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新內閣昨天宣誓就職,馬總統交付的第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明年開始每年公布國民幸福指數(GNH,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強調經濟成長絕對不是國家唯一追求的目標,也要讓人民感受幸福。馬總統以編製指數的方式宣示政府施政均衡發展的方向及決心,於所得分配惡化、房價居高不下、環境保育與經濟開發衝突的此時此刻自有其意義,但編製指數的目的不在測量及呈現,而是要由此引導政策,創造並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要編製國民幸福指數,須先定義「幸福」,但一個國家的國民幸福感更高,是因為它更富有、更民主、更自由,還是擁有更長的有薪假?這在每個國家獲得的答案可能都不一樣,且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衡量方式也會改變。
在二次大戰過後百廢待舉的年代,國際間衡量一國經濟實力的通用指標是國內生產毛額(GDP),例如美國因擁有逾15兆美元、全球最大的GDP而成為世界經濟主導者;之後,又以相對人口數的平均每人GDP比較,在GDP達一定水準以上的國家中,瑞士即以逾7萬美元高居世界第一。1990年代之後,GDP在衡量家庭經濟等領域的限制日趨顯著,一味關注GDP的物質面,在地球暖化議題日受重視之際更顯得不合時宜,加以經濟發展的複雜化、測量指標的細緻化及工業化國家GDP成長的鈍化,國際間開始使用綜合型指數衡量一國發展程度,例如聯合國編製的人類發展指數(2010年排名第一的是挪威)及將環境汙染納入計算的綠色GDP等。
但第一個以「幸福」為名編製指數的國家是不丹,早在1972年就提出,由政府治理、經濟成長、文化發展及環境保護為國家發展等四大領域的指標編製而成。不過,追求物質與精神平衡發展的幸福施政概念,直到2008年金融海嘯後才受到廣泛重視,一方面是資本主義極致化發展後遇挫的反思,一方面則是政治領袖面對GDP成長限制下不得不然的轉向。因此,法、英兩國相繼推動幸福指數的編製,日本政府也在去年宣布跟進,泰國亦在研究中;有「富人俱樂部」之稱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則於去年發表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從居住、收入、就業、社會關係、教育、環境、健康、政府治理、主觀幸福感、安全及生活等11大領域的綜合表現評估,排名第一的是澳洲。
這樣的過程及發展顯示,很多國家都在建構幸福指數,但國際間並無固定的定義及一致性的標準,這說明了幸福指數的國家特殊性,不僅須結合各國發展過程中的傳統,也有其階段性意義。曾有研究指出,在人均所得低於5,000美元的經濟收益階段,福祉感受的增減對經濟成長較敏感,但到了此一水準以上的生活方式多樣化階段,經濟成長對福祉感受的作用降低,而台灣人均GDP已逾2萬美元,對幸福的感受自然已非經濟成長所能滿足。
也正因為沒有一致性的標準,如何選取符合台灣當前幸福定義的指標組成幸福指數,就成為編製指數的關鍵挑戰了。從民眾的感受來說,幸福感是一種綜合的感覺,吃得好、穿得暖、活得久是基本的,安居樂業需要的政府治理、教育、生產及生活環境等也不可免,心靈層次的滿意度、安全感、相對剝奪感等更值得探索,而何者納入、何者不納入,甚至會陷入各領域爭取政策關愛眼神的紛爭;然而,這項指標雖需具全面性,卻不宜過多,否則經過加減乘除後重組的幸福指數會失去焦點,畢竟幸福指數不只是衡量、呈現國民的幸福感,更是要以此引導政策方向,充實國民的生活質量。因此,政府在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之後,仍須擇重而取,再循指數定期檢視修正的原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