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7/11 07:23:26
學習次第 : 進階

法與科學 

P. L. Dhar 教授 

追根究底是人類的一個基本特質。打從出生開始,兒童就想瞭解周遭的世界。等他長大了,他開始瞭解不同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按下開關燈就會亮,冰塊放入飲料中就會冷卻,把手放到火上就會熱---而且我們會說,孩子藉此學習,獲得知識。科學,基本上是人類利用感官,將外在世界所獲得的知識的系統化。

 

等孩子長大成人,並經驗了生命中的起起落落,遲早他會開始疑問:「這些事情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出生、求學、賺錢、生子、養家、變老、最後死去﹖為什麼這麼苦---生病、年老、與所愛的人分離、與『壞人』在一起等等的苦?」他開始思考並瞭解他自己的真正本質,他受苦的真正原因,還有解脫的方法,因此他變得更有智慧。法其實就是人類所得到全部智慧的系統分類。

 

如此看來,法與科學是人類努力的兩個互補層面。如同《依沙奧義書》(Isa-Upanishad)所說,「心靈智慧(法)和世俗知識兼具的人,用後者阻止死亡接近,用前者來體驗永生」。

 

科學(尤其是它的實用面,科技)讓我們知道如何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況;法讓我們瞭解我們的生存目的,知道自己「在哪兒」。顯然的,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個人的和諧發展---適當地統合法與科學是必要的。在現今科技大大增強我們力量的時代,這一點特別重要。然而,由於缺乏「智慧」,缺少法,這種科學的進步只帶來逐日增加的悲哀:土壤、空氣、水和我們的心靈都污染中毒。

 

 

 

對法的誤解

 

「法」字面上意指「自然的法則」。因此法是闡釋我們內在世界的法則,就如同科學是闡釋外在世界的法則。科學和法兩者之間的差異就只是探究領域的不同---就好像科學中不同學界間的差異,如物理、化學和植物。但科學和法之間有一不相容的認知。

 

有許多因素造成這個認知,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對法和對科學的誤解。今天,對大多數人而言,法和宗教教派與神職工作是同義字;他們認為法就是一堆符咒字眼和繁複的儀式典禮,能夠挑起鄰里之間兩敗俱傷的攻訐爭執,即使他們可能已如兄弟般生活在一起好幾代了。更有甚者,法已代表了頑固地拒絕任何對宗教信仰的邏輯推敲。難怪今日的年輕人對它非常厭惡。一個有理性,不因權威而接受任何事物的現代人---不論是宗教導師或聖書〔經典〕的權威---很可能因而完全地拒絕法;即使是他迫切須要的生命方向之永恆真理也一併拒絕了,就這樣玉石俱焚。這過程又因科學的本質,亦即全然的物質主義---在各種動力影響之下的物質運動,難道科學不能解釋這些現象嗎?因此,任何人談起超越感官知覺的實相之存在,就往往被貼上不科學的標籤---被人視為一個活在他自己幻想中的傻瓜。在這種情況下,要統合科學與法顯然是不可能的。

 

要改變這種狀況,顯然必須把法當作一種科學,依照科學的方法,排除所有外在的社會政治關連以及行上學的推測。科學態度要求「由事實歸納,而非由教條演繹。我們應該面對事實並從中得出結論,而不是由結論出發去玩弄事實」2。第二,我們也要瞭解,十九世紀科學傳承下來的物質主義是否能被現代科學支持。很幸運的,近來的科學發展正在質疑這種傳統的世界觀,正確地暸解這些發展可以刺激科學與法的統整過程。

 

 

 

法為應用科學

 

湯姆生描述出科學方法的精華:「科學的目的是要用盡可能精確盡可能簡單,盡可能完整,而且是可證實的語詞,去描述與人無關的經驗事實。」[1]

 

為了要成為一門嚴謹的科學,法必須呈現出能夠被所有人,而不僅是少數特選的人經驗到的「法則」。任何主張應該要先視為假設,只在經過經驗證實後才能被接受,而不是由權威決定--即便是個人或主觀的經驗*。而且這些主張應該是理性而合邏輯的。(注解*:以研究的本質而言,心靈經驗是個人的;但是並非私有的事實。它在別人的個人經驗中,是可預測也可證實的。)

 

佛陀最偉大的心靈科學家之一,他的教誨正符合這些要求。他不斷對弟子重複的話,正如同一位人道的現代科學家對年輕學生所說的話:

 

    不要只因為別人告訴你,或只因是傳統,或你自己想像就相信。不要只因為你尊敬老師就相信他告訴你的話。但是,經過適當的核對總和分析,不論你發現什麼可以帶給眾生好處、利益與福祉,就要相信而且堅持這個信念,並以它為指引。

 

法的精要,所有的開悟者明確描述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這個說法簡要,不帶任何奧秘字眼,有時可能會使人忽略其深意。然而它的實際用處及普遍適用性卻很明顯。在這種觀點下,將低層的心靈本能淨化,就是法的精髓,因為這會自然地導向善行的實踐。它也會導引我們培養出對生命基本特質的洞察力。這個淨化的過程並非常人所無法理解的神秘知識。它純粹是一種科學方法,開放給任何有意學習並去證實的人。

 

 

 

內觀---法的精髓

 

淨化心靈的過程就如同洗滌混濁的湖水。有兩種可能的方法。我們可以用一種外來的沈澱劑像明礬,藉化學的力量讓所有的不淨都沈到湖底。另外,我們也可以進入湖中---找出每一種不淨,確實把它拿出來。很顯然,後者一定比較麻煩而費工,但它的好處很明顯。用第一種方法的話,我們只是在壓抑不淨,它們仍然留在湖底。大風暴或攪動一來,就會再度把這些不淨帶到湖面上。相對的,用第二種方法,我們已確實清除掉不淨,只要我們不再增加新的不淨進去,湖水就會保持清潔。古時的大師們公認有這兩種方法,一種是壓抑,一種是清除心靈的染汙。

 

如果我們在染汙*出現時將注意力移開(例如借著聽音樂,飲酒,唱頌聖人之名,或某種崇高的自我暗示),這種負面情緒的強度就會很快減退,我們也就立刻解脫。然而,這些染汙並非真正去除,只不過是被壓抑下來。現代心理學一致認為這些烙印其實被留在心的底層,留在潛意識和無意識的層面。(注解*:諸如憤怒、仇恨、報復心、絕望、懊惱、傲慢、貪婪、羡慕、色欲、驕傲等等)

 

要除去內心的不淨,顯然必須客觀地覺察到它們,這種對身心構造的超然觀察結果適足以去除這些不淨。Vivekananda大師生前發生的一件事正好可以說明這一點。有一天,他在瓦拉納西的街上行走,有幾隻猴子開始追逐他。起先大師試著跑開,但猴子緊跟上來,甚至還攻擊他。此時一位老人大聲說︰「面對這些畜生」。大師轉身面向猴子,猴兒們反而退後逃開了。

 

內心中的不淨就如同這些猴子,唯一去除的方式就是正面面對它---不作反應地觀察不淨。然而我們要如何觀察這些染汙呢?例如,我們如何觀察憤怒而不被憤怒壓倒呢?

 

古時的大師們以深刻的洞察力解開身心現象的奧秘,他們發現一個重要的事實︰不論心中升起什麼,感受都會伴隨著升起(sabbe dhamma vedana samosarana)。5 他們也發現,人對不同情況的各種反應,事實上都是內心潛意識對身體上的感受所起的反應。雖然要客觀地去觀察像憤怒、激情等抽象情緒是非常的困難,要訓練心來超然地觀察感受(它帶著這些情緒的印記),相對而言卻比較容易。持續練習客觀觀察這些身上的感受,就是內觀靜坐的核心。慢慢地,但肯定地,它會碾磨出內心深處埋藏了一輩子的習性---渴求愉悅的經驗,規避不愉悅的而忽略中性的經驗。於是它逐漸揭開了面紗,那模糊所有身心現象之真實特性的面紗:無常、不盡人意、無我的特性。

 

要能夠觀察不斷在身體上各部位出現的感受,顯然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專注,如此才能不輕易被外界及內在的雜音--現代生活的印記--所干擾分心。要加強心的專注有各種鍛煉方法。在內觀法門中,專注的物件是自己的呼吸。這種方法叫做Anapana,字面上的意思是入息與出息。它需要以堅定、平穩的注意力,完全不緊張地,如實觀察正常、自然的呼吸。選擇呼吸作為專注的物件,並沒有奧秘,而是有許多正當的理由。首先,呼吸並非某種教派獨有,是大家普遍都可接受的。而且它任何時候都在,是一個中性的物件:沒有人對它抱著任何渴求或厭憎。當然,由於我們目前的性情只想藉愉悅的物件尋求刺激,要將注意力長時間持續集中在呼吸這個物件,是很困難的。但是有系統的,持續的努力,確實能扭轉這頑固的習性。

 

結果我們會預先嘗到平靜的果實---伴隨著心的敏銳而來的一種平和、寧靜的自然感覺。靜坐者也可能選擇自己喜愛或尊敬的事物,來作為專注的物件。因為自然會被喜愛物件吸引,要專注會比較容易。但很顯然的,這麼做只會加重內心渴求的習性,使我們遠離內心完全淨化的目標。

 

這種訓練中,一個明顯的先決條件是嚴格遵守基本的道德規範---尤其要戒絕殺生、偷盜、妄語、不善的性行為、以及致癮的煙酒毒品---因為有意觸犯這些規範會導致激烈的內心翻騰,而無法再客觀觀察身心的複雜情況。內觀修行者便這樣由經驗中,學到道德規範對他們自己福祉的重要性。因為這樣,道德與倫理便成為一種科學的紀律,人們基於自身的經驗而接受它,不是由於社會壓力或對老師的尊敬。這就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科學家之一,愛因斯坦的願望:「道德的基礎不應倚賴神話或任何權威,以免一旦懷疑神話或權威的合法性時,便會危及良好判斷與行動的基礎。」

 

由上面對內觀基本特性的描述,可以明顯知道它是一門應用科學,一種開發內在的技巧。就真正的科學精神而言,內觀只需要專注的觀察,不攙雜任何成見或主觀判斷。就像其他的現代科技,內觀具有科學基礎,很容易理解。更重要的是,它的結果就在當下,很容易借著個人經驗去證實。Ehi passiko, Ehi passiko (來試看看,來試看看),是佛陀經常重複的話。這種靜坐不須儀式、典禮、教條、或信念。就像學習任何其他的科技技術,不論一個人的階級、信念、宗教信仰或國籍,只要有系統的練習都能學會。

 

雖然內觀最重要的目標是淨化內心的渣滓,它並非只是用來洗淨心靈上的塵埃,用完後就丟在洗衣房的清潔劑。它是一種生活的態度,一種修行者在愈加深入培養出對人類生存基本特性的洞察力之後,所自然散發的香氣。它是一種不論在失敗還是勝利,讚美還是批評,走下坡的健康還是上升的物價,都能平靜過生活的藝術。它不是壓抑,而是超越感官引誘的藝術。隨著修習的熟練,人自然培養出對生命基本法則的深刻洞察力,而變得和諧。人在法中變得茁壯。

 

 

 

科學與物質主義

 

歷史上,後文藝復興時代科學的興起,有助於散播物質主義的普遍信念---以為物質就是全部的實相。自然的所有現象,從行星運動到海潮漲落,都能以清楚明白的自然法則,理性地解釋。完全不需要神的介入。即使是有感覺的生物(有情眾生)的起源,都可以用達爾文進化論為基礎來「解釋」。

 

有些人試圖延伸這個理論,說明生命的最簡單形式--原生質,是可以由無生命的碳氮化合物在適當狀況下所形成的---藉此推翻了千百年來有關上帝存在的爭論。甚至有人想要解釋意識和思考是來自大腦皮質神經節細胞的作用。上一世紀的科學家們堅定地主張,以幾十個元素和半打的基本作用力來解釋宇宙的所有現象,應該是有可能的。7 難怪對今日的大多數人而言,科學方法就等同信仰物質主義,信仰知性的全能,而將任何有關「昇華知性」的建議都視為是不科學的。

 

然而,這種看法已經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經歷了很大的改變。新的科學發展,像相對論、量子力學,正為我們的自然常識帶來重大的改變。過去二十年來寫出了許多啟蒙的書籍,說明這種轉變的不同面向。在此僅指出其中與我們討論最相關的幾點。

 

 

 

物質的根本本質

 

科學家探求物質的基本結構,認為所有的物質都是由所謂的「基本粒子」所構造而成,而這些基本粒子包含有電子、質子、中子等等。這種研究顯示出原子的直觀模式很類似行星系統---在廣大真空的中心,有一個頗具重量的原子核(包含中子與質子),而微小的電子則以高速繞著原子核運行。很自然的,這些基本粒子儘管極為微小---就好像一束射入屋內的陽光中所見的灰塵微粒---開始時仍被認為與典型的粒子差不多。然而,許多發現已強烈動搖了對這個看法的信念。實驗顯示這些粒子能夠藉由能量而「產生」出來,也能「消失」掉而變化成為能量,正如同愛因斯坦的質能互換理論所預測。8 這種看法與我們對『品質』屬於物體的常識,大相徑庭,但卻與古代大師們的洞見相吻合:「沒有從事者,只有行為…存在的是途徑,而非行走其中的旅人」。9

 

就算科學界可能也要再花上許多年,才能完全明瞭愛因斯坦相對論的哲學義涵。直到今日還常有人引述閔可夫斯基(Minkowski)的言論:「空間本身與時間本身,都只不過是四度時空連續體的投影,而這時空連續體是一個獨立的實相。」10我們無法理解,因為對這四度時空連續體而言,我們並沒有直接感知或直覺的經驗。但顯然我們以絕對時空的常識觀點為基礎﹐所形成對世界的認知是錯誤的。這種情形就好像柏拉圖理想國中囚犯的錯誤觀點,因為在囚犯居住在地下洞穴內,從未看過牆上影子以外的東西,而誤以為這些影子是真實的。

 

要經歷這種獨立的實相,顯然一定要超越感官,走出「視覺的監獄」。這種說法在古代典籍中不斷重複,但卻被十九世紀的科學家詛咒。正如Fritjof Capra引述Swami Vivekananda所說,這種相對論物理學中的時空,就是東方聖哲們的絕對觀:「時間,空間與因果就好比是玻璃—我們透過玻璃而看到「絕對」。但是在「絕對」之中,既無時間,亦無空間或因果關係。」11這種觀念因而使古代聖哲們的看法成了科學權威(這或許對懷疑論者是有必要的)。他們直接經歷了超然的實相(transcendent reality)後宣稱:「弟兄們,沒有出生,沒有成長,沒有做為,沒有合成(There is, brethren, an unborn, a not-become, a not-made, not compounded.)。」12

 

 

 

明暸「實相」

 

這些基本粒子另一個令人驚訝且違反所有傳統解釋的特性,是它們能在某些實驗情境下,展現出“波”與“粒子”的特性。

 

因此這些基本粒子似乎並不具有任何內在的本質,也沒有本質在等待追根究底的觀察者來揭露。如同柯普拉(Capra)所下的結論:

 

‧我思考如何觀測電子的決定,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電子的特性。如果我問一個粒子的問題,它就會給我一個粒子的答案。如果我問一個波的問題,它就會給我一個波的答案。因此電子並不具有獨立於我的心之外的客觀特性。13

 

依據James Jeans爵士的發揚,我們可以說:

 

    宇宙變得較類似一個巨大的思想,而非一台巨大的機器。心不再看來像物質世界的闖入者…而是…好像物質世界的創造者與主宰者---當然這不是指我們個人的心,而是原子以思想形式存在的心﹝the Mind﹞,我們個人的心便生自原子。14

 

若要對究竟實相的本質有任何進一步的瞭解,顯然必需去研究微妙的內心層面---自我分析,而非分析周遭的世界---此時科學與法便融合在一起了。

 

根據以上的描述,要對這些基本粒子建立一種直觀的物理模式,很顯然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的感官同時只能偵測到一種特性,粒子運動或波的運動--僅僅只能是這兩者其中的一種而已;粒子的特性是物體在空間中運動,有一個局部化而且明確軌跡,波的特性則是介質〔medium〕的運動。這點體認構成量子力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原理:波爾(Niels Bohr)所提出的互補原理(the Principle of Complementarity)。那就是說,在任何極微粒子的實驗中,觀察者所觀察得到的資訊並非這個粒子本身的特性,而是這個粒子在某種特殊情境之下的特性--這特殊情境包含了做實驗所用的測量儀器等等。在某種特定情境下所得到的資訊,應可以作為在不同實驗情境下所得到資訊的補充。特定實驗情境之下所得的例證不可以單獨解釋,而必須視為我們所觀察研究的單一實相的許多(互補的)面其中之ㄧ。15

 

這個原理的社會和哲學意涵很深。它支持古代大師們的洞見,認為我們想藉由感官來研究物質以理解“實相”,就好像五個瞎子以手摸象,想要瞭解大象。這樣得來的例證永遠不能整合成真正的全貌。很顯然,要明暸物質 “實相”,就必須用其他方式來收集知識---如古代聖人說的aparoksanubhuti,直接的經驗。

 

在社會層面上,這個互補原理指出,互不相容的看法,有可能來自同一個“實相”。智慧就在於將它們視為互補。在現今的時代,“表相”往往帶來無休無止的衝突,互補原理就是最需要的和諧訊息。其實波爾熱切地盼望互補原理能夠在不久的將來,出現在學校教育中。

 

 

 

新世界觀

 

其他門科學,如生物、心理學、化學、神經科學等等,都已有長足的發展。這些科學都顯現出一個駁斥物質主義的新世界觀,與往昔東方聖哲們看法一致。事實上,這些聖哲們的許多洞見,由於來自於超凡的經驗,一般大眾仍無法明白;但今日有了這些科學事證,也就比較能瞭解。

 

這種基本洞見很難用我們對自然的一般看法來領會,其中一例是anatta---無我。然而,現代科學告訴我們,物質的基本建構並非一個“存在體”(being),而是能量的顯現,它基本上是一個“變成”的過程。這種主張似乎較有道理。就是這個看似堅實的身體﹐「我的身體」,產生出對個體的頑強錯覺。現代生物學家指出﹐一個人身體中大約有1028個原子,而其中百分之九十八的原子每一年都被周遭的原子所替換---從土壤、樹木、動物…事實上是所有的生命與非生命體來的原子所替換。因此,顯然不能說個人實體是局限存在于時空之中;我們都是生物舞蹈的參與者。16「每個原子都屬於我也同樣的屬於你」---美國詩人惠特曼清楚的看見這個科學事實。

 

分子生物學將我們的個體性與基因的獨特性聯結。但同樣的,在此保持不變的並不是基因的內容(stuff),而是基因的形態(pattern)---成千上萬個別的碳、氫、氧及其它的組成原子,不斷與周遭的原子互換。16 所以即使是在核心的分子生物學看法下,我們的個體性仍是一個非物質的「實體」,由各種不穩定分子排列成的抽象形式。再加上量子層次的基本互連作用,以及Heisenberg的測不准原理所主張的--要找出任何基本粒子的絕對精確位置是不可能的。將前述理論一同考慮時,我們不得不同意柯普拉(Capra)的話:

 

量子場被視為最基本的物理實體,一個在空間內無處不在的連續介質。粒子不過是量子場中的局部凝縮,是這凝縮的來來去去,因此並不具個體的性質,而是消融於整個量子場之中。17

 

 

 

這個量子場顯然是一種非個人的實體---這是對超凡實相所能夠想出最接近的描述。即使今天的科學門外漢都會見證一種量子場的次集合---電磁場---的確有「能力」在每個家庭中,產生一種「生命體」的壯麗幻覺---就在電視上!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到,基本的量子場也會造成看電視者存在的幻覺。看電視的人本身就是幻覺,這就是「無我」(anatta)的洞見。

 

 

 

結論

 

法與科學兩者宣揚的都是自然的法則,人類內在世界或外在世界的自然法則。兩者並不衝突,如同Gary Zukav在最近的書中所指出的,

 

〔科學定律〕是物質世界的實相---是物體與現象世界運作規則的映射,而這物體與現象世界隸屬於一個更大的非物質動力的領域,並且運作於此非物質的領域當中。當人類*以更高層次的邏輯與多重感官的來理解科學及其發現時,它們就會展現隨處可見且永不間斷的豐富,與「生命」本身一樣豐富。科學的…典範…也顯示出我們人類看待自己與宇宙的關係:牛頓物理學反應出一種人的觀點,他們自信有能力以知性去理解整個物質世界的法則;相對論反應出一種人的觀點,他們瞭解到個人觀念與絕對觀念之間是有局限的關係;而量子物理學反應出的觀點,則是逐漸明暸意識與物質世界之間的關係。18

 

*此種人已將感官領域延伸到更大的動力系統,而我們的物理實相是屬於這整個系統的一部份。

 

 

 

因此若說要更深入瞭解現代科學,必須發展某些直覺的洞察力,這麼說並不誇張。這些直覺洞察力能讓我們得到比五種感官更豐富的體驗。顯然這種多重感知人格(multisensory personality)的進化過程,可藉過著合乎宇宙法則的生活而加快---也就是,修習內觀。

 

科學與法的互補性,可以簡潔的用愛因斯坦的美麗雋語描述:沒有法的科學是盲目的,沒有科學的法是跛的---因為法讓我們看到何事該做,而科學則賦予我們做事的能力。19科學的發展已釋放出極大的力量---但力量帶來的壞處與好處一樣多。今天,迫切需要去引導這股力量以確保人類的生存,否則人類將因濫用這份力量而毀滅自己。我們所要做的,是依據法的精髓,重新導正自己的生活---借著守戒(sila),修定(samadhi)來馴服感官,以及修習內觀而持續淨化心靈。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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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har, P.L. and R.R. Gaur. Science and Humanism—Towards a Unified World View, Commonwealth publishers, New Delhi, 1992, p. 128.

 

2. Radhakrishnan,S. An Idealist View of Life, George Allen and Unwin (India), Bombay, 1976, p. 13.

 

3. Thomson, J.A. Introduction to Science, Henry Holt & Company, New York, 1911.

 

4. Radhakrishnan, S. The Dhammapad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ondon, 1950, verse 183.

 

5. Hart, William The Art of Living, Vipassana Research Institute, Igatpuri, 1993, p. 148.

 

6. Budhananda, Swami Can One be Scientific and yet Spiritual?, Advaita Ashram, Calcutta,1976, p. 43.

 

7. Nirvedananda, Swami Religion and Modern Doubts, Ramakrishna Mission, Calcutta, 1979, p. 27.

 

8. Dhar, P.L. and R.R. Gaur, op. cit., p. 77.

 

9. Warren, H. C. Buddhism in Translations, Motilal Banarasi Das Publishers, New Delhi, 1986, p. 146.

 

10. Minkowski, H., quoted in Rydnik, V., ABC of Quantum Mechanics, Mir Publishers, Moscow, 1965, p. 175.

 

11. Capra, F. The Tao of Physics, Fontana, Collins, 1976, p. 186.

 

12. Ranganathananda, Swami Eternal Values for a Changing Society, Vol. 2, Bhartiya Vidya Bhavan, 1987.

 

13. Capra, F., op. cit. p. 77.

 

14. Jeans, James quoted in Nirvedanada, Swami, op cit., p. 37

 

15. Neils Bohr quoted in Tarasov, L.V., Basic Concepts of Quantum Mechanics, Mir Publishers, Moscow, 1980, p. 152.

 

16. Dossey, L. Space, Time and Medicine, Shambhala Publications, 1982, p. 72-73.

 

17. Capra, F., quoted in above, p. 80.

 

18. Zukav, G. The Seat of the Soul, Rider, London, 1990, p. 67.

 

19. Einstein, A. quoted in Budhananda, S., Can One be Scientific and yet Spiritual, Advaita Ashram, Calcutta, 1976, p. 31.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