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慧眼辨是非 以佛眼證真實

我們常聽人說:“親眼看見,我才相信;沒有親眼看見,我不相信。”這是一般人判斷真偽的方法,但是它有很多矛盾。

比如說,海市蜃樓是人們親眼所見,但是沒有人相信那是真的;鏡中像也是親眼所見,沒有人相信鏡中真有人物。此外,每個人都相信自己有曾祖父,又有幾人親眼見過呢?

科學中的電子、原子等,均非科學家親眼所見,但卻認為真有電子、原子等。科學家用肉眼透過儀器、實驗和理論去推測電子原子的存在,並非親眼所見。所以,眼見為實這個方法,在嚴格的科學裏並未被採用,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甚嚴格的情況下,為了方便而採用。

前幾年社會上有些知名人士,標榜他能發光,並讓其他人親眼目睹,以此證明他是佛菩薩。假設這件事沒有半點欺騙,我們用“眼見為實”的原則來判斷時,充其量只能證明他會發光,並不能證明他是佛菩薩,因為其他人的眼睛只看見“發光”,並沒有看見佛菩薩。如果“發光”就是佛菩薩,那麼螢火蟲不就是佛菩薩了嗎?螢火蟲當然不是佛菩薩,所以會“發光”並不能證明他是佛菩薩。

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這裏的“我”字,應指佛陀自己,經文簡明,不需另作解釋。這段經文,顯然表示佛法不用“眼見為實”這個方法,當然更不會用“發光”和“幻影”去證明誰是如來,因為這正是經文所指的邪道。

佛有五眼,即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和佛眼。肉眼即一般人都有的雙眼;天眼是在眉心位置的穴道,當此穴道打開時,能見肉眼所不能見的色相,但還不能辨邪正,我們又稱天眼為第三眼;慧眼能辨邪正,法眼能見諸法實相;佛眼則無見。慧眼、法眼、和佛眼均不是身體上的特定器官,如人的雙眼和眉心間的穴道,而是一種能力。

至於無見的意思是“無所見”,其他四眼都是“有所見”,故佛法以“無所見”為最高的真實,不同於世間法以“有所見”為真實。或許有人會問,盲人是否亦是“無所見”呢?不是的,盲人見暗;見“暗”還是“有所見”。

事實上,佛法用什麼方法來判斷真實呢?我們可以說佛法是以慧眼辨是非;以法眼斷真假;以佛眼證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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