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有總集懷業之功德
“稀有總集”是描述懷業之功德;“懷柔心境”明懷業作用;“令眾往生極樂”是以懷業攝受眾生的最終目的。
1、事業分類:
(1)以本體而分,事業有息增懷誅四種,此是以饒益與制伏的差別而分類。
息業:即息滅疾病、外魔、罪障、怨敵、違緣、詛咒等;
增業:即增上壽命、福德、智慧、光色、眷屬、財富、權勢、威德、安適,以及聖法等;
誅業:有勾招、釋放、捆綁、壓制、回遮、誅殺、驅逐等,亦有解縛、發狂等逼迫法、令起惡兆、降冰雹、打雷等法;
懷業:如上所說,即能將人與非人、衣食資具、戒定慧功德、驗相證相等自在攝受的事業。
(2)以功德而分,不論何種事業,皆具一般與殊勝兩種;又可從因、體、果三方面而言:
一般事業之因,即貪著自利等具有貪瞋癡三毒的等起或動機;本體,即未以善巧方便的密意行為攝持;果,即與暫時以及究竟之大義無關。所以,顯現上雖似密咒事業,實則僅為一般事業,因與體不殊勝,僅于外在影像上行持,不會產生殊勝之果。
殊勝事業之因體果三者皆殊勝。殊勝事業之因,即緣於利他之大悲心,此為殊勝的等起或動機;本體,即具足以殊勝的智慧方便攝持的密咒密意行為;果,即無勤成辦暫時與究竟之利樂。行持密咒事業時,應當捨棄一般不如法之行持。
2、心得自在則萬法自在,為使自心獲得自在而修持懷業:
《大幻化網》中宣說:一切不清淨顯現皆為心之自現,一切清淨顯現皆是智慧之自現,是故,淨不淨之萬法分別是智慧與分別心所造作,萬法悉以心之妙力顯現。此以殊勝教證與理證皆可成立。
自心若未獲自在、未曾調伏,則須感受種種迷亂顯現以及痛苦;相反,假如自心調伏,獲得自在,則一切顯現即現前清淨,將獲得“恒時安住在無遷變的大樂境界”之自在,故唯須通達此關要。
凡夫與聖者於顯現上具極大差別,凡夫心不自由,安住於迷亂、痛苦之境界,聖者心已得自在,故其眼前悉為清淨之顯現。聖凡境界之差別關鍵在於心是否得自在。
為令自心不隨境轉,而使境隨己心自在而轉,為達此目的,大悲導師以善巧方便宣說了眾多懷業儀軌,此根據為“使一切無而現的迷亂二取顯現,消融在大平等和大清淨的大樂之中,其殊勝方便,除懷業之外,別無他法;而且一切寂怒懷業本尊,從究竟而言,唯一是為對修行者賜予俱生大樂而顯現。所以,若祈禱樂空妙觀察智之現分——顯現懷業本尊身,將得現前大樂智慧的強大力量;將生起易滅盡不清淨之業風以及業風所作的能所境之能力;而且,若以樂空大智慧攝持一切輪涅顯現之萬法,則自在而轉一切萬法,具如是殊勝之關要。是故,懷業究竟秘密之關要,即獲得內在樂空三摩地之自在,亦即非於心外尋求方便令心獲得某種成就,欲獲得大自在,唯在於自心。
若自心調伏而獲自在,則以心所起之風以及粗細明點皆可輕易得到調伏自在,而且種種脈也會自然解脫于樂空中脈界中,無餘清淨一切以不清淨之心與風所造之習氣,而且一切現有唯一成熟樂空妙觀察智,而一切現有萬法顯現為懷業壇城,由此將對輪涅之根本獲得大自在。所以,往昔諸多持明者說:“自心自在轉,勝伏一切他眾。”亦是以此密意而宣說。
3、修持懷業之發心:
懷業之發心有二:一為自私自利之發心;另為弘法利生之發心。前者當斷,後者應持。
若以我執出發,為自得名聞利養、衣食資具等,為攝受眷屬,以如是自利之發心祈禱懷業本尊,念修懷業心咒與儀軌,利益不大,達不到自心調伏、獲得自在之目的。而且利用懷業搞世間八法,會成惡趣之因。無等塔波仁波切說:“若不如法而行持,正法反成惡趣因。”誠如將栴檀木換取黑炭一般,殊勝之懷業以動機不良將成染汙之業。
全知麥彭仁波切說:“弘法利生者對自心獲得自在之竅訣有所體會,甚是重要。然不能有追求自利、小義利之發心。若具足弘法利生之發心,則在一切事業中,以懷業最為殊勝,因對無有任何損害的其他事業之果,以懷業即能順便成辦之故。”
4、對於何者獲得自在?
即對心與境獲得自在。萬法可攝於心、境之中,其中,境乃心之幻化,若心得調伏,境界自會隨心轉為清淨;相反,心若顛倒而起,境界自然現為不淨。故所自在者,即心與境。
5、如何方得自在?
此須具懷柔心境善巧之方便,若無殊勝方便,一般眾生極難以自力而得心境自在之境界,此方便就是祈禱懷業本尊,念誦九本尊心咒與聖號,因為懷業本尊唯一是為令修行者現前樂空無二,而從妙觀察智現分所顯現的本尊。故若如法念誦其心咒,如法觀想祈禱九本尊,即可獲得心境自在。
6、為何說懷業是稀有、總集之事業?
“稀有”,即極其輕鬆自在,無勤便能攝受。無須乞求、壓伏,不以戰爭掠奪、財利籠絡,便可悉皆攝受,且所應攝受調伏之眾生自然成為受教弟子。其他三種事業,息業尚須以祈求之方式息滅病魔等;增業須步步漸次地增長;誅業必須具有降伏之能力,且須對方具極大罪惡因緣時才能行持,故於直接攝受眾生方面不如懷業這般方便。
“總集”,即一旦成就懷業,其餘三種事業皆會隨之成就。亦即在懷業成就之時,餘之息業、增業、誅業三種事業之果皆可隨意成辦。
懷業時語 空樂赤電閃爍之光
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 著
堪布益西彭措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