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1/08 00:00:51
日期:2010/01/07 23:54:28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辨法相與唯識〉
1
〈辨法相與唯識〉(《華雨集第四冊》,p.237-243)
「法相1,是研究佛法者所常遇到的問題,對它必須有個認識。現在把我認識到敘述一點
一、問題的提出:法相、唯識是一是異? 與唯識」,是研究佛法者所常遇到的問題,對它必須有個認識。現在把我認識到的試述一點。
○這問題,民國以前的學佛者,是沒有討論過的,民國以來,最先由歐陽漸居士提出了法相與唯識分宗的意見,即是要把法相與唯識,作分別的研究。
○問題提出後,即引起太虛大師的反對:主張法相唯識不可分,法相必歸宗於唯識。2
○一主分,一主合,這是很有意義的討論。民國以來,在佛教思想上有較大貢獻的,要算歐陽氏的內學院和大師的佛學院,但在研究的主張上便有此不同,這到底是該分嗎?合嗎?
二、兩家之說
先說到兩家的同異:
(一)、歐陽氏的內學院:主張法相、唯識分開來研究
主張要分的,因為內學院在研究無著、世親的論典上,發現了它的差別,即是雖都談一切法,卻有兩種形式:
○一是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蘊、處、界來統攝一切法,3
1〔1〕《大毗婆沙論》卷129,大正27,674c︰「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
〔2〕《攝大乘論釋》卷6,大正31,196a7︰「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3〕《成實論》卷1,大正32,244b︰「阿難是大弟子,通達法相。」
〔4〕《成實論》卷2,大正32,250b︰「了義修多羅者謂是義趣不違法相,法相者隨順比尼。比尼名滅,如觀有為法常樂我淨則不滅貪等;若觀有為法無常苦空無我則滅貪等,知無常等名為法相。」以上皆謂法的體相為法相。
〔5〕《華雨集第一冊》,p.175-176:「法性,是法的本性、實性,法性是真如、法界等異名,是如實的涅槃。本論所說的法相與法性相,是:虛妄分別所現,也就是唯識現的,似有實無,是法;虛妄分別所現的,能取所取不可得,是真如性、法性。」
〔6〕《華雨集第一冊》,p.189-190:「相是什麼意思?相的意義很多:或是體相,體相就是體性的相;或是義相,法法的意義如何,是義理的相;或是相貌的相,就是形態相有種種不同。」
〔7〕《佛在人間》,p.108:「學佛的,有的偏重於事,著重法相的差別,於空平等性不信不解,或者輕視他。這種見解,是不能與出世的佛法,尤其是與大乘法相應的,不能成就菩薩道。又有些人,執著本性,空理,醉心於理性的思惟或參證,而不重視法相,不重視佛法在人間的應有正行,這就是執理廢事。」
2 參閱《太虛大師全書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質法相唯識非一〉,p.1456。
另參閱《太虛大師全書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論法相必宗唯識〉,p.1460。(民國14年夏在廬山講)
3〔1〕《般若經講記》,p.194:「蘊、處、界是一切法的分類,是具體的事實。」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3,大正27,378c17-23:「佛所說十二處教最上、勝妙,非餘法門。問:何故此教最上勝妙?答:此是處中說,攝一切法故。十八界教雖攝一切法,而是廣說難可受持。五蘊教非唯略說,難可解了。而亦不能攝一切法,以蘊不攝三無為故。
〈辨法相與唯識〉
2
○一則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一切法。4
因此方法的差異,他們覺得
○《集論》5
○《百法論》,《五蘊論》等是法相宗,
6和《攝大乘論》7等是唯識為宗,8
應將它分開來研究。
所以他們說法相明平等義,唯識明特勝義等十種差別,(見《瑜伽師地論序》9
唯佛所說十二處教攝諸法盡,非廣非略,是故說為最、勝妙。」 )以顯其
4〔1〕《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149:「以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五事,統攝一切法(阿毘達磨舊義,以蘊、界、處攝一切法)。這是繼承《發智論》的分別,而整理成章的;明諸法的自相分別。」
〔2〕《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184-187:「法是無限差別的;無限差別而有種類不同的共通性,所以可分為一類一類的法門。這樣,應從二方面去說明。1.佛是分別說法的,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等。但這是為了聖道的實踐,可說是為了實用而作的分別。《發智論》雖同樣的以聖道實踐為主,但傾向於究理的,說明的分別,所以論中多處提到了「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客觀的分類法。「色」是物質的,「心」、「心所」是精神的,「心不相應行」是非色非心的中立體。上來三法,有生滅現象,稱為「有為法」。此外,「無為」是不生不滅的實法。這一分類法,為說一切有部(論師),大乘唯識學者所尊重。…總之,一切法的分類,雖還沒有詳盡,但略分為「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五大類,大綱已經確立了。2.一一法或一類一類的法,經體用的分別而確定,如一切法分五類,心法分為六識等。這是辨異的「自相」觀察。…如意識,在五種二門中,是無色的,無見的,無對的,有為的,通於有漏無漏的。…。每一法,從時間、空間、性質等不同去分別,重重分別,成為無限多的一切法自性。一切法不出於這些部類;要理解一切法的活動與彼此關係,不能不從這些部類去理解。具體的一切法,隨時隨處而有複雜的不同情況。阿毘達磨論者,是現實的具體觀察者。」
5《華雨香雲》,p.223-224:「依《阿毘達磨大乘經》(及《瑜伽師地論》),造《大乘阿毘達磨集論》,這是大乘法相的「集」論。」
6《印度佛教思想史》,p.346-347:「依《大乘百法明門論》,一切法略分為五:「一切最勝故[識],與此相應故[心所],二所現影故[色],三位差別故[不相應行],四所顯示故[無為]」」
7《大乘起信論講記》,p.12:「無著的《攝大乘論》,引《阿毘達磨大乘經》的十殊勝,證明別有大乘法。大乘佛法,就是異於聲聞的十種殊勝。本論成立大乘法,約法與義說。法,指大乘自體(具體的內容);義,是大乘法所有的種種義(相)。本論說:大乘法不是別的,就是眾生心。這與十殊勝的證成大乘法,底裡是有著共同性的。所說的十殊勝,推究到最根本處,就是阿賴耶識,這又叫所知依。一切淨不淨法,有漏無漏法,都依阿賴耶識而成立。所以十殊勝,也以這所知依殊勝為根本。本論說大乘法是眾生心,阿賴耶與眾生心,不是明顯的大致相同嗎?以眾生心或阿賴耶為本而成立大乘法,那麼,要信解大乘,也無非信解這個,與依這個而有的一切。換句話說:信解得眾生心,也就信解得大乘法了。」
8〔1〕《印度之佛教》,p.239:「無著於晚年,造大乘論頗多。其確立大乘唯識者,以《攝大乘論》為主;學貫三乘,以阿毘達磨體裁集出之者,則莫如《集論》也。」
〔2〕《印度之佛教》,p.264:「《瑜伽》、《集論》,猶三乘並明;《莊嚴》、《攝論》以下之唯識學,則獨闡大乘。」
9 歐陽竟無《瑜伽師地論序》,p.14:就唯識法相相對互觀,舉出對治、造釋等十義。
1
對治外道小乘執心外有境建立唯識義
對治大乘惡取空偏向建立法相義
2
由說緣起建立唯識
由說緣生建立法相
3
約觀行實踐建立唯識
約教相境事建立法相
4
約能變義建立唯識
約所變義建立法相
〈辨法相與唯識〉
3
異。
以蘊、處、界來統攝 法相宗
一切法
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 唯識宗
(二)、虛大師主張法相紛繁,必歸唯識
虛大師以為:法相、唯識都是無著、世親一系,法相紛繁,必歸到識以統攝之,否則如群龍無首。覺得分宗的思想,不啻把無著、世親的論典和思想割裂了。
(三)、導師的看法:兩家之說都有道理
兩家之說都有道理,
○因為無著、世親的思想是須要貫通的,割裂了確是不大好。
○但在說明和研究的方便來說,如將無著系的論典,作法相與唯識的分別研究,確乎是有他相當的意思。
◎我覺得法相與唯識,這兩個名詞,不一定衝突,也不一定同一。
1、從學派思想的發展中去看
從學派思想的發展中去看,「法相」,足以表示上座系阿毘曇論的特色。《俱舍論》已經略去,《阿毘曇心論》10
5 ,《雜心論》等,都開頭就說:佛說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自相,
有為無為一切法約歸一識,約義是唯識義
以一識心開為萬法,開義是法相義
6
諦察一識才生四識互發,而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相因果交相繫屬,亦可說開義是唯識義
諦察法相雖萬法生而各稱其位,法爾如幻,任運善巧宛然若一,亦可說約義是法相義
7
了別義是唯識義
如如義是法相義
8
理義是唯識義
事義是法相義
9
流轉真如、實相真如、唯識真如義是唯識義
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義是法相義
10
瑜伽談境獨標五識身地、意地
古阿毗達磨談境多標蘊、界、處三法。是故今義是唯識義,古義是法相義
10《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489:「法勝的《阿毘曇心論》,在阿毘達磨的發展中,主要的貢獻,是創作偈頌。「以少文攝多義」的偈頌,是為了記誦的便利。經律舊有這結頌的方法,但以偈頌來說明阿毘達磨論義,不能不說是法勝的創作。」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488-489:「《心論》的造作,在《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後,一百餘年。《大毘婆沙論》的集成,約為西元二世紀中──一五0頃,那末《心論》的撰述,可假定為西元三世紀中──二五0年後。此外,《出三藏記集》「薩婆多部記」所敘的師宗次第,是達磨尸梨帝(法勝)、龍樹、提婆,法勝似乎早於龍樹。但龍樹的《大智度論》,敘阿毘達磨論,而沒有說到《心論》。所以,應依嘉祥的傳說,法勝遲於龍樹,與提婆的時代相當,較為合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489-490:「法勝在說一切有部中,是傾向譬喻師的阿毘達磨論者(那時的經部譬喻師,已大大的興盛了)。改編《阿毘曇甘露味論》,舉目為頌;附有韻調的作品,更容易傳布。《阿毘曇心論》的著名與成功,與此是大有關係的。」
〈辨法相與唯識〉
4
二共相。
11所以阿毘曇論,特別是西北印學者的阿毘曇論,主旨在抉擇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等。12
(1)、兩類的一切法
A、一切法――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類攝
說到一切法,即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類攝,這是佛陀本教的說明法,古人造論即以此說明一切法相。依此一切法,進一步的說到染、淨、行、證,這是古代佛法的形式。
B、一切法――用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的五類法來類攝
後來,佛弟子又創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的五類法,如《品類足論》即有此說。 13
(2)、兩類的一切法 但此五法的次第,與《百法明門論》等先說心心所不同。為何如此?
色、心、心所等五類,本非講說唯識,這是分析佛說蘊、界、處等內容而來。
A、從主觀的關係而分類
佛陀的蘊、界、處說,本是以有情為體,且從認識論的立場而分別的。
B、從客觀的關係而分類
現在色、心、心所等,即不以主觀的關係而區分,從客觀的諸法體類而分列為五類。然此仍依蘊、界、處來,所以先說到色法。
(3)、初期唯識與後期唯識
A、初期的唯識沿用蘊、處、界的舊方式而分類
無著、世親他們,雖接受東南印的大乘,傾向唯識,而本從西北印的學系出來。他們起初造論,大抵沿用蘊、處、界的舊方式,可說舊瓶裝新酒。
B、唯識的思想圓熟,才倒轉五法的次第,建立起以心為主的唯識大乘體系
11《雜阿毘曇心論》卷1,大正28,870c1-10:「『牟尼尊悉知,法聚二種相;亦為他顯現,我今說少分』。『牟尼』者,身口意滿故曰牟尼。『悉』者,凡一切智所說,修多羅、毘尼、阿毘曇流布至今。『知』者,知見覺義也。『法』者,持也,持自性故名法。法有積聚故名『法聚』,彼善法、善法聚。不善、無記法亦如是。『二』者,數名。『相』者,相貌也。問:云何二相?答:自相及共相。自相者,不共,即此非餘;如礙相是色,如是比。共相者,共此及餘;如色無常,如是比。」;《雜阿毘曇心論》卷1,大正28,870c1-10。
12〔1〕《瑜伽師地論》卷13,大正30,345c29-346a1:「云何性?謂諸法體相,若自相、若共相、若假立相、若因相、若果相等。」
〔2〕《中觀今論》,p.145:「法相,即諸法的相狀、義相與體相。欲於諸法得如實知,即應於諸法相作透徹的觀察。阿毘曇,即是以智慧審觀諸法的自相、共相。如《阿毘曇心論》發端就說:「能知諸法自相、共相,名為佛」。所以說:佛有兩種智:一、總相智,是知諸法共相的;二、別相智,是知諸法自相的。佛弟子隨佛修學,於諸法作事理的深廣觀察,其後即成為論藏。所以說:阿毘達磨(論藏)不違法相,順法相而知其甚深廣大。從來學者,對於諸法的考察,主要的是自相、共相,此外即諸法的相應不相應、相攝不相攝、因相、緣相、果相,或加上成就不成就,這都是法相。」
1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154:阿毘達磨常例,是以蘊、界、處攝法的。在阿毘達磨開展過程中,起初重蘊。後以處攝一切法,三科以處為先,如《法蘊論》,《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末後,說一切有部,以十八界攝一切法為主。《品類論》以「處」為主,作諸門(共相)分別,立〈辯諸處品〉。同時,以《發智論》以來的論究成果,分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五事,立〈辯五事品〉。作自相分別,攝一切法(代替固有的蘊、界、處);阿毘達磨的面目一新,成為北方佛教最受推重的分類法。」
〈辨法相與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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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等到唯識的思想圓熟,才倒轉五法的次第,把心、心所安立在前,建立起以心為主的唯識大乘體系。
(4)、順古與創新
○所以,在無著論中,若以蘊、處、界攝法,都帶明共三乘的法相;以唯識說,即發揮大乘不共的思想,一是順古,一是創新。
○由此,把它分開研究,也確是有意思的。虛大師的說法,為什麼也有意思?即是起初西北印系的法相學,到後來走上唯識,所以也不妨說法相宗歸唯識。
2、從全體佛教的立場: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卻不必是唯識
現在,我從全體佛教的立場,想說明一點,即是:凡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卻不必是唯識。
這是什麼意思呢?如來說法,說一切法是因緣所生的,從因緣所生的諸法,開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理性。
(1)、歸於唯識的法相
此一切法,如推論觀察它以何為體性,這才有的從法相而歸向唯識了。
唯識有其深刻的哲學意義,是在心識為體的立場,以說明諸法的因果染淨的。如所見所聞的是否即對象的本質?如色法的質礙性,是否有其實體?不是的,唯識學者從認識論的考察,加上禪心的體驗,以為並無色法(物質)的實性,一切一切都是依心為體性,依心而存在,這樣才成立唯識學。
唯識的派別也很多,如依無著、世親等論典的思想說,以為一切法都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所以,佛說的因緣所生法即是依他起性;此依他起性,唯識學者,即以心、心所法為體。如《辨中邊論》說:「虛妄分別有」14,世親釋說:虛妄分別為三界心心所法。15
(2)、不歸唯識的法相――有部、經部等法相學 他並非不說一切法相,而以為一切法都依心識為體的,即真如無為,也就是識的實性。這樣,法相是歸於唯識了。
然而,佛法的思想系中,並不一律如此,還有一條路,(大小乘皆有)如有部、經部等說:蘊、處、界各有自體,即所見的色、所聞的聲、以及能知的心識,各有其自體。這樣的法相,即不歸唯識。
3、從佛陀說明法相的目標來看
然此等思想,大有漏罅16
14《辯中邊論》卷1,大正31,464b16-24: ,因為色、聲等是常識的,佛陀不過從常識的,認識論的立場,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此虛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謂虛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於彼亦有此者,謂即於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虛妄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為有。若如是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
15《辯中邊論》卷1,大正31,465a17-21: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論曰:虛妄分別差別相者,即是欲界色無色界諸心心所。異門相者,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
16【罅】〔ㄒㄧㄚˋ〕:缺漏。
〈辨法相與唯識〉
6
說明此等法相,所以富有常識哲學的色彩。在此等現實的法相上,指歸法性,(三法印與一實相印)才是佛陀的目標。
(1)、有部等「實在論的法相學」
所以有部等法相學,如稍加推論就引起問題了。如熱手觸物,初以為冷,而冷手觸之,則覺得暖和。這冷與暖,果真是該物的實性嗎?決不如此,這實由於根識的關係而決定。又如薩婆多部說,青黃赤白等是色法的究極實體,這也難說,因為光線和目力等的條件,會促成所見色的變化,這不過是明顯的例子。
(2)、唯識宗「心識的絕對性」
所以,吾人以為如何如何,並不見得對象就是如此。所知的一切,是與心識有關係的。由此發揮到極端,於是歸向到唯識論。無著、世親論師們,就特別宣說此法相的歸宗唯識。
不過,常識中的色、聲諸法,如以為是對象的質,這種常識的實在論,固然不能盡見佛意,但法相必歸唯識,也不能使我們同情。因為吾人認識之有心識關係是對的,由心識的因緣而安立,是可以說的,然說色法唯是自心所變,即大有問題。
心識真的能不假境相為緣而自由的變現一切嗎?「自心還見自心」,以自心為本質的唯識論,實是忽略識由境生的特性,抹煞緣起幻境的相對客觀性,而強調心識的絕對性,優越性。
(3)、中觀宗「心色相待」
所以除小乘而外,大乘中,法相也不必宗歸唯識。的無性緣起論──中觀學者,即如此說。
4、從法相而深入有兩大類
這樣,從法相而深入,略有兩大類:一、唯識說,二、境依心有不即是心說。17
不但中觀者從一一法相看出它的體性本空,而同時,即空而有的心色,是相依相成的緣起說。
如中國天台學者中,山外派主張以理心為本而建立諸法,18山家派主張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法法具足三千諸法19,20
17《般若經講記》,p.197-198:「一切法所以無不皆空,有以為空是外境空,內心的精神不空,這是境空心有論者。有以為空是除去內心的錯誤,外境不空,這是心空境有論者。這都是偏於一邊,不得法的實相。」 也還是這個唯心說與心色平等說的差別。
18《佛教史地考論》,p.81:「山外者,出慈光志因門下(志因與螺溪義寂為同門)。引起此諍論者,為慈光晤恩及門人源清,再傳之孤山智圓,梵天慶昭;螺溪下之學者,亦有人助之。其說判別事理,以心為本,以色為末。三千性相,事也;一念能具足,為三千諸法建立之所依者,理心也,色則不可言能具三千。於是見之於修證,則分別真妄,直以真如心為觀。此蓋遠承荊溪來之融攝《起信》,深受真常唯心論之影響者。」
19《華雨集第四冊》,p.305-306:「天台學圓融深廣,且約「一念三千」以略明之。「三千諸法」,即一切法。「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成)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十法界為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十界互具成百界。又有三世間:五陰世間、眾生世間、國土世間。十如是: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百界一一有三十,總為三千諸法。「介爾有心,即具三千」。「若從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則是縱(先後)。若心一時含一切法者,此則
〈辨法相與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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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識
所以單從無著、世親的論典來談法相與唯識,
歐陽氏的分宗,能看出它的差別;
虛大師的法相必宗唯識,能看出它的一致,都有相對的正確性。
※但若從整個佛法來說,那應該是: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識。
是橫(同時)。縱亦不可,橫亦不可,祗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故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依此,「具」是「即」義,一念心即一切法。具一切法之一念心,「實只一念無明法性十法界,即是不可思議一心,具一切因緣所生法。一句,名為一念無明法性心;若廣說四句成一偈,即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20《佛教史地考論》,p.81:「山家者,知禮承螺溪、寶雲之學,得智者章疏而遠推其本義,乃與慈光流所見不同。持心色平等論,同具三千,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法法即空即假即中,故於觀行,即於介爾妄心下手,不用別求真心。」
〈辨法相與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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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辨法相與唯識」
(《太虛大師全書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p.1478)
「漢院員生研究會,由此成果,循以發展,是可喜事。但此文結論,仍限於空宗見,故未能以唯識還唯識──余不必宗唯識,但談唯識則宗唯識見談。
一、法相必是不離識而唯識的
以唯識見談唯識,則法相是已離法執而證二空後,識(智)上所變所現的(識及所現俱通性相染淨,識非限三界心心所,所現亦非限三界染法。「虛妄分別有」,亦先從異生所共心境發為論端耳)。
王恩洋法相論以「無我唯法,無法但相」談法相,亦即明法相是我空、法空所顯;但更應說一句法相唯識乃成唯識宗耳。
空宗以唯識境空而未心境等空,故不及空;不知唯識宗是以透過空後識上變現法相、說法相唯識。21
若後期空論師,另執有一離識空相及離識色與離緣識等並存分立,唯識宗皆破同法執。故執真如及唯識真實有皆同法執。若不明諸法皆識所變現而不離識,則皆為「法執」而非「法相」也。此吾於「法相必宗唯識」一文中,對於法執不得混同法相曾有辨明者。必明不離識變、識現乃為法相,故法相必皆是唯識也。
二、從無著等論言法相應宗唯識
唯識正是從所知的一切都與心識有關係說,更加以都是識所變緣或所顯現的優勝性上說唯。唯識諸論典從無說識不從四緣生的。故說識絕對性,不是唯識師的主張太過,便是空論師的故為歪曲唯識義以肆攻擊耳。識亦為法相中與諸法平列的一分之法,以諸識同時亦為識之所緣,其同屬緣生性空是唯識宗所公認的。但為攝有情背塵合覺的方便上,從諸法不離識的變顯緣現優勝性上說唯識時,則一切法相必宗唯識了。後期空論師以自執有離識的空相與色法等,反之亦計唯識宗的識是離空離境之絕對性的,遂與諍辯。總由未證二空,住法執中執空執識,故於證二空後所顯法相唯識不能通達也。
三、從全部佛法言諸法不必宗唯識
但云余不必宗唯識者,以法相雖皆不離識,同時一切法相亦皆不離一一法相(一色一香皆為法界),尤其一切法相皆自性空,皆即空假中;故由一切法性空而入法性空慧宗,由一切法皆即空假中而入法界圓覺宗,亦無不可。故吾以法性空慧、法相唯識、法界圓覺三宗皆了義,皆究竟也。空宗由一切法即空而達即空假中(佛慧實相);識宗由一切法唯識而達即空假中;實相宗直觀一切法即空假中而達即空假中。故吾謂大乘三宗皆哲學(小乘住蘊、界、處等法,但常識或科學,未達哲學。哲學即究竟了義之謂):不過從所依教門,一為常識哲學,一為科學哲學,一為玄學哲學。牽制以常識或科學或玄學而不通徹,遂為所限,每生偏蔽。」
21《華雨集第一冊》,p.333:「根本無分別智是平等智,後得智是差別智。佛菩薩不但通達平等真性,也依後得智,善巧一切,於一切無所不知。」印順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