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網 日期:2018/12/18 10:30:33 NPO  編輯部 報導

 

付了一輩子勞保…3種情況 沒辦法領老年給付

2018-12-18 09:00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報導

付了大半輩子的勞保保費,等到要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時,竟然被勞保局查到自己資格不符,勞保資格一下被取消。為何有人繳了勞保費,卻領不到勞保相關給付?

錠嵂保險經紀人大里通訊處經理林定樺指出,很多勞工朋友都以為,只要有繳勞保保費,勞保就有效,但並非如此。

他說,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實際在工作的人才可以加保;沒有工作,卻掛名加保,或加保在職業工會,但人在海外工作,都得小心,若被查到後勞保資格恐被取消。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實際在工作的人才可以加保。

1、掛名加保

實際上沒有工作,但勞保加保在職業工會,或加保在他人公司。

為什麼要掛名加保?最大原因不外乎就是要延續勞保年資。林定樺說,可能有些勞工不到50歲就沒工作、或體力無法負荷工作,但不想中斷勞保年資,所以會加保在自己原先從事行業的「職業工會」繼續付保費,讓年資持續。

有些人之後也許會找到新工作,有人則一路捱到能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紀。但林定樺說,掛名加保這段時間因為沒工作,未來在申請勞保給付時,若被查獲「並未在職」,小心「後段」勞保資格會被取消。

例如前面20年的確有工作,前面勞保年資有效,但後面10年是掛名加保或加保在職業工會,當事人卻在家裏休息帶孫子,被查到後,後段10年勞保資格就會被取消。

2、受僱於大陸或海外企業

林定樺說,勞保條例施行區域為「台閩地區(含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即勞工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若你受僱的公司是登記在開曼或維京群島這類公司,或受僱於中國大陸、海外地區企業,這些勞工,依規定就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但這部分經常出現爭議。林定樺解釋,因為有些大老闆可能用「自己的資金」跑到大陸或東南亞設廠,但台灣的公司與老闆開在國外的公司,既非母子企業也沒有合作關係。此時,若大老闆在國外公司用的「台幹」,雖然還是在台灣公司加保勞保,但與台灣公司之間因為沒有僱傭關係,若被查獲,可能會被取消勞保資格。

但的確有不少「台幹」是台灣的母公司派到海外,不但領台灣公司薪水,還定期返國述職。林定樺說,若台幹與台灣公司間簽有勞動契約,領台灣薪水,有簽外派合約、例如1任3年就回國,且3年內,例如每半年定期返國述職。有這些情況,就能被認定是受僱於台灣企業,勞保資格不會有問題。

3、加保在職業工會 卻在海外工作

前述情況,是加保在台灣的公司,若加保在職業工會,也在海外工作呢?林定樺說,依勞委會(現為勞動部)針對勞保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函釋,被保險人經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續保者,係以受僱員工為限。

用白話說就是,加保在職業工會的朋友,短暫至海外旅遊,勞保效力不會中斷。但若長期至海外工作,很容易被稽查到而被取消勞保資格。

●加保在職業工會 最易被稽查

林定樺說,勞保目前加保出狀況,幾乎都是加保在「職業工會」,勞保局也傾向會去查職業工會,因為職業工會被查到的「假勞工」最多。

例如台灣已有許多產業外移或消失,但這類型職業工會的「加保」勞工,若還有一大堆。對勞保局來說,產業都消失了,勞工還這麼多,可能就有問題。

其次、林定樺說,依照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投保單位應置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卡)、出勤工作紀錄、薪資表及薪資帳冊」等。但這項規定,並不適用加保在「職業工會、漁會、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的勞工。也正因如此,經常出現問題而請領不到勞保各項給付的,正是加保在這些投保單位、尤其是職業工會的勞工。

但船長公會或海員總工會的「出海」工作,的確不須「出勤紀錄」。若你的確有工作,但加保在「職業工會」,林定樺建議,為因應官方可能稽查,平日就應開始做準備;例如若是自行開業的水電工,針對每次修繕工作,可打卡拍照,或開立估價單、材料及維修費用,或請來往客戶簽收文件。在平日就先建立好自己的工作紀錄與事實,以避免將來申請勞保各項給付時,出現爭議。

●企業為何願意讓他人掛名加保?

台灣「假勞工」不少,部分原因是有些公司行號「開放」掛名加保。這又是為什麼?林定樺說,可能基於人情壓力。例如妹妹在姊姊公司掛名加保,看在都是「自己人」的情份上同意。

其次、公司可能缺費用。但多一個人加勞保,可跟國稅局報薪資所得,增加費用來抵稅。

第三、可能有些公司有任用移工比率限制,若能多僱用本國勞工(人頭),才能增加任用移工人數。

●勞保局何時會稽查勞保資格?

林定樺說,坦白說,平常繳勞保費時,勞保局不太會理我們。

但若勞工朋友們要領取大額保險給付、例如申請老年給付時,就有可能被抽查。

他舉例,當事人申請老年給付時,勞保局可能會比對「戶政或國稅局稅務資料」,若發現當事人長期居住在國外,根本沒有在台灣工作之實,勞保資格就會被取消。例如之前媒體報導,有資深藝人長年居住國外、沒有在台灣工作,加勞保資格因而被取消。

其次、若加勞保後沒多久,就申請「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也可能會被擔查。

林定樺說,勞保局可能會去查,當事人加保時是否「具有工作能力」。曾有個案例,一名勞工加勞保後1年,即因肝癌過世。勞保局後來查這名勞工就診紀錄,發現勞工在加保時已有腹積水,幾乎都在住院、沒有工作,顯然也是掛名加保,該勞工的勞保死亡給付,自然不予給付。

另外,若再加勞保時,勞保已中斷多年,加上年紀稍長,這種狀況再加勞保,也很容易被稽查。

若被查獲不符勞保資格,林定樺說,勞保局會依照勞保條例第24條,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被取消勞保資格後,當事人已繳勞保保費不會退還,沒有工作時的加保年資無法併計,甚至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各項給付權益。

林定樺說,過去勞保局不太去稽查勞保被保險人是否具有實際加保資格,但隨著大數據及AI(人工智慧)興起,勞保局要跨單位查核,交叉比對被保險人的資格更容易;例如去調國稅局資料,就能知道當事人有無在國內住滿183天,還是長期住在海外。但只要有實際工作的勞工,也不用擔心被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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