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20 19:51:59
學習次第 : 進階

喇嘛網 日期:2010/02/20 19:49:29   編輯部 報導

藏漢因明之比較

作者:姚南強

  近現代漢地學者較早對藏傳因明的瞭解,可能是源於歐洲和印度學者的介紹,如義大利的杜芝、英國的凱斯、俄羅斯的舍爾巴茨基、印度的威提布薩那等。其後才有歐陽竟無的因明研究應祖陳那宗法稱之說。國內較早從事漢藏因明的比較研究的是呂激大師,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他一方面從藏文譯出陳那的《因輪論》和《集量論釋略抄》,一方面對藏漢因明譯本進行對勘,如《正理門論本證文》《觀所緣釋論會譯》《入論十四因過解》等。1989年在北京召開的藏漢因明學術交流會上,藏漢學者首次進行了面對面的學術交流,但當時藏傳因明多限於簡要的介紹,尚未能開展比較研究。同年,甘肅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邏輯史唐明卷》中,王森對藏傳因明的特點作了分析,其中既有對陳那、法稱因明的比較,也有藏漢的比較。1990年出版的楊化群的《藏傳因明學》,1994年出版的劇宗林的《藏傳佛教因明史略》中都有比較研究的相關的論述。拙著《因明學說史綱要》(2000)則有專節從藏漢因明比較的角度闡述藏傳因明的特點。其間,一些西藏學者也有論及,如阿旺的《關於九旬因和因三相的邏輯問題探討》,對藏漢譯本中九句因、因三相的不同表述進行了比較。2006年在杭州召開的首屆國際因明學術研討會上,劇宗林、祁順來、寶僧法師等都對藏傳因明不同于漢傳因明的地方作了發言,祁順來新出的《藏傳因明學通論》中對此也有專論。20076月在青海民族學院召開的第三屆因明學術會議也列為主要議題之一。
  藏漢因明的比較研究從因明本身而言,可以加深對因明義理的理解,有助於解決一些長期困擾學界的因明疑難,實現新的綜合,促進因明的現代復興。從更廣泛的文化角度,還可以使我們瞭解印度因明傳入中國之後,如何與漢藏兩地不同的文化背景相結合,又如何本土化的。有助於理解漢藏兩民族的思維形式有哪些同異之處,這些差異對各自民族文化的發展有何影響等。從現實意義看,有利於漢藏民族間的溝通和理解,有利於民族團結與和諧相處。
  
  一、宏觀的比較
  
  1、師承不同、經典不同 漢傳因明主要師承了陳那前期的因明理論,而且特別是以陳那弟子天主的《因明入正理論》為主,這與玄奘譯經中的選擇取向有關。而藏傳量論則奉陳那後期的因明著作《集量論》為量經,並更多地是以法稱的《釋量論》及其後學的注疏為主,藏傳因明中無陳那前期因明著作《正理門論》本。
  
  2、體系不同、重點不同、作用不同 藏傳因明是知識論、邏輯學、論辯學、語言學四位一體,但更注重於知識論(認識論),故又總稱之為量論,其中分為心理論因理論,前者為知識論,後者為邏輯。漢傳因明則以天主《入論》首頌中的八門二悟為框架,以邏輯的立、破為重點,量論的內容則處於次要地位。由此也形成了因明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漢傳佛教中,因明主要是論辯的工具(手段),僧俗可通用,故有呂才與奘師的對諍。而在藏傳佛教中因明與內明合一,可以通過現、比二量證成四諦之理,最終達到解脫的目的,量論具備了修道次第的意義。法尊法師說,宗喀巴以無垢智慧,總觀所有因明論著,特別是《集量論》和《釋量論》,攝盡一切如來教法,修行次第,毫無錯亂
  
  3,在教理上的區別 漢傳因明主要是以瑜伽行派的法相唯識學說為其教理背景,而法相唯識屬大乘有宗,由玄奘傳入漢地。漢傳因明在漢地和東亞的流傳始終是與法相宗相伴隨。而藏傳佛教是以中觀派為主導的,但藏傳因明又是陳那與法稱因明的承續,其中法稱被稱之為中觀瑜伽派,兼取了唯識與經部的一些教義,藏傳因明是以中觀應成派學說為主導,吸取了唯識、經部之精華,構成了一個綜合性的知識論體系。
  
  4,傳習方式不同 漢傳因明最初曾採用師徒相授,乃至密授的方式,如玄奘之對窺基。但在進一步的發展中玄奘突破了佛門的局限,允許其成為僧俗俱研的一門學科,從唐代的呂才直至今日廣泛的世俗學界研究,這有利於因明的弘布與流傳。而在藏傳因明中是以嚴格的學院班級課程制傳習,其中又以論辯為學習方式,以考試、學位來加以認定。應該說這種訓練更為嚴格和系統,但缺點是比較封閉。
  
  二、邏輯論上的比較
  
  1、在體系上 漢傳因明是以玄奘所傳天主《入論》的八門二悟為框架,是以立破為中心的一個論辯邏輯體系。創立了生、了兩因,擴展為智生因、義生因、言生因、言了因、義了因、智了因的六因說語用邏輯模型。而藏傳量論是以攝類範疇為框架,用系列範疇把內明和因明融為一體,形成小、中、大三個理路。
  
  2、在概念論上 漢傳因明重視九句因的闡發,對宗因寬窄有細緻的闡述;對同、異品的界說十分明確。而藏傳量論則用四句料並以同、異一、多相違相屬範疇概括了概念間的五種外延關係。
  
  3、在判斷論上 漢傳因明專題研究了除宗有法問題,有體、無體問題(即概念所指稱的事物是否實存)等。而藏傳量論則有四遍十六遍之說,實際上已涉及到判斷間的對當關係;對肯定和否定有獨到的研究,並已在應成論式中使用了聯言判斷。
  
  4、在推理論上 漢傳因明主要繼承了陳那的三支論式,形成了正反論證的演繹邏輯。而藏傳量論基本上是吸取了法稱的論式結構,同異喻可以單獨立式。藏傳量論的應成論式省略了喻支,成為一種因的系列,實際上是連鎖三段論的省略式。藏傳量論在以三支演繹式為主體的同時,也有二支式,並相容有古因明的五支論式等。
  
  5、在對因三相的表述上 玄奘作了重要的改進,這主要體現在《入論》的翻譯中,第一相定義為遍是宗法性,第二相為同品定有性,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此中的都是玄奘所新增,以更明確地揭示宗有法、宗法與因法之間的不相離關係,為漢傳因明所承續。而藏傳因明則繼承了法稱《釋量論》中宗法、彼分遍的概括提法,概括為宗法、後遍、遣遍三者。而每一相之前都要加由量識認定,也就是說,因三相在知識論上須立敵共許,這反映量論的知識論前提。
  
    6
、其他方面 漢傳因明對簡別方法作了概括。因明作為一種論辯邏輯,所涉及的概念必須立敵共許,但由於各派教義的不同,勢必有一些概念不可能共許,這就需要在論式中標明,也就是簡別方法。玄奘後人進一步概括為共、自、他三種比量,並確定了各自的簡別語,這樣就使因明立量更為靈活,適用範圍更廣。玄奘所譯的大、小二論中,注重對因明過失論的分析,漢傳因明又進一步豐富了因明的過失論。
  而藏傳因明以中觀應成派只破不立原則的指導下,充分發展了應成論式。特別是新量論的著作中逐步把應成論式列為能破的正式論式,甚至專重于闡述應成論式,這是對邏輯論式的豐富和發展。
  
    三、知識論的比較

  在陳那《正理門論》中現量和比量只是作為立破論辯的立具而順帶論及,在天主的《入論》中對二量的論述也十分簡要,故總體而言,在漢傳因明中沒有專設的量論,只慧沼有過一個二量章,這種情況在漢傳因明東漸朝鮮和日本後也無大的變化。而藏傳因明是以量論、量學為主的,內分為心理論和因理論,心理論是專講知識論的,因理論也是要在知識論的基礎上展開的,藏、漢因明在知識論上的主要區別略舉如下:

  1.體系的不同

  漢傳因明以八門二悟為框架,其中知識論分有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四門,每一部分又分若干種類,又有量果關係的分析。藏傳因明則不同,是在的總框架下展開的,識和量可以說是同一系列的範疇,有時可以通用,但總體上看,識更寬泛一些:(知覺),明瞭,認識為同義詞……分為:量及非量,分別及無分別,謬誤及非謬誤,自證()及他證,心及心所等。”[4] 量和非量只是其中一類,量又稱為量識,在量識中再分為比量和現量。在比量的分類中,藏傳因明又把為自比量分為物力比量、世許比量和信仰比量三種,這也是漢傳因明所不具的。關於非量,宗喀巴《因明七論入門》界定為:與自境非新證之識,為非量之法相。”[5] 似,似是而非之意,既可指似現量、似比量,還可包括其他的知覺,藏傳因明中一般分為已決智、伺察識、見而未定識、猶豫識、顛倒識五種,這也是與漢傳因明不同的。

  2.認識論前提

  我們所認識的物件是否客觀存在,這是認識論的一個基本前提,藏漢因明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是不同的。漢傳因明是以陳那的唯識論來回答的,陳那認為唯識無境,外境是一種主觀假立的遍計所執,只是識的外顯:境者,謂色等識者,謂顯現彼。”[6] “內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7] 認識物件色等外境只是識所變現的相分,認識的主體是識變現的見分,認識的結果是識的自證分,對結果的認識是證自證分,這就是陳那的四分說,漢傳因明持此說。
  而在藏傳因明中則持法稱的經部外境實有論:此種境物之所以名為勝義有者,謂是因為彼為物之實相。”[8] 薩迦班欽說:佛說:若觀察外,則認許極微;若觀察名言之實,則認許唯識;若取勝義實性,則離戲論而取。”[9] 這說明在涉及外境時,是承認外境(極微)實在的。
  認識必須與外境相符,這在因明中是一致的,但唯識是從識顯現為相分、見分、自證分(量果:認識的結果)三者同體,是從識的自我同一來論證的: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10]
  法稱也講正確的認識必須與境物相應。但法稱特別強調,雖然在認識過程中,根(感官)、境(物件)、意(意識)都起過作用,但認識卻只是要與境一致,好比一個小孩,他的生長、發育離不開衣服、食物等因素,但小孩的長相只能與父母相似,而不能與這些衣物等相似。根登珠巴解釋道:緣色根識,唯現色相。”[11] 應該說這個比喻體現了外境實有的認識論前提。

  3.真理論

  作為佛家的知識論,陳那、法稱都把佛作為人格化的絕對真理,在陳那《集量論》中作為造論之禮贊,頌日:敬禮定量欲利生,大師善逝救護者。頌揚佛是因果功德圓滿之定量”(人格化的絕對真理)。法稱在《釋量論》中把此頌擴充《成量品》,把大乘佛教的四諦原理與因明的知識論糅為一體,使因明最終完成了佛學化。法稱的這一思想,特別為其後學中的莊嚴派所發揚光大,亦成為藏傳因明的一大特色。法稱《釋量論》雲:世尊具是量,根敦珠巴作了解釋:佛世尊是量,以於所化之增上生決定勝,無所欺誑,及新了知四諦真理,具彼二德故。”[12] 又說:以佛具彼新生不欺智故,是為定量。”[13] 這裏之所以要說成為,是為了排除外道所謂定量是無生自然的錯誤觀點。法稱又特別強調了二點:

  l、佛作為定量不是指無所不知,而只是指明了尋求解脫的智慧和方法的四諦原理:了知取合性,及其諸方便,許彼為定量,非了知一切。”[14]

  2、佛作為定量也不在於通曉世界上有多少種蟲蟻,也並非僅僅是看得遠一些:此能知蟲數,於我無所需若見遠是量,當來依鷲鳥。”[15]

  《釋量論釋》分別用29個論式從流轉門順成立佛是正量,用39個論式從還滅門逆成立定量。
  如何從量論達到定量的絕對真理?漢傳因明注重於現量中的瑜伽現量,這才是真智。而藏傳因明也同時認可比量推理的功能,提出了中觀的五大因明論式。根登珠巴說:分別心之事,雖是無事,然是依有事而起……是先由現量親見瓶事,依此事乃生分別心之瓶相,而了知瓶。”“於珠光處求珠,則可得珠;於燈光處求珠,則不得珠。”[16] 比量的推理即是由珠光處求珠。宗喀巴認為:了知以正理證明解脫,與成佛之可能,更無超出因明上者。”[17]
  由此,因明跳出了僅作為論辯工具的小道地位,而成為成佛求解脫的必由之路,在藏傳佛教中因明千年而不衰。
  此外,思維、物件和語言是一種三角關係,語言是對物件的指稱,又是思維和認知的物質載體,在認識與語言的表達關係上,藏傳因明在印度因明原有的遮、表的區分之外,又進一步考察了名、句、文的語言表達形式,以及排入、立入,遮無、遮非,排除不具、排除他具等語言形式,這也是漢傳因明所不具的。

  四、多元視野的比較

  藏漢因明的比較研究,除了上述的三個方面之外,還可以進行多維視角的拓展研究。

  1.從研究主體的角度而言,有漢、藏,僧、俗,專業學者和一般愛好研習者的不同角度來進行比較研究,都會有不同的收穫,可以用藏傳因明來比較漢傳因明,也可以反過來,甚至可把印度因明作為仲介加以比較,這些都有可能開拓新的視野。只是要注意,不同的研究主體都應相互尊重,不要有僧俗門戶之見,不要互相鄙薄、相輕。
 
  2.從內容上講可以分為基本面和延伸面兩個方面,就因明本身的傳承、義理的比較可以說是基本面,而從佛學、文化影響、文化交流、社會功用等方面的研究,則可以說是延伸面。義理方面主要是佛家的知識論、邏輯論,其中又可以分為諸方面的專題比較。而從延伸面而言,如果從因明與本土文化的關係上,藏傳因明是否可從苯教的關係,漢傳因明與先秦名辯思想的關係上進行比較。就藏漢因明的交流方面,元代宋末帝被囚于藏地而轉譯《因明入正理論》,近現代經西方學者、印度學者的介紹,漢地學者才逐步瞭解藏傳因明及其師承。

  3.從把握角度又可分為宏觀和微觀。宏觀的比較是從總體上的把握,如前述的對藏漢因明體系結構的不同、使用的基本範疇的差異;藏漢因明在傳承、經典、教理背景、研習方法、功用等方面的比較。而從微觀而言,可以是對一個義理的不同闡述,對某些因明經典或著述、某些藏漢因明學者思想的比較等。

  4.從研究方法的角度也應是多維的,可以用佛教傳統的辯經的方法,也可以用現代學術方法;可以同中求異,也可以異中求同;可以是性質比較,也可以嘗試用定量分析;可以側重于邏輯義理闡發,也可側重於哲學知識論研究;可以從內明教理角度分析,也可從聲明的語言學、論辯學角度探討。

  總之,我們應從多角度、全方位進行立體的比較研究,才能完整地把握藏漢因明的豐富內涵。

  [1] 歐陽竟無《正理門論敘》,收于《藏要》1927年。
  [2] 《中國藏學》1998.年第3期。
  [3] 法尊《西藏佛教史》第126頁。
  [4] 宗喀巴《因明七論入門》,收于楊化群《藏傳因明學》第55-56頁,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
  [5] 宗喀巴《因明七論入門》,收于楊化群《藏傳因明學》第56頁,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
  [6] 呂澄《集量論釋略抄》,刊於《內學》第四輯,1928年。
  [7] 陳那《現所緣緣論》。
  [8] 法稱《正理滴論》。
  [9] 《量理寶藏論》,轉引自《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第275頁,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5年。
  [10]  陳那《集量論現量品》。
  [11] 參見法尊譯《釋量論釋量論釋》第233頁,中國佛協1982年印行。
  [12] 法尊編譯《釋量論釋量論釋》第123頁,中國佛協1982年印行。
  [13] [12]
  [14] 法尊編譯《釋量論釋量論釋》第128頁,中國佛協1982年印行。
  [15] 同上。
  [16] 法尊編譯《釋量論釋量論釋》第182頁,中國佛協1982年印行。
  [17] 法尊《西藏佛教史》第126頁。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