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鳴菩薩 造頌

宗喀巴大師 造釋

湯薌銘 等 譯



敬禮妙音菩薩

  本為諸佛父,孺童佛子身,

  妙語慰有情,恐怖諸魔部。

  常住一切上,亦作有情僕,

妙音希事業,惟願恆護持。

如理依止普善積,賜予喜樂獨一門,

依善知識五十法,如力所能我當釋。



如《幻化網續王》第一品云:「諸有最初悉地者,皆由能隨軌範行,若或無

有軌範師,即便不能得悉地,軌範師相今當說。」謂勝悉地及共悉地所有根本,

皆賴如理依止正善知識故。顯示如理依止善知識法之五十頌,名為《事師法五十

頌》,今當釋說。



今釋此頌有三:一、釋起始所作,二、釋正安立處,三、釋最後所作。

初復有二:一、供贊別言,二、造頌所宗。

一、供贊 第一頌上半頌

得具貴勝金剛薩綞上位因

上師足蓮如實恭敬為作禮



此以敬禮為引。何者為其敬禮處耶?謂於上師足下所敷蓮花。攝持其身,最

極卑下,上品恭敬,而為作禮。言「如實恭敬為作禮」者,即是如法恭敬作禮。

謂於上師,如經所說敬禮之法,如實恭敬而為作禮。何等上師為所禮耶?謂是已

得具足「貴勝金剛薩綞上位之因」者。《喜金剛》第一品第七章云:「言貴勝者,

即無二智。」如其所說,是謂已得具足無二智貴勝自體金剛薩綞上位因中根本。

言「金剛薩綞」者,如《金剛頂》第十六薩綞中釋云:「金剛薩綞何故名?謂於

最勝菩提智,決定稱之為金剛,從智金剛所出生,金剛薩綞如是名。」是謂三菩

提中最極殊勝,與真實性無別而住,即是法身,其法身智,即是金剛,又即從此

所出色身,名為薩綞,如是說為金剛薩綞。



二、造頌所宗 第一頌下半頌

既敬禮已,當何所作?

清淨續說依止彼,今總集說其敬聽。



謂於所謂「依止彼」,類此所說依止上師之法,非是徒尚文言辭句,應極恭

敬而聽受之。是名啟發諸聽聞者。此中遠離由自撰造。問:若於依止上師之法,

唯是由汝意樂之所建立,不應認為堪憑信處,今汝所說,當何似耶?答:是從眾

多「清淨續」中所說,而於此中為建立之,故可憑信。從何續說,於後當明。問:

若爾,但能曉了彼一切續,豈非已足,汝今所造,豈非無義?答:諸續雖有依上

師法,至極繁廣。有其前後間錯之處,有其種種離散之處,「今總集」已,整其

間錯,而為「說」之,非無義利。故若以此五十頌文,及與諸續,反覆校已,當

離何用造頌疑惑。



二、釋正安立處,有三:一、依止上師之法,二、為其宣說依止法之時,

三、既宣說已,雲何令作相應之器。



初復有三:一、總示依止之法,二、特開許處,三、依止法之要義。

初復有二:一、正義,二、附義。

初復有二:一、略示依止之法,二、廣說依止之法。

初復有三:一、所應恭敬上師之理證,二、修恭敬之法,三、觀察所恭敬境,

及能依者。



一、所應恭敬上師之理證 第二頌

已能獲得勝灌頂,如是金剛軌範師,

十方所住諸如來,三時現前為作禮。



灌頂之法,有其三種:一、作成熟因之灌頂,二、作解脫道之灌頂,三、解

脫果之灌頂。今茲所說,屬於初者,謂已獲得作成熟因灌頂之軌範師,是為弟子

應敬事處故。所言「勝」者,即極清淨。謂如續部所說而授灌頂,名極清淨。此

得勝灌金剛軌範,如《教誡穗》第五穗云:「言金剛者,謂菩提心。」從其自性

所表世間出世間行,即金剛軌範師,亦名上師。此軌範師,尚為住於十方,如如

來去於真如中一切如來,日初分時、日中分時、日後分時三次來臨,為其作禮,

況復所餘一切弟子,是名顯示應起恭所因緣。《密聚》第十七章總攝其義云:

「善男子,以要言之,所有十方世界中間安住存養,諸佛如來諸菩薩眾,彼等一

切三時來集,於軌範師,以其供養一切如來諸種供養,正供養巳,各自還趣彼此

佛土,而復共以語金剛字作如是言:是名我等一切如來之父,是名我等一切如來

之母,是名我等一切如來之導師。」《幻化網》第十品中亦如是說。月稱,哲魯

巴,賢帝巴,無垢密等眾多智者所造疏中,亦復如是建立釋說。顯與所造五十頌

義,二者相同。今於此中,隨諸義行,謂諸如來,尚復能於軌範師所,廣作敬事,

況復所餘一切弟子,故應合為起大恭敬因緣。《時輪大疏》釋勝灌頂,有了義不

了義二說。釋如來名,亦有別義。此勝灌頂,及如來名,文雖相同,位則有異。

應合初業弟子,於求灌頂軌範師所,起大恭敬因緣,今依前說。若於如來,作別

種釋,於此因緣,不相應故。以要言之,續中各各金剛文句,雖其訓釋,顯多不

同,然不相違。莫作是說:「於相圓滿諸上師所,諸佛如來為彼作禮,為不應

理。」如《勝義近事品》云:「具足功德子,能摧壞輪迴,其身普示現,梵天世

間處。此即貴勝師,非是所餘師,無量佛如來,恆為彼作供,十方佛菩薩,恆為

彼作禮。」《寶要義論》亦云:「阿難,若有菩薩住車乘中,以五妙欲,遊戲受

用,隨欲受用,無有餘人,曳其車乘。阿難,如來亦當獻身御此菩薩車乘。」

《寶蘊經》所引,其理亦同。



二、修恭敬之法,有二:一、總示應敬事之法。二、特開許處。

一、總示應敬事之法 第三頌

以最勝信日三時,獻花中圍而合掌,

頭頂接足為作禮,開演上師當敬事。



謂日日中,其初中後三種時分,當向為我開演金剛乘道之上師以自頭頂接觸

其足禮拜、敬事。此中單頂禮耶?謂當先行安立花堆於中圍中(即曼茶羅),既

供獻已,然後合掌,為作禮拜。所言「最勝信」者,謂以清淨大信,而為發起。



二、特開許處 第四頌



自為出家,其時金剛軌範師為在家,或自己受近圓之戒,其時金剛軌範師雖

出家,未受近圓,學年少小,新出家者,如前所說諸種敬事,應作否耶?



師或在家新出家,為避世間譏毀故,

以持禁戒心作禮,面前所置正法等。



謂自出家,其金剛師,或是在家,或新出家,遇有公眾,應於彼師作頂禮時,

正於面前所置正法經卷,及「等」字攝若佛像等,以身禮之。而以其心,頂禮上

師。又若遇有應避世間譏聖教時,為迴避故,正以其身頂禮經像。若無所避,則

不應爾。言持禁戒者,謂於此中應是受持出家禁戒,若沙彌等諸種學處。



設有問言,於在家等軌範師所,不應以身正作禮時,於其一切上師敬事,不

應作耶?第五頌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

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謂除遠離五輪禮拜,及洗足等非妙作業以外,其餘一切敬事,皆是弟子有禁

戒者之所應作。此何所作?謂於上師或奉獻己座,或預先起立,或助辦上師所應

作事,或獻財物等。此中《上樂贊釋》說云:「其軌範師,雖為在家,或為沙彌,

亦復應作獻座位等,以敬事之。然不應作若身禮拜、若洗足等諸種敬事。所言不

禮拜者,謂說法外,所餘時處。若說法時,當為頂禮面前所置法經卷等,此依如

來續部所說。然《無垢光所問經》中,則於此文有二種說。是故《上樂贊釋》云:

「若師為比丘金剛持,雖其學年較輕於己,亦應為作若頂禮等一切敬事。」有聲

聞部作如是難:謂大乘藏所說,出家有時頂禮在家,與《毗奈耶》所說,應頂禮

處決定二種,一者大師、二者學年長於己者二說相違,非大乘教。於如是難,征

引眾多清淨經說,出家應禮在家菩薩,以決擇之,而釋其難。《思擇熾然論》云:

「出家比丘,於其等金剛持金剛軌範,非是不應為其作禮。」然亦如是為其作禮。

若於聖教《根本毗奈耶》戒學有時損害,極應迴避,故於此際,說應遮止,不應

作禮。若其處所,與應迴避決定相違,如是諸處,仍應作禮。《無垢光所問經》

云:「現有比丘金剛持師,則不應從諸在家者為自金剛軌範上師,應深尊敬毗奈

耶故。依毗奈耶,能令聖教久住世故。」於此道理,有一類師,謂頌所言在家、

或新出家,是指未作金剛軌範已前,正當善為觀察之時,若不爾者,豈不與前所

說金剛軌範,尚為如來所禮相違?如是說者,是不應理。此為有極應迴避時,即

上所說特開許處。若不約為已作金剛軌範,便成錯認其地位故。



三、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者,有二:一、所應互相觀察因緣,二、既觀察已,

應取應捨之法。



一、所應互相觀察因緣 第六頌



若爾,所恭敬境之上師,及能恭敬之弟子,師徒二者,若不互相觀察,將雲

何耶?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於誓句,

勤勇軌範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言「勤勇」者,此於授金剛乘恩處,及受金剛乘恩者,二俱名為勤勇。謂於

未受金剛乘恩,最初時中,能授上師應善觀察能受弟子,是相應器,抑非相應。

其能受者,亦於授處,觀察其處,具足諸相,抑不具足。故應相互相繼觀察,堪

應與否。若未如是互相觀察何當相應,於其非器宣示秘密,則於上師失壞誓句。

弟子雖亦受得誓句,若不能護,當失壞故。由是因緣,成為同等失壞誓句,故應

觀察。其觀察時,若有見為非相應器,不說秘法。如《金剛釋續》云「有如獅子

乳,不應置土器。尊貴瑜伽續,不應施非器。」此由睹見未先觀察何當相應而授

灌頂,有大過患。是故續說,當勤觀察,經十二年。若過速者,不能於器善為了

知,是故續說應久觀察。



二、既觀察已,應取應捨之法有二:一、應捨之相,二、應依之相。

一、應捨之相 第七頌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愍而忿毒,

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為上師。



言「具慧」者,謂有勝慧。何等上師不應從耶?謂師若與無有悲愍乃至自矜

而伐等過相應。所言「無有悲愍」者,謂不欲度脫一切有情苦及苦因,不堪能作

勝乘知識。所言「忿」者,謂上品嗔。所言「毒」者,謂其身語喜樂損惱於他有

情,或懷忿恨堅持不捨。所言「貢高」者,謂上品我慢。所言「貪著」者,謂是

執著一切資具。所言「不守護」者,謂於學處以其三門慢緩而轉。所言「自矜而

伐」者,謂自唯有少分功德,而於他所,喜足自誇。《金剛空行》第三十二品云:

「諸有忿諂曲,語言極粗暴,功德自喜足,此師不應依。」



二、應依之相 第八頌 第九頌

何等為所應依上師?

堅牢調伏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

了知咒與續加行,具足悲愍解諸論,

畢竟曉了十真性,善巧繪造中圍業,

了知宣說咒加行,其心專一根調伏。



言「堅牢」者,明善護其身。言「調伏」者,明善護其語。言「具忍正直無

諂曲」者,明善護其意,此為普喜藏師於《幻化網疏》中所釋。言「具足慧」者,

謂上品慧。言「忍」者,謂於侵害,或於難行,或甚深法,皆能安忍。具足此忍,

名為「具忍」。言「正直」者,謂於有情,能正安住增上意樂。言「諂」與「曲」

者,貪著利養增上所起,貪分癡分隨一所攝。如是無者,謂自於過能以方便令不

現行。自本無德,而不詐現,像似為有。言「了知咒與續加行」者,《幻化網疏》

中讀為「了知密咒續加行」。普藏師釋云:以咒與藥而加行已,能驅逐魔。拔瓦

拔札釋《金剛空行》第三十二品中「了知咒與續加行」之文云:「言『了知』者,

謂能善巧。言『咒』者,謂八句等。言『續』者,謂諸藥物。言『加行』者,謂

作事業。」是謂了知以咒與物,成辦各各息等事業(息災、增益、敬愛、降伏)。

言「具足悲愍」者,謂於有情,欲其離苦,起大悲愍。言「解諸論」者,如《金

剛續》云:於諸明處,普能解了,謂知內明三藏等。言「十真性」者,如無上瑜

伽續《金剛心瓔珞》後章云:「回遣二儀軌,密秘與慧智,若離合儀軌,供食金

剛誦,修降伏儀軌,善住修中圍,名十密真性。」又云:「中圍等持及契印,姿

式坐式及念誦,護摩供養修事業,及與收攝諸相狀,是名十種外真性。」此謂真

性有其二種:一、十密真性,亦名十內真性,二、十外真性。初言十內真性:二

「回遣」者,一、如修十種忿怒明王,作回遣事,二、繪畫咒等佩之於身作回遣

事。「密秘與慧智」者,謂密秘灌頂,及慧智灌頂。(灌頂之法廣有十一,總攝

為四:一瓶灌、二密秘灌、三慧智灌、四辭灌)。此中但說密秘慧智二灌,未說

餘者。以密秘灌須得瓶灌已後方授,是故以此,能表瓶灌。又以第三而表第四,

彼此相攝。灌頂之法有四種者,是《十真性經》所說故。言「離合」者,調於守

護怨敵護衛,現前運用,令其離散。言「供食」者,謂如供十五護方神之食。言

「金剛誦」者,謂意與語金剛念誦。所餘參合諸咒,眾多念

誦法門,如《十真性》中廣說。言「修降伏」者,謂得灌頂,成就誓句及律儀者,

依於修習儀軌所說,已曾修習十八月等,仍未成就,乃依本尊降伏加行,作釘橛

法。言「善住」者,即是開光。言「修中圍」者,謂修面前生起中圍,又於此中

作供、誦贊。入中圍巳而受灌頂,及受隨賜,當知廣如《十真性經》中所說。次

言十外真性:言「中圍」者,謂有色無色二種中圍。言「等持」者,謂本尊瑜伽,

即初加行定等。言「契印」者,謂由本尊巳作印證之契印等。善寂知識於《幻化

網續》中釋云:「姿式、坐式、修事業、收攝四者,如其次第:一、謂伸右足等,

二、謂金剛跏跌坐等,三、謂修護輪及召請等,四、謂作供贊前行法巳,請還本

處。」普藏師則以修事業釋為修習息等事業,所餘三種,釋義相同。所言「念誦、

護摩、供養」者,易解不釋。《幻化網》後品所說十種真性,亦與此中所說十外

真性相同。是故應知,下三續部金剛軌範,以有後品十種真性為善。無上續部金

剛軌範,以有前品十種真性為善。言「善巧繪造中圍業」者,謂於依線所造,或

依顏色之所繪造諸種中圍,皆能善巧。《幻化網續》中總攝其義云:「堅牢調伏

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了知密咒續加行,能作繪畫中圍業,畢竟曉了十真性,

普於有情施無畏,恆常忻樂於大乘,是故說為軌範師。」恰羅譯中則以頌文「了

知宣說咒加行」譯為「善巧演咒軌範師」。如其所說,意謂於他有情,演說咒道,

皆能善巧,言「其心專一」者,謂於大乘恆常忻樂,於總大乘,於別咒乘,其心

恭敬,專一堅固。言「根調伏」者,謂是依於正念正知,善護根門;於不正境,

斷除散亂。如是諸事,總攝其義,略有五法:一、有大悲憫,二、於大乘道,心

無變易,專一堅固,三、善知共不共乘諸論,四、善巧一切引導所化次第,五、

既能善護三門惡作,其根調伏。具此五法,是慧弟子,所應依師。《金剛幔》第

八章云:「具相金剛軌範師,由彼親口所云咒,決定成就瑜伽人。具足堅牢甚深

法,普能善巧諸明處,了知護摩中圍咒,善住供食遣彼方,十種真性善明瞭,善

能守護聲聞行,咒乘次第能恭敬,見具相者起歡喜,善繪中圍具念誦,善能摧壞

根本墮,於咒與續善加行,於諸世間賜安樂,如是上師正所依,於彼永不應輕

毀。」如所廣說,尤以金剛軌範,應不隨行根本墮罪,及不可無宣說律儀,論中

所說,如上所言善護三門惡作,為其主要。言「善能守護聲聞行」者,如《金剛

釋續》「軌範師相品」中云:「外現別解脫行,內樂密集之義」與此同義。其隨

行別解脫律儀者,以比丘身作金剛持,為最勝品。以沙彌身作金剛持,為中庸品。

其不隨行出家律儀而但隨行密咒律儀,以在家身,作金剛持軌範上師,為最後品。

又《時輪灌頂章疏》所引云:「曉了十真性,三中比丘勝,沙彌為中品,在家為

最後。」是謂如理修學善說法毗奈耶學,隨行咒乘律儀諸比丘師,為修咒道,最

勝所依。有立是論,謂別解脫是劣乘戒,與密咒法不相順合,當知此是未悟如來

善說總建立義。若未求得畢竟圓滿說師相中所說諸法,當雲何作?《勝義近事經》

云:「鬥爭堅固故(佛滅度後,其第五之五百年間,三學廢弛,唯以鬥爭為事,

行之堅固,故雲堅固),師雜與德過(此時金剛軌範,皆是功德過患二者相雜),

非能一切種,悉無有過患(非能純是功德,而無過患),亦當善觀察,隨有增上

德,諸為弟子者,便得依止彼。」



如其所說,若不能得圓滿相者,則應依止功德大者,一切悉地,金剛軌範為

根本故。既已了知多續所說師相諸法,欲為弟子所依止者,當於成就彼等功德,

發勤精進。諸欲依止於上師者,亦當勵力尋求類此諸相。若求不得類此相者,勤

積資糧,勤發正願,作攝持因。故應了知其上師相,至極切要。何等弟子為可依

者?如《幻化網》初品云:「忻樂善與修,恆常恭敬師,相續供本尊,具足此功

德,是名為弟子。」何等弟子為應捨者?彼續又云:「無有悲愍而忿毒。」當知

若有如是諸過,及與上說功德相違,此類弟子,為所應捨。既知弟子功德過患,

應勤精進遠離諸過,自內成就諸種功德。



二、廣說依止之法,有二:一、遠離不敬,二、雲何修敬。



初復有四:一、遠離輕毀,二、遠離惱觸其心,三、說不現見過患,四、總

攝共義。



初復有二:一、總標,二、分說。



一、總標 第十頌

於彼等同怙主想,既為弟子若輕毀,

即名輕毀一切佛,是故恆常當得苦。



謂於如前所說等同怙主之師,若輕毀者,恆常無間,當得苦受。雲何輕毀?

謂以所思,故思輕毀。何等為能作輕毀者?謂既成為彼師弟子,作弟子已,從此

輕毀。何為所作輕毀之相?如《上樂大疏》云:「若於由彼引入瑜伽中圍軌範師

所,或毀其犯戒,或毀其下劣精進,或毀其愚癡。如是等事,皆不應作。」以是

義故,若犯如其所說諸相,即名輕毀。所言「引入瑜伽中圍軌範師」者,謂於弟

子演說密續或說要訣,應先引其入於中圍。此中密意,非是單指傳授灌頂之軌範

師,當知總說輕毀所有金剛軌範一切過失故。賢帝斡於《四百五十中圍儀軌》中

釋云:「其境是自金剛軌範,當作何等,謂應遠離不起恭敬。」以是義故,不輕

毀者,謂雖睹見師犯戒等,亦復不應不起恭敬。所言「即名輕毀一切佛」者,顯

作輕毀,即為當來得苦之因,如雲供養金剛軌範,即是供養一切佛故。



二、分說 第十一頌,第十二頌



若有輕毀金剛軌範,由此當得何等苦耶?

若有輕毀軌範師,便由疫氣傷害病,

鬼魅熾然或諸毒,增上愚癡而命終。

王法火難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盜賊,

鬼魅邪引所殺害,從此墮入那落迦。



恰羅譯云:「便由疫氣或傷害,鬼魅熾然或諸毒,能令一切輕毀師,大愚癡

者捨其命。」是譯極善。又此復有現法過患,及不現見後生過患二種:初,即第

一頌,及從「王法」起至「邪引所殺害」止三句所明;二、即「從此墮入那落迦」

一句所明。此中所言疫氣者,謂除熾然(《瑜伽》八卷云:如大熱病,故名熾然)

以外,諸種傳染不可愛病。言「傷害」者,謂除下賤有情所傷害外,諸屠命者之

所傷害。所言「病」者,謂除疫氣熾然以外之病。《金剛幔》第八章云:「諂曲

猛加行,現前倒承事,患嘔血癩病,死墮那落迦。」言「鬼魅」者,謂天龍鬼魅

等。言「熾然」者,謂一晝夜即不能治諸病。言「毒」者,謂和毒等物,即由彼

物能作死緣,有能生起大罪過患,令彼輕毀上師,愚癡類中,增上愚癡,捨命而

終。如是亦復能由王法、毒蛇、食肉空行、盜賊邪引諸種凶暴之所殺害,由火與

水,諸非時死,死已下墮,生那落迦。《勝德》初品云:「若毀等同佛,上師軌

范師,是毀一切佛,恆常當得苦。熾然毒和毒,及諸空行害,邪引鬼所殺,墮入

那落迦。」



二、遠離惱觸其心 第十三頌



普於一切軌範師,何時不應惱觸心

若由愚癡而現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謂任何時,不應以自一切現行,惱觸金剛軌範師心,令心厭患。若其弟子由

愚癡故,而現行者,墮那落迦,當受煎燒。此業具足極大勢力,從此決定當出生

果。《八千大疏》中說:「此應受果之業,依於四力,能令清淨。」當知《菩提

道次第》中已廣宣說。此頌取自《密月明點續》。



三、說不現見過患 第十四頌



諸所示現極可怖,若無間等那落迦,

一切輕毀軌範者,正說應住於彼處。



如上文說墮那落迦,那落迦者,即是顯密二部所攝,若無間等極苦、極熱、

極可怖畏諸那落迦。諸有輕毀軌範師者,住於彼中,長夜受苦。是故應說。此文

取自《金剛心瓔珞》第十四章,及《幻化網》第一品。又毀師者亦為護法所不守

護。《金剛心瓔珞》云:「暴惡大顛癡,墮往何方所,具慧不守護,以槍矛等器,

刺殺造罪者。」《密集》第五品亦云:「雖或己曾作,無間等大罪,入金剛乘海,

勝乘亦成就。心毀軌範師,修亦不成就。」此經之疏名為《明炬》,其中釋云:

「弒父弒母,殺阿羅漢,壞如來身,毀謗正法,死後無間,墮五無間。」及「等」

字攝諸近無間。諸有現行四根本墮極大罪惡(即是弒父,至壞如來身),亦復能

由上師慈恩而堪證得圓滿次第,成等正覺。若於始初承事軌範,繼由聞思達真性

巳,便謂「今者師何所用」輕蔑其師,是名心毀其軌範師。同時雖以財物受用,

令其歡悅,亦不成就,況復從此不得成就,是謂謗法,望無間罪尤為重大。以是

義故,此諸惡作,是能劫奪一切悉地,是極可怖惡趣苦根,諸續部中數殷重說,

故於此處,極應專注。又此依賴,一者總於業果恆常觀修,二者別於所說輕毀上

師,惱觸師心,諸罪之果,思其義已,怖畏過患。更復依賴其相續中,護於所說,

決定堅固。謂於此二,徒尚言說,則於惡作有所羞恥,亦唯徒有其言說故。設不

能念毀師等罪,而起現行,於護律儀而生輕捨,雖謂修道,亦是開闢惡趣之門。

故應正護所受誓句及與律儀,以為根本,然後修道。《金剛心瓔珞》第十四章云:

「諸有輕毀軌範師,雖彼勤修一切續,遠離睡眠與喧鬧,修行經於十百劫,亦唯

成就那落迦。」《上樂根本續》第一章云:



「極善修習等持者,恆常守護其誓句,既壞誓句入中圍,受灌不堪得悉地。」



四、總攝其義 第十五頌



是故一切勤勇者,預其金剛軌範師,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時不應起輕毀。



如是應知,輕毀軌範有大過患,故諸勤勇,以其一切力所能有,於其金剛軌

范上師有大慧者,即是大智。及有大善,不自矜伐而覆藏者,任何時中,不應輕

毀。此是總於一切弟子,別於弟子雖勤精進,數數請求諸甚深法,終不能於一上

師前,善作依止善知識法,為哀愍故,授予教誡。如上所說,非唯自不輕毀軌範,

若有助伴諸所餘人起輕毀者,亦如前說,成自悉地極大障礙,故一切種應離輕毀。

《幻化網續》第一品云:「輕毀軌範師,夢中亦不現,輕毀軌範者,為魔邪引持,

智者應常離,作此暴惡業。」



二、雲何修敬有八:一、獻供,二、觀師為佛,三、如命成辦,四、於上師

物及其眷屬,雲何應作,五、眾事遍行,悉應清淨,六、身語敬事差別,七、遠

離我慢,八、自不自在而轉。

 

一、獻供有四:一、獻供能淨不敬之法,二、獻一切攝受之法,三、如是獻

供之理證,四、恆常守護三誓句之法。



一、獻供能淨不敬之法 第十六頌



諸有恭敬供上師,隨順師故而奉施,

從此熾然等侵害,當來亦令不出生。



若由放逸輕毀上師,應於上師懷大恭敬,隨順奉獻諸種食物。言「隨順」者,

謂隨順師所悅意供,以悅意供而奉獻之。如是獻已,從此便令如前所說,若熾然

等諸種侵害,於當來中亦不復生。《勝德大疏》及《四百五十疏》,均釋此為輕

毀上師還淨方便(言還淨者,既違犯已於毀其戒,以正方便令其還復清淨之戒,

名為還淨)。



二、獻一切攝受之法 第十七頌



(《瑜伽》二卷云:「一、父母,二、妻子,三、奴婢僕使,四、朋友官僚

兄弟眷屬,五、田宅邸肆,六、福業及方便作業,七、庫藏,名為七種攝受。」)



於自誓句軌範師,以非可施妻與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況復變動諸財物。



言「自誓句軌範師」者,昔有二說:一說於自施誓句者,一說是自善護誓句

之處。其軌範師,《勝德大疏》云:「所言『恆常守護自誓句』者,謂自誓句,

即自本尊之身語意三種金剛。」賢帝斡大師亦說即自本尊瑜伽。故所觀為與自本

尊之身語意無異無別。「軌範師」者,即自誓句之軌範師。言「非可施」者,謂

是難施。若於難施,或妻或子或自生命,尚應作為供物奉獻,令其歡悅,況復應

以身外變動無常財物,令其歡悅。如《三補札》第二品第一分云:「自妻妾子女,

姐妹及奴婢,頂禮而奉獻。以我一切物,具慧獻上師,從今始為僕,我當獻汝前。」

至「如是求請已。」



三、如是獻供之理證 第十八頌



乃至應獻自為奴僕,令其歡悅,何因緣耶?

是故無數俱胝劫,極難獲得大覺位,

若有具足勤精進,亦於現生能賜予。



是故所餘,雖經無數俱胝劫中,所難獲得之大覺位,此金剛乘,即於此世亦

能賜予。故應如是,令其歡悅。何當賜予?謂當賜予最極猛利具足精進勝所化者。

不勤精進,不證菩提,是則弟子自過患故。所言亦者,謂是非唯能於此世賜予諸

共悉地之義。



四、恆常守護三誓句之法 第十九頌 第二十頌 第二十一頌



恆常守護自誓句,恆常供養諸如來,

亦恆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

欲得無盡真實者,以其少分堪悅意,

變成至極殊勝者,若彼若此獻上師。

若能於此恆施供,即是恆施一切佛,

此施名為福資糧,資糧令得勝悉地。



謂自本尊身語意瑜伽,即自誓句,應恆常護。賢帝斡大師釋云:「恆常,即

恆無盡善,恆守護義。」謂住律儀而不動亂。為令圓滿其資糧故,恆常於金剛薩

綞等一切如來,以諸外供,及與內供,遍滿虛空而作供養。如是亦應恆於上師奉

獻供物。此為積集資糧之田,與一切佛悉同等故。所言「亦」者,謂以供養一切

如來之供,亦令攝於此供之中。以要言之,以如前說諸中圍供,或外內供,或財

物供,相續作供。《金剛心瓔珞》第四章云:「金剛弟子具慧者,何所希求一切

樂,以信解心當奉獻。心若思獻而不獻,是名許諾而不獻,從此當墮二處生,餓

鬼及與那落迦。」所言無盡真實者,謂若得此,乃至虛空無盡上位法身。故由欲

得此位弟子,能以自所極悅意者,雖屬少分,亦成至極殊勝供物。若彼若此,奉

獻上師,復由上師為遣弟子有貪愛故,亦當取受。《三補札》第二品第一分云:

「諸有可愛物,以無希求心,彼彼獻上師。師亦具悲愍,除遣弟子貪,利益意樂

受。」如是獻供,有大勝利。謂於上師恆常奉施即是等同恆常奉施於一切佛。便

得圓滿福德資糧。若能頻頻積集資糧,從此速得最勝悉地,成正等覺,況復所餘

一切悉地。此明行者成就悉地,不從無因,或相違因而能出生,故應依於隨順之

因(即不相違因)。又此應多積集資糧,然亦資糧以依上師為易圓滿。顯示金剛

軌範上師,為積資糧之最勝田。《五次第》中「加持我之次第」中亦云:「遠離

一切供,發起供上師,由師歡悅故,得一切智智。無上軌範師,金剛薩綞供,不

於此修福,苦行何所依。」上文從「是故一切勤勇者」起,至「資糧令得勝悉地」

止,除第六頌外,皆是取自《勝德經》初分第二所說,其第一頌及第五頌,《金

剛幔續》第十三章亦有所說。



二、觀師為佛,有二:一、正義,二、於師影等亦遮不敬。

一、正義 第二十二頌



是故弟子應具足,悲捨戒忍諸功德,

軌範師與金剛持,不應觀為有別異。



即彼上師,是為積集資糧之田,等同諸佛。諸正弟子,不應觀察金剛軌範與

金剛持二者別異。故即於彼,應當信解為金剛持。又正弟子,應能具足大乘根本:

一者悲,二者捨,謂於身資,及與諸善,棄捨一切執為自利,回施有情,三者戒,

謂其所受律儀畢竟清淨,四者忍,謂於一切有情不正修行,及於難行,無有厭患,

具足如是諸種功德。此於上師觀為佛者,是從眾多續部所說。《密集》第十七章

云:「世尊,於其現前灌頂軌範上師,為諸如來身語意密金剛之所密集。一切如

來與諸菩薩雲何當觀?善男子,一切如來與諸菩薩,作如是觀,謂觀彼為菩提心

金剛。所以者何?軌範師者,與菩提心,二種平等,無有別異。」是謂已受密集

灌頂,能表余續一切灌頂。授灌頂者,亦表所餘金剛軌範。言「菩提心金剛」者,

即是金剛持之異名。哲魯大師所造《密集疏》云:「言二種無別者,是謂從菩提

心金剛法身所起受用圓滿之身。此之所依變化色身,不能成為現見道時,住於師

身,能令清淨他業障等。」此說不能現見真實佛身,如現前時,能由諸佛住於金

剛軌範師身,作諸有情一切義利。所言觀為與佛無別,其所為者,賢帝斡大師《

密集疏》中云:「謂於上師與金剛持信為平等,令其堅固金剛持幔。少用功力,

多積資糧速疾成就之義。」《金剛幔》第五章中亦說,彼金剛持利有情故,化庸

俗相,攝持軌範上師色相。如彼經云:「所名金剛薩綞者,即彼攝持軌範相,緣

利一切有情故,住於庸俗色相中。」應於上師觀五部佛,增長思維功德之心頻頻

防護尋過患心。謂若觀察有諸功德,為能增長自悉地因。若或觀察有少分過,決

定成為悉地障故。《金剛心瓔珞》第十四章亦如是云:「恆敬師弟子,雲何觀其

師?師與佛同等,彼即金剛持,出生如來寶。此為大智海,能施摩尼寶。持彼諸

功德,無尋過患心,持德得悉地,尋過壞悉地。」《幻化網》中亦如是說。由是

因緣頻頻習近防護自內尋過患心。若有違犯,悔其既往,防護當來。善以其心數

數攝持,見《功德品》。是緣上師修習淨信甚深方便。《金剛空行》三十二品所

說,觀上師身,為功德自性之法,最為殊勝。如云:「諸佛自性身,諸支即菩薩,

毛孔諸羅漢,頂髻五部佛,世間為足墊,藥叉密等光,功德自性身,行者當

恆觀。」《四座續》中,密秘座第一分所說與此亦同。此頌所言「諸佛」者,謂

金剛持。以上師身,作其身觀,眼及諸支,觀地藏等,一切毛孔觀為百千俱胝羅

漢自性。《四座續》云:「頂嚴五部佛。」諸疏於此,亦均釋雲,以五部佛,為

其頂嚴。梵天及大天等諸世間者,為足下墊。言「藥叉」者,其名共了。言「密」

者,謂乾達婆。亦名尋香。「等」字之文,攝部多等。此為拔斡拔札《四座疏》

中所釋。又念智稱於《四座疏》中釋云:「上師密部即是藥叉等之自性。」若審

觀察續中文句,當知上師身中諸光,說為密藥叉等自性。此文出自上師瑜伽續部,

至極殊勝。



二、於師影等亦遮不敬 第二十三頌



可畏等同壞塔罪,不應踐踏上師影,

況復更所不應踏,若鞋若墊若乘等。



毀壞塔者,經中說為近無間罪。此中踐踏上師之影,與彼同罪。畏此罪故,

於上師影尚不踐踏,況復於鞋及座墊等。《幻化網》第一分云:「不踏上師影,

謂等毀塔罪。」亦說此二,其罪同等。《金剛心瓔珞》、《金剛空行》及《四座

續》皆如是說,又此過患《金剛幔》第八章亦有所說,如云:「上師所愛與其影,

鞋履座具及枕褥,諸大愚癡若踐踏,是人從此墮刀山。」《金剛空行》三十二亦

云:「軌範坐臥具,鞋傘衣服等,一切親受用,及與上師影,皆不應踐踏,不應

起嘲弄。若或有作者,恆時受諸苦,失利喪吉祥。」若有時處,未能免踏,則如

《毗奈耶經》「諸坐臥具根本」中云:「作三寶事,或司掃拭,或粉畫牆壁,或

塗香淨室。於佛像影,或於塔影,或命木影(佛像裝藏正中有木,名曰命木),

應先念誦聖典頌文方能踐踏。」如是道理,可資對照。其依咒乘理趣,而能遣除

踐踏過失,一切道理,當於宣示律儀之釋論中,廣為問論。



三、如命成辦 第二十四頌第二十五頌



大覺慧者以歡心,精勤聽受上師命,

若如理事無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謝。

依師當得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樂,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應違越上師命。



言「大覺慧」者,即是大慧。大慧弟子,於自上師所有教令,以大精勤,聽

受成辦。又此非有故不樂欲,應有極大歡喜忻樂之心。然則上師一切教令,皆

應成辦耶?謂其教令雖實如法,而自無力如應而作。於其力所不能教令,當善解

釋無力能因,婉言辭謝,雖不成辦亦無違犯。若所教令為不如法,或不應理,而

其事業,非可能由如理之門而得成辦,亦應如前,婉言辭謝,不應現行。《一切

勝密總儀軌》中妙吉祥稱云:「不善事業當設辭,既陳述已等捨置。」《毗奈耶

經》亦云:「若命非法當辭退。」《寶雲經》亦云:「於其善法,隨順而行,其

不善法,不隨順行。」如上諸說,若與三種律儀制處相違諸事,非所應作。雖師

殷勤而為告誡,亦復於彼不能現行。然亦不應由是因緣,致令不信,或復稱說師

過患等。與此相違,於師如法一切教令,不應違越,以其所有一切精勤,而大精

勤。若勝若共二種悉地,若增上生天人依身,若於此中至極重要一切安樂,皆從

上師乃能證得。又上師語,為能趣入加持弟子主要法門,不應違越。此頌取自

《月密明點續》。《金剛幔》第八章中,於其違越上師命令一切過患,亦有所說。

如云:「得勝灌頂諸弟子,若有違越師教令,於此世間亦受苦,他世間墮那落

迦。」《金剛幔》第十五章,則說從上師成就二種悉地之理,如云:「有情導師

軌範師,一切如來所稱讚,是我等父我等母,於彼如是作意思。所以者何?一切

如來皆云:金剛心及佛,金剛法威光,馬頭諸悉地,從此非難能。眼藥與健行,

寶劍及土遁,哩嚕與空行,隱形及仙丹,能令金剛持,歡悅當速得,是故諸如來,

來至師前禮。」



四、於上師物,及其眷屬,雲何應作?第二十六頌



上師諸物如自命,上師所愛亦如師,

上師眷屬如親屬,依於等住恆思惟。



有如愛惜自命,精勤專注,守護不壞,於上師物,亦應如是。非唯上師為所

當敬,師之所愛,若子若契印等,亦復如是,應申恭敬。又於上師周圍侍從一切

眷屬,亦如愛護自己親屬,而愛護之。依於等住,心一境性,恆時思惟。



五、眾事遍行,悉應清淨有三:一、遮止不如理遍行,二、依止如理遍行,

三、所餘遮止不如理威儀。



初復有二:一、於師能見周圍近處所應修學,二、於師能聞周圍近處所

應修學。



一、於師能見周圍近處所應修學 第二十七頌 第二十八頌 第二十九頌及第

三十頌上半頌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縛其頂髻,

置足於墊手置腰,上師面前皆不應。

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

恆常於彼諸事業,善巧興作令圓滿。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於坐墊,

往來經行或諍論,上師面前皆不應,

摩擦支體或舞躍,歌詠伎樂皆不應。



此中所云,上師面前不應止憩於床座一文,應加釋云:若唯坐於座上非應禁

止,上師行時,不應行於上師之前。《金剛心瓔珞續》云:「前行與伸足,正所

不應作。」言「或作束縛其頂髻」者,謂束頭髮於上師前此不應作。《金剛心瓔

珞》第十四章亦如是云:「結束頭髮及裝飾,上師面前不應作。」言「置足於墊」

者,謂於上師未上座前自己先往住於座上,或時上師住於露地,自住座墊。言

「手置腰」者,此依恰羅所譯,原文則云:「置手摩擦腰」。恰羅譯師謂摩擦支

體,下文已說。是故此為安置二手於其腰間,兩肘橫置,有雲兩肘搖動,上師面

前此不應作。言「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者,此亦依據恰羅所譯,

原文則云:「若當上師起立時,不應偃臥或端坐。」然此中義,是謂上師起立之

時,不應偃臥,及與端坐。又若上師安住之時,不應偃臥。恆時能於敬事上師諸

種事業善巧興作,敏捷興作。於彼等事,善巧成辦,令其圓滿。口唾液沫,及

「等」字攝若棄鼻涕若吐痰等,皆當除遣。坐於座時伸展其足,往來經行,角口

爭論,如是諸事,上師面前,皆不應作。言「摩擦支體」等者,謂於摩擦支體,

及大眾法會等處可作之舞躍。歌詠伎樂諸事,上師面前,皆不應作。



二、於師能聞周圍近處所應修學 第三十頌下半頌



加行眾多雜言論,能聞近處不應作。



謂若加行戲謔言談,於師能聞周圍近處皆不應作。從「除遣口唾液沫等」

起,至「能聞近處不應作」止,多分出自《金剛幔釋續》所說。《金剛心瓔珞》

亦云:「舞撲及與粗惡語,師能聞處不應作。」



二、依止如理遍行 第三十一頌



鞠躬從座而起立,當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於從座而起,及與端坐,皆應住於恭敬威儀。言「鞠躬」者,亦即所謂恭敬

威儀。或於黑夜,或於渡河,或旅行於可怖道時,獲師教令,命其前行,即應前

行,此為前說不應前行,特開許處。《金剛心瓔珞續》云:「或於黑夜或渡水,

或極險難諸處所,得教令已捨其命,前行便不成過患。」



三、所餘遮止不如理威儀 第三十二頌



軌範所能現見前,具慧不應旋扭身,

不應以背倚柱等,不應牽曳其指節。



謂於上師面前,不應展轉旋扭其身,不應背倚若柱若牆壁等,不應以手牽曳

指節。《心瓔珞續》云:「撫節及伸足」,是謂不應牽摩其節。一類論云:「不

應曳指節」,如是說者較為明確。



六、顯示身語敬事差別,有二:一、身敬事差別 第三十三頌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與撫摩等,

皆應先行為作禮,禮已後當隨所喜。



謂於上師,以水濯浴,或足一分,或其全身。或拂拭身,或撫摩身等,皆應

先行為其作禮,既作禮已,乃為作業。次應有如隨自所喜作自事業,而為作之,

所作畢竟,復應頂禮。



二、語敬事差別 第三十四頌



若當稱說上師名,名後隨行面前文。

為令所餘起恭敬,故先稱說勝敬詞。



謂若出生定須稱說上師之名,於師名後,即應稱說面前二字,與名俱行。不

寧唯是,又當稱說殊勝敬詞,令所餘人能於上師起恭敬故。譬如上師名寶金剛,

如是應云:至尊正士寶金剛面前。以此便能引起注意,令他有情敬上師故。恰羅

譯云:「師名不應簡略稱,名後隨行面前字,為令餘人起敬故,亦當稱說勝敬

名。」是譯似較前譯為善。



七、遠離我慢,有三:一、聽受命令遠離我慢,二、於聞法時等遠離我慢,

三、總於遍行遠離我慢。



一、聽受命令遠離我慢 第三十五頌,第三十六頌



若於上師請教令,即應說雲如命行,

雙手合掌勿散亂,當善聽受上師教。

發笑及與唾痰等,當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當以柔順語啟白。



謂向上師,最初請求何等命令,我所應作,既請求已,由師教令此事彼事,

身應合掌,心不外散,而善聽受。上師詔敕圓滿已後,即應說云:如教令行。復

此所詔敕事,既成辦已當知以極柔順語言,作如是白:唯,唯,已如是作。聽教

令時,或所餘時,將欲唾痰或將咳嗽,或將發笑及「等」字攝欠伸等時,為令遠

離不淨妙故,即當以手遮掩其口。恰羅譯云:「由師敕賜教令時,速疾說雲奉命

唯。」如是譯法,亦見余處,細審上說較為完善。《金剛心瓔珞續》云:「是故

於其上師前,獲慚有如初適嫁,咳嗽發笑唾痰等,皆當以手掩其口。當作至極柔

順語,至或令起作何事業,或復欲作諦聽等,合掌不散而受持。從其處退現見處,

不應示師以背方。」是謂徐徐退出上師現見周圍近處,退行時中,不應以背向於

上師。



二、於聞法等遠離我慢 第三十七頌



師前調順而端坐,善護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為求聞等三啟白。



謂欲聽法一切弟子,於求法時,三次啟請。何等威儀為所應耶?上師面前遠

離傲慢,調順端坐。及從如理著衣等門,所有遍行,不趣放逸,皆善防護,以膝

著地,合掌啟白。所言「為求聞等」,「等」字包含受灌頂及受律儀等。所言

「聞」者,謂唯聽聞決擇法相故。



三、總於遍行遠離我慢 第三十八頌 第三十九頌



於作敬事一切行,其心應離於我慢,

慚羞怖畏善防護,住於初適嫁女相。

一切輕佻等所作,開演師前應遠離,

所餘類此諸所作,自內觀察應遣除。



謂以上文所說為例,於其一切敬事上師,自所遍行,不應間雜我慢之心。若

於勝境生起我慢,《大般若經》說為重罪,過患大故。由恭敬故,羞恥知慚。

《大毗婆沙論》云:「恭敬亦以慚為自性。」《怖畏發智論》云:「於自在者有

怖畏轉,是謂恭敬上師。」善能防護所有遍行,應住於初適嫁女之相。輕佻法等

一切所作,於其為我開演正道上師面前,悉應遠離。所餘類此我慢及輕佻法,一

切非理遍行所作,自內以慧而善觀察,作如是念,此不如法,於此一切悉應遣除。



八、自不自在而轉,有四:一、行利他時,應求許可,二、奉獻因行利他所

得利養,三、上師面前,自己不應受他敬事,四、於身威儀起大恭敬。



一、行利他時,應求許可 第四十頌



善住中圍及護摩,攝收弟子及講說,

其處若與師同住,未得許可不應作。



謂或善住,或入中圍傳授灌頂,或燒護摩,或收弟子為其說法,若於其處與

師同住,應求許可。師若許者,即便能作,若不許者,非所應作。於其處所,若

師不在,不用求許。



二、奉獻因行利他所得利養 第四十一頌



若開眼等隨所得,一切皆當獻上師,

師於所獻取受已,有所餘者隨所喜。



言「開眼」者,即是善住之異名。謂作善住及灌頂等所致供養,隨有所得,

一切奉獻於自上師。恰羅第三句譯云:「由彼於中取所欲」,如是譯者,謂由上

師,於其弟子所供獻中,取己所欲,諸賸餘者,得由弟子隨其所喜,而自受用。



三、上師面前,自己不應受他敬事 第四十二頌



上師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師前,

隨行所有諸敬事,及作禮等當屏退。



上師弟子,非應作為自己弟子,雖自弟子,亦非應於上師面前為其說法:一

類智人作如是釋,言上師弟子不應作自弟子者,是謂以彼弟子,令於自己修作敬

事,致於上師少作敬事,如是說為不應作為弟子。鄂省嗔金剛亦云:諸清淨論皆

謂「弟子亦非上師前」一句,既有「亦」字,是言上師弟子,不應於其上師面前,

作為弟子之義。意謂可作弟子然亦不應於上師面前行之。又自弟子,於師面前,

亦不應令彼為己披衣作諸敬事。及起於座,或作禮等,亦不令作,是名「屏退」。



四、於身威儀,起大恭敬 第四十三頌



隨於軌範有所獻,或軌範師有所賜,

具慧於彼應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謂具慧弟子,設有所獻於軌範師,鞠躬恭敬,以其二手,奉獻其師。不寧唯

是,若師於已隨有所賜,亦應恭敬,以其二手而承受之,恰羅第三第四句譯云:

「具慧於彼以二手,恭敬奉獻或承受。」此譯較善。《三補扎續》云:「隨有所

賜施,當頂禮而受。」是謂受師所賜,亦當頂禮。



二、附義 第四十四頌



能以正念無忘失,於自遍行皆精進,

同法違越自所行,以歡喜心相勸阻。



於自誓句,正念無失。舉念為例,及與正知,令不失壞。於自遍行,皆能精

進大金剛持諸所制立。言「同法」者,謂是同師一切學友。是諸學友,於自遍行,

有越制處,亦勸阻已,令其不違一切制立。又此應以歡喜意樂,互為法友。恰羅

譯云:「以其正念無忘念」,此於顯示於上師所,雲何修行之分位中。附益顯示,

於其法友雲何應作。



二、特開許處 第四十五頌



有病恭敬師事業,亦未得師賜許可,

於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此是顯示有疾病者,無違犯相。此望輕毀上師,惱觸師心,類此諸緣皆不開

許。唯由觀待坐於床座或前行,類此有數單遮諸過諸緣,說為開許。若遭疾病,

於其成辦敬事上師諸種事業,雖懷恭敬欲為成辦,然由疾病增上力故,無力成辦。

如於上師面前非可坐床座時,諸種遮制,雖有現行,由能具足至極善心,則不成

犯制立之罪。然則於上諸事,應向上師求許可耶?爾時雖未得師許可,若有現行,

亦無違犯,以此不用求許可故。恰羅譯云:「病與恭敬師事業,若由上師賜許可,

於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墮落。」是譯則謂雖無疾病,於其有數單遮種類,

得師許可,亦不成犯。《心瓔珞續》中,廣說無違犯相,如云:「病及根殘缺,

利他或大事,有應說無生,待助或許可,有負師教令,當知無違犯。」



三、依止法之要義 第四十六頌 第四十七頌



此中多說何所用,令師歡悅所應作,

令師不悅皆遠離,於彼於此當精進。

悉地隨順軌範師,大金剛持所親說,

既曉了巳以諸事,一切為令上師悅。



謂於依止上師所有分位,此中多說,當何所用?應善受持總攝依止上師要門,

既已曉了諸有能令上師悅者,便成辦之。既已曉了諸有能起不歡悅因,便遠離之。

於彼於此當勤精進:一切悉地,皆由隨順金剛軌範,令其歡悅。言「隨順」者,

謂隨行止。是為大金剛持之所親說。既曉了已,便以三門一切事相,令其上師金

剛軌範歡悅忻樂。《金剛心瓔珞續》亦云:「是故應以諸方便,於勝上師金剛持,

隨順令其能歡悅,彼悅一切佛歡悅。」



二、為其宣說依止法之時 第四十八頌



意樂清淨諸弟子,已正歸依於三寶,

隨順上師而轉者,便應施與令記誦。



當何所施?謂應施此棄捨自在隨順師轉依止法文。何義故施?謂施令記誦,

數數誦持此誦文句,令不忘念,復於其義,令其了知,依止正念,及與正知,如

理行止,是故施與。何當施者?如諸弟子。何等弟子為當施耶?謂應具足二種殊

勝:一、謂已歸依於佛法僧三寶,具足不共歸依律儀,二、意樂清淨,謂已如理

發起願與趣入二菩提心。此中意謂已於咒乘、及彼岸乘,二種大乘共道次第,善

修心者,然後為其宣說此頌所言歸依,及菩提心,二種修學之法,我於《菩提道

次第》中已廣決擇。下文所說「次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二句,是謂

已能修學依止上師法後,次乃成為咒道之器。於其共道淨修治已,若欲趣入咒乘

之門,當為說云:「金剛弟子,定應如此依止金剛軌範上師。」當知即是此頌密

意。以是義故,卓米大師謂當傳授加行法時,應作歸依及與發心,是日傳授正行

已前,為其宣說此五十頌。嘛覺譯師謂於已能修治其共道者,將欲作其密咒軌範,

未作已前,為說此頌,此為哪羅所立宗趣。今此頌文同《攝行經》,至極重要,

我於《道次》已有所說。設有問云:未授密乘灌頂已前,不應為說五十頌文,成

為宣佈密秘過故。答曰:無過。此頌言說密不共法,至極希少。設現有者,唯約

略說,而不明顯,過此無故。復有所餘,譬如弟子於其最初求灌頂時,若有什物

尚未齊備,令守護故,於灌頂前,亦有為說本尊觀誦,不名宣密,與此相同。又

此是謂於其共道既修治已,最初欲入密咒乘者,非謂於其隨一所餘。《金剛空行

次第》四十六分云:「弟子觀足心,風輪如弓形,臍間燃智火,其光燃心間,燃

已遍濃布。(瓦m)字化惡相,蠍子出鼻門。次觀忿怒相,由彼普吞食。」至

「起所修佛相,安立令守護。」所言「佛」者,謂普賢菩薩。生起彼相,多論巳

說。是故非是不於弟子宣揚闡說,但由上師自己觀想。《最勝中圍金剛》云:

「為令念誦,於此亦施金剛漩咒。是謂於其弟子賜以念誦之咒。」《十真性經》

亦如是說。是故上師及與弟子,二俱觀修。要之,總入何乘之門,多契經說,於

其最初,依止師法,至為重要。別於諸入金剛乘者,眾多續中大殷重說,一切悉

地,皆由能作隨順上師。是則依止金剛軌範上師之法,為道根本。又此唯於上師

瑜伽略作觀者,不能了知彼諸學處,應於此頌,以大精進善知其義。既了知巳,

依於正念及與正知,精勤守護大金剛持諸制立處。若能爾者,於諸違犯,漸趨微

弱。設有違越諸制立處,生起悔愧,求其還淨。即於此世,或餘生中,經不久時,

便能善巧依止知識。如所善巧,能正修習,便成有如善財童子、常啼菩薩。若不

了知上說諸事,或雖了知,而不受持守護鎧甲,接近犯緣,相續染著眾多過失,

便於未來眾多生中,亦復不能學諸制立。諸具慧者,當知此頌,上師瑜伽最勝教

授。



三、既宣說已,雲何令作相應之器 第四十九頌



次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墮,正所應誦及受持。



既已修治共道次第,巳學依止上師法後,次於弟子,令其相續成相應器。令

成何種相應器耶?謂成正法之器。所言「正」者,即是正士,謂是諸佛。所言

「法」者,謂由正士善說能詮諸寶續部,及其所詮二次第道等(生起圓滿二次第

等)。於是諸法,令作聽聞修行之器。以何方便令成器耶?謂以咒等,《集一切

誓句儀軌》中說云:「次乃為其施密咒」。謂依隱密方能成就,非非器境,故名

為密。所言咒者,其代名詞,即曼荼羅。曼為末那二字所成,末那為意。荼羅即

荼羅耶,義謂防護,防護其意,即名為咒。《密集》第十八章云:「依彼彼根境,

為緣所生意,意即釋名曼,荼羅防護義。」防護其意,有眾多法,此中謂應依於

灌頂令防護意,以施咒門令成為器。此望何者防護其意?謂望惡趣,或三有苦,

或下劣乘而正防護,故名防護,此為賢帝斡大師所說。若爾,既已令成相應之器,

此後當以何為最初?謂其最初,令不毀壞得灌頂時所受誓句,及與律儀,為至重

要。若捨律儀便成斷毀得悉地根,於後雖能修習其道,聽講續等,亦復同於無基

之頂。以是義故,既灌頂已,從此無間,成為墮處,不成墮處,所應防護咒乘律

儀一切學處,皆由上師為其宣說,弟子於此應善了知。謂若未受灌頂已前,不應

聽聞滿分咒乘諸學處故。然其學處雖有眾多,而以一切根本墮罪,為能斷毀律儀

之因,與余不同。當於十四根本墮罪,口誦其文,意持其義,以大殷勤,令不染

犯根本墮罪。《趣入菩薩行論》云:「經部虛空藏,最初應閱覽。」是謂於此根

本墮罪而外,《虛空藏經》所說護持菩薩律儀,亦於最初應當閱覽。與此相同,

所餘學處非不應學。至心欲學無上乘者,得灌頂後,最初應知一十四種根本墮等

防護之處。若不防護,而自說言,修習其道,聽聞講續,是則但有浪漫遊於金剛

乘相。善求自事,得灌頂已,即以防護誓句律儀為其根本,然後於咒,作聞思修。



三、釋最後所作 第五十頌



如是弟子隨師轉,生無餘利無過患。

集此我積無邊善,願諸有情速成佛。



今此為緣無邊有情,無邊義利,大菩提故,集五十頌。所言「我」者,拔毗

天自稱。以我所積無邊集頌之善,從此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位,是名回向集頌劬

勞所生福德,令其無盡而增長故。何故說此第五十頌?謂前所說棄捨自在隨師而

轉,如是弟子方令生起,現時永久無餘利益,又能遠離未說倒說及過當說一切過

患。《最勝贊》云:「所作福資糧,悉回向眾生。皆依世尊說,余論所未說。」

意謂回向造論等善於諸有情,是名能令外道息滅、如來聖教妙法常住大巧方便。



(此下錄自能海上師譯本)



贊三界導師善解此論之偈贊



如說撰述事師五十頌 具敬弟子意望才能增

悉得圓滿充足最勝論 於是甚深傳繼能暢行

純熟善巧列位勝甘露 綜集眾論決擇最顯明

正士勸勵諸說善彼心 三界導引善解之妙論

若凡依止知識缺善巧 略能了悉此意最堪能

具大精勤種種下劣捨 三門無怠自在轉成行

我及同我意趣或相近 於此妙道修行或發心

修業出生極大善資糧 回向無邊有情皆滅罪

凡此依止所成眾過失 共余士夫所作悉清淨

迅急潔淨依止正士尊 見聞隨喜所作不劣鈍

歸求根本具德恩師無論何時何地不捨離(此句三反)



此《事師五十頌》者,是印度大善巧阿捨黎馬鳴聖者之所作也。印土之堪布

白馬嘎瓦馬同比丘譯師,名大寶賢者,以印語而譯作藏音,於其詞義之間最極溶

洽無間。以此說聽擇辯廣作開解,於彼弟子等之一切希望如何,皆可作充滿成就

之願道也。此論在印土未有詳明之解釋,如此之所作者,又復此中引用純潔殊勝,

如《攝秘密大教王》、及《金剛》及《金剛心莊嚴傳承》及《幻化網》及《桑補

扎》及《金剛幕》及《金剛空行》及《最初勝勇》等諸密部論之言教,乃至別余

善說亦共依據。於依止善知識之理,善巧尋收,取集真義,儲藏甚富,是世間依

怙光顯正法之元首居中之筆。,亦且普皆稱揚希願相續發生傳佈,乃至能成無邊

眾生之引導,伸張廣大成就義利無能勝者,是明瞭執受獲得部器習修純熟之大金

剛持上師法門吉祥大寶之諸訓誡,亦屬後時顯密之圓滿指示之緊要精點,進入一

切諸智之唯一的寶論,亦善慧愛重之莊嚴寶飾之堅固廣藏,是大善巧者之最勝歸

處,具德賢惠所說之最近激勸之至理。比丘金剛持大德賢善名稱普聞,於藏此之

堅固勝王寶淨地,亦名淨隱巖獅子院加行之作也。內明部器三者之中,屬於因明

之理,善具辯才戒進之法者,是花之葉寶莊嚴也。若復依此而修,則更使聖教轉

成堅實廣大無盡之果也,如是願雲。

摘錄自:智慧之光




相關文章:
1058~事師法50頌 編輯部 緣氣:(3495)

上一篇(惹瓊巴的開悟) 回目錄 下一篇(上師供之導論,心法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