論》中又稱為阿梨耶,南朝陳代真諦法師譯經中譯為“無沒識”,唐玄奘法師又譯為藏識。
  譯阿賴耶識為藏識,是說此識中藏有諸法之種子,是世界萬法種子的所藏之處。藏有三個含義,一是能藏,二是所藏,三是執藏。《翻譯名義集》中說:“此識體具三藏義,能藏、所藏、執藏,故名為藏。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複能了別種子根身及器世間三種境故,名之為識。”
  能藏,即能含藏的意思,是說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之種子,就象倉庫能保藏諸多寶物一樣,故稱能藏。
  所藏,是指此識為諸法種子的所藏之處,如倉庫是各種寶物的所藏之處一樣,所以稱所藏。這是從另一種角度來說明此識與諸法種子的關係。
  執藏者,執是堅守不舍的意思,就如金銀等寶藏為人們所堅守不懈那樣,此識為末那識所緣,執為自我而堅守不舍,所以名為執藏。
  由於阿賴耶識有此三種“藏”的意思,所以被稱為藏識。
  第二、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又作心所法。稱為“心所有”,有三層意思:第一,此類法必定是隨著心的活動而共同生起。第二,此類法之活動必與心相應。第三,此類法之活動都歸屬於心,由此三個原因,故被稱為心所。唯識家立心所有法為五十一種,分別歸為六類:一、遍行五種,二、別境五種,三、善十一種,四、煩惱六種,五、隨煩惱二十種,六、不定四種。
  一、遍行
  所謂遍行,意為周遍而行,是指此類法周遍而行於一切心的活動中,即無論何時何地,無論是善心還是噁心,只要是心的活動一起,此類法必將隨之而起,因此稱為遍行。遍行法共有五種,它們是:觸、受、思、想、作意。
  觸,原是觸及、接觸的意思。據《成唯識論》的解釋,觸有“三和合”之意,以心、心所觸境為性。所謂三和合,即指根、境、識三者之合和。也就是說,五十一心所法中的觸法,是指眾生之感覺器官(根)接觸客觀外界事物(境)而生起認識作用時產生的一種精神活動,它的作用是促使根、境、識三者相和合,依根緣境,不相離散,並引生受、想、思等心所有法的產生,因此觸心所法是受、想、思等心所有法的所依。
  眾生的根、境、識各有六種,所以與之相應的觸法也可分為六種,稱為六觸,即因眼根緣色境,與眼識三者和合而有眼觸,其他依次類推而有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受,本是領納、接受的意思,五蘊中的受蘊也是這個意思。五十一心所法中的受心所法,是指當眾生的感覺器官接觸外境時,產生的一種領受、納取的精神作用。眾生所觸之外境可分為順益、相違以及非順非違三種,由此而使“受”產生樂受、苦受和舍受三種差別。如樂受相對於順益之境,在此基礎上又會產生各種欲望,如在順益之境未獲得之前,會產生欣然追求之欲,而一旦求得,又會產生不欲離去之欲。同樣,於相違之境則產生苦受,當相違之境未起時會有不希望產生的欲望,一旦相遇,則又會希望儘快離開這種境地的願望。受法起諸欲大致如下所示:
  思,佛家所謂的思,有“造作”的意思,所以《成唯識論》說思以心造作為性。用現代科學的語言說,帶有思惟、思想、意志之意。當諸根對境,發動心識之時,即產生思惟、審慮的作用,這樣一種心的造作之精神作用,即為思。當心識起時,必起思之作用,所以唯識家將思列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位,並將思分為審慮思、決定思和動發勝思三種。審慮思是指對境起識之時,產生的一種分別外境善惡境相的功能,這種功能能促使心的活動產生或邪或正之業。決定思是由審慮而後驅使心、心所等造作善惡諸業的作用。動發勝思是在決定之後發動身語二業之作用。
  想,想的特性是於境取相,《俱舍論》所說五位七十五法中將想歸入心所法中的十大地法之一,以想為“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而大乘唯識學家則認為想是“於境取相為性”,將其歸入五遍行法之一。即當諸根對諸境時,對於客觀外境的形相特徵於心中產生分辨、歸納,從而得出概念這樣一種認識作用,是在領納外境之後,緊接著產生的一種對於表像的知覺作用。五蘊中之想蘊,即列於受蘊之後。
  作意,意為能夠作動於意,故稱作意。即當諸根緣境時,能使心引起一種警覺,而使之對某種外境加以關注而引發活動的一種精神作用。小乘說一切有部將此心所法列入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學則以此為心所法中的遍行法之一,又將此心所分為自相作意、共相作意和勝解作意三種。自相作意即指當根境相接,諸識在了別諸法之自相時所產生的一種精神作用。如眼根緣色境時,眼識了別外境之形相、大小、青黃等眼根所緣物件的自相時,相應而起的一種精神作用。共相作意是在觀共通于諸法之相,如四諦之十六行相,即為諸法共通之相,此時所起的一種精神作用,即為共相作意。勝解作意是在作宗教修行時,如修不淨觀等種種觀想時所起的一種精神作用。
  二、別境
  心所有法的第二類稱為別境。別是個別,或特定的意思。別境與“遍行”相對,遍行是普遍行於心所有法中,即無論時和地,只要心法一起,必會生起的心理活動屬遍行,而別境,是說此類心所有法是緣各自不同的外境而生起,所以稱為別境。據唯識學派的解釋,此類心所有法,從倫理角度分析,通於善、惡和無記三性,但從此類心理活動生起的時間來看,並不像遍行法一樣,通于一切時,而是緣某種特定的外境而生起相對應的心理活動,例如別境中的“欲”,必於所希望,所愉悅的事物,才能生起“欲”之心理活動。反之,則唯恐避之不及,根本不可能有“欲”。由此可見,所謂別境,必是相對於特定的外境而起,並不通行於一切心法。
  唯識學家將此類心理活動分為五種,也就是五別境,它們分別是欲、勝解、念、定、慧。
  欲,欲就是欲望,就是希望。只有對自己喜歡的東西,才會產生欲望,故而《成唯識論》中說:“欲者,于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所欲之事,有可能是善,也有可能為惡,所以就世俗方面而言,欲本身並不具有倫理上的善惡含義,因此這一心理活動通善、惡和無記之三性。但就宗教修行而言,有欲望就會有希望,有希望就會有追求,而有追求就會產生煩惱,這是從“無漏”業方面說的。再則,欲的心理活動之起,必依所欲之事而生,如無所欲之事,就不會產生欲之追求,就此而言,欲這一心理活動,並不是遍行於一切,並不是對一切境而起,就此而論,欲就是屬於別境的範圍了。
  勝解,勝解是一種識別和判斷能力。即於所緣之境,當下直解而起決定,作出判斷。如《成唯識論》中所說:“勝解者,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即當眾生緣其當決定之境時,便在心中產生一種審慮、決斷的心理活動,如同我們平常所說的對事物的辨別、判斷。這兒的決定之“境”,既可是指實在的客觀外界事物,也可是指事物之理。故而這種判斷,既可是對客觀事物,即佛教所說的“塵”之判斷,也可是指對事理,或是非的判斷。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看到一隻杯子,憑著已有的知識和經驗,我們立刻就能知道這只杯子的顏色、大小、形狀,以及這只杯子是用塑膠製造的,還是一隻搪瓷杯,等等,這就是對一具體的客觀事物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再進一步說,如果這只杯子是別人的,我們就知道,別人的東西是不能占為己有的,如果這只杯子放在商店的貨架上,那麼我們知道如果沒付錢,是不能擅自拿回去的。不告而取,屬於偷竊行為,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這就是善惡是非的判斷力,也是屬於勝解的範圍。這種辨別、判斷能力,就是勝解之自性。如同“欲”一樣,這種判斷可正可邪,可善可惡。如對客觀事物認識有誤,導致判斷錯誤;或者由於種種原因,執著於錯誤認識或錯誤的道理,這些就屬錯誤的勝解。如果對事物認識
  不清,以致於下不了決心,無法判斷,猶猶豫豫,就不起勝解。故而勝解屬別境一類心所法。
  念,是憶念,思念之意。《成唯識論》中說:“念者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念這一心所法的生起,必以“曾習境”為條件,即以曾經經歷過的事情,曾經接觸過的事物為所緣之境。當感覺器官接觸外境後,必於心識中留下關於此一事物的印象,念的作用就是於心識中攝取這一曾經領受過的事物的境相,時常記憶,使心明記而不忘失。對於未曾攀緣之境,就不會起念,因此念這一心所法就被歸於別境一類。
  定,梵語稱為三摩地,或譯為三昧。是一心專注而起的一種精神境界。《成唯識論》中說:“定者,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這兒的專注是指一種宗教的修行方法和修行境界,即修行者在修行時一心不亂,專注於某一事物,使心力高度集中,凝聚於某一點,達到一種不受外界境物變遷之影響的程度。佛家認為世事萬物刹那生滅,眾生心之活動也中如此,刹那生滅,不斷生滅變化。只有通過一定的宗教修行,才能達到專注的程度。因心之專注不散,智慧便由之而起,所以說定是“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慧,即智慧。據《成唯識論》說:“慧者,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即對所面臨之外境,通過觀察、推理等認識過程,使對事物有清楚的認識,能辨別是非好壞,解除由於對認識物件之瞭解不深、不透而帶來的疑惑。因此說慧是以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三、善
  心所有法的第三類是善。就倫理角度而言,善是與惡相對的一種思想或言行,善既是道德理念、又是思想意識,還是一種行為規範。佛教認為,凡符合佛教教義,有益於佛教修行實踐的意識、行為都是善,凡不符合佛教教義,有損于佛教修行的都是惡。因此佛教把信奉佛教教義並依此修行的一切男女信眾都稱為“善男子”、“善女人”,或稱“善知識”。
  善是與惡相對而言。就善的意識和言行而論,佛教將善作多種分類,如《大乘義章》中將善分為三種,一是以順益為善,二是以順理為善,三是以體順為善。以順益為善,即如《唯識論》卷五中說:“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這包括人天以上直至佛、菩薩的所有行果。即一切有情所作所行,將來能夠獲得人天以上果報的,都可視為善行。佛家主三世輪回說,就這點而言,我們今世能成人,就是過去世行善而得的果報,今世所行,則為將來世輪回種下了因。然此類善只是最基本的善,尚屬“有漏”之善,與佛家的要求相去甚遠。第二種以順理為善,這是要求人們懂得佛教教義,並能按佛教的要求去修行,去實踐。這兒的“理”,即指佛家所說“無相空性”之理,“諸法實相”之理。只有理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之理,不執著于現實世界的種種表像,為種種表像所惑,理解並掌握“諸法實相”,按佛教的教義修行和實踐,才是為善。而以體順為善,則是在宗教的修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兒的體,是為法界真性,是為諸法之本體,或稱為真如實體。只有經過修行,掌握了法界真如之本體,使體性合一。到了這種境界,使有情自體所行無不與佛性本體相符,而這種體性合一之行,才是真正的善,是完美無缺的善,是無漏之善。
  上面所說之善,唯就倫理角度而言。心所有法中所說的善,則是就心理上對善的心理活動所作的分析。唯識學家將心所有法中善的心理活動分為十一種,他們分別是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信,即信念。指對佛教教義學說堅信不疑,從而產生喜悅和追求的欲望,這才能稱得上是信。《成唯識論》卷六中說:“雲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大乘義章》卷二說:“於三寶等淨心不疑名信。”佛家認為,只有具備了對佛教教義學說堅定不移信念的人,才能排除其他一切雜念,並通過不斷的宗教修行,使內心得到清淨,一心去追求真諦。所謂“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即是一信佛法真諦“實”有,于諸法真諦深信樂欲;二信佛法真諦有“德”,深信佛法真諦有真實清淨之功德;三信有“能”,深信一切真實善法能得能成,只要精進修行,就能獲得成就。信是佛教對信徒的最基本要求,只有具備了堅定的信仰,且達到絲毫不疑的程度,才能接受佛教的宗教教義學說,並不斷付諸於實踐。因而《華嚴經》中說:“信為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除滅一切諸疑惑,示現開發無上道。”
  慚,是指對自己所作過錯感到羞恥,從而產生防止重犯的心理作用。依《成唯識論》所說,所謂慚,是“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這就是說,慚是通過自身生起的防惡止非之力,揚善抑惡。所為謂“自法力”者,按《顯揚聖教論》等解釋,有兩個方面,一是指“自增上”,一是指“法增上”。自增上即依自身的智慧和良知,明辨是非,崇賢重善;法增上則是指聞正法而得助,由外界的力量規範自身的言行,例如由於外界的道德規範之作用而引起內心對賢善行為的崇敬。中國有句古話,叫“知恥近乎勇”,唯有知恥,才能過惡不作,才能於內心生起崇賢重善的心理。因而慚這樣一種心理能對治無慚,並以止息惡行為業。
  愧,是對自己所作的過錯,在他人面前感到羞恥,害怕受到責罰,因而產生不再重犯的心理作用。據《成唯識論》解釋,所謂愧,是“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愧與慚的區別在於,一是依自法力,一是依世間力。即《大乘義章》所說:“於惡自厭名慚,於過羞他為愧。”這是因畏于社會道德、輿論等力量,約束自己的言行,在心理上產生一種防惡止非的作用。
  五十一心所法中的慚和愧,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的自我監督和檢查作用在心理的反映。這種監督檢查的約束力,一是依於佛法,通過佛法使自我內心產生一種防範作用,生起崇尚賢善的力量;一是來自“世間力”,依於世俗的律法、社會輿論等力量的約束使人產生抗拒邪惡,羞恥過罪,防止惡行,不再重複曾經犯過的過錯。在宗教修行實踐中,這種心理作用能夠團聚僧伽團體,保證僧律的執行,增強信徒修行的信心和力量。
  無貪,是告誡眾生不要有貪念。《成唯識論》解釋說:“無貪者,謂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佛家以世界之表像為有,泛而言之,有即指三有,亦即是三界之有,所以欲界、色界、無色界可統稱為“有”。有具者就是指能生起三界之因。佛家講因果,三界之有,均由因果而造,眾生起惑造業,即為墮入三界之因,是為有具。無貪即是告誡眾生不能貪著於三界惑業,如貪著於三界惑業,必種下將來因果,墮入三界,無法解脫。
  無嗔,是不生嗔怒。《成唯識論》說:“無嗔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苦是佛家對現實人生的基本看法,苦具則是生苦之因,凡能生起苦果的,都稱為苦具。無嗔即是要以平常心來對待人生之苦及能引起苦的種種原因,于眾生不生恚憎之心,常以悲湣之心對待眾生。
  無癡,是要求眾生明白佛教所說的道理。《成唯識論》中解說無癡:“于諸理事解明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明解事理,就是不愚昧,不迷惑,明辨是非善惡,並能揚善止惡。
  貪、嗔、癡三者被佛教稱為“三毒”,認為是諸煩惱中最能毒害眾生身心的,又是產生其他煩惱的根本。無貪、無嗔、無癡就是針對此三毒而提出,因此被稱為“三善根”,是產生各種善法的根本。
  佛教認為,人世間所有煩惱、痛苦和爭鬥,都是由於貪、嗔、癡的緣故。眾生為滿足私欲,拼命貪求物質和精神的享受(貪),一旦得不到,便互相仇恨(嗔),於是產生爭吵,發生戰爭,互相殘殺。貪和嗔的存在,就是因為眾生不明佛教所說的道理,愚昧無知(癡)的緣故。所以佛教認為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應當無貪、無嗔、無癡。無貪就要眾生不貪求,面對現實世界的一切事物不應執著。佛家以現實世界為虛幻不實的表像,唯以因緣和合而成,眾生因愚昧而不明這一事理,受表像世界之迷惑,以為是真實的世界,由此而墮入苦海,受煩惱之系縛,不得解脫。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就是這個道理。唯有無貪,才能解脫系縛,才能去追求在這表像的,虛幻的世界之上,根本的真實的世界。
  無嗔是要求人們保持心情的平和,保持內心的平靜。對於現實生活中不如意的事,要能夠忍受,不以憤怒和仇恨感情影響自己的情緒。憤怒和仇恨是引起社會動盪的因素,也會影響自己內心的平靜和心靈的安寧,從而影響自己對佛教最高精神境界的追求。
  無癡是告誡眾生不愚昧,要求眾生理解和掌握佛教“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教義學說,並通過宗教的修行實踐去達到這種境界。
  精進,又稱勤。《成唯識論》謂:“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精是精純,進是上進、前進等。精進即是要求眾生在修行中,於善法起受持之心,勇猛強健,毫不猶豫;於惡法則起勇於斷滅之念,毫不猶豫。佛家解釋,所謂精進,可分五種:一為披甲精進,如是兩軍對壘,披甲上陣,無所畏懼。二為加行精進,于修持中,經常鞭策激勵自己,堅固信心。三為無下精進,自尊自強,決不自輕自蔑。四是無退精進,決不輕易退縮放棄,不畏艱難,即經中所說堅猛。五無足精進,即自強不息,永不滿足,修行無止境。此五種精進,為修行過程中的五個階段。修行者于斷惡修善,循序漸進,絕不懈怠,此為精進。
  輕安,為修行者在宗教修行過程中必須保持的一種心態。《成唯識論》雲:“輕安者,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佛家以一切能使人墮入三界輪回之行,稱為有漏之行,為染汙法。一切有漏之染汙法,能令眾生身心粗重,故需遠離。由於遠離粗重之染汙有漏法,即使身心輕安舒暢,去除昏沉,有所任受,從而轉有漏而為追求無漏。
  不放逸,如精進者同,即在修行過程中,不懈努力。如《成唯識論》所說:“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于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間出世間善事為業。”即對一切應斷之惡法,已起者當斷,未起者當防;對一切應修之善法,已修著當令這斷增長,未修者應使修。如此,漸漸圓滿一切有漏無漏之善業。
  行舍,有如輕安者,也是為使修行者保持一種正直平等的心態。《成唯識論》中說:“舍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所謂掉舉,即指心之浮動。寂靜安住名為舍,行舍即為對治心之躁動,使之常處於平等正直之狀態,面對虛幻不實之事物表像,不作虛妄分別,以平等心待一切事物,使心得以寂靜安住。
  以上精進和不放逸是對修行者在修行過程的具體要求,要求宗教實踐者在修行時應有鍥而不捨,努力進取的精神。而輕安和行舍,則是修行者本身的內心修養,要求修行者保持一種平等,舒暢的心態。
  不害,也就是不傷害一切眾生。如《成唯識論》所說:“不害者,于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湣為業。”佛家戒殺,以不殺生為諸戒之首。然此不害,並非指對眾生之生命的傷害,更主要的是指對眾生於情感方面的不傷害,即不作會損惱眾生感情,引起情感上的不快之事。此不害與無嗔相仿,因此說以無嗔為性。在某種意義上說,無嗔即不害,唯無嗔為防引起有情眾生命或肉體之傷害,而無害則重在為防引起眾生情感方面的傷害。按佛家解釋,無嗔與不害,體現了佛教慈和悲兩個方面。
  四、煩惱
  心所有法的第四個類別,即為煩惱。煩惱又作惑,指能擾亂眾生身心寧靜,使發生迷惑的精神作用。《大乘義章》卷五說:“勞煩之義,名曰煩惱。”《唯識述記》卷一則說:“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佛教所追求的最終目標是達到身心永恆的寂靜和解脫狀態。但佛教認為現實生活中眾生的心對欲望的執著和貪求,總是妨礙眾生得到精神的解脫,阻礙著這一目標的實現。這一切由心發出的對欲望的執著和貪求,阻礙眾生之心獲得徹底覺悟的所有作用,統稱為煩惱。由此可見,正確認識煩惱的作用和掌握如何才能消滅煩惱的方法,對於佛教修行者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佛教各派都十分重視分析煩惱的種類和作用,其中特別是俱舍學派和法相唯識學派,對煩惱的分析更是高度系統化。
  煩惱所起的原因,佛教分析,大致有這麼幾種:第一由所依而產生。即眾生心內所藏的煩惱種子未斷,因而不斷生起種種煩惱。大乘佛教,特別是法相唯識學派的理論認為,人的心識中蘊藏著許多種子,種子受眾生業力的熏習,有染有淨,受染的種子也就是眾生煩惱之源。第二是由所緣而生。即眾生所處生存環境中,本來就充滿了各種能令人生起煩惱的因素,由此引起眾生生出種種煩惱之心。三由親近故。因交友不慎,或是自覺或不自覺地交上了“惡友”,或是與不信佛法的人過往甚密,受其影響而不能依佛法所教而行,從而產生眾多煩惱。四是聽了各種偏離佛法教義的說教,違背了佛教法正道。佛教認為世間諸法,唯佛法是正,此外尚有諸多邪門之教,佛教稱為“外道”。概而言之,外道有九十六種之多,如不幸誤聽外道邪法,就會產生許多煩惱。五是因為舊習慣的影響。不符合佛教教義的舊習慣,也會熏習和增長眾生煩惱之勢。六是由本身心識中不正確的心識意念,對外界發生作用,使人產生各種欲念,引起煩惱。
  佛教對煩惱所作的分析是多種多樣的,據《俱舍論》卷十九,有的部派以煩惱對心所產生的作用先後,將煩惱分為“隨眠”與“纏”二類。所謂隨眠,是指目前尚未發生作用,還於潛在的狀態;纏則是指目前正對有情眾生發生作用的煩惱。
  除此以外,還有見煩惱、愛煩惱、三煩惱、八煩惱、十煩惱等各種說法,統而言之,佛教又稱世間共八萬四千煩惱。
  從各種煩惱對眾生心理影響的重要性來分析,又可分為根本煩惱和枝末煩惱。而心所有法的第四類煩惱,即指根本煩惱。
  根本煩惱又稱本煩惱,或本惑。一種解釋與煩惱為同一意思,另一說法是與隨煩惱相對而言稱根本煩惱。主要是包括貪、嗔、癡、慢、疑、惡見六者。此六者又稱為六煩惱。佛教認為這六種煩惱是眾生煩惱之本,因此稱為根本煩惱。其中第六種惡見又可分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稱為五利使;使就是煩惱的意思。前面的貪等五者又稱為五鈍使,合為十使,也稱為十隨眠。
  1.貪
  貪是指染著於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活動,《大乘義章》卷五說:“於外五欲染愛名貪。”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佛教認為,眾生生活於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產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於此五欲執著並產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俱舍論》卷十六中說:“於他財物,惡欲名貪。”通俗地說,對於名、利,對於財物,對於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對於由五蘊和合之眾生之體,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欲望,都可稱為貪。《成唯識論》卷六中則說:“雲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和“有具”是指三界眾生以及眾生賴以生存的各種條件。並認為貪著這種心理能障礙無貪,並且因其執著於由五蘊和合的眾生之體,導致生命處於不斷的生死輪回中,長受三界流轉之苦,所以說以生苦為業。
  佛教認為,貪是佛教修行的大敵,是產生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將貪列為根本煩惱之一,並將貪與嗔、癡等一起作為有害眾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煩惱法”之一。《俱舍論》依貪著物件區別,將貪分為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瑜伽師地論》中則分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等。
  2.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說:“雲何為嗔?謂于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與貪和癡一起被稱為“三毒”。
  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心理欲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爭鬥,或導致互相殘殺,輕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則使整個社會,乃致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因而《大智度論》卷十四中說,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
  3.癡
  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佛教認為,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致心性愚昧,迷於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於是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癡為一切煩惱所依。《唯識論》卷六中說:“于諸理事迷暗為性,能礙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癡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而且它是隨順其他諸根本煩惱共同起著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又將隨煩惱中覆、誑、諂、昏沉、妄念、散亂、不正知等作為癡的具體表現。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斷滅癡愚。
  4.慢
  “慢”屬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大乘義章》解釋為“淩他稱慢”,《唯識論》卷六中則解釋道:“慢,恃已於他,高舉為性。”用現在的話說,所謂慢,是自負,傲慢的心理作用。喜歡與他人攀比,爭強好勝,常常著眼於他人不足之處,認為自己比他人強。見他人有勝於自己的地方,或不服氣,或有意輕視別人,等等。所有這些,用佛教的話說,就是慢的心理和精神作用。
  佛教認為,從根本上說,慢的心理產生,是由於我執太重的緣故。眾生於五蘊和合之我執為實有,並以有情眾生生命主宰之“我”為出發點來衡量“我”所面對的一切。由於“我”執太重的緣故,見到即使在道德、學識和能力方面比“我”更優秀的人,也不能以謙虛的態度去對待。“慢”會障礙人們去正確認識自己和認識他人,同樣也會阻礙自己正確認識和實踐佛教所說的真理。因此“慢”會導致眾生輪轉於無盡的生死之中,受諸痛苦,所以《唯識論》中說,“慢以生苦為業”。
  按《俱舍論》、《唯識論》等所說,慢的差別,有七種和九種之分,即七慢和九慢。七慢者為:
  一、慢。對於不如自己的人,便洋洋得意,自以為勝過別人;對於與自己差不多的人,即認為自己也不比別人差,而生自高自大之心,這稱為慢。
  二、過慢。對於與自己差不多的人,卻認為自己已經勝過別人;對於勝過自己者,則認為只不過和自己差不多,從而產生一種盲目的自大心理,稱為過慢。
  三、慢過慢。對於勝過自己者,卻偏偏認為對方不如自己,自己要比對方強,這是一種比過慢更為嚴重的慢的心理狀態,因此稱為慢過慢。
  四、我慢。於五蘊和合之身執為實有,執著於“我”、“我所”而起慢心,因此稱為我慢。因為執著於“我”和“我所”,故認為“我”是最好的、最優的,我所具有的也是最好的。一切人都不如我,別人所有的一切也都不如我所具有的。這是七慢之根本,是一切慢心產生的根源。
  五、增上慢。這是就宗教修行方面而講的。對於在修行中還未獲得的果位,自以為已經獲得,而產生自以為是的心理,稱增上慢。
  六、卑慢。對於絕對超過自己而無法不承認者,卻僅僅認為自己略比對方差一點點;或者雖承認對方比自己高出許多,卻頑固地對方認為也沒什麼了不起,更不願向對方學習,這是卑慢。
  七、邪慢。這也是從宗教修行的角度來說的。自己並無修行功德,卻硬說自己已經有了功德,這稱為邪慢。邪慢和增上慢都是從修行的角度說的,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增上慢是對尚未獲得的功德果位而認為已經獲得,不管怎樣,總是在修行過程中;而邪慢卻是並沒有這種功德卻硬說已有,兩者的立足點完全不同;增上慢不僅外道會生起,佛教修行者也會生起,而邪慢則完全是外道才有的。
  九慢又作九慢類,據《唯識述記》中說,大乘佛學中不見九慢之說,主要是小乘佛教所建立的差別。《俱舍論》卷十九中說:“本論說慢類有幾: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
  一、我勝慢。對於與自己同等者,認為自己勝過對方,稱我勝慢。這是七慢中的過慢。
  二、我等慢。對於勝過自己者,認為自己與對方差不多,由此而生之慢心,為我等慢。
  三、我劣慢。對於絕對勝過自己者,認為自己與對方所差無幾,稱我劣慢。也即七慢中的卑慢。
  四、有勝我慢。對於超過自己者,總是想到“他勝於我”而耿耿於懷,由此產生之慢心,為有勝我慢。亦屬七慢中之卑慢。
  五、有等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產生一種他也不過與我差不多而已的心理。此屬七慢中的慢。
  六、有劣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並不認為別人與自己差不多,卻認為別人不如自己,自己勝過別人。這也屬七慢中的過慢。
  七、無勝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認為別人未必勝過自己,由此而產生之慢心。即屬七慢中的慢。
  八、無等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並不承認別人與自己同等,總是認為自己要勝過別人一籌,從而生起慢心。此同於七慢中的過慢。
  九、無劣我慢。對於勝過自己,認為自己比對方並未差多少,由此而起之慢,稱無劣我慢。屬七慢中之卑慢。
  上述九慢,實由七慢中的慢、過慢和卑慢三類分出。其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下:
  5.疑
  疑即懷疑之意。因懷疑之心理而產生猶豫不決之態度,因此經中稱疑以“猶豫為性”。在佛教中,特別指對佛教所說的因果、四諦等道理持懷疑態度,因而猶豫不決,不相信修習佛法能使人獲得解脫。《成唯識論》卷六中說:“雲何為疑,于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因為懷疑佛法真諦的真實性,致使於事理產生猶豫之心,不能按佛法所說修行,從而導致善法不生,這是疑的最重要作用。因此大乘唯識學派將其列為煩惱法中六根本煩惱之一。佛教認為,疑這種心理作用,只有凡夫才有。小乘修得預留果以上,大乘修得初地菩薩以上之聖者,即已斷疑。
  小乘佛教以疑專指對佛法持懷疑者,大乘佛教則將疑分為二種,為疑理和疑事。《大乘義章》六說:“疑者,於境不決、猶豫曰疑。有二種:一者疑事。如夜觀樹,疑為是人、非人等。二者疑理。疑諸諦等。小乘法中,唯取疑理,說為疑使。大乘通取,皆須斷故。”所謂疑理,即如上述對佛法之理產生懷疑。所謂疑事,即指因對事物現象不瞭解,或不明了而產生懷疑、猶豫的心理狀態。
  6.見
  見有觀察、推論、決斷等意。《大乘義章》卷五有“推求說之為見。”《俱舍論》卷二說:“審慮為先,決擇名見。”見有正、邪,善、惡之分。佛教認為凡一切符合佛教教義的觀察、見解和論斷,皆屬正見,有利於佛教的修行,因此正見屬八聖道支之一。具體說來,正見有世間正見、有學正見和無學正見之分。世間正見屬符合佛教教義,但尚未根本斷滅煩惱的世間智慧;有學正見和無學正見都屬能徹底斷除一切煩惱的出世間智慧,其區別在於一為有學之身——即尚未最後斷滅三界一切煩惱的佛教修行者——所具有;一是無學之身——指已經斷滅三界一切煩惱,無須再修學者——所具有。
  相對於正見而言,邪見,或惡見是錯誤的見解,即指不符合佛教教義的一切思想見解。佛教認為所有一切不符合佛教教義思想的錯誤見解,都是妨礙人們獲得真理,不利於人們佛教修行的障礙,因此惡見與貪、嗔、癡等一起看作為根本煩惱。具體說來,惡見又可分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稱為五利使。
  此外,還有有見、無見,斷見、常見,二見、四見、七見、十見等多種。
  (1)身見
  梵語稱薩迦耶見,也譯作我見。不知以五蘊和合而成之“我”,即有情眾生之生命主宰為虛妄不實,而執著於認為有“實我”之存在;或認為“我”所認識的客觀世界種種事物為真實存在的觀點。《大乘廣五蘊論》說:“雲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執為我,或為我所。”“薩”是敗壞的意思,“迦耶”是和合結聚的意思,因此佛教有的部派也稱為壞身見,或有身見,等等。大乘唯識學派則解釋為“轉移”,認為“我”所緣之境,即主觀所面對的客觀認識物件,和所處的客觀環境處,是在不斷轉移變化之中,因此認識的主體,即能緣之“我”稱為“轉移”。
  就認識主體而言,佛教認為有情個體都由物質和精神的五蘊和合而成,離五蘊即無眾生,因此有情眾生並無常一主宰之“我”的存在。但凡夫和外道並不知道這一點,卻一味執著於有“我”作為生命的常一主宰存在,由此而於五蘊中,或執著於“色”為我,或執著於“受”為我,等等。由這些執著而生起“我見”,所以此我見,或是身見,也稱為“我執”。佛教認為這是一種對佛教真理的極為錯誤的看法,對佛教的宗教修行也十分有害,因此必須破除。
  (2)邊見
  又作邊執見。佛教所說眾生根本煩惱中的五惡見之一,是隨著身見而產生的一種錯誤見解。佛教認為眾生由五蘊和合而成,離五蘊即無眾生,因此並無常一主宰之“我”。但眾生蒙昧,未諳此理,於五蘊和合之體執有一己之“我”,並隨逐於我見之後,生起邊見。
  邊見的主要內容包括斷、常二見。所謂常,就是執“我”為常,認為即使眾生生命終結,但作為生命常一主宰之“我”卻是常住的。所謂斷,即斷滅、斷絕之意。斷見就是以“我”為實有,但生命終結,“我”也就死了、斷滅了、什麼也沒有了。
  佛教由緣起論認為世事不常不斷,五蘊和合的眾生生命也是不常不斷,但以斷常兩見為主要內容的邊見,卻違背了非常非斷的佛教中道觀,是一種對事物的絕對化的看法,因此稱為“邊見”,“邊”有兩端的意思。佛教認為這種邊見會妨礙人們對非常非斷的佛教中道觀的認識,是不利於人們宗教修行的。
  關於邊見的主要表現,大乘唯識學派將其具體分為四十七種,其中常見四十,斷見七種。具體可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等。
  (3)邪見
  邪即不正,廣意而言,所謂邪見就是指一切不正確的,違反佛教教義思想的觀點,見解等。作為五見之一的邪見,則是指否定四諦法,不承認因果作用的看法和觀點。四諦法和因果說,都是佛教基本理論,但持邪見者則認為無四諦因果之道理,誹謗事物間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係,認為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孤立的,無所謂因,當然也無所謂果。世間沒有什麼可招致一定結果的因,也沒有什麼由一定的原因而導致的結果。更沒有什麼以善惡之業作為事物之因,及由善惡之因引發的禍福果報。佛教認為,從這種觀點出發,必然會產生那種沒有善惡事非的思想方法,認為惡不足畏,善不足喜。佛教認為這是一種非常可怕的謬誤之見,因此稱為邪見。
  邪見的具體表現,有許多。《成唯識論述記》和《瑜伽師地論》等大乘唯識學派著作中所立六十二諸惡見中,概括邪見有二無因論等十五種。《中論》中又概括為二種邪見,即離世間樂邪見和離涅槃道邪見。前者為無視因果之理,說世間無罪無福,也沒有諸佛和聖者。佛教認為懷有這種錯誤看法的人,必將墮於苦趣惡道之中,不得享受生世間之樂,故稱破世間樂邪見。後者即貪著於我執,雖能得生於世間,但因執著有“我”,故不得成涅槃道,所以稱離涅槃邪見。
  (4)見取見
  前一個“見”字,指不正確的見解,取是執取之義,見取就是執取那些不正確的、錯誤的見解觀點,以為是好的、正確的觀點,並打算去實踐。簡單地說,執著於身見、邊見、邪見等錯誤見解,以為是修行的正確見解,並且認為這是最好的,這就是見取見。
  佛教認為這些錯誤見解都是妨礙修行,不利於人們獲得清淨之法的低劣之見,而執見取見者卻以此為殊勝之法。這樣,一切外道各以自己所行之法為最優最勝之法,即會引起種種爭論,因而佛教認為見取見是一切外道論爭的根源,是一切爭鬥所依。
  (5)戒禁取見
  又作戒取見、戒盜見。戒即是禁的意思。戒禁取見指執著於錯誤的禁戒,以為修道出離的正見,由此而起的各種謬誤見解。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稱為非因計因之戒禁取見,另一類稱為非道計道之戒禁取見。
  佛教以戒為修行之先,戒與定、慧一起稱為“三學”,是佛教基本教義之一。但佛教所說的戒是以佛教的教義思想為基礎,與外道之戒有根本的區別。在古代印度,有許多外道,持各種各樣的戒。如有的外道學牛的行為,有的外道學雞的行為,他們認為這樣,死後來生就能生天;另外有些人修行塗灰斷食等種種苦行,以為通過肉體的苦行,即能獲得精神上的解脫,因此以此為解脫之道。
  佛教認為這些外道所持戒禁,並不是殊勝之戒,也不是能夠出離生死,獲得清淨之道的成因,相反卻是違反佛教教義思想的謬誤之見,所以把這些稱為戒禁取見。並把其中學牛雞之行,認為來生能生於天界的看法,即以非生天之因看作是生天之因的見解,稱為“非因計因”之戒禁取見;把認為通過修行各種苦行,就能獲得解脫之道的看法,即以非獲解脫之道看作為解脫之道的見解,稱為“非道計道”之戒禁取見。
  五見
  又作五染汙見,五僻見,或五利使。指根本煩惱中的五種惡見。即一身見,或作薩迦耶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見,五戒禁取見。
  五利使
  即五見,或稱五染汙見,五僻見等。即根本煩惱中的五種惡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使”就是煩惱之意,是煩惱的別名;“利”是形容其作用猛烈,佛教認為,此五種惡見,其作用十分猛烈,因此稱為五利使。
  五鈍使
  “使”是煩惱的意思,佛教認為煩惱能驅使眾生不斷地流轉於生死輪回之中,因此稱為使。鈍使是相對於利使而說,指根本煩惱中貪、嗔、癡、慢、疑五者。認為相對於五種使來說,此五者推求之性較為鈍拙,故稱五鈍使。與五利使合在一起則稱為十隨眠。
  惑
  惑就是迷惑,對於事物或道理迷而不解,稱為惑。惑的根本是心,由於心的迷惑,才會對所見所聞或所遇到的事理產生迷惑不解,因此惑通常是指身心的惱亂狀態,也泛指一切能妨礙心識覺悟的精神作用。故《華嚴探玄記》中說:“心迷前境,目之為惑。”《大乘義章》中則說:“能惑所緣,故稱為惑。”
  既然以迷妄之心,或以心迷所緣稱之為惑,那麼惑也就是煩惱。所以佛教中往往將煩惱通稱為惑。《成唯識論》卷八中說:“煩惱名惑。”眾生以迷惑之心來理解和看待世界上的一世事物,來理解和看待社會和人生,即起種種煩惱,引發種種有漏之業(能招致眾生不斷墮入生死輪回中的業,稱為有漏業),導致生死相續,輾轉不已,因此惑也就是“無明”。惑既迷於理,也迷於事。佛教中常常用來專指由於對佛教教義思想不理解,而引起認識上的迷妄。
  惑有見惑與修惑之分別。
  見惑全稱見道所斷惑,又稱見煩惱、見障等。見有見解、見識、審視、推度等意思。以我見、邊見等諸惡見,於四諦之理執迷不悟,所以稱見惑,或迷理惑。修惑全稱修道所斷惑,又稱思惑,指不懂得佛教道理的凡夫,以迷妄之心去認識世間事物,並由此而生起惑。如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癡等即是。此等諸惑,為執迷於事物現象所起之惑,因此也稱迷事惑。
  佛教修行,根本目的就是要斷除煩惱。煩惱就總體而言,也就是根本惑。根本煩惱有六種,即貪、嗔、癡、慢、疑、惡見。其中惡見又可分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和戒禁取見,合而為十。這十種煩惱分屬見惑與修惑,它們之間關係如下:
  此外,中國佛教各宗依據各自不同的教理,又將惑分為理惑與事惑二類,或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等。
  隨眠
  佛教各派對隨眠的解釋各不相同。小乘一些派別認為,隨眠本是煩惱的異名。如《俱舍頌疏》卷十九中說:“隨逐有情,增昏滯故,名隨眠。”眾生因煩惱所困擾,使智慧被遮蔽,令清淨明瞭之心識處於昏昧之中,影響眾生對於客觀外境產生正確無誤的認識,使眾生心識受到束縛,因此稱為隨眠。這一解釋與根本煩惱相同,因此隨眠也如根本煩惱一樣分為六種,即貪、嗔、癡、慢、疑、見等,稱為“六隨眠”。另一些派別,從煩惱對心所起作用來分析,認為對心識尚未發生作用之煩惱,因其潛伏於心識之中,如同處於睡眠狀態,因此稱為隨眠。
  大乘唯識學派則從種子說角度來分析,以受煩惱熏習之種子,即有漏種子,或稱惑種,隨逐于人潛伏于阿賴耶識中,所以稱為隨眠。又以諸受煩惱熏習之種子,隨逐于眾生,使眾生不斷增長新的過失,產生新的煩惱。這種作用就像一個貪睡的人,越是貪睡而越是沉泯於睡眠中,因此而稱為隨眠。《唯識論》卷九中說:“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
  關於隨眠的種類,據《俱舍論》等記,有六隨眠、七隨眠、十隨眠、十二隨眠等多種。六隨眠即上述,與六煩惱同。七隨眠即將六隨眠中的“貪”再細分為欲界之貪(欲貪隨眠)和色界、無色界之貪(有貪隨眠),合而為七。十隨眠是以六隨眠中之“見”再細分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和戒禁取見,合為十隨眠。如再將其中貪依三界分為欲貪、色貪、無色貪,就成了十二隨眠。
  五、隨煩惱
  心所有法的第五類,即隨煩惱。隨煩惱又稱隨惑。隨即隨順之意。據《俱舍論》說,有二種解釋:一為煩惱異名,因為一切煩惱都是隨逐於心識的作用而產生,所以稱隨煩惱。《俱舍論》卷二十一:“此諸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故。”二是與根本煩惱相對而言,是隨順根本煩惱而起的,因此稱隨煩惱。五位百法中的隨煩惱當屬此類。
  隨煩惱又稱為枝末煩惱,或枝末惑。《俱舍論》卷二十一又說:“此余異諸煩惱,染汙心所,行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因此類煩惱是伴隨根本煩惱而起,又從屬於根本煩惱,因此又稱為枝末煩惱。
  關於隨煩惱的種類,《俱舍論》將其分為十九種,屬小乘五位七十五法中的心所法。《俱舍論》心所法**有四十六法,分六大類:一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六不定地法。隨煩惱十九種,包括大煩惱地法中的五種,即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大不善地法中的兩種,即無慚、無愧;小煩惱地法十種,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驕)和不定地法二種:睡眠、惡作,合為十九。
  大乘唯識學派分隨煩惱為二十種,按它們作用的範圍大小,分為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三類。這二十隨煩惱為:
  一、小隨煩惱
  小隨煩惱又稱小煩惱地法,或小隨惑。指與一部分染汙心相應而起的一些心理活動。小隨煩惱的種種心理活動,並不遍起于一切不善心或一切染心,只是起於局部,因此稱為小隨煩惱。小隨煩惱包括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驕十種。
  忿,即忿恨之意,由所遇之不順心的事或物所引起的一種心理情緒。《成唯識論》中說:“忿者,謂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現前不饒益境”者,即面臨的事物與己不利,由此而產生不高興,討厭甚至惱怒的情緒,此即為忿。憤怒的情緒往往會妨礙人的理性思惟,有損眾生之身心健康,有害眾生對真理的追求及宗教修行,因此為小隨煩惱之一。
  覆,覆藏、隱藏的意思。指為恐暴露自己所犯之罪行,而將之深深隱藏。《成唯識論》中說,“覆者,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煩惱為業。”由於恐怕失去已有的名譽、地位及財產,因此深深隱藏自己曾經犯下的罪行,以為自己不說,別人就不會知道。然而,既犯了罪,必心生恐懼,生怕一旦暴露,就會身敗名裂,所以惶惶不可終日,增添無盡煩惱,心理上從此不得安寧。
  慳,是吝惜之意。守著財物,不捨得以財物幫助別人,這是吝惜;同樣,不願意以自己所擁有的知識,智慧去幫助別人,解決別人的困難,也是吝惜的一種表現。故《成唯識論》中說:“慳者,眈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一味積聚,不舍以此財物知識以惠舍他人,則此財物知識未能發揮更大作用,甚至如守財奴那樣,則財物知識有如廢物一般。
  嫉,嫉即嫉妒的意思。如《成唯識論》所說:“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嫉妒必重者,為謀求自己的名利地位,不能忍受他人的成功。一旦見到他人超過自己,便不能容忍。因此嫉妒者必有害賢之意,同時善妒者總是生怕別人有什麼地方超過自己,故必終日憂戚,身心不能得到安穩。
  惱,惱怒、惱恨之意。《成唯識論》中解釋說:“惱者,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螫為業。”惱的產生必因先有令人忿恨之事,因回憶起先前令人忿恨的事物,使心生熱惱煩躁。惱以狠戾為性,對可惱之事物,或以惡言,或以惡行對待。惱的產生同時必使心中生起如蛇蟲齜咬的情感,極其有害於身心。
  害,是損害,傷害之意。於他有情不生悲湣之情,而以損害、逼惱為業。如《成唯識論》中說:“于諸有情,心無悲湣,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害是嗔恚的一部分。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害者對他眾生產生危害,與此同時也有損於自己慈悲心增長,故說害能障不害,“不害”即慈悲,是善心的一部分。
  恨,怨恨、仇恨之意。《成唯識論》解釋說:“恨者,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對面臨違願或認為是於已不利之事,心懷怨忿,由忿怒而生恨,故恨以忿為先。由恨而必對他眾生心懷忿惡,結怨於他人。仇恨容易使人喪失理智,作出偏激行為。仇恨在心,不能忍受,也使自己心中生起熱惱。
  諂,阿諛奉承,必是為了某種利益的緣故。為一己之利而傾身低下,希承人意,這就是諂。故《成唯識論》中說:“諂者,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諂的原因是為了貪圖名利財物,故諂必與貪相應。為了貪圖名利財物,必曲順時宜。諂者善於投人所好,其立言行事,毫無原則可言,故諂以險曲為性。受其諂者,如無相當警覺,便會不知不覺墮入其術,陷入網中。
  誑,是欺詐,惑弄的意思。《成唯識論》中解釋:“誑者,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這是說,所謂誑者,就是為了自己獲取名利,不惜誇大其辭,誇耀自己功德;或者乾脆虛言假語,偽稱自己功德才能,蠱惑眾生,以達到某種目的。誑的產生,與貪和癡有關。正由於貪心和愚昧,才會引起誑。以欺誑謀利,非為正道,故誑以邪命為業。
  驕,是驕傲之意。心高氣傲,恣意驕縱,自以為了不起,目空一切,這是驕者的表現。“驕者,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驕,染依為業。”俗話說“驕兵必敗”,驕傲者總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故而為智者所不取。驕能生起一切染汙,因此說驕以“染依為業。”
  二、中隨煩惱
  又作中隨惑,包括無慚、無愧二種。唯識學家認為此二類心理活動遍佈于一切不善心,其範圍和作用介於小隨煩惱和大隨煩惱之間,因此稱為中隨煩惱。
  無慚,慚以尊重善賢為性,無慚者便遠離善賢。如《成唯識論》中說,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不尊重善賢之人,不尊重善賢之法,失去了生活的榜樣和人生的目標,於是一切惡法隨之而起,故而無慚以生長惡業為性。
  無愧,愧是因輿論或道德的力量,對自己曾經所犯之錯,產生羞恥之心,防止重犯;無愧則正好相反。據《成唯識論》解釋:“無愧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不顧社會輿論與道德的約束力,不僅是不尊重賢善,而且更是崇尚暴惡,則一切惡行由此而生。
  三、大隨煩惱
  又作大煩惱地法,或大隨惑。指恒常與染汙心相隨之煩惱。如《大毗婆沙論》中說:“若法一切染汙心中可得,名大煩惱地法。”關於大隨煩惱的內容,佛教各派經典中所說略有不同。如大毗婆沙論中列舉十種大隨煩惱,而唯識學派的經典成唯識論中則說八種大隨煩惱,或稱為“八大隨惑”,即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信,與信相對。信是對於諸法實事理、真淨德、一切善法能得能成等深信不疑。不信則正好與此相反,對於諸法之實、德、能不信不樂,不信佛法,不信因果。《成唯識論》說:“不信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信是以淨心為基礎,不信則是以不淨心,即穢心為基礎。心穢便阻礙淨心生起,其本身則是因懈怠懶惰為依。
  懈怠,就是懶惰之意。特別是指對於佛法修行之疏懶。《成唯識論》說:“懈怠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俗語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善事當行,惡品當斷。當行不行,當斷不斷,皆因懈怠而不願策勵精進,由此而使染業得以增長。故而說懈怠以增染為業。
  放逸,是放縱於自己,恣欲縱蕩,於染法不能防,於淨法不能修。不勤修善法,便不能使功德增長;不防於染法,即使惡業為斷。故《成唯識論》說:“放逸者,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縱情恣欲,善不能修,惡不能止,必增惡損善,故說以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昏沉,即昏昏僵僵,其所臨之境,無所事事。其特點是身心鈍重,於事無能受任。如《成唯識論》中說:“昏沉者,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昏沉的反面是輕安,輕安是身心調暢,昏沉是身心粗重。毗缽舍那義為觀,身心粗重,終日昏昏僵僵,必不能很好地觀照事物。
  掉舉,即躁動,浮躁的意思。掉舉令心不得寂靜。《成唯識論》說:“掉舉者,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奢摩他即意為止。掉舉者心不能靜,心浮氣躁,不利於對事物的正確觀察和認識,也不利於佛法修行。
  失念,是忘失憶念,特指在宗教修行過程中,對修行方法和要求不能牢牢記憶,時常忘失。即如《成唯識論》中所說:“失念者,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不正知,正知即正確的智慧和認識,不正知就是錯誤的,或是邪見謬解。《成唯識論》中解釋不正知曰:“不正知者,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不正知以謬誤之見解為性,因謬誤之見解,必使身、口、意三業造諸惡業,故說不正知以毀犯為業。
  散亂,即心不能專注一境。《成唯識論》說:“散亂者,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俗話說心猿意馬,心的活動一刻也不會停止,前念接後念,念念不斷。如心不能專於一境,馳流蕩逸,即為散亂。散亂心無法修行。散亂心的生起,往往是由於錯誤的知識和見解,因此說是惡慧所依為業。
  六、不定
  心所法的第六類為不定。所謂不定,是指於善惡性不定,所生起之範圍也不定。唯識學派歸納心所有法中的不定法,主要包括四類,它們是悔、眠、尋、伺。
  悔,是追悔,後悔。人生在世,會有許多後悔之事。如“少小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就是反映了一種後悔莫及的心情。當我們年紀大了,社會經驗豐富了,就常常會追悔當時年少不懂事,或是年青氣盛,做出一些不該之事。對於先前所作之事,嫌惡追悔,認為此不當作,此即為悔。另一方面,對於先前未作之事,後悔當時未作,這也是悔。我們常聽人說,當時如果怎麼怎麼就好了,這就是對先前未作之事所作的追悔。因此悔之為性,即為追悔。既可對先前所作之事的追悔,也可對先前未作之事的追悔。然悔之為性,既可能善,也可能惡。如對先前未作之善,追悔未作,這就是善;如對先前未作之惡追悔未作,那就是惡了。反之,如對先前已作之惡追悔,那就是善之始;如是對先前已作之善追悔,那無疑就是惡之源了。因此悔之一法,通善、惡及無記三性,故歸於不定位。
  眠,即睡眠。人在睡眠之中,身體各部器官處於休息狀態,五根於五境不緣,故而五識不起,於外界之事物並不知覺,唯意識有時處於活動狀態,此時即有夢境之產生。但睡夢中唯意識活動,因此睡眠“令身不自在”。處於睡眠狀態的人,既非善,亦非惡,故而不定。
  尋,是尋求,推度的意思。《成唯識論》中解釋說:“尋謂尋求,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即是指對事理進行大致的、粗略的思考和推度。尋與伺相對,伺是指事理進行深入的、細緻的思考。
  伺,是細心地觀察和思考的意思。《成唯識論》中說:“伺謂伺察,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伺與尋相對。對事理的粗略思考推度為“尋”,進行深入的觀察主分析思考即為“伺”。佛教有的派別則認為心之思粗者為尋,細者為伺。
  第三、色法
  唯識學派所立五位百法中的第三位是色法。色法十一種,包括五根、五境及無表色,與小乘說一切有部所立五位七十五法中的色法內容相同,這兒就不再贅述。唯值得注意的是,小乘五位七十五法是以色法為首,而唯識學派所立五位百法則以心法為首,將色法置於第三位,從中也可看出兩者規律性義思想上的區別。說一切有部主張“我空法有”,並不徹底否定諸法之實有,其學說之架構也是從根、境、識著手,層層剖析,因此以色法為首。唯識學派則稱萬法唯識,認為世界萬物是由眾生之心識而現,其教義重心識之作用,因而以心法居首。將此色法列於第三,放在心所有法之後。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
  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是心不相應行法,或者簡稱為不相應行法,不相應法。所謂心不相應行,即是指與心法不相應。如與心相應,則為心所有法。此法於五蘊中屬行蘊,它們既非如色法那樣有質礙,有形色,可觸可見;又不象心法或心所有法那樣可緣起思慮,故別立一類,而其全稱,則當為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唯識學派所說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種,它們是: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果、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得,是獲得之意。一切有為法之造作,成就而不失,即稱為得。得與非得相對而言,一切造作不獲,不成就,即為“非得”。然法相唯識學派所說之得,則為一種假有之存在。成就可分為三種,一是種子成就,即心識中所藏的一切種子,未受熏習損害,即依其自身本性生現行。也就以煩惱種子生諸有漏現行,諸善性種子生諸善行。如此則為種子成就。二是自在成就,指通過善法修行而熏習種子,使之因此而得自在,稱為自在成就。三是現起成就,或稱現行成就。即一切善、不善及無記之法所成就一切現行法,稱現起成就。即如《瑜伽師地論》中說:“若現在諸法自相現前轉,名現行成就。”
  命根,即有情眾生的生命個體。佛家認為,有情眾生之生命是由過去世之業識結聚而成。過去世之善惡業力決定此世之貧富貴賤和壽命長短。此世之生命個體由物質和精神兩方面因素構成,此物質和精神兩方面構成的有情生命個體,即為命根。唯識學派更以種子說加以解釋,以前世之業力熏習八識所藏之種子,而成就此世有情眾生生命全體之差別,所以《成唯識論》卷一說:“依親生此識種子,收業所行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眾同分,即指眾生的共性,或共因。《成唯識論》中解釋說:“眾謂眾多,同謂相似,分者因也。依諸有情,自類相似,起同智言,名眾同分。”例如,從生物學觀點看,人與人之間,雖各不相同,千變萬化,但本質上有其共同的特徵。這種共同的特徵決定了人類與其他動物之區別,這就是共同分。人是這樣,動物也是。正是由於各自的特徵,才形成了千差萬別的動物種類。
  異生性,就是凡夫性,即為凡夫的異名。《大乘廣五蘊論》解釋說,異生性就是“聖法”不得,故名。所謂“聖法”即為佛法,因未得佛法而成凡夫,即稱異生性。
  無想定,又稱無心定。即以停止一切心識活動為目的而修的禪定。佛家認為,有些外道以心識之活動為生死之根源,為求解脫生死,必停止一切心識活動,於是以無想為真解脫。佛教認為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是外道的修行方法,為聖者所不為。
  滅盡定,指止息染汙的心法和心所有而進入的禪定境界。在止息心識活動方面,與滅想定有相似之處。然佛家認為,滅盡定是修習聖道者所為。當佛教修習進入一定境界後,對一切有漏之心識起厭惡之情,通過進一步修習而使其漸息,從而得身之安和。因修此定而使染汙之心、心所滅,因此稱“滅盡定”。
  無想果,又稱無想天,無想異熟。是修習無想定而獲得的果報。得此果報,一切心,心所之活動均滅。據《大乘廣五蘊論》釋:“雲何無想天?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滅己,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名身,即表達諸法自性的語言名稱。所謂“身”是諸法自性之義,以表達諸法自性之名,故稱“名身”。《大乘廣五蘊論》中說:“雲何名身?謂于諸法自性增語為性,如說‘眼’等。”所謂增語,就是于諸法自性之上安立名言之意。如眼根淨色,本是人的視覺器官之自性。于此視覺器官安立名稱,稱之為“眼”,此即為名身。諸法自性本是離于名言,為表達之方便而安立名言,因此為增語。如人之視覺器官本是實在的存在之物,為表達這個存在物,我們稱其為“眼”。“眼”之一詞,出之口而為聲。我們聽別人說“眼”,就知道是指視覺器官而不會與其他諸如聽覺器官相混。這說明了“眼”之聲即詮釋了其性之義。此出之口而為聲,並表達諸法自性義者,即為名身。
  句身,是指表達完整的思想意思的句子。句身與文身的關係是,文身是單個的名詞概念,而句身則是由多個名詞要領所組成的能表達完整思想的句子。
  文身,是以文字所表達諸法自性判別者。與名身、句身相對。名身、句身是語文的表達,而文身則是文字符號的表達。
  生,這兒泛指一切事物之生起。即一切事物的產生和形成。事物從無到有,這就是生。
  老,是生的延續。從無到有是為生,佛家認為有生必有滅。生的延續就是從生到滅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老。《成唯識論》說:“諸行變異,說名老故。”
  住,也是生的延續。諸法生成後,即進入相續階段,也是從生到滅的階段。這一階段,從相生相滅的角度觀察,為相續而變壞,這就是老。如從相生相續角度來看,是相續相轉,是處於生與滅之間相對穩定的階段,這就是住。故《大乘廣五蘊論》說:“謂彼諸行,相續隨轉,名住。”
  無常,也就是謝滅。有生必有滅。滅就是無常。無常有刹那生滅,也有相續生滅。就任何事物而言,後法生即前法滅,此生滅於刹那之間完成,即為無常。然就大部分事物來說,在生滅之間尚有一個相續的過程,一旦此過程完成,事物謝滅,這也是無常。就有情眾生而言,從生到死,一生壽命有長有短。短者數年,十數年,甚至更短;長者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然而不管是長是短,最後都歸於滅,即為無常。
  流轉,是從因果關係上來說的。佛家認為,一切有為法,都從因果關係而生。從因果關係而滅。任何事物都包含著一定的因果關係。前法為後法之因,後法是前法的果。因果相續不斷,稱為流轉。即《瑜伽師地論》中說:“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性,是謂流轉。”
  定異,定是決定,異是差別的意思。一切事物因果相續,由一定的因結一定的果,種何種因得何種果,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此中有區別而決不會混亂,這就是定異。
  相應,即相順,相稱的意思。這是就因果相順的意義上說的。一定的因結一定的果,善因結善果,惡因結苦果,這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就是相應。
  勢速,意思是迅速地流轉,指一切有為法之生滅變化,因果流轉之勢迅疾。如《大乘百法明門論疏》中說:“勢速者,有為法遊行迅疾,飛行運奔。”
  次第,是先後順序的意思。這是就因果法而言。因果相續,一一流轉,而此種流轉,必有先後之順序。這種順序就是次第。
  方,指方位,是就空間而言。有上下左右,東西南北之分。
  時,指時間,是因果相續流轉之過程。就因果生滅變化來說,時可分為過去時,現在時,未來時。過去時指因果生滅已經發生,未來時因果還未生,現在時指因已生而果未滅。此外,就宇宙而言,其成住壞空,年月日季,都是指時。
  數,即數量,數目。一切事物,千差萬別。就表示此千差萬別之事物的存在,便有“數”的產生。數有單數雙數,多數少數等,計算數量之單位則有百十千萬等。
  和合性,指因緣之聚合。佛家認為,因果相續,必借眾緣之相合。由眾緣相聚合而成因果,即為和合性。《大乘百法明門論疏》中說:“眾緣聚會,名為和合。”
  不和合性,與和合性相反,指因緣相背離,諸行緣乖,即為不和合性。
  第五、無為法
  五位百法的最後一位是無為法。所謂“無為”,是無生滅造作之意。佛家以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由因緣和合而成,是因造作而產生,因而是“有為”。有造作必有生滅,因而一切有為法都是生滅法。唯非造作的才是無生滅之法,無生滅法是無為法。無為法包含有四種含義,一是不生不滅,二是無來無去,三是無此無彼,四是無得無失。佛家認為,一切世間法都是屬於有為法,唯出世間法才是無為法。唯識家認為無為法共有六種,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虛空無為,虛空即一切沒有質礙,無邊無際之空間。故小乘佛教說一切以此無邊無際,沒有變化和質礙,能容納一切萬法的空間為虛空無為。而法相唯識學派則以真如為主體加以解釋,認為真如遠離煩惱障和所知障等,如虛空無質礙一般,故而稱虛空無為。
  擇滅無為,擇是簡擇之意。通過真如智慧的選擇,斷離一切煩惱有漏之系縛,證得涅槃解脫輪回,故稱“擇滅無為”。即如《成唯識論》中所說:“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非擇滅無為,與“擇滅無為”相對,指並非由無漏之智之選擇力而顯示之無為寂滅法。對此,大小乘又有不同解釋。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諸法因緣和合而成,若諸有為法缺諸生緣,則不生。既不生則無滅。不生不滅,非由智慧簡擇之故,所以亦稱非擇滅無為。大乘法相唯識學派則強調真如本性,以真如本性自性淨,離諸雜染,不得智慧簡擇而顯清淨,因此為非擇滅無為。《成唯識論》說:“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
  不動無為,是佛教宗教修行過程中所獲得的一種精神境界。佛家修習禪定,自初禪至四禪,共有四個層次。其中修行到第四禪,即進入無欲之境界,無苦樂之感受,一心憶念清淨功德。以其無苦樂之感,故不為苦樂所動,所以稱為不動。即如《百法明門論疏》中所說:“第四靜慮以上,唯有舍受現行,不為苦樂所動,故名不動。”
  想受滅無為,又稱滅盡定無為,是法相唯識宗所說,當修行進入無色定時所獲得的一種境界。按佛家將世界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無色界即超越了色的質礙,不受世界上一切物質形態之束縛的自由狀態。無色界由修行無色定而獲得,共分四層,即空無邊處,識無為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無色定也與此相應分為四種,稱四無色定,其中修到無所有處時,不僅一切外界物質質礙,就是內心心識亦滅,唯思內外一切無所有,一切想受等活動皆滅,因此稱為想受滅無為。
  真如無為,真如也稱佛性,與涅槃同義。佛家用以指世界最高真理,或者說是終極之真。佛家認為,事物之真實本質,即世界之最高,真實不虛的本體。這一本體自性寂滅,不生不滅,真實不虛,不遷不動,因而稱為真如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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