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簡介
福嚴佛學院,釋厚觀,2001.9.18

一、《十住毘婆沙論》相傳為龍樹菩薩所作,是《華嚴經》〈十地品〉偈頌的廣釋,為闡揚廣大菩薩行的論書。(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4~25;《印度佛教思想史》p.123)

二、《十住毘婆沙論》現僅存漢譯本,為姚秦鳩摩羅什(西元344~413年;一說350~409年)所譯,僅譯出十地中的前二地(歡喜地、離垢地)。

三、華嚴十地
大乘之修行階位:(參見印順法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397~418)
1. ──── 十信(十善菩薩)修習大乘信心(菩提心)不退,入於大乘道。
2.勝解行地┬ 十住 重於空性勝解的修習成就,安住勝義──┐
(資糧位)├ 十行 重於觀即空的假名有,以大悲心利眾生─┤初阿僧祇劫 
└ 十迴向 重於空假平等的觀慧─────────┘
3.十地:初地歡喜地─布施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五乘的布施─┐
二地離垢地─持戒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五乘的十善─┤
三地發光地─忍辱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五乘的禪定─┤
四地燄慧地─精進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三乘的道品─┤二阿僧祇劫
    五地難勝地─禪定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三乘的四諦─┤
六地現前地─般若勝,以大乘心行,修共三乘的緣起─┤
七地遠行地─方便勝───────────────┘
八地不動地─願 勝───────────────┐
九地善慧地─力 勝───────────────┤三阿僧祇劫  
十地法雲地─智 勝───────────────┘
4.妙覺地──佛 地

四、賢首法藏《華嚴經傳記》卷1,大正51,156b20~24:
「十住毘婆沙論一十六卷,龍樹所造,釋十地品義。後秦耶舍三藏,口誦其文,共羅什法師譯出,釋十地品內,至第二地,餘文以耶舍不誦,遂闕解釋。相傳其論,是大不思議論中一分也。」

※賢首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1,大正35,122b25~29:
「龍樹既將下本出,因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以釋此經。今時十住毘婆沙論是彼一分,秦朝耶舍三藏頌出譯之,十六卷文纔至第二地,餘皆不足。」

五、《十住毘婆沙論》科判一

總說 (1)序品
(2)入初地品 住 地
(3)地相品 釋 名 所入階位
(4)淨地品 安住地
(5)釋願品 願勝
(6)發菩提心品
(7)調伏心品 難 行
(8)阿惟越致相品 入地行相 初地
(9)易行品
(10)除業品 易 行
(11)分別功德品
(12)分別布施品
(13)分別法施品 行勝
(14)歸命相品
(15)五戒品 能入之行
(16)知家過患品
(17)入寺品
(18)共行品
別說 (19)四法品 初地之行
(20)念佛品
(21)四十不共法品
(22)難一切智人品
(23)善知不定品
(24)讚偈品
(25)助念佛三昧品
(26)譬喻品
(27)略行品 果勝
(28)分別二地業道品
(29)分別聲聞辟支佛品
(30)大乘品
(31)護戒品
(32)解頭陀品 二地
(33)助尸羅果品
(34)讚戒品
(35)戒報品
* 出自上杉文秀〈十住毘婆沙論解題〉《佛書解說大辭典》第五卷p.174〔釋開仁改編〕
六、《十住毘婆沙論》科判二
(1)序品 本分
(2)入初地品 住地
(3)地相品 釋名 說分 初地
(4)淨地品 安住
(5)釋願品 願勝
(6)發菩提心品
(7)調伏心品
(8)阿惟越致相品
(9)易行品
(10)除業品
(11)分別功德品
(12)分別布施品 行勝 校量勝分
(13)分別法施品
(14)歸命相品
(15)五戒品
(16)知家過患品
(17)入寺品
(18)共行品
(19)四法品
(20)念佛品 調柔果
(21)四十不共法品
(22)難一切智人品
(23)善知不定品
(24)讚偈品 果利益勝
(25)助念佛三昧品
(26)譬喻品 發趣果
(27)略行品 攝報果、願智果
(28)分別二地業道品 發起淨
離戒淨
攝善法戒淨
(29)分別聲聞辟支佛品 清淨戒
(30)大乘品 自體淨
(31)護戒品 利益眾生戒淨 二地
(32)解頭陀品
(33)助尸羅果品 果利益
(34)讚戒品
(35)戒報品 *出自武邑尚邦《十住毘婆沙論研究》附表〔釋開仁改編〕

七、《十住毘婆沙論》之組織架構及內容概要

(一) 全論共17卷35品。

(二) A、序品第1:總說造論宗旨、菩薩之意義。
B、入初地品第2~略行品第27:初地(歡喜地)之註釋。
C、分別二地業道品第28~戒報品第35:第二地(離垢地)之註釋。

(三)A、入初地品第2~入寺品第17:重於敘述在家菩薩行法。
B、共行品第18~略行品第27:敘述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共行之法」。
C、分別二地業道品第28~戒報品第35:重於敘述出家菩薩行法。

※ 《十住毘婆沙論》卷8於「入寺品第17」之末,「共行品第18」之前說道:「第二地中多說出家菩薩所行,在家出家菩薩共行今當復說。」(大正26,63c26-28)

(四)《十住毘婆沙論》之品名及各品概要
  1 序品(第一卷):全論之總說,敘述造論之宗旨,注解歸敬偈。
  2 入初地品:十地之名稱及其意義,云何入初地?為何名為「歡喜地」?
  3 地相品(第二卷):初地菩薩之相貌(特徵),心多歡喜、無諸怖畏。
  4 淨地品:淨治初地二十七法。
  5 釋願品:菩薩十大願,淨土莊嚴十相。云何有眾生見佛身、聞佛名而得入必定?
  6 發菩提心品(第三卷):發菩提心七因緣。
  7 調伏心品(第四卷):失菩提心之種種因緣。
  8 阿惟越致相品:敗壞菩薩,阿惟越致(不退轉)菩薩相貌。
  9 易行品(第五卷):以易行道得至阿惟越致地:憶念、稱名、禮敬諸佛菩薩。
  10 除業品:以易行道得至阿惟越致地:懺悔、勸請、隨喜、回向。
  11 分別功德品(第六卷):懺悔、勸請、隨喜、回向之福德果報,因懺悔而重罪輕受。  12 分別布施品:布施果報,淨施、不淨施。
  13 分別法施品(第七卷):法施勝於財施,說法者之要件,法施時處獅子座十六法。
  14 歸命相品:如何皈依佛、法、僧?如何念佛、念法、念僧?
  15 五戒品:明自利利他行,示在家五戒之法。
  16 知家過患品:在家菩薩應知家過患,常行布施、持戒等六度。
  17 入寺品(第八卷):在家菩薩入塔寺之行法,受持八關齋戒,比較在家與出家。
  18 共行品: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共行之法,三十二大人相。
  19 四法品(第九卷):修三十二相以慧為本,明得慧四法與失慧四法等多種四法。
  20 念佛品:如何得般舟三昧?應以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念觀諸佛(色身)。
  21 四十不共法品(第十卷):應以四十不共法念佛(法身)。何謂四十不共法?
  22 四十不共法中難一切智人品:外人質疑佛非一切智人,論主一一破解。
  23 四十不共法中善知不定品(第十一卷):續注釋四十不共法,另有四十四不共法。
  24 讚偈品(第十二卷):以四十不共法念佛之外,更應「以偈讚佛」成就念佛三昧。
  25 助念佛三昧品:在家菩薩、出家菩薩得般舟三昧之法,般舟三昧果報。
  26 譬喻品:以種種譬喻明善知菩薩道。
  27 略行品(第十三卷):略解菩薩所行諸法,「名字菩薩」與「真實菩薩」。
  28 分別二地業道品:欲得第二地當生十種心,重釋「十善道」與「十不善道」。
  29 分別聲聞辟支佛品(第十四卷):十善道能令何等眾生得至聲聞地、辟支佛地?
  30 大乘品(第十五卷):十善道能令何等眾生得至佛地?菩薩修十善道勝過二乘人。
  31 護戒品(第十六卷):十善道總相果報與別相果報,六十五種尸羅波羅蜜分。
  32 解頭陀品:十二頭陀行法及其利益。以何因緣可捨阿蘭若法?
  33 助尸羅果品(第十七卷):何等法能令尸羅清淨?四種沙門。
  34 讚戒品:清淨持戒能攝種種功德利益。
  35 戒報品:住第二地常作轉輪聖王,七寶具足,以十善道教化眾生。


八、《十住毘婆沙論》廣引大量的大乘經論,以開展其大乘菩薩道的思想。因此,也有學者主張:與其說《十住毘婆沙論》是以註解《十地經》為目的,倒不如說是為了開展其大乘菩薩道的思想,而利用了《十地經》。(參見:八力廣喜〈《十住毘婆沙論》と《十地經》〉,《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40卷第2號,1992年3月,p.553-559)


九、注意《十住毘婆沙論》與《十地經》之相異處
※ 例如:菩薩初發心時是否即入必定?
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095-1097
《華嚴》《十住品》以後,《梵行品》(第十六)說: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7,大正10‧89a)。《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說:「應知此(初發心)人,即與三世諸佛同等,即與三世諸佛如來境界平等,即與三世諸佛如來功德平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究竟平等真實智慧。纔發心時,……即能於一切世界中示現成佛,即能令一切眾生皆得歡喜,即能入一切法界性,即能持一切佛種性,即能得一切佛智慧光明」(《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7,大正10‧91c)。這樣的初發心菩薩,至少是歡喜地菩薩那樣的發心!《華嚴經》最後集成,顯然是以《十地品》那樣的菩薩為準繩的。在「般若法門」方面,「上品般若」是以「般若十地」為歡喜等十地的。龍樹為《十地品》造論,名《十住毘婆沙論》,也有這樣的意思,但解說不同,如《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六‧二四下)說:「為得是佛十力故,大心發願,即入必定聚。問曰:凡初發心皆有如是相耶?答曰:或有人說,初發心便有如是相,而實不爾。何以故?是事應分別,不應定答。所以者何?一切菩薩初發心時,不應悉入於必定。或有初發心時,即入必定;或有漸修功德,如釋迦牟尼佛,初發心時不入必定,後修集功德值燃燈佛,得入必定。是故汝說一切菩薩初發心便入必定,是為邪論」。
  依龍樹的意思,菩薩根性不同,不是一致的。有的菩薩,初發心住地不得證入,要到第七住地,才得無生法忍。有的初發心,就得無生忍,那是頓超入第七住地了。龍樹的解釋,是依《般若經》的,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二六上)說:
   「有菩薩摩訶薩,初發意時,行六波羅蜜,上菩薩位,得阿惟越致地。舍利弗!有菩薩摩訶薩,初發意時,便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轉法輪;與無量阿僧祇眾生作益厚已,入無餘涅槃。……舍利弗!有菩薩摩訶薩,初發意時,與般若波羅蜜相應,與無數百千億菩薩,從一佛國至一佛國,為淨佛國土故」。
  《大智度論》解說為:這三類菩薩,都是利根。《論》中舉乘羊、乘馬、乘神通,以說明根性不同,成佛的遲速不同(《大智度論》卷38,大正25‧342c)。羊乘、象乘、神通乘──日月神通乘、聲聞神通乘、如來神通乘─ ─五類菩薩成佛的遲速不同,出於《入定不定印經》(大正15‧706b以下)。龍樹是這樣的,會通了「般若十地」與「華嚴十地」間的差別。

(參見:長谷岡一也:〈十住毘婆沙論に於ける十地經の引用について〉,《山口博士還曆記念---印度學佛教學論叢》,昭和30年11月,p.178)


十、《十住毘婆沙論》之引用文獻

參見:
1、 武邑尚邦:《十住毘婆沙論研究》,百華苑,1979年。
2、 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正聞出版社,1981年,p.24-37。
3、 Mitsuyoshi Saigusa(三枝充[直+心]):Studien zum MahAprajJApAramitA (upadeZa)ZAstra, Hokuseido Verlag Tokyo 1969,p.44-49。(以下簡稱:德文《大智度論研究》)
4、 瓜生津隆真譯:《十住毘婆沙論》Ⅰ,《新國譯大藏經》釋經論部12,大藏出版,1994年3月,第1刷。
5、 瓜生津隆真譯:《十住毘婆沙論》Ⅱ,《新國譯大藏經》釋經論部13,大藏出版,1995年11月,第1刷。

(一) 阿含經、本緣部、雜藏
01、「餘經中說:故作業必當受報」(卷6,大正26,48a):《中阿含》卷3,第15經〈思經〉。
02、《業報經》(卷6,大正26,48b):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80《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相合。三枝教授:德文《大智度論研究》,p.45)
03、《法句》(卷1,大正26,24b;卷8,大正26,63a):T210《法句經》。
04、《應利眾經》(卷8,大正26,63a):T198《佛說義足經》(南傳《經集》〈義品〉)。(參見《大智度論》卷27,大正25,259b24:「佛說利眾經」)
05、「阿婆陀那」(卷8,大正26,63a):AvadAna之音寫,漢譯為「譬喻」,十二部經之一。
06、「摩多羅迦」(卷8,大正26,63a):MatRkA之音寫,漢譯為「本母」。
07、「優陀那」(卷8,大正26,63a):UdAna之音寫,漢譯為「無問自說」,十二部經之一。
08、「波羅延」(卷8,大正26,63a):南傳《經集》〈彼岸道品〉。
09、《大神通經》(卷10,大正26,72b):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187《方廣大莊嚴經》相合。(德文《大智度論研究》,p.47)
10、《法印經》(卷1,大正26,25a;卷10,大正26,73b):《雜阿含》卷3,第80經;T103《佛說聖法印經》;T104《佛說法印經》。(但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相當於T482《持世經》,德文《大智度論研究》,p.45)
11、《增一阿含,舍迦梨經》(卷11,大正26,79a)。
12、《筏喻經》(卷11,大正26,79a):《中阿含》卷54,第200經〈阿梨吒經〉。
13、《分別業經》(卷11,大正26,79a):《中阿含》〈分別大業經〉。
14、《首迦經》(卷11,大正26,79a):T80《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
15、《大涅槃經》(卷11,大正26,79a):《長阿含》第2經〈遊行經〉,(《長部》DN II. 16)。
16、《增一阿含,阿浮羅經》(卷11,大正26,79b)。
17、《無畏王子經》(卷11,大正26,79b):《中部》第58經〈無畏王子經〉。


(二) 阿毘達磨論書
01、《阿毘曇》(卷1,大正26,23b;卷6,大正26,48b)
02、〈阿毘曇三十二相品〉(卷8,大正26,64c)


(三) 初期大乘經
01、《十地經》(卷1,大正26,21c;22b;卷16,大正26,108c等)、《十住經》(卷1,大正26,24 a):T278《大方廣佛華嚴經》(六十卷)〈十地品〉,T279《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十地品〉,T287《佛說十地經》。(參見:長谷岡一也:〈十住毘婆沙論に於ける十地經の引用について〉,《山口博士還曆記念---印度學佛教學論叢》,昭和30年11月,p.178;八力廣喜〈《十住毘婆沙論》と《十地經》〉,《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40卷第2號,1992年3月,p.553-559)


02、《大品經》(卷5,大正26,46c)、《般若波羅蜜》〈隨喜迴向品〉(卷6,大正26,47b)、《般若波羅蜜》〈迴向品〉(卷6,大正26,47c)、《般若波羅蜜》中尊者須菩提所說(卷7,大正26,55a):《小品般若經》、《大品般若經》……。
03、《寶頂經》〈迦葉品〉、《迦葉經》(卷16,大正26,110c;卷17,118c等):現編入《大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第43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6)
04、〈無盡意菩薩和合品〉(卷1,大正26,23c)、〈無盡意品〉(卷1,25a)、《寶頂經》中〈無盡意菩薩第三十品〉(卷6,大正26,50a)、《無盡意菩薩經》(卷6,大正26,51c)、《寶頂經》中〈和合佛法品〉(卷16,大正26,109c)、〈無盡意菩薩尸羅品〉(卷16,大正26,111a):與竺法護譯的《阿差末菩薩經》同本。這部經在古代,是屬於《寶積經》的部類。宋智嚴共寶雲所譯《無盡意菩薩經》,現編入T397《大集經》第12分〈無盡意菩薩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6)
05、《十住毘婆沙論》引「佛告郁伽羅」一大段;及頭陀、阿練若法(卷7、8,大正26,57b-63a;卷16,大正26,111b-115a):內容與漢安玄所譯《法鏡經》相合。異譯本,傳為曹魏康僧鎧所譯的《郁伽長者問經》,今編入《大寶積經》第十九會(郁伽長者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8)
06、《十住毘婆沙論》引「大智經,毘摩羅達多女問中,佛因目揵連說」一段(卷15,大正26,102b):與竺法護所譯《離垢施女經》相合。晉聶道真所譯的,名《無垢施菩薩分別應辯經》,編入《大寶積經》第三十三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0)
07、《寶月童子所問經》(卷5.大正26,41b):T437趙宋施護譯《大乘寶月童子問法經》。(《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8)
08、《般舟三昧經》(卷9,大正26,68c)、《般舟經》(卷17,大正26,116a):T417《佛說般舟三昧經》,T418《般舟三昧經》。
09、《七方便經》(卷10,大正26,73b):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345《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T346《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相合。(德文《大智度論研究》,p.47)
10、《淨毘尼經》(卷2,大正26,28a;卷15,大正26,102b-c):T460竺法護譯《佛說文殊師利淨律經》。(《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8)
11、《如來智印經》(卷6,大正26,48c):T634《佛說大乘智印經》。(《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8)
12、《無行經》(卷8,大正26,61b):T650《諸法無行經》。
13、「失菩提心四種四法」(卷4,大正26,36b-37a):竺法護譯T381《等集眾德三昧經》、鳩摩羅什譯T382《集一切福德三昧經》。
14、《三支經》〈除罪業品〉(卷5,大正26,45b-46c;卷6,大正26,47b)所引「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等文句:與《舍利弗悔過經》、《大乘三聚懺悔經》、《菩薩藏經》相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8)。
15、〈易行品〉「阿彌陀佛本願」(卷5,大正26,43a-c):《無量壽經》。(參見:池本重臣〈龍樹と《無量壽經》〉,《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8卷第1號,1960年1月,p.288-291)

16、《決定王大乘經》(卷7,大正26,53c-54a)、《大乘決定王經》(卷8,大正26,60c)、《決定王經》(卷7大正26,53c;卷16,大正26,114a-b):印順法師說:還沒有查出與漢譯的那部經相同,或是沒有傳譯過來。(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0)但三枝教授認為此經可能與T762《佛說決定義經》、T763《佛說法乘義決定經》相合。(德文《大智度論研究》,p.46)
17、《淨德經》(卷17,大正26,119b):印順法師說:此經還沒有查出與漢譯的那部經相合,也可能是沒有傳譯過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0)三枝教授則認為此經可能與T460竺法護譯《佛說文殊師利淨律經》相合(德文《大智度論研究》,p.49)。但是,我們發現《十住毘婆沙論》卷17(大正26,119b)所引的《淨德經》內容,與鳩摩羅什譯《集一切福德三昧經》(大正12,994a-b)內容相符。

※《十住毘婆沙論》引用〈寶積部〉的篇幅甚多。


(四) 大乘論書
01、《中論》(參見:長谷岡一也:〈十住毘婆沙論の含む中論の思想〉,《大谷學報》第35卷第3號,昭和30年12月,p.40-65)
02、〈助道經〉(卷1,大正26,25b)、〈助菩提〉(卷1,大正26,25c)、〈助道法〉(卷5,大正26,41a):是龍樹《菩提資糧論》的本頌。(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1;八力廣喜〈《十住毘婆沙論》と《菩提資糧論》〉,《印度哲學佛教學》第7號,1992年10月,p.132-141)


(五) 外道經典:
01、《路迦耶經》(卷9,大正26,67a;67b)。
02、《韋陀》(卷10,大正26,74b;75c-76b)、《四韋陀羅經》(卷10,大正26,74b):《吠陀》。


(六) 其他(相當於那一部類經典,待考)
01、《叫喚地獄經》(卷2,大正26,28b)
02、《婆阿提欝多羅經》(卷11,大正26,82a)
03、《衣毛豎經》(卷10,大正26,73b)
04、《諸天會經》(卷11,大正26,82b)
05、《離怖畏經》(卷16,大正26,113a)




十一、《十住毘婆沙論》與《大智度論》之比較

(一)二論皆是龍樹菩薩的著作,皆引用大量的大乘經論來闡揚廣大菩薩行。但有些學者質疑此二論作者並非《中論》的作者龍樹。(參見:Lamotte: Le Traite/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de NAgArjuna (MahAprajJApAramitAZAstra), Tome Ⅲ, 1970;平川彰〈十住毘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5卷第2號,1957年3月30日,p.176-181;干潟龍祥〈《大智度論》の作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7卷第1號,1958年12月1日,p.1-12;印順法師《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東宗出版社,民國81年8月)


(二)《十住毘婆沙論》:註解華嚴系的《十地經》。但非隨文廣釋,僅是偈頌的註釋。
《大智度論》:註解般若系的《大品般若經》。隨文廣釋。


(三) 二論皆是鳩摩羅什所譯,但《十住毘婆沙論》僅翻譯十地中的前二地;《大智度論》則對《大品般若經》初品詳加翻譯,第二品之後略譯。嚴格說來,二論之翻譯本都不甚完全。


(四) 二論有甚多共同的思想,但有些地方內容不盡相同。例如:
1、《十住毘婆沙論》卷1(大正26,20b1-9)主張「行聲聞乘者:或以一世得度、或以二世、或過是數,得度生死大海。行辟支佛乘者:或以七世得度、或以八世。若行大乘者:或一恒河沙大劫,或二、三、四至十、百、千、萬、億〔恒河沙大劫〕,或過是數,然後乃得具足修行菩薩十地而成佛道。」但《大智度論》卷28主張「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大正25,266c14-15)《大智度論》卷4說:「佛言無量阿僧祇劫作功德欲度眾生,何以故言三阿僧祇劫?三阿僧祇劫有量有限。」(大正25,92b7-9)

2、《十住毘婆沙論》卷10-11(大正26,71c19-83c)主張「佛四十不共法」;但《大智度論》卷26(大正25,247b-255b)主張「佛十八不共法」。


(五) 平川彰於〈十住毘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一文中,提出《十住毘婆沙論》與《大智度論》有五種異義,以此而認為兩論並非同一作者。
※ 參見:
A、平川彰〈十住毘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5卷第2號,1957年3月30日,p.176-181。
B、印順法師《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訂本)p.61-62、96-99。


1、《大智度論》卷33說「十二部經」(大正25.50c),而《十住毘婆沙論》卷9說「九部經法」(大正26‧69b)。

※ 印順法師回應:《大智度論》每有多樣性的思想。如五道與六道,《大智度論》是同意六道的,卻又處處說五道。《大智度論》是可以含容不同說法的,而不是「非此不可」。不只是《大智度論》,《十住毘婆沙論》也有前後不統一的情形,如《十住毘婆沙論》卷15,明明說了九部經的名字,又說:「諸佛所教法,所謂十二部經。」(大正26.106a)


2、《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1a)不同意「不可說法藏」,而《十住毘婆沙論》卷10(大正26‧75b)及卷15(大正26.107c)卻取「不可說法」。

※ 印順法師回應:《大智度論》卷一提到犢子部的不可說我,是敘述外計;但卷六二(大正二五‧四九七中)說:「諸法實相中無戲論垢濁故,名畢竟清淨。畢竟清淨故,能遍照一切五種法藏──所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及不可說。」這是肯定以五法藏攝一切法的。《大智度論》論主是見到了《十萬頌般若》的,所以說「遍照一切五種法藏」。而且《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四下)說到:「一切法,略說有三種:一者有為法,二者無為法,三者不可說法。此已攝一切法。」卷二六(大正二五.二五三中)也這樣說,都是說到「一切智人」時提到的。此中「有為法」即三世法,所以三種法其實就是五法藏。可見《大智度論》是容攝五法藏為正義的。由此可以看出,《大智度論》以五法藏攝一切法門,立場是與《十住毘婆沙論》一致的。(《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訂本)p.61-62)


3、《大智度論》卷13,在家五戒可以部分受持(大正25.158c),而《十住毘婆沙論》卷7卻說在家「應堅住五戒」(大正26,56b)。

※ 印順法師回應:依《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這是「揵陀羅國論師」與「迦溼彌羅論師」,也就是有部西方系與主流系之間的不同。如(大正27.645c-646a)說:「健馱羅國諸論師言: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無有唯受三歸及缺減律儀名為近事。」這只是有部的異解,而作者在《大智度論》與《十住毘婆沙論》中所取不同,只是造論的不同適應。在《大智度論》作者含容異說的特色下,這不是什麼嚴重的對立。


4、《大智度論》卷13的「過中不食」在八戒以外(大正25.159b-c),而《十住毘婆沙論》卷8卻把「非時食」列為第八(大正26.60a-b)。

※ 印順法師回應:非時食戒是近住第八支,這是有部舊說。但《大毘婆沙論》卷二七 (大正二七‧六四七中)已說到:「問:此有九支,何以言八?答:二合為一,故說八支。……離非時食,名為近住;離害生等,名近住支。」「二合為一」,是指將「離塗飾香鬘」、「離歌舞倡伎」合為一支,故說「八支」。但論主已區分八戒的主體(近住)及支分(近住支),而突顯「離非時食」的重要了。同為說一切有部的《薩婆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八下)更是明確說到:「問曰:夫以齋法過中不食,乃有九法。何故八事得名?答曰:齋法以過中不食為體;以八事助成齋體,互相支持,名八支齋法。是故言八齋,不云九也。」這種異義,只是有部的異解,而作者在《大智度論》與《十住毘婆沙論》中所取不同,只是造論的不同適應。在《大智度論》作者含容異說的特色下,這不是什麼嚴重的對立。

5、《大智度論》卷46以「十善為總相戒」(大正25.395b),卷13別說在家出家戒法(大正25.160c-161c),而《十住毘婆沙論》卷14但以十善戒明三乘戒(大正26‧97b-100b)。

※ 印順法師回應:「十善為總相戒」,是兩論所同。論義不同,只是解說的經文不同而已。《大智度論》解釋的是《般若經》,是須菩提、舍利弗及釋尊等說的;是大乘而又「通教三乘」的,所以不能不說到在家與出家的多種律儀,進而說菩薩十善──尸羅波羅蜜的殊勝。而《十住毘婆沙論》所解釋的,是《十住經》,是「但為菩薩」說的。菩薩,不一定是人,不一定在佛世(不一定有律儀戒),所以重在用心的差別,以此說明人天的十善行、二乘的十善行與菩薩不共的十善──戒波羅蜜。經是應機而不同的,釋經之論當然也有差別,這不能說是二論矛盾,更不能依此產生「二論作者容或非一」的懷疑。其實只要熟悉印度論典,則同一作者在不同著作中有不同意見,也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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